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权定义的可持续讨论
发这个贴子的起因是鸟先森看到我的某书评后发的一条广播:
“借鉴和抄袭的界限是什么。如果你看见一个好点子,创意点,是别人想出来的。然后你通过自身的能力和资源通过这个点子来进行拓展,完善,完成了一项发明,写出了一本书,画了一幅画。这件作品给你带来名声和财富,那这件作品的原点是借鉴还是抄袭呢。”
个人认为这个广播本身就有定义不清的问题,实际上,侵犯著作权(以下简称侵权)的问题绝非是非黑即白那么简单,某些时候,即使一件作品在使用别人创意的时候,没有构成抄袭,但是一样会构成侵权,比如说,写一篇论文,引用了另外一个学长的观点,却没有说明出处,让人误以为这些观点都是你自己的,这就已经构成侵权了。
我一再反复强调过的著作权本质就是这样一种使用许可权,因为没有人可以把一部作品真正从作者脑子里面抠除,盗用者所能做到的最坏的事情也就不经许可地复制作品、修改作品和使用作品而已。所以所谓的抄袭,也是这样一种未经许可地使用和修改,只不过是用在你自己的作品里。
只不过有时候,你使用的部分几乎就是一句话或者一个观点,在法律的界定上,几乎谈不上抄袭,你的论文仍然是一部独立作品,但是,你用人家创造在先的东西,一没有说明出处,二没有知会本人,也就是等于,一没有达成不经许可使用的条件,二没有取得作者许可,那么就仍然是事实上构成了侵权。
抄袭绝对是侵权的一种,但是很多情况下,侵权并非抄袭,比如不告诉作者就把她的故事发表在杂志上了,比如不告诉作者就拿她的画去做自己淘宝店的海报了,哪怕这些行为事后告知了作者也补偿了使用费,这些不告而用的行为也仍然是侵权。
而鸟先森说到的,“通过自身的能力和资源通过这个点子来进行拓展,完善,完成了一项发明,写出了一本书,画了一幅画”,在这样的行为中,必须搞清楚,这个点子是谁的?如果这个点子是无主的,或者,根本无法判断其最先创造者是谁,OK,你可以使用,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这个点子很清楚地是有主的,而且主人没有说,欢迎大家随便用,不管用来干什么都不需要告诉我。那么,你就应当视同你是需要获得这个点子的创造者许可的,否则一旦其主人不愿意被你使用其点子,而且有明确证据可以证明你使用的点子是他先想出来的,那么就仍然可以告你侵权。
而究竟什么才能算得上是一个创造呢?一篇文章,一幅画,一个完整的作品当然很好界定它是不是一件创造品,但是当一个标题,一个情节,一个造型,诸如此类的明显之前没有古人用过的你独创的片段被人不告而用了,怎么界定其作品是否侵权?实际上,要判断两篇相似的文章或者相似的画究竟是谁在模仿谁,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目前法律上使用的唯一辨别手段,一是判断作品产生的时间先后,二是判断居后的创作者是否有接触过居先的那个作品,如果有,那就可以判定居后的作品是在模仿居先的那个。而在网络发表的作品一定有保留时间线,所以一般要判断网上发表的作品是否被侵权,就看你是否能够证明自己的作品被侵权者看过。
而这,也恰恰是网络侵权最难以求证的一点,侵权者如果不是在你的帖子下面回复过,或者和你QQ聊天的时候说到过,他们完全可以矢口否认自己看到过你的东西,装作一切都是巧合,都是“猿粪”。就好像比尔盖茨对乔布斯所做的无赖行为一样,尤其是,某些所谓名家,他们可以毫无羞耻感地使用一些无名小辈发在网上的灵感,因为他们自己已经没有多少灵感,但是因为他们是名家,所以没有人敢去质疑他们。而除非你已经是和比尔盖茨一样牛叉的乔布斯,否则你说什么比尔用的是你的创意,也只会落得一个被人嘲笑的下场。
所以,说到这里,大家一定已经看出来了吧,侵权定义并不难做,但是如何在侵权者横行的当代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自我保护,以及如何在遇上被侵权事件的时候,争取自己的权益,才是一个更加值得持续讨论下去的问题。在相关链接中,我给出的只是一种解决方案:曝光事件。虽然,这种解决方式不可能给受害者带来什么甜头,但是至少可以让侵权者尝到一点苦头或者一点辣味,如果,每一个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部分著作权被侵犯的问题的人,都能来好好想想更多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这些在网上搞创作的人,就有一线生机,反之,如果我们自己都不考虑自救,那么,也没有什么专家学者会如上帝一样来拯救我们于水深火热之中。
【相关链接】
不管它是什么,反正不是原创:
http://book.douban.com/review/5516132/
鸟先森的广播:http://www.douban.com/people/bluecrow/status/973670154/
“借鉴和抄袭的界限是什么。如果你看见一个好点子,创意点,是别人想出来的。然后你通过自身的能力和资源通过这个点子来进行拓展,完善,完成了一项发明,写出了一本书,画了一幅画。这件作品给你带来名声和财富,那这件作品的原点是借鉴还是抄袭呢。”
个人认为这个广播本身就有定义不清的问题,实际上,侵犯著作权(以下简称侵权)的问题绝非是非黑即白那么简单,某些时候,即使一件作品在使用别人创意的时候,没有构成抄袭,但是一样会构成侵权,比如说,写一篇论文,引用了另外一个学长的观点,却没有说明出处,让人误以为这些观点都是你自己的,这就已经构成侵权了。
我一再反复强调过的著作权本质就是这样一种使用许可权,因为没有人可以把一部作品真正从作者脑子里面抠除,盗用者所能做到的最坏的事情也就不经许可地复制作品、修改作品和使用作品而已。所以所谓的抄袭,也是这样一种未经许可地使用和修改,只不过是用在你自己的作品里。
只不过有时候,你使用的部分几乎就是一句话或者一个观点,在法律的界定上,几乎谈不上抄袭,你的论文仍然是一部独立作品,但是,你用人家创造在先的东西,一没有说明出处,二没有知会本人,也就是等于,一没有达成不经许可使用的条件,二没有取得作者许可,那么就仍然是事实上构成了侵权。
抄袭绝对是侵权的一种,但是很多情况下,侵权并非抄袭,比如不告诉作者就把她的故事发表在杂志上了,比如不告诉作者就拿她的画去做自己淘宝店的海报了,哪怕这些行为事后告知了作者也补偿了使用费,这些不告而用的行为也仍然是侵权。
而鸟先森说到的,“通过自身的能力和资源通过这个点子来进行拓展,完善,完成了一项发明,写出了一本书,画了一幅画”,在这样的行为中,必须搞清楚,这个点子是谁的?如果这个点子是无主的,或者,根本无法判断其最先创造者是谁,OK,你可以使用,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这个点子很清楚地是有主的,而且主人没有说,欢迎大家随便用,不管用来干什么都不需要告诉我。那么,你就应当视同你是需要获得这个点子的创造者许可的,否则一旦其主人不愿意被你使用其点子,而且有明确证据可以证明你使用的点子是他先想出来的,那么就仍然可以告你侵权。
而究竟什么才能算得上是一个创造呢?一篇文章,一幅画,一个完整的作品当然很好界定它是不是一件创造品,但是当一个标题,一个情节,一个造型,诸如此类的明显之前没有古人用过的你独创的片段被人不告而用了,怎么界定其作品是否侵权?实际上,要判断两篇相似的文章或者相似的画究竟是谁在模仿谁,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目前法律上使用的唯一辨别手段,一是判断作品产生的时间先后,二是判断居后的创作者是否有接触过居先的那个作品,如果有,那就可以判定居后的作品是在模仿居先的那个。而在网络发表的作品一定有保留时间线,所以一般要判断网上发表的作品是否被侵权,就看你是否能够证明自己的作品被侵权者看过。
而这,也恰恰是网络侵权最难以求证的一点,侵权者如果不是在你的帖子下面回复过,或者和你QQ聊天的时候说到过,他们完全可以矢口否认自己看到过你的东西,装作一切都是巧合,都是“猿粪”。就好像比尔盖茨对乔布斯所做的无赖行为一样,尤其是,某些所谓名家,他们可以毫无羞耻感地使用一些无名小辈发在网上的灵感,因为他们自己已经没有多少灵感,但是因为他们是名家,所以没有人敢去质疑他们。而除非你已经是和比尔盖茨一样牛叉的乔布斯,否则你说什么比尔用的是你的创意,也只会落得一个被人嘲笑的下场。
所以,说到这里,大家一定已经看出来了吧,侵权定义并不难做,但是如何在侵权者横行的当代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自我保护,以及如何在遇上被侵权事件的时候,争取自己的权益,才是一个更加值得持续讨论下去的问题。在相关链接中,我给出的只是一种解决方案:曝光事件。虽然,这种解决方式不可能给受害者带来什么甜头,但是至少可以让侵权者尝到一点苦头或者一点辣味,如果,每一个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部分著作权被侵犯的问题的人,都能来好好想想更多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这些在网上搞创作的人,就有一线生机,反之,如果我们自己都不考虑自救,那么,也没有什么专家学者会如上帝一样来拯救我们于水深火热之中。
【相关链接】
不管它是什么,反正不是原创:
http://book.douban.com/review/5516132/
鸟先森的广播:http://www.douban.com/people/bluecrow/status/973670154/
谢谢支持啊,期待作者们出现为自己的尊严集思广义啊
老乔窃取别人的灵感
这个咩,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是让我们理性地沉默吧,啊哈哈,所以说啊,不管是被比尔坑了的老乔还是据说被老乔坑了的某人,都是自我保护没有做好的典范,要吸取前人的血泪啊,要知道这个世界上是有许多无耻混蛋的啊……
这是偷换概念的做法。避重就轻,根本不认为自己在本质上就有问题,所以才能理直气壮。
不经同意用了别人的东西,造成了既定事实来道个歉?这就是现在人认为妥当的做法吗?
本来就是一个道德感欠奉的问题,却还要想那么多花招来粉饰,作为一个普通读者,都要觉得心灰意冷了。
安啦,比尔盖茨的道德水平都是那样了,您还能要求一个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的民众有多高的道德水准呢,关键是,通过这件事,让我们知道了世界上还有多少人是根本不拿侵权当个事儿的,甚至包括我们身边的那些熟人都是这样看法,所以我们随时可能被这些所谓的好朋友伤害,做好被伤害的思想准备,不至于在自己遇上这种事情的时候不知道如何处理,才是最最重要的
如果不讨论这个事件,感觉……点子这事还挺难说的……
《通向特拉比西亚的桥》用的点子类似于《秘密花园》……
《乌有乡》和《隐形怪物》用“隐形/不可见”类似于“The Invisibles”,但“The Invisibles”那作者揪住了“黑客帝国”说抄袭,只是因为“黑客帝国”也在扯啥是现实、而且人物也穿了皮衣……OTZ
对嘛,还是那个原因啊,就算有时间线也没法证明人家看过了你的东西才写出来的嘛,所以说,创意和思维的剽窃,防不胜防啊,如果能够在技术上解决这种事情,比如说,豆瓣阅读现在做的这种,看过的一定有记录,那么就好办很多了
其实……
我想说,我可喜欢《通向特拉比西亚的桥》了……
如果按照论文规范对付故事的话,可能很多很多好故事全都没了啊。
可是,通向特拉比西亚的桥,除了孩子自己的秘密小世界这个点子,无论是标题还是里面的情节、人物设定到故事细节,其实都没有和秘密花园一样的啊,您想想,如果特拉比西亚的桥改名叫秘密花园,并且故事背景也设定在一个英国老庄园,人物也是小孤女加残疾儿童,那么特拉比西亚的桥还会是一部让你喜欢的书吗?
但它还是用了秘密小世界这个点子,而且同样有不友善的环境,且是女孩引导男孩进入这一小世界。
不管怎么说这点子它是用了的,只是作者有进行了拓展、改造。
就是“一个好点子(秘密小世界)……通过作者自身的能力和资源(生活经历,宗教基础)通过这个点子来进行拓展,完善(改为美国生活场景、添加学校环境),写出了一本书……这件作品的原点是借鉴还是抄袭呢。”
看她拓展的程度啊,这个就看读者的判断了,阿甲以前不是有个签名叫做“没有不同的不同,只有程度的不同。而且这种情况属于“远距离”的点子借用,很显然秘密花园早就是公版作品了,但是特拉比西亚创作的时间就在当代,如果你用的点子是来自一个死去很久的人,其实也不构成对当事人的伤害了,只是对人类遗产的再挖掘了,但是财产的主人还活着的时候你就去挖,那就不是挖宝,而是抢劫,这个区别还是很好懂的吧?
近距离……也有啊,《坟场之书》和《哈利波特》的预言和杀害全家很相似吧。好吧,可以说《坟场之书》是搬的《丛林之书》,只是换了场景,不过《丛林之书》里没预言吧。预言这个算是和《哈利波特》撞了。= =
在某某还是个小婴儿的时候逃离杀手的追逐,并且得到预言其会在未来成为伟大的谁谁这个点子,好像在圣经故事里面就有吧……
有杀人犯按预言找到小孩进了家门把爹杀了把也妈杀了然后单单就没杀成小孩如此细节相似吗~
这个倒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课题呢,古典神话童话里面类似于这种不幸预言和打破预言的桥段还是蛮多的,可以做个搜集比对,就可以知道哈利和坟场的这个桥段是脱胎于哪里的,我还是比较倾向于这个情节是来自圣经故事,因为如果是罗琳独创的,哈利波特的营销团队也不会放过坟场之书的啊
如果深究起来,大概多数点子都有古老的脱胎之处吧……
搜了下,说《哈利波特》巫师部分借鉴了盖曼的“Books of Magic”的,比说《坟场之书》预言借鉴了《哈利波特》的还多…… = =
盖曼的“Books of Magic”根据他自己说是从T.H. White那里借鉴的……
其实我觉得借鉴是可以的。
只是这次讨论的事情,不仅仅是借鉴题目的问题。而且借鉴了创意和灵感。
记得我曾经看过一篇科幻论坛的帖子,里面提到,所有的创作其实都已经谈不上有什么新意,因为可以写的情节已经被前人写过了无数遍了,于是有人提出,可以做一个剧情函数库,这个函数库可以像维基百科一样由众人合作贡献,电视、小说、动画片和游戏里面的任何剧情都可以本着理工科的精神去分析细节,统计其中的桥段,然后当我们看到一部新作的时候,就可以知道里面用了多少“俗套”的桥段。这个帖子当时看着只觉得有趣,但是现在想想,其实我们所有的所谓独创,不过是前人桥段的再组合,就好像一部唐诗绝句的每一个单词每一个汉字都是别人用过的,它的独创就体现在单词汉字的组合上。而一篇小说也是如此,独创就体现在情节的组合上,如果坟场之书单看开头,确实是有抄袭哈利波特的嫌疑,因为杀人犯、被杀死的一家、孩子的组合都是相似的,但是毕竟只是开头,后面的组合是不一样的,所以看到后面的情节组合,我们仍然承认它具有独创性。而十画的故事,把两个普通的网友名字组合在一起,并赋予角色性格,这就是她的独创,至于程某究竟模仿了她多少,这个只能说是见仁见智,反正我个人认为,程的东西是缺乏独创性的
嗯,但是灵感创意素材这些东西,不是作者根本体会不到个中关键。有心歪曲的人也很容易得手。他们可以说“现在想不到,今后也能想到。”“她想得到,我也能想到”。一切都可以成为巧合,成为不经意间的行为。甚至可以找出各种理由,已发表的文学作品中的字句,或者用可以多种情感表达的诗歌题目来类比只能从题目延伸叙事的故事同题。这些都是不妥的。
要杜绝这种现象,只能靠原创者加强版权意识,以及其他作者加强道德意识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想如果这个事情反过来,以对方的已有的声名,反过来的讨伐到底会如何难堪,就很难说清了。
嗯,正是如此,所以这件事我觉得对大家都是一个警醒,尤其是还没有出名的小作者们,真的要谨慎交友,也和那些所谓成名了十几年的人适当保持点距离为上
从作品看,差别在比例。从作者看,差别在人品和智慧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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