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經籍志》二種
《經籍志》是浙江古籍出版社新推出的學術類古籍系列。
日知録集釋
校注者欒保群前言:本校注本不是對《日知錄集釋》(校注本)的修訂,而是在近年來幾種《日知錄》整理的重要版本的基礎上重新做的校點、註釋與整合,意圖做成一個較能夠體現《日知錄》整理的主要成果的讀本。
本書集釋參考了陳垣《校注》、張京華《校釋》等成果而對《日知錄集釋》做重新整理。有些情況需要略作說明如下。
底本:以上海古籍出版社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影印西谿草廬剜改本為底本。
出處:勾勒出引文,自然要標明出處。我在為上海古籍出版社整理“全校本”時,雖然也盡力查明出處,但除了因學力不足而未能發現的“暗引”文句外,有一些則是考慮到儘量減少腳註數量以節省成本而做了取舍,比如《日知錄》原文如果已經標明出於《詩》、《書》者,就不再補入篇名,而未注明者范倒詳細注明出處。這次採用注出處於文內,塗灰影以與正文區別的方式,則不存在此問題了。
註釋:黃汝成的集釋基本上是從義理及參考文獻上著眼,所以《集釋》一書另加些註釋還是有必要的。《日知錄》為未成之書,顧氏未必不想全注,即以卷十八《朱子晚年定論》一篇為例。如“王文成”下注“守仁”,“李卓吾”下注“贄“,”陶石簣”下注“望齡”。“得魚忘筌,得兔忘蹄”,并非僻典,先生注云“出《莊子》”。陳垣《校注》和張京華《校釋》都對《日知錄》做了註釋,即明見顧氏本意。本書的註釋,一時經義著作的題解,二是儒家經典中的“事典”,三是經典之外的故實、歷史事件。這些註釋都放在頁脚。還有另一類註釋是夾在《日知錄》本文只內的,主要是人名,比如“孔氏《正義》”即在“孔氏”下注“穎達”二字。這與顧氏《日知錄》的體例並不相悖,但在版式上塗灰,以是區分。
丹鉛總録箋證
《丹鉛總錄》,明楊慎撰。丹鉛者,丹砂與鉛粉,古人用以校正文字,故稱校訂文字為丹鉛。升庵著作中,據李調元《丹鉛雜錄序》:“考先生著書目録中,以丹鉛命名者凡有十種。”其內容皆為考訂文字異同者。另外,犯罪者沒為官奴,以丹書其罪。升庵既以罪流放在外,且終身未得赦免,故藉此以發露胸中憤懣。
升庵以博洽之才,觸類旁通,因文求義,時生懸解。其于書中之故實、音訓、名物‘地理等等,凡歷來舊家罕及或舊解未諦者,皆旁徵博引,疏其出處,辨其作用,勝義獨出。其所論斷,多為明清注家所取資。
日知録集釋
校注者欒保群前言:本校注本不是對《日知錄集釋》(校注本)的修訂,而是在近年來幾種《日知錄》整理的重要版本的基礎上重新做的校點、註釋與整合,意圖做成一個較能夠體現《日知錄》整理的主要成果的讀本。
本書集釋參考了陳垣《校注》、張京華《校釋》等成果而對《日知錄集釋》做重新整理。有些情況需要略作說明如下。
底本:以上海古籍出版社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影印西谿草廬剜改本為底本。
出處:勾勒出引文,自然要標明出處。我在為上海古籍出版社整理“全校本”時,雖然也盡力查明出處,但除了因學力不足而未能發現的“暗引”文句外,有一些則是考慮到儘量減少腳註數量以節省成本而做了取舍,比如《日知錄》原文如果已經標明出於《詩》、《書》者,就不再補入篇名,而未注明者范倒詳細注明出處。這次採用注出處於文內,塗灰影以與正文區別的方式,則不存在此問題了。
註釋:黃汝成的集釋基本上是從義理及參考文獻上著眼,所以《集釋》一書另加些註釋還是有必要的。《日知錄》為未成之書,顧氏未必不想全注,即以卷十八《朱子晚年定論》一篇為例。如“王文成”下注“守仁”,“李卓吾”下注“贄“,”陶石簣”下注“望齡”。“得魚忘筌,得兔忘蹄”,并非僻典,先生注云“出《莊子》”。陳垣《校注》和張京華《校釋》都對《日知錄》做了註釋,即明見顧氏本意。本書的註釋,一時經義著作的題解,二是儒家經典中的“事典”,三是經典之外的故實、歷史事件。這些註釋都放在頁脚。還有另一類註釋是夾在《日知錄》本文只內的,主要是人名,比如“孔氏《正義》”即在“孔氏”下注“穎達”二字。這與顧氏《日知錄》的體例並不相悖,但在版式上塗灰,以是區分。
丹鉛總録箋證
《丹鉛總錄》,明楊慎撰。丹鉛者,丹砂與鉛粉,古人用以校正文字,故稱校訂文字為丹鉛。升庵著作中,據李調元《丹鉛雜錄序》:“考先生著書目録中,以丹鉛命名者凡有十種。”其內容皆為考訂文字異同者。另外,犯罪者沒為官奴,以丹書其罪。升庵既以罪流放在外,且終身未得赦免,故藉此以發露胸中憤懣。
升庵以博洽之才,觸類旁通,因文求義,時生懸解。其于書中之故實、音訓、名物‘地理等等,凡歷來舊家罕及或舊解未諦者,皆旁徵博引,疏其出處,辨其作用,勝義獨出。其所論斷,多為明清注家所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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