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思·麦克纳尔蒂:约翰其人
散文 译作
- 孙仲旭 发表于:
- 《第三大道的这间酒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
(美)费思•麦克纳尔蒂* 著
孙仲旭 译
(选自《第三大道的这间酒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我是在1941年情人节时认识约翰•麦克纳尔蒂的,在纽约的《每日新闻报》的市内部,约翰当时在那里当改稿编辑。那是我头一份工作的上班第一天。约翰后来跟我说他看到我之后,走到一个朋友面前说了句小小的玩笑话。“那个女孩,”他说,“有一天大家都会知道她是麦克纳尔蒂的傻子。”4年后,我们结了婚,直到他1956年去世,我们一直在一起。约翰去世后,我没有再读过他的作品,我见证过那些作品的写作,对其谙熟于心。现在,过了这么多年,而且是过了整整又一段人生后,我刚刚又读了一遍他的作品,再一次——就像我们结婚的那几年自始至终——发现自己难以形容这个复杂、难以捉摸、偶尔让人伤透心的人。
我现在还能在想象中看到那间极大的市内部大房间,里面全是办公桌、打字机、电话和穿着衬衫的人。马蹄形市内部办公桌的旁边,是改稿编辑的办公桌,他们把现场记者通过电话报道的原始事实变成刊登在报纸上的报道。改稿编辑是市内部的精英,而约翰居于最出色之列。他耳朵上挂着耳机,边听报道,边做点笔记,然后把报道文章一气呵成,根本看不出会停下来想想再写。改稿编辑第一次就得写好——不能把导语改来改去,也不能留下蹩脚的句子留待以后再改。他写完一页后喊声“送稿”,某个送稿员就会赶紧把那页拿到市内部的办公桌那边。我当时就是个送稿员,把新鲜出炉的文字从一张办公桌拿到另一张,让我兴奋莫名。
费思•麦克纳尔蒂(Faith McNulty, 1918—2005)
有一天,我跑腿的活暂时没那么繁忙时,约翰把我叫过去,递给我一份别的东西,那是刚刚被《纽约客》接受的一个故事的校样。那是篇小文章,题为《一个被卡车撞倒的无神论者》,在文中,他记录了都市生活中的一件小事。尽管我当时对那个故事不是很能看得懂,读着只是觉得是种新的文体,但能跟那份出色的杂志距离如此之近,让我肃然起敬。他居然想让我读读,也让我吃了一惊。回头看看,我现在可以看出这个故事标志着约翰的人生进入一个新阶段,他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作品形式。不到一年后,他就定期为《纽约客》撰稿,加入了那群精英撰稿人之列,他们的才能、技巧和魅力,让上世纪40年代时的这份刊物从封面到最后一个句号,都漂亮而且雅致。
我想描述一下我在《每日新闻报》的市内部认识约翰时,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可是难以在纸上表现他。他身上最突出,也几乎会让人吃一惊的,是他的眼睛,湛蓝色,睁得大大的,直直地盯着人看。他的头发漆黑,面相粗犷,有男子汉味,在一次酒吧打架中,他的鼻子挨过揍。从一般角度看,他无论如何都称不上帅气,可是很有魅力。他走过一个房间时,不认识他的人也会注意到他。他说话是种低沉而悦耳的男中音,抑扬顿挫。
在这个集子中,麦克纳尔蒂把好多篇的背景放在“第三大道上的一个地方”,那是纽约第三大道与第四十五街交界处的一间酒馆,老板是蒂姆•科斯特洛和他的弟弟乔。甚至在1942年时,那里就称得上是个老式的地方,那年我第一次看到它:绝对是间酒馆,不是间酒吧或者饭馆,里面有着一般酒馆里的设施——一条长长的红木吧台,吧台后面的墙上有镜子,几溜架子上挂着擦洗干净的酒杯,地上铺地板砖。让它不同于其他酒馆的最突出的证据,是一幅壁画——一系列关于男人、女人和狗的大幅漫画——都是詹姆斯•瑟伯所画,来装饰对着吧台的一长段墙壁。壁画下方是一溜火车座,也许有6到8个,是用餐座位。约翰跟我第一次在市内部以外见面时,就是他带我去科斯特洛酒馆吃饭。迟一点,约翰把我介绍给了蒂姆,这是他第一次把我介绍给他的朋友。那天时间尚早,是个安静的时辰,蒂姆拿着一杯茶和一份报纸坐在吧台前的一张凳子上。约翰没跟我打招呼,就把我拉到蒂姆面前说:“看看她,蒂姆!我疯狂地爱着这个女孩!”蒂姆惊讶地睁大了眼睛,他露出微笑,含糊不清地说了几句祝福的话。我后来意识到除了跟蒂姆,约翰不会跟谁说这么私人的事。
约翰·麦克纳尔蒂(John McNulty, 1895-1956)
让科斯特洛酒馆不同于其他爱尔兰酒馆的,是蒂姆本人,因为有了他,多少让这个地方既是酒馆,又是沙龙。他经常在吧台后面干活,腰里系着一条大大的白色围裙。他身体魁梧,来自爱尔兰,有双机敏的蓝眼睛,嘴巴经常好像有点稍微噘着。他的表情显得他什么都看在眼里,却轻易不发表评论。开心时,他露出灿烂的笑容,浓密的眉头下,他的眼睛发亮,如果手里正在擦干酒杯,会擦得更用力。他矜持而自尊,不喜欢任何虚头八脑的事,特别是虚头八脑的爱尔兰人。约翰跟我说过蒂姆是怎样对待一个圣帕特里克节爱国者的。那人站在吧台前,喝得满脸通红,穿着格子呢短裙。蒂姆瞅了他一眼,一句话就让他泄了气:“再多表现表现吧,海华沙*!”
约翰曾经写过,一间好酒馆,应该是个躲避孤独的地方,是纾解孤独的灵丹妙药。“有帕金森病、布赖氏病等等,”他写道,“可是孤独是‘人人病’……单纯的、天天都会感到的孤独,结果让谁都不是很想独自吃午饭。”
蒂姆明白这一点,他的酒馆就是这样一个地方,人们总是可以跟别人聊聊天,也不需要事先约好,要么可以坐在吧台前,趁蒂姆在吧台里走来走去倒酒时,跟他交流些新闻,发点议论。蒂姆本人并不算随和,可是他意识到酒馆应该是个低调的地方,一个卸去外面世界压力的中间地带。他成功地让科斯特洛酒馆一直保持那样,直到因为约翰写了那里、瑟伯的壁画和其他《纽约客》撰搞人的光顾,让这个地方出了名——这有点讽刺。到50年代初,麦迪逊大道上广告界的人蜂拥而至,改变了那里的氛围。约翰在一个故事里,用一句话记录了那种变化:“没人再去那儿了,里面人太多了。”
认识约翰的时候,我23岁。他在麻萨诸塞州劳伦斯市长大,周围都是爱尔兰移民。他的父亲是个泥水匠,出生在爱尔兰克莱尔郡,他的母亲是个裁缝,来自爱尔兰梅奥郡,他们是在她给他做一套衣服时相识的。约翰出生于1895年,两年后,他的弟弟威廉出生。没过多久天降横祸,约翰的父亲在垒一座工厂烟囱时跌下来而告不治。约翰的寡母由娘家兄弟伸出援手,凑线给她盘下了一家糖果店,她和两个孩子住在店后面的房间,这间小店不多的进项让他们衣食无忧。
费思•麦克纳尔蒂(Faith McNulty, 1918—2005)
对于那间糖果店,约翰留有美好的记忆——人来人往的热闹劲儿,打招呼,开玩笑,一刻孤独都不会有,至少在他记忆里是这样。他一辈子都是这样,最满足的,就是跟周围的人保持这种水平的交往:不是太久,也不是太亲近。
约翰锐利的眼睛和才能都遗传自他的母亲。她说话机敏而风趣,在顾客走了门关上后,会惟妙惟肖地把他们的特点“再现”一遍。(约翰也是个演员,能够绘声绘形地讲故事及趣闻,逗乐一屋子人。)他在周围几乎全都是爱尔兰人的环境中长大,他对爱尔兰人有着强烈而矛盾的感觉,他认为爱尔兰人跟任何别的民族都截然不同,如他写过:
当个爱尔兰人很糟糕
春天到了而你一辈子却都在九月。
他的爱尔兰背景中,有很多是他想逃避的,但又有很多他知道自己永远都躲不开。我们准备去爱尔兰旅游时,他忧心忡忡,担心他作为一个爱尔兰裔美国人,人们会怎样对待他。他害怕被嘲弄。“他们会很不客气。”他说,指的是在爱尔兰式热情之下,有可能语带机锋,话里有话。
约翰轻轻松松上完了学,然后开始在本地一家报社工作,晚上还打工,去博姆餐馆弹钢琴。他喜欢酒馆,喜欢里面的同道中人感觉、欢乐和有机会在钢琴上卖弄。他初尝威士忌,也喜欢上了。他去霍利克罗斯学院上学,后来转到缅因州的科尔比学院,但是战争剌激他投笔从戎。1918年5月,他到了法国,他所在的团——第39步兵团——马上投入了激烈的战斗。他在战场上被提拔为军士,据他所言,是因为正牌的军士都牺牲了。他在7月份的蒂埃里堡战役中活了下来,但是在8月份的韦勒河战役中,他的腿部受了重伤。几年后,他在一个故事《他一直没有看到的两个人》中写到了一位士兵,那人在一片漆黑的战场上,把他拉起来背到救护站。约翰始终没有看到那个人的脸,一直想知道他的救命恩人是谁。那个故事中的第二个人是个女的,跟约翰住隔壁,那是他在一个人生低潮阶段,住在感觉凄凉的出租屋时。《纽约客》1944年刊登了这个故事后,编辑哈罗德•罗斯给约翰写了封短信表扬他:“你的圣诞节故事写得很棒,不输于任何一份刊物有可能刊登的圣诞故事。”
回国后,约翰住了一年医院。他的腿上留下了深深的疤痕,让他从那以后不好意思穿游泳裤。他的腿稍微有点瘸,在市内部,有人曾无心提到这一点,约翰就勃然大怒。他这个人,在虚荣和自尊两方面都很突出。
退伍后,约翰去了纽约,在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新闻,但是更多是跟朋友们混在一起。他形容那是一段疯狂、过瘾而不负责任的时候。受伤的士兵能得到很多好处。他把部队发的衣服卖了喝酒,然后又去军品商店领取免费衣服。他会带着感情,回忆起曾经有位有钱的老太太在伦佩尔梅尔餐馆请这些年轻的英雄喝热巧克力饮品。约翰当时年轻,身体也够好,可以既喝酒,又能干一天的活。他发现报纸的工作好干,在这一行里,他因为写得又快又好而出了名,但是各家报纸市内部的规矩都很严(作者就像演员一样,必须进行程式化表演),他一再因为喝酒和行为不检而被炒掉。最后,他的朋友们认为他该去外地了。他又一次被一家报纸炒掉时,有人发电报给哥伦布市的《俄亥俄州报》编辑,通知说他们要派去一位一流的改稿编辑,应该去火车站接他。他们把约翰送上车,他的口袋里除了一包烟,别的什么都没有。他一直铭记着在火车上清醒过来并意识到自身处境后的痛苦。到站后,他的锐气给挫掉了一点,准备好干活了。
在哥伦布市,约翰够清醒也够勤奋,让他成了个明星人物,然而他觉得中西部地区沉闷无趣,而且一直有种自己被从纽约放逐的感觉。他时来运转并感到开心的,是他遇到了詹姆斯•瑟伯这样一个志同道合的人,瑟伯当时是竞争对手报纸《电讯报》的记者。他们听得懂彼此的俏皮话,当时那种话在哥伦布市闻所未闻。“吉米仰慕我”,约翰跟我说过,“因为我是个来自大城市纽约的撰稿人,他觉得我肯定精明老练,他就没去想一想,既然我这么世故,又怎么会沦落到俄亥俄州的哥伦布市。”好多年后,瑟伯这样写约翰:“他不仅是个有趣的同伴,他还是最好玩的那种人。他跟我讲关于什么人或者什么地方时,讲得活灵活现,别人再讲,效果就打了折扣。”约翰和瑟伯几乎天天见面。“他总是在为什么而兴奋:‘仙纳多号’[一艘飞艇]上客舱的灯光——之前那天晚上他看到在天上闪烁过,詹姆斯剧院一个唱《玫瑰绽放在皮卡迪利》的女孩,唐•伯恩的长篇小说《低能儿》,他要求我马上开始看这本书,就在人来人往的街角那里,要么是一首名叫《昨天晚上在后面的游廊上》的歌,他非要弹给我听,几乎是当场。事实上,他拉着我拐过街角进了一家乐器商店,走到第一架钢琴前就开始弹起来。”
瑟伯还记得他跟约翰为了什么小事而翻脸时,约翰“会大发雷霆……有时候火发得急,也不讲理”。他们逐渐形成了一种事后修好的做法,经常会有一段对话,在此过程中,根本不再提造成翻脸的那件事。“看到他在一间酒吧,我会礼貌地上前,介绍自己刚到俄亥俄州哥伦布市,带来了萨里[他们都崇拜的一位拳击手]给他的一封信。‘信拿给我看看。’他会说,我就把我的口袋翻个遍,他也帮忙找。‘我再翻翻你的大衣口袋。’他会冷冷地说,可是那封信不可能在。‘嗯,等你找到了,’他会说,‘就拿过来吧。要是我不在这儿,很可能会在别的地方。对了,我们为了老萨里干一杯吧。”
瑟伯把约翰介绍给了一个名叫唐妮娅•威廉森的年轻女人,他们于1924年结婚。约翰从《俄亥俄州报》跳槽到了哥伦布市的《公民报》,他在那里编戏剧版,出了名。当时,威士忌是报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一个报纸编辑,一天工作干完后,会直奔酒吧。对有些人来说——包括约翰——这发展到早上要先喝一杯来开始一天的工作,然后白天还要把牛皮纸袋装着的一品脱装一瓶酒放在抽屉里。到最后,约翰喝酒让他付出了代价,并且夺走了他的生命。他的工作干砸了一次又一次,被迫远走克利夫兰,最后到了宾夕法尼亚州的匹兹堡,那里相当于报界的西伯利亚。他有次因为喝酒而被炒掉后,第二天,他清醒后来到编辑的办公桌前,板着脸一本正经地说:“我听说有空缺职位,我想申请。”
约翰被原谅了,但是到最后不再有原谅,甚至唐妮娅也不再原谅他,跟他离了婚。有一阵子,他住的是出租屋。在约翰的余生里,他一直认为出租屋代表了真正孤独时凄凉和可怕的一面。
这段时间,瑟伯去了纽约,在《纽约客》工作,当时它还是一份年轻的刊物,创刊于1925年。瑟伯鼓动约翰也去纽约,约翰1935年真的去了。肯定是在当时,他发现了科斯特洛酒馆,并且跟蒂姆成了朋友。就是在蒂姆的酒馆里,约翰决定永远戒酒。他跟我讲述了那一刻:他当时站在吧台前,看到一排排威士忌酒瓶后面镜子里的自己,突然明白如果自己不戒酒,就会变成一个醉鬼、乞丐,永远只能住出租屋。他向镜子里的自己举起杯,干掉了最后一杯。从那以后,清醒就是他最宝贵的财产。他认识我时,曾自豪地跟我说他已经7年没喝过一杯酒。
瑟伯把约翰推荐给了《纽约客》,罗斯聘用了他,可是约翰第一次在那儿待得并不久。他写了几篇文章,然而杂志在各方面的散漫让他感觉不自在。他习惯了报纸生活的有板有眼,还有一位发号施令的编辑,让他早上可以向其请示,干完活后打发他回家。《纽约客》不要求坐班,没有规定,不分派任务。罗斯不安排干什么,各位撰稿人几乎都是自行其事。圣克莱尔•麦凯尔维是执行编辑,约翰去问他接下来应该干吗,麦凯尔维会说:“我们去玩会儿台球吧,一边琢磨琢磨。”约翰看中《每日镜报》市内部的安全感,离开了《纽约客》。
到这时,唐妮娅回到约翰身边,他们住在萨顿大厦的一套公寓里。约翰不再酗酒,过上了有条理的生活,也找回了自豪感,精神焕发。他口袋里有了钱,钱包里总是放一张百元大钞,以备不时之需。之前他经常去酒馆,为了打发时间,他改去赛马场,成了个热衷下两美元赌注的赌马客。在约翰眼里,这是种无害的消遣,让他远离麻烦,就像他笔下一个角色解释的:“这件事你可以一个人做,不会危害他人。”赌马也提供了故事素材。玩赌马的,有一些孤独的人,他们开电梯,住出租屋,去自助餐馆吃饭,揣着《赛马消息报》。约翰理解那些人,在赛马场上,喜欢跟那些人打成一片,这也是赌马活动的一部分。他喜欢有机会认识那些人,跟他们打招呼、聊天(聊得热情,一聊就是很久),也喜欢记下随便听到的什么话。有个朋友曾宣称:“约翰,我今天过得很不赖,我总算做到了慢慢地输!”这么说吧,约翰记下这句话并放进口袋。我偶尔还会想到这句话,那是在有什么事情让我想到我正在一天天老去时,觉得这句话让人感到安慰。
约翰爱上我时,正平静地跟唐妮娅生活在一起。唐妮娅慎重决定不要孩子,填补空白的,是一条名叫托尼的达克斯猎犬。唐妮娅长得娇小,漂亮,跟约翰同岁。她文静而传统,是位持家能手,把一切都收拾得井井有条,但是跟约翰在其他方面共同语言很少。约翰跟我都完全没有想去改变这种格局,然而一天天过去,我们还是在一起,越陷越深。我们曾半心半意地想分手,却并未做到。然后1944年时,有人让我去战时的伦敦工作,我决定去,约翰也同意了。我们伤心地分开了,想着两人之间就此结束,却是结而未束,约翰写了些很美妙的信,我也回了。后来,我听说我从纽约赴伦敦那天,约翰打破自己的誓言,喝了一杯酒。他很快就又戒了,可是这个插曲,仍然是他下决心之后的一次破戒,相当突出。
这段期间,约翰离开了《每日新闻报》,去了条件更好的《时代》杂志,并继续在《纽约客》上发表故事,他声誉鹊起,成了这份杂志的明星之一,跟那个黄金时代的其他撰稿人互相辉映,如麦凯尔维、利伯灵、汉伯格、佩勒尔曼、吉布斯、契佛、瑟伯和E.B.怀特,他们全是约翰的朋友,互相欣赏。约翰的作品吸引了出版社,也不可避免地吸引了好莱坞,当时,在《纽约客》上发表作品上的不管哪位作家,好莱坞都想挖过去。1945年,我还在伦敦时,约翰接受了派拉蒙影业的聘请,去当编剧。罗斯挺恼火,别人抢他杂志的人,让他不乐意。他的临别赠言是:“再见,上帝保佑你,麦克纳尔蒂,妈的!”
约翰去了好莱坞,没有带唐妮娅。他给我写信说他告诉唐妮娅他想跟我结婚,他们已经安排好分手。因为他们早就离了婚,所以不需要再办什么手续。我1945年9月从伦敦回来,我们在洛杉矶市政厅结了婚。我们的婚后生活一开始颇不顺利。我想我们多少都对自己所做的事感到震惊,约翰因为遗弃了唐妮娅而自责,痛苦不堪。我们的处境在各方面都让人气馁。战后的好莱坞到处都是想找房子住的人,我在好多家地产中介的办公室里恳求,但是我能找到的最好的住处,只是在一家很是破旧的旅馆里租了两个房间。我们讨厌那些陌生人和没完没了地开车,甚至讨厌没完没了的阳光普照。另外约翰跟电影公司的关系也出了问题,“派拉蒙的事不开心。”他在给一位朋友的短信中这样写道。这间电影公司购买了他关于科斯特洛酒馆的故事,想让他改编成剧本。制片人显然没意识到那些故事之所以成功,几乎完全有赖于语言。那些故事中没有情节,没有女人,没有性爱,故事方面推进不多。在剧本写作方面,约翰根本没经验,给他的是他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让他生气的,是有人建议他把他的朋友蒂姆刻画成一个滑稽的爱尔兰人。那种压力和挫折感让他无法忍受。约翰开始喝起酒来。这种阶段都不长,因为他也在尽量压制这种冲动,可是我担心他会在电影公司那里出丑。不管怎样,还是拍出了一部很糟糕的电影,我忘了片名,是粗略地根据约翰的故事改编而成。约翰在喝了几杯酒后,电影未放完就离场,让相关的每个人都下不来台。这件事过后不久,让我如释重负的是,我们踏上了开往纽约的火车。
《纽约客》用一纸合同欢迎他回来,他也开始为一份名为《PM》的报纸写体育专栏。他的第一本书——收集了一组故事,书名为《纽约第三大道》(Third Avenue, New York)——1946年由利特尔—布朗公司出版,评论极佳。我们住在东72街的一套公寓里,我在战前就租过。约翰很快就在附近交到了朋友——报摊的马克西,杂货店的罗宾逊太太,这条街从头到尾的各位门房。他又恢复了信心,过上了接部就班的生活,并开始工作了。
为《纽约客》写作的那段时间很美好。在罗斯的鼓励下,《纽约客》的撰稿人一直在创造讲故事的新文体,定义什么是有趣的,并找到新写法来戳穿夸夸其谈和装模作样的人。每位都有自己的风格,麦克纳尔蒂尤其独树一帜,他会把一个故事写得简单得好像他根本没有写,而只是记下了他所听到的。他的语言不是文学语言,而是普通人的随意交谈。他可以像被捉住翅膀的小鸟一样,口语源源不断从他笔下流泻出来。他的听觉很完美,并善于选择。他被认为是“幽默作家”,但跟他的同事,比如说锡德•佩勒尔曼不一样,他从来不会下笔冷酷或者嘲弄。约翰的才能,在于能够捕捉一些动人的,经常也是难以捉摸的时刻,另外借用一位评论者的话:“他写得可以说下笔柔和,不会贬抑他所写的人。”跟他的同时代人——经常在街头寻找故事素材的戴蒙•鲁尼恩(Damon Runyon)不一样,麦克纳尔蒂避免感情用事,没有想去那样。他所写的故事中,都有一个潜在的感情音符,几乎听不到,然而就像心跳一样始终存在。
尽管到了40年代,科斯特洛酒馆正在从一个爱尔兰人爱去的酒馆变成一个撰稿人爱去的酒馆,约翰还是在那里找到了故事素材,关于那些溜达进来的难以归类的人以及蒂姆对他们的妙评。不管到哪儿,约翰都会倾听所遇到的人们说话,其中有的士司机、酒保、赌马客、开电梯的等等,就是人们通常在匆忙中视而不见的那些人。他可以像有些人能吸引儿童或者动物一样,跟素不相识的人聊起来,他好像总是有时间跟他们聊。在街角买报纸时,他会跟蜷缩在报刊亭里的马克西聊两句,马克西那张苍白而疲惫的脸让一摞报纸挡着。约翰可能会问《真理报》或者《消息报》到了没有,那是他们百开不厌的玩笑,马克西会一脸快活地把《赛马消息报》递给约翰。
约翰很喜欢收集片言只语并写进故事。“他是个爱尔兰人,动不动就郁闷。”一位酒保这样提到一个闷闷不乐的顾客,又这样来解释另外一位顾客:“他是个愤世嫉俗的人,喝醉后就什么都不相信,他清醒时,你没法说他相信什么,因为他就是不肯讲。”纽约《先驱论坛报》的评论者约翰•K.赫琴斯曾写道约翰“眼睛很锐利,耳朵很灵敏,在当代美国写作中罕有人匹。”
我不认为约翰跟人们聊天,主要是为了收集故事素材,而是在与他人接触一事中,有他真正需要的什么。他们之间通常所讲的,不过是短短一句很单纯的玩笑话,可是有时比那更深入。有位的士司机跟约翰讲了妻子去世后自己的生活,用一句平平常常的实话总结了自己的悲伤,约翰把这句实话用作他一个故事的标题《电视有点用,但不是很大》。终其一生,孤独感经常萦绕在约翰的心头,他写的故事,经常是关于人们极力避免孤独而采取的勇敢的小计谋。
我在哪儿读到过法国小说家狄奥斐尔•戈蒂埃曾写道:“我把我的短语扔到空中,知道他们会像猫一样四脚着地。”约翰跟那位法国小说家相同点甚少,除了他的用词也总是很妥贴。他出色而似乎毫不费力的遣词用语,让别的作家佩服。《先驱论坛报》一位博学的体育新闻记者乔•帕尔默曾写道:“正像小狗会跟有些人而不跟别的人亲热一样,英语这种语言,会为麦克纳尔蒂先生而不会为我们其余这些人表演。”
约翰的确喜欢文字。他阅读词典,他对英语的感觉,就像据说法国人对法语的感觉一样——他讨厌看到人们随便对待之,漫不经心地写作。但是他也佩服普通人的创造精神,他们讲起故事来,语法方面漏洞百出,然而会突然用一个让人目瞪口呆的短语一语中的。
40及50年代,约翰为《纽约客》写了四十多个故事以及“记者走笔”栏目的一些文章。别的杂志也想登他的文章,他为如《时尚》、《假期》和《妇女日》等杂志写过稿。第二本故事集《云游四方的人》(A Man Gets Around)于1951年出版,再次好评好潮。对这些赞扬和关注,约翰很喜欢,但是成功让他感到害怕。在市内部的编辑部,不带个人感情色彩地处理那些事实,他一直对自己完全心里有数。现在,他凭空写起故事来,拿不准自己是怎样做到的。每次写出来的故事似乎是在街上找到的一件东西,幸而得之,写完后,他根本拿不准自己能否再次做到。他当然知道他的才能就是他自己。“麦克纳尔蒂作品,他妈的属我写得最好。”他这样说过,指的是他有自己的做事方式,不管是好是坏,他只能依靠这个。出版社催他写一本长篇小说,约翰拒绝尝试。他谨慎地待在他所认为自己最擅长的范围内,从未想去书写强烈的情绪或者令人烦扰的主题。《纽约时报》书评人奥韦尔•普雷斯科特曾对麦克纳尔蒂会写出什么样的长篇小说感到好奇。“有可能很精彩。”他写道,接着无不遗憾地称约翰“艺术上的谦虚和他拒绝尝试写作大部头,意味着他将一直会被认为是一位手法娴熟、让人读得愉快的二流作家。”
对约翰而言,为《纽约客》当撰稿人的生活并不轻松,不像在为报纸工作时过得按部就班,这时他好像不知道拿自己那么多能量及热情该怎么办。在家里,他可以半天时间就写完一个故事,不知道接下来该干吗。我开始意识到相对我们都要面对的自己的情感,约翰在情感方面更为强烈,对他来说,这既是件好事,又是件坏事。似乎他的感情更容易形于色,他对一切都感到敏感,这方面有时跟一个六岁小孩差不多。我捡到一只雏鸟并开始喂养时,他不乐意了,我问他怎么回事,“那只破鸟,”他说,“你太关心那只破鸟了。”
他的自尊心敏感得不近情理。如果他察觉受到了侮辱,那就是罪大恶极,不能轻易原谅。他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马上就会表现出来,而且难以改变。他不喜欢罗杰斯•惠特克(Rogers Whitaker),因为他第一次来约翰的公寓时,那条达克斯猎犬兴奋过头,在地毯上撒了泡尿,让惠特克哈哈大笑。约翰生气了,因为他的爱犬被嘲笑。还有一个例子,是他一直未能完全原谅锡德•佩勒尔曼,因为在一次撰稿人聚会上,佩勒尔曼的风趣话都针对约翰的一个比较单纯的朋友,那人在伶牙利齿的佩勒尔曼面前,毫无招架之力。在特别风趣、聪明和世故的人面前,约翰从来感觉不是很自在,那不是他那种类型的幽默。在有些方面,约翰是个浪漫的人。他的故事中没有坏人,他对坏人也不感兴趣。在报纸的市内部时,他不喜欢夸夸其谈的人,那些人讲一些并不好玩的黄段子,贬抑女性的。约翰对女性有着理想化的看法。他支持沃利斯•辛普森和爱德华八世的浪漫之举,市内部一个爱嘲笑挖苦的人以此为笑谈时,约翰就生气了。
尽管他没有谈到这一点,可是我相信约翰容易陷入焦虑和恐惧,他得努很大力去推开。他告诉我珍珠港事变后,他惶惶不可终日,以至于觉得自己快疯掉了,需要去看医生。医生要他卧床休息几天就没事了。另外,不管他喜欢什么,都是喜欢得无以复加。他喜悦时,是彻底的喜悦,还是那句话,就像小孩子一样。穿件新衣服,赌马赢了,去兑现一个故事的稿费支票,结交新朋友,凭着一时冲动,给我们那位清洁女工钱,让她去做所需的假牙——这些事,让他无比开心。写到自己时,他总是只写好的时候。
我想约翰的感情充沛这一点,部分导致了他跟酒精纠缠不清。我跟我说过他第一次喝酒——在他17岁时——就像陷入爱河。好多年后,等他决定戒酒时,他自己发现了戒酒协会赖以建立的原理,即一杯酒下肚,就会释放出难以控制的迫切要求。他小心翼翼地滴酒不沾。他跟我生活的那几年里,他可以一次过很久都不喝酒,然而迟早,他体内的化学在哪方面会出毛病,他会变得越来越紧张、易怒、焦虑和担心,然后当然,他会无法写作。最后,等到那种紧张感无法忍受时,他会投降。一剂威士忌下去,他整个人就放松了,脸上又有了好气色,眼睛里也有了光彩。当然,好效果不会持续很久,坏效果则会主宰他的生活。黑色和愤怒的情绪会浮现出来,接着是自责和失望。他想通过喝更多酒,以从那种感觉中解脱出来。这个循环难以打破。我开始认识到约翰像是骑着一匹横冲直闯的马,有时他能控制住这匹马,有时他抓不住缰绳,马要冲进树林,他阻止不了。
约翰为《纽约客》和《PM》撰稿不需要坐班,而是在家工作,坐在沙发上,咖啡桌上放着一台便携式打字机,烟灰缸上搁着一枝点着的雪茄。他很少会初步做点笔记,也很少尝试性地写,而是打好腹稿,然后坐下来以像在报纸市内部那样的速度来写,像是有魔鬼在追赶他。写完时,他会一跳而起,激动得满面通红。他需要马上读一遍,如果我不在家,他会打电话给一个朋友,大声在电话上读。
在此之前,约翰一直可以依靠会定期收到薪水支票,对他来说,这是让他的生活过得有条不紊的部分原因,到这时却不够牢靠了。《纽约客》慷慨地提供了一个提款账户,但那是预付稿费,得扣回的。他开始很操心钱的问题。我挣工资,试过安慰他,说我们会一直有能力付房租。没用,约翰对钱的感觉,跟他实际的银行账户情况关系很小,而他对账户里的情况,怎样都做不到了然于心。他的金钱观念完全是情绪化的:金钱是具体形式的赞美。有时,约翰在完全没必要的情况下向朋友借钱,以此确认朋友们是否还爱他。他心情好时,又会把钱送给别人。他喝醉酒后,会赌博输掉,从金钱方面来说,赢是不可能的。
1947年,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约翰突发心脏病,结果进了贝尔维尤医院的一间病房,那家医院是纽约市著名的慈善医院,收治救护车拉来的急诊病人以及穷人。我当时去了外地。我走进那间巨大、古老、红砖所建的痛苦城堡时,满怀忧惧,不只是因为他的病情,而且是因为我会看到他处于什么样的情况。我走进那个很大的房间,里面排满了病床。B-1病房里,住的是心脏病男性病人和从街头拉来的不管遇到何种不幸的受害者。约翰当时在病房里远远的那头,靠近一个对着东河的高窗户,他坐在床上,正在跟邻床的人开玩笑。他让我放心,他得到了一流的照顾。B-1病房里没有什么装饰,没有叫人的拉铃。约翰所发现的,是忙碌、有目的、一种随意表现出来的友好和同伴情谊。能走动的病人帮助服务人员做杂事,而医务人员尽管来去匆忙,却是仁心仁术,在治病救人方面不遗余力。随着一天天过去,我意识到尽管说来奇怪,但约翰在贝尔维尤医院过得挺快乐。他的状态好得前所未有,吸引了每一个人。他出院后,为《纽约客》写了篇名为《在贝尔维尤的日子》(Bellevue Days)的文章,里面洋溢着对这所“母校”的怀念之情。
出院后,约翰发现更难适应的,是新发现的自己脆弱这一点。他知道不应该抽烟,却戒不掉。医生已经告诉过他注意不要爬楼梯或者搬重物以加重心脏负担,他的反应,是会去冒很大的险,例如在麦迪逊花园体育馆,搬着一台打字机上好多级台阶到最高处的媒体席,似乎是要挑战自己的心脏,看它敢不敢罢工。他心情不好时,会说起“我胸口里的定时炸弹”。
也是在这段时间,他比以前写得更好。他写过一篇纪实长文,题为《头彩》(The Jackpot),关于一个赢了电台知识竞赛的人和奖品带给他的烦恼。好莱坞买下了这个故事,我们用这笔钱去了爱尔兰一趟。关于这次旅行,他写了个故事,题为《回到我从未去过的地方》(Back Where I Had Never Been)。对约翰来说,当个爱尔兰人本身就是种强烈的感情经历。他对爱尔兰的感情深厚而且强烈。有一天,在都柏林的一条街上,我没在他旁边时,他心潮澎湃,让他一定得当场跟别人说说。他走到一位警察面前,解释了自己的这种需求。那位警察理解他的心情。
这趟旅行后过了一年,1950年时,有了一件改变我们生活的大事——我们的儿子约翰尼出生了。约翰因为有了孩子而欣喜若狂,就像一个突然陷入爱河的人。几个月后,我回去上班,一个名叫约瑟芬•埃利斯的很出色的女人成了宝宝的保姆,也是约翰的守护天使。她是个大个子,长相漂亮,肤色黝黑,浑身上下散发着仁慈和能干的感觉,她就像能够抚慰人的微风,给满屋子带来平静之感。她每天早上一到,宝宝就不再哭了,约翰也放松下来,心情愉快,我可以放心去上班,知道在她照顾下,两个人都会挺开心。
夏天时,我们经常去看望我的妈妈,在罗德岛州一个安静的新英格兰小镇威克菲尔德。约翰尼出生后,我们买下了离我妈妈的住处不远的一座小农舍。一开始,约翰很不放心去乡下生活。他是个城里人,说他相信随便哪里,都有可能藏着一条蛇或者一只黑寡妇蜘蛛。过了一阵子,他就没那么反对了。他跟在报刊店里认识的人一起玩,在本地酒吧跟镇上一些一事无成的人打台球。他喜欢去海滩俱乐部,乐于观察对他来说是新的一类人——新英格兰地区有钱又有闲的人。他曾跟一位主人说:“一次罗德岛的野餐会,就是管家会穿着运动鞋的场合。”我手头有一封名叫本•拜格迪基亚的朋友写来的信,我喜欢里面提到的一件轶事。拜格迪基亚是位报人,他写道他认识约翰,是“在一次海滨野餐会上,在一个很具贵族特色的罗德岛夏季别墅那里举行。开始下雨时,我们都只得躲进一个凉亭,在那里,全部客人都坐成一圈,几乎一半都是少年和老年人,他们又是害怕、又是好奇地盯着另外一半不修边幅的报人和撰稿人之类。在令人尴尬的沉默中,约翰说:‘那个人什么时候才会来宣读遗嘱?’”
在罗德岛,约翰通过写篇幅不长的信跟朋友们保持联系。他给瑟伯的信中写道:“亲爱的吉米:现在是早上6点钟,我在我们农场小屋的前廊上,附近有几只乌鸦,我想到了它们发出的是什么样的噪音,也就是听上去好像是把自己的口香糖吞了下去,正在想把它呕出来。
你的,约翰。”还有一封:“亲爱的吉米:我的儿子约翰尼现在一岁十个月了,一个星期前的星期四吃了这辈子的第一个蛤。你真诚的,约翰。又及:这是最近这儿方圆附近发生的唯一一件大事。”
约翰曾经不知怎么从纽约的布鲁克俱乐部拿了些看上去豪华的信纸和信封,并用那给莱德•史密斯写了封短信:“亲爱的莱德:我不想让你觉得我是这间俱乐部的会员,因为我在麻萨诸塞州劳伦斯市长大,在那里,我妈妈开一家糖果店,我们住在店后面,到目前为止,这间俱乐部里还没有一个人的妈妈开糖果店,一家人住在店后面。”
给E.B.怀特的一张卡片上写道:“圣诞老人致E.B.怀特的备忘录:你最近表现不好,所以我把给你的东西给了麦克纳尔蒂,他是个十全十美的美国男孩。圣诞老人。”
约翰开始写关于约翰尼的故事,那些故事感情色彩过浓,不适合在《纽约客》上刊登,而是发表在《女性日》杂志上,有一些可以说是情书,几乎让人读着觉得尴尬,然而又感人。其中一封写道:
亲爱的约翰尼:
我不是很清楚该怎样开始写这封信,照我看,你也不是很清楚该怎样开始生活。目前为止,我们都尚未解决这个难题。
现在是早上六点钟,你在你的游戏围栏里……我在喝咖啡,看着你,我的第一个孩子。我们之间相差好多岁,可是没关系,你是我的儿子,我爱你……
你有部分爱尔兰血统,约翰尼。那既是好事,也是负担。撇在身后很远的沼泽、潮湿的风以及贫穷,跟你将成为的人有关系。你很可能受得了潮湿的风和寒冷,可是你会因为悲哀而受伤。我就是,不厉害,但的确受伤。
你将因为悲哀而受伤。人们会尽量表达他们的喜好,还会尽量对他们经历的艰辛轻描淡写。但是你如果给它半点机会,悲哀就会乘机而入。最糟糕的,是面带微笑,内心悲哀。我想在这一点上,我表达得不是很清楚,约翰尼,我希望随着我们继续生活,这一点会变清楚。等你成了一个小男子汉,我可以带你去扬基体育场,当你长成一个小小的人儿,坐在我身边,在收音机前听音乐,一个小伙子,你是我全部的爱,我小小的儿子,约翰尼,那就是你。
这些短短的篇什给收集起来,于1955年出了一本书。我对有些故事感觉复杂,觉得写得过分了,可是奥韦尔•普雷斯科特称这本书为“今年您能找到的关于儿童的最真挚、最感人的书……描写的是父母之爱的奇迹,在洞察力方面独一无二。”
这个小男孩给约翰带来了无穷欢乐,他每天跟他一待就是好几个钟头,可是约翰尼也让他心生烦忧。约翰一直对我们两人的年龄差异感到不放心。这时,他开始计算在他儿子长大的每一阶段,他自己会有多大年龄。他65岁时,约翰只会有10岁,他会想有一个跟别人的那样,较为年轻的爸爸,可以打棒球和做别的事。约翰写过一个伤感的小故事,讲述了他突然有了什么感觉。到头来,约翰没能看到约翰尼长到10岁,就在儿子满6岁之前,他不在了。
我不知道约翰尼的出生跟这有没有关系,也不知道怎么会这样,然而在最后5年里,约翰越来越控制不住自己的饮酒。喝酒让他身心都不适,让人看着痛心。我肯定他也说不清是哪儿出了问题。为了戒酒,去过好多次疗养院以及别的地方,去过之后,约翰会好上一阵子,可是他的病无药可医,他也知道。他从未放弃努力恢复,却是失败了。1956年3月,他的医生私下告诉我,约翰问题重重的心脏衰退得很快,对此毫无办法。
一个温暖的夏日上午,我给约翰最后一次办了出院手续,那是为了把他带到我们在罗德岛的小房子,约瑟芬和约翰尼已经过去了。约翰当时身体虚弱,任人摆布,因为得到了照顾而心怀感激。在去火车站的出租汽车上,他说他想去见见蒂姆。我们还有时间,就绕道去了那儿。当时是中午,里面挺安静,蒂姆独自坐在一张餐桌前,正在喝茶。他看到约翰吃了一惊,后来我们坐下后,我能看出蒂姆脸上又是震惊、又是难过的样子,因为他也明白,这是最后的诀别。我们三个人在一起坐了几分钟,随便聊了聊,然后就告别,我们去坐火车。
在农场上,约翰努力过想康复并且写作。他把一个故事开了个头,关于听到约翰尼和约瑟芬的对话。我后来才发现。他一页写一半就不写了,以一个字母大写的“放弃”结尾,还给我写了封短信。“不,费思,写得根本味道不对,问题出在我身上,费思,但是我要克服它,我必须克服它。”给瑟伯写的一封短信就没那么乐观:“亲爱的吉米,好像活了六十年零十天后,改变会突如其来。”
后来的两星期里,我们谈到他病情好转的事,可是他日益虚弱。他没有焦虑,也没有抱怨。他的情绪是平静中带着悲哀。一天早上,他没有起床。1956年7月29日那天晚些时候,他去世了。
约翰的作品集《约翰•麦克纳尔蒂的世界》(The World of John McNulty)于1957年出版,瑟伯写了篇满怀深情的长文作序。斯坦利•沃克写了篇书评,开头写道:“这个集子中有很多篇似乎简单,实则非也,这些全是杰作。”最后又写道,“他是个好记者,是有史以来最出色、最有效率的改稿编辑之一。更好的是,他就是麦克纳尔蒂,在最佳状态下,当麦克纳尔蒂就挺好,可爱且有趣。”
费思•麦克纳尔蒂
2001年1月于罗德岛威克菲尔德镇
*费思•麦克纳尔蒂(Faith McNulty, 1918—2005),美国女作家,约翰•麦克纳尔蒂的妻子,本篇原为2001年版《第三大道上的这个地方》的前言。
*海华沙是15世纪北美印第安人部落传说中的民族英雄,他具有神奇的力量,教给族人生存技能,带领大家克服疾病、饥饿和各种困难。
费思•麦克纳尔蒂(Faith McNulty, 1918—2005)
约翰·麦克纳尔蒂(John McNulty, 1895-1956)
费思•麦克纳尔蒂(Faith McNulty, 191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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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1-05-06 08: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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