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幻想的短篇作品
发表于 《九州幻想·一意之行》
小说 创作
九州·入寐
【文】夏北
一夜的秋雨已将天空洗得澄澈,峰岭在青山后隐隐约约地露出碧色的轮廓,河水在阳光下明灭,水中悠游的鱼儿也好像反射着晴光。而唐铭杰正独自游山玩水,不知不觉便步入了这陌生的风景中,环顾四周,发现此处虽是青山绿水,可了无人烟,万分寂静,叫人好不心慌,只怕是一不留神落入了哪个的幻术之中。
正当他踟蹰之时,忽见对岸有红衣女子撑着油纸伞,踏水而来。...
九州·入寐
【文】夏北
一夜的秋雨已将天空洗得澄澈,峰岭在青山后隐隐约约地露出碧色的轮廓,河水在阳光下明灭,水中悠游的鱼儿也好像反射着晴光。而唐铭杰正独自游山玩水,不知不觉便步入了这陌生的风景中,环顾四周,发现此处虽是青山绿水,可了无人烟,万分寂静,叫人好不心慌,只怕是一不留神落入了哪个的幻术之中。
正当他踟蹰之时,忽见对岸有红衣女子撑着油纸伞,踏水而来。那女子乌发红衣,明艳照人,又是纤腰楚楚,身姿窈窕,更显得千娇百媚,魅惑勾人。然而待她走近了,却看得清那女子虽身姿绰约,容貌娇艳,一双美目却充满忧伤,使得原本娇美的容颜平添了几许凄婉。
“姑娘,请问这里是……”他本想上前问路,却正巧对上那女子的双眼,不由得局促起来。女子那双哀婉的眼正深深地看着他,纯黑的眼瞳深得像要滴下泪来,好像在指责着他的不是。可他唐铭杰与她并不相识,又何曾冒犯过她?
那女子不顾唐铭杰的疑问,径自走到他面前,对他说:“公子,我是夜娘,你不记得我了吗?”那一字一句悲戚如泣血,让人不禁为之心碎。
而他却突然浑身一震,一种莫名的颤栗传遍全身,不由失声道:“夜娘……”
“夜娘……”唐铭杰失声呼喊,却突然发觉四周的青山绿水连带着红衣女子都已不见,倒是床上的雕花纹路在黑夜中分外清晰。他微微起身,发现汗水已经湿透了衣裳,粘腻得难受。
此时仍是深夜,下人们早已入睡,窗外还是一片深色,一片寂静,连风声都不曾有过。而卧房内桌椅摆设一如平常,并没有什么不对劲的。看来,刚才的那一切,只是一场梦罢了。
但是,刚才那个梦境真是真实得可怕,秀丽的景致和红衣夜娘的泣诉仍在历历在目,叫人难忘;而他看到夜娘时的心疼与心慌也是不假。难道他真的曾经遇见过一个叫夜娘的姑娘?可又为何不曾记得?一时间,各种疑问在心头盘旋,搅得他烦躁不安。
夜还漫长,唐铭杰却辗转反侧,久久不曾合眼。
第二日清晨,阳光明媚,春日的杏花还未开放,一点点红在枝头点缀着绿叶,而鲜嫩的绿一丝丝绽放,在阳光下舞蹈,小心翼翼地展露她们的容颜。
正起身更衣的唐铭杰偶然望向窗外时,见到的便是这样的美景。这花苞正红得娇艳,却不知为何让人想起了昨夜梦中那一抹哀怨的红。心中一动,他向一旁的书童侍书问道:“你记不记得一个红衣女子叫做夜娘的?”
“夜娘?”侍书抬起头来,“我并不记得有这么一个姑娘。”
“你再仔细想想,一个眼睛又黑又大,长得很美的姑娘。”唐铭杰不甘心地提醒道。
“少爷,”侍书笑道,“我从小跟在少爷身边,见过的漂亮姑娘也不少。但的确没有一个叫夜娘的。少爷是不是近来公事繁忙,所以才记错了?”
“那……可能真是我记错了吧……没事了,你做事去吧。”唐铭杰见侍书的确不知道什么,便也不深究,只是静静地站着,看着侍书忙前忙后地替他收拾东西,心里微微有些怅然。但就这么看着看着,心倒也渐渐平静下来,也许真的只是自己累着了,胡思乱想,竟把梦境当成了真……
然而事情却不如他所料。第二天夜里,夜娘再次出现在他的梦中。
依旧是陌生的风景,依旧是夜娘娇美的容颜,哀婉的双眼,不过今日的夜娘倒换了一身素衣,如岁正般淡淡的青色,虽然不比昨夜那样艳丽夺目,却更衬得她清丽温婉,楚楚可怜。
“公子,”夜娘不等他开口,就急切地问道,“你还记得夜娘吗?”
“虽然姑娘看起来有些面善,但我真的不记得了。”唐铭杰话音刚落,就看见夜娘原本期待的目光渐渐黯淡下去,脸色也苍白了几分,不由的慌乱起来,“你……”
夜娘像是不能承受这个事实,兀自低头啜泣,而唐铭杰无措地站在一旁,也不知如何安慰。良久,她才收起泪水,勉强微笑道:“既然公子不记得了,那不如夜娘告诉你吧。”她虽然微笑着,然而面色苍白,泪眼盈盈,显得柔弱万分。
面对柔弱佳人的请求,素来温和的唐铭杰自是拒绝不得的,夜娘见他答应,便慢慢道来:“我本是孤儿,由醉红楼的妈妈抚养长大。从小在青楼生活,耳濡目染的,音律诗文都是精通。妈妈见我容貌上佳,又能歌善舞,在我及笄之后,便要我做了歌伎,也算报了她的养育之恩……”
她淡淡地说着,并没有带什么感情,像是在诉说着别人的故事。然而唐铭杰脑海中却浮现出种种场景:少女终日打扮得花枝招展,卖唱卖笑,哄客人开心,也见过许多客人说喜欢她要娶她的,却只是贪恋她的美貌她的歌舞,而不是爱她的心。她见过了无数誓言变成谎言,经历了无数次的失望,她的心也逐渐变得淡漠,变得凉薄,像一个普通的青楼女子。然而她终究只是一个少女,希望有人能够真正地爱她保护她,与她心意相通。渐渐地,唐铭杰开始心疼,开始怜惜,她得有多坚强,才能平静地向旁人诉说这些往事……而她的坚强又究竟是真的放下,还是只是逞强……
清澈的河水安静地流淌,阳光静静地打在枝叶茂密的大树上,投下斑驳的光影。青衣女子立于树影之下,正缓缓地诉说着自己的故事。而一旁的青年,专注于女子的故事之中,时而欣慰,时而叹息,浑然不知这只是一场梦境。
就这样一夜一夜过去,唐铭杰好像已经沉醉在夜娘的故事中。毕竟,南淮、醉红楼、花魁这些都是唐铭杰依稀还记得的。而且,每每听着夜娘的讲述,他就可以想象得出故事里的一切,好像这一切都是他真实经历过的,不,这本就是他经历过的,只是暂时遗忘了而已。夜娘所做的,只不过是将这些尘封已久的回忆唤醒罢了:
那是南淮一个寻常的春日,才子与佳人便在那时相遇。
草长莺飞,花红柳绿,这样的美景在春天的南淮并不稀奇。南淮的春景本就是别处难见的美,好像岁正将所有的爱恋毫无保留地给了春日的南淮。那时的天空是碧蓝如洗的清,绿叶是纯洁明净的青,一切都是温柔美好,连远处的山和云也是缱绻。
那天,唐铭杰被几个同乡的朋友拉了去游湖。唐铭杰本是奉父亲之命去往天启的,在途径南淮时遇到了几个旧友,便滞留了几日。他家在当地也是望族,父亲素来严厉,总认为唐铭杰一身才华,定要到帝都天启去建功立业,才不算辱没了家族名声。因而那日去游湖时,他便有些心不在焉,心里尽是忐忑,只盼早日到了天启好一展拳脚,省得又惹父亲责骂。不过南淮的春景总是叫人喜爱的,华丽的彩船潋开碧色的春水,华服的少女在湖边挽起裙摆嬉戏。纵使是意兴阑珊的唐铭杰见了,也不免赞叹。
而正在唐铭杰刚有些兴致时,远远飘来一阵阵笛声。那笛声悠扬却又哀婉,好像是女子哽咽着倾诉自己平生的不得意,凄楚万分,偶尔笛声微弱下去,好像那女子已泣不成声,却如丝缕般不曾断绝,随着清风散入湖中。
听到这凄清的笛声,唐铭杰不由得被带入了吹笛人的情感之中,起了怜惜之情。犹豫片刻,他取出自己的箫,伴着笛声的曲调吹奏了起来。箫素来被称作凄凉,然而在唐铭杰的演奏之下,却变得宁静平和,像是在安抚着笛声的主人。
听到箫声的加入,笛声停顿了一下,好像是没有料到有人会与她和鸣。然而略微停顿之后,笛声又很快地跟了上来,与唐铭杰的箫声共奏了一曲。渐渐地,那笛声变得不再凄凉,而是舒缓悠长,似若有所思,像是笛声的主人听出了唐铭杰的弦外之音,不再自伤。
一曲终了,唐铭杰放下洞箫,怔怔地望着笛声传来的方向,好像出了神,全然不顾旁人议论纷纷。那吹笛的人演奏的技艺十分高超,他自诩精通音律,然而那人的技巧更在他之上,可谓难得。更重要的是,那人将自己的哀愁表达得淋漓尽致,这是很多人都难以做到的。听得出来,那人应该是个女子,却不知究竟经历了什么,才能吹出这样凄婉的曲子。
唐铭杰正这么想着,忽听周围人躁动起来,定定神,才发现原来是湖上有一艘彩船朝着他所处的方向驶来。那彩船小巧秀气,船身上还挂着些花枝、铃铛,一看便知是女子的巧手所为。船上的姑娘个个如花似玉,千娇百媚,看来怕是南淮哪家青楼的姑娘们结伴出来游玩吧。
然而最吸引唐铭杰的,却是船头那个侧身远望的青衣女子。那女子青衣素素,乌发如云,虽然不似身旁的姑娘们那样花枝招展,但是身姿婀娜,更胜她们一筹。最重要的是,她的手中还握着一支横笛,莫非她便是方才那个吹笛人?
还未等唐铭杰询问,那女子已经开口了:“夜娘敢问这位公子,就是刚才吹箫伴奏的人吗?”
说着,她已转过头来,微笑着望向唐铭杰。她虽然不施粉黛,却是唇不点而红,眉不画而黛,花容月貌,肌肤胜雪,一张脸小巧可人,柳眉弯弯如墨画,杏眼盈盈若秋水,笑靥如花之时,眉梢眼角之间却带了几分淡淡的愁绪。春风吹拂之下,青色的衣衫和纯黑的发丝随风飘扬,更是楚楚动人。
唐铭杰不由得看痴了。
这便是他们二人的初遇。只是一首曲子、一个微笑,纠缠的未来就在他们不知不觉间,已成注定。
有了如此如诗般的相遇,往后的相恋便是当然。才子与佳人的佳话世世代代在坊间流传,早已深入人心,已成定律。唐铭杰与夜娘也正如那些故事所写的一样,一曲交心,一见倾心,再见便是相知相恋,沉醉其间不可自拔。
起初,他们也只是谈论些诗词歌赋,吹奏技巧,以心相交。然而日子长了,却发现两人心意相通,情投意合,丝丝情愫便暗自萌生。唐铭杰欣赏她的笛声,欣赏她的诗词,也欣赏她的美丽,真正爱慕的却是她外柔内刚的傲骨,出淤泥而不染的高洁。而夜娘也心仪他的才华风度,他的温文尔雅,心中也是明白,唐铭杰爱的是她的人,她的心,而不是她的外貌,身为青楼歌伎,能遇到这样的人实在不易。
就是这样,两人的感情日益深厚。然而,唐铭杰终是要去往天启城建功立业的,即使他自己不愿,父亲的威严也是难以违抗。而夜娘身为醉红楼的花魁,再加上妈妈的养育之恩,一时之间也是无法离去的。无奈之下,唐铭杰只好忍痛与她分别,前往帝都,约好功成名就之时,再回南淮,八抬大轿,迎娶夜娘。
谁知唐铭杰这一去便是数年杳无音信,夜娘在南淮苦苦等待,好不容易自己挣了钱赎身,只身前往天启,来寻觅情郎。
“少爷,少爷,谢公子求见。”侍书忽然急冲冲地冲进书房。
“啊,快请进来。”唐铭杰正在出神,听到这话,连忙回过神来。这些天来,只要有了空暇,他便总是出神,想着那个梦里的佳人。
“唐铭杰,伯母可叫我传了口信,催你快些给她找个儿媳妇啊?”正思量间,同在天启供职的故人谢梵已十分熟络地走了进来。
“这……”听见老友回乡归来便立时提起这件事,唐铭杰只能无奈地摇头。他不由得想到了夜娘,等找到了她,就可以带她回家成婚了……可她的出身,不知道家中父亲会怎么说……
“诶,我看伯母担心得没错。你也二十六,老大不小的,是该考虑下儿女之事,别再一门心思扑在公事上了。想当年我们可是一同入京。是,你厉害,混得好,如今已经是唐大人,在朝中大小也算个人物了。像我就没有像你那样拼命,但我也不差啊。最重要的是,我家夫人美貌如花,艳绝九州,唐铭杰你还是个孤家寡人。明明论外貌、才华、家世,你可都是一流的,天启的大家闺秀们,哪个不偷偷地想着你呢?可你倒好,硬是正人君子,不近女色。你呀,要学学我……”谢梵见他有些走神,心中不满,开始唠叨起来。
唐铭杰习惯谢梵的碎嘴,倒也随他去了,然而听着听着,他突然紧张起来。“一同入京”四个字,让他想起了夜娘,自己不就是在入京的路上,遇见了夜娘吗?
“谢梵兄,你还记不记得入京的路上,我们在南淮遇见的那个叫夜娘的姑娘?”他很急切地询问。
“南淮?夜娘?让我仔细想想,这可是好几年的事情了……”谢梵看着他紧张的模样,不由地慎重起来。
“嗯,你仔细想想,她好像还是醉红楼的花魁。”唐铭杰补充道。
“醉红楼的花魁?”谢梵突然笑了起来,“唐铭杰你怎么了?你不说醉红楼我还不记得,你一说我就想起来了——我家云桥才是醉红楼的花魁呢,哪里又有什么叫夜娘?”
“云桥……”唐铭杰愣了愣,所有焦急期待的情感都瞬间凉了下来,好像心突然沉入了冰冷的海,一切都是冰凉的。是啊,他怎么会忘了当年南淮与谢梵纠缠不清的醉红楼花魁——云桥呢?可是,夜娘所说的真的都是虚构吗?他在南淮并没有遇见过一个叫夜娘的姑娘……
而后的对话,唐铭杰也不知道是怎么结束的。他的心里只剩下了夜娘,那个神情哀婉的夜娘,那个楚楚可怜的夜娘,那个一笑倾城的夜娘,那个女子一直是那么柔弱善良,怎么可能欺骗他呢?她又是为什么要欺骗他?
那一夜,唐铭杰自然是辗转难眠。前几日他只盼着早些入睡,好与夜娘相会。而今日,他却巴不得自己一夜无眠,再也不见那个欺骗他的夜娘。然而,不论他是多想要驱除睡意,终究还是抵不过倦意袭来,沉沉睡去。
“公子,夜娘已在此等候多时。”唐铭杰刚一入梦,就见夜娘焦急地迎了上来。
“夜娘……”看着夜娘和往常一样的娇美容颜,唐铭杰勉强地笑着,“昨天的事还没说完,今天就继续吧。你究竟是怎么进入我的梦境的?”
“那是因为夜娘在来往天启的路上,偶遇了一位密罗系的秘术师。她同情夜娘遭遇,便提出以密罗之术将你在睡梦时带入她的幻术之中,来问一问公子是否还记得夜娘。”夜娘并没有发现唐铭杰的不对劲,便顺着他的话说了下去。
“够了。”唐铭杰终于忍受不了夜娘听起来真实的谎言,开口打断她的话,“我在南淮根本没有遇见过夜娘这个人,恐怕这世上也根本没有夜娘这个人吧。你费尽心机,编造了这个故事,又进入我的梦境,究竟是为了什么?”
“公子,我、我不明白你在说什么?”夜娘好像被吓到了,惊慌地看着唐铭杰。她的双眼清澈无辜如小鹿,眼神中满是惊讶。
“夜娘,不要在装了。”唐铭杰痛苦地说,“我也不想知道你是骗我的。可是事实就摆在眼前。你说你是南淮醉红楼的花魁,可事实上……”
“好啦好啦,我是骗你的。”夜娘不等他说完,就爽快地承认了。她边说边从唐铭杰身边跳了开去。
一时间,唐铭杰见到原本温柔姣好的美人瞬间变成了娇俏的小丫头,不由地愣住了。其实容貌还是夜娘的容貌,但神情语态间已不见了那哀怨和沉静。
“是啦,我的确是骗你的,不过那还不是因为……”夜娘见他半天没有反应,便径自说了下去,可是一句话还没说完,就说不下去了,一张俏脸也红了几分。恼怒地跺了跺脚,她才鼓起勇气说,“还不是因为我喜欢你。”
这二十六年来,唐铭杰还从未见过像夜娘那样变脸快得如翻书的姑娘。此时听到夜娘说喜欢他,不禁更加诧异:“喜欢我……可是我之前从来没有见过你啊?”
“哎呀,你当然没有见过我啦。不过我可是几乎是每时每刻都悄悄地注视你呢。”夜娘见到唐铭杰呆立的样子,扑哧一笑,“我只是还在凝聚的虚魅而已,你怎么可能见过我呢?”
“虚魅?”唐铭杰又被惊到了,他自然知道虚魅是什么,可平时却从未见过。谁知道平时见不到,一见就是这样离奇的经历。
“是啊。这几年来一直悄悄地喜欢你。你总是只想着公事,天启城里那些名门闺秀想见你都见不到呢,可我是一个没有形体的虚魅,自然可以时时看着你。但最近你娘一直在催你成亲。按你那脾气,我要是再不行动的话,等过几年就算我凝聚成形,你的孩子也都可以上街打酱油了。所以我才出此下策,这样的话,我就不用担心你被抢走了呀。”真正的夜娘是一个直率的女孩,见谎言已经被唐铭杰识破,便大方地将一切都坦白说出。
“所以,你那些经历都是自己编的?”
“对啊,民间流传的英雄美人、才子佳人的故事可多啦,像什么亭、什么记、什么传的,都是讲的这些啊。我就随意借鉴了一下,编了这么个故事出来。我自己觉得编的不怎么样,不过你还是被我骗到啦。当然这也是靠我的密罗秘术,你别看我一副小女孩的样子,我生在传记演义之间,受密罗感知而成,造出几可乱真的环境也还算是轻而易举呢。”一讲到自己的秘术,夜娘就眉飞色舞起来。细长的柳眉高高扬起,眼中也闪着亮光,眼梢眉角之间的骄傲满得可以溢出来。
“民间的故事……”唐铭杰彻底地傻了眼,他向来聪明过人,居然就被这天真的小丫头和她那些改编自民间传说的故事给骗到了。如果不是谢梵的到访,他可能会真的娶了夜娘,一辈子都不会知道真相吧?
“唐铭杰,你被我吓到了?”夜娘自从揭露了身份之后,就干脆脱去了温柔的伪装,大大方方地说,“你也别震惊了。承认吧,你是喜欢我的。我可是密罗系的秘术师,会读心的。”
“你,你可别乱说。”唐铭杰听她说中了自己的心事,立刻紧张地反驳,“我喜欢的是那个温柔可爱,外柔内刚的夜娘,哪里是你这么个小丫头。”
“喂喂喂,你心里可不是这么想的。”夜娘摇了摇手指,笑得狡黠,“你心里在说,比起原来那个楚楚可怜的绝代佳人,还是这个狡猾又坦白的小丫头可爱得多。我说了,我会读心的,你可骗不了我。”
“你怎么可以随便读别人的心思。”唐铭杰有些恼怒,但最终只是无奈地笑笑,“算了,我不跟你争。照你这么说,你是打定主意要缠着我了?”
“是啊,自从你进入天启开始,我就喜欢你了,整整六年了。而且你明明也喜欢我的,我不缠着你还缠着谁啊?”夜娘说得理直气壮的。
唐铭杰听了这话,哭笑不得:“这……好吧,等你凝聚成形了,就来找我,到时候暂且在我这儿住下吧。你无依无靠一个女孩子,我也算做了桩好事。”
“你还真是口是心非,我都没有你这么别扭。”夜娘对他的不承认有些不满,但也不能把他怎么样,“哼,我就不信了。等以后朝夕相处下来,你还会不承认!”
“那我就拭目以待了。”唐铭杰终于从震惊中回过神来,恢复到以往的从容,“不过你到底会凝聚成什么样子?你到时候仍叫夜娘吗?”
“嗯?样子?我也不知道啊,又不是我想凝聚成什么样子就可以变成什么样子的……至于名字嘛,我叫苏夜凉,夜娘只是个化名罢了。”
“苏夜凉……”唐铭杰默默地将这个名字念了几遍,“好了,我已经记下了。这次,你就不用担心我不记得你了。”
“唉,你怎么老拿这个说白。你以为我扮痴情女子很容易啊,有些话说出来,我自己都起鸡皮疙瘩呢。”想起自己假扮青楼女子的经历,苏夜凉有些不好意思起来,“不说了,天快亮了,我还是先走了。”说着,她蹦蹦跳跳地离开了,走了几步,又不放心地转过头来嘱咐他:“凝聚的时候不能分神,我还要过几年才会来找你,你可别忘我了。”
“知道了,你既然恋了我这么多年,还会不了解我的为人?”唐铭杰看着她不安心的样子,不免有些好笑。
苏夜凉调皮地吐吐舌头,便跑远了。
那一夜,唐铭杰是笑着从梦中醒来的。
黄昏,霞光万丈,丝丝缕缕投在纯白的花上,映照出五彩的光华。而天启城某个无人的郊外,却是一团雾气笼罩,看得仔细了,能看出一些似有还无的丝缕正在汇集。那些思缕汇成的雾厚极了,竟连阳光也无法一窥究竟。
那团雾气从黄昏开始聚拢,一直到第二天的清晨才消散,显露出当中那个一个女子身影。而那女子刚从精神丝中脱困,就匆匆跑到河边。
河边,佳人对水自照。晨光倾泻在清澈的河水上,分明地映出她明净娇俏的容颜,虽然比不上那个红衣夜娘的明艳照人,却正是她想象中的样子。她欣喜地提起裙摆连转了几个圈,又开心地扑倒在青草地上,心想着,等到下一个秋雨过后的清晨,就去找他吧。
一夜落雨,水汽氤氲,将秋意浸染。河边,对岸有青衫墨裙的女子,容颜俏丽,眉眼灵动,眼角眉梢之间皆是笑意。那女子撑着油纸伞踏水而来,缓缓走到他的面前,微微抬脸,眼波流转,像是想说些什么。
而已在河边伫立良久的白衣公子,不等到她开口,就已执住她的手,笑道:“苏夜凉,我已经记得你了。”
三叶虫点评:
这篇小说的好处是把苏夜凉的两种形象:青楼女子和纯真少女,都描绘得颇为到位。缺点却比较多,其一是语言朴拙了些,与小说的内容不相称;其二是九州的味道太淡,苏夜凉的身份从虚魅换成女鬼的话,也不大会影响情节;其三是作者太没有野心太没有想法,这个缺点是最要紧的,作者只满足于写一个有些小情趣的爱情故事,这样的小说,偶一为之还行,如果只满足于目前这样的构思,则难有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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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2-02-17 15:45:02
发表于 《九州幻想·荒原守望》
小说 创作
星月夜
Stary Night
【文】子安
楔子
一辆车悄无声息地驶进了夜晚的蒙塔卡罗。
这座城市的夜间照明已经在上次的巷战中毁坏,占领蒙塔卡罗的第三帝国军队实行了严格的交通管制,夜晚严禁人们在街道上行走,所以新成立的军政府也无意再去花这些根本没有作用的钱了 。这辆奥迪汽车没有打开车灯,德国制造的引擎已将噪音减少到最小,它深深地融化在了夜晚的黑暗与静谧之中。
车里的两...
星月夜
Stary Night
【文】子安
楔子
一辆车悄无声息地驶进了夜晚的蒙塔卡罗。
这座城市的夜间照明已经在上次的巷战中毁坏,占领蒙塔卡罗的第三帝国军队实行了严格的交通管制,夜晚严禁人们在街道上行走,所以新成立的军政府也无意再去花这些根本没有作用的钱了 。这辆奥迪汽车没有打开车灯,德国制造的引擎已将噪音减少到最小,它深深地融化在了夜晚的黑暗与静谧之中。
车里的两个人都没有说话,坐在副驾驶室的那人穿着不合身的风衣,宽大的领口遮挡住了他的脸颊,他的手里拿着一瓶威士忌,时不时将瓶口贴在唇边,咽下一口。
片刻之后,黑色奥迪开到了入城检查站,手持大功率手电筒的勤员兵挥挥另一只手示意车子停下,然后他走上前去,敲了敲汽车右边的车窗。
“证件。”勤员兵用傲慢的口气说道。但说完以后他突然发现他敲的是汽车副驾驶座的车窗,而这辆汽车的驾驶座竟然在左边。
“外国车?”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时候,穿风衣的男人已经放下了他的威士忌,打开车门走到了车外。“你要这个是么?”穿风衣的男人笑着伸出了他的左手。勤员兵用没有拿手电筒的右手去接,却只触到这个男人冰冷的掌心,他的手里根本没有证件!
“你……”勤员兵没有说完,枪口已经抵在了勤员兵的胸口。穿风衣的男人扣动扳机,这支装有消音器的手枪发出“噗”的一声声响,勤员兵的血液便从他破碎的心脏流到了男人持枪的手中。手电筒轻轻地掉在了地上,在某一个瞬间照亮了男人风衣领口下年轻而又苍白的面孔。
穿风衣的男人俯身捡起了掉落在地的手电筒,又抓住了勤员兵的另一只手,把他的身体转向值班室的那些其他的勤员兵们,有节奏地将手电筒一开一关,发出了信号。借着星光看去,就像是勤员兵自己发出了放行的指示。看到示意,值班室的勤员兵们拉开了通道口的路障。于是男人放下了勤员兵的尸体,转身开门,坐回到了副驾驶室。
“开车,乔。我想我们应该赶快。”说着,穿风衣的男人又饮下了一口威士忌,掏出纸巾擦拭手上的血迹,“对了,你喝不喝酒?今年的冬天确实有些冷。”他转过头对开车的男人说道。
“不用了。”那个带着古板的宽沿帽的司机说。
“那好吧,那我们抓紧时间联系‘野狐’。”穿风衣的男人收回了自己的酒瓶,看着奥迪车风驰电掣般驰过入城的关卡,“路上小心,蒙塔卡罗开车靠左,注意不要闯红灯。”他讲的幽默有点冷,连他自己都笑不出来。
“知道。”司机用他那低沉的声音说。
时间是12月23日凌晨两点四十二分。此时,一辆蒙塔卡罗拍照的外国车驶进了司机的城市。
此刻,天空中繁星点点,苍茫如海。
正文
早晨,刚从睡梦中醒来的人们走出了家门。
彤赤色的朝阳,白而洁净的晨雾,树梢间悦耳的鸟鸣,一切都温馨而又安详。门前的法国梧桐树下零零散散地摆放着很多张简易桌,桌上有牛奶和面包圈,拥有蒙古利亚人种特有的矮胖身材的蒙塔卡罗人坐在简易桌前,有的翻看着过期了的报纸,有的在喋喋不休地谈天说地。
如果忽略远处开过的第三帝国军用吉普车和那些挂着铁十字军徽的宪兵们,那么真的会让人有一种错觉,似乎什么也没有发生,没有发生过战争,没有入侵的第三帝国军团……也没有现在的城破国亡的惨剧。
“大叔,来一个抹黄油的面包圈好吗?”面包房前,一个穿着米白色运动服的年轻人微笑着把一块钱放在了柜台上,他的手中有一瓶喝了一半的威士忌酒。
“好的,面包一个。”壮实的普朗特老板熟练地夹出一个面包并迅速地抹上了黄油,放在了一块谈不上干净的盘子上。做完这一切他望了望这个年轻人,迟疑了一下说道:“我的面包圈和酒一起是不能尝出味道的……”
“哦,好的好的。”年轻人恍然大悟似的把酒放进了肩上背着的黑色阿迪达斯包里,“是我疏忽了,对不起大叔。”
“呵呵,”似乎年轻人的笑容让普朗特老板的心情舒畅了许多,“年轻人来蒙塔卡罗多久了?我怎么没有见过你?”
“哦,我是刚来的。”年轻人端起了盛面包的盘子,“我叫萨姆。”
正在喝茶的人们听到这句话纷纷转过头来,“来蒙塔卡罗干什么?这儿兵荒马乱的,我们想离开都来不及呢。”
那个叫萨姆的年轻人没有回答,依然是微笑着。
“对了年轻人,你能告诉我们外面的情况吗?”忽然又有一个人问道,“蒙塔卡罗的报馆全被查封了,连电视也只能收到那几个只会放肥皂剧的台……”
一个很普通的幽默,周围的人都也笑了起来。
“听说反抗军不是很乐观是吗?第三帝国一连打了好几个胜仗,我们死了好几千人。”年轻人没有说话,倒是另一个市民说了起来。
这句话让其他人的脸上出现了明显失望的表情,又有一个人说,“怎么会,我看这个帝国也是强弩之末,那几仗虽说是帝国赢了,但是帝国那一边的损失绝对没有我们损失得少。”这句话明显要振奋人心一些,一旁的人们都禁不住的点头。
年轻人一直微笑着在一旁听着,并没有表示赞同或反对。
不只是谁又接过了话匣子,继续说了下去:“我看这个帝国迟早要从蒙塔卡罗滚出去。”顿了顿,那个人又说,“让比尔·布朗见鬼去吧。”
“对,见鬼去吧!”周围的人应和道。
“莫谈国事!”忽然普朗特老板压低声音说道。
这句话仿佛是丢进池塘的一块石头,惊动了纷纷游动着的鱼,谈话声戛然而止,街边的早晨又恢复了原来的宁静。人们看着一辆第三帝国的军车缓缓从他们身边经过。第三帝国占领蒙塔卡罗后实行了严格的舆论管制,在这严酷的法令下谁会不怜惜自己的生命、来试探帝国的锋芒?
人们继续低下头,各做各的事情,空气渐渐又沉闷下来。
“来这儿坐什么呢,年轻人?”普朗特老板低声问萨姆。
“哦,和哥哥一起来,”萨姆说,“来看我的父亲。”
不远处,几个小孩在玩耍着。
他们玩的这个古老的游戏,老鹰叼鹤,已经在世界各地流传了不知多少年。但在这些孩子们看来,这却是再新鲜不过的游戏了。一个年纪稍微大一些的孩子张开双臂,护住身后躲闪着的两个年纪小一些的孩子,不让那个作为老鹰的男孩捉住。游戏中,他们的笑声不断地传来。
不远处,一个老人饶有兴趣地看着,脸上露出温和而又慈祥的笑容。
孩子们玩累了,都坐在小巷边的木椅上休息。那个大一些的孩子带了水,于是他们轮流着开始喝,从小的开始,一直轮到那个年纪稍微大一些的男孩。
老人笑着走了过去,分给这些孩子一人一包保鲜牛奶。
战时的蒙塔卡罗物资紧缺,保鲜牛奶对于他们来说都是稀有的宝贝,所以虽然不认识这个老人,孩子们都馋着接过了牛奶。
“谢谢爷爷。”孩子们礼貌地说。
老人又笑了笑,摸了摸最小的那个女孩的头,“叫什么名字呢,孩子?”
“简妮。”小女孩回答。
“哦,好名字。盛开的三色堇。”老人说出了这个人名的本来意思,又问那个稍大一些的男孩,“你呢?”
“列奥的儿子,鲍西姆。”
“列奥的儿子鲍西姆?呵呵,以后一定能做个勇士。”老人还是微笑着,他似乎想起了什么,问那些孩子,“对了,爷爷这里有糖果,你们要吃吗?”
听到有糖果,孩子们的眼睛都亮了起来。老人从口袋里掏出了几个糖果,放在了孩子们的面前。孩子们眨了眨眼睛,都把手伸了出来。
忽然,一只大手有力地把孩子们拦在后面,那是一个中年男子,身材魁梧,下巴上长着健美的虬须。
老人的脸色变了变,“列奥,你这是为什么?”
列奥的脸朝向了另一边,不去看这个老人,“市长大人的糖,这些小孩子怎么领得起?”他仿佛认识这个老人,“还是收回去吧。”
“父亲。”仿佛意识到不该收陌生人的东西,鲍西姆怯生生地在列奥的身后叫着。
列奥转过身,弯腰抚摸着鲍西姆的头,“孩子,这不是你的错。”他回头瞥了老人一眼,又说道,“回去吧,带上简妮他们,去离家近一点的地方玩。你是哥哥,要照顾好弟弟妹妹们,小心这里的坏人。”
孩子们乖乖地点头。鲍西姆又望了望这个老人,心里想着他面容慈祥,怎么也不像是坏人的样子。
“你真的觉得我是坏人吗?”望着孩子们远去的背影,老人的脸上依旧挂着一丝若有若无的笑意,“连我的糖果,也不配让这些孩子们吃,是么,列奥将军,自由军蒙塔卡罗前任城防司令官大人?你是看到了守在街口的我的那些亲兵才过来的吧。”
列奥的身体似乎一震,沉默了一会儿,他说道,“我知道你很久以前便得晓了我的住处,一直派亲兵保护我的安全,并为此而杀了四名追查我下落的帝国的特工。但您不用希望我会因此而原谅你,我蔑视你,并不是因为我个人,而是因为我的国家。”
“只是因为在关键时刻开城投降?”
“这一点还不够么!?”列奥忽然抬高了声音,他的目光忽然点燃了一样扫向老人,像是一只愤怒的狗熊。然而这锋芒露出的时刻只是一瞬,很快,列奥又恢复了原来的沉静。
“不错,这一点,已经是足够了。”老人的眼神黯淡下来。他把手中那来不及给出的糖果放回了自己的衣兜,转身向另一边走去。这个时侯列奥才看清了老人的两鬓,原本深栗色的头发,已经变成了灰白的颜色。
“这些年你又老了很多。”列奥忽然低声说道。
走了几步,老人也停了下来,抬头望了望天空,天上有一层稀薄而又均匀的云雾,遮住了蔚蓝的天色,但阳光依然明媚,耳畔有行道树上传来的悦耳的鸟鸣。老人忽地叹了口气,“是啊。你看今天天气多好,本来是你我一起喝酒的好日子,我在官邸上准备了酒,你随时都可以来喝。”
列奥的脸上没有表情,“我已经不再饮酒了,因为值得一起喝酒的朋友,已经没有了。”
老人不再说话,摇摇头继续走去,再没有停下。
这一边,年轻人吃完了面包圈,把那谈不上干净的盘子放在桌上,掏出一块白色的手巾,很仔细地把嘴角的油垢揩去。
“真是一个美好的早晨。”他喃喃说着,像是在自言自语。嘴角晕着一抹淡淡的笑意,萨姆从阿迪达斯包里找出一筒单孔望远镜,惬意地倚着软椅的靠背,观看起了远方的景致。
“觉得蒙塔卡罗怎么样?”店主普朗特不知什么时候来到了他的身边,开始收拾起他面前桌子上杂乱堆放着的盘碟。
“天气真好。”年轻人说道。他放下手中的望远镜,看了看面前的桌子,不好意思地笑,“懒惰了,本来应该把这些盘子收拾好的。”
普朗特老板摇头,“蒙塔卡罗人不在意这些琐碎的事情。”
“是吗?”年轻人眨了眨眼睛,目送端着盘子的普朗特老板走远,四下里看看没有人,便偷偷地从阿迪达斯包里掏出来原先放入的那一瓶威士忌。他再一次惬意地靠在了软椅上,把望远镜凑在眼前,眯起一只眼睛,通过镜面望向远方。与此同时他用嘴咬开威士忌瓶口的软木塞,把酒送入口中。
忽然,一只手飞快地夺过了萨姆手中的酒瓶。
“哦对不起,我的普朗特老板。我知道您不喜欢别人在您这儿喝酒,但我的酒瘾实在是太重了,所以才忍不住喝了那么一点点。好了十分抱歉,这瓶酒我收起来了,以后一定不敢……”连萨姆自己都没有完全反应过来,嘴里边已经见风使舵地说了一大串的道歉。直到萨姆看清了那个人的样子,才惊讶地说道,“乔,你怎么来得这么早?”
来的也是一个年轻人,和萨姆一样的黄褐色头发。不同的是他穿着褐色的夹克衫,脖子上裹着一条白色的围巾。乔没有太多的话,只是把威士忌酒瓶放在眼前摇晃,看着阳光下酒液粼粼荡漾。
“乔,你要不要来一点儿啊?我去帮你拿杯子。”萨姆赔着笑要去拿杯子,但看见乔没有反应,便停止了这一举动。和乔相处了多年,萨姆知道乔不喜欢讲没用的话。比如说乔点头了,就表示同意;如果乔没有点头,那么这件事情再坚持也没有任何意义。
“我想我们应该抓紧时间。”乔晃了晃这瓶酒,随手扔给了萨姆。
在威士忌从酒瓶里洒出来之前,萨姆已经忙不迭用一只手接住了它,“你不会好好给我么?”他有些心痛地抚摸着酒瓶,然后在望了望面包店确定没有其他人后,又偷偷地喝了一口。“这么快?”喝完之后萨姆说道。
乔没有接萨姆说的话,而是面无表情地说道,“市政厅会马上发觉我们。”剩下的意思很明白,“所以我们要赶快行动”,乔没有说出后半句。
“可是我们出发前组织便已告诉我们应该尽快找到‘野狐’,他是这里的接头人,而现在‘野狐’还没有联系过我们,组织告诉我们,野狐是帮助我们寻找最佳时机的。”萨姆忽然压低声音说,“我已经联系了他很多次,但始终没有得到他的回复,如果不是他已经死了的话,那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现在还不是最佳时机。”他说话的时候,脸上依旧是一副懒洋洋的表情,远远看去,便像是在和乔互相开着玩笑。
但乔没有说话,而没有说话就是最明确的回答。
“好吧好吧,我听你的。”萨姆终于妥协了,“谁叫你身手比我好呢……”
乔点了点头,“我先去市政厅官邸试一试,你继续联系‘野狐’。”这时他们都把视线放在了不远处的巷口,在那一边,一个身材魁梧的中年男子和四个孩子玩起了“老鹰叼鹤”的游戏。男子张开的双臂把其中的三个孩子护在了身后,后面的孩子都彼此攥紧了前面的人的衣角,男子的那一双大手仿佛真的是一双温暖而有力的翅膀,保护着身后的孩子,给他们以安全。
看着眼前的情景,两个年轻人忽然沉默了下来。
“我们真的要去杀了他么?”萨姆望向乔问道。
又沉默了良久,乔才轻轻回答说,“是。”
“不论他是我们的什么人?”
沉默代表回答。
“我去了。”乔说道,他没有带什么东西过来,所以他就空手而去,“不要喝太多的酒。”他留下这样一句话。
“平安吧。再见,我的哥哥。”萨姆在背后低声说。
听到这句话的乔忽然一震,他转过头,却看见萨姆缩在塑料椅上,酒瓶的瓶口又回到了他的口边,萨姆的眼睛微微闭着,仿佛已经睡去了很久。“你也是,我的弟弟。”这次他发现自己多说了两个单词,于是乔觉得很难受,在这种心情下,乔就再一次扭过头走了。
“杀了他以后,我们还会是兄弟吗?”看着乔走远的背影,萨姆喃喃说着,不知道是自言自语,还是对什么人发问。他的眼睛一直睁着,目光炯炯。
而乔已经走远了。
“市长先生,请进。”市政厅门前的卫兵低头欠身,恭敬地说道。
老人点了点头,抬头瞥向这座希腊式建筑楼顶那毫无生气地飘动着的第三帝国军旗。他的视线在那里停留了几秒,又继续向楼内走去。
穿过门廊外的一排多立克式门柱,推开了市政厅的大门,便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大厅里忙碌的气氛。杂乱地堆满了文件纸的办公桌填满了整个算不上狭窄的厅堂,僚属们在桌子中间只容一个人行走的过道上穿行。他们中的几个似乎听见了开门声,于是抬头,望见了正在解开大氅准备把它挂在衣架上的老人。
“市长先生。”那些人立刻停下手中的工作,低头说道。
这时所有人都看见了走进来的老人,于是整个大厅静默了下来。
老人没有说话,沉着脸将手中的大氅挂在了那个最高的衣架上,这组衣架没有挂着其他人的外衣,这是第三帝国军政府专门为市长准备的。
软皮鞋清脆的脚步声在大厅里回响,这声音终止于一声低沉的关门声。
老人在宽大的桌前坐定,他的脸忽然一阴,面前摆放着的一面小型的第三帝国军旗。“凯雯,”他抬头看了看左边站着的年轻女孩,“我和你说过了多少遍,不要把这面旗放在我的桌前,这会使我感到狭窄。”他伸手拔下了那面小旗扔在了叫做凯雯的女孩的手上,“把它插在书柜里。”
“可是特使刚刚来过,说这面旗一定要插在这里,这是帝国所有市政厅的规矩。”凯雯有些为难。占领后的蒙塔卡罗,实权全被第三帝国派来的特使所掌握,而原来的市政厅只不过是执行特使下达的命令而已。凯雯是一个漂亮的女孩子,头发被梳成了精干的马尾,轻巧地披在了后脑,红色的腰带竖扎在白裙子中间,打成了一个明亮的蝴蝶结。
“告诉他,在蒙塔卡罗,没有一个男人会在自己的桌子上放无关紧要的东西!”只是在这面军旗上停留了片刻,老人便说道,他的口气毋庸置疑,不等待凯雯再解释,他又问道,“还有什么事情?”
凯雯飞快地拿出了一本文件,“这里有很多,第七街的格朗木家被帝国军人洗劫了,提出了诉讼;第一百货和格文公司的商品纠纷提请市政府仲裁;第十九街的普朗特的儿子在保卫战中战死,来申请社会福利……”
“够了。”老人不客气的打断,“别的东西。”
“现在市政厅的职能只有这些了,其他都已经由帝国的特使全权负责。”凯雯有些为难。
“知道了。”老人把手掌放在额头上,话语里有些疲惫。
“还有一件。”凯雯的眼睛闪了闪,目光里竟也有一丝狡黠。她看见老人抬头,于是说道,“城防局报告,昨天夜里闯入了一辆外国汽车,还杀死了一名值勤的宪兵,用的是一枚MO437手枪。”
“是吗?”听到这些,老人竟出人意料地笑了起来,“还有什么好听的,凯雯?”他的两颊,笑起来竟也有两个浅浅的酒窝。
“没有了。”看见老人的微笑,凯雯也笑了起来,“那凯雯先走了,市长先生。”
“对了凯雯,”老人说,“以后,你可以叫我比尔,或者布朗先生。”
“明白,布朗先生。”凯雯朝老人挥了挥手,“您年轻的时候,一定也有很多女孩子喜欢你吧。”凯雯忽然说了这句话,然后一扭头,马尾长发伴随着这个动作,可爱地摆动着。
“也许吧。”老人说。
夜晚,当地时间20:14,蒙塔卡罗。
乔在出门前最后一次检查了自己的装备,依旧是那件夹克,原本夹克是不适合一个刺杀者的穿戴,因为短短的下摆无法遮掩住较长的武器,但是对于乔来说,这并不意味着什么,他需要的武器不多,以往他都只是带着一柄手枪和几发子弹就顺利地完成了任务,即使是现在,这种需要慎而又慎的时候,他也只是多加了几副额外的装备。那把PRI311冲锋枪被锯掉了枪柄,插在了左边的夹克内袋上,内行人亲切地把这种型号的枪称作“公主”,因为型号名和公主的英文首字母相同。
他瞥了一眼镜子,望了望镜子里脸色苍白的自己,莫名其妙地点点头。
是时候了。
他推开门走了出去,任由那漫天星光把自己的全身覆盖。
夜晚的蒙塔卡罗像是一座沉睡了的城市,新占领的帝国军政府发布了宵禁令,夜晚不得有行人出入,但是为了便于帝国军队的管理,街道上的路灯依旧打开着,所以空无一人的明亮街道,看起来说不出的凄凉。只有穿梭在街道上的夜间巡逻队,才说明着这座城市并不是一座鬼城。
乔小心地避开了夜间巡逻队,这座城市既然有灯光,就难免有影子,而灯光所投下的影子,就是刺杀者最好的掩体。
他轻车熟路地来到了市政厅的大楼前,那座希腊式建筑在七筒氙气灯的照射下显得金碧辉煌。
所有的事情都在萨姆的高倍单孔望远镜下尽收眼底。萨姆靠在窗前的软椅上,表情不知是喜是忧。
他望着这座城市,夜晚的时候所有楼房的灯光都熄灭了,只有街道上的路灯在寂寞地亮着。看起来就像是蜿蜒交错着的贪食蛇。萨姆望着这一片夜色出神,不知不觉打了一个哈欠,他感到了倦意,所以脱下外套准备休息。
这时,敲门声响了。
市政厅门前。
执勤的宪兵默默地立在寒风里,警觉地望着四周的事物。他低声地抱怨着上级,委派给了他这样的一个任务。头顶的氙气大灯发出的刺眼的光照得自己的眼睛情不自禁地眯起,而在明亮的地方看向周围,视野前却是一片漆黑。
凌晨3:23,人在夜晚里最松懈的时候。
忽然,宪兵发现眼前突然闪起了一窜火苗,就在前面约莫一百米的位置。这是这个夜晚他第一次看到运动的东西。火苗迅速地移动,快得像是离弦的箭。但是这只是一刹那的功夫,那一豆火苗转瞬间就已经熄灭。
“什么人!”宪兵吼叫道。
宪兵朝着那个方向盯了很长一会儿,但是那个方向再也没有什么动静。或许是自己打盹儿时候的幻觉吧。宪兵这样想着。神经微微放松了一点,往后靠了靠,打算靠在身后的墙上继续休息。
靠上墙壁的时候宪兵才意识到了不对。他的身后软绵绵的,像是……人的身体!
没有任何让他继续喊叫的机会,乔的匕首贴在了宪兵的脖子上,在匕首锋芒上的寒冷被宪兵感觉到之前,刀锋轻快地划破了他的喉咙,一阵轻轻的鲜血喷溅的声音,然后一切重新复归于平静。
乔用宪兵的衣服揩拭了自己的军用匕首,把宪兵的尸体藏在了执勤的岗亭中,等候了一队夜间巡逻队走过,继续矮身潜入诡秘的夜色。
从岗亭到市政厅官邸的柱廊一共有约莫七十米的路程,乔小心地在阴影中行走着,而当他走到只剩下四十米的距离的时侯,一直低着头的他突然看到了月光和星光下自己的影子。
他预感自己已经忽略了什么,他没有考虑到今天的天气,万里无云的时候,任何地方都被月光和星光洒遍,没有什么阴影,他正行走在一片光明之中,而之所以巡逻队们没有发现自己,只能是因为……
他抬起头,忽然看到了月光下,一个人影正从市政厅内走出来,苍颜白发,还有那一张微笑着的脸,让他想起了那个人的名字。
比尔·布朗,蒙塔卡罗市长。
乔知道这次任务失败了,对方已经预知到自己的刺杀计划,一定有了防范。只有这最后的一个机会,他与刺杀对象最后面对面的机会。乔掏出了自己的手枪,拇指一斜,拉开了手枪的保险,指向台阶上走下来的人。
也正是与此同时,无数的手电筒探照灯都一起亮了起来,刺得自己睁不开眼睛,一声枪响,乔的右手一凉,他听见了自己右手手枪落地的声音。这是对方的早已埋伏好的狙击手,这时四周的上百名宪兵一起现出了身形。乔知道自己最后的机会也已经失去了,对方早已有了准备。他飞快地环顾四周,明白了只有三十米外的岗亭才能让自己暂时躲避。
就是这三十米了。
右手已经不能使用,乔用左手拔出了腰间别着的闪光弹迅速扔出,他庆幸自己当时的谨慎,带来了这件自己很多年没用过的东西。闪光弹的爆炸发出的强光导致了人们瞬间的失明,也就是这个瞬间,乔抽出了右边夹克内兜里的“公主”冲锋枪,一边向后迅速倒退,一边开枪迅速扫射。
一阵灼热的空气从后面刮来让乔感觉到了身后的火光,他知道自己又一次失败了,对方早已察觉了自己的意图,自己引爆了三十米以外的那一个小岗亭。现在,再也没有一个可以有自己容身的地方了。
所有手电筒的光都照射在了自己的身上,一只只枪口纷纷指向了乔的头颅。
“谁?”说这句话的时候,萨姆仿佛忽然变了一个人,谁也不知道那一只手枪是什么时候出现在他手上的。他的枪口对准了前方,那个门外边假想中对方的心脏的位置。
“是我。”苍老而又带着调侃的语气。
萨姆合上了手枪的保险,手枪又一次从他手里消失了。他拉开反锁,打开了门,门外面是布朗特老板笑容可掬的脸。
“这么晚了,天上可要下雨了。”萨姆笑着说道,问得有些莫名其妙。
“没有问题,我带了雨伞。”布朗特老板依旧是那样的表情,他的手中,空无一物。
“请进。”年轻人向着布朗特摆了一个“请”的姿势,“终于联系到了你,野狐。”
“蒙塔卡罗早报昨天凌晨消息:昨天,市政厅逮捕了一名试图持枪闯入市政府官邸的年轻男子,该名名叫乔的男子在与宪兵的搏斗中杀伤蒙塔卡罗宪兵若干名,现已被市政厅方面收押,目前市政厅尚未对此事件发表声明。据悉,按照帝国律法,该男子很可能以拘捕罪或叛国罪被处以死刑。”
“父亲,这是今天的报纸。”玩好了老鹰叼鹤游戏的鲍西姆捧着一卷报纸来到了他的父亲身边。
翻了几页,男人粗壮的手忽然颤抖了起来。鲍西姆知道这是父亲生气时的表现,但是父亲为什么生气呢?他疑惑地望着父亲,却发现父亲的目光停留在了报纸的一张图片上。好几只宪兵的手按住了一个年轻人,手臂的空隙中,年轻人的脸不甘地扭曲着,像是一只被咬著脖子的幼狼。
“比尔……”列奥喃喃着说道,“要知道,即使是最凶猛的狼,也不会咬死它自己的幼崽啊!”
恢复意识时的乔发现自己睡在一个很大的卧室里。装饰非常地考究,看起来仿佛是欧亨利小说里的场景。乔努力地吸了一口气,想要去回忆自己失去知觉之前发生的事情,但是余光猛然间瞥见了一个头发灰白的老人正坐在他的身边,吃惊间乔猛然坐起,却被老人的手轻轻按住。
“躺下吧,孩子。”老人的手扶着乔躺坐在床前,乔感觉老人望着自己的眼神柔和而又慈祥。一时间乔觉得有些窘迫,颤抖着嘴唇说不出话来。
“好久不见了呢,乔。”老人依旧是那样的笑容,笑得像是蒙塔卡罗街边卖水果的老翁。
“是啊,好久不见了。”乔望着老人说道,“早上好,父亲。”
“你是说父……呃,我是说比尔·布朗会杀了乔?”阁楼上,年轻人拿着他的酒,来回在桌椅间踱着步子,脸上是少有的焦急。
“难说。”布朗特老板托着自己的腮部沉思着,“因为这几年他作为蒙塔卡罗市长,疯狂屠杀起义的自由派市民,所以我们蒙塔卡罗人都认为他是一个残忍的人。”他瞥了瞥萨姆的表情,继续说道,“但是,问题是,他是否会残忍到连自己的儿子都不放过呢?”
年轻人没有说话,依旧是在来回踱着步子。
“你不是他的儿子吗?在你眼里你的父亲又是怎么样的呢?”普朗特老板问道。
萨姆继续在桌椅间踱了很久,才回答道,“其实……父亲虽然是我最亲近的人,但却又是我最不了解的人。”
“怎么说?”布朗特老板掏出了火,点亮了一支雪茄。一点红光里,蓝色的烟雾弥漫了起来。
年轻人停下了脚步,微微皱了皱眉头,站定在窗前,看着窗外的刺眼阳光照得眼睛生疼,“父亲其实是一个不爱对我们说话的人,很小的时候,他就把我们送到了很远的地方去念书。所以蒙塔卡罗虽然是我们的家乡,但我们已经很久没有回来了。”他长嘘了一口气,“以前一直不知道父亲的身份,直到我们成为了反抗军的特工,我们才知道父亲是蒙塔卡罗的市长,几个月后,我们就听说了他向帝国投降的消息。”
“所以你们就被派往蒙塔卡罗,来刺杀你们的父亲?”普朗特老板看着萨姆的面孔,猛吸着雪茄烟。
“对的。”萨姆嘴唇动了动,似乎是想继续说下去,但是却没有继续开口。
普朗特老板看见了年轻人的举动,“我一直很奇怪,组织为什么要让你们两个来完成这次任务呢,是你们主动要求把任务交给你们的吗?”
萨姆点了点头,“是的。而且……我们也是组织最后的受过训练的特工了。”他看了看普朗特老板惊讶的表情,继续说道,“反抗军与帝国最近有三次大的交战,虽然我们占了上风,但是反抗军却遭到了重创。很多特工都在战役里损失了。”他就这样平静地说着,像是在讲着和自己不相干的故事。
普朗特老板沉默地看着年轻人背对着他的身影,没有说话。
“跑题了。”背对着普朗特的萨姆似乎又笑了笑,摇了摇手中的酒瓶,语气轻快了起来,“我们还是谈正事吧。我的哥哥被捕了,那么现在我们应该怎样完成任务呢?”
乔跟在老人的身后,走出了市政厅的大门,身旁的宪兵围簇在他们的身旁,保卫的犹如铁桶一般,身旁的宪兵们手拿对讲机高声叫着,指挥着附近街区执勤的宪兵把守在各个地点。乔终于明白了他当初只身一人完成刺杀任务的幼稚,按照这样的防御,即使是计划得再精密,也很难钻到什么空隙完成这样的任务。
就交给萨姆吧,他是个有办法的人,还有那个似乎没有露面的“野狐”。
“你在想什么呢,乔?”老人用余光看了看身边的年轻人。
“我们是去哪里?”
老人只是笑了笑,一个酒窝在他年老的脸上一深一浅地浮动,一闪即逝。“有酒窝的老人……”乔这样想着,“真像是萨姆的笑容啊。”他跟随着老人坐进了加长的林肯车,车门被宪兵碰的一声关上。乔这才发现副驾驶座上坐着一个穿着红色裙子的女秘书,金色的马尾明快地晃动。乔忽然想起了人们经常传言的一段流言,蒙塔卡罗市长和他的女秘书的绯闻,已经在反抗军里流传了好久。
“凯雯,”老人对副驾驶座上的女孩说道,“去毕加索广场。”
“好的。”女孩朝着老人和乔笑了笑,“市长先生,您的儿子真像您啊。”
“像我一样傻,还是像我一样英俊?”老人也是笑着,酒窝又是很快地闪现了下。他转过头对乔说道:“你太久没有回家了,蒙塔卡罗是什么样子,你大概都不记得了吧,带你在家里转一转。”
阁楼里,萨姆把眼睛对在手中的单孔望远镜旁,眯着一只眼睛看着窗外的景色,另一只手依旧拿着酒瓶,“天气不错啊。”他这样说着,已经把威士忌瓶口凑在了自己的嘴边。
普兰特老板翻动着萨姆的阿迪达斯包,一边说道:“像你这样嗜酒如命的特工,居然到现在还没死,真是个奇迹。要知道,酒是会麻痹人的大脑的,会让你忘记事情。”
“我和乔本来就是反抗军里最差的特工。”萨姆微笑着,“我们虽然待在蒙塔卡罗的时间不多,但是还是蒙塔卡罗人。蒙塔卡罗出不了好的特工的,因为蒙塔卡罗人的天性就是散漫,不爱管事情。”
“你哥哥,他看起来可没有什么散漫的样子。”
萨姆没有说话,只是笑,笑起来有两个浅浅的酒窝。“看,他们出来了,比尔和乔一起上了给市长的那辆加长林肯。”过了一会儿,萨姆忽然叫道。
普朗特老板飞快地站起来闪到了床前,谁也无法想象这样的一个硕大的身躯竟然能有这样快的速度,“就是这个机会!”他盯着远处的那一个小点,嘴里吐出了这句话,“否则要等到他们回到市政厅的宪兵们的层层护卫里的话,任务就难上加难了。”
“现在他们的周围也有护卫。”萨姆看了看普朗特老板的眼睛。
“不。”普朗特老板深深地吸了最后一口烟,闭上眼睛似乎十分享受地陶醉了一会儿,然后长长地呼出,烟雾从他的鼻腔里送出,“我知道蒙塔卡罗市的惯例,护送部队的人数一般都是比尔·布朗的一个亲兵队,一共三十人,现在因为乔的事情而提高了警惕,可能会加上五十个宪兵,而把不到一百人的的军队分散在这么大的半径的街道上,那么留给我们的机会没有什么时候比这时更多的了。”他猛地把还没有抽完的雪茄扔在地上,“我们跟上比尔他们,寻找机会下手。”他站起来把雪茄踩灭,伸手提起了年轻人的阿迪达斯包抛给了年轻人,转身向阁楼的楼梯口走去。“跟上我。”他背对着年轻人说。
“野狐。”忽然,普朗特老板听见年轻人在背后轻声说。
“怎么了?”普朗特回头,却发现年轻人正看着他,清澈的双眸里看不出他是悲伤还是什么别的感情。一瞬间他有点错愕,不知不觉地想起了什么。
“没什么,只是忽然想这么叫叫你而已。”年轻人说,他又喝了一口酒,然后小心地盖上威士忌的瓶口,把酒放进了他的阿迪达斯包里。跟上了普朗特老板,和他肩并着肩,“我们走吧。”
加长林肯车缓缓地驶过蒙塔卡罗的街道,乔看着窗外倒退着的米白色的巴洛克式建筑,它们在阳光下反映着宗教一般的光芒。被风雨洗过的建筑上附带着黑色的斑驳痕迹,和反射的光线一明一暗,刺痛着乔的眼睛。
“这些建筑都是十九世纪建造起来的,”老人注意这年轻人的一举一动,“原来这里是一个赌场,但这早已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他无奈地耸耸肩,“都是因为这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够结束的战争。”
“我在特工训练营的时候,我们的老师都告诉过我们了。”乔说。
“都告诉你们了?”老人低声笑了笑,脸上似乎有些嘲讽,“他能够告诉你们这座城市的每一条街道,但是他不能告诉你蒙塔卡罗每一条街道上的故事。”
乔沉默了,他觉得在老人的身边,自己永远只是一个会犯错误的孩子。他知道自己并不是一个能说话的人,他的话并不多,因为如果自己的话不能得到别人的赞同,他宁愿选择不说这些无谓的字眼。这样想着,忽然感觉老人抓住了他的手,隔着手套他感觉到了老人手中的暖意,他抬起头,和老人的眼睛四目交接。
顿了顿,乔说道,“那就给儿子讲一讲这些街道的故事吧,父亲。”
副驾驶座位上的女郎一直默默地听着身后父子两人的对话,隔着汽车的后视镜,她和老人的目光一触,然后不约而同地笑了。
“这是圣母玛利亚大街,蒙塔卡罗的主要干道,你的弟弟,萨姆,就出生在这条街上,在前面的威格华利教堂里。”老人用他一贯的语调说着,汽车开过一段路后,他指了指前面的一栋房子说,“就是那儿。乔,你是出生在约翰森大街的玛利亚医院,可惜了,你看不到它,现在那里是一片废墟。”老人低头默想了一阵,然后又继续说道,“其实现在的蒙塔卡罗已经和你离开的时候大不一样了,很多地方都在战争中被毁了,比如你和萨姆小时候经常玩耍的梧桐树街那些地方,就是战争中毁坏最大的地方,现在去,那些房子都是一年前新建造的了。”
“战争。”乔低声重复父亲刚才说的字。
“是啊。战争。”老人也重复着,但是没有继续说话。
“不知道那次蒙塔卡罗保卫战,到底有多少激烈。”乔抬头望着他父亲说道。尽管他已经不止一次地读过关于这场战役的报告——驻守在蒙塔卡罗的五千反抗军三千人阵亡,两千人最终投降,还不包括城外的帝国军士兵,以及蒙塔卡罗城里的伤亡无数的平民——他还是想听见他的父亲亲口告诉他。
“那一次战争……”老人少有地低下了头,似乎是想起了一些令人不愿意想起的事情。
“为什么要投降呢,父亲?”乔打破沉默说道。
“什么?”老人从沉思中被唤醒,抬头问道。
“为什么……投降的是父亲呢?”
“好傻的问题啊,乔。”老人这个时侯又笑了,“投降就是投降嘛,还分谁和谁吗。而且,投降的不是我,还能会是谁呢?”他拍了拍乔的肩膀,却忽然发现乔的脸上已经满是泪水。
“为什么,投降的是父亲呢。”乔依旧用平静的语气说道,虽然他的泪水已经流到了嘴角边。
副驾驶座上的凯雯没有说话,静静地听着身后父子两人的一举一动。
“愚蠢的儿子啊,”过了一会儿,老人缓缓地说道,“我知道你一直以来的沉默寡言,只是想掩盖你内心里的懦弱啊。永远要记得,有些事情你是不得不面对的,有时候你必须要做你不得不做的事情。或许吧,你所问的,就是你父亲不得不做的事情。”他把手放在乔的额头上,良久沉吟不语。
“父亲我要吃瑞士糖。”在远处,一个连名字也没有的小巷里,一个中年男子带着他年幼的儿子正向前走着。牵着父亲的手的孩子指着前面店铺里的一罐包装漂亮的瑞士糖对他的父亲说。
“好的,”中年的男人微笑着说,“鲍西姆,你是要那罐米奇老鼠的,还是那罐上面是白雪公主的呢?”
“我要米奇。”叫做鲍西姆的孩子说道。这个时侯,父亲已经把那罐米老鼠的瑞士糖从货架上取下,战争时期物资紧缺,一盒瑞士糖已经是不菲的价钱,父亲把一叠沉甸甸的钞票交到了售货员的手里,把糖盒放在了孩子的手上。孩子拿到了糖,咧开缺了一颗乳牙的嘴开心地笑了。中年男人帮着孩子打开瑞士糖的盒子,挑出一颗糖,细心地帮孩子剥开糖纸,放进孩子的嘴里。
“父亲您也吃一颗。”嘴里含着一颗糖的孩子含糊地说道。
中年男人笑了:“傻孩子,父亲是大人了,已经不吃糖了。都留着给鲍西姆吃吧。”他摸了摸孩子的头。
这时他的眼睛忽然一收,神色警觉了起来,迎面走来了一老一少两个男人,年轻人背着一个阿迪达斯包,嘴角挂着一抹熟悉的微笑,这时年轻人也看见了牵着小孩子的手的中年男人,嘴角的笑意忽然消失了,他飞快地打量了中年男人一眼,然后与中年男人四目相接,眼神只是交触了一刹,年轻人迅速地避过了中年男人的目光,走过父子二人,跟上了那个有些肥胖的老人的步伐,继续向前走去。
“快点,我们要赶紧去毕加索广场,否则我们可能要错过这个机会了。”这时,年轻人身旁的普朗特老板——那个有些肥胖的老人——说道,说话间丝毫没有放慢自己的脚步。
“刚才那个男人好脸熟。”年轻人说,“你知道他是谁吗,野狐?”
两人又走过了几步,普朗特老板说道,“不认识。”
“哦。我只是问问而已。”年轻人的嘴角又现出了轻快的笑容,他回忆起那个中年男人是谁了,这个人的面孔他曾在之前的资料里看过很多次——前反抗军蒙塔卡罗市城防司令官,列奥·莱昂。
林肯车缓缓地开进了毕加索广场,开过被行人的脚步磨得光亮的花岗岩地砖,汽车开始略微地颠簸,惊动了广场上停歇着的鸽子和斑鸠,空旷的广场上一片鸟鸣和翅膀拍动的声音。
凯雯走下车,手上是一把早已准备好的鸽粮,她把鸽粮向上撒去,原本停在广场周围的柱子和房顶上的鸽子全拍打着翅膀飞过来争抢着洒在地上的玉米粒。女郎的嘴角挂上了漂亮的微笑,转身帮打开林肯后座的车门,扶着老人走出了汽车。
老人也是微笑着,他抖了抖身上的黑色大氅,伸手握住乔的手,拉他出了车门。乔感觉到了老人枯瘦而干燥的手掌里传来的暖意。“你看,脸上脏了,都不记得擦。”老人发现了年轻人眼角的泪痕,从胸前的衣兜里掏出了一块白色的手巾,帮着年轻人小心地揩去了脸上的污迹。
老人的手巾是软软的,还带着父亲的体温。这个时侯忽然间所有有关于这个广场的记忆涌入了他的脑海,还是他很小的时候,父亲要把他和弟弟萨姆送到很远的地方念书前的那个晚上,那也是一个像昨天那样的满天都是星星的夜晚,父亲带着两个孩子,不说话一路散步到了毕加索广场,父亲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现了乔无声无息地掉下的眼泪,他俯下身,没有说话,只是微笑着从胸口的衣兜里掏出手巾,擦去了乔的泪水,然后父子三人继续一路向前走去。
第二天,乔和他的弟弟登上了去往远方的汽车,父亲没有来送他们,因为他一早就出门工作去了。
“谢谢父亲。”乔说道,话语依旧是那么简短,因为他害怕自己如果说得太多,就很难遏制住要流下来的泪水。
父亲点了点头,指了指前面,“看,鸽子,从我小时候起,这儿就有鸽子了,现在这些鸽子都不知道养到第几代了。”
乔点了点头,仿佛是一个匣子,打开以后,这些记忆就忽然全部浮现了出来,他想起了过去想要捉的黑鸽子,想要摘的雏菊,还有藏在某一块地砖下舍不得玩坏的玩偶,悄悄砸坏鼻子害怕告诉别人的石像……
老人看着年轻人注视的方向,说道,“那是邮局,门口的那个邮筒是用了上百年的旧东西呢。”老人停了停,继续说道,“不过邮局报告说,准备要把它换成新的,帝国的特派员已经批准了。”
“邮局……”年轻人想起了这个地方,他和弟弟很少给父亲写信,但是每次写的信,都有父亲的回信,打开可以看见父亲工整而漂亮的字体。会不会有这种时候,父亲经过这里时,走进门,询问有没有从远方寄给他的信呢?
“凯雯,带乔在广场转转吧。”老人向红衣服的女郎招了招手,还是微笑着,“年轻人啊,听我这老头子念叨了那么多的话,可能已经厌烦了呢。”他放心地转过身去看着远处,若有所思,仿佛从没有想过就是这个年轻人,就在昨天还要刺杀他。这时已经是黄昏时分,快要落山的太阳热烈地把已经泛出红色的光线照在了古老的广场上,指针指在了下午五点,广场边的大自鸣钟轰然响动,在此起彼伏的钟声里广场静默着,任那些各种颜色的鸽子与斑鸠被钟声惊动,四散飞走。
“五点了呢。”广场不远的一处屋顶上,叫做萨姆的年轻人听着钟声,用手里的单孔望远镜注视着广场上人们的一举一动。
普朗特老板只是看着年轻人若无其事地看风景的样子,面无表情,“我还是不得不佩服你的心理素质,他们在这里停留的时间不多,你已经快要丧失机会了。”
“呵呵。我就是这样的一种人,我也拿自己没办法。”年轻人笑得仿佛有些无奈,但很快又回到了不紧不慢的表情,“不急不急,他们不会那么快就走的,这一点我了解。而且,我们要等的是太阳落山的那一刹那,那才是最佳的狙击环境。”
“那你的枪呢?”普朗特老板打量着这个只是穿着米白色运动服带着单肩包的年轻人,他的全身上下似乎没有可以藏枪的位置。
“很快就有了,”年轻人笑了笑,他打开阿迪达斯包,露出了一块块黑得发亮的钢铁零件,“不要忘记,我的假身份是机器零件零售商。”他轻轻地抚摸着包里的零件,忽然手指飞快地运动了起来,只是片刻间,一把长管狙击步枪出现在了普朗特的面前。“我说过不急的,要我那么早就把枪拼起来这是为什么。”年轻人叹了口气,拿起他手上一直放着的单孔望远镜,装在了狙击步枪的射击镜的位置,金属轻快地“卡吱”一声,射击镜稳稳地安在了狙击枪上。
“还有,”年轻人微笑着说,“‘野狐’,我很好奇地再问你一次,你确定你真的就是‘野狐’吗?”他没有在意这个不轻不重的玩笑以后普朗特老板的表情,透过狙击枪的弹孔望远镜,年轻人看着广场上的站立着的父子二人,良久良久之后,忽然长长地叹了一口气。
广场上,乔和红色工装裙的女郎并肩走着。他想起了那段和父亲有关的绯闻,这让乔有些尴尬。走了很长的一段路,乔和女郎无可奈何地沉默着。
“所以……在这里你想起小时候的事情了吗。”过了很久,还是凯雯先打破了沉闷的空气。
“想起很多和父亲还有弟弟在这里的事。”乔回答道。他的话依旧是很简洁。
“恩。”凯雯点点头,捋了捋散在额前的头发,“其实布朗先生……呃我是说,你的父亲,确实是个很好的男人。”她的声音很甜美,听起来有种让乔很舒心的感觉。
“你……认识我父亲多少年了?”乔忽然好奇起了她和老人的关系。
女郎的脸上微微一红,“十多年了吧,我的父亲和母亲都在战争里死了,是布朗先生帮助我活到今天的,他照顾我,就像……我的父亲,”凯文说到这里笑了笑,“后来可能是我和布朗先生比较熟悉吧,我成为了他的秘书。”
“蒙塔卡罗保卫战之前吗?”
“之前。”凯雯似乎回忆起了战争时的场面,神色凝重了起来,“那场战争,”她说到这里停住了,似乎在寻找什么词语去形容,但是最后她放弃了,说起了另一件事情,“布朗先生开城投降的前一天,我陪同他看了城里的每一处护理院,那天晚上他就这样在这个广场站了很久,不停地抽烟,布朗先生过去是从不吸烟的。”
“恩。”乔点了点头,但说不出话来,他知道,没有经历过战争的人是无法想象战场的样子的。
“不提这个了,也许像我们这样一直都住在蒙塔卡罗的人,对这个小城特别有感情吧。”凯雯似乎也感觉到了话题的凝重,所以换了轻松一点的语气,“对了,你在外面,有喜欢的人了吗?”
“没有。”乔说着脸也红了,其实他有一个喜欢的女孩子,一个披着红色头发身材微微有些胖的酒吧招待员,但是因为他不太善于说话,所以他也从没有像女孩表示过自己的感情。
“有喜欢的女孩子的话,就勇敢点说吧。有些东西,只有你真的说出来了,才会发觉这其实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
乔沉吟着,突然脱口而出的问道,“那你有吗?”他意识到凯雯还是个妙龄女郎,只比他大上几岁。
“我?”凯雯也只是笑了笑,没有继续说下去。不知不觉他们已经绕着这个不大的广场走了一圈了,老人就站在林肯车旁等着他们,夕阳把老人的身影照得很红。凯雯快步走了上去,站在了老人的身边。
“我们走吧。”乔说道。
老人点了点头,“是不早了,该回去了。”
“父亲应该怎么处理我呢?”看着老人的背影,乔忽然问道。他发现真的是这样,有些东西,只有真的说出来了,才会发觉这其实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
听了这句话,老人的身形顿住了,他转过身来,乔从来没有想到,父亲那一直微笑着的目光竟然可以这样地充满悲伤。“乔,原谅我那时候把你和萨姆送入了军校,那个时候我还没有经历过战争,不知道战争的残酷,直到几年前我才认识到了这一点,但是已经来不及了。”老人少有地叹了一口气,“但是,你要记住,有些事情,如果是你不得不面对的,那么,就像个男人一样去承受它吧。”他又转过身去,背对向年轻人,“现在是你走的时候了。我知道,完成你的那个任务,也是你不得不做的事情吧。”听父亲的语气,听不出是冷厉还是悲伤。
“先生。”凯雯听见了老人的话,再也无法控制自己全身的颤抖,跪在地上呜呜地哭了起来。这个时侯她才真的是一个无助的女孩,虽然知道要发生什么事情,但是面对这个事实却又无能为力,
也就是这个刹那了。
最后一束残阳通过两栋建筑之间的空隙,射进了广场的中央。这时天色渐暗,天空中已经现出了月亮以及几颗比较亮的星火。如果和整座广场一起绘成一幅图画,那一定是世界上最美丽的风景。广场上的屋檐里挂着已经不知鸣响了多少年的风铃,夜风吹来,上百颗风铃轻轻地响着,唱着恒久不息的歌。
但是乔没有心情去看这些风景,这个时侯他忽然迷惘了。他不知道这究竟是父亲给他开的玩笑,还是父亲给他的一次真正的选择。他无法控制自己的思绪,这悦耳的风铃声似乎搅乱了他紊乱的思维。
风铃啊……
乔无端地回忆起军校里教授过的一种叫“八音盒”的狙击刺杀术,在狙击的射程里每隔一百米都放置一颗风铃,通过耳机收取声音,等到没有风的时候开枪,能够大大提高狙击枪的精确度。
等等!
乔猛然想起了什么,抬头看向远处,夕阳的余晖的映照下,很远处的一点玻璃正反射着暗淡的光线。
等到没有风的时候,也就是风铃声全部停息的时候,风的阻力达到最小,狙击枪的精确度就大大提高……很多年前,在毕加索广场上挂满了风铃的人,是不是知道很多年后,反抗军刺杀这座城市的叛徒所用的“八音盒”呢?
乔死死瞪了一眼那点玻璃,尽管他不知道那一边是否有一个穿着米白色运动服的少年从射击镜里看着他,然后把那个死亡的十字锁定在了他的父亲的头颅上。
也就是这个刹那了。
广场上所有的风铃声忽然轻了下去。也就是在这个刹那,空气的阻力对于子弹来说达到了最小。
什么都明白了,乔张开嘴巴想要大声叫喊,但是却叫喊不出来,耳边的只是凯雯低声的哭泣。一切都已经来不及了,那点玻璃的方向火光一闪,子弹从老人的后颈穿入,然后从锁骨处飞出,几秒种后,才传来了狙击步枪的轻微的枪声。鲜血从老人的伤口里涌出,在后座力的推动下,老人无力的仆倒在了地上。
“终于结束了啊,列奥。”
这是蒙塔卡罗市长比尔·布朗的最后一句话,那个时候他的脸上没有痛苦,平静地说完这句话后,他抓紧了身旁一个年轻人的手,紧握了很久,最后颓然地松开,停止了呼吸。蒙塔卡罗保卫战的一年之后,他被反抗军的特工狙杀在蒙塔卡罗毕加索广场上,尽管那时有八十二名宪兵护卫在周围。
尾声
夜晚的风渐渐大了起来,街道边的那棵上了年头的法国梧桐在这个晚上凋落了它最后一片叶子。蒙塔卡罗继续实行宵禁,不同的是有更多的宪兵出没在了城市各处,搜查着杀害市长大人的凶手。
那棵梧桐树下,停着一辆黑色的蒙塔卡罗牌照的奥迪轿车,驾驶座上的是一个穿着褐色夹克的年轻人,这时候,他只是目光憔悴地木然看着前方。
忽然副驾驶座上的车门被打开了,那是一个穿着黑色风衣的年轻男人,衣领被立着,把年轻人的面孔隐藏在黑暗里。穿着风衣的男人不说话,爬上车,关上车门,略显疲惫地靠在了背椅上,轻声喘着气。停了停,他那从衣兜里拿出一瓶新开的威士忌酒,喝了狠狠一大口。
驾驶座上穿褐色夹克的年轻人伸出一只手,放在了旁边的年轻人的面前。穿风衣的男人明白他的意思,把威士忌放在他的手中。褐色夹克的年轻人拿起威士忌瓶也是狠狠喝了一大口,似乎这口喝得太大,他开始剧烈地咳嗽。
“你还不习惯喝酒。为什么要喝那么多呢。”顿了顿,穿风衣的男人又补充了一句,“我的哥哥。”
驾驶座上的年轻人还是咳嗽着,咳了好久才停息下来,“行动还顺利吗。这次你杀了比尔·布朗,组织上一定给你记功劳。”
“不是我杀的。”
“什么?”乔不知不觉地松了一口气。
“不是我杀的。”穿风衣的男人说得很坚决,但是他漏掉了后半句,他本来还想说,“一个儿子,怎么会忍心杀死他的父亲呢。”
乔抬起头,满是疑惑的表情。
“是‘野狐’,他夺走了我的枪。”穿风衣的男人似乎笑了笑,“其实他并不是‘野狐’,真的野狐也许早就死了,联系我的那个‘野狐’,其实是第三帝国的特工,听命于蒙塔卡罗的特使,他的任务是除掉比尔·布朗这个不听话的傀儡,同时也将我们一网打尽。”萨姆摇了摇头,“或许是因为他不相信我能够真的下决心开枪吧,我没有防备他那个时候会突然出手要制服我,虽然我早就知道他不是真正的‘野狐’了。”否则他就不会在遇见列奥的时候故作不认识了,萨姆在心里想着,列奥是蒙塔卡罗的第二号人物,在蒙塔卡罗住过一段时间的人,不可能不认识他。
“开枪的时候你已经被‘野狐’制服了?”乔问道,他忽然意识到自己今天的话出奇地多。
萨姆摆了摆手,“是啊是啊。”他显然是不想再把这件事说下去了,于是换了一个话题,“开车吧,我们走。”
乔点了点头,发动了汽车,黑色奥迪在黑夜里悄无声息地发动起来。他决定不告诉弟弟这些事情,父亲被枪杀后他趁乱逃走,找回到这辆车时,才发现车上已经准备好了父亲前一天签好的出城批准书,其实父亲早已经知道了两个儿子的到来,而他做的只是静静地等待他们的到来。
“今天晚上的星星真亮啊。”萨姆拿着威士忌感叹着,看着汽车开过被月光照亮的道路,像是开过一片波光汹涌的海洋。
“只有蒙塔卡罗,才有这样的星光。”乔说道。
萨姆用奇怪的眼神看了那个穿褐色夹克的人一眼,这些话不像是他哥哥说的。
乔察觉了弟弟的目光,“这是她告诉我的?”
“她?”
“对,她。”乔看向远处,他知道一定在某个角落,有一双目光正注视着这辆汽车。那双眼睛一定是深碧色的,拥有这双眼睛的人穿着红色的工装裙,精干的马尾梳在脑后,那张脸笑起来就像是蒙塔卡罗的甜酿。
那个女郎决定留在蒙塔卡罗,她告诉乔,她和他的父亲一样爱着这个城市,所以都愿意留在这座城市直到死亡。
“对了,后来你是怎么脱身的。”乔开口问道。而在以往,他从不主动开口说话。
“是列奥。”穿风衣的男人回答。“他一直跟着我们,在他和我们遇见的时候,他就认出了我,比尔·布朗的儿子。后来他告诉我,‘野狐’早在蒙塔卡罗保卫战的时候就已经战死了,留下一个女儿。”萨姆也看着远方,知道还有一双眼睛注视着这辆车,他想起那个满脸的坚毅的大胡子中年男人,在一个很惬意的傍晚,他会带着他的儿子在蒙塔卡罗的街道上散步,给儿子买漂亮的瑞士软糖。
“父亲你看,好漂亮的星星呢。”某一处楼房的天顶上,开心地玩耍着的孩子指着蔚蓝色的星空对父亲说。
“是啊。”中年男人笑着看自己的儿子,“只有蒙塔卡罗,才有这么漂亮的星空。”
“是不是每个人死了,就变成天上的星星呢?”孩子望着自己的父亲,明亮的双目像是星星一样眨着眼睛。
“傻孩子,”父亲摸了摸孩子的头,“如果每个人都变成了星星,那天上就太挤了。”停了停,父亲又继续说道,“但是每一个被人记住的人,都会像星星一样被人看见。”
孩子眨了眨眼睛,似乎父亲的话太难懂,超出了他的理解范围。
而父亲则继续看着远方,尽管夜色下,看不见那辆没有开车灯的蒙塔卡罗牌照的外国车最后一次穿行在蒙塔卡罗的街道上。
“路上小心,蒙塔卡罗开车靠左,注意不要闯红灯。”穿风衣的男人讲的幽默有点冷,连他自己都笑不出来。
“知道。”司机用他那低沉的声音说。
三叶虫点评:
这一篇在语言和叙述节奏的把握上都已经很成熟了,但是在故事的构思上却留下了不少遗憾,Bug不少,比如,第三帝国控制了整个蒙塔卡罗,却居然还要借萨姆的手来杀死市长,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是因为他们没有能力杀死他吗?还是因为他们想玩一场儿子杀死父亲的游戏?无论哪一种解释都过于牵强。还有,既然第三帝国的特工假“野狐”已经掌握了萨姆和乔两兄弟的行踪,而最后这两兄弟居然还能开着那辆奥迪车从蒙塔卡罗跑掉,这也太过不可思议了,简直把第三帝国视若无物。这类情节和细节上的漏洞如果还要找的话还可以找到,不过我不愿再举例,因为这并不是这篇小说最让人遗憾的地方,最让人遗憾的是,作者拥有讲好一个故事的能力(这样的能力是非常宝贵的,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但是却并没有真正地把这种能力用好,他把这个本来应该是很震撼人心的故事讲得像一杯温吞水,儿子要杀父亲,但最后放弃了,父亲杀了很多人,但最后他仍然没有杀儿子,对于一个写小说的人来说,这样的故事还有什么讲述的意义呢?写作就是冒险,不但是技巧的冒险,更是精神的冒险、灵魂的冒险,如果没有这样的意识,那么你永远都只能做一个平庸的写作者,你的才能将被浪费,你的年华也将被浪费!去做别的事吧,如果你不敢到人类精神与灵魂的边界去挑逗上帝与死神,那你最好不要再继续写下去,因为已经没有继续写下去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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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2-02-17 15:44:00
发表于 《九州幻想·美人醉》
小说 创作
九州·雪遇
【文】王姑娘
一
八松是个温柔的地方。
因为这里总是下雪。糖粒般的细雪,鹅毛似的大雪,一入冬就不会停歇。她也不知道为什么这寒冷得总是下雪的城市,会让自己觉得温柔。也许是因为雪花落在手心很轻,也许是因为它融化时的无声,又也许是因为每次雪后,整个八松都变得像一块点心铺里刚蒸好的白糕,雪白的,软的,蓬蓬松松的样子,在阳光下静静地发光。
其实她是感觉不...
九州·雪遇
【文】王姑娘
一
八松是个温柔的地方。
因为这里总是下雪。糖粒般的细雪,鹅毛似的大雪,一入冬就不会停歇。她也不知道为什么这寒冷得总是下雪的城市,会让自己觉得温柔。也许是因为雪花落在手心很轻,也许是因为它融化时的无声,又也许是因为每次雪后,整个八松都变得像一块点心铺里刚蒸好的白糕,雪白的,软的,蓬蓬松松的样子,在阳光下静静地发光。
其实她是感觉不到光的,白糕这个比喻自然也不是自己想的。只是任何事情从那个人的嘴里说出来,总能让人感到安宁与信赖。
想起当初自己从昏睡中醒来,那个人告诉她,他们是一对恩爱夫妻,常常四处游玩,日子过得非常幸福。只是在来晋北的路上遭遇匪徒,混乱中她撞伤了头部,因此失去了眼睛和记忆。
她很平静地接受了目盲这件事,好像她曾经在黑暗中生活了很久。而对于失去记忆,她也只有一点茫然。因为对眼前这个人,她有一种从心里溢出的眷恋与信赖,所以她并不害怕。
“你叫什么名字?”
“我叫影辰风。”
“那我呢?”
“你叫雪遇。我们相遇的那天,下着好大好大的雪。”
他的声音低沉温柔,如一眼细细流动的泉水。
二
他们相遇的那天,是个晴朗的春日。轻风吹拂,草叶发出簌簌声响,他翻过山丘,一片安宁的村庄就进入了自己的视野。
“小鱼小鱼,你不应该叫小鱼。你该叫小虾。”一群小孩嚷嚷着从他面前跑过。
不远处随即传来女孩清脆的声音:“有本事再说一遍!”
“小虾小虾,小瞎子叫小虾。哈哈哈哈。”孩子们做着鬼脸,发出阵阵笑声。
他看着逐渐跑近的瘦小女孩,她赤着脚,裤脚高高挽起,光洁的小腿迈得飞快,偶尔停下来,侧过头像是在确定什么。跑过他身边的时候,他闻到一阵淡淡的青草的芳香。
但是女孩很快便摔倒了。在起哄声中,她一动不动地躺倒在草地上。他吓了一跳,连忙走过去小心询问,却发现女孩只是睁着一双黑而大的眼睛在发呆。
“是外乡人吗?我没事啦,就是跑累了,刚好歇歇。”
他看着那双眼睛,发现里面没有一丝光亮。
对于女孩小鱼来说,那天真是个好日子。虽然她又在追人的过程中摔倒了,但是有人紧张地问她痛不痛。那声音非常好听,像一把小刷子轻轻刷过她的心房,带来一阵毛茸茸的痒意,让她不由自主地红了脸。她很喜欢这个声音,进而喜欢上了声音的主人。令人高兴的是,村长告诉他们这是新来的教书先生,走过很多地方,懂得很多事情。
“咳咳。从今以后,你们要尊敬夫子,好好听夫子的话。”
“夫子,墟神与荒神真的存在吗?”
“夫子,河络那么矮,岂不是很丑?”
“夫子,我好想飞啊。有没有秘术可以让人也能像羽人一样飞翔?”
他含笑回答女孩小鱼永无止境的提问。她从小生活在这个村庄,每一条道路都非常熟悉,因此在课后依旧常跑到他家来缠着问个不停。
年老的村长吧嗒吧嗒地吸着旱烟,对他说:“小鱼是个可怜的孩子。本来以前是能看见的,一双眼睛水汪汪的。但是五岁那年他们家发生火灾,她爹救了她出来再回去救她娘,结果两人都没能出来。从那天后她就看不见啦。大夫说,是她自己不想看见了。夫子啊,小鱼喜欢你,你就多费费心吧。”
他心疼并喜欢这个活泼伶俐的女孩,便真的费了很多心在她身上。
那个时候,细胳膊细腿的小鱼十二岁,除了新来的夫子谁都不怕。
三
雪遇居住的地方在八松的最北边,远离繁华的城中心,所以鲜有人至,静谧安宁。
雪遇每天的生活也非常简单。她眼睛看不见,但编篾筐很在行,白天摸着篾条上面的纹路,手指飞快地翻动,一个篾筐,一卷篾席或者一只小兔子便成型了。等积攒到一定数量,影辰风便把它们拿到市集上卖掉。喂养院子里的长毛兔也是她的工作。每当她提起兔子们长长的耳朵,就有种熟悉的感觉,好像自己以前也养过什么毛绒绒的小动物,长着一双长长的软软的耳朵。
等到晚上影辰风做完工回家,他们便在灯下吃晚饭,絮絮地聊天。但是今天有些微的不同,因为有过路的旅人来敲门。女人的声音里满是疲惫,虽然不太习惯与生人相处,雪遇还是同意了她过夜的请求。
入夜后四周便更加安静,三个人坐在灯下聊些趣事,雪遇的不安也慢慢散去。
屋里的炭盆发出哔啵的响声,女人的脸上因为温暖而渐渐有了暖意。她的目光在两人脸上犹疑,渐渐露出了一丝意味深长的笑意。
“没想到还有你们这样的夫妻。”
影辰风的目光陡然变冷,对着女人露出了警告的眼神。
雪遇也再次局促起来,她还是不习惯有陌生人在,这样她总有一种要失去重要东西的感觉。
四
有一天,他给小鱼讲了一个故事,大概是说男人和女人的爱情。讲完后小鱼久久没有出声,他回过头去,发现女孩正痴痴地看着窗外。
真美,这个故事。她用手托着腮,由衷地感叹。随后她回过头,狡黠地笑着,问:“夫子,你爱过什么人吗?”
他便有些失神。他们这样的人,怎么敢爱人呢。而且,也没有谁敢爱他们。
一直没有听到回答的小鱼仿佛明白了什么。她收起了笑容,用最严肃的语气说:“夫子这么好,声音好听,做饭好吃,又懂得那么多东西,一定会有人爱你的。”
他凝视着眼前的女孩,她脸上细小的绒毛在星辰下微微地发光,让人想要伸手轻轻地触碰。
也是直到此刻他才突然意识到,岁月如梭,曾经瘦小的女孩早已亭亭玉立。而他竟已在同一个地方停留了四年。
他忍不住长长地吁出一口气,口吻不甚正经地道,小鱼啊,不如长大后嫁给夫子吧。
小鱼微微一怔,脸上猛地漫起红潮,她装作无意地拨弄自己额前细碎的刘海,嘴巴里发出细细的声音。他愣了一会儿,才明白她说的是,我已经长大了。
这回轮到他陷入长久的静默。
得不到想要的答案,那双黑眼睛里渐渐溢出了泪水,小鱼慌张地低下头,哽咽着问,夫子,你是嫌弃我眼睛看不见吗?
他张开嘴,却发现不知道能说什么。
他不忍心告诉面前的少女,他这一生,已看过人世无数悲欢离合。其实无论如何热烈的感情,都抵不过漫漫时光。既然不能相伴到最后,又何必要开始,徒增许多痛苦。更何况,倘若他的真实身份透露,她恐怕也只会远远躲开吧。
然而小鱼哽咽着对他说,我想一直和你在一起。
少女柔软的呼吸拂过他的脸,然后他第一次感觉到了嘴唇的柔软和眼泪的涩意。
五
雪遇最近常常做梦。在梦里,她总能见到一个叫小鱼的女孩,她经历她的成长岁月,感受她的喜怒哀乐。
当男人终于同意带小鱼走的时候,她甚至高兴地在梦中流下了泪水。
小鱼,你还是不想看见吗。你难道都不想知道十二主星究竟是什么颜色,不想看雪桐与青鸾,不想看河络与夸父吗?我会带你去很多很多地方,难道你都不想看到吗?
她梦中的男人用无限温柔的声音这样询问。
而梦中的小鱼则拼命地点头,我想看见,我都想看见。我还想看看你长的和我想的是不是一样。
梦中的一切都那么真实,以至于雪遇醒来时常常有一瞬间的恍惚,不知道自己现在身在何处。
她有时候也会想自己和小鱼的关系,究竟是她在梦中成为了小鱼,还是她只是小鱼的一个梦?
六
小鱼能看见后,他送她的第一份礼物是一只毛绒绒的耳鼠。
小耳鼠一点也不怕生,它很亲近地趴在小鱼的肩头,偶尔颤动着两只大耳朵,在轻轻的风声中飞一会儿,再继续窝回小鱼身上。
他们很快离开小鱼温暖的故乡,一边看青石神奇的甜水井,饮通平盛产的果饮,一边慢慢地北上。
在南淮,他们运气很好,紫梁大街边的秋玫瑰开得正艳,又碰上下霜时节,于是他们租了一条船沿河而下,和南淮城里的士绅一起欣赏这在整个九州都享有盛名的“十里霜红”。
那天夜里月色也如霜,清冷地投映在河水里,于是一缕一缕细碎的银光便随着涟漪一圈一圈地荡漾开来。
小鱼看着他淡金色的长发,觉得自己明白了当初男人要拒绝自己的原因。
“因为你是羽人,而我是寿命要短暂得多的人族,你怕我们不能相伴到最后,是不是?”
他看着她染着丝丝醉意的眼睛,只是微笑不语。
“可是真好啊。真好。”小鱼打了个酒嗝,她的目光有些迷离。
“你知道吗,我曾经很怕死。因为我知道,我死了后没有一个人会为我流泪。村里人不会记得我,这个世界不会记得我。他们会在很久以后才想起,咦,那个小瞎子怎么不见了。然后再做出恍然大悟的样子,啊,原来她已经死啦。死了很多,很多年了。”
月光下,少女的脸上有眼泪静静地流下来。
“可是真好啊。有你真好。你会记得我吧,在我死后,即使你又找了个羽人姑娘,也要一直记着我哦。”
在此后的漫长时光中,他一直记得这个夜晚如霜的夜色和少女脸上的眼泪。她对他说,在我死后,你也要一直记着我哦。
其实当时他也有很多话想说,却一直都没有说出口。
七
女人觉察到气氛突然变得有些冷,但是她忍不住要开口。
“我真的是很羡慕,很羡慕你们。”她把脸转向雪遇,露出温柔的微笑,“你是怎么能接受你的丈夫的?你知道的,我和你丈夫,我们这种人,一直在九州大地上漂泊,努力想要融入大家,却总是被当作异类驱逐。”
雪遇茫茫然地想,什么意思?什么叫“你们这种人”?我又为什么接受不了呢?
“他很好啊。他的声音很好听,他烧饭很好吃,他懂得很多东西,他对我很好。”
影辰风的身体突然一震,随即紧紧握住了雪遇放在桌上的手。他不悦地开口:“客人,我们一起生活了很多年,有些事,早就不是语言能够表述清楚的了。”
女人看着他紧张的表情,似有所悟:“啊,原来是这样啊。看来她还不知道啊。”女人呢喃着,声音突然变得尖利而高亢。
“你为什么不敢告诉她?你以为住在这么一个僻静的地方,没有人来就真的可以瞒一辈子么!她迟早会知道的!到时候她绝对会离开你!你,我,我们,不管学得有多像,最终都只能一个人漂泊一辈子!”
“吱——”雪遇突然推开椅子站了起来,她的脸因为愤怒而涨得通红,“你知道什么!我会永远陪伴在辰风身边,甚至可以不管他是不是人族!”
八
为什么呢。你为什么不会老呢。即使是羽人,也是会衰老的啊。
可是为什么,不管是一年,两年,五年还是十年,你都还是我第一眼看到你时的模样。金发还是那么耀眼,眼睛还是那么明亮,笑容也还是那么,那么的温柔。
为什么连我们养的那只小耳鼠,都在去年冬天死去了,你却还是一点变化都没有。
你知道周围的人都在用什么样的眼神看我们么!
我也想不介意的。
可是不老的你会一直爱着逐渐老去的我么。
你的生命到底有多漫长?我们甚至没有一个孩子,我死了后,你真的能记住我么。
不对,我们为什么会没有孩子?
你究竟是什么东西?
你究竟是什么东西?!
九
天光微亮时,女人离去了。
面对门外白茫茫的世界,女人一时有些怔忡。“对不起,”她苦笑着说,“我只是嫉妒。因为这么多年来,从来没人愿意接纳真正的我。我真的太累了。”
影辰风默默地看着女人留下的一行脚印,它们在洁白宽广的雪地上孤独地绵延向远方。
他回到房间,炭盆里的炭烧得正暖,雪遇安详地睡在床上,依旧姣好的脸颊变得红扑扑的。他忍不住低下头去亲吻那微微张开的嘴唇,还是那么软,和当年记忆中的一样。
他想起那段痛苦的日子。那时他们已经一起生活了很多年,她终于发现他只是一只凝聚成羽人的魅。
“你为什么不老?”
“不老的你会一直爱着逐渐老去的我吗?”
“拥有漫长生命的你真的能一直记住我吗?”
“魅真的懂得爱吗?”
他曾以为知道真相后她会毫不犹豫地离弃他,谁叫他只是异类。然而他没想到,她依旧留在了他身边,却因为对他的爱而变得歇斯底里,不能到人多的地方,因为害怕人们异样的眼光;不能照镜子,因为害怕看见哪怕一点点岁月的痕迹。
小鱼,碰到山匪的那天,你为什么不躲呢。我知道你是想着死得越惨烈,我就能记住你越久。
但是我不会让你早早死去。你曾说,你很怕死后没有人会记得你,那你又有没有想过,我也会害怕。
我只是一只魅,是星辰间的一缕风,是所有种族眼中的异类。活着的时候很少有人会接受我,消散的时候,又有谁会记得一缕逝去的风呢。
所以我们都要好好活着,一起活着,你记着我,我也不会忘记你。
那天之后,你就看不见了。大夫说你是受了惊吓,我却知道你只是又不想看见了。
你知道吗。其实我是有点高兴的,我甚至用秘术封印了你的记忆,这样我们便能忘掉那段痛苦的记忆,我们就可以重新开始。
到现在我都记得,那天是在擎梁山脉脚下,晋北刚下了入冬的第一场雪。
十
大夫说,小鱼的时间其实不多了,因为那段日子伤了太多心神,补不回来了。
但是这次,影辰风不再觉得害怕。
因为早年受过重创,他剩下的日子都不得再妄动精神力,可是他依旧强行用秘术封印了小鱼的记忆。所以这些年来,他一直都忍受着痛苦。
近日他能感觉到自己又虚弱了几分,因此无论是溢出还是封印的解除,都是不远的事情。
影辰风在小鱼身旁躺下,有那么一刻,他觉得自己又闻到了他们初见时的青草的芳香。
真好啊。他想,这次我们谁都不用害怕了,我们很快会在墟荒中重逢,然后永远地在一起。
小鱼,你知道吗。我们重新相遇那天,下着好大好大的雪。
三叶虫点评:
这是小女生写给小女生看的小小的爱情悲喜剧,或许能够打动小女生,但却不能打动像我这样的大叔。为什么?因为阻碍影辰风和小鱼在一起的恶势力实在是太微不足道了,不就是别人异样的目光么?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异族的差异?没有后代?寿命的差异?这些也可以算得上阻碍么?
异族恋是一个常见的母题,中国的传说里面,比如牛郎织女,比如白蛇许仙,这些故事里面都有强大的恶势力在,牛郎织女里有王母娘娘,发簪一划就是银河一道把相恋的人永远隔开,白蛇许仙里有法海,钵儿一倒就把白素贞压在了雷峰塔下;更重要的是,正因为有强大的恶势力在,所以也才会有不屈的抗争,牛郎虽是一个弱小凡人但也要担着娃儿飞上天去厉声责问高高在上的王母娘娘,白素贞和小青更有水漫金山以救出许仙的无所顾忌的肆意。而这些东西,却正是《雪遇》所没有的。
异族恋的变形之一,便是仇人相恋,比如希腊神话里的美狄亚,比如莎士比亚笔下的罗密欧与朱莉叶,美狄亚酷烈,罗密欧与朱莉叶悲惨。命运的不可更改和主人公为了爱与自由所进行的不屈抗争,始终是异族恋和仇人相恋这一母题所不可缺少的元素,也是这些故事能够打动人心并流传不衰的最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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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2-02-17 15:35:28
发表于 《九州幻想·火之舞》
小说 创作
蒿城旧事
【文】阿缺
这一天,蒿城的阿木躺在床上,翻来覆去地睡不着。老山羊吃力地爬上了床,蜷在阿木身边。
阿木突然坐起来,说道:“怎么办,怎么办?我好像喜欢上瑶瑶了……”他的声音很轻,似乎是对着老山羊说的,也像是在自言自语,更像是说给屋外的明月听的。
老山羊的眼睛里闪着促狭的光,它伸出舌头,舔了舔阿木的脸,湿润润的。阿木脸红了,假装生气地说:“不和你说了,...
蒿城旧事
【文】阿缺
这一天,蒿城的阿木躺在床上,翻来覆去地睡不着。老山羊吃力地爬上了床,蜷在阿木身边。
阿木突然坐起来,说道:“怎么办,怎么办?我好像喜欢上瑶瑶了……”他的声音很轻,似乎是对着老山羊说的,也像是在自言自语,更像是说给屋外的明月听的。
老山羊的眼睛里闪着促狭的光,它伸出舌头,舔了舔阿木的脸,湿润润的。阿木脸红了,假装生气地说:“不和你说了,你在取笑我!”说罢,他呵呵一笑,抱住老山羊的脖子,复又睡下。
黑暗中,老山羊睁着明亮的眼睛,静静地看着他。
阿木是蒿城里的羊倌。他父亲临死时把三十几头羊交给他,反复叮嘱,要他好好养羊,将来成为蒿城最大的羊倌。于是阿木接过了羊鞭,尽管他用羊鞭的次数比他用金币的次数都少,他成了一个地位低下的羊倌,那年,他十三岁。而更早以前,他的母亲在一个暴风雨夜中,死在饥寒的恐怖里。
按蒿城的规定,城中每个人都只能从事一种职业。比如王屠夫一辈子在杀猪,比如牛头大王终生都要当恶棍,再比如任员外要永无止息地赚钱——即使他的钱已经可以让他过十辈子衣食无忧的生活了。阿木也不例外,当他接过羊鞭,就已注定,他将要永远放羊。就算他的羊真的越来越多,多得挤满了蒿城,他也只是个羊倌。
但很不幸,事情与他父亲的希望背道而驰。事实上,我们的阿木并不是个称职的羊倌,他的羊在一只只地减少:王屠夫说他老娘得了病,想吃羊肉,阿木心软,便牵过去一只;他的羊迷路跑进了张裁缝的家,便再没有出来;巡逻的蛤蟆力士有时馋肉,就以交税的名义,强行牵走……终于,三年前,阿木的最后一只羊也消失在李掌柜的店子里。阿木成了没有羊的羊倌。
依城里规矩,没有职业的人是不允许在城中生存的,于是,在那天夜里,阿木背起行囊,沿着城中心的青石主道,离开了蒿城。那时,蒿城所有的人都来看热闹了,他们围在青石道两旁。阿木看见左边是黑压压的人群,右边也是黑压压的人群,只有前方通往城外的路空空荡荡。
在纷纷议论中,在无数带着别样意味的目光里,阿木低着头,走过了人群,走过了青石路,走过了城市,走进了一望无际的群山和荒野。月亮划过一片又一片乌云,将十六岁少年的影子拉得忽明忽暗。
阿木走到一条崖边小道,山风凛冽,好几次险些将他刮倒。行到中途时,一阵风忽地刮来,阿木只觉肩上一轻,那行囊已悠悠飘走,坠进悬崖深渊的沉暗中。这下,阿木再也忍不住了,所有的委屈和不甘霎时间翻腾起来,化成泪水,奔涌而出。
他蹲下身子,把头埋进膝间,像个真正的孩子一样嚎啕大哭。
哭声融进月光里,复又被山风吹散,传得很远很远。似被这声音染洗,夜空中的一颗星辰猛然间光辉四溢,不啻日月。
不知哭了多久,阿木才突然发现身边有股均匀而绵长的呼吸声,他悚然一惊,抬起头,却见面前多了一只山羊。这是一只老迈已极的山羊,它的眼皮无力地耷拉着,白胡子也垂到了地上,毛色灰暗,身体瘦弱。
阿木顿时瞪大眼睛,打量了许久,才试探着“咩”了一声。老山羊立刻回应了一声“咩”。
“你是哪家的羊,怎么跑到这儿来了?小心给风吹下崖去。”阿木道。
羊却不出声,依旧看着阿木。
阿木想了一会儿,转过身,继续往前走。他不能老待在这儿,没了行李,就必须更快地到有食物的地方去。谁知他一走,羊也跟着走。他停,羊亦不动,彷如影子一样随着阿木。
阿木无奈地停下,抚摸着羊头。忽然间,他灵光一闪,对着羊说:“你看,这个,你这么老了,又待在这个鬼地方,肯定是没人要了——哈,你没摇头,那就是了。你看我,我也没人要了,但是呢,如果我要了你,我就能回到蒿城。那里虽然贫苦,但好歹有个屋子住,不用怕风吹雨打……”他絮絮叨叨说了半天,然后红着脸问,“你愿意当我的羊吗?”
老山羊“咩”了一声。
于是,在第二天清晨,阿木牵着这只老得不能再老的山羊回到了蒿城。当时朝阳初起,阳光倾斜着洒入蒿城,阿木和老山羊便是踏着晨光进城的。人们听说刚被赶走的羊倌阿木又回来了,都聚集在道旁,阿木在他们惊奇的视线中,雄赳赳气昂昂,高抬着头,威武极了。只是那老山羊忒不争气,年迈体弱,走一步歇一口气,把阿木的昂扬气概都给弄没了。
人们都在议论,那山羊太老了,肯定没几天活头。于是他们等待着,等待阿木再次被赶走的那一天,王屠夫还每天踮着脚往阿木屋里偷看,看羊的死活。阿木则不管,只是每天早上带着老山羊去城外吃草,傍晚回来,羊越来越老,却奇迹般地活过了一轮轮春秋更替,活到现在。
让我们把时间从三年前调到三天前。这一天,阿木照例带老山羊在城北的桃花坡下吃草,天气很好,阳光明媚而温和,在草尖、桃花瓣上耀出了点点金辉。阿木只觉得浑身舒泰,整个人躺在茂盛的青草中,泥土的芬芳沁进肌肤。
他扯断一根草茎,放在嘴里嚼着。在他的视线里,天空被草叶分割成了暧昧的几块。
老山羊突然停止了吃草,抬起头眯着眼,向不远处的桃花林看去。许是那里的青草更加茂盛肥美,它迈着细细的步子,向那里走去。
阿木叫了两声,老山羊不理,无奈他只得起身跟着。老山羊走进了桃花林,一直向里走去,阿木也跟着转过了许多桃树和山坡。终于,当老山羊停下时,阿木猛然发现,他们迷路了。
“都怪你,乱跑什么!”阿木有些埋怨,却同时用手梳理老山羊的毛发,把粘在羊毛上的杂叶拣出来。其实他并不着急,这里风香绿郁,桃花惹人怜,比自己那间破屋子可好多了。
这时候,他听到了一阵嘤嘤的哭声,很轻很柔,让阿木的心莫名地软了。他循声走去,在一株桃花树后看到了瑶瑶。
瑶瑶是城里巨富任员外的女儿,家世辉煌,然而美中不足的是,她打小就不会说话。声音拒绝了温软的唇和舌。而她要做的事,就是等待,日复一日地等待,直到有人带她离开蒿城。
这一天本是瑶瑶踏青出游的日子,她在家里待得太久了。她进了桃花林,与丫鬟分开走,很快就迷路了。她转了很久,仍走不出繁茂的桃花海洋,后来,她靠在桃花树下,怔怔地出神。她等待命里出现的那个人已经很久了,整整十七年,她无法违背蒿城的铁律,但那个人迟迟没有出现。也许,她的一生都要在漫长的等待中度过,青丝成白头,红颜变枯骨。
这样想着的时候,她就哭了出来。
然后,阿木和一只老山羊就突然出现在她面前。阿木从没见过这么美丽的女孩子,他很紧张。
“嗯,你怎么了?”他迟疑了很久,才谨慎地开口,“你是迷路了才哭的吗?不要紧,你看我,我也迷路了,但我没有哭。”
瑶瑶于是停止了啜泣,几粒泪珠从她的眼睫上滑过,像掠过深潭的一缕清风。她疑惑地打量眼前这个衣衫破烂的少年,他很瘦很高,但站得笔直。他的眼睛清澈如水,里面涌动着善良的好奇和几分……心疼。
阿木见她不哭了,很高兴地说:“你好,我叫阿木,是城南放羊的羊倌——虽然我只有一只羊。你叫什么名字?你长得这么好看,一定也有个很美丽的名字。”
瑶瑶知道自己很漂亮,但这么被人当面夸赞还是第一次,她的脸有些红了,与周围遮天盖地的桃花相映着。她想说自己不好看,想说自己的名字叫瑶瑶,但张了张嘴,发不出声音。
她只能蹲下身,在地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你不会说话?”阿木问。
瑶瑶点了点头。阿木心疼地上前一步,想去拉她的手,他记得以前他母亲就是这样安慰他的。但当他看到瑶瑶身上华贵的锦缎时,两手一顿,讪讪地收回来了。场面顿时尴尬,为了遮掩,他朝四处看了看,说:“在这等会儿,我去看看有没有路。”说完就向桃林的稀疏处走去。
瑶瑶目视他的背影陷进一片桃花海洋中,低下头,看见那只年迈的山羊。山羊毛色花白,羊角几乎弯成一个圆了,但它的眼睛明亮,像沉进了星辰的湖水。老山羊安静地与瑶瑶对视,瑶瑶突然意识到,这是羊倌阿木唯一的一只羊。而他就这么放心地把羊留在了自己身边。
阿木回来时,看见瑶瑶正对着老山羊发怔。
“咳,我在那边发现了一条小路,我们去看看吧?”
两人便朝那条路走去,到了却发现那仍是一条没有尽头的路。两个人走啊走啊,绕过了一个又一个弯,始终走不出桃花林。走得无聊起来,阿木就跟瑶瑶讲话,不断地说,把他所经历的事都一股脑地说了出来。
“七岁那年,我偷了母亲的钱想去买木偶人。母亲发现后问明了原由,我以为她会打我。但她没有,她拉着我的手,穿过三条街和七条巷子,把我带到了木偶店,买下了那个木偶人,说,你要,我就给你买,但你不能偷。我记得那是唯一一次,母亲买东西没有还价。
“母亲死后,父亲一个人过着,很苦闷。后来,他碰见了一个愿意跟他过日子的人,但那个女人很讨厌我,经常背着父亲打我。我没有告诉他。不过后来他还是发现了,我记得那是个晚上,他点着灯,仔细看我背上的淤青,看着看着就哭了,眼泪滴在我背上。第二天,那个女人就走了。
“后来我一个人过。隔壁王屠夫的娘年纪很大了,很可怜,王屠夫过来跟我说他娘想吃羊肉,我知道是他自己想吃,但我想,他怎么也会给他娘分点儿吧。就给他了。可是,那锅羊肉,他只是把他妻子和儿子叫来,三个人分着吃完了。他娘连一口汤也没喝到。”
……
他觉得他把所有的话都说出来了。可能他以前说过的所有的话加起来都没有现在多。而身边的瑶瑶,听得很认真。她不曾经历过阿木的生活,亦料不到在那样艰苦的环境下,阿木也能成长为这么乐观豁达的人。
太阳从树梢上滑落,桃花斑驳的影子向西移去。当阿木停止说话时,蓦然发现,西天晚霞已洇成一片——他们整整走了一天。
老山羊叫了一声,转过身,径直向西方走去。阿木和瑶瑶连忙跟上,行不多时,桃林渐渐稀疏,两三里外就有一条通向林外的石板路。
瑶瑶脸上露出喜色,一没留神,左脚就被一个小土坑给崴了。
阿木看见她的痛楚神色,着急地问道:“没事吧?”瑶瑶点点头,正要迈步走,脚踝处传来一阵剧痛,动弹不得。她只得皱着眉头,蹲下身子,用手揉脚踝。
阿木也蹲下来,对着她,想了很久,也迟疑了很久,终于伸出手:“来吧,我背你走?”
瑶瑶触电般抬起头,睁大眼睛。
阿木暗自吞了口唾沫,重复道:“我背你走吧,要不然……天都快黑了。”
于是,阿木背起了瑶瑶。瑶瑶开始还担心阿木是否背得起她,阿木虽然瘦弱,但很结实,背起瑶瑶时,身子沉稳得像山一样。瑶瑶放心了,把脸贴在他背上,这时她听到了一阵快速的“咚咚”声,愣了一下,她才明白这是阿木的心跳。
一路走着,走上了林荫小道。这时,阿木再没有说话了,他沉默着,像百年老树那样沉默着。他不是不想说话,但瑶瑶在他背上,他不知道说什么。
就这样,在老山羊的带领下,两人走出了桃林。走到城门口时,瑶瑶突然微微挣扎了几下。阿木回头,看到她娇红的脸,顿时明白了。他放下瑶瑶,忧伤地站在城门口。
瑶瑶的脚已经好多了,她低着头,默默走进城,到拐弯处回头看了一眼。阿木和老山羊仍站在那儿,城墙的阴影慢慢覆盖过去。他知道,瑶瑶一走进去,就会回到锦衣玉食的富贵里,而他终不过是个小小的羊倌。
但他没有追上前去。
于是瑶瑶走远了。西天的余晖染红了云霞,云海一片殷红,像天上有个巨大的伤口,正淙淙地流血。
瑶瑶在城中主道上快速行走,尽管她的脚还有些疼。她想在天黑前赶回家。
而这时,道旁的酒楼上,牛头大王正和公鸡诗人凭窗远视,饮酒对诗。他晃着硕大的牛角,悠然吟道:“晚烟沁霞风流醉,一任英雄到暮年。”
公鸡诗人立刻附和,拍手叫好:“大王奇材,此句意蕴深远,真是叫我羞愧无地啊。”
牛头大王正得意间,蓦然看见瑶瑶匆匆忙忙地自楼下走过,不由赞道:“咦,天生丽色,艳比晚霞,吾之心神俱为卿荡。”
公鸡诗人啄了几粒花生,饮罢一口酒,凑过去看,道:“是啊,真是绝色女子。”
“可知卿乃何人?吾定当娶之,不负上天美意。”
“嗯,好像是城里任员外的女儿。美则美已,不过我听说,她天生不会说话,恐怕大王要失望了。”
牛头大王豪爽地摇摇头,哈哈大笑:“无妨无妨,美璧亦有瑕,况美人乎?吾早闻任府千金美绝蒿城,料乃好事者哄传之,不意竟美艳若此。”
第二天,打扮得花红柳绿的青蛙媒婆登上了任府的门。任员外疑惑地把她迎进去,客气地询问来意。
“恭喜您了,这可是天大的喜事啊,我这是给您说亲来了。”媒婆扭着手帕,满脸都是笑。
“是哪家的公子看上小女了?”
“说出来您肯定打心眼里高兴,”媒婆笑得腰肢乱颤,“是我家主人,声名远播的牛头大王!”
任员外顿时噤声,心头冰凉。牛头大王是蒿城有名的恶霸,手下有无数打手,蒿城的每个商铺都要向他交保护费,否则就会被打断手和脚。牛头大王性格无常,曾经有次他想娶王樵夫的女儿,但王樵夫当面摔了他的聘礼,他只是笑笑,连声道“无妨无妨”。几天后,有人看见他和朋友在郊外踢球,走近一看,却哪里是球?分明是王樵夫一家的人头!
“大王他不是有三十七个妻妾了么?怎么还要……”
“大王说,自从看见了令千金,那三十七房姨太太就都不是女人了。我家大王可是分外仰慕令千金啊,说为了令千金,宁肯舍了那三十七房。”见任员外面色迟疑,媒婆眼珠一转,捏了个兰花指唱道:
“咱家牛头王,貌可比宋郎。双睛明似星,身板壮如墙。七岁擒猛虎,十岁搏群狼。真个好丈夫,美名八方扬。”
任员外沉吟着摇头。
“咱家牛头王,才德世无双。挥手成骈文,呵气就诗章。少陵愧不如,太白面无光。只为有缘人,共暖鸳鸯帐。”
任员外还是没有点头。
“咱家牛头王,金玉堆满堂。珠宝作明烛,黄金来砌墙。美食吃不尽,白米溢库房。宁舍亿万财,只为美娇娘。”
任员外终于露出微笑,给媒婆沏了一杯好茶,道:“牛头大王果真人中豪杰,小女嫁过去,一定很幸福。我很满意啊,哈哈。”
接下来,就是商议聘礼的事了。
瑶瑶知道这件事的时候,婚事已经定了,就在四天后。她听说过牛头大王,知道他身高体壮,浑身长满硬毛,硕大的鼻子下面还挂着铜鼻环,而且他在蒿城做过的坏事说一天都说不完。她在纸上把牛头大王的样子画出来,看了看,又把纸揉成一团。
这时,她想起了那个牧羊的少年。
却说阿木回到家后,那晚怎么也睡不着。第二天清晨,他蓦然发现自己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然,屋子还是原来的屋子,床还是原来的床,但一切东西,都有了瑶瑶的影子。
他舀水洗脸,却发现木盆的水面上赫然倒映着瑶瑶的笑靥;他背木柴,总感觉背的是瑶瑶柔若无骨的身子;一阵风吹过,他的耳朵下意识红了,因为那风就好像瑶瑶伏在他背上时,在他耳边吐气如兰……
最后,他失神地靠着墙壁,喃喃道:“我怕是着了魔了,着魔了……”
晚上,天黑得很早,几只乌鸦呱呱地飞过,夜幕从鸦翅滑落。
瑶瑶悄悄从后门出了任府,趁着夜色,走向城南。一路上,街巷的黑暗笼罩着她,不时有老鼠和蛇哧溜一声从一边窜到另一边。有好几次,她吓得咬紧了嘴唇。这个夜晚,好像随时都有可怕的妖鬼从黑暗里伸出爪牙,一把攥住她的脖子,让她窒息。
但她没有退缩,跌跌撞撞地走着,出了中心城区,屋宇越来越少,视野开阔起来。那种可怕的感觉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片透过云层的清辉。
在最偏远的地方,她看到了一间茅屋。说茅屋,都是高赞了这间屋子,事实上,它的顶部只有一半盖了茅草,另一半则暴露在月光下。屋子没有砖瓦,是用泥巴和的,没有窗,也没有门,只有一卷破帘子孤零零地吊在一个大洞前。
这就是阿木的家。
瑶瑶在屋前,正犹豫着,屋子里传来了阿木的声音:“怎么办,怎么办?我好像喜欢上瑶瑶了……”再过了一会儿,又有声音传出来,“不和你说了,你在取笑我!”
瑶瑶身子一震,然后,她觉得四周都安静下来了。明月在天上探出脑袋,它背后是一整片黛蓝色的夜幕,纯净得像颗蓝宝石。而在她脚边,花草静静地伏在地上,像睡熟了一样。只有草丛中的夜虫还在不知疲倦地唱歌。
顿了一会儿,瑶瑶下定决心,推门进去。
阿木正闭着眼睛乱想,听见声音,睁眼就看到瑶瑶在门口站着。月光从屋顶洒下,屋子里一片莹莹的辉光,连瑶瑶的头发也有流光在闪烁。阿木愣了一下,却没有半分惊奇,只是用手拍了下自己的脑袋,自言自语道:“怎么又着魔了?”
昨天,他在盆子里看见瑶瑶的倒影,霎时呆住,然后慢慢用手去碰。水波漾开,瑶瑶的脸也跟着逸散了,一如群鸥掠水过,春梦了无痕。他的手指停在水面上,怔然良久,心里若有所失。
此时,他盯着瑶瑶的虚影,却久久不见它消散。他索性起床,走过来,站在瑶瑶面前,他可以看到瑶瑶眼睛里的自己的影子,也能听到她微微的呼吸声。他慢慢凑过去,动作很轻,生怕一不小心就惊散了眼前的人,他的嘴唇浅浅地印上了瑶瑶的额头。
唇上传来温润的触感。阿木猛然一惊,后退得急了,竟摔倒在地。
瑶瑶这才如梦初醒,脸像燃烧的炭一样通红,双手不停地揉着衣角。
阿木爬起来,想让瑶瑶坐下,可是屋子里桌椅都没有。他只有把床理了一下,指着床沿说:“坐吧。”
瑶瑶温顺地坐下,脸上仍然是一片火红,便低下了头。
“你怎么过来了?”阿木比她更紧张,找个话头,“这么晚了,你一个人来的?外面那么黑,路那么远,你一定吃了不少苦吧?”
瑶瑶点点头,开始来的时候,她确实担惊受怕。阿木更加不好意思,说:“难为你了,可是你看我这儿,太寒酸了,没什么东西来招待你……你有什么事要我帮忙吗?”
瑶瑶再次点头,从袖子里抽出一张纸条,递给阿木。他接过一看,纸上五个娟秀的字:“我要嫁人了。”
他的表情在那一瞬间凝固了,苦涩地笑道:“那么……真是恭喜你了。你是专门来通知我的吗?可……可我是一个羊倌,不能进任府,也不能参加你的婚礼。不过,我可以送贺礼,——你看,我这,我把我最心爱的羊……”
没等他这胡言乱语说完,瑶瑶就打断了他,又掏出一张纸条。这次只有四个字:“我不想嫁。”
“啊?”阿木愣住了,还没等他开口,就看见瑶瑶的第三张纸条。这次又少了一个字,只有简短的三个,却让阿木彻底呆住:
“带。我。走。”
沉默。沉默如同冰块一样凝固,空气的温度也降了下去。
瑶瑶咬紧唇,盯着阿木的眼睛,而阿木垂下眼睑。屋子里没了任何声音,连老山羊也不再喘气,只有月光流淌如清霜,雾气透进了屋子,墨水一样氤氲着。
过了很久,阿木才艰难地开口:“瑶瑶,你可能不知道,我、我爱上了你。真的,你是我见过的最美丽,最惹人怜,也最高贵的女孩子。但是,正因为这些,我才无法靠近你。我想娶你,想跟你一辈子到老,想给你一个全蒿城最盛大的婚礼,要让蒿城的人在十年甚至一百年后仍然记得这场婚礼,仍然羡慕你。这才配得上你。真的,这是我最大的心愿。”
“可是,”说到这儿,他无奈地闭上眼睛,缓声道,“可是我办不到,我是一个只有一只羊的羊倌,我住的地方连乞丐都不愿意住。我连一个铜币都没有。如果我带你走,你就会跟着我受苦,没有绫罗绸缎,也不会有锦衣玉食,所以……对不起,我不能带你走,我连自己都养不活,怎么还能拖着你来受苦呢?”
他缓缓地说着,声音隐隐约约,好像一出口就被月光溶解了。长久的贫困在他心底埋下了自卑的种子,当幸福猝不及防地来临时,种子发了芽,恶毒的藤条破土而出,扼住咽喉,让他无力去争取。
阿木睁开眼睛时,身边已经没人了,瑶瑶走了。她刚才坐过的地方,有几点湿渍,阿木愣了很久,才醒悟那是几滴眼泪。
天亮了,阿木却还赖在床上不肯起来。他什么都不想干。
屋外传来刺耳的嘈杂声,阿木不情愿地出门,发现是两个蛤蟆力士。其中一只跳上前,粗声粗气地道:“小羊倌,我家牛头大王要成亲了,蒿城的每家每户都要摊派贺礼,你准备好没有?”
“二位力士,”阿木作了个揖,无奈地道,“我也不想扫大王的兴,可您看我家,哪有拿得出手的礼物?”
蛤蟆力士进屋一瞧,道:“这不还有一只羊吗?正好可以炖一锅羊肉。”
“算了,这羊又老又瘦,肉只怕也硬了,不吃也罢,免得反惹一身膻。”另一只道,“小羊倌,这次算你走运。喏,这两个大红灯笼,你挂在屋门口,晚上点亮,庆祝大王喜事。”
阿木接过灯笼,一边踮脚往门前挂,一边问:“多谢二位力士了。敢问牛头大王今日要娶的,是哪家的千金?”
“我跟你讲,那可是蒿城里最漂亮的女人,任府任员外的独生女!呃……你怎么了?”
阿木呆了好半天才又提起灯笼,把它们挂上。
那蛤蟆力士还在说:“说到新娘子啊,就是太瘦弱了些,还是个哑巴。我家大王,嘿嘿,往她身上那么一压,她怎么受得了哇,而且还叫都叫不——嘿,小羊倌,你干什么!”
被扯下的灯笼在地上乱滚,阿木跳过去,一脚踩烂一个。蛤蟆力士顿时大怒,强健的后腿一蹦,已跳到阿木身边。阿木张嘴去咬,不料脚下一空,两只腿已让蛤蟆力士提了起来。蛤蟆力士双手一扬,阿木就像个皮球被扔上了天,还没等他落地,另一只蛤蟆力士接住了他,又往天上扔去。
两只蛤蟆力士就这样来来回回地扔阿木,足有半个时辰,阿木在空中上下翻滚,早已晕了过去。蛤蟆力士齐心一扔,就骂骂咧咧地跳走了。阿木重重摔在地上,五脏六腑似乎移了位,说不出的难受,身上也被石头土块顶出了许多淤青伤痕。
阿木悠悠醒转,艰难地爬回屋里,躺到床上。他脑子里晕晕乎乎的,浑身一点劲也没有,只能躺着。躺着躺着,一股睡意如海潮般袭来,阿木的眼皮无力地耷拉下来。
待他睡着,一直沉默的老山羊突然爬起来了,它跳上床,动作敏捷而轻盈。它用羊角挑开阿木的衣服,那些或青或紫的淤痕露出来,它伸出舌头,在伤痕上舔着,舌尖过处,伤痕奇迹般褪去,如春雪消融,眨眼无踪。
舔完伤,老山羊跃下床,迈着优雅的细碎步子,在屋里转了一圈。它从床下扯出一块破布,眨眨眼,一滴泪水滴到破布上,布立刻伸展饱满起来,变成了一张绣满鲜花的褥子。
老山羊披着鲜花褥子,静悄悄地出了门。
晚上,牛头大王的婚礼正式开始。
东西南北四个城门口,同时燃放了巨型烟花,夜空一亮,整个蒿城都被光芒照得璀璨透亮。然后,三十八个戏班子在城里的各个角落吹响了唢呐,千家万户门口都亮起了红灯笼,一时间,蒿城里喜气洋洋,人声鼎沸。
所有人都挤到青石主道两旁,等着这场蒿城有史以来最盛大的婚礼。蒿城人就喜欢看热闹。他们观望,感叹,议论纷纷。
“呀,你看,牛头大王的迎亲队来了!”
“天哪,他身后有一整个蛤蟆力士团,等等,螳螂骑士也来了!太威风了,要是有人用这阵仗来娶我,我死都愿意啊!”
“咳、咳……你理智一点……你的丈夫是我!”
“谁叫你那么寒酸,当初娶我时什么也没有!”
“胡说,我不是赶着一辆牛车吗?”
牛头大王的迎亲队从他们中间穿过,整整排了三里路那么长。牛头大王骑着高头大马,得意洋洋,看都没看两旁人群一眼。一想到马上就可以把最美丽的女孩弄到手,他就忍不住露出笑容。
然而,他的笑容凝固了。在视线的尽头,在空荡荡的路面上,出现了一个模糊的黑影,不高,不壮,缓慢地向牛头大王走来。
事情是这样的。喜鼓敲过,作为新娘子的瑶瑶独自坐在房里,对镜发呆。这是蒿城的传统,新婚女子必须独处房中,等待新郎敲开房门,将她拦腰抱走。
镜子里的瑶瑶面无表情,纵使凤冠霞帔,红妆艳抹,也照不亮她的眼睛。因为,她手里拿着一柄剪刀,锋利的刃口在她指间闪着寒光。她并不想用剪刀去伤害别人,但她觉得剪刀总有用得上的时候,或许,不堪凌辱时,这锋刃会是她的解脱。
这时,门被敲响了。
瑶瑶的心一紧,手也下意识地握紧了剪刀柄。她没有起身,不想去开门。敲门声一下接一下地响着,并不重,却持续不断,瑶瑶听着听着,心便宁静下来了,仿佛敲门声和她的心跳是相通的。
于是起身去开门。门外没有高大的牛头大王,只有一只老山羊,披着鲜花褥子的老山羊。瑶瑶认得它,不禁悲从中来,蹲下身抚着老山羊的头,眼泪滴滴滑落。老山羊顿了片刻,晃了晃头,转过身子,背对着瑶瑶。瑶瑶有些不明白,老山羊颠颠背,鲜花褥子随之一阵波动。
瑶瑶领悟它的意思了,她对老山羊有种莫名的信任,便侧身坐到羊背上。老山羊没有丝毫晃动,迈开步子,走向院外。
瑶瑶朝四处看了看,原本看守她的家丁和牛头大王的手下还站在原处,但都闭上了眼睛,神情木然,如同梦游,没人来阻挡她和老山羊。
出了任府,来到青石街道,老山羊停下了。它低下头嗅了嗅青石板,尔后抬头,重重地喷了口气。瑶瑶正感奇怪,老山羊突然抬起左前蹄,上前一步,踏下。
后来,在所有蒿城人的记忆和典籍中,这一步都被称为“神奇的一步”。而瑶瑶,也永远忘不了这个暮春夜里的奇迹——羊蹄点在青石板上,青石板立刻无声地粉碎,然后无数鲜花从粉末中怒放,摇曳着生长:有芍药,有菊花,有秋荷,有玫瑰,更有许多瑶瑶不认识的花,似乎种子早已在这儿种下,只待羊蹄唤起,便纷纷醒来,将这块石板的位置完全覆盖。
老山羊继续驮着瑶瑶向前走,这条路正是牛头大王要来迎亲的路,但瑶瑶并不担心,连鲜花都可以覆盖石板,还有什么值得忧虑呢?羊的步伐不紧不慢,每踏出一步,鲜花丛便向前伸展一截,五颜六色,缤纷多姿。仿佛一张由各种鲜花编织成的毯子,随着羊的前行,在它脚下迤逦铺展。
所以在黑影渐渐清晰以前,牛头大王闻到了一阵浓郁的花香,前方的人群骚动起来,嘈杂声和惊呼声此起彼伏。
黑影近了,那竟是一只老山羊,背上驮着本该属于他的新娘子。牛头大王大怒,还未发作,却惊讶地发现山羊脚下半人多高的花丛在迅速生长,如同活物般,一寸一寸地向这边延伸过来。而老山羊的后面,已是一整条由鲜花铺成的道路。
老山羊没有停下,仍向牛头大王走来。
牛头大王怒喝:“尔乃何物,竟欺我如此,夺我娇妻!”
旁边一只高壮的蛤蟆力士越众而出,道:“愿为大王分忧!”
“甚好,若斩此物,赐府邸一座,奴仆百人!”
蛤蟆力士跳上前去,拦住老山羊,深吸一口气,两只手紧紧抓住了羊角。他力可搬山,料来角力应该不会输给一只老得快死了的山羊。然而,他使出了吃奶的劲,也不能撼动老山羊分毫。老山羊头一甩,蛤蟆力士立刻被甩了出去,笔直地飞上天。半晌后,夜空中一颗星星闪了闪。
“何人替我分忧?”牛头大王高声道,“赐府邸三座,奴仆千人!”
“我来!”一只螳螂骑士催马上前,端起火枪,直指老山羊,“兀那怪物,任凭你力大无匹,也敌不过我这霹雳火枪!”说罢,扣了扳机,枪口火光一闪,轰声震天。
大伙儿吓了一跳,回过神来,却见老山羊和瑶瑶安然无恙。那枪口没有射出子弹,而是悠悠钻出一朵矢车菊,迎风摇曳。螳螂骑士又羞又愤,二话不说再次扣动扳机,火光过后,一朵山茶花钻出枪管。众人都笑了。
“吾亲手斩之!”牛头大王翻身下马,手里已多了一柄九环厚背刀,气势汹汹地上前,一刀竖斩。这一刀若斩实,瑶瑶和老山羊都会被劈成两半,他已不再顾惜瑶瑶的命了,美色固然重要,名声更不能丢。
突然间,他只觉双手一轻,九环厚背刀凭空消失,手里握着的,竟是一束郁金香!还未反应过来,老山羊前进一步,撞倒了他再从他身上走过去。羊蹄仿佛魔法棒,刚一被触到,牛头大王就觉得身上奇痒难当,倏忽之间,两朵牵牛花从他鼻孔里伸出,他张大嘴想叫,口中又长出几株兰草花,而后,无数秋海棠争先恐后地从他每个毛孔里钻出来。
浑身长满鲜花的牛头大王爬起来,胡乱地挥舞着双手,摇摇欲倒,却没有人上前扶他。他的手下被吓呆了,像躲瘟神一样让开,挤到道路两旁的人群里。他重重地倒在花丛里,再也没有起来。
在无数惊奇的目光中,老山羊踏着鲜花,驮着瑶瑶,走过青石板的路,不,是鲜花的路,走过城墙,走进了蒿城外的广阔原野。
阿木醒来时,天已经快黑了,暮色四合。老山羊不在家,屋里空空荡荡的,他在四处找了又找,没找到,只得徒劳地坐着。
猛然间烟火轰鸣,夜空一璨,千家万户点上红灯笼,阿木才意识到瑶瑶的婚礼已经开始,果然很盛大。
他顿时心灰意冷,瑶瑶嫁人了,老山羊不见了,这里再也没有让他留恋的东西。于是他收拾了一下,背起行囊,像三年前一样在夜色下默默走出蒿城。
与三年前不同的是,这次没有人来看他的热闹了,因为有更加热闹的热闹。他独自出城,在荒草丛生的原野上坐了会儿,又走向河边。山野寂静,月光清幽,他的影子在月下很模糊。渐渐听到潺潺水声,河边有一条无人小船,也没栓桩,却神奇地悬停在水流湍急的河面上。
阿木没管这些,叫了几声都没人应,他便把行囊扔到船上。在离开前,他最后望了一眼蒿城。黑暗中,蒿城黑黝黝地伏在地平线处,看不分明,就如同一只蹲在荒野边缘的兽,沉默而巨大。
阿木叹了口气,黯然转过身,这时,他听到了一种窸窣的声音。这声音很细微,但它从四面八方同时响起,且绵绵不绝,便有了一种浩荡博大感,渐至轰鸣,竟不啻于惊雷怒涛。一株小花破土而出,俏生生地倚在他脚边,他后退一步,怕踩疼了花儿,这才发现,不独脚下,漫山遍野都开满了花,连只有灰色淤泥的河滩上都是花团锦簇,百花争艳。
远处,群花摇曳间,一人一羊渐渐走来。阿木眯起眼,努力望去,看见了瑶瑶那张美艳无方的脸。他惊讶极了,张大了嘴,呆呆地看着——山羊披着鲜花的褥子,把他梦里的新娘驮到了河边。
“然后呢?”女儿晃着小脑袋,两只眼睛里满是亮晶晶的好奇。
父亲道:“然后啊,两个人就离开了蒿城,过上了幸福美好的生活。所有童话故事的结局都是一样的。”
女儿有些意犹未尽:“啊?故事到这儿就结束了?嗯,也是,用全世界的鲜花来装饰,这确实是最盛大的婚礼了。我好羡慕……”
“人小鬼大!”父亲笑骂道,又怜爱地摸摸她的头,“故事也听了,快去吃饭吧。你娘都把饭菜弄好了。明天轮到我做饭时,你就给你娘也讲这个故事。”
于是这对父女齐齐坐在堂屋的饭桌旁,满眼期待地看着母亲布置好饭菜。其间,父亲想去夹一块红烧肉,却被女儿打了手。她嗔怒道:“等大家到齐了才能吃!”
布置妥当,三人坐起,母亲看看跃跃欲试的父亲,脸上露出由衷的笑意。她拿起筷子,敲了敲碗,示意开始吃。女儿却依然不依不饶,嚷道:“等等,等等嘛,白爷爷还没回来,等回来了再吃吧?”
“你白爷爷可能在外面吃过了,再说,也不知道你白爷爷什么时候回来。万一饭菜凉了,可就辜负你娘的手艺了。”父亲柔声劝道。
“不嘛不嘛!”小姐脾气一发,女儿便嘟起了嘴,气呼呼地站起来,双手护住了桌上菜肴。无奈,两个大人相视苦笑,也放下了筷子。
所幸没等多久,屋外就响起了敲门声。“来啦!”女儿雀跃地跑过去,把门闩拉开,道,“白爷爷,你可终于回来啦。”然后,门被打开,月光如水,随着月光进屋的,还有一只老得不能再老的山羊。
三叶虫点评:
一篇小说,要写得好很难;一篇小说,要写得拙更难。
好的小说可以通过不断地磨练技巧、不断地修改文本,一点一点地去实现;拙的小说,却不是靠时间和勤奋就可以实现的,甚至也不是依靠天赋就可以实现的。
一篇拙的小说,首先需要作者有一个童稚而纯真的心灵,他/她可以接受一篇完全与技巧无关的——更不必说是为了炫技的了——小说,他/她甚至可以接受一篇小说看起来很笨,很幼稚,很普通,他/她甚至都可以接受一篇没有一丁点儿新的东西在他/她的小说里面。
要做到这一点,很难!
但即便他/她做到了这一点,对于一个写作者来说,他/她仍然没有达到他/她的顶点,在拙的小说与——我无法形容,无法言说,我想我只能这样去靠近它——那臻于至境的小说之间,仍然有无穷远的距离,这距离不是依靠天赋也不是依靠勤奋甚至也不是依靠一个纯洁的心灵就可以达至的。
你能摧毁你的所爱吗?像哈代杀死裘德,像安徒生杀死卖火柴的小女孩,像川端康成杀死叶子,像雨果杀死冉阿让……
用一颗纯洁而童稚的心灵背负全人类所有的绝望与黑暗,如同一个预言者与背叛者,如同一个入地狱者,如同一个救赎者……这就是一个写作者要做的:以一个凡人的心灵与肉体,去接近上帝的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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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2-02-17 15:14:17
发表于 《九州幻想·夜之岚》
小说 创作
大雄与胖虎
文/亲切的刀子
我出生在东北的一个小城,它有着只属于冬季的景致。许多游客为此来到这里,穿上厚厚的羽绒服,用冻得通红的僵硬的手拿着上了霜的相机或是手机,对着无边无际的白色苍茫猛拍。
可在我看来,我只能感觉到有些麻木。试想,你每天早上一出门,就能看见;走在大街小巷中,还能看见——你还会觉得它独特吗?
时常会碰上要我帮忙拍照的游客,透过各式各样的镜头..
大雄与胖虎
文/亲切的刀子
我出生在东北的一个小城,它有着只属于冬季的景致。许多游客为此来到这里,穿上厚厚的羽绒服,用冻得通红的僵硬的手拿着上了霜的相机或是手机,对着无边无际的白色苍茫猛拍。
可在我看来,我只能感觉到有些麻木。试想,你每天早上一出门,就能看见;走在大街小巷中,还能看见——你还会觉得它独特吗?
时常会碰上要我帮忙拍照的游客,透过各式各样的镜头,看到的是各式各样的脸,当时就会把“世界人口”这个概念从数字上转移开来。因为自己切切实实地体悟到了,自己只是几十亿分之一,那种失落感,源于明白了自己就好比这天地间的一片雪花。
我小的时候,坚信自己是独一无二的,我周围的人和事都是因为我的存在而存在,因为,我闭上眼睛,捂上耳朵,它们就都会消失。但无论我如何努力地闭上眼睛,捂上耳朵,那厚实冰冷的防盗门都不会消失,我头上淤青就是佐证。
在我一次次练习“穿门术”未果之后,我只能踩着板凳,用手掌捂化窗霜,透着模糊的手型印记向外张望我家楼外的那片热闹之地。
那热闹之地是只有在冬天才有的,其余的时候它是一个只可远观的花坛。对于这一点,花坛的使用者们有着惊人的默契,这种默契并不是出于对花木的审美,而是出于对口舌之欲的满足:因为那花坛上种的是豆角大葱之类的。正因为每个人都有份,所以每个人都会心存责任。
至于冬天呢,花坛使用者们最愿意看到的是花坛上铺上厚厚的雪,因此他们最喜欢我们这群孩子。我们会往花坛上运雪以构筑我们的对战工事。
当我家第一次搬来这栋楼后,我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
那并不非常大的花坛上赫然分化出了两个国家,两伙和我差不多大的孩子在各自的一边,拿着或大或小或新或破的桶都在忙忙碌碌地运雪,垒砌了两道像城墙一样的东西;在一切就绪后,一场在我当时那个年纪觉得令人热血沸腾的雪仗开始了。
然而打来打去,除了几个倒霉蛋在探头探脑时被击中外,剩下的情况是,两道雪墙逐渐加宽了。这种僵持令我这个看客都觉得疲惫了。但是事情就是这样,总会在你觉得乏味的时候给你来个烂俗的转折。
有一方的一个胖胖的家伙吸引了我,那家伙真像《哆啦A梦》里面的胖虎,而且还穿着黄色的棉袄。他似乎是个头目,他跟他的党羽说了一阵,那几个党羽就向他们阵地后方那栋楼跑去。不一会,他们搬来一个木板和几块砖头,之后在“胖虎”的指导下建起了一个翘翘板,当然了,这一切他们对面的那一方是看不见的,除非他们把他们的阵地垒到我所在的三层楼这么高。出于和平主义者的那种冲动,我真想提醒他们,可为时已晚。胖虎已经在跷跷板上放好了报纸兜着的一大堆雪球,之后还像模像样地伸出大拇指,眯着眼睛比量了一番,之后调了调木板的方向。
“嘣”——“嗖”!
那一大堆雪球在往对面阵地下落时就飞散开了,那阵地里的人们,当时大多数都傻眼了,反应稍快点的都做抱头鼠窜状。如此高精度广范围的战术打击数次后,对方阵地传来了一声嘹亮的哭声。
这场单方面的屠戮戛然而止了,家长们就像是烂俗警匪片中的警察一样,毫无悬念地扮演了打扫战场、清理伤员的角色。这时候,胖虎极有经验地迅速撤离了。看着胖虎的黄色背影,我第一次觉得和同龄人玩闹或许不是一件无聊的事。
一日,早上送老爸出门前,我悄悄地把一小团纸塞进了防盗门锁槽上,这样在老爸的注视下门合上了,但并不会锁上。其实这招,我早就从和我同龄的那群孩子口中得知并学会了,只是一直懒得用,今天终于派上用场了。
鉴于昨天胖虎那方的超强表现,我毫不犹豫地屁颠屁颠地投奔胖虎。胖虎正蹲着包雪球呢,他的党羽示意了他一下,他回过头,定定地看了我足有半分钟,之后说道:“新搬来的?”
“嗯。”我故作矜持地回答,不由自主地紧握双手。
“一起玩不?”胖虎冲我笑了笑,那一口白得发亮的小牙令我这个不怎么习惯刷牙的人情何以堪。
好久没人说话。
胖虎满脸惊愕地看看我又看看他周围的伙伴,“一起玩……对不对?”他迈着探步,用手掌在我眼前晃了晃。
很多年后我一想起这段就无比厌恶现在的某个口香糖品牌的广告词:“兄弟,别只顾着看牙齿哦!”
“好啊好啊好啊。”我迅速反应,胖虎明显一惊,我敢打赌他实在想象不到刚才仿佛石化了的我会做出如此热烈的反应。他憨憨地笑了笑,问:“有锹和桶吗?”
“啊……呃……没有。”
“那你去包雪球吧。“
“呃……好的。”
“对了……我叫……”胖虎说着,我却鬼使神差地抢答了。
“胖虎……”我绝对是无辜的,这两个字是自作主张地未经大脑允许掰开了我的嘴蹦出来的。
这下,所有人都愣了,场面确实是“灰常”地……尴尬。
幸好,某个家伙肯定是预支了他这一年的笑声,狂笑起来。笑声会传染,其他人也笑了,除了我和胖虎。
此时胖虎的脸上分明就是个扩张般的“囧”字,而我的肯定是个瘦体的“囧”字。
“那你是大雄………”胖虎这家伙还是蛮有幽默感地说道。
我无可奈何地扶了扶我的眼镜,很是腼腆地回答:“随你啦……”
后来我知道了,其实胖虎的伙伴们都觉得看见他就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不想却被我这个愣头青点破了。后来,胖虎和大雄这两个名字就一直得到大家的认可并使用了。
给人起外号绝对是一件不好的事,但我和胖虎算是扯平。加上我俩都很入戏地进行了关于谁会是“强夫”谁会是“静香”谁会是“哆啦A梦”等问题的、和谐平等的、具有建设性的探讨,我们俩感情进一步加深了。
这家伙给我最深的感觉就是,经常扮猪吃老虎。就他的性格来说,其实他扮演哆啦A梦最合适,总是能在关键时刻变成关键先生。有一次,我站在窗口百无聊赖地发呆,正好看见我家旁边的幼儿园老师把一包包没收的奇多圈顺教室的窗户往外倒,下面就是幼儿园食堂楼的屋顶。奇多圈足足在上面铺了一大堆,我当时就心动了,自己终于有机会成为飞檐走壁的大盗了。不过呢,大盗身边都是有跟班的,想来想去,胖虎是不二人选,人老实,嘴很严,而且,就算下不来时也可以让他在下面接着我,给我当肉垫。我差不多是满嘴流着哈喇子地把我的计划说给胖虎听,当然肉垫儿那一段省略了。胖虎也爽快地答应了。
当天晚上幼儿园下课后,我和胖虎摸了进去。那窗户没锁上,我们很顺利地溜上了食堂楼顶,拿出准备好的塑料兜,开始掠夺战利品。那种感觉真是爽得不得了。
时间过得飞快,天不知不觉间就黑了,胖虎这家伙提醒我好几次是不是该走了,可当时我眼里只有还没装完的奇多圈,怎么舍得走。突然,我们听到了一阵脚步声,应该是幼儿园的打更老头上来了。我和胖虎躲到窗户下面,只听见老头“咦”了一声,嘴里嘟囔了几句什么,顺手就把窗户锁上了。当我们反应过来时,人已经走了。
一瞬间,我意识到我要是不喊救命就下不去,下不去就要在这个又冷又黑的房顶上过夜;但转念一想,我这个事要是暴露了,老爸也不会放过我的。我正纠结着,胖虎却示意我顺着他的手指的方向看。
食堂楼与教学楼连接处有一条排水管,管子有点细,不知道是不是结实的。胖虎犹豫了一阵,决定他先下去,他说以他的体重要是没有事,我就更不成问题了。那一刻,我感动得一塌糊涂,许诺奇多圈全归他了。他只是笑了笑,便双手紧握了管子,双脚蹬着墙,向下滑去。说来真是奇怪啊,他敏捷得就像一只猩猩——他那胖嘟嘟的身躯简直就像是拿气充的。
不一会儿,他顺利地着陆了。他用嘴形告诉我,他去搬梯子,让我不要乱动。我开始时就老老实实地蹲着,可这家伙迟迟没有来,这种等人的感觉比一个人在黑夜里还要难受。突然间我心中闪念,胖虎都能下去,没道理我就不行啊。我一时热血上脑,学着胖虎的样子,抓住管子,就往下滑去。不经意间向下一望,那一片看不到底的黑,仿佛瞬间喷涌上一股寒流,勾起了心底最冰冷的恐惧——顿时热血就冻住了,手脚僵硬,浑身无力。这时候,我扭头看见远处胖虎拖着一个折叠梯子朝我跑过来,边跑边喊让我坚持住。在我眼里,他跑得好慢好慢,我只感觉手上一阵痉挛,便失去了力量,身体直往下坠。
我闭上眼睛,脑子里什么都没有,在某一瞬间却产生一种感觉,似乎自己会永永远远地一直往下落。但最终,我还是感到后背一阵震荡,我知道我落地了。脑子里立刻浮现出那些电视剧里英雄好汉受内伤后的情景,我会不会猛喷上一阵鲜血或是嘴角往外渗血呢?但这些都没有发生,我只听见一声咒骂。
“快起来,压死我了。”是胖虎的声音,我循声一看,胖虎被我压在身下,身体成大字型。而我的屁股准确无误地压在他的肚子上。我连忙颤颤巍巍地从他身上挪了下来。
他揉着肚子,龇牙咧嘴地问道:“你没事吧?“
我活动了一下胳膊和腿,扭了扭腰,在他愤怒的注视下忙说:“没事没事没事。”
他瞪着那双不是怎么水灵的小眼睛又问:“你就不问问我有没有事?”
我心中正庆幸着自己没事,哪想那么多。顺口说道:“你没事没事。”
他的脸又变成了一个大大的“囧”字。
我向四周看了看,突然间想到了一些事,忙问道:“梯子呢?而且我明明看见你离我很远的,怎么这么快就过来了?”
他愣住了,咬了咬牙,义正言辞地说道:“你一定是摔傻了,什么梯子啊?!我刚才离你就几步远!赶紧回家吧,要不你现在身上的这股傻气就会传染我了。”说罢,这家伙头也不回地跑走了。
我一阵委屈,心想电视里不是这样演的啊,这转折也太突然了啊,不过这个家伙还是对我有恩情的,我原谅他了吧。但是我明明是看见梯子了,而且他明明就是离我很远的啊………
回到家没过几分钟,老爸也回来了,原来老爸今天有应酬。承天保佑啊,我暗自庆幸着,但渐渐地我却感觉浑身好冷,好像没穿衣服就站在雪地里面了。我怕老爸过问,没敢声张,自己躲到屋里,把所有能找到的衣服被子都裹到身上。但还是冷,而且很困,可只要一闭上眼睛就感觉心里一悸,额头上冒出一层冷汗。浑浑噩噩地煎熬了一夜,第二天起来时,老爸唤我吃饭,我刚走出房门,便眼前一黑,直愣愣地栽倒。
当我恢复意识时,发现身处在一片黑暗中,四周弥漫着一股消毒水的味道。除了眼皮还有一点点知觉外,浑身都动不了,想要大喊救命,却怎么也发不出声。这时隐隐约约地听见老爸正在和另一个人交谈,大概是讲什么“昏迷两天了”、“找个大仙看看吧”之类的话。
就这样我一边听着这种现场版广播,一边胡思乱想着。过了不知多久,突然间听到一阵铃声,眼前竟出现了一座古代七层宝塔,顿时有了种要登攀上去的欲望。我想象着自己推开塔门,那门就发出一声“吱嘎”的声响,塔里的地上积着厚厚一层灰,顺着腐朽的木楼梯,扶着色彩斑驳的扶手,我向上走去,塔顶上有一股烂木头味,我忍了忍,看见一扇窗户,忙打开,准备透透气。
窗户一开,刺目的七色光芒猛灌了进来,我只感觉身体像是被裹进了水中,并随着水流向外涌去。我拼命挣扎,猛然间,我能动了,我眼睛也睁开了。
我头上的紫外线灯,令我眼睛一阵酸痛。我费力地坐起身,看见老爸正坐在一边和一个穿道袍的人交谈,那人很大年纪了,橘皮般的脸上留着一撮山羊胡,他手里端着一个塔型的东西,我仔细一瞧,怎么跟我刚才看到的那个古塔一模一样啊?而且,宝塔顶层竟有一个小窗户是打开的。我忙招呼老爸,然而老爸却是毫无反应,只是那老道猛地扭过头看向我。老道愣了一愣,站起身,径自走了过来。他把脸贴近,然而头却穿过了我的身体,我吓得大叫一声,猛地一跳,竟凌空而起,直冲到天花板上才停住。我下意识地伸手一抓,就挂在了天花板上,而我脚下的病床上正躺着一个跟我一模一样的家伙。
那老道正色道:“李先生,贫道无能为力了,另请高明吧。”说完,抬腿便走。老爸整个人都愣在那里,满脸惊诧。
我又叫了老爸几声,老爸依然毫无反应,只是深深地叹了一口气,闷闷地点燃一根烟,猛吸起来。我悬在半空,使出全力地向下坠但就是下不来,那烟雾缓缓地升起,就像是一个灰白色的绳子,在我身前飘动。我把头扭向一边,正看见一个黄色的身影就在我病床的窗外。
是胖虎!他这时也看着我。他的小眼睛瞪得大大的,简直就像是奥特曼的鸭蛋眼。我听见他说话了,然而他的嘴却没动。
“你、你怎么能出来了?”他的口气就像是看见了外星人。
“我不知道啊,你怎么来的?”我忙说道。
“啊…别管那么多了,你现在抓住那股烟气。”他说着,指了指我。
抓烟气?开玩笑吧?怎么可能?!我本想伸手把这烟气搅开,以证明胖虎是错的,然而当我碰到烟气时,却发现那烟气是有质感的,就像是一个坚韧的麻绳。我尝试地一抓,竟把它牢牢地握在了手中。胖虎又开口催促,我便不再想那么多,抓着烟气一点点地向下爬去,那种感觉如同在水里下潜。
终于到了地面,这时胖虎就在我身边,可他刚才还在窗外啊?!还没等我开口问,胖虎一把拉住我的手,冲出病房。那本是狭长的医院走廊,竟在几步间便走到了头。这一路之间,本来空旷的走廊上竟有着三三两两的人,有男有女,但都是奇奇怪怪的:脸色白得瘆人,就如同刷上了一层白灰,眼睛却是血红的,发着淡淡的光。
胖虎拉着我直冲到楼下,门口突地冒出两个人,他们和走廊上碰见的人看起来差不多,看见我们后,直扑了上来。胖虎大喝了一声,哈腰沉肩,迎着撞了过去,那两人就像纸做的一样,被撞飞出去好远,其中的一个竟然直接飞进了旁边墙中。
医院的大门是那种自动门,我们毫不停留地穿门而过。我本应该惊讶得不得了的,但碰见了这么多的事,心中竟有些麻木了,反而见怪不怪。
出了医院,我们又跑了好远,直到一个偏僻的地方,才停下来。
胖虎放开我的手,围着我看了又看,直看得我浑身发毛。
我忙开口:“你、你怎么了?!”
胖虎挠了挠头,那张胖脸皱得像一个皮薄褶大的包子。
“是该我问你怎么了吧。”他说着蹲了下来。
我感到很迷糊,下意识地一瞥,在这昏暗的路灯下,我竟没有影子。我突然间意识到了什么。
“我不会是死了吧?”我想我当时的口气一定是很平静的,或许是麻木了吧。
“不是,但也差不多了。不过有我在,你死不了。”胖虎说着,手在地上不停地画着,我仔细一看,是一个像电影中的那种符咒图案。
我突然感到一阵恶心,因为我意识到,死了就像是睡着了一样,但却是再也不会醒来,从此没有了动画片,没有了零食,再也看不见老爸老妈,再也没有任何感觉。那种恐惧感一下就击溃了我临时构建的麻木,我直想吐,干呕了几声,却什么都没吐出来。
胖虎直起身,拍了拍我,说道:“不会吧,你都吓吐了啊?”
我的眼泪止不住地流了出来,腿一下子变得如同面条,颤抖着站不稳了。
胖虎有些慌了,忙搀着我,说道:“你可真够笨的啊,这是一场梦啊,醒了就好了,你怎么还当真了,哎,真是傻得冒泡了。”
听他这么说,我如遇大赦,忙问:“真的?可这也太真实了啊!”
“早就跟你说少看点鬼片,你还不听。怎么样,现在魔怔了吧。日有所思,夜有所梦的。”
我听完,腿也不软了。看着胖虎那一脸得意的表情,心中有些忿忿。
“你这没良心啊,你忘了哪回看录像我不都是带上你的,啊?”我说着抹抹眼泪。
“行啦,哭包一个,快,站好了。”胖虎说完,从怀里掏出根烟,打了一记响指,他拇指上腾起一朵幽蓝的火焰,他点燃烟猛吸一口。我不禁皱起眉头,我是很讨厌烟味的。
他猛咳了起来,看来是呛着了。我正准备着笑话他,却看他把烟放在了地上的符咒上。他指了指,说:“拉着我的手,你站到上面去。不要踩到烟头。”我听他的,站了上去。他抓住那根绳子般的烟气,我们两个随着烟气飘了起来,那烟气朝着漆黑的夜空扶摇直上。
夜空中,没有星光,只有一轮孤零零的月亮,月亮不大也不圆,但却温暖如火,云朵就在我们的左右,像超大号的棉花糖,又像是夏天里飞舞的柳絮抱成了团。我脑海中响起了《哆啦A梦》中的一首曲子。
云向何方。
仿佛是拭过泪水的手帕,
色彩模糊的云向北方飘去。
在某个遥远的国度一定有个人,
他比我更伤心。
啊!云啊云,我虽然苦闷但善于忍耐。
把我映现在他的眼中吧。我会告诉他:
一切都会过去,不必伤心。
啊!云啊云,他若拭去眼泪,
他的眼睛一定像蓝天一样清澈。
呈白玫瑰花束形状的云,向南方飘去。
那一定是遥遥旅途上的人,
将它作为礼物送给心上人。
啊!云啊云,
天黑前你一定要赶到哇,
因为夕阳会将花束染成艳丽的红色。
啊!云啊云,
那么多人在仰望星空,
他们的眼中都迎着一支小小的花束。
啊!云啊云,
当这小城下雨的时候,
某处的小镇却在阳光之中。
啊!云啊云,
如果你这是为某人着想,
那我情愿被冰冷的雨水淋湿。
不知过了多久,也不知飞了多远,胖虎很沉默,什么也没有说,我也找不到话茬,只是闷闷地向下望去。城市的灯火并不璀璨,但温暖人心。我想着前几天还有一抹灯火是属于我的。可是胖虎的那一抹灯火在哪里呢?我从来不知道他家住在哪里,他只是每天准时地出现在花坛边,之后,和我一起玩闹;到了晚饭的时候,就匆匆告别,他那一成不变的黄棉袄身影就急匆匆地消失在街口路灯昏暗的灯光里。有时我会试探地问,他总是凶巴巴地锁紧眉头,我看他这样,后来也就不问了。那些时光中,我从没感觉到时间的流逝,也从没想到有一天冬天会结束,寒假会结束,也许可能就见不到胖虎了。只是心里默默地想着,希望永远会这样下去。
又过了一会,胖虎突然回过头来,冲我笑了笑,说:“闭上眼,哭包。”
“谁是哭包?你才是哭包!你祖祖辈辈都是哭包!”我恨恨地抗议着。
胖虎摆出一副鄙夷的表情,扭过头去。突然间,我们猛地向地面坠去,风像刀子般刮过脸颊,我努力睁开眼,看着地面的景致在迅速扩大,感觉自己就如同一个巨人手中的玩具,被它高高地举起,向下甩去。我望向胖虎,可我身边哪还有什么胖虎!那是一个怪物!
怪物长着一对紫红的肉膜翅膀,身体却如老虎似的,上面有墨绿色的斑纹,那怪物的脸长得就像是狗。一瞬间,我想到胖虎是不是被他吃了?可我怎么一点都没感觉到?心中的恐惧全化作了愤怒,我用尽全力咬向怪物翅膀,那怪物吃痛,猛叫一声,听上去竟有几分耳熟。
怪物扭头望向我,一对橙红色的小眼睛中精光四溢,我吓得扭过头去,却看见地面已经就在眼前了。那怪物在千钧一发之际咬住我的衣服,直直拉起,迅速地俯冲掠过地面,之后,把我卸到地上。
怪物满脸狰狞地看着我,我一想到胖虎,便鼓起勇气地回瞪着他,
怪物开口说:“哭包啊哭包,不要命了啊?”竟是胖虎的声音。
我彻底愣住了,只见怪物把翅膀收拢,整个身形一点点地变小,不消一刻,就变成了胖虎。胖虎用那刚才还是爪子样的手,挠了挠头,似乎是发现了我的异常,有些不好意思了。
他说:“其实呢,我本来就是一个怪物的,本来就打算把你拐到偏僻的地方之后吃掉,现在你既然发现了,没办法,就在这吧。”他说完,龇牙咧嘴地就朝我走来。
“你再这样,咱俩就断交!”我大喊一声。说这话时,我是心虚的,因为我根本就判断不出胖虎说的话的真假,但他以往也总是在看完鬼片之后这样吓我,我很本能地就喊出了这句话。
他忙摊手,撇了撇嘴,悻悻然地说:“好吧好吧,我服了你了,行吧?”之后又说道,“你看看这是哪里?”
我仔细一看,正是那个我出事的幼儿园,此时我们正站在二楼房顶的正下方。
胖虎说:“既然是在梦里,那咱们就可以尽情地玩了,是吧?”
我说:“玩你个大头鬼啊,黑漆漆的能有什么好玩的!”
胖虎故作神秘地指了指屋顶,“爬房子啊,咱们就从这儿爬上去。”
我说:“你发烧了吗?这可是二楼啊!再说也没有梯子啊。”
胖虎笑了笑,做出一脸鄙夷的神情,说:“谁说没有梯子就上不去,你看我的。”说完,他屈膝向上一蹦,竟然直接跃到了房顶。他站在上面冲我挥挥手,又吐了吐舌头。
我想胖虎这么沉,都能上去,我就更不在话下了。我咬咬牙,猛地向上一窜,便高高跃起,发觉自己的身子就像是没有重量,飞至二楼的房顶的高度时,我伸脚一搭,稳稳地站了上去。
我正欲开口,只见胖虎冲我做了一个噤声的手势,伸手向屋顶的一角指了指。我循着方向望过去,借着微弱的星光,我看见那里有一团影子在动,很像是一个人。那影子还隐隐约约地反复说着:“好多好多啊,都是我的。好多好多啊,都是我的了。”
胖虎拉着我,蹑手蹑脚地走过去,越来越近。那声音便越来越清晰了。我仔细听了听,好耳熟,竟然就是我自己的声音!我情不自禁地“咦”了一声。那影子猛地一回头,那是一张和我一模一样的脸,此时这张脸上满是惊恐。
胖虎大叫了一声“糟了”,只见那影子猛地像箭一样射了出去,从房顶跃下,点了一下幼儿园前门操场的水泥地,再度跃起,像受惊了的麻雀一样腾起,直飞入对面的楼宇中。
胖虎连忙追了出去,高高跃起,在空中再次化为那只怪物,那对紫红色的翅膀在他身后铺展开来,他就像是一只蝙蝠,滑翔一段后,向空中飞去。
我害怕一个人在黑夜中,慌忙大叫着:“胖虎,别抛下我啊……等等我……”
黑夜中,胖虎焦急的声音远远传来:“快跟上我,你也行的。”
俗话说“狗急了跳墙,兔子急了咬人”,我鼓起勇气,朝着夜空加速助跑,跑到楼顶边缘时,猛地一跳,我真的飞了起来。这种感觉就像是跳远,只不过现在它持续的时间是数十倍。本来平日望而生畏的院墙就在脚下,我轻飘飘地落在了地上,猛一点,又凌空窜起,之后在身旁的楼房上借力,向下一个楼房跃去。就如同一个跳蚤,在毛发间穿梭。
刚开始的时候,我有些笨拙。但逐渐地掌握了窍门,在楼宇间穿梭如同平地上奔跑一样简单,四周的景致飞速闪过,颇有乘风而行的意境。
过了一会儿,我远远地看见胖虎硕大的“身影”。他正在空中盘旋,不时地发出阵阵怒吼。我有种不祥的感觉,好像有什么可怕的事正在发生。
我大叫着胖虎,胖虎看见了,冲我喊让我不要过来,但为时已晚,他刚喊完,我就已经跃到了他的脚下。只见不远处有一大一小两个模糊的人影。
一个人影开口了:“真没想到,竟然有人能有如此强的灵体,可以分成两个而不溃散。这下咱俩就不用争了吧,正好一人一个。“
那人影边说边走近我,借着地上微弱的雪光,我看清了,竟是在医院碰上的那个老道。此时他正把那个和我一模一样的家伙扛在肩膀上。老道笑着看着我,那个和我一模一样的家伙,正呻吟般地呼救。
胖虎从空中直冲了下来,在我和老道之间站定。只是这一次,他没有变回胖虎的形态,他的翅膀凶猛地扇动着,地上的雪纷纷扬扬地飘卷起来。老道似乎是要走过来,但那旋转的雪幕竟令他不能前进半步。我突然间发现我脚下的雪越积越多,我和胖虎正踩在雪上越升越高。那老道满脸愤怒地仰着头向我们吼道:“真是冥顽不化,那我就陪你玩玩。”
老道说完,退后几十步,把手中的宝塔放在地上,嘴中嘀咕了一阵,那宝塔就像被充气了一般,越涨越大,越升越高。老道站在塔顶,渐渐地已赶上我和胖虎的高度。
胖虎此时也停了下来,又化作了人形,对老道喊道:“把他的魂还给我,我就放过你。”
老道冷笑了一声,说:“你也太贪心了,这小子的灵和魂几乎是一样的纯粹,你现在已经有了他的灵了,这足够你进补的了,还想要他的魂?想得美!机缘巧合被我发现他吓丢了魂,便想以治病之名,借机收了他,不想他竟能脱出我的宝塔,看来他的灵真是难得地纯粹。无论如何,都不会给你!”
胖虎怒喝一声,说:“放屁!他是我的朋友。我必须救他。”
老道嘲弄地笑了笑:“你竟然说一个凡人是你的朋友?你可真是白活几百岁了啊!凡人的命与你我相比如同蝼蚁,只是他们的灵魂确是好东西,于修行大有帮助。他们的寿命很短,躯壳一死,灵魂也就随之消散——那简直就是浪费了。”
胖虎扭头看了看我,眼神中有一种坚定。他回过头冲着老道说:“多说无益!今天咱们就拼个你死我活吧。”
胖虎说完,盘膝而坐。他的呼吸越来越沉重,一股股白气从他的七孔中冒出,迅速地在他的头顶半尺的地方凝聚成一个乳白色的球体。
老道看到这一幕,倒吸了一口冷气。他咬了咬牙,把手边的那个“我”猛塞进他脚下的塔里。一瞬间,塔身射出耀眼的光芒,晃得我一阵头晕。光芒过后,只听那老道大喊一声:“疾!”塔身中随即飚出一把巨斧。那斧头飘悬到我和胖虎的头顶,斧刃上的寒光四溢。
老道又喊一声:“斩!”那斧头凶狠地直斩向我们,放出闷雷般的声响。
胖虎猛地睁开眼,望向斧头,大喝一声:“破!”他头顶的乳白色球体,暴涨成一只白色的巨手,稳稳地钳住了斧头,那斧头拼命挣扎,但却是无论如何也挣脱不开。渐渐地,那斧头传来阵阵哀鸣,随后“呯”地一声脆响,便破碎成粉末。
老道愕然,忙双手在胸前比划一阵,口中也念着一些古怪的话。那塔又是一阵光芒四溢,光芒过后,塔身中飚出一堆兵器,各种各样千奇百怪。它们把我和胖虎团团围住,在老道一声令下,汹涌着扑了过来。
胖虎单手指天,大叫一声:“缠!”那空中的巨手便化作无数条藤蔓,将席卷而来的兵刃纷纷捆住。一瞬间,天空中就好像凭空生出一棵树,树的枝丫上长着许许多多的兵刃。
老道脸色苍白地瘆人,浑身抖动不已。那些藤条捆着兵刃互相碰撞,每撞一下,便有两个兵刃粉碎,那老道也随着兵刃破碎时的脆响,浑身抽搐。
当兵刃尽数废去时,老道已是瘫软坐倒。此时,胖虎望向老道,双眼精光四射。那些藤蔓迅速收回,凝成一只巨拳,作势便要向老道轰去。
老道苦笑一声,说:“罢了,罢了。我本是城外紫金道观的一座古塔所化,两百年前,得遇机缘,灵识觉醒,经过种种磨难方到如此修为。修行不易,望你手下留情啊。”那老道说完,已是满脸悲戚。
胖虎顿了顿,空中的巨拳略有收回。胖虎说:“其实,我也不想弄成现在这样,你把他的魂还回来吧,我绝不为难你。”
老道叹了一口气:“好,我认栽了,但我输也要输个明白,你到底是何物所化?”
胖虎想了想,说:“既然你已经说了你的底细,便是认输了。那我就告诉你吧。大约五百年前,我是一个雪人,无灵无识,只是个死物。有一天,一个逃难的孩子饿死在我的身边,那孩子的一股求生之念,令我开悟了。”
老道释然道:“看来我输得并不冤枉,在这冰天雪地里,你以雪筑成斗法的高台,又一开始就祭出了元神,打得我措手不及。只不过,你以元神相拼,是会有极大损耗的,为了个凡人,值得吗?”
胖虎淡淡地说:“我从不想值不值得,只因他是我的朋友。”
老道笑了笑,突然变得一脸狰狞,说:“看来,五百年的修行,也未能让你学聪明,竟然给我恢复元气的机会!”说罢,老道一下沉入塔中,继而说道:“马上就要天亮了,到时,你的法力锐减,我就让你眼睁睁地看着我如何吞掉你朋友的灵和魂!”
胖虎和我都愕然了,扭头一看,只见晨幕已悄然拉开,只是刚才我们斗法激烈,没有注意到。胖虎怒吼一声,扭头对我说:“站稳了。”之后他就沉到我们脚下的雪堡中。雪堡摇晃起来,雪簌簌落下,雪堡的底部竟长出两条腿来,随后,雪堡的上段又长出了两根胳膊,此时,整个雪堡已化为一个巨大的雪人。
雪人抖了抖四肢,猛地把巨塔抱住,势要把巨塔挤压成粉末。塔中传来老道的声音:“虽然我修行不如你,但我的元神却是坚固异常的,你一时半刻也伤不了我分毫。现在天快亮了,到时,我连你也吞了!哈哈哈……”
该死的日光,开始照下。雪人身上开始变得湿滑,我能感觉到雪人在逐渐萎缩。我心中此时却传来胖虎的声音:“大雄,你既然能从宝塔中出去,就一定能进去,快跳上宝塔想办法进去。”
我站在雪人身上已是摇摇欲坠,哪还有勇气跳过去。
我颤声道:“我不行啊,况且进去了我也不知道该干什么啊!”
胖虎冷冷地说:“大雄,别让我瞧不起你啊,赶快进塔去,找到那个跟你一模一样的人,之后抱住他就好了。快!”
听见胖虎说“瞧不起”这三个字,我心中一下子升起一股火。这股火迅速地转化为斗志。我紧咬后牙床,使出吃奶的力气,纵身一跃,勉勉强强地扒住了宝塔的第七层的上沿。我的身体随着宝塔的晃动而晃动,就像是一个风中的风铃。我往下一望,一阵头晕,试探着用脚去够下面的窗户,终于是勾上了,我脚上一用劲,竟然就踩在了窗口的凸处。
那个窗户看样子像是从里面锁上的,我用手一砸,却打开了。我钻了进去。塔里有着一股酸腐味,还有一丝血腥味。我趴在晃动不已的楼板,勉强爬了起来,正看见那个“我”竟然融在了我对面的一侧塔墙里。
那个“我”的四肢都钻进了塔墙,就像十字架上的耶稣,只是四肢上青筋暴起,我能看见一种发着紫光的液体从发青的血管里,迅速地流入墙中。他脸上的七窍也在向外流着血,那液体像蜿蜒爬行的紫色小蛇,从空中流向在一旁打坐的老道口中。这个场面实在是太震撼了,我手足无措。
胖虎的声音传了过来,他说:“老道这是正在消耗你的魂,快去抱住那个‘你’从塔壁中出来,那老道正在施法,动不了,去揍那个老道,他就完蛋了。”
我看向老道,老道也阴恻恻地看着我,看来似乎他是动不了的。我犹豫了一下,还是摇摇晃晃地走到那个“我”面前,向前一扑,就抱住了。一瞬间,我只感觉自己整个人充满了力量,就好比大力水手吃完了菠菜的感觉。我一用力,就把那个“我”从墙里拽了出来,难以置信的是,那个“我”竟然顺势就化进了我的身体中。那塔在这一瞬间也不再摇动了。我心中猛然间浮现出老道那嚣张跋扈的嘴脸,便有了股愤恨。老道惊恐的神情溢于言表,我毫不迟疑地走了过去,猛扇了老道几个耳光。不想那老道惨叫一声,声音凶戾得令人胆寒,之后他喷出一口血,便栽倒了。
我有些恶心了,这是我第一回真正地看见有人吐血,而且还是我造成的。正在发呆的时候,一只白色的巨手撞碎塔壁伸了进来,把我抓住。在我出塔的一瞬间,我看见那宝塔轰然破碎。之后我感到一阵头晕,就没有了意识。
朦朦胧胧中,我做了一个梦。在梦里,胖虎坐在我床边,我刚要开口,胖虎却示意我噤声。
他说:“我时间不多了,别打断我,让我一口气说完,刚见到你时我就发现你的灵体真的很纯粹,我想着有一天可以吞了你,从而可以打破修炼的瓶颈。但是后来,我突然发现,我做不到。因为你是我唯一的朋友。跟你在一起时,我不再寂寞了,谢谢你。现在我要去一个很远的地方,因为我对你的这种感觉,已经令我开悟,我现在可以突破瓶颈,但是我也因此不能留在这个世界了。你,保重吧。”
说完他就起身离去,我的眼泪止不住地流了下来,我拼命地要翻下床,可是身体别扭得像一个木头。我哭喊着,拼尽全力,可是他没有回头,直到要走出了门,才突然间转过来对我笑了笑,之后他就化作团雪花,飘飘洒洒地飞走了。
我心中一阵酸痛,就像有一只手紧握住了我的心。我大哭一声,眼前的一切,却变了摸样。
老爸在我的身边,一下子把我抱住,说着什么“以后再也不去喝酒了”、“以后一定会对你和妈妈好”之类的话,可是我心中此时只有胖虎,我声音沙哑地问:“胖虎呢?”
老爸愣了愣,尴尬地抹了抹湿润的双眼,问:“是不是一个穿着黄棉袄的小胖小子?”
我忙点头,老爸说:“他昨天上午来了医院,在你床头坐了好久,之后跟我说你一定会好起来,就走了。没想到你真的好起来了,我还以为我会后悔一辈子了。”
我一阵心痛,我说:“他……就这么走了?”
老爸想了想,拍了拍脑袋:“我差点忘了,他还留给你一本书。”
老爸说着,从病床旁柜子里拿出一本书,那是一本《哆啦A梦》超长篇。这本书我很久之前就想买了,可是一直不能如愿。
书里折起了一页,我轻轻地打开,上面是伊秩弘将做的词。
季节流转。
不想听见周末的喧闹。
无处可去的寂寞心情。
要分手了,虽然我有勇气接受。
分手之后,一瞬间又有了失落的感觉。
啊,朝夕相处的伙伴啊!
忽然间只剩下孤零零的我。
时间在风中流逝,云霞带来清晨的信息。
虽然已经分离,如果还能再次遇见。
渴望友情,渴望纯真的友情。
就像站在雨过天晴的大地上。
心灵深处的希望和梦想常伴我左右。
银白色的寒冬,
因为有你才有了美好的回忆。
啊!想哭的时候尽情的哭吧。
想重新挽回你那被狂风吹散的心。
尘封的冰雪已经融化,炎热的夏天快来吧。
回首平凡的每一天,都充满着友爱。
就像放学的铃声,久久回响在我的耳边。
季节变换之时,你已不在我身边。
时间在风中流逝,云霞带来清晨的信息。
虽然已经分离,如果还能再次遇见。
渴望友情,渴望纯真的友情。
就像站在雨过天晴的大地上。
Do you Remember……
Do you Remember……
我合上书,窗外此时又下了起雪。过了几天,我出院了,我用尽各种办法去找胖虎,但却都一无所获。后来老爸找了个清闲的工作,不用再四处奔波了,我们就在别的地方买了房子,安定了下来。但有时我还会习惯性地发呆,因为我在想,胖虎现在在哪里呢?
三叶虫点评:
借用小说里的话来评价这篇小说吧,这篇小说就是还不够“纯粹”。作者已经具备了写好一篇小说几乎所有的要素,唯一缺少的就是能让小说变得纯粹的执着与能力。如果要问我什么才是“纯粹”的小说,那建议作者重温一下《雪孩子》吧!这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动画片也是一个关于雪孩子的故事,但却是纯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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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2-02-17 11:02:27
发表于 《九州幻想·朱庇特》
小说 创作
温特菲尔黑帮
【文】卡戎
人们永远无法认出时代更迭之日,只会在这天过去之后醒悟到它已降临。因为太阳会照常升起,时间如平日一般流逝,这一天依旧重复着世界的历史。
——罗杰·泽拉兹尼 《光明王》
一
艾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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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特菲尔黑帮
【文】卡戎
人们永远无法认出时代更迭之日,只会在这天过去之后醒悟到它已降临。因为太阳会照常升起,时间如平日一般流逝,这一天依旧重复着世界的历史。
——罗杰·泽拉兹尼 《光明王》
一
艾米丽
她脱下原本的一身粉红色公主装,换上深红色的长衣和长裤,开始收拾行李。艾米丽的房间凌乱不堪,到处都散落着衣服,几乎看不见地板。她盘腿坐在床上,随手抓过一条裤子。想了一会儿,她觉得可能用不着,就扔到一边,接着又抓过几双五颜六色的袜子,毫不犹豫地把它们塞进包里。
一瓶牛奶,一个抱枕,几双袜子,若干张照片,还有很多巧克力。这是艾米丽包中所装的东西。她背上包,抱着一个维尼,走了。
她在温特菲尔的凌晨离开了巴伦的住所。艾米丽最恨冬天了,因为她记得那个叫菲利普的男孩把她送回来那天天空飘着雪花。爸爸感动得热泪盈眶,硬是要菲利普留下来,说给他在家族中安排一个工作,当时菲利普嘴上虽说要离开,内心却早已厌倦了四处流浪的生活。可艾米丽大声尖叫:“走开!你走开!我再也不要见到你!”
菲利普欲言又止,但最终还是离开了。
艾米丽一边尖叫一边希望菲利普能回头。所以那天她一直叫到再也看不到菲利普。接着她就奔回自己的房间,谁也不再理会,并且一直持续了许多年。直到父亲葬礼,哥哥巴伦才把她从那个房间弄出来。参加完葬礼,哥哥把她接过去。路上艾米丽一句话都没说,巴伦大她将近三十岁,回家的路上一直在逗她,后来艾米丽被惹烦了尖叫一声,巴伦就不再说话了。
尽管巴伦为艾米丽准备的新房间和以前那个一模一样,可是艾米丽还是不满意。她对每一个她见到的人发脾气,几乎没有例外。
一阵寒风把艾米丽的思绪拉回来,门口这条路一眼望不到尽头,艾米丽把背包从肩上解下来,扔在地上拖着前进。她不知道菲利普在哪里,也不知道最近的航空港的位置。她不需要知道这些,就算找到菲利普又能怎样?他从没说过他爱她,甚至连“喜欢”都没说过。菲利普现在已经是个成年男人了,而她却永远是个十四岁小孩子的模样。
艾米丽只是想有一个目标,这样她才不会在这个星球上迷失。
她拖着包一直向前走,没有回头,巨大的建筑矗立在她身后,艾米丽头也没回地离开了。
丹尼斯
丹尼斯将军的“长老”号星舰正在全速赶往奥布里真空推进实验室。
“你天杀的一切正常!”丹尼斯打断实验室驻军的报告。“天杀的再给我仔细看看周围!你们被包围了!你们被天杀的巴伦家族包围了!!”
对方离开了一会儿,然后一个士官上气不接下气地跑过来说:“将军,我们,我想我们确实被包围了。目前除了第一、五卦限没有发现敌人,其他六卦限均有敌舰在向实验室靠近。将军,我们该怎么办?实验室可——”
“少给我废话,他们有多少?”
“大约——二十艘。”
丹尼斯的脸抽搐了一下,他大声说:“给老子换重型炮!喂!刚才那句话不是说给你听的。听着!按你的时间轴我十分钟后才能到,在此之前,我只要你们这群饭桶给我保住实验室,谁要是敢逃跑,我发誓追到地狱也要把他的头拧下来!”
阿曼德
进攻悄无声息地开始了,由于外部护盾的保护,实验室目前只能感受到一点轻微的颤动。六台反物质能源供给装置正在全负荷运转,而全实验室的电力供应也都被切断——所有能量全部由实验室中央的配置器通过一种阿曼德所不了解的等离子波发射出去,这些等离子在实验室外约100千米的地方形成一层淡紫色的透明等离子防御泡。
阿曼德跟着技术组的人走进掩体,武器小组的那几个人都盯着屏幕,头也不回地低声交谈着。这是他们刚刚改进的飞船防御泡系统,还没有经过正式的测试,没想到自己却先用上了。阿曼德对此一点也不关心,他关心的是丹尼斯将军的星舰何时能赶过来。环顾四周,阿曼德发现大部分人同他一样心事重重。这里的人大概都是头一次进实验室的中央掩体,实验室驻有克洛桑家族一半的兵力,不仅如此,在实验室的高空同步轨道上,有六门磁力轨道炮在随时待命,对于一般的家族来说,攻击克洛桑的奥布里实验室就等于送死。因此很多人认为在实验室花这么大空间造了一个掩体完全是浪费宝贵的空间资源。后来由于丹尼斯的坚持,中央掩体还是建起来了。阿曼德想,此时此刻不知有多少人在暗暗佩服丹尼斯的聪明才智。
不知怎的,阿曼德突然哭了起来,当着所有人的面。他最恨自己的这个缺点——莫名其妙地流泪,却怎么改也改不掉。他哭不是因为害怕,而是一种本能的生理反应。阿曼德刚刚因为改进家族跃迁系统的跃迁精度而破天荒被教父放了一个月的长假,他期待这一天已经有近一个月,眼看自己就要走了,这该死的巴伦家族!早不打晚不打偏偏这个时候打过来。阿曼德随着人群抬起头看大屏幕,因为据计算巴伦的舰队马上就可以用肉眼在大屏幕上看到了。
这时以群星为背景的太空突然抖动一下,宛若水中的一道涟漪,然后一艘庞大的银灰色飞船从这片涟漪中钻出来,它的出现激起更大的波浪,几秒钟后,在她周围闪动着若干小涟漪。“天哪!”阿曼德还没回过神,屏幕的视角切换到了右边,这边的敌舰已经解除跃迁状态,大约有十艘的样子。可以看见,这些飞船都闪着明亮的白光——他们正在载入武器系统。屏幕突然被一个庞大的黑影自左边缓缓遮住。阿曼德知道,这是轨道上的电磁炮。
这是他经历的最后一个黑暗,大炮还没有完全离开屏幕就被对方击得粉碎。强光刺得众人睁不开眼,掩体内一片混乱,很多人在哭泣。有人大声说:“关掉该死的屏幕!”然后屏幕暗了下来。漆黑的中央掩体内除了战争带来的颤动没有人发出声音。阿曼德抱着头低声说:“我恨你,战争,我恨你!”
菲利普
克洛桑坐在疾行的穿梭机内,一言不发地看着窗外。菲利普坐在前排,不安地望向前方。现在正值温特菲尔一年中极短暂的春天,虽然冰雪还没完全融化,但远处平原上还是可以看见星星点点的绿色。他知道,要不了几天,这里又会是一片冰天雪地——温特菲尔一年有五分之四的时间是冬季。
“滴”的一声,通讯装置被激活了,菲利普赶紧凑上前,是推进实验室驻军的报告,“巴伦的进攻太猛烈了,丹尼斯将军的星舰已遭重创。菲利普先生,我们该怎么办?”透过屏幕可以看见此时的实验室一片狼藉,那个人满头大汗,他继续说:“请问问教父我们该怎么办?”
菲利普没有说话,他望向教父,老克洛桑示意他关掉通讯设备。于是菲利普关掉屏幕,看着教父。
过了良久,教父叹了一口气说:“报警吧。”
菲利普大吃一惊,“教父,我们不能——”克洛桑看了他一眼,菲利普仍继续说,“我们不能报警!”老克洛布满皱纹的脸上露出一丝不耐烦。“让你报警就去报警。”
菲利普最后点点头说:“好吧,报警。”
他看到了教父刚才不屑与轻蔑的表情,虽然他在很努力地掩饰这种神态,可菲利普还是能看出来的。很多次,记不清从什么时候开始,他已经习惯了。
警察的介入必将使克洛桑家族在温特菲尔一带威信大减。行内的争端必须由行内人来解决,早已成为温特菲尔各帮派之间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而克洛桑却践踏了这条温特菲尔人所共知的“地下法律”。真不知道他的这个决定是在救实验室还是在毁自己……
丹尼斯
“天杀的从哪冒出这么多条子!”“长老”号星舰正在全速后退,轨道上仅剩的两个电磁炮正在“枪林弹雨”中朝着敌舰猛烈开火。这时侯在对峙双方中间的近两百千米真空地带出现了八艘帝国军舰。这些飞船都隶属于帝国的二线部队,现在帝国正在打仗,听说叛军派人刺杀了帝国的皇帝。帝国军的主力现在几乎都在星系的右旋镇压叛军。只剩下这些退役的破船在所谓的帝国控制区充当帝国警察的角色。
可是,军方科技从来都比他们这些小家族的技术高上好几个档次。八艘星舰同时打开护盾。军方防御泡所覆盖的范围早已不是八艘星舰自身——他闪着光在竖直平面上不断扩大,直到将双方星舰彻底隔开。电磁大炮的火力打在淡蓝色的防御泡上,一瞬间就被吸收了。
丹尼斯惊呆了,巴伦的星舰此时也都停止攻击,开始向后退,加速逃跑。引擎喷射的物质由于过于猛烈,在太空中拉长成两条银白色光线。在速度达到阈值后,它们跃迁了。帝国军舰并没有去追那些逃跑的人,也许在他们看来,这只能算是小打小闹,没必要去追究。
八艘军方星舰在这一星域停留了约五分钟,然后便集体跃迁了。还没缓过神来的丹尼斯再一次惊呆——在静止状态下进行跃迁。咱们实验室什么时候才能研究出来,天杀的军方科技!他在心里默默地说。
二
艾米丽
房间的门永远是关上的,艾米丽就喜欢这种生活,一个人自由自在。她会横躺在她那张足够十个艾米丽躺下的大床上,把金黄色的大卷儿头发均匀铺在粉色枕头上,然后用藏在浓密头发后面的耳朵仔细倾听外面的动静。不知为什么,她总能听到那该死的滴嗒声,像是从她骨头里发出来的无数齿轮转动的声音,滴嗒——滴嗒——滴答——,从未停止过。艾米丽的脸颊涨红得像个熟透的苹果,一双紫罗兰色的眼睛睁得大大的,她把左手枕在头下把头垫高,好盯着自己的两只小脚。
这是十年来没长大一毫米的脚。小时候,当艾米丽还是真正的孩子的时候,父亲把她抱在膝上,一边摸着她的头发,一边告诉艾米丽她得了一种怪病,将永远也长不大。艾米丽听了很不高兴,她大哭大闹,闹着要长大,要穿大女人能穿的更漂亮的衣服。巴伦的儿子霍桑当时和艾米丽差不多大,就躲在一边偷笑。
艾米丽看见了就对他大叫:“笑什么!我讨厌你!”
霍桑走过来说:“长不大就不能嫁给你的菲利普了哟!”然后立刻跑开了。
艾米丽在那一瞬间竟没反应过来,过了好几秒她突然红了脸。
艾米丽·托·巴伦是奥古斯汀·巴伦的小女儿,现任教父厄尔·巴伦的妹妹。奥古斯汀的妻子生下艾米丽时正一个人在外星系生活,那时候她已经六十岁。当她十四年后把艾米丽带回来时,全家都乐坏了,尤其是她的父亲,一直念叨着想有个女儿。可惜的是,她以后再没有过什么大的改变。
今年艾米丽二十四岁了,却仍像个孩子。她的脾气很坏很坏,声音永远尖得刺耳,身体一直停留在她十四岁那年在家族露面时的那个外形。父亲死后,厄尔·巴伦就把她接到了自己家中,可艾米丽远比巴伦想象的难伺候,她赶走了所有仆人,整日将自己反锁在房间里不与任何人相见。
想着想着,外面厚重的地毯上传来脚步声,缓慢而沉稳。艾米丽知道来的是巴伦,因为除了他没人敢走这条路了。脚步声渐近,然后在门口停止。安静。艾米丽仿佛能听到巴伦的呼吸声,然后她在以为巴伦要敲门的那一瞬间大声喊道:“别管我!别来烦我!”
巴伦果然没有敲门,但他也没有离开,“艾米丽,把门打开。”
巴伦的声音中有种不可抗拒的力量。艾米丽还是不听,并开始大声地哭泣。“艾米丽,你的饭在门口——”
“别——管——我——!”她的声音非常尖锐,到后来干脆变成了尖叫。
巴伦不说话了。又过了好久,艾米丽听外面没有动静了,她知道他离开了,心里却有些失落。
她的目光落在墙上的一张相片上。这是她十五岁走失那年和一个在温特菲尔城四处流浪的男孩子合照的。相片中的男孩子双手揽住她,冲着镜头傻笑,而艾米丽的表情则是她招牌式气嘟嘟的样子。凛冬的风吹乱她的头发,可那男孩却说她生气的样子十分可爱。当年的那个男孩名叫菲利普,现在是克洛桑家族的主管,她哥哥的敌人,她——艾米丽·托·巴伦的敌人。
艾米丽从床上爬过去,抬头望着相片,十年前的一切又重现出来,他们一起露宿街头,他们偷偷溜进航空港本想去新香格里拉游玩却被机械查票员抓了出来,他们将在公共停机坪上停留的一架私人穿梭机的第二个右翼拆下来,去黑市卖了钱,然后买了一个布娃娃……
艾米丽怀中抱着的维尼市面上早已停产,买到这样一个小熊是很难的,这是菲利普离开她一年时寄给她的礼物。那天她第一次一个人躲在屋里大笑,可是从那以后,菲利普就再也没有联系过她,她只能从别人的只言片语中了解到菲利普的情况。
艾米丽感觉自己的眼睛有些难受,她把那个他们一起买的布娃娃一脚踹到一边,哇的一声大哭起来……
醒来时艾米丽发现自己的眼眶是湿润的,原来这是一个梦,她又梦到了过去的那些事情。艾米丽挣扎着从路边地上爬起来,擦干眼泪,继续向前走。
菲利普
黑夜降临,天上的群星如同荒野间的杂草一般浓密,这在温特菲尔极为罕见。穿梭机还没着陆,菲利普就打开舱门从里面跳出来,他稍稍整理一下衣服,躬身打开后舱门,巴尔·克洛桑从里面走出来,他环顾四周,最后回头看着菲利普。“是这一家了,教父。”菲利普把头顶的招牌指给克洛桑看,上面亮着“温特菲尔之夜”六个鲜红的霓虹灯大字。
“都查过了?”
“帝国控股,安全系数很高。”
“好,我们进去。”
这是一家安静的餐厅,顾客稀少,外面的大厅只零星地坐着几个人。巴尔·克洛桑缓步前行,目光从这些人身上划过,菲利普紧随其后,他边走别仔细观察这些在外厅坐着的人。他们三三两两地坐在一起交谈。菲利普在心中默念:该死的帝国警察可千万要在这里安排几个便衣啊。
克洛桑径直穿过大厅,走进包间。菲利普在进门前就看见坐在房间内的厄尔·巴伦。厄尔·巴伦是个很胖的老头子,他的头发,胡子眉毛一片花白。克洛桑虽然年纪比巴伦要大,却基本上没有白头发。菲利普进去的时候,他正在对站在身后的保镖说着什么,看见克洛桑来了,他连忙起身,笑着给克洛桑一个拥抱。老克洛桑则笑着说:“好久不见,我的老贵族。”
这时候菲利普有种奇怪的感觉,他觉得多年以前曾见过巴伦这个人,他觉得他们曾经见过面,在某个地方……
拥抱过后,双方分别坐在硕大圆桌的两端,服务生送来两杯合成饮品,菲利普帮克洛桑端过来一杯,巴伦点燃一支雪茄烟,眼睛直视着菲利普说:“这位一定就是菲利普吧。”
菲利普抬起头,对着巴伦微笑一下,他知道现在不是自己说话的时候。许久,克洛桑缓缓说:“是啊,你的父亲和他可还有一段令人怀念的交情呢。”说完就大笑起来。
巴伦板着脸说:“我找你来就是要说这件事情的,我妹妹艾米丽不见了。”
“啊哈!真是不幸啊,我能为您做什么吗?还是您认为是我把你那可爱的,永远也长不大的小妹妹拐走了?”克洛桑顿时来了兴趣,高兴得像个孩子一样。
巴伦有些恼火:“我以为你懂得尊重别人,巴尔·克洛桑。问题很明显,我妹妹十年来从未出过家门,现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我她唯一认识的人就是菲利普——”
“那么你认为是我要菲利普把你妹妹骗走的?”克洛桑不耐烦地打断巴伦的话。
菲利普站在一旁听得稀里糊涂。谁是艾米丽?我怎么会认识巴伦家族的人?真是的,菲利普越想越觉着头疼。但他还在努力回忆着。一切记忆都在十五岁中断,十五岁那一年到底发生了什么?十五岁以前他到底在做什么?巴伦没有注意到菲利普的变化,他继续对克洛桑说:“你的态度我很不喜欢,你或许并不知道攻打你们的实验室其实是我儿子的一时冲动,我完全不知道这件事情。在这一点我可以道歉,但关于我妹妹的事情,她一个人在外面久了,一定会去找菲利普的。如果你知道我妹妹的下落请诚实地告诉我,如果不知道,请尽力帮助我。毕竟家族恩怨不应该怪罪到孩子们身上。”巴伦这些话是对克洛桑说的,但说的时候却看着菲利普。
“我认为这只是你的借口,你真正的目的是想攻占我的实验室,享用我的技术。至于你妹妹,对不起,我一无所知。我甚至认为她现在正躺在家中玩着布娃娃。而你却以妹妹失踪为借口攻打我的实验室。你可以用它来欺骗任何人,但我不会相信。我不相信你会对有人动用可以摧毁轨道炮的家族星舰一无所知。”说到这里,克洛桑狠狠地往地上啐了一口。
巴伦斜坐在椅子上,右手旋转着杯子,然后说:“好吧。我承认我之前了解一点点我儿子霍桑要去偷袭你的实验室并且没有阻止。这是我的错。可是现在不是追究谁对谁错的时候不是吗?我们都被警察盯上了,我们两家只有停止斗争,联合起来,才能度过难关,共同管理温特菲尔。”
“哈哈,管理?拿出你的诚意来。”克洛桑漫不经心地说。
“艾米丽,”巴伦说,“我同意艾米丽留在你这作为人质,如果你能帮我找到她。”
“你还是认为你妹妹在我这儿?停止你的幻想吧!她不在我这里,我也不知道她在哪里。老贵族你能不能用脑子想一想,如果她现在在我手上,我们还会这样平等地坐在这里吗?”
巴伦抬头看着菲利普,菲利普一时不知所措,他假装没注意四处乱看。“看着我的眼睛,”巴伦说。菲利普只好和巴伦对视,从他的眼中菲利普看到了克洛桑所没有的燃烧的激情和一种赤裸裸无法抗拒的力量。
“我没有说谎。”菲利普直视着巴伦说。一秒钟后,巴伦叹口气,“你很像你的父亲。”巴伦然后低下头。
“克洛桑,人人都尊称你为教父,我也算是半个教父了,我们真的就做不成朋友么?”
克洛桑吸着雪茄说:“实验室的仇一天不报,我的耻辱就多存在一天。”
良久的沉默,厄尔·巴伦站起来,向门口走去,他没有回头,离开了。
阿曼德
阿曼德一生中从未有过如此快乐的时光,此刻他正躺在新香格里拉一望无际的草原上,享受着天堂般的生活。这里的天空是纯蓝色的,微风拂过草原,也拂过他的面颊和头发。阿曼德平身躺在草地上,空气湿湿的,有股青草特有的芳香,他闭上眼睛,不知不觉的,他进入了梦香……
有个人向阿曼德走来,那个人身影模糊,背后尽是光芒。阿曼德仔细观察了好久,依然看不到来人的面部细节。那人在阿曼德身前停下来,他开口说话了!“孩子,”没等黑影说完第一句话,阿曼德就失声大叫出来:“父亲!”那人没有理会他,继续说:“孩子,如果有一天你厌倦了你的职业,不要舍不得,放弃它。去寻找你所喜欢的,不管它是什么。因为人生只有一次,你不应该把他都浪费在同一件事情上,你要学会享受生活……”
阿曼德从梦中惊醒,父亲的面容他已不记得,但父亲的话语他却一个字也没忘。他的父亲是被巴伦的父亲奥古斯汀害死的,没有流一滴血——他被扔进了太空。
今天,阿曼德终于做出了人生的第一个重大决定——他不准备再搞研究了。只有十平米大小的实验室他在里面待了十年。真的厌倦了,每天对着无尽的数据,生活没有任何新意。不干了,阿曼德这样告诉自己。十年后,你可以是任何人,但绝对不会是那个该死的实验室的研究员。
回去就找教父,他为人善良,绝对不会勉强自己的。阿曼德这样想。然后他就可以去从事其他职业,干自己一直很感兴趣的事情。想到这里,阿曼德笑起来。
像一滴水融入大海那般自然,他纯蓝色的眼睛与天空融为一体。
但是,在这之前,阿曼德首先要做的,是亲手解决混蛋奥古斯汀的儿子巴伦!
三
艾米丽
艾米丽通过安检进入温特菲尔城东区的星际航空港。刚才的那道安检大门令她非常不舒服。通过大门时,站在大门内侧的两名联邦警察一边看着她一边低声交谈,艾米丽没听见他们在说什么,但这两个人一个是秃子,一个是黑鬼,只看一眼,艾米丽就对他们烦得要死。她的身体突然变得很烫,像是从骨髓中迸发出了一种强大的能量,虽然只有短短的几秒钟,艾米丽还是觉得有些不安。她不由得加快脚步,想尽快离开这讨厌的大门和警察。
可是没走几步,艾米丽就失望地发现背包忘记拿了。于是她转身要去拿背包,但艾米丽刚一转身又立刻转了回来——那两个该死的警察正向她走过来!艾米丽想也没想就开始狂奔。连她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要跑。那两个警察见到她跑就跟着追过来。
艾米丽在拥挤的人群中挤来挤去寻找能藏身的地方,跑了一会儿终于看见一架舱门即将关上的飞船。她夺命狂奔过去。可是她毕竟是一个小女孩,当她感觉到有人从背后抓住了她的肩膀的时候,艾米丽又开始尖叫了,她将怀中的布娃娃使劲儿向后扔,刚好打在后面那个黑人警察的脸上,秃头警察追上来抓住艾米丽的肩膀,稍一用力,就将艾米丽抱了起来。艾米丽的两条胳膊被他紧紧握住,无法动弹。艾米丽两脚乱踢大声地叫救命。
人群围了上来,艾米丽急中生智说:“救我,我爸爸在这飞船里面,他们是坏人!”
这时候那个黑人警察也赶了过来,他从衣服里掏出证件说:“我们是联邦警察,在执行公务,管理中心根据她刚才通过安检门所测得的数据判定这个孩子是目前在逃的机器人,请大家不要惊慌——!”
艾米丽的脑袋一黑,什么?机器人?不,不,我不是机器人!
“我不是机器人!”
她大叫:“他在撒谎!我是厄尔·巴伦的妹妹!”
人们在一旁听着,可是如果不仔细听,很少有人能把艾米丽说的话与尖叫区分开。
不久以后人群开始散开,人们不相信她。艾米丽看着一个个离开的背影,听见他们有的在说:“真该把机器人全部处理掉,克隆人多好,从来不会背叛我们!”
艾米丽只觉得一股怒火在胸腔内燃烧,她突然觉得这些人看上去是那么恶心,所有人都是她的敌人。她生气了,艾米丽真么生气了。她要报复,报复这里的所有人!
她四处张望,看到了秃头的钢制手枪。她对着那人的手臂猛咬一口,秃头大喊一声松开手。艾米丽跳下来并顺势夺走他的枪。而黑人警察则立刻举起枪瞄准了艾米丽。
人群屏住呼吸,黑人大声说:“机器人,放下武器,你无法伤害人类,三法则仍在生效!”
人群中不少人在点头称是,那黑人像是被打了一剂强心针,又说:“我数三下,如果你再不投降我就开枪了!”
正当艾米丽在思考什么是三法则时,警察开枪了,事实上他连“二”都没数到就开枪了。
艾米丽雪白的额头被子弹打出了一个大洞。正电子大脑受到损坏发出“嗞——嗞”声并冒出浓烟。她金黄色的头发因为受热开始卷曲,艾米丽低头看见自己的手正在失去血色,她抬起头,看见人群在欢呼,两个警察也都笑了。
艾米丽到死都没相信她是个机器人。
阿曼德
阿曼德向飞船的系统输入“长老”号星舰的坐标,然后进入前“跃迁”状态。他快步走向压力中和舱,躺进去。阿曼德已和丹尼斯将军通过话了。将军很关心他,“我想我老哥会尊重你的选择的,你是个天才,到哪里都会干出一番大事业。不应该把一辈子都耗在天杀的研究上,请求教父安排你去做更直接更痛快的事情吧!你可以用枪顶着巴伦那猪头的脑袋,然后一枪毙了他,哈哈哈……”丹尼斯大笑的时候,头会向后仰,所以阿曼德在显示屏上看到的,从来都是将军的大胡子。
一阵很不舒服的感觉过后,跃迁结束了,飞船开始自动定位目前所在位置——误差只有98.7千米,果然已经小于100千米了。他所设计的跃迁改进引擎必定会使家族实力大增。飞船开始自动搜寻“长老”号,阿曼德离开驾驶座到后排收拾行李。
阿曼德哼着小曲对着舷窗梳理头发。这时突然一道亮光刺穿星空,飞船的控制中心迅速将飞船舷窗的透光率降至最低。当阿曼德回过神来想看是什么东西发出的强光时,舷窗已经变得与周围的舱壁一个颜色。他来到驾驶舱,用这一星域的公共频道问: “发生了什么?”噪音,全频带的噪音。阿曼德心中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有什么东西爆炸了。飞船上的计算机还在飞速计算着“长老”号理论上存在的位置。阿曼德盯着不断闪动的屏幕,心脏怦怦地在跳。
一分钟后,计算完毕。阿曼德呆呆地望着屏幕上空旷的星空——这本该是“长老”号所处的位置。
不可能!这不可能!没有哪个星舰能炸掉“长老”号这个巨无霸,没人能击败丹尼斯将军,这不可能!
爆炸造成的电磁干扰结束了,阿曼德还在发呆,飞船上的扬声系统响惊醒了他,“阿道司·阿曼德,阿道司。阿曼德,你被包围了。”
菲利普
两天后的下午,老克洛桑坐在他那硕大的木质办公桌后面,他点燃一根诺比莱雪茄,啜饮了一口淡黄色的意大利酒。菲利普站在一旁,努力使自己看上去很镇静,教父度假的这两天里发生了太多事情。他不去想将要与教父说的事情,因为如果他想他就会痛哭流涕。
老克洛桑放下酒杯,又吸了一口雪茄,抬起头看着菲利普,说:“发生了什么事?”
“艾——艾米丽死了。”菲利普说。
教父夹烟的手微微一抖,他斜一眼菲利普。“怎么回事?”
“不清楚,听说是在我们管辖的东区航空站被杀害了。”菲利普刚刚还在报纸上看见那个小女孩,得知她死了那一瞬间竟有股想哭的冲动。
“巴伦认为是我干的?”克洛桑几乎能猜到菲利普下面要说的。
“巴伦家族的主管在媒体上说,他认为我们两大家族的高层需要一个会面。”
克洛桑对此置之一笑:“还有呢?”
“‘长老’号被炸了,”菲利普不知该怎么说。
克洛桑呆了,他抓着菲利普的手问:“那我弟弟呢?”
“丹尼斯将军和‘长老’号一起……”菲利普低下头,说不下去了。
老克洛桑就那么呆坐了几秒钟,他那双总是写着骄傲的眼睛一瞬间变成灰色,从没低过的头正在缓缓下垂,他将酒杯拿起来还未到嘴边又放下。他用双手捂住脸,低声说句什么,然后右手在胸前画一个十字。午后的阳光透过窗子照在教父的身上,可在菲利普看来,此刻的教父很虚弱。
过了很久,克洛桑站起来,走到窗前说:“去查一下,阿道司·阿曼德这个人,把他带到我这里来。”
“谁?”菲利普很不解,因为他从未听说过这个人。
“阿道司·阿曼德。”
十分钟后
“阿道司·阿曼德,我们实验室的高级工程师,两天前在与丹尼斯会合的途中被绑架……”
教父的酒杯掉在地上摔得粉碎。“怎么可能……”
菲利普站在一旁不知出了什么差错。
“怎么可能,没人知道他是我儿子,没人知道。”教父的脸色苍白,他跌跌撞撞地坐在椅子上,几乎崩溃。
菲利普完全听不懂教父在说什么,他从未提过他有一个儿子。而这个人现在却被绑架了。
克洛桑没有理会菲利普,他甚至连头都没回:“我们去见厄尔·巴伦。”
四
菲利普
房间里没有人,老克洛桑什么话也没说走进去坐了下来,菲利普站在他后面为他抽出一支雪茄,老人却摆摆手,示意他收起来。
大约过了二十分钟,厄尔·巴伦出现了。他身后跟着三名保镖,来势汹汹。
巴伦坐下来,手中玩弄着雪茄,平静地说:“我妹妹艾米丽死了。”
克洛桑没有抬头,“我对此表示遗憾。”
“去你的,她是在你的地盘死的。”
“我之前确实毫不知情。”
“你当我白痴吗?那个打死她的畜生现在就在我手上,你要我把他拉过来对质么?”菲利普发现巴伦说这些的时候,克洛桑的脸部稍稍抽搐一下。不对,教父所有的工作都是由他吩咐下去的,克洛桑确实没有安排谁去杀死那个叫艾米丽的女孩。菲利普不明白为何克洛桑会抽搐一下。
“我弟弟被你的炸弹炸死,我儿子现在又在你手上。你到底想干什么?”克洛桑说。
“我妹妹在你手上死了你难道不知道?”巴伦也有些火了,“这样吧,我们来做个交易,我把你儿子给你,你拿一个人来和我交换——”
“拿谁换?”克洛桑打断他问。
“菲利普。”
菲利普吃惊得差点开口问巴伦自己是不是听错了。但是他看到巴伦看着自己的眼神,知道自己并没有听错。可是巴伦为什么会愿意用他这个没用的人换克洛桑的儿子这么重要的人物呢?教父显然会毫不犹豫地答应他。
“不行!”克洛桑说。不行!!!教父竟然拒绝了他?!
巴伦笑着:“不再考虑考虑?”
克洛桑面色苍白:“我们再见吧。”说完就站起来要离开。
“慢走,不送。”巴伦也没有回头。
可是老克洛桑还没走到门口就又折回来,这是他一生中极少的不理智行为。他冲到巴伦面前,发处野兽般的吼叫:“我儿子在哪里?”
巴伦笑了:“我就知道今天没这么快,来,咱们坐下慢慢聊。”他指着圆桌对面的椅子说。
阿曼德
阿道司·阿曼德在昏睡中被叫醒,甚至连他自己都不知道现在他的眼睛是睁着还是闭着,因为四周一片漆黑。两个人粗野地将神志不清的阿道司拖过一道道大门。最后一扇门开启的时候极强的仿生光几乎灼伤阿道司的眼睛,他好不容易才适应过来,开始打量身边的两个人。
这是两名经过改造的克隆人,力气非常大。黑色的面罩使他们的呼吸变得沉重。他们迅速地把阿道司塞进一辆银灰色的小型飞行器中,阿道司的咒骂还没结束,飞行器便启动了,然后他又被蒙上双眼。
旅行漫长而黑暗,但当阿道司·阿曼德再次睁开眼睛并走下车时,他见到了教父。
老克洛桑就坐在那里,纯蓝的眼睛盯着阿道司。
阿道司走到老克洛桑面前,单膝跪下,轻吻教父的手背,低声说:“教父……”
教父抚摸着阿曼德的头发说 :“孩子,我是你的父亲,你真实的姓名叫‘阿道司·克洛桑’,温特菲尔克洛桑家族第一继承人。”
阿道司准备了一万句话来回答教父的提问,却万万没想到教父会跟他说这句话,他几乎是出于本能地说:“不可能!”
“阿道司,情况紧急,你必须尽快接受事实!”克洛桑手下的一个家族首领说道。
阿道司再一次哭了:“我能记起我的父亲,他不是你,他早已死在了太空,他——”
“他被巴伦家的人仍进了太空。”老克洛桑说这些就好像是他的经历一样。“那是我的记忆,孩子,是我的父亲你的祖父被仍进了太空。我之所以用我的记忆去取代你的,是因为我不希望你在可以享受童年的同时忘记了家族的历史。”
阿道司哭着说:“为什么是我,我只是一个普通人,我不想当教父,我只想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你必须担起这份责任,为了你的祖父,为了——你母亲……你以后会明白的。”老克洛桑说完便离开了。
阿道司还在低声啜泣。“一路辛苦了,阿道司·克洛桑先生。”家族首领们纷纷走过去拍他的肩膀,和他握手。
五
菲利普
菲利普走下穿梭机,双脚踏上陌生的土地。在他面前的是巴伦的住所,建筑的上部被积雪所覆盖,只能看见一个个小窗户。正门的旁边有两个巨大的浮雕。巴伦从另一架穿梭机上下来。他看见菲利普,就说:“进来吧,你被巴尔克洛桑控制得太久了,让我来告诉你事情的真相。”
菲利普在巴伦办公的地方坐下,侍者为菲利普端上一杯咖啡。巴伦蹒跚地坐到木质摇摆椅上,微笑着注视菲利普。“孩子,把咖啡喝了,”他看着菲利普喝完咖啡然后说,“你记得艾米丽么?”
菲利普有些疑惑问:“我当然记得,她不是您的妹妹么?”菲利普为克洛桑家族服务,按理说巴伦是他的敌人,但菲利普却怎么也愤怒不起来,因为巴伦看起来是那么的慈祥,让菲利普无法恨他。
“不,不,不”巴伦摆摆手说,“我是指在这以前。很久以前。记得吗?”
“以前?我被克洛桑教父收养的时候?”菲利普努力地回忆着。
“再往前。”巴伦先对菲利普说又招手跟侍者小声说句什么。
“再往前……”记忆的洪流在飞速倒退。往事在大脑里一件件地显现,往前,往前……孩子,流浪,收留,教父。再往前,再往前……液体,无法呼吸,头疼……菲利普低着头,喘着气,痛苦地用手抓着头发。“我——记不得,记忆像一只巨手,死死掐在那里,我办不到,办不到……”菲利普终于抬起头。他的双眼布满血色,不能视物,口水从嘴角滴下。他能看见一个模糊的白影向他走来,菲利普使劲眨眨眼,可还是什么都看不见。突然他感到脖子上一阵刺痛,然后便失去知觉……
他睁开眼,雪白的世界,没有任何东西,好像是在一个矩阵里。从远处走来一个人,一开始只是一个小点点,然后渐渐地变大,到再能看清一些的时候,菲利普几乎是本能地脱口而出一个人的名字——艾米丽。她身穿淡紫色连衣裙,面无表情地朝菲利普走来。这时远处又走过来两个人,是艾米丽的父亲和他自己!他们都是面无表情地接近自己,周围的人影越来越多,菲利普感觉什么东西在硬往他的大脑里挤,要胀裂的疼……
“你醒了。”巴伦坐在床边关切地问。
菲利普几乎用尽了全身的力气才把眼皮往上抬了一毫米,他张嘴想说什么,却发不出任何声音。一名护士连忙端一杯水给他喝。喝完水后,他感觉好多了。
菲利普渐渐清醒过来,他开始打量这个房间。正对着床的墙上,挂着一张他和艾米丽的照片,照片中的他是那么年轻,那么的傻。他双手揽着气嘟嘟的艾米丽在那憨笑。记起来了,都记起来了。菲利普记得他是谁了,他本是一名流浪的歌手,遇见了艾米丽,两人都对对方有好感,但是,后来……
“菲利普。”当菲利普寻声抬头看着巴伦时,他已泪流满面。
阿道斯
家族会议在老克洛桑的办公室举行,新上任的家族主管带着阿道司走进屋内,教父让他们坐下来。
阿道司在墙角找了一个很不起眼的小木凳坐了下来,教父看着他,然后指着自己身边的高背长椅狠狠地说:“到这里来坐!”阿道司看看大家,发现大家都面无表情,然后他十分不情愿地过去坐下。后来直到会议结束阿道司一直没有停止发抖。
“阿道司你必须认识到自己的重要性。你是克洛桑家族的后人,我的继承人。所以今天的会议会以我和你的意见为主,你需要战胜自己的懦弱,把心里真正想说的说出来,没有人敢嘲笑你,因为你是我的儿子。”
“为了救你出来,教父付出了很多……”
克洛桑好像对这句话很反感,他瞪一眼那个人继续说:“资源和技术都可以再获得,而你却只有一个。我把你救出来,可不是让你只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你从现在开始就是克洛桑家族的准教父了。不要觉得倒霉,我知道你不想干这个,你叔叔丹尼斯也给我说过这些,但世界本来就是这样的!”
“你也有梦想,可你却违背了你父亲的意愿!”阿道斯憋足了勇气大吼出来。
教父沉默一会说道:“——是的,当年父亲不想我卷入家族帮派之间的纷争,决心让我离开温特菲尔去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可就在我离开前的那个晚上,他被人杀害了。”老克洛桑说这些的时候很平淡,就好像是在说别人的事情一般。“后来家族一片混乱,因为我实在不忍看到克洛桑家族瓦解,所以我才放弃了自己当时的事业,站出来,为家族做事。”
“那这么多年,你没有后悔过?”
老克洛桑用奇怪的眼神审视着他:“我从不后悔我做过的事情,这些选择当时都是我自己做出的,后悔就等于否定自己。可是我确实已经厌倦了这种生活,我已经到了该退休的年龄了。”
“我知道作为你的儿子,我对这个家族有责任。但我希望您能更实际一些,我的性格并不适合主持大局,我同时也希望您能尊重我的选择。我觉得教父应该让——”
教父很不耐烦打断他说:“你怎么还不明白!我要的不是你的智慧,而是你的身份,你是我的儿子,他是吗?别人服你是因为你是我儿子,可他不是!这个世界上真正能过上自己理想生活的人没有几个,你想脱离家族,过上世外桃源般的生活?不可能,巴伦会将我们赶尽杀绝!”
“可是我真的不想——”
“你必须当,不要再问为什么了!”
在谈话升级为战争前,主管及时咳嗽一声提醒父子俩其他家族成员正在陆续进场。
教父欲言又止,转过身低声说:“你真令我失望……”
教父处理完家族内部事务已经是一个小时后,在此期间阿道斯没说一句话。他知道教父生气了。老克洛桑斜躺在沙发上,从旁边的茶几上拿起一支雪茄点燃,悠闲地吸起来。
可是刚刚吸了几口,克洛桑便开始不停地咳嗽。那名主管赶紧上去轻轻拍打教父的背部,教父依然咳嗽不停,他一把抓住那个主管的手艰难地说:“你!……”主管的嘴角上扬,他没有说话。
阿道斯惊恐的看着这位“主管”。那个人使劲甩手想挣脱克洛桑,可是教父就是不松手。阿道斯歪歪斜斜地站起来对教父说:“我……我去找人。”教父已经没有力气,他闭着眼用尽全力说:“不要……枪……用你的枪。”
阿道斯回头,一时不知所措,这时那个人已经挣脱克洛桑向窗户跑去,教父倒在地上嘴里喃喃地说:“枪……枪……”阿道斯这才反应过来从腰间拔出一把手枪,双手慢慢将枪托起瞄准那个人。他以前从未拿过枪,没想到小小的手枪竟如此沉重。
伴随着一声震耳欲聋的枪声,暗杀克洛桑的人从窗户坠下二楼。当场毙命。
阿道斯呆在那里,他的手已无法支持枪的重量,左轮手枪掉在地上。外面的人听到枪声都冲进来,一个人把教父扶起来,阿道司这才胆怯地走过去。“照顾好教父,我去找医生——”那个阿道斯叫不上名字的老人对他说。
阿道司用力抱住教父,可他还是一个劲地往下滑。外面乱做一团,他低头注视着教父:“挺住,父亲,你不会有事的。”
这时血从教父的嘴中流出,阿道司大吃一惊,他不知所措地用手拭去教父嘴角的血迹。老克洛桑颤抖地从口袋里抽出一张老式二维平面照片递给阿道司。阿道司接过照片后才发现这是一位年轻女子的近身照。照片中的她正站在一个著名影星的全息影象前,微笑着将面颊贴在他虚构的脸上。显得很幸福。
“这个人的名字叫做伊琳诺,她是你母亲,”教父每说一句话都会吐出一口鲜血,“死于难产,三十年前为了她我可以放弃一切,可她却要我回来当教父。”
克洛桑用颤抖的手抚摸着阿曼德的面颊:“忘记我所说的,去做你喜欢的事情吧。”血从教父嘴中汩汩流出可他却在笑:“我的梦想是当一名画家……”
阿道司缓缓合上教父的双眼,“我想做一名牧师。”为你祷告……
教父死了,巴尔·克洛桑死了。大厅内人乱作一团,唯独阿道司一动不动地蹲在父亲的尸体旁出神。阿道司翻过照片,发现两行俊秀的小字:责任不是你应该做的,而是你必须做的。
六
八年后 克洛桑家族没落第七年
菲利普开着穿梭机哼着小曲在回家的路上,现在他是帝国首都的一名普通公民,有老婆有孩子,生活甜蜜得让人嫉妒。
但他还会不时想起八年前,那时的他曾是一个黑帮成员。温特菲尔,多么遥远,帝国的势力几乎无法到达。
他还记得八年前在巴伦家的那一夜。那天他了解了他的身世,原来现在的他,只是十年前自己的一个克隆体。艾米丽把菲利普赶走以后,他在路上游荡,一次偶然的机会被克洛桑收养。克洛桑是有意培养他。八年后,作为复制人的他,成为克洛桑家族的主管。再后来,艾米丽的死,丹尼斯的死,阿曼德被绑架,他作为人质被交换。后来巴伦经过谈判要回菲利普,并从官方那里取回菲利普被克隆前的记忆,帮他恢复。一切似乎都串成了一条线:谁好谁坏都已分明,克洛桑并不是真的欣赏他的才华,巴伦才是他的亲人……
但第二天醒来时,他发现自己坐在狭小的飞船内。前面的屏幕显示着:目的地——首都考路斯坎。
身边有一张纸条:离开这里,巴伦需要你大脑里的记忆,他会杀了你!
看到这里菲利普笑了,他早已料到这些,他那天曾问过巴伦:克洛桑为何要让我失忆;你又为何不惜花这么重的代价把我交换回来?巴伦听了以后没有说话……
其实菲利普恢复记忆以后就知道事情的大概了:奥古斯汀在艾米丽的正电子大脑中存有些很机密的资料,具体是什么内容菲利普从来都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可是艾米丽的大脑在不违背机器人三定律情况下潜意识中擅自给这些资料上了密码。没有密码,拿不到资料,这使艾米丽的母亲那趟旅行成了无用功。而奥古斯汀也几乎动用一切手段都无法得到他所需要的那份资料。艾米丽曾把这些文件的密码告诉菲利普,并说,如果有一天她死了,这就是他们寻找你的原因。因为那天她说了很多连菲利普都无法听懂的东西,可是一觉醒来又什么也不记得,菲利普那时候只当她是在梦游。
艾米丽死后,巴伦分析了艾米丽的大脑,找到了证据证明艾米丽曾把密码告诉过菲利普。然后他就不惜一切代价要得到菲利普的记忆。不巧的是,克洛桑也知道菲利普的这段记忆。于是,温特菲尔的一个普通流浪歌手,因为一串与自己毫不相干的数字,成了两大家族争夺的焦点……
大概的事情就是这样吧,菲利普想。又是十年过去了,不知道当年救他的那个人现在怎么样……
离开温特菲尔后他开始了全新的生活,他在考路斯坎的帝国图书馆找了一份工作,虽不富裕却也够生活。这以后他才知道什么叫作人生。
也是从那以后,全帝国再也没人见过阿道司·克洛桑。
九年后 温特菲尔黑帮瓦解前一年
今天是儿子的忌日,厄尔·巴伦和以往一样去教堂祷告。
自从克洛桑家族没落后,巴伦变得越来越嚣张,又加上近年来帝国衰微,连警察都很少来这里了,温特菲尔几乎成了他一个人的地盘。
但看似平静的表面下却暗潮涌动。巴伦手下的两大势力渐渐产生摩擦,并有要相互对立的势头。人们都知道,暂时的和平全是因为巴伦还活着,一旦巴伦不在了,两大势力必然会挑起战争。这场战争很可能会毁了巴伦家族。
厄尔·巴伦当然知道这一点,所以他需要一名继承人。可谁又能担此重任呢?他的儿子十年前莫名其妙地死在巴尔·克洛桑的手上,他却浑然不知。他还以为自己占了便宜绑架了克洛桑的儿子,事实上那时侯他的儿子已经在运货的途中被害了。
而如今,巴尔·克洛桑已经死了,当年唯一可以与巴伦家抗衡的克洛桑家族已经成为历史。只是他的儿子现在仍下落不明,这多少让巴伦有些担心。
想到这里,巴伦当即对他的保镖说:“不要去那座教堂了,换个地方。”
巴伦的这个决定葬送了整个温特菲尔黑帮。
尾声
厄尔·巴伦在两名保镖的陪同下来到另一座教堂。房顶高耸的教堂里,一排排靠背长椅无人落座。在圣坛的尽头,有位年轻的牧师在低声祷告。这位牧师将衣服高高拉起,遮住大部分面部,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他有着一双与大海一样纯蓝色的眼睛。
鸟儿三三两两地落在教堂外的台阶上,远处废弃多年的高楼上传来隆隆钟声:一下,二下,三下……
鸟儿依旧叽叽喳喳叫个不停,在教堂下争夺食物。可不知为什么,在第七下钟声响起时,鸟儿好像受到了惊吓,全部飞走了。
今天的太阳难得地露出了笑脸,今天的天空格外的蓝。
三叶虫点评:
虽然是放在寒武纪里,但这篇黑帮题材的科幻小说——或者说是科幻题材的黑帮小说写得还行,语言虽然比较粗,可以说是西式的通俗化语言,但这篇小说本不以语言胜,再说写黑帮用这样粗疏的语言也有也粗犷的风味,因此不算大缺点。我觉得大毛病还是在情节和设定上,菲利普和艾米丽的故事,原本浪漫而温馨,最后却草草了之,一场本可以感天动地的人机恋被平淡无味的争夺机密大战取代,而最后煽情的点却是阿道司的复仇和对所谓的责任的承担,这样短的一篇小说里出现这种摇摆不定的情况,只能说作者大概还不习惯写短篇,是用写中篇甚至写长篇的构思来写短篇。设定上还有问题,既然巴伦可以从官方那里取回菲利普克隆前的记忆,那么他又花那么大的代价去换回克隆体菲利普干什么呢?而我又没有看到记忆只有注入克隆体才能起效果的设定,或者是我漏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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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2-02-17 10:32:27
发表于 《九州幻想·青之界》
小说 创作
文/郭壮
所有去过晋北的人都有这样的印象:晋北国里终年都是雪,甚至就是在夏天,你仿佛也可以感觉到雪的味道在蠢蠢欲动。
这一年是邵武三年,晋北国秋叶山城的叶子已经落下了,而秋叶山城里的人们的心也在浮动。每年到了这个时候都会人心浮动:人们结束一年的农活,可以有些闲暇来想想今年究竟做了些什么,而那些政府的人物又做了些什么。倒不是因为他们热衷于参政议政,只是因为秋..
(1回应)
文/郭壮
所有去过晋北的人都有这样的印象:晋北国里终年都是雪,甚至就是在夏天,你仿佛也可以感觉到雪的味道在蠢蠢欲动。
这一年是邵武三年,晋北国秋叶山城的叶子已经落下了,而秋叶山城里的人们的心也在浮动。每年到了这个时候都会人心浮动:人们结束一年的农活,可以有些闲暇来想想今年究竟做了些什么,而那些政府的人物又做了些什么。倒不是因为他们热衷于参政议政,只是因为秋叶山城的冬天太过长久了,人总是希望有些噱头来令自己清楚知道自己还是活着的、温暖的。
究竟这个年头里发生了什么呢?
邵武三年,晋北侯薨,谥曰景。天子遣使,立其子丘为晋北侯,世人称善。丘为人恭谨仁顺,爱民如子,国人称幸。
——《大胤纪实》
邵武三年初,人们的话题一直都停留在这件事情上:原来那些在秋叶城,在晋北,甚至是在澜州里都极有权势的家伙,也和他们一般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高高在上的神祇。
但这只是秋叶城普通百姓的想法,而不是是阿三的,因为阿三不普通,他是幽家的人。
幽府是什么?
你要是走在秋叶城西南大道上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府第,然后会看到那张醒目的牌匾,那是幽家的骄傲,是证明自己祖上曾经跟随本朝开国之君进入天启的证据。你的心会为之一颤,接下来你会看到一片片斑驳的柱子,虽然漆皮已经脱落了不少,不过这个房子还是极为庄严肃穆的。
这便是外界对幽府的认识,虽然有些老旧,可是这是幽家功勋和骄傲的象征。例如阿三现在在大街上,不再会有人说:瞧,这是乡下来的阿三;人们会微笑着说:这是幽家的阿三。
所以阿三很喜欢上街,很喜欢抬高自己的眼睛注视阳光,因为这样他可以集中精神来听大家说:这是幽家的阿三。这时,阿三会很高兴,咧开他的嘴,根本不在乎自己的牙里还有菜垢。每到这个时候,阿三都会觉得很骄傲,为了他的幽家。
是啊,幽家,这是多么美好的一个家族?打从自己记事时起(那时候他还在乡下),就老有不同的人在自己耳边说:秋叶城里面有一个家族,它有着盖世的功勋,便是与秋叶城的主人相比也不会逊色多少,他们世代出仕于晋北,而每代里面也总会有几个人来承继他们家族的事业,使他们的家族的荣耀得以保留并且发扬,如果可以在他家做事,便是几世修来的福分。很明显,阿三的福分不浅。
可是,这个时候的幽家——阿三有些不安的想——或许不是那么的平静吧。前些日子,总有些身着铠甲的军人来府里拜访自家的老爷,而老爷也会很好的接见这些军人:将他们迎进书房说些不让人打搅的话,然后再将他们送走。而这些军人也不是仅仅往来一次,他们经常急忙而来又匆匆而去。阿三想,或许真的有什么事情要发生吧。
果然,又过了些日子,听说秋叶城的主人换了。阿三有些兴奋于自己的先知先觉,觉得果然是幽家的灵气令自己变得聪明了。可是,这个时候的老爷却变得不是那么的平静了。他经常会在客厅里踱来踱去,刚刚坐下又站起,经常会问阿三现在是什么时辰?
阿三觉得老爷很奇怪,不过是秋叶城的主人换了一个罢了,这有什么呢?凭借幽家的力量和积淀,他们根本用不着担心谁来做秋叶城的主人,不是吗?何况城外还有自家大少爷当都尉,也是前途无量的人物,幽家的前途很光明。或许是老爷最近身体不是很好吧,也是,看着老爷的嘴唇总是开裂着,准保是有些问题的。
“过几天总会变好的。”每当看到老爷干裂的嘴唇,阿三都会这样对自己说。
可是后来,老爷却没有变得安静,反倒是更加地急躁起来,刚刚朝见晋北侯回来,连客厅都没有停留便直接进了书房。阿三本来端着一杯茶的,看到客厅没人,便将那杯茶轻轻地啜入了一口,可是总是觉得自己好像被别人看着一般,那茶水不敢多停留,立马咽下去了。
出了客厅之后,阿三才回味起刚刚的茶,好像什么味道都没有,哦,喉间有些苦涩。过了一会儿,老爷又叫阿三前去奉茶,于是阿三很高兴地去了:老爷什么也没有发现。
终于,夏天还是到了,虽然在晋北国的秋叶城里,根本不会感觉出很明显的夏天炎热的气息,可是不论是谁都会说夏天到了。
夏天对于晋北的人来说是有些意思的,他们终也可以感觉出来自大自然的温暖,而不是一味的寒冷,一味的白。所以晋北的国人大多很很喜爱晋北的夏天。而那些农民则是更加的喜欢,他们不再需要穿着厚重的衣裳来耕作了,他们可以穿得很轻便利落地工作了,身上的担子也陡然轻上许多。
夏天刚来时,阿三就觉得自己一个人有些孤单了,或许是时候找个女人了。阿三心里暗暗想着。现在自己一年也能挣不少铜铢,就算娶个女人,自己也能应付下来了。而这个女人也可以给他生个儿子,将来若是自己混得不错,也可以帮那个孩子谋个差事,混个营生什么的。这么一想,这个女人可以是卖菜的孙九娘,因为她总是会在自己买菜的时候笑着对她说:“阿三来了,阿三要买什么呢?”其实卖水果的张五娘也不错,每次见到自己,她总是扯着嗓子说:“这是幽家的阿三啊。”张五娘是对他有些崇拜的,而且相比于孙九娘,张五娘长得也白,比较不像是农家走出来的女人。估计生出来的孩子也会比较干净白皙,就算比不上幽家的这些少爷,比那些泥巴里面打滚长大的孩子干净很多。现在想想,张五娘也确实不错。不过也得快点了,这几天小七经常会数着他口袋里的钱,而且他也经常出去看集市,也会和张五娘聊天打哈哈。看来这小子有些不安分了。看来在今年一过年关,我就得找张五娘他爹谈谈了。打定主意之后,阿三觉得生活有了些活力和希望,就像晋北的夏天一样令人感觉融洽而舒服。
老实说,今年晋北的夏天不是那么讨人喜欢,在万物刚转为深绿的时候,便开始天气转热。“热”这个词从来就没有出现在晋北人心中,而他们也确实从来没有为这个抽象的词做什么准备,眼看天气越来越热,可晋北人偏就是毫无办法。
幽府里面,家里老爷还是一如既往的焦虑,看来他的病也还是没有改善啊。老爷的那些姨娘们都已经换上了入时的衣裳,轻便而灵活。只有阿三和那些下人们还在与那些笨重的衣裳为伍。令阿三咬牙切齿的是那个令人讨厌的小七赶紧花钱买了件长而薄的长衫,显得与阿三这些笨重的下人大不相同。不过阿三又觉得只有晋北的人才会穿着这么厚重的衣服,所以这个小子肯定不是我们晋北的人!这么一想,阿三顿觉凉爽不少。
就这样有些笨重地过了几天,一次当阿三将茶水捧到老爷书房外面的时候,“阿三,你进来吧。”老爷有些疲惫的声音传来。
“是。”阿三顺从地进入书房,将茶放在了桌上,转身准备离开。
“阿三啊,在幽家做了很久了吧。”老爷看阿三准备离开,突然对阿三说。
听到老爷的问话,阿三身体竟是一抖,没有回答。
“你是邵武元年来的吧,或者是元丰年间来的?看看我,近来的事情这么多,倒是把自己的脑袋给搞得乱了。”老爷有些懊恼地拍拍自己的脑袋。
这么一弄倒令阿三更加不知所措了,难道老爷要辞退自己?阿三心中闪过这样的念头,不,不会的。要是被老爷辞退,自己怎么回去?怎么面对外面的人?没有人会说这是幽府的阿三,而张五娘也不会这么说了!
这样想着,阿三脸上渗出了汗珠,立马就跪下。
“老爷,我——”阿三颤抖着说。
“怎么了?”阿三这样惊人的表情及行为令老爷很意外,“什么话站起来说吧,跪着像什么样子。”
可是阿三没有站起:“老爷,我也明白咱们府里面出了些问题,可是我真的没做过什么对不起老爷的事情啊,我对老爷您一直是忠心耿耿的啊!”
“呵呵。”听到阿三这样惊惧的回答,倒令老爷有些不自然了,“阿三,老爷也知道你很聪明,你居然也明白咱们府里面出了问题,是啊,确实,我们幽府要面对重要的事情了。”
阿三一惊,果然还是要面对了。
“阿三啊,这么些年里面,幽家对你也算不薄吧。”
“是。老爷和夫人对阿三是很好的。”阿三将自己的头低得更低了。
“我想问问你,你有没有听过幽家的那些先人的传说啊。”老爷的脸上扬出一丝笑意。
这么一说,倒也令阿三有些放松了:“听过的,在下能够来幽府做事是几世修来的福气,当年我父母听说我可以来幽府里面做事,也是很高兴的。”
“呵呵,在秋叶城里面,应该有很多人觉得我们幽家有着武士的荣耀吧。”老爷有些无奈地微笑着。
“是啊,我们幽家就是在晋北国里面,也是鼎鼎有名的。”阿三这个时候抛却了刚刚的不安,变得有些雀跃了。
“想想当年我们幽家的那些祖先做的事情,也确实配得上这样的评价哪。可是,这个时候国主却不愿意相信我们的忠心了啊。”老爷叹了口气,“没有人愿意相信我们幽家的武士气节了啊。”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这个时候的阿三将自己的头扬得高高的,急切地问道。
,“幽家也得靠你啊。”
“我?为啥是我呢?可是我什么也不会啊。”阿三有些羞愧了。
“你很聪明的,幽家得做些事情来弥补我们与秋叶城主人的裂痕了。曾经有个星辰的代言人和我说过,等到大风扬起的时候,幽家便会得到一切宽恕,消弭一切灾祸。要是他说得对的话,或许我们也得做些什么了。”
“哦,可是老爷——”
“放心,到时候我会需要你的。”老爷亲昵地拍拍阿三的肩膀。
阿三真的有些受宠若惊了,大脑已经无法进行什么思考了,只好对着老爷傻笑。
“放心吧,没事的,到时候你只需要做就可以了。”老爷的脸上洋溢着微笑,看来他的病也应该好得差不多了。
从书房出来,阿三觉得自己受到前所未有的厚待,不仅老爷没有辞退他的打算,还准备让他来承继幽家武士的光辉!想想自己曾经那样地猜测自家老爷,真是令人惭愧啊。不过,既然老爷这么看重自己,如果自己不够努力的话岂不有负老爷重托?
想着想着,阿三干活的动力变得越发足了,虽然觉得老爷有些奇怪,可是也没有多想了。
又过了几天,秋叶城还是一如既往的炎热,而老爷也好像变得更加焦躁起来,对阿三也全然没有那日的和蔼了,仿佛全忘了那日书房里的交谈一般。
而最为尴尬的莫过于阿三了,这个时候的阿三当然还没有从那日的交谈中缓过来,每次看到老爷的时候都会有种很亲昵的感觉,可是看到老爷的脸,却又全无表示。令阿三是笑也不是,不笑也不是。还是出外采买的时候比较好,又可以看到张五娘了,而自从他和老爷在书房里面谈话之后,那个讨厌鬼小七也不再那么有威胁了,他那么笨,哪里是自己的对手,何况他牙齿那样歪,根本就不会有什么女孩喜欢他。他更加自信地与那些外面的人接触谈天,虽然别人不知道那天发生了什么,但是阿三知道只要自己知道就足够了。
有时候阿三会觉得今年的夏天也不是那么的令人讨厌了呢。
不过看来老天对阿三的厚待确实不少,几天之后,秋叶城挂起了大风。秋叶城与天拓海峡相邻,城中的百姓们对狂风也算有着惊人的忍耐力,可是他们发现今年的大风大得很诡异,平时秋叶城的叶子在大绿的时候是决不会落下的,可是这次在这样的大风之下,竟飘飘洒洒地落下了。
看着这样的奇景,秋叶城的百姓难免会传一些谣言。例如孙九娘就不止一次对阿三低声说:看来今年秋叶城老君侯死得蹊跷啊。
而阿三现在也是有些迷茫了。老爷的态度再次变得恭敬起来,常常会对着自己干干地笑一下,而阿三也不明白自己究竟应该用怎样的表情或者态度来面对老爷了。正在阿三因为自己应该怎么面对老爷而烦恼的时候,幽家却在准备着什么,幽家的那些主子们来来往往走得急促,阿三曾经不小心撞到幽府的管家,而管家竟然一改往日的火爆脾气,没怎么搭理阿三就放过阿三了。
看来秋叶城还是发生些什么了。阿三再次有些心满意足地觉得自己受到幽府祖先的庇佑而变得越来越聪明了。
到了晚上,老爷再次将阿三叫进书房,阿三有些惴惴地进去了。
“阿三,这段日子过得怎样啊。”阿三刚刚进门就听到老爷爽朗的声音。
“托老爷的福,阿三过得很好。”阿三恭恭敬敬地说道。
“呵呵,这就好,”老爷脸上依旧挂着微笑,“还记得前些日子我和你说的那些话吗?”
“阿三不敢忘!”阿三很努力地让自己的声音显得庄重自然,可是刚刚的话里面依然有着明显的颤抖,只是这已经是阿三的极限了。
显然老爷并没注意到阿三的激动,仍然笑着道:“那么这就是考验你的时候了。”
阿三身形有些不稳当,觉得自己的舌头在磨着牙齿,有些难受,急切地想说什么,可还是没有说出来。
“是不是有些好奇啊?”老爷仿佛知道阿三心里在想什么,“其实没什么的,就是在一个台子上面坐几天罢了。”老爷吞咽了一下唾液接着说:“和在乡下看戏差不多。”
老爷的云淡风轻令阿三安心不少,看来或许真的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吧,虽然自己有些小聪明,不过老爷应该还不会把很重要的事情托付给自己。
老爷接着说:“那么下去吧,近来不要做什么重活了,好好准备下吧。”阿三就从书房出来了。
出来之后的阿三有些郁闷,老爷终究也没有什么重托,看来自己还是要这样平淡地过下去,不过这些富人也真是的,不过是看戏一样罢了,有必要那样严肃么?还是觉得我没见过世面,怕丢了幽家的脸?想当初,老君侯还在的时候,自己在乡下也是看过几场戏的,或许是因为这场戏真的很重要吧。
后来几日,阿三的活果然少很多,连管家都根本不管阿三是否出工,突然间的轻松令阿三很不习惯,只好没事出去逛逛。看到张五娘的时候,突然觉得她的皮肤虽然还是那么的白,可还是无法避免地嵌入了些干黄,而且她的手指甲里面还有泥巴,令阿三皱起眉摇了摇头。
或许等我回来就大不一样了吧。阿三微笑着想,有些期待地想究竟接下来老爷让自己干什么活呢。
或许会是在秋叶城主人的戏台上面看蔷薇皇帝的英雄事迹吧,或者是风炎皇帝的北伐,那在蛮族土地上面盛开的血的花朵,想想就令人兴奋而期待啊。
想到这里,阿三就不觉将步伐加快离开菜场,可是回到幽府便又还是无事可做。
这天,阿三还准备无所事事地过下去,却被管家打断:“快点准备吧,洗个澡,老爷准备要走了。”
阿三一愣,随即反应过来,跟着管家将自己打扫一遍,穿上府里为自己赶制的新衣服,得意地觉得自己仿佛真的有些世家大族后人的样子了。刚要准备好好摆个样子,却被管家急忙喝止,方才安心地坐着轿子离开幽府。
第一次坐上轿子,阿三有些不安地掀开帘子看外面,觉得就连平时的大道都变得有些狭窄起来,竟是容纳一个轿子都显得有些勉强了。
应该好好修修的,阿三有些郑重地想到。可是这样的旅途毕竟无聊,阿三安逸得睡着了。
轿子进了君侯殿的时候,重重磕了一下,将阿三震醒了,瞧着富丽堂皇的宫殿,阿三目瞪口呆地想起前些时候和工人们说起君侯的宫殿时自己的不屑,觉得世上比得上幽府的宫殿肯定只能在天启了,至少在秋叶城里面,幽府应当是数一数二的。
阿三有些懊恼地想,自己居然错了?不过那些乡巴佬又怎么会知道这宫殿的?肯定只是他们臆想的吧,毕竟这样的机会哪里是他们能有的?
想到这里,阿三又是忍不住地得意,呵呵,整个幽府,整个秋叶城被老爷看中的人就只有他啊。
只是进了宫殿之后,他与老爷就分开了,这使得阿三有些不知所措,看着那些身披重甲的甲士一脸严肃地站在那里,阿三觉得似乎那些戈矛就架在自己身上,十分的难受。正在不知所措的时候,走来一个文士打扮的人物,随意地问道:“这就是幽宏带来的?”
阿三尚未反应过来,旁人便已说是。于是着人将阿三带走,便离开了。阿三住的是一间很干净的房间,可是房间里面什么也没有,干净得一无所有。
有些像监狱。阿三想起以前小七有些像监狱。阿三想起以前小七跟他说的秋叶城的监狱,就是围墙将一个人围着,而晋北的天地经常全是雪,所以看着外面就觉得很干净,可是孤寂起来,那样的干净,就像被什么东西噬咬一般。
小七这家伙总是说一些令人讨厌的话啊。能够在这里住下,逗留几天的话,出去以后该好好杀杀小七的威风。打定主意后,阿三有些困顿起来,想想今天也确实没吃什么,可是这里的威严令他不敢稍有放肆。
饥饿的感觉紧紧抓着阿三的心,挠着他令他坐立不安,忽然听到门响,抬眼就看到老爷来了。
阿三很激动地站起来迎接,老爷则是一脸严肃地看向阿三,看着老爷严肃的表情,阿三也不由得有点紧张。
“阿三,你明白自己接下来要做什么么?”老爷的语气有些奇怪。
“阿三不明白。”阿三恭顺地回答。
“那么我也就说了,你知道农家的祭天吧?”
其他地方祭天的时间大多都是在收获之时,而晋北的天大多得不到充足的照顾,晋北的百姓日子过得也是有些艰辛,平时没有那么多的祭品来感谢老天,所以只有遇到很困难的时候才向上天求助。
“元丰七年的时候家里没有余粮,而天又迟迟不开,所以那个时候,阿三见过祭天。”阿三急忙说道,“所以阿三才能够有幸来到秋叶,进入幽家。”
“哦,元丰七年,确实也是不好的年景啊。既然你知道祭天,就应该明白那个——牺牲吧。”老爷有些犹豫地说。
但凡祭天,为了表现虔诚,都会向上苍供奉些东西,例如牛羊等。而晋北由于平时不是那么崇尚祭天,而需要上苍保佑时又都很危急,所以自从大胤开朝晋北便流传下一个血祭的习惯。所谓血祭便是将那些供奉的牛羊的经络切开,而切割手法又很高明,令这些动物不至于立即就死,直到祭司将颂词完全向上苍传达之后才血尽而亡,忍耐力不够的人,便是那个血腥场面也是受不住的。
想起元丰年间的那次祭祀,阿三依然记得其间的血腥,那只羊的筋骨被切割分裂开来,可是偏就是无法简单地死去,咩咩地叫着,而那时的阿三年纪尚小,看到那只羊的苦痛难免会觉得悲凉。可是到了秋叶城,见到过很多次的砍头之后,觉得那样的血腥也不过是寻常。
“知道的,”阿三觉得自己的话说得有些满,于是又补充,“这些年也看过君侯处决那些天驱,那些场面阿三应该可以承受的。”
老爷听到这里,深深地叹了口气,仿佛接下来的话在他心中很重一般。
而阿三也在那里等着,好像他可以一直等下去。
“那么你有没有想过,晋北君侯的祭祀会不会有什么不同?”终于,老爷说了出来。
“或许会很豪华吧,起码不会有我们乡下那个蹩脚的祭司。”阿三嘴角上扬着说道。
老爷没有理会阿三的玩笑,将眉头皱了一下接着说道:“豪华那是自然,可是还有一点,”老爷略略停顿:“就是要用人来进行血祭!”
听到这里,阿三觉得自己仿佛陷入一个很幽深很幽深的井中一般,有些无力,有些惶恐,有些不安。
场面瞬间凝结下来,老爷一直盯着阿三看,而阿三不再敢抬起头来。
突然,阿三跪伏下来,身体不由自主地颤抖着:“老爷,您这是什么意思?”
“你果然有点聪明,我的意思就是,我需要一只牺牲,就是你!”老爷尽管已经强压着自己的语气,但是气势依旧惊人。
忽然间阿三竟想起自己小时候看到的一只小鸡来,那只鸡总是会顺从地匍匐在他的旁边,因此他对这只鸡的态度也是极好,甚至有些时候,会故意撒些自己吃的完好的食物给它,可是,元丰七年灾荒时,就在那只鸡靠近自己再次乞求食物的时候,自己把那只鸡杀了,而且它的肉也和其他的鸡没什么不同,一般的细嫩。
阿三虽然跪着,却依然努力地靠向老爷,他的双眼布满血丝,很快他从跪伏变成直立,眼神里藏着可以杀人的刀。
而老爷对这样的眼神也是漠然无视。
阿三急冲过去,准备扑向老爷,势要将老爷那华贵的衣衫撕个粉碎,可是老爷提起自己的双臂,击向阿三的双肩,两人一接触,阿三登时倒地。
在击倒阿三之后,老爷有些意犹未尽地拍了拍手:“久先生请进吧,这边结束了。”
“幽先生。”一位穿着星辰连线大衣的术士走了进来,微微一礼。
“接下来有劳先生了。”老爷谦恭地说,“耽误您这些时间,抱歉啊。”
“先生客气了,这个时代虽然破落,但是对于我们这些凡人来说,能够有个要紧紧把握的东西已经殊为不易了,他不过也是一个可怜的家伙罢了。”那位术士微微地一叹。
"怎么?”老爷有些紧张地看着这个术士,搓了一下自己的双手,勉强一笑:“先生同情他?”
“同情?那是神才配拥有的力量和福泽,我等凡人,不过是神手里的玩偶罢了。”这个叫做久先生的术士仿佛听到滑稽的话一般,脸上露出戏谑的神情。
“神?”老爷一愣,“我是武士的后代,对于先生说的这些不能够理解,不过,还请先生快些施术了,否则怕是要耽误明天的祭天了!”
“武士的后人么?放心,这不过是一个简单的密罗秘术罢了,一切都来得及,只要将他控制好,绝对不会在明天大会上出岔子的,他只能老老实实地趴在那里一动不动。”虽然术士脸上的戏谑表情没有改变,不过谈起这个也是一副正经的样子。
“这就好,不过可惜了一块冰玦呀。阿三能够心甘情愿的去死的话,就可以省下这个冰玦了。”老爷叹气,“不过为了幽家的富贵,也算值了。”说完心满意足地走了。
翌日,晋北侯祭天,召集手下臣属于君侯殿外,叶家、幽家纷纷祝贺,声势冠绝一时。就是天启的主人也派了使者前来道贺,希望上苍能够庇佑晋北。
至于那祭祀上的牺牲究竟是谁,除了那满溢的鲜血之外,应该不会有人记得了吧。
这就是邵武三年,关于这一年,史书上面有那么一行记载:
邵武三年夏,大风,叶落不止。晋北侯惊,卜于城外。云中幽氏遣使以为牺牲,俟十日,风乃止。
——《大胤遗事》
三叶虫点评:
这篇小说,出自这样的一位作者之手(当然我这都是我的猜测):他对成人世界充满了好奇和渴望,他有着高远的志向,他勇于挑战自己,但他的心灵尚未被磨砺过,青涩而单纯,有时不免还有一些急躁。
初学者常犯的错误他几乎都犯了:喜欢干超出自己能力的事情,对小说整体的把握不够娴熟,无法把人物和情节推上极境,满足于浅尝辄止而不自知。
这些都需要时间。最后我还想告诉作者:写完之后,自己朗读一遍,把不顺畅、不自然的句子改过来,这篇虽然我们修改了不少,但磕磕绊绊的地方还有很多。
另外,读者可以把这篇小说跟《阿Q正传》对照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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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2-02-17 10:18:04
发表于 《九州幻想·任平生》
小说 创作
酒中仙
【文】三脚猫
当我跋涉千里从宁州赶到东陆的最南端时,燮朝的军队已经离开了商国。
我原以为商国固然羸弱,却也足够拖延月余,这样我就可以在战争结束前的混乱中拿到那件东西。却不曾想以越州平原素来彪悍的民风,竟然也仅抵抗了不到半个月就投诚了,燮军几乎可说是不费吹灰之力就将鹰旗插上了宁浪城头。
所幸我总有些奇怪的运气,燮军进入王宫后并没有带走什么,为了稳住这...
酒中仙
【文】三脚猫
当我跋涉千里从宁州赶到东陆的最南端时,燮朝的军队已经离开了商国。
我原以为商国固然羸弱,却也足够拖延月余,这样我就可以在战争结束前的混乱中拿到那件东西。却不曾想以越州平原素来彪悍的民风,竟然也仅抵抗了不到半个月就投诚了,燮军几乎可说是不费吹灰之力就将鹰旗插上了宁浪城头。
所幸我总有些奇怪的运气,燮军进入王宫后并没有带走什么,为了稳住这片蛮荒之地,他们扶持了新的诸侯和势力,并且大肆封赏。
靖武将军息子山,战后商国实质上的执牛耳者,正是我要找的人。
一
“三千铢着实不是个小数字,只是——”眉头微皱的中年人犹豫着,捻了捻自己的胡须,低声说道,“这买卖,我们还是接不了。”
“为什么?”桌子对面的年轻人愤而起身,“你们未免也太贪得无厌了吧?”他的左颊上横亘着一道猩红的狭长疤痕,此时仿佛要绽裂开来般可怖。
对方被他这样指责,也有些恼羞成怒:“这杀人的买卖,除了酬金,也得看被杀的是什么人不是?您就是给我搬来了金山,我也不敢动太清阁上的皇帝一根汗毛啊。”
年轻人被呛了个正着,一时憋红了脸,双目睁得几欲眦裂,却是哑口无言。
息子山虽只是个武将,在商国如今却算得上一手遮天,他料想一般的黑道是不敢下手的,所以费尽周折找到了天罗的分堂,甚至不惜重金要聘请整个越州最优秀的杀手,可未曾想连大名鼎鼎的暗杀组织都对此避而远之。
“告辞。”中年人见他不再相逼,立时走人。
年轻人也不相送,只是颓然地跌坐在椅子上,双手抱头,痛苦不已。
我将瓶子倒持在酒盏上方,片刻后才发现竟是一滴也出不来了。自从来了宁浪,发现什么东西下肚都索然无味,这就好比守着满池的鳜鱼食不得则寻常河鲜都变得腥涩难臭,方才饮的落花春也算是东陆名酒,喝到嘴里却是千百般不是滋味。
人若是痴了,多半不是什么好事,比如说我,又比如说隔壁的那位兄弟。
我摇摇头,推开了年轻人所在的雅阁的门。
他敏锐地发现了我,起身回头满是戒备地看着这个衣衫落魄的男人。
我轻声一笑,略带酒气地说:“若是真想杀了那人,我给你提个建议怎么样?”
他眼中警觉更甚,径直走过去闭上门,随后冷冷地发问:“你都听到了什么?”
“也无甚么大不了的,无非是你想要一个人的命,而这人略有些权势,那杀手胆子小接不下,这种买卖都拿不干脆,还要他那天下第一刺客组织的名头作什么。”
我也不客气,自己寻了位子坐下,显然是要和对方长谈。
年轻人脑子却也转得快,改而问我:“那你又有什么建议?”
“很简单,杀人最好自己动手。”
我看他下意识要张口,立即补充道:“看得出你的功夫很好,杀人的意志又够强烈,为什么不自己动手呢?”
他没有立即反驳,只是眉头微皱,却绝不是在思考我的提议,多半是在想眼前这人是从哪里冒出来的,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
“公子你再焦虑也无用,刺客们是决计不肯接这买卖的,却不是因了那人的性命太贵。息子山实则是燮军的傀儡,而这些武士征伐东陆暗地里得了天罗山堂的支持,他们自然不会在时局未稳时对自己人动手。”
年轻人显然未想到这一层,咬了牙略有些不甘心,不过还是语调凌厉地回应:“总能找到愿意冒险的人的,我还可以筹到更多的金铢。即便不能成功,乱臣贼子,天必诛之!”
息子山出仕商国已久,手握大半兵权,燮军攻来时起先也曾奉命抵抗,谁曾想吃了几番败仗后竟是二话不说地投降了,连带着满国的公卿贵戚都不得不低头认命。如此说来,倒也算得上是声名狼藉。
“你这样诅咒他,舍得万贯财富,却舍不得自己拼命吗?怀忠报国的寒士可并非如此贪生怕死吧?”我见他满脸恨意难平的样子,忍不住出言讥讽。
他看了我片刻,还是摇了摇头,黯然道:“我自有难言之隐,先生若是只有这句话要问,那就请自便吧。”
难言之隐,确是难言,对我却算不得隐秘,我既能守在这里听他的话,自有十足理由。不过被下了逐客令,我却也不好意思再明知故问,干脆往椅子里坐深了些,端了沉着的口吻问他:“公子觉得我替你杀人怎么样?我这人独来独往惯了,没什么忌惮,胆子也够大,更重要的是——我不要你的金铢。”
他并非没有想到我是自找上门来的杀手,所以表情仍是板着不动,不过听到最后一句还是略微有些吃惊的样子。
“那你想要什么?”
“我若说此等逆贼,人人得而诛之,公子会不会相信?”
他一时语塞,显然想不到我会这样表明心迹。
我说的是东陆的官话,和南番之地的方言大相径庭,一听便是北方来的外乡人,若是说为天启的皇帝鸣不平尚可,却是万万犯不着将这诸侯国里的政事算作自己的份内。
他神情忽然很严肃,许久后发语道:“先生真有此心,乃是我商国大幸,请受在下一拜。”
说罢便要躬身,我却不禁朗笑着说:“开个玩笑而已,公子竟也当真?我是澜州人,你商国的臣子是忠是奸,与我何干?不过我既不是沽名钓誉之徒,各中缘由说与公子听也不妨。
“息子山府上有件珍品,我心向往之,本就有意攫取,如今揽上你这一份人情岂不更好?”
他有些错愕,脱口问我:“什么珍品?”
想来我为了区区一件东西,便要杀了一国大将,甚至将几千金铢都不放在眼里,这珍品该是何等的价值连城。
“不过是寻常的鄙俗之物,说出来公子要笑话了。”我摆摆手,显然不愿回答。
他倒也知趣,不再多问。只是半含着疑惑地问我:“那先生想如何动手?”
看我人近中年又身材瘦削的样子,着实不像能舞刀弄剑的刺客,所以我答得也干脆:“下毒。
“公子想必打听得清楚,息子山这人不好嫖赌,不喜金玉,唯独嗜酒如命。下毒自然是事半功倍之计。”
“可是他府上耳目众多,置来的酒都有专人以身试毒,怎能让你轻易蒙混过关?”
“若是世间难得一尝的美酒,他还会舍得让人验吗?”
他踌躇了片刻,许是我满脸自信,又许是他实在无计可施,竟也就轻易地同意了我的计划。
“我这人形容潦倒,想要登将军府门,还是带一个半个的侍者书童装装样子的好。公子年纪正好,不妨勉为其难,到时候也好验实我事情办得好坏。”
我这要求虽有些折损的意味,却也无从拒绝。
“一切如先生安排。只是我面目可怖,还得做些易容之事。”
他脸上赫然的伤疤触目惊心,像是刚愈合不久,隐隐地还能看见肌肉纹理,若是这样出去免不了被人注意,更何况是去那将军府。
我自是早有筹谋,与他商量妥当,便相约后日傍晚就去做这泼天的案子。
等他一只脚踏出房门,才突想起来竟不知我的名讳,下意识地问我:“先生如何称呼?”
我不怀好意地一瞥,哂笑地说:“公子只管叫我‘主人’即可,杀人的事可留不得名。”
息凌,我知道你的名讳足矣。
二
不过等我第三日又见到他人的时候,还是吃了一惊。
也不知他用的什么法子,在自己的脸上弄出了大片的深色胎记,鼻子塌塌地歪着,连后背都突兀地隆起成驼。
这般模样,虽是愈加地怵目惊心了,却也让人不忍卒视。
执念如此,我不禁油然而生敬意,只是“执”之一字,终不免让人唏嘘。
息子山的府第门庭阔大,青砖绿瓦绵延小半条街,显然是家世深久的地方。
我不合时宜地打趣道:“这老头住得可真够气派。”
“息氏百年来皆是商国望族,自然家大业大。”他随口解释,却又立即鄙夷地加了一句,“只可惜这一代竟出了如此败类!”
我笑而不言,径直上去叩了那暗红的大门。
管家探出头来,满脸狐疑地盯着我和一旁低着头的怪人。
“两位有何贵干?”
“我是从澜州来的客商,做些酒水买卖,听闻息将军是酒中高人,既然来了宁浪,总想着要亲自拜访才行。”
管家想找个托辞拒绝,可是如今已是日暮时分,将军必然已回了府邸,只能假意抱歉地解释:“我家将军事务繁忙,怕是没有闲时见您。”
我昂头一笑,朗声言道:“你只须对你主人说,我有绝世之佳酿,失之难再得也。”
管家将信将疑地回去通报,片刻之后终于折回,有些悻悻地将我迎了进去,却对一旁的驼背侍从略有微词。
我指了从者肩上背着的桐木箱子,解释说这美酒可都在其中,他便只好将我们一并引入。
从旁穿了正堂过去,就是息子山的书房,管家带些不甘地提醒我:“将军说,既是佳酿不妨一品,绝世不绝世可就由不得您说了。”
我点头称是,踱步进了屋子,只见红木的方桌后坐着一人,鬓发苍然,眉目萧肃,眼角皱纹有如刀刻,眸中神光却甚盛,自进门始已将我上下打量了个遍,却仍是不动声色地微笑着看我。
我暗暗看身后人的脸色,他的头低得更深,嘴角又绷得极紧,我忙轻笑了打圆场:“在下路千里,由澜州来商地贩酒,久闻将军威名,今日得见果然气度非凡,不愧是越州首屈一指的大豪杰。”
他对我的恭维只是冷冷一声哼,眯了眼对我说:“越州豪杰,老朽便是再狂妄也称不上,不过酒中豪杰的虚名,倒是担待得起。”
言下之意,自是要我不要多言,将那所谓的绝世佳酿拿出来一辨优劣。
我在他面前坐定,桌上已有了一应酒盏,均是崭新的玉白细瓷,说是他热心好客,倒不如说是心有戒备。酒盏子里下毒,却也是惯用的手法,想来这样做也不单只是防备我一人。
我从侍从背着的巨大木箱中取出一只墨色的悬胆瓶,小心地放在桌子中央,窗外的暮光斜打在瓶身上,突然有了夺目的炫亮。
息子山不禁略微前倾打量起来,原来这酒瓶竟是纯粹的透明,只是因为装满了一种乌金色的凝滞液体而呈现出几欲乱眼的墨泽。
我淡淡一笑,略带得意地解释:“我是一个俗人,虽说美酒自是无价,却总觉得粗瓷糙碗这样的容器碍眼,于是便费尽心思寻来了不少细致的物什。我先是从滁潦海的商人那里购下了一大块海水晶,据说这些出产在海岸延伸带底陆的宝石坚硬如铁且密度极大,我便猜测也可以长久地蓄积酒液的芬芳,而后我来到越州北部的雷眼山区,找到了我们这个时代最具天赋的河络工匠,请他为我打造了这只独一无二的酒瓶。有时候,你不得不佩服这些矮小的家伙,他声称在上面打磨出了上千个不同的切面,可以保证外部光线无法进入瓶内分毫,而把整个瓶子放在正午的阳光下,反射的光芒竟可以达到刺伤人目的程度……”
息子山并没有像我预想的那样露出惊讶的神色,他只是稍微点了下头,打断了我的自吹自擂:“我也是个俗人,美酒当前,口舌难耐,只想向先生讨一杯尝尝。”
我熟练地将酒瓶略微倾斜,浓墨似的酒液如细丝般流注,间或闪烁炼金色的光泽,而挣脱了束缚的酒香则是洪水般地倾泻,肆意弥散入众人口鼻。
“这是河络的黑菰酒,用掺了黑眼蜂幼卵的白菰发酵酿成,在越州也算是常见,酒味醇和甘香。对于那些小个子们来说或许是风味佳品,在我们这样四处漫游的流浪汉看来未免失之刚烈而过于软腻,颇有些华而不实的口感了。不过我这瓶黑菰酒倒确是有些特别,所以才斗胆在将军前献丑。”
我做了一个请的手势,息子山却不为所动,他沉默地看着我,气氛有些诡异。这老头果然戒心十足,我已在他的府邸上,他却还是如此谨慎。我于是满杯入口,向对坐的人举盏示意,他也不再迟疑,自己斟了一杯,细细饮尽。
他的神色起初是平平的,甚至有些失望,却又在刹那间瞳孔为之一亮,神采飞扬,花白的须发似乎都在轻微抖动,嘴张开又抿起,竟是不知该如何言表的意味。
我便也如释重负:“将军是否觉得在胸腹中突然升起一股清冽却浑厚的气息,极轻极快地散入四肢百骸,全身上下都有如春阳初照般舒坦?这股气息甚至压制了酒本来的烈性,给人一种饮林间之泉的敞快和淋漓。”
息子山连连颔首:“暖阳盈和、林泉清冽,确是这般滋味,先生这酒果然是好酒。只是我以往也常饮黑菰酒,虽说各有优劣,却都没有今日这样的神清气爽之感,却不知这其中有何玄机?”
“黑菰酒的诱人芬芳是因黑眼蜂而成,而甜腻之味也因之而起,终是失了那一分灵气。曾有人在酿制过程中加入药草,取其清辛,倒也颇有些滋味。在下这瓶黑菰,珍贵之处便在于其添加的配料,将军不妨猜猜这是何方神物?”我轻轻地晃动水晶酒瓶,在酒浆的缓慢流动中依稀可见瓶底沉淀着些许方整的浅色小块。
“这味酒中凭空多了山林之气,或是草木之类所成。”
我闻言微笑道:“这些小木块毫不起眼,却是来自千里之外宁州的森林,羽人们的故乡。他们对树木的崇拜早已融入了血液之中,燃烧或者砍伐在那里都是极大的犯罪,树木为他们提供食物和器具,也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空间,你经常可以看到那些悬搭在大树深处的木头房子,轻巧而坚固,用发光的植物或昆虫进行照明。我曾有幸进入过森林的最深处,那里聚集着整个羽族最高贵的成员,他们居住的华丽宫殿像变戏法似的错落分布在巨大的古树上,枝叶翠绿、屋宇莹白,如同一幅古老的图画。但我依然未曾得见整个羽族信仰与权力的核心,那株在诗歌中被描述为‘圣洁之光,天地之灵’的年木。年木的枝叶密集展开,在风中摇曳成荫,如同起飞日时漫天雪白的羽翼,传说它的最高处连接到了天空与星野,是洪荒上古的神迹,积蓄了千万年来森林的气息与灵韵。虽然我只取其一分,所得之滋味却是无穷也。”
“用此万年神木来泡酒,先生倒也是痴人一个。”息子山赞叹道,眼中却有疑惑。
我又为他斟满了一杯:“前朝文人曾以史书下酒,传为佳话。我虽没有此等学识,多年来游走四方却是积攒了不少故事,其中不乏传奇怪异者,用来下酒却也绰绰有余。比如说,将军是否好奇我从哪里弄来的这些许年木?”
不出我所料,他的兴致突然又提了起来,正了正身子道:“洗耳恭听。”
“我曾说过,为了制造这只水晶酒瓶,我造访了雷眼山的河络们。当时他们中最有名的工匠叫做木头伊格,尽管我们都叫他‘木头一个’,然而他一点都不呆笨,相反他是我所见过的最开明的河络。你知道,河络们多多少少都有那么一些他们称之为信仰而我们称之为固执的特质。伊格是个极具天赋的家伙,但他没有钻在山洞里研究祖先们的典籍,却选择了四处云游。他在宛州的集市上寻找各种新奇的材料,从羽人那里学习造船的技术,甚至去了夸父的地盘只为了研究为什么那些巨大的怪物不惧严寒。虽然他的行为在族人看来有些乖张,但无疑他取得了极大的成就,精湛而新奇的技艺使得他声名远播。不过,在我看来木头伊格这辈子最大的成就,就是他娶了一位羽族的郡主做妻子。”
“羽族?”息子山不由满脸疑色。
“羽人一向自视血统高贵,不屑于与异族通婚,即便有也多半是与形貌相近的人族。他们与河络一个寄身天宇、一个久住地穴,互相又都看不顺眼,若不是亲历其事,旁人说与我我也是不大信的,如今只能说茫茫九州无奇不有了。
“他的妻子本名叫做云琳,河络族的名字是白鸟伊格。她的个子很高,在山洞里行走堪堪碰不到头,虽然穿着和河络们一样的麻布衣服,可是一头银白的长发依然十分扎眼。不得不说,羽族的姑娘们都是上天赐予的礼物,只是那一双眉眼顾盼间已教人心醉,若是再那么浅浅一笑,便是天下第一的甘醇也唤不回我的神思了。
“我对她说自己曾经去过宁州密林,亲眼目睹七夕之夜万千羽人举翼、天地为之苍茫的盛景,那时木头伊格整日里为我打磨水晶,云琳在服侍丈夫之余便常常和我攀谈,似乎我也算是半个故人。这么多年过去了,她仍然是我所见过的最美的女人,她看着你的时候玫瑰色的瞳孔仿佛是绽开的花,而如果在夜间即便是月光也会在她的秀发前失色。我渐渐发觉她并非一般的羽人姑娘,她来自羽族的皇城青都,言谈举止都气度十足,显然家教无虞、身份尊贵。
“我去询问木头伊格,他告诉我云琳是当今羽皇的亲侄女,出生在密林深处的王府里,如果不是因为自己北上千里去学习羽人的技艺,那么他们的命途在星野中只会是渐行渐远。云琳的父亲喜欢搜集奇兵异器,因此木头伊格做了王府的门客,为羽人打造金属兵甲,以换取观摩对方各种手工技艺的机会。一个普通的河络在诸多身材颀长、容貌俊俏的羽人当中自然是愈发渺小低微,然而偏偏王府里一向恬静沉默的小郡主却不由分说地爱上了他。于是在某个宫廷盛宴的夜晚,他和装病在家的云琳一起逃离了青都,然后一路南下纵穿宁澜二州,到达了如今定居的雷眼山脉。木头伊格的原话便是如此,他只说他们相爱了,仿佛这一切都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他是个工艺上的痴才,眼里便只有那些榔锤斧柄,我想尽办法却也套不出什么一见钟情、墙头马上的轶事来。
“闲人如我还是抑不住满心的好奇,整日里在云琳处打听旧事,终究是获悉了些许缘由。她自小居于王府内高不可及的树宫里,每日所见只有流云烟岚、绿叶盘枝,书中的苍茫九州即便入梦也是苍白失色的样子。幼年时她以为只要长出大人那样的羽翼,就可以翱翔天空,极目四方;然而等到那一日,当她终于生出雪白的翼展翅凌空而起时,却发现身下依然是浩荡千里的绿色,仿佛厚厚的地毯从天的这一边一直铺到了天的那一边,山峰突起、河流截断却都阻止不了那肆意蔓延的绿意,她极力腾空,飞得比身边的所有人都要高,绿色却只是变浅变淡,没有如她所愿那样消失。从此她失望了,失去了原本身为羽人的骄傲和意气,直到在十八岁那一年遇到了远行而来的那个小小河络。
“木头伊格在跨海去宁州之前,几乎已走遍了整个东陆。他虽然不像我这样满嘴的万里江山,手上的功夫却是千奇百怪,淮安的金银错、九原的铜管箫、秋叶的套雪瓷乃至你们商国的木偶人,都被他一一做了来送给郡主把玩,竟然一年多都不带重样的。云琳虽然出身贵胄,看惯了金银珠钻,却从没见过如此多新奇的事物,书中的山泽城镇总是不如这些市井杂物的亲切,河络的一双巧手仿佛把整个世界都摆到了深居简出的少女眼前,又怎能不让芳心暗动?
“‘你看他工作时的样子,眉头皱在了一起,眼睛却睁得极大,额头的青筋和嘴角的肌肉都轻微地抽动,仿佛有什么不可思议的力量在里面积蓄,就好像我们家乡的鹤雪武士在临战时的面庞一样。只不过他们获得的都是杀戮和鲜血,而伊格却可以创造出这世上最神奇的东西来,他能让柔软的泥土坚韧不可摧,也能让硬实的生铁抽丝织茧,神赐给我们生命,他则赐给万物生命。’云琳对我说这话时,脸上始终都带着幸福的微笑,透过她的眼可以看到玫瑰色的花朵在次第怒放,明艳得令人无处闪躲。九州六族虽然有诸多差异,然而却总也分不出高下优劣,这些被人类赶到了地底下的小个子们始终拥有不可企及的智慧和毅力,有时这或许要比高大英俊的外表更加吸引人。
“两人的爱虽然坚贞 ,然而时光却仍是刻刀,无法不伤及体肤。云琳也并不总是这般快乐的,尤其是从故乡遮天蔽日的大树上一下子坠落到了这些逼仄低矮的洞穴里,当真是所谓的云泥之别。整个雷眼山区里住满了火山河络,异族人并不多,更何况是她这样高挑的羽人。她无法像自己的邻居们一样靠铸造为生,可是又没有人会来听她优美的歌唱,抑或购买她缝制的华丽衣帛,一个羽人女孩所能做的只有端茶送水、煮饭烧柴这样的杂活而已。河络也和人一样,也会指指点点,也懂流言蜚语,那些目光中投来的不怀好意甚至赤裸裸的敌意,都会被尽数收到她的心里。
“可是最后伤她最深的依然是千里乡思,当年迫不及待离开的宁羽故乡渐渐生疏,风物人烟却不能淡漠。她苦苦寻着身边一言半句的来自宁州的消息,却只知道父亲在自己走后勃然大怒,羽皇甚至对河络下了不准踏入青都的禁令,除此之外便不再有任何的细枝末节了。又过了几年,连这宗在羽族轰动一时的私奔都已经被时间彻底掩埋,不再有人过问了。
“然而云琳终究不死心,她在离开青都十年之后遇到了我这个四海为家的浪荡子,而我居然鬼使神差地说出自己将要北上宁州,可以代为探看的疯话。大丈夫一言既出总不好收回,我只好硬着头皮给自己的行程里加了遥远的青都这一站,不过我这种人本也是没什么行程可言的。开始她只是托我去城里打听打听她家人的消息罢了,然而当我拿到水晶的成品准备离开时,她又塞给我一样稀奇的东西,便是如今这泡在酒里的年木。当然,我初次见到时,它还是一块完整的木牌,羽人的皇族成员大都有着这种刻记了家族名讳的证物。云琳希望我能够拜访她的家人,亲自看一眼王爷和王妃,而这方年木便是受其所托的凭证。
“离开越州后,我虽然是马不停蹄地北上,可是正逢战乱伊始,人羽敌对,宁澜海峡上又起了延宕多时的风暴,等我再次回到雷眼山,已经是三年之后了。河络们告诉我说木头伊格一年前猝死在了自己的工作间里,他那个奇怪的羽人妻子从此一病不起,河络的医药似乎对她并不起什么作用,撑了半年也穷困潦倒地走了,而临死前她一直都在喃喃着要等一个人类的到来。她离开的时候只有三十多岁,在长寿的羽族里也只算是韶华正盛的年纪,却在穷山恶水的越北埋葬了自己。说到底,我终究是有些愧疚的,只不过半年的光阴而已。”
我冗长的讲述在这突地漫起的悲哀中戛然而止,对面的人一时反应不过来,细思片刻,竟然后知后觉地问我:“那她的家人呢?你到底有没有见到她的父母?”
我有些恍然,不知该如何开口,末了只能对他说:“成帝末年,羽族内乱已起,我所见的青都,不过是些焦木粪土罢了。”
室内沉寂许久,息子山略带犹疑地问道:“先生讲这故事,是想说异族通婚不易,最后只能自尝苦果吗?”
我不置可否地一笑:“我只是个游子浪人,收集些琐碎新奇之事,喝酒时讲出来助助兴,并不曾想过这样堂皇的道理。将军说异族之隔,自是有理,但如今我们所品之佳酿,未尝不是集宁羽之灵气与越菰之醇厚所成,而这一番轶事说与人听时未免不会有情到深处枉论异族的叹喟。只是可怜云琳的父母,十余年来未得一见,纵使归于尘下亦相隔千里海陆。”
言至此处,息子山的神色突然一耸,眼角层叠的皱纹狠狠夹紧,似乎被我触到的那根心弦已在不可抑止地暗暗鸣响。
我轻轻地拍了拍他握杯的手,习武之人筋骨突兀的手背由轻微的震颤归于平静。
“将军争战沙场,出生入死,却要笑话我的小家子气了。只是游子终归不是抱死之心的兵士,走得再远再长久,总是会记着那个家,总是会想着有朝一日自己雄心不再了便会回去,可多半最后等着我们的只是那些经年的茅屋和杂草,人世无常、天伦难续,大抵如此。离开宁州的森林和离开那些村头路口又有什么区别呢?
“云琳对我说她并不后悔当初的决定,只是常常在夜深人静时想念家中柔软的白茅屋顶、黯淡的沉木焚香和一些转瞬即逝的背影而已。年轻时的满腔意气,最后究竟如何,始终难以看清。也许,我们不经意间就对一些人事说了永别,不是吗?”我看着阳光下兀自浑浊着的酒液就这样细细地说了出来,语气仿佛戏剧的落幕,悲伤而不绝望。
对面的人渐渐似是漠然,许久,轻轻一笑:“先生故事讲得不错,下酒却是有些生涩了。”
三
我淡淡一笑,满脸重又是云淡风轻:“这些小儿女的故事,说与将军听,当真是我的错了,该罚该罚。”
息子山见我如此,也不禁莞尔,手却指着侍童背后的那只大箱子问道:“不知先生准备拿什么罚自己?”
显然,那只桐木箱子里装着的可不止刚才那一瓶酒。
我将木箱打开,从里面搬出一只鼎般模样的金属物什,三足直立,四角方棱,周身夔纹,只是最上面多了个钮盖。尺寸已是极大,我拿起来不免有些吃力。
息子山却并不是很吃惊,饶有兴趣地打量了一遭,也不知是赞是贬地说:“先生还真是好兴致,光是在这器具上花的功夫,已让我们这些酒徒望尘莫及了。”
我将双手在衣摆上擦了擦,晕出一片水渍,而在这尊硕大的青铜酒瓶表面,一层细密的水珠清晰可见。
我不禁又面露得色:“世人都说酒中极烈乃蛮族名酒‘青阳魂’,传此话者多半是市井平常之人,从店家那里尝到些本就酿法不正又勾兑了清水的薄酒,便以为获得了酒中真味,自视作骁勇之人。须知即便是北陆蛮族最正宗的‘青阳魂’,在殇州冰原夸父酿造的大烈酒前都不值一提。”
“这是大烈酒?”息子山几乎是脱口而出,满脸的匪夷所思。
大烈酒并非是什么陌生的字眼,一直以来都是东陆酒徒们相传的美酒,然而真正能尝到者却是凤毛麟角。一来这酒是由殇州夸父们采集野生植物酿造,冰原之上本就材料稀少,而此后又得至少藏酿十年才能出酒,即便是在夸父族中也是难得,寻常人类若想取得十分不易;二来就算能从少数热衷贸易的大个子手里换来这酒,一旦离开殇州也难以长久保存,别说运到东陆,快马加鞭到了蛮族的地盘后酒味也要失却大半。
因此,大烈酒的滋味几百年来只有那些造访过殇州冰原的勇士们才能知道,在东陆最南端的商国,无疑只能是一个模糊的传说。
如今我忽地声称将它带到了宁浪,也怨不得对面那人一副不可置信的样子。
我轻轻地揩掉一片水珠,立刻上面又渗出了一层:“将军也知道,大烈酒在殇州之外不易保存,究其根本无非是气温过高令酒变质。因而要想在东陆一饮香泽只能靠冰镇,曾经有人将其放置在一人高的冰块里,又是在深冬启程,但也只是堪堪送到了瀚州南端,冰块消融大半并非因为夏日炎炎,竟是酒的炽烈本性所致。我过去也尝试了诸多方法,效果总不如人意,直到几年前制造了这个特殊的酒器。它虽然个头不小,但是有夹层,所能装的酒液并不多,内层是由越州的青冈石打造,极易传热,外层却是蛮族的金砂铜,隔温效果最好,夹层中嵌入了二十六颗寒珠,均取自成年专犁的膝盖关节,不仅可以保持低温,而且寒兽本身所蕴的冷冽之气足以与酒性相克。这样的东西密封后,运送千万里也可以保持原酒的风味。”
我虽然是不紧不慢地说着,息子山整个人却已经是变得有些呆滞。
如果说滁潦海的水晶和河络的工艺尚且是他一方名将力所能及之物,夜北专犁的寒珠对他而言却只能算是天方夜谈了,这种上古异兽本就是亦真亦假的传言之物,寻着已经不易,更何况捕猎解剖,而且一取就是二十六颗之多。为了一瓢美酒竟然耗费如斯,恐怕即便是天启城里的皇帝也会觉得奢侈。
息子山打量我的眼光已经不再是原先的故作平静,我能明显地看到一种自卫般的惊惧涌了出来,似乎他也明白了,我进入这间屋子决不会只是品一品酒那样的简单。
我对这样的反应很满足,不缓不急地敲击着青铜的瓶壁,发出金石特有的钝响。
“我只是个四海为家的浪子,既没有将军这样大的宅子,也没有宅子里如此多的人,陪伴我的不过是一壶酒和一身酒痴而已。你们追求功名利禄,我追求的却是那舌尖上的一份感动,除此之外,所有的际遇钱财无非是浮尘一场。”
息子山哑然笑道:“看起来先生的这些浮尘,买下十份我的家业也是绰绰有余。”
我这样潇洒的一席话,倒是令他原本的惊异化为了十足的轻蔑。将无价至宝比作浮尘,恐怕不是天下极富之人便是似我这样的骗子。虽不是明言,仍有些令人不快的意味。
我不禁声调略带揶揄:“将军以为我只是个生计艰难的酒鬼,亦或是四处流徙的穷徒吗?我虽然生活潦倒些,却不是游手好闲的家伙,只是半生所得大多都落到了这酒之一味上,未免令人觉得有些疯癫。”
息子山听出了我的不满,神色却没变,只是假意释然地问我:“就算是把商国王宫内所有的宝珠都加起来,也未必有这二十六颗寒珠值钱,却不知先生这珠子是从哪里置来的?”
早料到他会这样问,我颇有些神气地正了正身子,装出些卓然的风姿来。
“我是个星相师,如今这样的乱世可是我们最吃香的时候。我固然不能如古风尘一般以天下为星野纵横划割,却也不是市井陋巷里那些背着书占卜吉凶的骗子。
“常人看来,漫天星月并无不同,无非是明暗交错、四野分合。在我眼中,它们却是这世上最亘古不变的印迹,茫茫九州可以沧海桑田、山川更易,浩瀚星空却一直在遵循着先神的记忆粲然幻变。正因如此,经之以天便可以纬之以地,我干的无非是这样的活儿,勘寻矿藏、通拓道路、丈量丘壑,有时也接些不甚平常的生意。
“十年前,我在夜北高原遇到了一伙宛州来的探险者,他们根据前朝古书上的记载在那里找寻传说中的专犁穴,想捕猎这种怪兽发一笔横财。彼时距离书上的记载已经过了近七百年,那些所谓的山谷河流以及村镇人居都已经残缺难觅,于是我自告奋勇,借助了星相典籍和费时月余的实地测算,终于找到了那个传说中夜北专犁的聚居地。那是擎梁山南端高山峡谷里一个巨大的天然温泉,形状狭长,绵延数百里,沿途稍大一点的湖泊里都聚居着为数不少的专犁。他们用石头把湖整个圈了起来,然后雇佣夸父凿穿了湖底引走热水,在那些怪兽被寒冷折磨得精疲力尽时再用特制的金刚弩箭射死。
“然后他们带走了足以买下半个宁浪的财富,而这二十六颗寒珠是我要求的报酬。”
天色渐暗,下人进来掌烛,火焰跳着燃了起来,息子山似乎是走了神,有些愣盯着我看的样子。
他猛然醒悟,也觉得失了礼数,起身来对我抱了一拳:“先生当真是神人!息某得此珍酒共饮,便是死也无憾了。”
我忽地笑意甚浓:“将军客气了,酒逢知己千杯少,知己更在美酒上。将军肯以命相比,我自然杯杯奉陪。”
为了这一杯大烈酒便能死而无憾,倒像是我的计划有些多余了。
侍从递上两张羊皮帕子,我小心地覆在瓶壁两侧的提手上,对准一只青铜方樽慢慢倾倒,细如蚕丝的透明液体突然悬泣,轻声地涌落在刚硬的酒杯里,波纹黯然,无色无臭,仿佛只是殇州冰川融化作的一勺清泉,澄明如镜。
斟满了两杯,厚重的帕子上竟结了一层细细的冰珠,饶是我动作娴熟,指尖仍是冻得有些发青。
息子山似已不再诧异,大烈酒储之不易,我们也都不再客气,仰头一饮而尽,有如故交般的默契。
顷刻下肚,冰凉直坠心底,四肢百骸都被莫名的轻软触觉所麻痹,接着仿佛是天边的一声鹤唳,引得山岚如剑刺般破裂开来,急流裹挟着燃炽着的火焰一路喷涌,从脚底直达天灵,愈烧愈旺,身体好似在不住地膨胀,连同那一点残存的意识,都被这莫名的怒火鼓吹得再无忌惮。
息子山竟有些坐不稳,双眼眦张欲裂,脸颊紧绷,他的双臂紧紧攀在桌边,似乎是费了极大的力气才让自己不起身跳出去。桌上的烛火被他的举动震得忽明忽暗,衬着他眼底条条的血丝,忽然有了一种说不出的怖意来。
我只是又为自己倒了一杯,痛快地饮完,贪恋般地舔一舔嘴唇,而后以一种莫可名状的笑容望着他:“夸父们的酒自然是喝不惯,我开始的时候也觉得这玩意儿太烈,但是设想一下千里殇州,一望无际的冰原、幕天席地的缟素,比酷寒和野兽更恐怖的是令人会越陷越深的孤独,即便是力大无穷的战士,也需要烈酒带来的无畏勇气,才能在这片土地上祖祖辈辈地生活下去。”
他有些缓过了劲儿,抬起头看我,满脸的不可思议。我握着雕工细致的酒樽慢慢把玩,神彩奕奕,眼神却仍是先前的不起波澜,仿佛丝毫感受不到那势如山海的酒意。
“然而,我们却并不是殇州夸父,周遭的河山并不值得畏惧,若是一味无所忌惮反而太过偏执了。酒中真味,终要取自人心,你若无情酒意便艰涩,你若坦然酒意也旷达。所以虽然是至烈之酒,化到血脉里也是恬淡如菊、淡不可收的滋味,只是那一分撩起的精神仍充溢不散罢了。”
我淡淡地对他解释,一边给他斟了酒,他却仍似是不解,对我递上去的酒樽有些抵触,仿佛是什么毒物。
“将军是勇武之人,内心却还不够强大,所以才会害怕失了自己的意志,这样刚烈的酒液有着足以噬魂的力量。八年前我从北陆带走了这坛酒,辗转四方,至今天到达宁浪,可是肯陪我一醉方休的仍然还只有火雷原上的那个人。”
息子山听得出我深重的遗憾,我视他为知己,他却决然推诿。我带着这泓价值连城的美酒走遍了东陆,只是为了寻一个安然对饮的人,这份赤诚比高山鸣琴觅知音的古人更显珍贵,然而我依然在他这里失了望。
他不知该如何接言,只能顺着我的话讪讪地应道:“火雷原,算是九州很北的地界了吧,老夫这辈子是看不到了。”
天已经彻底黑了,我轻轻地挑了挑烛芯,焰影在窗棂上忽闪,似乎也算是个旁观者,正是讲故事的好时候。
“暮澜江和火雷原一起纵向分割了殇瀚二州,原野再以西就是荒原冰雪了,我游历北陆的足迹也就在这里停了下来。火雷原上常年长满了高达尺余的麝草,狭长的叶片初生时尚带些绿意,长到盛时便是浓粹了的暗红。我今生都难忘落日余晖之下烈火燎原的盛景,天地间都泼上了最惨烈的血色,一片片向我的背后晕染过去,可我却感受不到丝毫悲伤,只有不断充斥着耳廓的雄浑吟唱,在眼前臆造出一片金铁交击、马蹄纷乱的战场。
“我就是在那里遇见鲁尔汗的。此前我自恃酒量惊人,十几年间未尝斗输过酒,不曾想却在他那里栽了大跟头。当时瀚州的战火已经点燃,草原之王的青阳部一夕间衰落,四周的大部族们纷纷各怀鬼胎涌向北都城,向来是各部战场的西方倒是平静了许多。暮澜江两岸的商贸往来也因这来之不易的安宁而迅速繁荣,夸父用殇州特有的动植物与蛮族交换必须的生活用品,也有东陆商人不远万里来淘换珍稀的宝贝。而这些大大小小的贸易区都受鲁尔汗的军队控制,他们保护商人的安全,同时收取不菲的提成,是瀚州西部不可小视的一支武装。
“鲁尔汗是个蛮族人,虽然过了青壮的年纪,身板仍旧钢铸似的坚实,毫无中年人的臃肿,就好像一只敛了翅的雄鹰,连眼里都迸着十足的精光。
“我向他表明来意,愿意拿我带来的所有黄金换他手里最纯的大烈酒,却只得到了他的一声嗤笑。他对我说,这酒不是什么人都喝得了的,万一我出了事,于他的名声不好。我立时便怒了,这一路从天拓峡到暮澜江,跨越整个瀚州,即便是最纯正的青阳魂喝起来,渐渐也已觉无味,料想传说中的大烈酒也无甚殊异,结果却被这蛮人小视,便一心想给他个教训。
“他见我言辞激烈,只好同意与我斗酒。我得以第一次见到夸父酿的酒,竟是剔透如清水,而他喝下去的时候也是如饮水般不动眉目。挨到我这一杯时,心下便有些惴惴,不知这连气味都淡不可闻的酒液中到底有何蹊跷。不过我还是干脆地一口喝尽了,当然,其后的反应和将军也就差不多了。普通的烈酒下肚只是觉得五脏六腑烧得厉害,这种酒却连人的心和脑也一起烧,烧得只剩下了一股子不属于自己的炎炎热气在体内闯荡,教人忍不住想一提气狂奔出去。他瞧我如此也并不取笑,只是自己又尽了一杯,散漫地斜着眼打量我。他这一看不要紧,却是教我的愤怒暂时压制了对酒的畏惧,硬着头皮又灌了一杯,当真是火上浇油,神智已被抛到了九霄之外。既已如此,到令我放得开了,横竖是贱命一条,就算是赔上性命也不愿没了我尽把痴狂图一醉的志气。
“等我彻底清醒,已经是在两天之后了,鲁尔汗大摇大摆地走进我的帐篷,活脱脱一个得胜的将军。我虽然暗暗叫苦,却也是输得心服口服,不由得对他起了十分敬意。原来那天我们两个合力喝光了他随身带着的十余坛大烈酒,到了后来竟吸引了周围所有商队和军士的围观。我虽然喝着喝着便浑浑噩噩,最后意识全无倒地不起,然而或许考虑到我只是个瘦弱的东陆人,他们还是把我当做了一等一的英雄好汉。为此,鲁尔汗特意派遣了一队人马到殇北雪原的深处寻找夸父部落里最正味的大烈酒,算是对我舍命陪君子的报答。
“这一来回估摸着也得不少时日,我便在蛮族人的地盘上住了下来,白天随他们在火雷原上迁徙放牧,偶尔也跟着军队去夸父的地盘上转一圈,晚上还有当地人自制的烧羔子吃,日子过得不亦乐乎。最爽快的莫过于和鲁尔汗嘴上‘切磋’了,他也是个识酒之人,私底下藏了不少宝贝,却为我开封了大半。
“逍遥自在的日子总是过得极快,我在这只寒瓶里装满了朋友带回的大烈酒后,就也到了离开的时候。鲁尔汗也注意到了这只珍稀的酒器,于是我把捕猎专犁的故事对他讲了,他听完表情却有些异样,思忖许久后说要拜托我一件事,他想请我寻找瀚州草原上一个消失的部落——木樨部。
“木樨是瀚北高原上一种常绿的灌木,春夏开浅黄的花簇,虽然不起眼,不过却是当地少有的色彩。它的生命力极强,甚至在雪山顶上都能开放,蛮族人把它看作不屈的象征。木樨部是瀚州最西边的部落,因常年与夸父打交道,民风剽悍,族人都勇武异常,不过由于活动区的自然条件实在恶劣,算是整个瀚州最贫瘠的草原,所以部族的势力并不大,只能堪堪守住自己的地盘,一直远离着东南部蛮族权力的中心。
“可是即便如此,草原上弱肉强食惨剧的发生仍然免不了。二十多年前,临近的几个部落突然合谋,一举洗劫了整个木樨部,首领死于非命,族人不是战死就是变卖为奴隶,地盘也被各部瓜分,从此木樨部就消失在了瀚州的土地上。又过了几年,蛮古山脉的冰山大面积融化,虎踏河改道侵袭,当年木樨部聚居的主要地方都被河水淹没了。随着岁月流逝,这个部族的一切都已经不复存在,瀚西北的年轻人在草原上放牧时,并不知道自己的脚下安葬着这样一整支部落的尸骨。
“鲁尔汗说与我听的时候,声音压得极低,有时干脆以沉默一带而过,脸紧绷着,眼神却有些不定,似乎是在故意闪躲。这样灭族的灾祸,旁人说出来的时候想也不会舒畅,何况鲁尔汗的神色语气无不暗示了他和木樨部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我自是不方便再打问细枝末节,只好满口应承下来。
“我们是开春里出发的,瀚州还是结霜的日子,不过虎踏河已经有了解冻的迹象,依稀可以看到雾白的冰面下,暗涌的河水在层叠的冰凌间迂回前进。从火雷原一路向北,尽是绿色的高原,青草虽然没有南部的丰茂,长势却更加迅疾,仿佛要顺着山势一路攀到天穹。在这样茫然的世界里,分清东南西北已经不是易事,更何况要找寻一个失踪二十多年的小部落。
“蛮族人并不像他们的邻居羽人那样热衷于研究星辰的运转,生活在草原上的民族只信仰脚下的土地和山中的神祇。其实这样未尝不好,与其痴迷于未来,倒不如专注于现世,只不过更多的时候我们是被过去所牵连。
“然而,天地总是这样巧合,木樨灭族的那一年——星流历五千二百六十一年,并不是个寻常的年头。那一年,瀚州经历了百年不遇的大荒年,鹅毛般的大雪从初秋开始下,断断续续一直未停,蓄养的牛羊和马匹成群成群地冻死,人踩在雪地里一直没到腿根,一望无尽的瀚州草原成了灰惨惨的一片。但是这并不是全部,就在这一个冬天,三颗流星并排划过北陆的上空,落在遥远的彤云山背后,随之升起漫天的金光,夜空瞬间亮如白昼。星相师们详尽地记录下了那一晚的天象,纷纷传言这是蛮族‘圣书’《石鼓卷》中所预言的天罚之兆,而在这以后,谷玄将降临人间,带来血与火的锤炼,将草原卷入深不见底的黑暗。
“如今的东陆和北陆全部被战火侵袭,时势人为的背后,或许真有冥冥众神的旨意。不过,这些对于消失的木樨部而言,已是后话。
“我爬上了虎踏河西三十里的北望山,然后花了三个晚上记录下那时整个瀚州的天空。如果将天罚之夜的星图拿来对比,你会发现二十年间,整个北陆的星野在以一种及其规律而奇妙的方式悄悄移动和旋转。伟大的星相师们总是以模糊的预言和精准的定论而扬名于世,而星相学真正的精粹却在那些朴实无华的图画和数字上,如果没有先人们笔下的历史的天空,再具天赋的星相师也无法获得神启。将两幅星图在瀚州西部的分划都列为算学式子,再进行多元的方程组联立,就可以对主要星辰的运动轨迹做近似的推演,找到如今正照耀在木樨部故地上方的那颗星星。
“我们骑着快马趁夜色出发,在北部的一个河床边找到了那片久违的土地,虎踏河的支流在这里四分五裂,中间是裸露的褐色泥土和零星的冰渣,有着干旱的高原上罕见的潮湿和冷瑟。而在鲁尔汗的描述里,那是片一望无际的绿海,春天的时候长草可以擦着人的膝盖,空气里都是青草混着马粪的瀚州味道。
“二十年,对于沧海桑田来还是太短,却也足够记忆的坍塌。
“鲁尔汗只是僵硬地弯下腰,像一把曲节的尺,却终于抑制不住地颤栗起来。突然他猛地扑地,将上身紧紧贴在沉沙上,急速地说着什么,声音像是从胸腔里发出来的,闷沉沉的却又带着一种尖啸般的凄厉。他说的是蛮族的方言,我听得不大真切,到了后来又夹杂了太多的呜咽和泣诉,让我有些无可适从。我刚想避开,鲁尔汗却停止了痛哭,只是一拳一拳地砸着地,似乎愤怒至极,柔软的河泥四处飞溅,裸露出灰白的冻土,拳头打在上面砰砰作响,渐渐地有了点点凄艳的腥红色。可是鲁尔汗的怒火却仿佛不停地喷涌,疾风骤雨般地加诸这片土地上,似乎有什么罪大恶极的东西,藏在最底层最深处的地方,制造出诸多不堪回首的往昔。
“我终于还是走开了去,这样的事情不容我好奇。初春的河谷上蕴散着水汽,有着一种东陆水乡的味道,如果不是因为那没有尽头的地平线和一清如洗的天穹,也许世界就真的会错乱。但我知道,那不是景色,也不是空气,只是冥冥中的意识,只是那个男人的哭泣,只是时空荏苒后独存的人心的折磨。除此之外,一切都了无踪迹,无论是鲁尔汗和他的木樨部,还是我和我的那些酒。”
我突然有些莫名的伤感,也许是酒意还盘桓在舌尖,说话也不由自主起来,幸而息子山并没有什么异色,仍是将臂抵在桌边,眼神散漫地听我讲。
“天将黑的时候,鲁尔汗回到了我们的帐篷,表情和言语俱都沉默,情绪却不再激动,仿佛一瞬间苍老了下去,眸子里的精光一散而空。我不便安慰,只有拿酒同他喝,他一言不发地往肚子里灌,我就也陪他尽兴。
“他停了问我为什么要管他,他付了我报酬也给了我美酒,我应该早些自哪里来回哪里去。我对他说,知道自哪里来,并不一定能回得到那里去,他找到了木樨部,却也失去了木樨部,就像我清楚自己的家乡可是仍然四处游荡,离开的就回不去了,牢记并不一定能让什么永恒。他许是喝多了,笑我总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话,可是‘离开了就回不去’这一句却颇有些道理。我未曾询问,他却迷蒙之中断断续续地向我倾诉。
“二十岁之前,他一直都是木樨部的世子,也是老大汗唯一的儿子。他的母亲去得早,便打小和部落里的武士厮混,骑马放箭、摔角斗勇都是一等一的好手,年纪轻轻就是瀚州西部远近闻名的勇士了。不过,鲁尔汗勇武之外,另有一份难得的精明,能把整个部落打理得井井有条,和人族的行商做买卖一点也不吃亏,木樨部本是有些穷困的,几年间却也渐渐有壮大之势。所有的族人都把他看作未来的大汗,甚至有人拿他与吕青阳相提并论,希冀他能将木樨变成草原上首屈一指的大部落。
“而就在他最意气风发的年岁里,东边的阳河部忽然向木樨部提出了和亲的请求。阳河是蛮族七大部落之一,在瀚西北的势力甚至比遥远的草原之主青阳部还要大,历来对这些小部落是看不上眼的,却突然提出了和亲,而且拿出的还是阳河大汗亲生的公主,木樨部自然是喜出望外。而当阳河公主的婚车驶到木樨的帐篷前时,人们才惊诧地发现,她要嫁的不是正当年少的世子,而是已经鳏居多年的老汗王。
“一年之后,新夫人出人意料地生下了一个男婴,这个弟弟比鲁尔汗小了整整二十岁,却将鲁尔汗推到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从此,他便不再是木樨部的世子,更无法继承部落的统治权,一直以来习以为常的世界就这样倏忽翻覆了。在婴儿满月时,老汗王按草原上的规矩,将世子的称号正式给了这个新的生命,鲁尔汗则被委派带领一些族人去北方草场放牧,而他也将在那里度过自己的一生。
“鲁尔汗心里不是滋味,可是这是刻在石头上的金文,是老祖宗们传下来的规矩。听说青阳部历代的世子们个个骁勇,不也得让位给最小的弟弟吗?相比之下,自己又算得了什么。然而这一切却来得太突然,他的弟弟就像是从天而降,将他二十年来蕴积的雄心壮志都打散了。他只记得自己一个人跑到野山坡上喝闷酒,一口一口接连不停地灌,居然是半醉了,晕晕乎乎中就生出那么一个大胆的念头,他要离开木樨部!离开这片草原!
“人一生之中,总会有那么几个莫名其妙的念头,这念头起初的时候也许只是一闪而过,随后却像着了魔般地抓着你不放,白天黑夜,醒着梦着,都不停地在眼前生长,甚至你不自知地给它描了线、染了色,终于它烙在了心上,刻在了骨子里,可是这时候你已不记得最初是怎样的心思,只是让它慢慢攀附在一生的轨迹上,而最后长成了什么模样,便只有老去后的回眸才能看到。就好像我半生执迷于酒,也不知是因为当初贪了哪一杯,更不知将死时是否会念及膝下无人,含恨闭目。
“鲁尔汗出走的念头不知是从哪里来的,可是一经忆及就挥之不去:他要当英雄,要扬名北陆,并不一定要当木樨的大汗!逊王年轻时也只是一个卑微的奴隶,照样可以席卷草原,挞伐天下。他还年轻,有的是热血和勇气,为什么只甘于做一个小部落的首领呢?他大可以去开辟自己的一片天地。
“那时青阳对瀚州的统治还很稳固,偌大的草原上除了一些特别贫瘠的荒原外几乎没有能让鲁尔汗立足之地。鲁尔汗思索再三,将眼光瞄准了瀚州西端的火雷原,夸父和蛮族一向不和,火雷原地处殇州和瀚州交界处,很少有大的部落会定居于此。当夜他也不再细想,带着自己的伴当和仆从十几个人纵马西去,只留下一封给父汗的简信,说的也无非是自知多余,想要独自闯荡的意思,可是莫名的有一种‘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犟气。
“不过,想来鲁尔汗少年时的英名倒也不算自夸,随后几天陆续有部落里成队的青壮年追上来,大多往日里和他称兄道弟过,渐渐又有些慕名而来的族人,甚至还有拖家带口的老少,想来一个垂垂老矣的大汗和尚在襁褓的世子,终归是不能倚靠的。他们这一行人越走越多,起初还是少年人的策马奔驰,到了后来近似于是半个部落的徒步迁徙了。鲁尔汗当时只觉得自己威望极盛,却也不想木樨部里是何番情景,更何况开弓没有回头箭,此番一走了之,想掉头除非是将来衣锦还乡。
“二十年之后,他成了控制火雷原的一方之主,可是再也等不到还乡的那一日了。就在第二年秋天,附近的几大部落似乎早有预谋地合围,失去了半数青壮年的木樨部根本毫无还手之力,就像是羊羔一样被人屠宰瓜分。草原之主似乎是默认了这样的吞并,也许是因为木樨的土地有半数落入了强势的阳河部囊中。当年若是鲁尔汗仔细想想,未必看不出那一桩唐突婚约背后的隐秘,外人也许只是忌惮他的才华,想将他赶下世子之位,他却一念歧途,将整个部族断送到了敌人口中。
“当灭族的噩耗传到殇州时,仿佛突然的雪崩,浇灭了他们所有的雄心和志气,退路已是一片血红,只能继续走向漫天风雪的前方。所幸鲁尔汗终非等闲之辈,竟也带着这些族人在火雷原上建立了自己的家园,更是凭借几年来的通商积攒了足够的实力。然而,他们依旧是没有名字的一群人,木樨部早已被瀚州遗忘,在这些人心里则是一道不能揭起的伤疤。他们就像草原上的孤狼,长途奔袭,仰天长啸,却永远有着切不断的足迹和命途。
“星相师本是不应该轻信人的意念的,浩淼星空已经给了世界确凿的轨迹,然而人之一生,终不免流离起落、百转千回,一念之间可以幡然醒悟,一念之差也足以令世事倏然。”
烛焰渐归于黯淡,屋内气氛亦沉静凝滞,我将一旁的新烛换上,明亮的光泽令对面的人下意识抬手遮挡。息子山是个极安静的人,在我娓娓道来的时候几乎从不插嘴,只是一味地听,眸中却偶尔失神,故事总是这样,能够轻易地激起心中一些微不可知的回忆。
他缓慢地向后坐直了身体,带着些不可捉摸的神色看我:“先生究竟是什么人?是胤王的说客还是商国的故臣?”问到这里,他略缓了缓,脸色阴郁,更加沉重的语气:“一念之差?我是一念之差又如何?我是有意为之又如何?世事倏然,并不是你我之力所能阻拦的,胤朝之覆亡、商都之寥落,早已是严酷的现实,十万士卒的鲜血只不过是螳臂当车。我息某既然干得出这样的事,也就不怕什么贪生怕死、图权求利的指责,更不消说先生这样拐弯抹角的‘故事’。”
我有些慢不经心地回头瞥了侍从一眼,他对上了我的视线,神色略带慌张,隐隐有责备的意思。来杀人的刺客,刀子还没有动,就被对方怀疑了目的,着实不是什么高明的演技。
我却只是莞尔一笑:“谋臣说客?将军也太高看我了,我只是个从澜州来的酒徒商人,靠天吃饭,说书为乐,和军国大事实在没有半分干系。若是刚才的故事犯了将军的忌讳,我便以这杯酒赔罪。”说罢,又饮尽了一杯烈酒,神色坦然。
息子山默然片刻,安慰我道:“先生这样的经历不可多得,先生这样的酒友也是不可多得,纵使是说客,也是息某平生大幸。言语间多有冒犯,该当是我赔罪来着。”却又轻声叹了一口气,眉间似有倦意,“只是一念之差这话,由不得人不痛省,其实忠奸之名,又岂是我能辩驳的?”
我看他神色黯然,心中便已有了计较,只是这酒还未喝完,人心亦并未看尽。
“一念之差,我本不是说给将军听的,现在想来,却也知道这是个苦词,凡人皆有,平生皆叹。”
烛影昏黄,我木然地盯着桌面,已有了几分酒意,不禁心绪难平:“只是将军一念之差,虽然辱没了些许声名,却是许下了千万人的性命。更多时候,人心之差,总是自己造了旁人的孽,此生便得受悔恨所累。”
息子山好似有所醒悟:“原来是先生心中有结。只是,像先生这样的星相师,若是能度量了天意,步子便可走得稳当,怎也会有人心之差的嗟叹?”
四
我并不言语,只是将面前诺大的酒瓶移至身侧,微一示意侍从,他又取出一只尺余高的柳叶细瓶递与我。
玉白胎色,暗泛霜泽,是晋北的名瓷雪羽。
我斟满两杯,酒色深红,深吸一口只觉气息清甜,已令人沉醉。我却不急于邀息子山品赏,只是神态悠然地向他介绍。
“我的家在晋北的青玉镇,临着销金大河,常有来往的商队经过,镇子虽小却也算富足。青玉被几条河道环抱着,常年氤氲在暖湿的水汽里。深秋时节,整个晋北国都撒着漫天的雪花,只有青玉还残留着些许将寒未寒的气息,而这便是青玉酿酒人最忙碌的日子。
“青玉只产一种酒——秋霜满,酒应是寻常的葡萄酒,再用秋夜所结的冰霜做酒引,历经三次加酿,而后窖藏冰封,来年春夏间开启,果木醇香扑鼻,入嘴却又沁爽宜人。酒宴上总不免欢饮达旦,秋霜满酒味精纯,却有霜冷之气,所以倒也不太容易深醉,因而最受公卿世家的喜爱。是以每年多半的青玉产酒都上贡给晋北侯或是高价被秋叶的贵族收走,流入民间的少之又少。”
息子山面带笑意,已是自觉地将自己那杯酒端在了手里:“哦?这酒想来是先生自己酿造的了?”
我略微一滞,随即点头默认了。
“这瓶酒是二十多年前我离开家乡时带走的,从此却再也没有回到青玉过。那个时候,我只是一个十七八岁的少年,对于星相还一窍不通,也并不过分痴迷于饮酒醉乐。我的父母在青玉镇上开有一间不小的酒庄,专供秋叶的几大侯爵府,全家上下几乎都在帮忙酿酒,我自然也不例外。
“酿制秋霜满的葡萄只是晋北寻常可见的紫珍珠,所用的霜引却只有从青玉附近的川泽取料才是正宗。此霜成于将冻未冻的秋末,比之春露添丝寒凉,比之冬雪多份纯粹,自然天成而不可多得。若说青玉的霜与东陆别处的霜有何区别,却还要从这一片山水说起:销金河自北向南一路奔流,却在擎梁山下的青玉镇这里兜了一个大回转,使山谷低洼之处气候湿润,绿植葳蕤,因而雨露霜泽也蔚为可观。
“在北方的宁远城降下第一场雪后,我们就得进山收集秋霜了。但并不是所有植物上所结的霜都可以,这便是需要酿酒师经验与天赋的地方了:霜晶要广承风日,故不能取于向地一面;要寒而不冷,故不能取于过分集聚之处;又要含蓄林木之精华,故不能取于将萎败之处;等等。诸如此类,也许一片霜看不出什么异处,积为酒引则可被多年的酿酒师尝出,若是酿制成酒便有了品相的区分。
“采霜的工作是极其重要的一环,也是对酿酒师耐力与劳力的考验,要在凌晨就入山,然后在晨曦散出微光至太阳完全升起的短暂时间内完成任务,一直弯着腰专注地寻找满意的霜晶,却常常腰背僵硬了也只得到小半碗的量,因而这项工作多半交给青壮的小伙子去干,为雇佣劳力所花费的钱财,也是各酒庄的最大消耗。
“我十岁的时候开始跟着父亲和叔父们进山采霜,时间长了,除了从长者那里获得些基本的常识,自己也会积累出一套经验来,在偌大的山谷里采上几年,什么植物结出的霜风味上佳,什么样的地势最易结霜,什么天气下收获更丰,便都有了计量。
“镇子上酿酒的少年们其实私底下常常暗自比拼,看谁采的霜更多更好,长辈们也往往对其中佼佼者另眼相看。我年轻时也有争强好胜的性子,又因为身世的原因,不想担着受人恩惠的名声,便在这上面分外上心。等我十五岁的时候,已经是镇子上年轻一辈中的翘楚了,每天带回的霜足有他人的两三倍多,自己便也有了少年得志的傲气。
“青玉每三年便会举办一次采霜节,那一天镇子上所有的成年人都会进山采霜,然后在太阳从擎梁山上彻底出来前汇集到镇中的广场,会有年长的酿酒师逐个评鉴,选出当年最好的采霜者,而优胜者和他所在的酒庄无疑都会因此获得极大的荣耀。成帝二年的秋天,我刚好满了十八岁,虽只是第一次参加采霜节,却依然被很多人看作是最后获胜的热门,我也信心十足地渴望着证明自己。
“却未想到这采霜节,竟以一片血色收场。
“那年晋北的雪降得分外晚,那天并不是最好的采霜时节,可整个镇子里的年轻人依然倾巢而出。我比平时更加上心,也只收获了堪堪与平日里齐平的份量,不过看起来依然足够超出其他人一大截。然而最后的获胜者却大大出人意料,竟然是我的哥哥千秋。他带回了足有旁人两倍的霜,而且片片薄如蝉翼、色泽纯粹,令长老们都赞不绝口。
“可是我并不服气,哥哥往昔的收获也只是泯然众人,为何突然有如此长进?我借来他的霜嗅了嗅,是山中草木的气味,却依然透着一分可疑。也许别人识不出,我却分明嗅出那霜中只有一种植物的气息,应是叶面平阔的琼香草,若能结霜则质量上佳,可是琼香草本性湿重,成霜极为不易,我在山谷中多年也未见过如此完整的霜晶。于是我轻粘了少许入口品尝,瞬化为舌上的一层水雾消失不见,却依然令我抓到了蛛丝马迹,寻常露水的清淡中,有一丝略带咸涩的异味挥之不去。
“我几乎是立即就顿悟了一切,作为一个采霜者,总会试图想些取巧的法子,有些或许能大有斩获,大多却只能弄巧成拙、被人一眼看破。然而也有一些法子,只是在书中有记载,多半不大可能实现。譬如说霜盐之法,传说海中的鲛人产出一种纯白的矿物,磨碎后与海盐相近,却几乎不带咸味,所以并不受人重视,渐渐也少有产出。众人皆知,将海盐抹在嫩叶上,再覆上冰水便可成霜,只是所成盐霜味道迥异,自然不得用于酿酒。因而有前人提出,若是使用无味之盐,或许就可以获得人造的霜晶,所以又将此无味之盐称作霜盐。只是毕竟青玉是内陆小镇,而霜盐的记载亦是几十年前的事了,因而并未有人看重。
“我当时并不能肯定千秋是用了这样的法子,只知道这其中必有蹊跷,而揭出底细的方法只有一个——将这些霜酿制成酒。霜盐之类终究是坚不可摧的矿物,无法与酒浆合而为一,想来成酒的味道必然有异。
“我当时正是少年意气的年纪,不假思索地便向长老们抗议:‘我们采霜都是为了酿制出更加香醇的秋霜满,若是仅仅以人的口鼻品度霜的好坏,未免有失偏颇,为何不将这些霜酿制成酒再加以评判呢?’人们都说我在无理取闹,输不起比赛。可是我一直据理力争,长老们也驳不过我的说法,只好同意将每人采来的霜各自酿酒,明年春天开封后再进行一次评审。年轻人们似乎并不反对,毕竟可以获得属于自己的秋霜满令人欣然,而只有哥哥脸上划过一丝不易察觉的惊惧。
“其实并不需要到来年春天那么漫长,在酿酒人加酿的过程中就会很容易地发现霜的品质有问题,霜盐的颗粒会慢慢沉淀,其中的秘密也会昭然若揭。
“随着冬天的到来,镇上每年的酿酒便会陆续开始。那一天青玉降下了第一场雪,薄薄的一层如绒毛般覆在地上,庄中静得可怕。当天是定好的制酒的日子,可是当我赶到前庭的时候却没有人在劳作,正堂里一层层围满了人,在人群的中间,我的父母亲躺在地上,深锁着眉,青紫的唇与苍白的脸,哥哥跪在一旁低声地抽泣,空气沉得仿佛有千斤重,我的神思忽然被莫可知的力量攥紧,似乎有个声音在说一切都太晚了,而我并不知道那是什么。
“镇上的仵作很快有了结论,我的父母是双双被毒死的。捕快们搜查了整个庄园,而后在我的卧房里发现了整包的药粉,我百口莫辩,只能在众人极尽指摘与鄙夷的目光中被官府带走。我只回头意味深长地看了一眼我的哥哥,他的眸子里忽然就满是寒意,我并非不知道昨夜进入我房间的人是谁,可是我仍停留在蓦然的震惊中说不出话来。
“哥哥来狱中看我,我还未开口质问他,他便对我承认了一切都是他做的,只因我逼他太甚。作弊造假是酿酒人的大忌,镇上有不成文的规矩,若是当场被人发现,此人就会失去在青玉酒庄工作的资格,只能远走他乡或是寻别的谋生手段。当我设计想戳穿他时,竟完全没有想到这一点,已是在言语间将他赶上了绝路。他之所以费尽心血地在采霜节上获胜,甚至在前一年去往秋叶送货时不惜重金求得霜盐,所为的只不过是得到酒庄的继承权。如果不是我的存在,以他的资历与才华,这一切都是轻而易举,然而我这个唯一的弟弟却似乎在处处压制他,我在酿酒上的天赋为我获得了长辈们一致的青睐,却也在他心中积蓄了长久的嫉妒与仇恨。他想要得到酒庄,如今便只剩了这一条铤而走险的路,更重要的是能将我永远地除去。
“我几乎是嘶吼地问他为何要以父亲和母亲的生命为代价。可他却只是笑我,他字字顿挫地对我说害了父母的不是他,而是我,是我的骄傲与贪婪,是我在他们好心收养我后却加倍的索求,是我毁灭了这一切,是我在自作自受。最后,他笑得狂狷,眼泪却随着质问突兀地涌出。我无言以对,只能呆呆地看着他渐行渐远,而后周遭一切便都是黑暗了。官吏们甚至都没有过审就定了我的罪,要在半个月后处决我。”
息子山错愕地看着我,然而出人意料的他却是打抱不平:“这些官员怎可如此鲁莽行事,子女谋害父母竟连缘由都不问便定罪吗?”
我无奈地一摊手:“他们这样做并非是没有理由,我与哥哥不同,并不是父母亲生的孩子。我在约莫七八岁的时候被父亲收留,那时我整日在青玉街头流荡,神色呆滞,甚至连自己的姓名都不记得。后来听父亲说,擎梁山中常有匪帮出没,我大概是从他们的劫掠中逃了出来,又受到惊吓所以失了忆。父亲唯一的儿子与我年纪相仿,我便认他做了哥哥,十年来一起长大。我被当场搜出了毒药,又始终是个来路不明的孩子,加上前几日里采霜节上输了后蓄意挑衅,官员们也许并不需要再细加问询了。
说到这时,我看着息子山仍略带愤意的脸,忽然笑得狡黠:“可他们都不知道,我其实并不是人类,我只是在擎梁山的山岚瘴气中幻化成形的一只实魅。我初生的模样便是依着当年跟随父亲进山采霜的哥哥凝结的,所以天生便是七八岁的男童,自然也没有任何关于过去的记忆。我在镇上漫无目的地流浪,直到看到了父亲和哥哥熟悉的面孔,然后便求他们收留了自己。我是山中成形的魅,吸取的是山林川泽、日月雨雪的精神力,所以长大后对自然界的一草一木都有着奇特而敏锐的感应,那种血肉之间根深蒂固的直觉几乎令我轻易地掌控了整个山谷。我在采霜上的成就并不是来源于自己的勤勉,而是一种顺应灵性的天赋。可是哥哥并不知道,他想穷尽人类的力量来超越我,只能误入歧途。”
我看着对面人的神色一变再变,瞳孔渐渐放大,满脸惊异而警惕地盯着我。
我将自己手中的酒杯举起来,对着他微一示意:“怎么?魅便不能一醉方休了吗?将军莫要担心,我既不是从酒气凝聚来的,倒也算不上是可怕。”
息子山闻言失笑,仿佛释然般地对我说:“原本对先生诸多奇遇甚是艳羡,现在却也知道这非是常人所能,不免宽怀了。”
我俩不约而同地相敬,将那一杯秋霜满细细饮尽。
他停杯闭眼,仿佛酒液在口唇之间酣畅回转,片刻后轻叹一声,似有余韵绵远之意。
“好一个秋霜满!果然人世间美酒无数,我孤陋寡闻至此,不知有何德何能,先生要来此点化?”他睁眼,眸中甚是欣然,便又再斟了酒品味。
我笑着陪他饮下,依旧是清冶到骨子里的酒味,却延宕出层层蔓延的苦意。
二十余年间从未再饮,如今却仍是熟稔莫名,葡萄醇厚,霜寒浅淡,口舌间清香流转,只是余出不一样的青涩,忽然二十年的风雨飘荡都化为了实味,裹着舌尖酸辣袭人。
时光荏苒,瓶中一直是绝世佳酿,少年人却终究不再少年。
美酒名剑、佳人盛景,独立于斯,只有年华志气如过眼浮云,空余感喟。
息子山见我怅然,安慰道:“前尘往事,便都让它随风而去吧,过分计较只能深陷其中不得自拔。”
我不禁停杯凝眸,往事历历在目,如何能飘散如风?我麻痹了自己二十年,却依然忘不掉秋霜满的那一分滋味,咸涩如双亲的鲜血。
“当我永远地离开青玉镇时,我才明白哥哥所说的话,是我害了父母,怨不得别人,我甚至害了哥哥。如果我只是擎梁山里的一缕孤魂,那么所有的一切都不会发生,哪怕我只是不那么争强好胜,那么一切都会停驻在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过往里。我可以在悠然的岁月里饮尽一生的秋霜满,也不必似如今四处流浪举目无家。
“然而这世上并没有悔恨这一杯酒,年轻时我们都太聪明,以为执迷就有结果,把天地划得方正,眼里揉不进一颗沙子。等到时光终于开始打磨,棱角便都硌得生疼。
“哪里有什么对与错,良与恶?一切的一切都在人心,穷尽所有得到了的,并不会比心上的一丝慰藉多更多。可我们都看不破这一层,总要捅开了纸、看到了满眼血红才会罢休,这也未尝不是一种长大。”
我对人说,也在对自己说:“一生悔恨换不回一念之间,那便不如不恨。”
言罢,我倒尽了最后一杯秋霜满,仰头饮尽,便是将过往一笔勾销。
息子山却仿佛大梦初醒地问我:“先生还未告诉我,最后是如何从死刑下逃脱的?”
“我既然是山中之魅,自然会设法学些旁门左道的秘术,骗过青玉的人倒也是绰绰有余了。”
我忽地幡然忆到,朗声笑言:“再说人世间美酒无数,我怎舍得弃之而亡?”
对面的人也不由朗笑出声。
酒徒便只这一好处,如何地惆怅惨淡,都能被浇得不见踪影。
五
“美酒无数,我今日里却只带了这些,未能与将军尽兴啊!”我整了整衣服,示意侍从将酒瓶收好,他动作不禁有些迟缓,但还是不情愿地照做了。
“不过后会有期,我下次来宁浪,定然再携佳酿造访将军。”
我起身正欲走,息子山却不出所料地开口拦住了:“先生稍等,我这里也有一味绝世好酒,正想与先生共饮。”
我神色间带着疑问,他便也站了起来,顿了顿对我说:“虽然酒只有半坛,却是世间孤品,穷极九州也再找不到第二份。”
他话语间甚至带了神秘的意味。
我便又安坐于位,眼中露出猎奇之色:“哦?不知有何名讳?”
息子山不言,只是亲自转身进了内堂去取。
我此时却也不自觉地面露得色,费了这半天唇舌,为的便是这不复得见的半坛酒。
然身后那人却不似我这般惬意,他悄声张望了半天,方俯下头覆在我耳边问道:“你怎么还不动手?”
我看他满脸急切,只是将木箱打开,箱中角落里另有一体量细小的青瓷瓶,我指着那瓶子对他微笑示意:“宁州的番木荇,汁水略带酒味,是羽族皇室的秘毒,食之三日后定当疯癫而死。”
他闻言也只得咬了嘴退回去。
片刻之后,息子山捧着一个不起眼的粗陶坛子出来,说是坛子,却也只有堪堪立于掌中般大小。
他郑重地将酒坛摆在桌子中央,神采飞扬地对我说:“这便是那价比金高的半坛酒中仙,先生定然听说过。”
我便也随他所说前倾了打量,坛身是传说中的赤土陶不假,酒已启封,瓶身上的奇异花纹也渐是斑驳。虽半分味道也嗅不出来,我的舌尖已有些痒的发慌。
“百闻不如一见,百见不如一饮。”我话头刚落,已一把将坛子打了开来,“将军既拿了出来,可莫怪我贪杯!”
酒中仙本没有名字,据说是云州极西之地赤华山脉中山民酿造的土酒,至于酿料酿法则一概不得知。从东陆到赤华山要从宛州的海港出发,取道雷州的密林,再穿越云州的腹地沙漠,九死一生,纵然我嗜酒如命,却也不敢赴这绝然的死地。
不过这世上胆大心细的人却也有,酒中仙最早是由去云州贩货的商人进贡给胤喜帝的,而它得名也是因为胤喜帝白鹿颜饮后吟诗曰“黄尘满地半宫门,犹是酒中谪仙人”。
传说饮其酒有飘摇独立、羽化登仙之感,有人说是山民种入蛊术,也有人说是因酒中有西陆奇材。总之,酒中仙一共十坛,皆被天启城的贵族们饮尽,只最后半坛被酒宴的下人偷出来在黑市上高价卖掉。几年间辗转,酒价水涨船高,得到它的人舍不得饮而不知其滋味,却令传言更加极致。直至两年前,这坛酒被人送给商国侯,商侯倒也并不在意,只是束之高阁,空令天下如我等嗜酒之人日思夜想。
燮军占领商都后,将商侯献上的财物都散发给降臣,息子山轻而易举地得到了酒中仙,而这也是我身涉险地,不惜倾尽三瓶绝世佳酿以与其把酒言欢的唯一目的。
而对他的刺杀,也许当真只算个“顺水人情”。
我言笑间已饮下一盅,气味清淡,却过唇舌而不去,有千种滋味正抽丝蔓延,在所经之处织出层层密网。身心俱绵软下去,眼前有精光忽闪而过,仿佛有连山波涛于极目之处,耳边却是苍然瀚海的惊风呼啸。天旋地转间意识渐也模糊不堪,有纷杂断续的念头涌上心头,像暴雨打在湖面上,激起深邃却转瞬即逝的涟漪。故乡的面目被烟雾深锁,墙头青绿、泥瓦灰白,街道斑驳如旧识,却倏地剥离断裂,我仿佛坠身其中不得止息。
我心中不禁惊惧,将双眼蓦地睁大,一切便骤然淡去,恍如迷梦一场。
“如何?”息子山神色犹疑地望着我,他并没有饮下自己的那杯酒,所以也不会有这般大梦初醒的感觉。
我抿了抿唇,方才绵延不绝的味道已消逝不见,一切都遗落在了短暂的幻境之中。
“将军不妨自己体味一下。”我便也只能如此应道。
息子山默然一笑,仰头喝下面前的清酒。
不似大烈酒的震颤与炽烈,他的面容依旧平静,却清晰地可以看到瞳孔在急剧缩小,有不可知的情绪在眼神中变幻。猛然也是一睁眼,整个人忽然松弛了下来,这才发觉他方才身体已不自觉地绷紧。
我意味深长地望着他:“如何?”
他回看我,声音酸涩:“是你先饮的。”
“哈哈,将军心虚了。”我讶然失笑,“其实并没有什么羽化登仙的境界,我是如此,将军也是如此。徒有虚名罢了。”
息子山张嘴欲要反驳,却生生咽了回去。
我却接上了他的话:“但仍是有不寻常的意味。酒中定然有蛊术之物,能让人看到万千幻境。”
“我方才饮后出现的是晋北风物,城镇屋宇次第展开,自如地生长变幻,而一切画面却又熟稔如我脑中记忆。少年时的印象不曾想到从未褪色,甚至历久弥新,如刻在心底的模子,翻起时便是触手可及的模样。”
“我想酒中的术法只是激起了人心底最刻骨铭心的情感,那是我们无意识埋在其中的幻觉。而人镌刻一生又刻意掩埋的东西,只有三个字——求不得。日思夜想求不得,追悔莫及求不得,转瞬即逝亦求不得。喜帝是曲艺上的奇才,诗文辞赋无一不精通,若是寻常贵族,便是誉满天下的大家。然而他却偏偏是乱世的帝王,要在诸侯的利爪下赧颜苟活,满目山河空有繁华,却是此生最大的桎梏。酒中谪仙人,是他渴求而不得的生活,所以才会有那样的感喟,才有酒中仙的名号。酒中仙,便只是喜帝一人的酒中仙。”
“不知道将军求而不得的是什么?”
息子山眉头皱起,只是又饮了一杯酒,低头阖上了眼。
“将军在商国位极人臣,我猜您得不到的只能是更大的荣耀与功名,将旗所至,四野宾服,或有更加远大的志向,直至天启城的太清阁那么高。”
他闻言重重地叹了一口气:“先生口口声声叫我将军,却真是折煞老夫。如今我振臂一呼,麾下又能有几个兵卒呢?我的将士们死伤于前,降散于后,商国如今已无披甲之人,我不过是个草头将军、人家的傀儡罢了。当年东陆虽乱,我们尚可偏安一隅、不问是非,不料有少年人横空出世竟成席卷之势,也不知是天下之幸抑或不幸。”
我并未料到他说得竟如此坦然,于是宽慰他道:“其实,人心中最为渴求的永远不是天下。少年志气令人艳羡,只因那时尚不知这世间的种种曲折与无奈,以麾下万千士卒的性命换来的究竟是什么,外人永不得知。就像风炎皇帝,奋武北征,得来的只是青史长书,却令东陆四州一夕凋敝,白氏王朝元气大损。然而人们只知道未能夺下北都城是千古一恨,并不知背后数万东陆男儿埋骨草原的血泪。剑走偏锋、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可以为王,但审时度势、经营谋略的也可为王。”
我说的是真心之话,息子山却猛地抬起头来,眼中茫然:“可太平皇帝总不及乱世霸主,而降军之将亦不如败军之将。”
“如此说来,将军求不得的是血洒疆场,虽败犹荣?”
“不。先生知道我方才眼前是何情景吗?”他语意忽然停滞,眼中有凄厉的寒光。
“三个月之前,燮军兵锋南下,与我国的精锐骑兵在国境以南交战。我原想对方征伐日久,我军以逸待劳可以求得奇效,然只一日,商汤平原上已堆积起了两万商人的尸骨,无一人一马生还。初出茅庐的牛犊,是不会成为身经百战的狮子的对手的。可是当我意识到这一点时已经晚了,尸骨已寒人已去。不瞒先生,那一战的先锋主将名叫息凌,正是我唯一的儿子,我于燮军,实有不共戴天之血仇。”
窗外已是明月升天,夜色深重,闻言我将眼眯起,神经渐渐绷紧。
我安慰他道:“公子想来也是能征善战的勇将,只是生不逢时罢了。既已入土为安,还望将军节哀。”
他无奈地一笑,花白的须发轻微地颤动,忽然发现面前的人,在为将者的精魂之下只是一个听天由命的老人。
“你并没有见过战场,所以无法想像人间炼狱的模样。燮军有着东陆最恐怖的重甲骑兵,我的士兵们射尽了手中的箭,也无法穿透那些甲胄,却在闯入军阵的瞬间被战马的马蹄轻易踏碎。那根本不是一场战争,而是一次原野上的屠杀。死去的孩子们用焦黑的面庞望着苍天,他们舍弃了一切,却根本换不来故国的存续。他们本可以有安定的生活,是我和贵族们的私心葬送了他们。我让他们去赴死,却又让他们感激这样的决定,他们甚至不知道外边的世界是什么样的,便要用虚无缥缈的忠诚来埋葬自己。
“也许你我终其一生也拥有不了霸主们的志气,年少时喜欢听那些挞伐天下、摧枯拉朽的故事,可是当自己有一天真的手握了他人的生死后,每一个征战的命令下得都分外艰难。帅印一落,就意味着有些人要死在异乡,自己的一时意气要以千万人的性命作陪,只是当我明白这一点时,已经没有一个剩下的人来听我的悔恨了。
“我找遍了整个战场,却始终没有找到凌儿的尸首。战场上有无数的尸体被火药烧黑了面孔,或是被马刀斩成了碎块,他们一天之前还是热血的少年,此时却再没有人能忆及他们的容颜。我放了一把大火,让他们彻底化为了灰烬,这样也许有一天,也会被原野上的北风带回遥远的家乡。
“火光灭了的那一刻,我才发现自己已是泪流满面。人总是自私的,死去的不光是两万士卒,还有我的幼子,是我看着他从襁褓里的婴儿长成了身姿矫健的青年,是我看着他从费劲地托起斩马刀的小人儿到马背上统领一方的战将,那么多画面都历历在目,我一直以为他会就这样年轻健康下去,很快有一天我老得拿不起刀了,他就会成为商国新的大将军,然后走上一条更加辉煌的仕途。那时觉得这一切多么真实,然而只是瞬间就都成了妄想,他就那样去了。他一定是冲在了最前面,可燮军那么多那么多,他被围在了密不透风的刀兵里,在拼尽了最后一口气后猝不及防地掉下了马,然后……”
息子山渐渐弱下去的声音在一声哽咽中停住了,我抬起头,看到他老泪纵横,白发苍然,仿佛一眼间已是垂暮的年纪。
我却并不动容,只是冷冷地对他说:“战士军前半死生,死在刀下的并非只是息公子一人。息公子死在马背上,死在帅旗下,可是商汤平原上的那两万尸首呢?他们可没有一个身居高位的父亲。”
息子山泪眼中看我,苦笑出声:“是啊……老年丧子于我是至痛,于那些士卒的父母更是,他们不仅见不到孩子的尸首,甚至都不曾踏上那片埋葬骨血的土地。其实战争的胜败、王公的姓氏于他们又有何用呢?我若是能换来凌儿的性命,这些荣华富贵便是都扔了又何妨?”
我不禁叹气:“身在乱世,贫贱与富贵都躲不过。可将军应该欣慰,乱世马上就要结束了,所有的杀戮都会归于黄土,而所有活下来的人都会有一个安稳平和的天下。”
“是啊,都结束了。”息子山忽然笑得苍凉,“其实那一战后我手中还有商国半数的精锐步卒,可这也是商国最后的一支正规军,军中的年轻人虽然勇武,可从未上过真正的战场。当我看到他们时,眼前却不断地浮现出那些不肯瞑目的僵硬面容。我下不了让他们赴死的命令,而若我放下缰绳,那么就会拿我的身后荣辱与息氏的忠烈之名陪葬。”
我对着他也苍凉一笑:“总是要有所舍弃的。若我是将军,也会做出同样的决定。拔剑生死固然可敬,识时务退一步也是难能可贵。”
他双手捧起了面前酒坛,仰头将所余的酒中仙悉数倒尽,泼溅了一身,却也是今夜难得的豁达。
“难能可贵也罢,缩头乌龟也罢,都不如这一醉,只余个坦荡。”他抹了脸上的酒水,话说得掷地有声。
我也展颜,不禁调笑道:“将军是醉了个坦荡,我可是只喝了那一杯啊。”
“这样好说,我府中还有百余坛上好的酒,今日便都与先生饮了又何妨?”
我摆了摆手,神色重又带了些许诡秘。
息子山倒是眼明,指了我身后说道:“莫非先生还有宝物?”
我低头默认:“其实我来拜访将军,为的便是这坛酒中仙,也许将军觉得它未必及得上大烈酒珍贵,但是人于得不到的实在是贪求甚多,所以这样的交易于我而言却是颇为得意了。只是我如今想,却觉得这样谋划实在是辜负了这一夜的把酒畅谈。我独行独往惯了,许久未曾讲出心底积着的这些话,将军是性情中人,肯听我长夜唠叨,又肯对我交心,是将我当作酒中知己。我恐怕毕生也未能再遇到一个,所以有些东西便也只能与将军共享。”
“倒也算不上是什么名酒,我在淮安城郊的一家小酒铺里随手打的,只是用来路上解乏。可随后我在客栈里遇到了一个秘术师,他在施术时不意被反噬,幸而被我误打误撞地救回一条命。他对我说可以许我一件力所能及之事以作报答,我只是随口问可有美酒相赠,他想了想却神色诡秘地从袖中拿出一只手掌大小的皮囊。他自言其中装的是上古龙族的血液,是从西陆人手里花重金换来的,有种种不为人知的秘效,可比美酒稀世得多,而他愿意分一半给我。
“我当时手边没有别的容器,也算是一时兴起,便让他将龙血倒入了还未喝尽的酒瓶中,谁知原本鲜红的血液在遇到清酒后竟然变成一种浑厚的绿色。秘术师中盛传一种龙血翡翠的宝石,苍绿欲滴,据说是龙族死后形成的化石,我便以龙血翠的传言为这瓶酒命名。
“几年来我一直不舍将其饮用,却偶然发现此酒于伤患病痛甚有奇效。龙血一说不免是夸大之言,然而西陆境域广袤,奇珍异兽无数,此物终归是世所罕见。今日便也不再藏私了,愿与将军一同饮尽,也不枉你我共醉一场。”
息子山听我侃侃而谈,已不复现惊诧之色,只是面带微笑地将酒杯摆好。
我笑着装作不经意地对身后侍者吩咐道:“将那瓶龙血翠拿出来。”
“先生的箱中宝物可是层出不穷,不知还能有什么酒酿绝世甚于龙血?”
“这次可真是最后一瓶了,我的老本今日也都被喝尽了!”我故意语意遗憾,却又乍然一笑,“哈哈,不过却只一个字——值!美酒美景可以再得,知己知心却是举世难求。”
侍从自箱中取出一只瓶腹仅有拳头大小的青瓷瓶,浑然纯粹的浅玉色,隐隐掩不住内里琼浆的色泽,仿佛有一种秘不可言的力量吸引着旁人注视,屋内刹时静得可怕,我的心神也在隐隐皱紧。
忽地仿佛过了千万年,发出一声脆利的轻响。
侍者持瓶的手微一颤动,玉青的瓷瓶从指间倏然滑落,周身暗绿的光泽坠击在地面,忽地散作一片幽碧欲滴的艳色,内里莹白的瓷片斑驳裂开,锋刃处兀自挂着流转的珠光。
我的头微颔着,看不出表情,只一味盯着脚下有些发呆。片刻之后不由地露出得逞的笑意,却在意识到未尽的局面后不动声色地收回。
息子山见我的嘴角抽动,措辞安慰我:“先生……”
我抬手打断他,只是仿佛强抑着盛怒地对侍从低声吼道:“还不快点滚出去!”
年轻人怔怔地看着我,一副手足无措的样子,见我真是一脸怒容,声色凌厉,忙丢下东西大步踏出门堂,却又在门口回头向桌边短短望了一眼,丑陋畸形的脸上有一丝不易察的不舍。
见侍从慌张地逃了出去,息子山看我神色稍缓和,便开口小心地道:“先生息怒,下人只是一时不慎,先生不必太过为难了。”
“都怪我太大意,应当亲自拿出来交与将军的,这等稀世之物可是失而不复得啊!”我故意装出一副痛心疾首的样子。
他却坦然地一笑:“若是一次便饮尽诸般绝世美酒,往后岂不是要日日如饮白水了?先生也说,美酒易得知己难求,我今日之际遇已是平生之大幸,怎敢再多加奢求?”
他边说边又为我斟了半杯清酒:“这是息某自己酿的薄酒,院植的谷物,后山的泉水,味道也稀松平常。既然先生已经散尽了所携之酒,不妨喝下这最后一杯酒,今夜一饮便如这酒中真味,萍水相逢之淡泊,三生有幸之深隽。”
我随他所言神色归于平静,便也慨然地将杯中之酒一饮而尽。酒味本是寻常的,甚至有些寡淡,只是心中压着的一口气既已放出,于此时此刻,于我心中,却是甘香无比。
我将他的酒瓶夺过来,也不再斟,仰头长饮不绝。
这一口,当真是酣畅淋漓,我不禁慨叹:“也许喝酒都得有份心境,并不是名酒便能回肠荡气。若真是英雄好汉,便是山野间的粗粮酒也能激出一股子豪情来。”
息子山微笑着看我:“如今夜已是深了,先生若是觉得未能尽兴,不妨先去厢房休息,我这就遣人去将窖藏的酒都搬出来,明日里我们再把酒言欢。”
我这才惊觉此时已到了后半夜,窗外月华如洗,万籁俱寂。
“不必了。今日已经耽搁许久,在下还有些行商上的事要处理,便不再叨扰将军了。”我起身拱手,语尽便已踏出一步。
他知我去意已决,也不再多劝,只是起身一路引我到府门口。我们仍是素昧平生的行人,此夜漫漫仿佛只是一场梦境。
我踏出朱门,微一颔首,依旧是一抹云淡风轻的笑意:“后会有期。”
息子山不言,只是慎重地抱拳相送。
我踏出十余步,府门方才缓缓阖上,门侧的阴影中却忽然闪出一人,正是被我喝退的年轻人。
我饶有趣味地打量他,他被我盯得一言不敢发,几次张口终于讪讪地说出:“对不起。”
“对不起?”我不禁失笑,“不过是一瓶毒药而已,又不是真的什么龙血,我倒还不至于那么生气。”
“可是先生当时为何那般恼怒?”他下意识地反问。
“难道还让我高兴不成?若是被他发现了什么蹊跷,你我还能如此全身而退吗?”我埋怨的口吻戛止,别有深意地问他:“倒是公子,你连毒药都拿不稳,便想着这杀人的勾当吗?”
他绷住了嘴,不答我,我却压低了声音接连逼问。
“要知这机会可是千金难换的!我费了一夜口舌,还赔上了半数身家,就换来公子一个手抖吗?
“是谁信誓旦旦说势必诛之的?公子自己既不肯动手,又坏了我一手设下的好局,怎能不令人匪夷所思?
“公子究竟是一时不慎?还是心中有所忌惮,甚至有悔意?”
“没有!”他突然回答,声音大得惊人,身体却在微微颤抖。
我却得偿所愿地一笑:“我劝公子,天下偌大,每人的性命都弥足珍贵,仇恨生时已经有了血泪,你又为何定要用血泪来延续它?更何况什么是仇,什么是恨?你又真的知道吗?方才虽然是杀人的目的,但我所讲述的过往并不是捏造,我在你这个年纪时也曾心怀意气,可最后得到的又是什么?是双亲惨死,背井离乡!
“若是你死在了战场上,不论身后何等的功勋,只有父母才会在你的坟头年年祭奠。可若是他们死了,你便是拥有了整个天下,都有终生的遗恨不休。你可知道,云琳再也回不去宁州,木樨族人也再不会复活,而我已经喝掉了最后的一瓶秋霜满。但你不同,你还来得及收回自己的冲动。人贵在有所坚持,然而肯为一些东西放下坚持更加可贵。不世的帝王霸业都会轻易地风流云散,更何况一时的怨怼或忿恨?”
他的面目看不出神色的变化,只眼中泛起惊惧的空白,呆滞地看着我:“你……”
我打断他的话:“若是公子明白我说的是什么,那便就此告别吧。你做或者不做,都已与我没有了干系。”
他忽然木然地笑了:“我已经做出了选择,不是吗?”
我不再答话,转身离开,此时已是星斗满天,明月如盅中美酒,暗香流溢。
三叶虫:这是一篇很难让人挑出什么毛病的小说,开头虽然略显俗气,但很快这种俗气就消失了,作者的热情通过小说的情节和语言温暖着我们——一篇小说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就可以说是成功的了。如果一定要说毛病的话,我想就是作者的略显生涩的语言了,这种搀杂着一些古意的语言是适合这篇小说的,但作者对这种语言的把握仍然很不熟练,有不少地方显得生硬,有些地方更是为古而古,生造出并不存在的词句,虽然在编辑和校对的时候我们尽力地把这些地方都修改了,但终究还是留下了一些斧凿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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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2-02-17 10:14:52
发表于 《九州幻想》2007.03 作者:今何在
小说 创作
没有人会想到,地球的命运,会因为十二个小时而改变。
当氪星球面临毁灭,他们把这个孩子装入太空舱,送向宇宙。
这小小的太空舱在宇宙中漂流,穿越一个又一个星云,那在宇宙中飘动了万年的光流风暴和物质云把这个孩子他推向他的终点,太阳系——地球——北美洲——美国——堪萨斯州——莫维尔小镇。
如果一切都没有偏差,如果每一颗恒星的引力都恰到好处,他会变成美国英雄、传...
(3回应)
没有人会想到,地球的命运,会因为十二个小时而改变。
当氪星球面临毁灭,他们把这个孩子装入太空舱,送向宇宙。
这小小的太空舱在宇宙中漂流,穿越一个又一个星云,那在宇宙中飘动了万年的光流风暴和物质云把这个孩子他推向他的终点,太阳系——地球——北美洲——美国——堪萨斯州——莫维尔小镇。
如果一切都没有偏差,如果每一颗恒星的引力都恰到好处,他会变成美国英雄、传奇的超人。
但是,宇宙间一颗计算外的只有三万之分一立方厘米的小小尘埃擦过太空舱的表面,使它的速度降低了六亿万分之一。
结果是它到达地球的时间推迟了十二小时。
深蓝色大幕上,一颗流星划过。几秒钟后,巨响震动了大地。 高梁地里,一个黑汉子抬起头来,看着远处照亮半个天穹的红光。他愣了愣,然后大喊:“帝国主义用导弹进攻了!他们空袭了公社的猪圈!” 当当当的锣声响起,社员们从四面八方迎向那火光熊熊之处。 忙乱的现场上,大家一边悲愤的抢救着集体的猪,一边唾骂着帝国主义们一看到公社盖了新猪圈就嫉妒到无法容忍的疯狂心态。二十二岁的社员王二丫却好奇的走向了那爆炸的中心,浓雾与尘烟包裹之处。 透过尘雾,她看见自己正站在一个直径十数米,深六米的大坑边上,坑中心的岩石似乎仍没有凝固,象许多道长长血痕正闪亮着怪异的光芒。 王二丫有些害怕,紧捏了捏自己的衣角,但她是妇女民女队的骨干,这姑娘心里想着,要是捡到帝国主义的导弹弹片,然后献给国家大炼钢铁那该多好啊。于是她鼓起勇气,顶着炽热,磕磕碰碰走向那大坑的中心。 焦土的中央突然发出了清脆的一声,象是什么弹了起来,王二丫吓了一跳,差点摔倒在滚烫的地面上。这时,随着嘶——的长声,象是什么漏气了似的响动,在王二丫的前方,泥土中几片巨大的金属片缓缓展开,如巨大的暗色花朵绽放。 王二丫吓得转身就跑,但刚跑几步她又停住了。 因为她听见了婴儿的哭声。 很快,所有的村民都聚到村委会,围在了这个婴孩身边。 “你说这是从那个铁东西里出来的?这帝国主义太可恶了,没有炸药,把小孩都扔下来了。”村宣传干事鲁大嘴说。 村长于得草说,“这也许是帝国主义派来的间谍,想从小就让他偷偷潜伏在我们周围。” “把他送到县委去审迅吧,如果……他会说话的话。”武装干事杨育才说。 那小东西看看这帮人,眨眨眼,哇的一声哭了起来。 “妇女同志们,请速把你们家这些二百五领回家去教管!”王二丫把那婴孩抱了起来,“这可怜的小家伙,他只是饿了,只是饿了。对不对,小家伙?” 王二丫把孩子抱回了家,后面跟着浩浩荡荡的看热闹大队,还有大嘴婆姨向全村进行现场直播。 “看啊,王二丫把孩子抱回家咧,王二丫他男人瞧见咧,他男人举鞋底子想抽王二丫……双方激烈搏斗……现在王二丫他男人跪在炕下头求饶咧……王二丫挤了羊奶把那小外国崽子喂饱咧,然后还打算给他起名字咧。” 王二丫他男人姓李,于是从村长到猪倌,都开动脑筋。 “叫李为红。”“李跃进!”“李拥军!”“李全忠!”“李抗美!”“李向阳!” “嗯,嗯,李向阳好!”所有人都点头,“就是有点耳熟。”适者生存。——Herbert Spencer。《生物学原理》
那天,王二丫背着刚呀呀学语的小向阳去田里劳动,听科技员讲解亩产万斤的方法。 “火车跑得快,全靠铁轨道,植物长得快,基本靠灯炮。经科学实验证明,保证二十四小时光照是亩产万斤的重要原因。另外光的谱系也很重要,这就是县科学站发明的高频谱波灯,只要从晚上照到天明,产量就能几十倍的增长。” 于是那夜吃过晚饭,所有人都没回家,全在田里忙着拉电灯架灯炮,为了保证麦田照明,全村的照明电都掐了,连村长那大收音机的电池都捐出来了。 王二丫一直忙着天蒙蒙亮,灯终于关了,她擦擦汗,望着天边的一丝微红,清凉的风吹来,把刚才灯照的高热驱走,可王二丫恨不得太阳快一点出来,这样庄稼才能接着快长啊。仔细看看麦苗,好象是比下午长得大些了的样子,看来科学这东西就是管用啊。 突然,她想起孩子还在田边放着呢,虽说高频谱灯下连蚊子都跑光了,可快十个小时没喂奶了,这还不饿得哭都没力气了啊。她心痛的跑到田边,突然呆站在那不动了。 眼前,一岁大的小向阳正在田边小道上踱步,你说这么屁大点小孩,踱步就踱步吧,头上还顶着一拖拉机。小家伙晃晃悠悠来到田边,哗的把拖拉机箱斗里不知啥时装得水倒进地里。 王二丫一直呆到小向阳拎了三趟水了,才重新想起中国话咋说。 “小……向阳……你这是在作啥啊?” 小向阳转过头,嘴一张,吃力的说:“它……它们……说……渴……我……我……浇水……” 王二丫往地上一蹲,哇一下就哭了。这什么孩子啊,才一岁大就知道给公社的地浇水,这是什么觉悟啊,自己怎么比啊,还当人家妈呢,这太羞愧了。 社员们听说了,全跑来看热闹。小向阳胆小,一看人多了,吓得举起一边吃草的大黄牛,就把自己挡上了。 那天九岁的小学生林学大在他的日记里写:“农村变化日新月异,每天都有新鲜事。一切都在向着多快好省发展,这不,小李村李勇叔家的小向阳,才一岁大,就响应人人出把力,不在家里吃闲饭的号召,代替拖拉机下地干活了。” 这作文交上去,立马得了好大一红叉再加一零饼并附赠一批语:“把老师当白痴是违法行为!” 但后来老师实地调查回来,羞愧的重新给了林学大一个一百分,并说:“这时代变化太快了,报纸上说靠给猪吃酵母粉一个月养出两千斤的大肥猪我还不信,现在我算是服了,再有啥奇迹我都信了。” 县科技员也特地来看望了小向阳,在穿破屋顶飞到天上转体一千二百度又被牢牢接住之后,他飞旋的脑袋得出结论,是因为高频谱灯的照射使人体的生长速度和身体素质也象麦苗的一样成倍增加了,他要立刻写信向上级汇报,并准备向全国儿童推广高频谱灯照谢催长法,这样可以在短短几个月内为国家培养几千万壮劳力啊,那超英赶美还不是跟玩似的。 亩产万斤目标实现的日子,大家敲锣打鼓,通宵欢庆,还把小向阳放到象挤得地毯一样紧密的麦穗顶上,给他拍了一张照片,这张照片现在还保存在国家历史档案馆里,题名就叫做:“见证。”有人在吗,有谁来找 我说你好,你说打扰 不晚不早,千里迢迢,来得正好 ——王菲《新房客》
树叶哗啦啦响,小向阳呼嗖嗖长,一转眼,他就上学了。可是小向阳成绩特别差,一看书就打瞌睡,经常老师写着板书,听到乒乓球在桌上弹动的声音,一回头,那是陷入沉睡状态的小向阳的脑袋。 老师于是总是气急败坏的喊: “李向阳,出去罚站!” “李向阳,去操场上跑二十圈。” “李向阳,背着这些铅球去西沙群岛游二十个来回,记住不要耽误下节课。” “李向阳,铅球呢?你背艘油轮回来做什么?” “李向阳,东西用完要放回原处,把学校的食堂原样放好,听见没有?” “李向阳,快把物理老师放回平流层去。” 那一年,所有的孩子都在四下奔忙,他们在阳光下纵情的奔跑,响应国家号召,追打着老鼠、苍蝇、蚊子和麻雀。李向阳总是交不够指标,因为地盘早已经划好,谁也不能掠夺别家的四害资源,而李向阳自家的贪嘴老鼠苍蝇们还总被邻家用甜醋臭米啥的吸引过去。后来李向阳只好跑去野外捉,但被很多部门的人拎了回来,地质所说他掏老鼠窝破坏岩石结构造成地面下沉,林业所说他为赶麻雀拔掉了防护林所有的树,机场说他举着大树在北京和上海之间飞来飞去打麻雀影响正常飞行。 李向阳于是又没少挨训。班主任摇头看着他叹气:“李向阳啊李向阳,你什么时候能让大家省点心啊。” 李向阳很沮丧,他也想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可是他总是把事情弄糟,他恨自己为什么和别人不一样,别的同学都可以做听话的小孩,只有他到处惹祸。他跑回家问妈妈:“为什么你要把我生成这样?别人可以写一手好字,我就会弄断铅笔,别人打扫卫生,我只会坐碎桌椅,别人帮五保户做家务,我只会使五保户无家可归。” 妈妈拍着他的头:“你终有一天要明白,这世界上,你只能一个人活下去。” 那时候,每次小学生出去义务劳动,红旗一小都是完成任务最多的,比如当天给县里修了一水库,或者利用周末开通了到青海省的高速公路等等。 红旗一小的学生们每次去劳动必带的工具就是喇叭,还有大鼓,铙钹等等,一到工地现场,就开始组成队型,整齐划一的喊:“红旗一小最最强,人小志高显锋芒,从小学习爱劳动,长大为国立功劳。” 只有李向阳一人没有这样的劳动工具,因为他是天天罚站的次等生,只好去做一些挖沙搬土的下手活。 那天李向阳独自铺设一条石油管道,他埋好一根管子,然后把剩下的大铁管全扔出半里之外,然后慢慢走过去接着铺。 也不知铺出去多远,他回过头,发现已经看不见同学也看不到村庄,不觉有些心里空荡荡的。这时,一个小黑点从后面赶了上来,渐渐变成一个人影,渐渐能看见两条小辫,渐渐能看到一张红苹果似的脸儿。 “给,你要喝水吗?”那双黑亮亮的眼睛望着他。 “你……你气喘吁吁的跟着我跑就是为了给我送水么?”李向阳看着眼前的女孩儿,那是他的新同桌丁丁,也是班上成绩最好的学生。 “是啊……我关心你……”丁丁累得弯下腰,大口喘气。 “为什么……为什么要关心我……”李向阳心里象被什么撞了一下,觉得这种感觉很奇怪,连爸妈都习惯了他可以自己解决一切事情,绝对不会被人欺侮,绝对不会出车祸,只要他不欺侮人,不制造车祸,他三天不回家他们也不会担心的。 “我要关心你……还有……帮助你……因为你是落后同学啊……老师说的。”丁丁终于一口气把话说完了。 “老师不说,你们就都不肯和我玩是吗?”李向阳突然生气了,水也不喝了,把水壶丢到地上。 “你……你……”丁丁气得眼泪在眼眶中打转。 李向阳想,她很快就要哭着跑回去向老师告状了,他以前的所有同桌都是这样做的,然后要求调离他身边,没有人会例外。他早习惯了。 可是丁丁把水壶捡了起来:“你不喝也不要丢掉啊,我觉得你一人做这么多活一定很累,特意拿这月零花钱给你灌的桔子水……我……我跑一路一口也没有舍得喝。” 丁丁看着她心爱的水壶掉眼泪,她喜欢喝桔子汽水,就以为李向阳也喜欢喝。她不知道,其实李向阳觉得自己不需要任何水,甚至不需要任何食物,就象他也可以自己完成一些事,不需要任何人的关心。 他有点不敢看女孩子的眼睛,只盯着她那摇晃的辫儿。“我……我赔给你还不行么?” “我……我至少要两瓶……”女孩子眼睛动动,准备看在好喝的桔子水份上原谅他。 “行……两瓶。” “要五分钱的那种,上面有个桔子小人标记的。” “好。” 李向阳没有钱,可现在他需要一毛钱,这样的巨款他一辈子也没见过。 那天,丁丁放了学,一出校门,正看见李向阳在门口站着。 “你不回家作作业?站这干嘛呢?” “我……”李向阳低着头,从背后把两只手移出来,每手攥着一瓶桔子汽水。 丁丁吓了一跳:“你从哪弄来的?你哪来这么多钱?” 李向阳张张嘴,脸一红:“我……我去帮工厂糊火柴盒,一百个一分钱。” 丁丁长出一口气:“吓了我一跳,我以为你把工厂的万吨水压机搬走卖废铁了。” 她接过桔子汽水,却舍不得喝,她的零花钱一个月也只够买一瓶喝。现在她有两瓶桔子汽水了,却心痛的要命。 “一毛钱可以买好多面粉呢,你干嘛要买桔子汽水给我啊?” 李向阳抬起头,惊讶望着她,大汗直冒:“那……那……那天你哭了……我答应你要还你两瓶。” “你怎么这么老实,这么傻啊,谁真得要你还啊……”丁丁气得跺脚,“怪不得你成绩差呢,就光力气大,怎么死脑筋啊。” 李向阳脸涨的通红,又低着头,看着自己磨破的鞋子,不知道说什么好。 那天下午,两个少年坐在山坡上,准备把两瓶桔子汽水喝完再回家。但吸管吮啊吮啊,瓶中的果汁仿佛永远总是这么多似的。 眼见太阳就要落山了,丁丁有点绝望。“李向阳,你就不能快点喝吗?” 李向阳低低应着,可是嘴里叼着吸管,瓶中的汽水就是不见少。 丁丁知道,那是五百个火柴盒啊,他舍不得呢。 她又看看自己瓶中的大半汽水,好象比李向阳的还多。 “李向阳,”丁丁望着天边的霞光,“你说,象现在这样,坐在山坡上,看着村庄,手里捧着桔子汽水,是不是就是世上最幸福的生活?” 李向阳很小心的咽下口中含了半天的汽水:“老师说,等我们的理想实现了,那才是世上最美的生活,那个时候,全世界人民都有桔子汽水喝了。” 丁丁觉得很羞愧,自己这么小就先于世界人民做了这么奢侈的事,和一个成绩差的男生,放了学不回家,也不去帮五保老太太做家务,反而在山坡上看夕阳喝桔子汽水,真是太罪恶了。 可她就是不愿起身,不愿喝完瓶中的甜甜果汁,相反,她却很希望这个时刻永远这样下去,这真是奇怪。 “其实我常常想,要是太阳可以永远不落山,那该多好啊。”丁丁眼中映着紫色的晚霞,憧憬着。 “唔,”李向阳叼着吸管漫不经心的应声。 后来丁丁老了,看见她的孙女为男友折千纸鹤,感叹说:“现在的孩子多浪漫啊,赶上了多好的时候啊,我们小时候,哪有什么千纸鹤,连作业本的纸都要铅笔写了又擦用上三遍啊。” “那就没有什么男孩子送过你东西吗?”孙女问。 丁丁看着窗外,浑浊的目光中映着紫色晚霞:“有,他为我叠了一千个火柴盒。”你们发生什么 还是你欠了她什么 有甚么舍不得。 ——王菲《打错了》
帝国主义的阴谋传来,他们要召集西半球的人在某一个计算好的时刻同时在地面上跳一下,造成324235935吨推力,改变地球轨道,好让东半球的人都生活在寒冷之中。为了粉碎这个阴谋,大家都开始攒足了劲生小孩,这样才能随时应付可能到来的挑战,以人口的重量改变地球的命运。 第一次交战这一天,大家都被召集起来,在一个黎明之前,在那个推算好的时间到来之前,来到指定的地点。 原野上站满了人,大家从来没有见过那么多的人。 “好冷啊,”丁丁搓着手,“是不是地球那边已先跳了呢?我怎么觉得越来越冷了。” 李向阳摇摇头:“冷么?我不知道。” “当然,你这样的傻大个怎么能分辩得出冷热呢,把你塞进锅炉你还穿棉袄呢。” “注意啦。”高音喇叭开始喊:“现在开始倒计时,最后一响时,大家就一起向高处跳。十、九、八、七、六……” 丁丁十分的紧张,她紧紧抓着李向阳的手,象是要喘不过气来了。 “我怕,我们会不会输?” “不怕,我们这么多人呢,那边两个洲加一起也不够拼的。”李向阳觉得丁丁的手指冰凉,他轻轻抓紧了些她的手,想帮她捂一捂。 丁丁突然抬起头看着他,眼睛那样晶亮。 李向阳的脸一下子烧起来,他忽然明白什么叫做烫啦。 “三、二、一……跳!” 所有人鼓足劲向天空跳去,李向阳也抓着丁丁的手,猛得一蹬。 后来刊出的一张仰拍的新闻照片里,镜头中全是跳在半空中的人,但在更高处,却有两个孩子,飞一般直上云宵。 结果因为这两个人落下的时间和其他人不一样,给地球造成的推力减少了那万万分之一,这场较量的结果是平局,两个半球的力抵消了,地球还是在原来的位置。 全班同学都埋怨李向阳和丁丁:“如果不是你们俩跳得太高,我们早就赢得冷战胜利了。个人英雄主义害死人啊。”有生之年,狭路相逢 终不能幸免 ——王菲《流年》
“你在吗?李向阳喊。” “我在呢。”丁丁喊。 “哦,”李向阳又往下挖了。 过一会,李向阳又喊,“你在嘛?” “我在呢。”丁丁的声音从上面传来。 李向阳又安心的向下挖去。过一会,他又喊:“你在吗?” 这次丁丁没有回答。 他抬头向上看去,黑压压的全是岩层,已经看不到洞口的光亮了。 突然一种感觉深深的抓出了他,他觉得自己要窒息了。扔下铲子,他猛得冲向地面。 丁丁正在洞口张望,被他冒出来吓得摔了一跤。 “你要吓得死人啊!”丁丁气得拿摔掉的凉鞋扔他。丁丁已经十六岁了,黄裙子白袜子,还有舞蹈演员般的腿,可她的鞋却总是比她脚大,也许是因为那是从她姐那拿来的缘故。 “刚才,我一个人在底下,听不见你的声音,倒处那么黑,我好害怕。”李向阳气喘吁吁的说。 “哎,你这么大的人了,还怕黑。那我们堪探队什么时候才能为国家找到矿藏啊?”丁丁摇头,“再说你挖得深了,我就算喊你也听不见啊。” “我听得见的。”李向阳点点头,“世上所有的声音我都听得见,只要我愿意,几千里外的蚕在吃桑叶,大海的另一处下雨了,我都听得见。” 丁丁呆望着他,好半天才眨下眼:“那我自个儿在家冲澡哼歌,你也听得见?” 李向阳点点头。 另一只凉鞋又飞到了他脸上。 “相信我,我决不会故意去听这些的,只要我不特意去听,我就听不到了。”李向阳忙双手乱挥的辩解。 丁丁看着他那满头大汗的样子,扑哧一声笑出来:“反正我没有在背后说你坏话,我才不用怕呢。” “那你答应我,每隔五分钟,要喊我一次,我听到声音,才不害怕了。” “可是你要在地底作业好几天呢,我要是不论吃饭走路,每五分钟喊你名字一次,会被人家笑话的。” “那怎么办……”李向阳郁闷的低头。 “这样吧,”丁丁眼睛一亮,“你等等。”她飞似的跑远了,十几分钟后才回来,手中拿着一个亮晶晶的小笛管。 “听得见吗?”她举着那小笛子在嘴边吹着。 李向阳笑着点点头,可就是这笛声听起来很怪。 丁丁却笑得弯下了腰,好半天才说出话来:“这是犬笛,狗主人叫猎犬时用的,人是听不见这个频率的声音的。” 她扬扬小笛子:“好啦,你现在是我的小狗儿啦,不管你跑多远,我一吹这笛子,你就知道我在哪啦。” 堪探工作越来越久,李向阳也越挖越深,这一天,他突然扑的挖破了什么,一道光直射而来。他发现,自己挖到了一个古怪的地方。 没有熟悉的村庄原野,他爬出来的地方正是一条大马路,无数古怪的钢铁车辆带着刺耳的轰鸣驶过他身边,不知道都在着急的向哪去。赶头一看,头顶无数大厦伸到云里头,挡住了阳光。 “好大的镇子,这里莫不是挖到石家庄了?”李向阳想。 穿着一身工作服,站在马路中央的他,似乎没有任何人注意,所有人都在大厦的阴影里,急匆匆的走路。 这里太嘈杂,人们都说着他听不懂的语言,他都听不清丁丁吹笛的声音了。 突然一阵惊呼声传来,李向阳抬头看去,只见一个脸上象是涂了黑泥的男人抢了一个脸上象是涂了白漆的女人的包就跑。那女人惊呼着在后面追赶,可周围的路人都象不关已事一样只是闪开一边。 “大白天居然有抢劫?”李向阳震惊了,自己家的小镇睡觉都不用锁房门,因为每家都一样,有什么可偷呢。他飞身而起,落在那人面前。“站住!你不劳动想靠抢劫为生,不会脸红吗?” 那黑大个一看他挡路,二话没有,居然扬起手中一个黑乎乎的家伙,啪的把一个小铁丸打到他脸上,然后又掉在地上。 李向阳低头把铁丸捡起:“请不要乱丢果皮杂物。” 那人却扑通一声就跪下来,口里叽哩咕噜一大通,李向阳不懂他的话,但他运用了一下自己的超能力,很快就明白了。 这个人在说:“上帝啊,对不起,我没有想到你是黄种人啊。” 那白人老太太晃着肥大身躯追上了来,接过李向阳递给她的包,又是叽哩噜咕一大通。她是说:“谢谢你啊,我愿意付二百元给你做酬劳,请问你的名字?” 李向阳想了想,说:“这是我应该做的,为人民服务,就叫我雷锋吧。” 老太太呆呆看着他飞天而去,口中喃喃念着:“雷锋……” 这一天,李向阳发现这个地方竟然有那么多犯罪与贫穷,他不停的飞来飞去,帮建筑工人盖起了五座大楼,帮了九位残废人飞过马路,帮着急的失主找到了十二条狗,帮警察捉住了三十七名罪犯,另顺便解决了两次核弹危机,三次恐怖科学家的阴谋,一次外星人的入侵。 于是不到二十四个小时,这个国度所有的媒体都在播放着关于同一个人的报道,这个不停在的空中飞来飞去忙碌不停的人,他的名字叫:“LEI"FEN。” 这个黄昏,李向阳坐在帝国大厦的顶端,孤独的看着夕阳。 不知何时,一个漂亮的女记者独自攀到了他身边。 “真美啊,不是吗?”她说。 “是的,不过很奇怪,我的眼睛可以看一万里远,可在这里却怎么也看不到我家。我想我迷路了。” “我很同情,我是环球时报的记者约瑟芬,可以问你几个问题吗?” “你知道从这坐哪趟车能到石家庄吗?” “哦,报歉,一会儿我帮你查查,你先回答我的,请问你本次大选支持谁?” “人大代表?我还是支持王进喜。” “那么,你来到这里是因为热爱这里的自由空气吗?” “我只是挖坑挖错了地方而已。” 女记者拼命稳住自己才没摔下楼去。这时轰隆隆声传来,几架螺旋架战斗机围着楼盘旋而来,架起了机枪。 “这是什么?”李向阳皱了皱眉。 “不关我们的事……”约瑟芬转身对楼另一边喊,“那边的大猩猩,你让一让好吧?我们这边也要拍摄呢,一会儿光线就不好啦,你一会儿再爬上来行不?谢谢啦。” 她转头望向李向阳:“那么……那么……最后一个问题,你觉得我怎么样?” 这回轮到李向阳吓得摔下楼去:“你……你说啥?”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直接一点,这是老板交给我的任务,媒体和好菜坞都需要这个,超级英雄身边都需要有花瓶,你看,我不介意,这样能让我成名……薪水也会涨。我还可以当广告代言人,参加美国偶像选秀……” “我不能理解你们的世界。” “我们的世界?你们的世界什么样?” “那里没有穷人,也没有富人,每个人都努力劳动,没有人为了自己,为了集体都准备随时献身,而集体也为会人们准备一切,住房,工作,还有爱人,从生到死。” “世上真有那样的地方么?”约瑟芬憧憬着,“也许还是那里好,我找了无数情人就是不相信婚姻,我每天看着飞涨的房价心中恐惧,买房要为银行当三十年的房奴,我每天作恶梦梦见被解雇,然后在人才市场里面挤着,我大学毕业能留在纽约多不容易,现在那些原住民还天天吵着要把外地人赶出去,听说是为纽约世博会清理市容?” 她撩了撩头发,不好意思的笑笑。 “你不能理解我们为什么这样生活对不对?就象我也不理解你们。为什么可以活得那么简单,那么执着。你们一辈子只有一个爱人,而你们也相信这种爱是一辈子的,是不是?” 李向阳望着远方,霞光在一点点的暗淡下去,变成深紫,和金红缠滚在一起,这么美丽。他想起丁丁也曾这样看着夕阳,说“我希望太阳可以永远不落下去。”他也希望,自己能永远和丁丁在一起。 她现在一定在焦急的吹着笛,可自己听不见。 “我要回去了。”他站起身来。 “带我走吧,我要跟你一起回你们星球去。”约瑟芬眼中闪着浪漫的光。 “不行……她会生气。”不知不觉 发觉 一切早安排就序。 ——王菲《有时爱情徒有虚名》
李向阳终于发现了自己望遍宇宙看不到家乡,是因为它根本就在宇宙的另一个方向,自己的脚下,大地的另一边。它近在咫尺,从这里却永远看不见。 飞到空中时,他就听见了那笛声。一遍又一遍,不是五分钟一次,而是声声不断。他向下看去,丁丁正坐在他挖下去的洞口边,夜色深暗,所有人都回家了,原野上空旷寂静,只有她还坐在那边,一遍遍的吹着那犬笛。 他向她飞去,轻轻落在她背后。 丁丁慢慢回过头,看着他,笑着说:“回来了?还没吃饭吧。”她忙着打开一旁的饭盒,“我特意帮你留的哦,不然就被那些家伙抢光了……哎呀,有些冷了……热热再吃吧。” 李向阳默默的看着她,说:“丁丁。” 她突然抛下手中的饭盒,紧紧抱住他,开始哭泣。 “骗子……你骗人……你说我一吹这笛子,你就能听见的……” “丁丁,我没骗你,我真得能听见。” 她揪住他的衣袖,眼泪擦在他的肩上:“我总是做梦,梦见有一天,你飞去很远很远的地方,再也不回来。” “不会的,丁丁,不会的。” “你发誓。” “我发誓,只要你吹起这笛子,我就会赶到你身边。” 丁丁破涕为笑了,拿起笛子,在唇边轻轻吹着。 “听得出我在吹什么曲子吗?” 犬笛的声音其实很尖很刺耳,但李向阳还是认真的听:“是马兰花吧。” “我的小狗真聪明,”丁丁拉起他的手,“我们回去吧。” “丁丁,我带你飞到天上玩好不好?”李向阳想看丁丁在云间快乐的样子,他喜欢看她笑。 丁丁却摇摇头:“我要你牵着我的手,就这样和我在地上慢慢走。” 她的手心温暖,拉着他向前走去。他们走得很慢,走过月光下的树林,河流,铁路,前面的路还有很长,但李向阳一点也不想再飞了。在高处可以看到蔚蓝的星球,却看不到树叶在阳光下变得透明,可以看到云团的流动,却听不到雨落的声音。最重要是,天空中没有丁丁。彼岸没有灯塔 我依然张望着 ——王菲《彼岸花》
那一天,他出完差急匆匆的赶回去,落下地时,他看到了家中的灯火正亮着。他走回去时,却被拦住了。 “李向阳,你在我们矿务局工作这么久了,但你竟然私自出国,还上了美国的电视,你被开除了。” 李向阳愣了一愣,他从来没想到他会失掉工作。他突然明白了约瑟芬说得恐惧,这世界上,没有什么是不会改变的。包括太阳,也仅仅会存在一百亿年而已。 “还有,经审查你根本不是本地人,父母不详,来历不明,你不能再呆在这儿,你的档案和户口已经被调走,并且注销了。” 没有档案了么?李向阳知道,从一出生起,他的生活就被记录在上面,所有的奖励,所有的错误,所有的来处。可是这一切都没有了,没有人能证明他存在过,他自己也不能。 他也没有了户口,那么他是哪儿人呢?有什么能证明他可以在这世界上有一席之地。 “你也从来不属于这个国家,甚至不属于这个星球,你可以每天不停的作好事,但你即使累死,也改变不了这个世界,却只会带来恐慌,因为人们不能面对他们无法控制的事情……我们不需要救世主。你也不是神,你明白了吗?” “我想见见丁丁……” “为了她好,你最好永远别见她。当然,对你的家人,也一样。” “我……明白了。” 李向阳慢慢的转身,向镇外走去,他能听见家中母亲正在念叨:“饭都冷了,怎么还不回来呢。”而另一个地方,有一个笛声正在长长短短的响着。 李向阳死了,原因为矿场堪探事故,他被深埋在了地下,永远无法被找到。 那一年,阿姆斯特朗登上月球。“这是人类的一小步,美国的一大步。”他幸福的喊,插上了美国国旗。 一转头,看见一个穿白衬衫的年轻人正坐在环形山上发呆。 “小伙子你为什么忧愁?为什么低着你的头?”宇航员问。 “我一直坐在这里,望着我的家乡,还有家乡的她。但是总有十二小时,我看不到她,这段时间,我就十分的寂寞。于是看不到她的时候,我就在地上写她的名字。” 阿姆斯特朗放眼望去,地光的照耀下,整个月球的表面写满了汉字,全是同样的笔划。 “回到地面去,在摄影棚里重拍我们的登月经过。那样公众才更可能相信。”他对队员偷偷说。 李向阳还是呆在月亮上,年复一年,直到月球上再也写不下任何一个字。他站起身来,呆呆望着夜空,突然想起母亲的话。 总有一天你会知道,这世界上,你只能一个人活下去。 他终于做出了决定。不再看她,也不再听那笛声。 只要他不想听,他就听不见。如果你是假的 思想灵魂住在别的身体 我还爱不爱你? ——王菲《如果你是假的》
离那个小镇两千里之外,另一个李向阳生活着。 时间过得很快,李向阳下乡插了队,李向阳回了城,李向阳送礼托人终于落回了户口,然后找了一份农机厂的工作。 他穿着灰蓝油污的工作服勤劳的工作,从不迟到早退,拿着每月一百六十元的工资,二十岁生日那天,他给自己买了一辆二八的黑色凤凰牌,成为他唯一值钱的家当。 李向阳结婚了,他的妻子是厂工会介绍的,胖胖的,但人品好,他们第一次见面三个月后,李向阳骑车载着她去看了电影《咱们村的年轻人》,进电影院里她说要喝汽水。李向阳在小店前站了半天,汽水有桔子的有牛奶的,李向阳拿起两瓶桔子汽水,却又放下,买了两瓶牛奶的。 三个月后,他们结婚了。 不知什么时候,外面的世界不再安静,李向阳下岗了。她的妻子开始变得爱报怨,说他工作了十几年连个资称都没混到,更不用提给孩子攒买房的钱。不能偿还,不用交换 你喜欢不如我喜欢 你的不满成全我的美满 ——王菲《你喜欢不如我喜欢》
在地球的另一面,有一个叫雷芬李的超级英雄,他在白天疯狂的做好事,一到晚上就消失无踪,就算美国要沉了也不出现。女记者约瑟芬暗恋着他,已是全国皆知的秘密,全美国人联名呼吁希望他们结婚,满足大家的心愿,可雷芬李并不动容。 后来约瑟芬结婚了,嫁给了一个千万富翁,后来又离了,然后约瑟芬开始酗酒,吸毒,死在医院里。临死前她嘲笑说:“有一个人可以拯救宇宙,但他拯救不了我。” 每个早晨,李向阳的妻子孩子从梦中醒来,看见早餐已经摆在桌边,是豆浆和油条,偶尔也会变成不知哪儿买来的热狗与牛奶。李向阳骑着那辆老式二八车送孩子们去上学,嘱咐他们要听老师的话,长大作对社会有用的人。 “老爸你的教育早过时啦,现在我们的老师都说,我不指望你们将来成为啥英雄模范,只要都给我滚进大学去,不要影响我校的升学率和我的奖金。”孩子们说。 李向阳只是无声的笑笑,然后骑车赶去工地打工,他的车头挂着牌子:油漆粉刷水管装修。 天空总是有流星划过,也许上帝把每一个灵魂都是这样投到世间,可只差十二个小时,人的生命就会截然不同,这些人住在同一块大地上,他们用先进的天文望远镜可以看到几十万光年外是否有生命,却无法互相看见。不论怎么转动,永远有一半在黑夜中。看不清楚 什么位子 只是一场 自以为是 ——王菲《影子》
》 许多年过去了。 李向阳在街上走着,看见一个女子,她很年轻,坐在草地上,手中拿着一根犬笛,轻轻的吹。 那时李向阳恍然觉得,时光并没有过去,丁丁原来一直在那里,她没有变老,也没有离开,她一直在那里等着他。 “那时我奶奶人已经糊涂了,手里总是攥着一个吹不响的笛子,漆全都磨没了,一直放在嘴里吹,说:‘我要是停下,他想回来时,就找不到我了。’”女子平缓的讲述着,脸上没有欢喜也没有悲伤,“……她这么吹了半辈子,别人都觉得她是疯女人,找不到工作,终身没有结婚,只收养了我的母亲。后来……她住进了医院,再也吹不动笛子了,于是把它给了我,要我每五分钟就吹一次,说是答应了一个人,那个人说,如果五分钟听不到她吹响这笛子,他在黑暗之中,就会害怕。” 女子讲完了,笑了笑,“这个故事,说出来都没有人会信的。” 李向阳沉默了很久,说:“是啊。”最后每个人都有个结局。 ——王菲《寒武纪
李向阳来到医院中的时候,正是一个黄昏。爬墙虎的影子在墙上摇晃着,风一吹哗啦啦的作响。 他轻轻走到了她的身边。 “你回来了……”老人说,“我知道……你会回来……因为你答应过我,对不对。” 李向阳点点头,默默牵起她的手。她的手心仍然温暖,只是那样簸皱不平。 丁丁笑了起来,看着窗外:“我真希望,这一天永远不要过去。” 李向阳点点头。 后来,那一天真得很久都没有过去,太阳一直斜挂在天边,直到丁丁看晚霞看得累了,闭上了眼睛。 从来就没有人相信过这个故事,有人为了一个愿望,停下了地球。但他终不能停止时间。我信佛 这有没有帮助 我试图接近幸福 可什么是幸福 我概念模糊 ——王菲《出路》
引用: 《中国式青春》(上) 《中国式青春》(下)一百年前你不是你我不是我 一百年后没有你也没有我 ——王菲《百年孤寂》
最后更新 2010-12-05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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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猪的故事 by 潘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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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 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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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2日,四川什邡红白镇一村民从10年前的地震废墟中又发现了一头幼母猪。此时,距离地震已经过去了整整3653天,这头猪被命名为“猪太强”,但是已经无法引起任何媒体的兴趣了。
自从那场被称为世纪之痛的大地震之后,就有形形色色的猪被人从地下挖出,它们一头头瘦骨嶙峋,趴在地上发出有气无力的吱吱叫声,摆出副我见犹怜的神情。
最先被挖出来的几头猪确实把人震撼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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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2日,四川什邡红白镇一村民从10年前的地震废墟中又发现了一头幼母猪。此时,距离地震已经过去了整整3653天,这头猪被命名为“猪太强”,但是已经无法引起任何媒体的兴趣了。
自从那场被称为世纪之痛的大地震之后,就有形形色色的猪被人从地下挖出,它们一头头瘦骨嶙峋,趴在地上发出有气无力的吱吱叫声,摆出副我见犹怜的神情。
最先被挖出来的几头猪确实把人震撼了,它们被送到地震博物馆去,住上新建的棚舍,吃上玉米黄瓜和钙片,喝上新鲜果汁,甚至早晚还有人陪着散步,帮助按摩,过上了一部分猪先富起来的幸福生活。等到人们挖出了第108头猪(那只猪被命名为猪最强)后,这些特权猪被奉劝摆正自己的位置,重新被轰入猪圈,该干嘛干嘛去了——当肉猪的继续养膘等待最后一刀,当种猪的继续去耍流氓。
人们继续在废墟里挖出活猪来。它们源源不断,数量惊人。猪太强绝不是最后一头猪。后来就连原先根本就没有养猪的地方都能挖出活猪。起初这种现象让灾区人民感到高兴,能搞到这些肉食也算是种灾后补贴,况且猪肉涨价如此厉害,挖出一头猪就等于挖出了一个月的生活费,这也许是老天爷给人们的补偿吧。
猪太强之后,人们开始涌向四川去挖猪,甚至出现了专业挖猪户,把挖出的猪扔到大卡车上运到各地去卖。这些车辆被作为灾区特种运输车,免去过桥过路费,但是当时油价已经与国际接轨了,高得离谱,所以只是有钱人才能搞得起这种高成本的长途生意。
最早尝试在震区外挖猪的是个缺少本钱的狡猾的浙江人。他在距离震中1900公里自家的地窖里挖出了一只海宁种大白猪——只是有点瘦,胃口大得惊人。于是人们幡然大悟,就地取材,在地下挖起本地猪来。这是一本万利的生意,离奇的是,各地挖出的猪品种各不相同,西北人在地下挖出了八眉猪,黄淮人挖出了海黑猪,两广人挖出了小花猪,滇南人挖出了小耳猪,此外还有湖南的大围子猪、宁乡猪,华中的两头乌猪、太湖猪、姜曲海猪,甚至在高原上还挖出了藏猪。
起初政府想要封锁这一消息,他们倒不觉得有什么理由要这么做,但封锁是一种习惯,再说这可以给公务员们找些事做,振奋他们的士气,于是各有关部门全马力运行起来,首先把“猪”作为违禁词列入低俗词汇表,然后下令所有关于猪的图像,猪的乳头必须打上马赛克,网络监控系统则开始检测、收集、分析关键点中的信息,过滤、嗅探“猪”这一关键字,智能识别,检查网路违反安全规则的行为,自动打断数据连接,提示“该页无法显示”或干脆出现错误或链接被重置,并且大肆进行舆论引导。
小道消息开始通过境外BBS和手机短信到处流传,四面八方都传来语焉不详的信息,搞得大家以为地里挖出各种不同的东西。在邻村挖出了老黄牛、大白马、叫驴子甚至新媳妇儿的传闻都有,但是实际上,这事情的古怪劲儿就在于:地底下除了猪外什么都没挖出来。
活跃在陕西河南一带的盗墓贼很郁闷,探准了的穴,挖出来的全是汉中白猪和新乡黑猪;挖坑偷电缆的小偷很郁闷,尖叫的猪招来了保安和警察;石油钻探队也很郁闷,一钻头打下去,打出来的不是气或油,而是井喷一样冒出猪来;宣传部门的压力很大,消息看来是包不住了。
事情的转折点在于,某个聪明变通的部门发现卖开挖猪矿执照可以赚一笔,于是风水倒转,领导们突然间看到了被金融危机折腾得死去活来的GDP有了又好又快地发展的机会,于是转而鼓励开挖各类小猪矿,并由中央电视台状元360节目牵头,宣布开展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挖猪竞赛。
专家说:有猪挖是好事啊。
相比于中国开展的如火如荼的挖猪运动来说,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就很不服气。美国不高兴,为什么美洲地下就死活也挖不出猪来。他们的农场主很用功,开着拖拉机四处勘探,结果只挖出了南北战争时期的滑膛枪,还有独立战争时期的炮弹,哥伦布时期的金币——最早也就到这个时候啦。他们的历史太短了。
英国不高兴,他们自以为猪文化源远流长,大约克夏猪,体大匀称伸展、肌肉发达,后腿臀丰满,誉满全球。但是老天爷同样不照顾他们,军情五处使用了遥感卫星,扫遍英伦三岛,也没在地下发现一根猪尾巴。
阿拉伯人对猪不感兴趣,但是俄罗斯人和加拿大人很羡慕,想拿几口油井跟我们换东北的高产猪矿,都被中国农民断然拒绝了。他们义正言辞地说:“这是我们5000年灿烂文化的结晶,充分体现了优越性,我们绝对不会靠贱踏人的尊严去换取猪的伟大。”
灾难的来临并非没有前兆。全国各地小猪矿蓬勃发展,所有的人都在疯狂挖猪,技术门槛又很低,只要家里有个院子,找把铁镐就可以开始做这无本生意,毛长肉少的就留着自己吃,膘肥体胖的就用极低的价格倾销到海外,GDP得到爆棚式的增长,但是终于有一天,海外市场也达到了饱和,扩大内需这一招也不管用了,因为在国内,挖出的猪口甚至超过了中国的人口,再增加内需也来不及吃掉这些猪。人们这下才惊慌失措起来。很快的,禁止挖猪和限制无照小猪矿的命令下达了,国有大猪矿和集体猪矿也只能进行限制性开采,但更可怕的事情发生了:猪们开始自己往地面上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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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只要一下暴雨,地面上就冒出成群的蘑菇,只是这些蘑菇伞上都顶着可疑的两个鼻眼儿,蘑菇使劲儿一挣窜出地面,原来都是翘着的猪鼻子。再后来,不等下雨或人挖,它们自己用前爪和獠牙扒拉开泥土和大块的石头,顺着猪矿工人们在地下挖出的巷道,一只接一只地往上钻。
春天快结束的时候,长江中下游暴雨成灾,水文巡视员在例行巡逻中看到惊人的一幕:成群的猪顺着冲沟刷刷刷地往低洼地里滚,数量之大,触目惊心。
幸亏中国是个抗洪有经验的国度,飞快地依例建立起国家防猪抗豕总指挥办公室,各地猪文站很快发布了猪洪警报,动员可能被猪群吞没地区居民及时撤离危险地带,并尽可能地将财产、设备、牲畜等转移至安全地区。
平心而论,猪们其实并不做暴力进攻,但胃口贪婪就是它们的错。它们一见天日就胡吃海塞,见荤吃荤,见素吃素,来者不拒,好像在地底下饿了几千年,登时将许多地方一夜吃回旧社会。
各地的市民和农民都被动员起来,阻隔猪的狂潮。一辆辆的挖掘机奔赴河道,原来用来挖猪的工具,又变成了抵挡猪进攻的必需品。他们就地取材,垒沙包、打木桩、砌石条,修建起很多隔离墙和堤坝,试图把猪们顺着河道逼入太平洋。堤坝上要遍植牧草,即增加美观又能保护堤坝。
国家防猪总宣布,要在7月1日夏季洪汛到来前,把遍布全国的绿色堤坝全部修筑完毕,一只猪也不能放进居民区。
可惜人修建堤坝的速度赶不上猪洪出现的速度,到后来,国家防猪总指挥部不得不划分了几个区域作为泄猪区,一旦有漫堤或溃堤的危险,就把猪往里面赶。“都是成熟的成年人了,为了民族利益,人类的利益,和猪混居一段时间可以的吧?”
为了保护大城市,泄洪区都放在农村。对此防猪总们已经很有经验了。他们过去曾向农村泄过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和毕业大学生。
国家防猪总长江防猪检查组在鄂湘赣检查时特别强调:要多做猪的思想工作,保证猪们情绪稳定。希望它们顾全大局,顺利下海。
然而猪患仍在全面蔓延。很显然,很多堤坝是豆腐渣工程,有些堤坝甚至留有后门,堤坝之外则不断有小规模的地面塌陷,每次塌陷,都意味着以十万计数的猪涌出地面。
国家防猪总再次动员,展开更大规模的绿色堤坝建设,一夜间大地上蜿蜒起庞大的迷宫,到处都是高高的隔离墙和铁丝网,制止猪的自由流动。
“隔离!隔离!隔离!”
地方保护主义的苗头就是在那个时候出现的,地方的领导们开始按照猪的地产种类区分辖地上的猪,严查猪的籍贯,从哪里来的猪就赶回哪里去。他们的口号是:“绝不让它们和本地猪混为一谈”、“外地猪滚回去!”、“没有暂住证,就没有大白菜!”
但是似乎猪们有强烈的自由移动的愿望,野猪会武术,谁也挡不住,它们在堤坝后方汇集成大军,左冲右突,四处游荡,不受管束。
总的来说,人猪战役中人节节败退,各地不断传来某某城镇沦陷的报道。没多久,人类一方就有了怀疑:每次地面猪群管涌,不是堤坝被掏出大洞,就是铁丝网被撕破,总之都是出现在防猪堤最薄弱的环节处。
聪明的人们很快就怀疑出了内奸。
随后就发现了家养猪给地下猪带路的确凿证据。
在一次联合行动中,几只家养猪被当场逮捕,有理由怀疑它们通过高频嚎叫与地下猪群取得联系,指出地壳岩层最薄弱的地方,或是指给它们堤坝最豆腐渣的地方。铁证面前,它们不得不低下了粗短的头。这些猪很快被送到屠宰场执行了死刑。
农民说起自家被捕的猪时,即伤心又痛心疾首,恨恨地说:“猪奸!”然后往地上吐了口唾液,“220斤了,好出栏了呀,现在被枪毙了,尸体都拖不回来。”
很快的,各地的家养猪都被隔离审查了。
消息传到国外,就连阿富汗唯一的一头猪也被隔离了(那是中国送给阿富汗的礼物,养在喀布尔动物园)。
“这头猪平时就欺负别的小动物!”园长说。
阿富汗朋友的批评令中国教育界无地自容。他们平时只关注猪的饮食睡眠、生殖健康、长膘厚度,却忽视了猪的爱国主义教育,没有人给猪们读过王二小的故事,太不应该了。
内奸队伍被清除后,内地情况有所好转,但是在猪洪爆发的主要区域——长江流域一带,猪的翻墙术越来越高超。
虽然绿色堤坝被沙包和木桩越垒越高,但它们终归有个极限。而堤坝之内,猪们正在一头垒一头地堆叠起来。
站在高高的堤坝上,就能看到堆积起来的猪脊背,好像被台风卷着的海浪,一浪高过一浪。浪头的中心甚至逐渐堆叠起一座高高的金字塔,塔尖上站着一只硕壮的大猪。猪群们紧密团结在那头猪的周围,在它的指挥下,向着大坝发起一波又一波的冲击。行动极有规律。
它们有领袖吗?人类不得不开始思考这个问题。一只猪的智商有限,一群猪的智商有多少呢?猪会不会也是一种社会性动物,例如蚂蚁那样?两只蚂蚁甚至连块米粒也搬不回家,它们会各自咬住米粒,使劲朝自己屁股方向拖去,根本就不管对方正在朝另一个方向努力。可是当足够数量的蚂蚁聚集起来的时候,它们的智力就大大高于一两只蚂蚁的智力。也许猪也是这样的生物?当足够多的猪,比如十亿头猪聚集在一起时,这一群体就拥有了十亿个猪脑的智慧?
“长江干堤危矣,”一位退休的水利专家在大堤上发表了感人肺腑的发言,“目前堤坝的水平高程已经远远超出城市高程。一旦溃堤,整个长江中下游平原将会被猪群扫荡一光。”
“我们和猪拼了!”“人在堤坝在!”,“誓与大堤共存亡!”人们悲壮地喊着口号,党员干部们纷纷带头跳入猪群里打防猪桩、填土袋。在他们的模范带动下,抗猪抢险突击队人人奋勇、个个争先,连续奋战,在千米险堤上筑起一道高高的新堤,大堤终于保住了。一位现任的水利专家兴奋地宣布说:“这充分论证了猪洪是可防可控可制的。我们又取得了一个伟大胜利。”
他话音未落,就可听到一阵低沉的突突声从江面上传来。站在堤上的人们哆嗦起来,他们脸上露出了末日来临般的表情。突突声越来越近,人们的目光就追随着声响在雾气重重的江面上移动。突然,雾气散开,显露出魔鬼般的暗影,它甚至还未能展露全貌,人们就开始发出绝望的呼喊,丢下手中的工具,开始四散奔逃。
猪们调动了最可怕的秘密武器——一艘红眼运沙船!
运沙船猛冲长江大堤,速度高达70码,毫无疑问,固若金汤的长江防线也抵挡不住这一撞。大堤被摧枯拉朽般地击溃了。
“决堤啦!”——凄厉的喊叫声划破天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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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很不高兴,因为仅仅两周里中国排放温室气体严重超出全年指标,违反了京都协议。
其实这时候,中国人已经顾不上潘基文高兴不高兴了,他们乘坐火车、集装箱和小渔船,或者干脆用双脚,穿过荒芜人迹的沙漠和大海向外迁徙,希望能找到一个没有猪粪和猪毛乱飞的栖身之地。周边各国被汹涌的移民潮冲击后,都派重兵封锁了边境,即围堵非法移民也围堵那些猪。最后也只有偷渡经验丰富的福建人逃出了不少。
事情到了这一步,联合国不得不派遣特使前往中国。
特使肩负光荣使命,昂然来到中国,一眼看见那地大物博的土地上,猪和人拥挤在一起,像是一片耸动的海洋。好胃口的猪吃光了所有的东西,它们挤满田地和街道,抢占了民房和停车场,在高档别墅区的花园里打滚、性交、生猪宝宝,它们倒是自来熟,将五千年来勤劳善良勇敢的中国人建设起的家园,当成了自己的乐土。尤其是,猪粪便产生的沼气让整片大地笼罩在可怕的毒雾当中……这就是温室气体超标的缘由。
特使还发现,这些地下猪的智商不低,偶尔做出模仿人的模样,例如有些猪会模仿人们夹着公文包,或者架副眼镜,做出匆忙上班的样子。
特使前往外交部大楼的路上,车堵得一塌糊涂,因为路上挤满了猪,公交车上挤满了猪,就连地铁里也挤满了猪。它们毫无礼貌,和上下班的白领使劲挣抢座位,高级别一点的猪则有公车可以坐。它们若有所思地凝视窗外,额头上刻满智慧的皱纹。
猪们天然讨厌皮革厂和屠场,但是对高档餐厅则没有任何抵抗力,它们还喜欢高档夜总会和酒吧,喜欢豪华歌剧院和国家音乐厅,这充分说明它们是文化的猪,智慧的猪。
当然,也有小市民级别的猪,它们溜溜达达,不注重形象,菜市场里到处有猪在闲逛,拣白菜帮子,路边小吃摊也有猪们光顾,风口处总有三五只猪卧在一起,哼哼唧唧个不停,特使相信它们是在摆龙门阵,侃大山。
也许,有些人被感染了,变成猪的模样,混杂在猪们当中,以至于放远了看,猪模糊成人,人模糊成猪,分辨不清了。
特使觉得事态严重,前往有关部门拜谒,希望他们能采取强力措施,却发现这些高大威严的办公楼里也挤满了这种长鼻大耳动物。楼道里很潮湿,散发出种种可疑气味。在某间极宽敞透亮因而必定极重要的办公室里,一头猪抬起头来,轻轻地打了个喷嚏。特使吓得倒退三舍。猪流感可不是闹着玩的,她可不愿意成为联合国官员猪流感殉难第一人。
那是一头特别肥大的猪,毛稀而粗,鬃毛棕红,体大粗长,背弓腹直,肌肉发达,耳朵还向上半立着,6对乳头好像西装上的双排扣分列而下,显得格外威严。它半立而起,朝联合国特使伸出一只蹄子来:“我是猪的新闻发言人,哼唧,你可以叫我雨夜屠夫。”它的普通话说得字正腔圆,只是带着沉重的鼻音。
特使心情沉重,暗自为这片土地上的人民忧虑,她瞄了一眼,发现墙壁上挂着的领导人镜框里已经换成了一只戴着墨镜的猪,面貌依稀与长江金字塔上的那只猪相似。她庄严地宣称:“我们只与合法政府接触!把你们主人叫出来。我们不能和猪谈判。”
“为什么?”肥硕的猪说,“哼唧,从形象上来说,我们不比人类差。”
特使控制住发抖的双手,正了正衣领,严正声明说:“地球自古以来就是属于人类的,你们的占领是非法的无效的,我们不得不把你们开除出联合国。”
雨夜屠夫气质轩昂地仰头大笑:“南方有只鸟名叫‘鹓雏’,哼唧,鹓雏展翅而起,从南海飞向北海,非梧桐不栖,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是个挑剔的家伙,哼唧,这时,有只猫头鹰正津津有味地吃着一只腐烂的老鼠,恰好鹓雏从头顶飞过,猫头鹰急忙护住腐鼠,仰头视之道:吓!”
它猛烈地拍打着桌子,桌上的纸张在它的拍击下四散飞舞,大猪气势汹汹地又大喝了一声“吓”,吼声里满载委屈和不满,人类在所有的历史中,这个国家在所有运动中所遇到的一切问题,都与这吼声连接在一起了。
这头愤怒的猪从鼻孔里喷出气来,獠牙外露,圆睁着小小的火红双眼,小尾巴使劲地打着圈,对特使说:“现在您也想用您的联合国来吓我吗?”
特使还想说话,突然有巨大的狂风从地心深处吹出,顺着猪们爬上地面的通道呼啸抖动,震撼着上百公里厚的岩层。一阵能摧毁耳膜的钟声响起,让人觉得身上一阵儿冷一阵儿热。钟声四面八方袭来,就像大群的野猪在她头脑里奔突。特使发现和她交谈的那只猪在仔细聆听这钟声,它的脊柱滚过一阵长长的颤动。
“时候到啦,和你交谈很愉快。”雨夜屠夫略带遗憾地说,它后蹄直立地走到窗前,推开窗户,开始大口地吸气,气流好像一条龙注入它那无底洞似的咽喉,它的肚子像青蛙一样鼓起,猪皮则薄得看得见血管。雨夜屠夫整个儿膨胀了,身体变得圆通通的,就好像充满气的巨大粉红色猪状气球。“实话告诉你吧,地球是那个巨大的潘多拉盒子,哼唧,我们的名字不是猪,而是叫希望。可惜此刻,我觉得你们并不值得拯救。我们的目标是宇宙。第一步,我们要把火星涂成红色。”
特使反驳说:“火星本来就是红色的。”
“那我们就把它涂成蓝色!反正要什么颜色就什么颜色。”
它蹬上窗台,回过头来,最后留下了一句话:“再见,谢谢你们的白菜。”
这时候,建筑里和建筑外所有的猪都在吸气,气流冲撞猪牙的声音简直就像海啸。特使不得不使劲捂住自己的耳朵,她看见上百万的粉红色圆球在窗外的广场上打着滚,互相碰撞,然后打着旋儿腾空而起。
所有的猪都飞起来了!包括那些地面上原先有的猪,它们从广场上,从猪圈里,从农田里,从汽车上,从民居的窗户里冒了出来,轻飘飘地向上飞,好像成串的气泡,好像一条巨大的河流,不停地向天空流淌。一百亿头猪越飞越高,越飞越高,在云彩上盘旋,脊背在阳光下微微闪亮,就好像蝴蝶翅膀上的鳞片在闪亮。
总的来说,飞猪们的队形十分整齐,只是在上升的过程中,受到地球自转的影响,向右偏去,形成了一个顺时针旋转的漏斗。但到了高空对流层后,组成猪河流的微粒或者被柔和的风卷着,呈白色羽毛或丝卷状,或者被阵风推向一侧,成球簇状,在天空作波浪状挂列,或者被强风吹散,挂列成行,云底参差不齐。当风产生回流时,还会造成许多不规则的涡漩。
猪的数量太多了,它们的起飞过程从白天一直持续到夜晚,然后又拖到了黎明。那些仰头而望的人们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淡淡的天幕上留下了许多猪的剪影。早先起飞的猪们在近地轨道上组成了一条行星环,宽度3000米,厚度则有将近2500米。它们绕着地球缓慢飞行,等待猪的大部队会合,在这过程中偶尔发出快乐的尖叫,组成了猪的大合唱“雨夜屠夫将军之歌”,频率之高,通过无线电台就能听到,然后,它们头也不回地飞向寂静的,但又是广袤无边的外太空。
“这倒好,它们是跑了,”中国农民站在满是猪蹄印的烂泥地里,满脸愁容,搓着手上的老泥,看着空荡荡的猪圈,又看了看空荡荡的菜园,说,“我们的白菜全没了。”
最后更新 2010-11-25 21: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