深圳清出8万“治安高危人员” 其认定标准遭质疑
商报广州消息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进入最后的倒计时,深圳的治安管理也步入冲刺阶段。10日上午,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大运会安保“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战果。据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介绍,在过去的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
警方介绍,大运安保工作的真正难点在社会治安,管控的难点在人口管理特别是流动人口管理,人口管理的难点则在于对治安高危人员的管控。今年1月1日至4月10日,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深圳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活动期间,全市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371人,破获刑事案件7679宗;治安拘留1731人、强制戒毒829人、抓获在逃人员921人。申少保强调,截至4月10日,已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受到震慑离开深圳,但这远不是全部。接下来,深圳警方将继续对该群体进行严格监管。
我们所说的治安高危人员,概括地讲,就是无正当理由长期滞留深圳,行踪可疑,对我市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人员。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
深圳认定“治安高危人员”标准
第一类,同时满足“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等条件的;
第二类,同时满足“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的”;
第三类,涉嫌吸毒、零星贩毒、涉嫌销赃的;
第四类,使用假身份证入住旅馆酒店、租房的;
第五类,长期滞留深圳、明显靠非法收入生活的,比如涉嫌卖淫的失足妇女;
第六类,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对他人有危害的;
第七类,扬言报复社会,有可能产生极端行为的;
第八类,其他一些未列举的,对群众安居乐业有现在或潜在危险的。 综合《新快报》、《羊城晚报》
警方表述模糊 缺乏衡量标准
商报济南消息 针对此事,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深圳当代社会研究所所长刘开明博士。他觉得对于这几类人的界定内容都是有问题的,“看第一类被清出深圳的人:同时满足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等条件的人,这些人本来就有些难以融入正常社会,但深圳公安局的这种做法,无疑让人感觉带有歧视性的排斥行为。”刘开明接着说,这样反而可能更不利于这些人的正常改造,而像界定第五类人的内容:长期滞留深圳、明显靠非法收入生活的,这个又该由谁来衡量?“这显然是已经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
而对于“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的人”这一条,刘开明也觉得深圳公安表述的很含糊,“有的人就是在晚上工作,例如在酒吧推销啤酒的;有的人暂时找不到工作,正当职业的定义由谁来界定?还有很多非正规职业,比如小商贩、拾荒者等,但也并非有害的。相反,有些还能解决一些民生问题。”商报记者
出发点是好的但法律依据不足
商报济南消息 “深圳警方的出发点是好的,维持治安,保障运动会。但这种措施是不科学的。”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的付强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犯罪案件都有突发性,单纯用这几条来划分这些人是否是治安高危人员,明显不恰当。“这种做法比较主观,不太符合客观事实,法律依据不充分。”
此外,付强律师也表示,这种做法特别是对于有前科的人员带有一种歧视的感觉,“就好像有这么一种逻辑,这个人有前科,这个人就可能会犯罪,就把这个人划入治安高危人群,这是一种主观臆断。”而对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付强律师觉得最好的方式是加大监管力度,预防犯罪,一旦发现有犯罪倾向时,及时将之消除在萌芽状态,而并非将他们清出深圳就是万全之策。“即使这些治安高危人群被清出深圳了,也不能保证深圳一点问题都没有。总之,深圳公安的出发点绝对是好的,但这种做法还是有些不很恰当。” 商报记者
转自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4/12/5678707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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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http://news.dichan.sina.com.cn/2011/04/11/301156.html |
警方介绍,大运安保工作的真正难点在社会治安,管控的难点在人口管理特别是流动人口管理,人口管理的难点则在于对治安高危人员的管控。今年1月1日至4月10日,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深圳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活动期间,全市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371人,破获刑事案件7679宗;治安拘留1731人、强制戒毒829人、抓获在逃人员921人。申少保强调,截至4月10日,已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受到震慑离开深圳,但这远不是全部。接下来,深圳警方将继续对该群体进行严格监管。
我们所说的治安高危人员,概括地讲,就是无正当理由长期滞留深圳,行踪可疑,对我市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人员。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
深圳认定“治安高危人员”标准
第一类,同时满足“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等条件的;
第二类,同时满足“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的”;
第三类,涉嫌吸毒、零星贩毒、涉嫌销赃的;
第四类,使用假身份证入住旅馆酒店、租房的;
第五类,长期滞留深圳、明显靠非法收入生活的,比如涉嫌卖淫的失足妇女;
第六类,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对他人有危害的;
第七类,扬言报复社会,有可能产生极端行为的;
第八类,其他一些未列举的,对群众安居乐业有现在或潜在危险的。 综合《新快报》、《羊城晚报》
警方表述模糊 缺乏衡量标准
商报济南消息 针对此事,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深圳当代社会研究所所长刘开明博士。他觉得对于这几类人的界定内容都是有问题的,“看第一类被清出深圳的人:同时满足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等条件的人,这些人本来就有些难以融入正常社会,但深圳公安局的这种做法,无疑让人感觉带有歧视性的排斥行为。”刘开明接着说,这样反而可能更不利于这些人的正常改造,而像界定第五类人的内容:长期滞留深圳、明显靠非法收入生活的,这个又该由谁来衡量?“这显然是已经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
而对于“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的人”这一条,刘开明也觉得深圳公安表述的很含糊,“有的人就是在晚上工作,例如在酒吧推销啤酒的;有的人暂时找不到工作,正当职业的定义由谁来界定?还有很多非正规职业,比如小商贩、拾荒者等,但也并非有害的。相反,有些还能解决一些民生问题。”商报记者
出发点是好的但法律依据不足
商报济南消息 “深圳警方的出发点是好的,维持治安,保障运动会。但这种措施是不科学的。”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的付强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犯罪案件都有突发性,单纯用这几条来划分这些人是否是治安高危人员,明显不恰当。“这种做法比较主观,不太符合客观事实,法律依据不充分。”
此外,付强律师也表示,这种做法特别是对于有前科的人员带有一种歧视的感觉,“就好像有这么一种逻辑,这个人有前科,这个人就可能会犯罪,就把这个人划入治安高危人群,这是一种主观臆断。”而对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付强律师觉得最好的方式是加大监管力度,预防犯罪,一旦发现有犯罪倾向时,及时将之消除在萌芽状态,而并非将他们清出深圳就是万全之策。“即使这些治安高危人群被清出深圳了,也不能保证深圳一点问题都没有。总之,深圳公安的出发点绝对是好的,但这种做法还是有些不很恰当。” 商报记者
转自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4/12/5678707_0.shtml

高危人群是那些党%¥%……&……政高官 公&&安菊长 躬&*……*误猿 这些比黑社会还狠。
欧阳兆堂:三问深圳清出8万“治安高危人员”
据媒体报道:为确保大运会安全,深圳警方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 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这几类人员包括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者、涉嫌吸毒者、涉嫌卖淫失足妇女、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等。阅后生发感慨,不禁产生三问:
一问:“治安高危人员”定义是否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一个公民被深圳警方定义为“治安高危人员”是不是对一个正常公民人格上名誉上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一个没有违反国家宪法与法律的公民被定义为疑似的潜在的社会危害者,作为“高危人员”被清除出深圳这个开放的城市,与基本的宪法精神不相稳合,与开放包容的深圳形象不相映称。
二问:被清出深圳,“高危人员”将被推向哪里?8万“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之后,他们又会流向何方?他们可能会回老家,但更可能会到其它开放的一线城市或深圳周边的城市谋取生活。如果这些被深圳警方认定为“高危”的人员,在深圳“高危”那在其它城市就不“高危”了?没有违犯国家的法律,没有抓住违法的真凭实据,而把一部分公工推出自己的辖区,名义上是为大运会安全着想,实为深圳自己城市开脱。深圳为何不为全国大局安全考虑?把这些被认定为“高危”的人员,他们可能本没有危害社会的想法与行为,但是经过类似深圳这样被“驱逐出境”的做法,可能就把这部分人真的推向危险的边缘。深圳您把存在的潜在风险推出别处,你这安全了,其它周边城市就更加危险了。
三问:被清出深圳人员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被作为“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的,他们有可能是租住在深圳,而突然被清出这个城市必然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必须提前中止,预付费与租房押金不能退还,这对本来就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的一部分外来人员遭受重大损失,8万人,这个损失就相当可观,这部分的损失应由谁来补偿?被无缘由地清出深圳,可能还包括刚来深圳落脚发展的有志青年,突然被清出城市,有在深圳购买的家什、日常用品、大宗物品等不易带走的,这部分损失谁来负责?他们从祖国各地来深圳又返回到大江南北,他们的来回路费等花费谁来负责保障弥补,让这些本就经济结据的人群雪上加霜。
中国公民在中国的土地上不论哪座城市都应该有自己的立足之地,何况他们都不是什么犯法的公民,如果在深圳犯法还能有理由看押或发回原籍审查,疑似“高危”而被逐,不是当今一个文明城市的文明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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