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六日备忘(第四季)
悠然的混沌经济体系:
公积政策,为悠然第二阶段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水源支持。
随着整体的发展,尤其是云游省的顺利推进,保障生存已不再是资金政策的核心命题。那么打碎公权力,保证悠然经济体系的混沌化,在高效的前提下建立旨在维护个人目标的资金流通体系,成为悠然经济体系的新命题。
如果将秩序经济体系描述成百川归海,所有的资金都要汇总向一个目标的话,那么混沌经济就是要建立一个星罗棋布的星宿海。
通过不断分化现有资金池,将水源分化建立一系列小,微资金池,保证每个资金池都可以寻找战机,独立决断。将是协调人分进合围,偕同发展精神的完美体现。
此前建立的公积资金池,为创始团队代行议事会职责,托管期至2014年11月,此后此资金池将取消,公积资金全部分化进入下行渠道。
那么公积政策相对进行的调整为:
1,三个资深协调人可以合作发起成立【某一番号】公积。
2,公积成立之日起,发起协调人体系(资深协调人及其下属协调人)拥有法人权的小组,小队资金新增部分,全部汇入新资金池。
3,母资金池保留之前置部分,将在子资金池发起协调人整体晋级为地区协调人后,完成移交。
相关责权利:
1,新建公积需建立独立的公积账目公示平台,供小组,小队查询。
2,为保障公积运行力度,担保协调人可以取消或冻结下属被担保协调人建立公积的权力。
3,公积番号解散机制:全部账目,资金由上级公积接管。
协调人规范:
1,使用原则:公积是一个负责协调资金流动的财务机构,只能借贷给相关法人机构(公社,传习所,学会,公会,其他公积),不能消费。
2,避嫌原则:协调人不以任何形式进入小组经费的使用范畴,参与小组支出的协调人必需负担自己开销的部分。
3,分流原则:无正当理由,上级公积管理者不能干涉,阻止下属资金池的分流。
4,分权原则:公社与传习所掌房不能兼管公积财务。
细则部分将在政策试行过程中逐渐深化,门下省托管期内保留全部司法解释权。
由于新公积政策,相关各省进行大幅度调整:
1确立【绿林省】作为协调人权责监察机构的地位,完善法人(山长,学长,协调人,凿空,元在等)有权对协调人行为提出质疑。
2,确立【门下省】为协调人纪律申断机构的地位,协调人可以取消对自己担保晋级的协调人之担保(三人共同担保需三人全部取消方才生效),取消担保后将停止协调人相关权利。
公积政策,为悠然第二阶段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水源支持。
随着整体的发展,尤其是云游省的顺利推进,保障生存已不再是资金政策的核心命题。那么打碎公权力,保证悠然经济体系的混沌化,在高效的前提下建立旨在维护个人目标的资金流通体系,成为悠然经济体系的新命题。
如果将秩序经济体系描述成百川归海,所有的资金都要汇总向一个目标的话,那么混沌经济就是要建立一个星罗棋布的星宿海。
通过不断分化现有资金池,将水源分化建立一系列小,微资金池,保证每个资金池都可以寻找战机,独立决断。将是协调人分进合围,偕同发展精神的完美体现。
此前建立的公积资金池,为创始团队代行议事会职责,托管期至2014年11月,此后此资金池将取消,公积资金全部分化进入下行渠道。
那么公积政策相对进行的调整为:
1,三个资深协调人可以合作发起成立【某一番号】公积。
2,公积成立之日起,发起协调人体系(资深协调人及其下属协调人)拥有法人权的小组,小队资金新增部分,全部汇入新资金池。
3,母资金池保留之前置部分,将在子资金池发起协调人整体晋级为地区协调人后,完成移交。
相关责权利:
1,新建公积需建立独立的公积账目公示平台,供小组,小队查询。
2,为保障公积运行力度,担保协调人可以取消或冻结下属被担保协调人建立公积的权力。
3,公积番号解散机制:全部账目,资金由上级公积接管。
协调人规范:
1,使用原则:公积是一个负责协调资金流动的财务机构,只能借贷给相关法人机构(公社,传习所,学会,公会,其他公积),不能消费。
2,避嫌原则:协调人不以任何形式进入小组经费的使用范畴,参与小组支出的协调人必需负担自己开销的部分。
3,分流原则:无正当理由,上级公积管理者不能干涉,阻止下属资金池的分流。
4,分权原则:公社与传习所掌房不能兼管公积财务。
细则部分将在政策试行过程中逐渐深化,门下省托管期内保留全部司法解释权。
由于新公积政策,相关各省进行大幅度调整:
1确立【绿林省】作为协调人权责监察机构的地位,完善法人(山长,学长,协调人,凿空,元在等)有权对协调人行为提出质疑。
2,确立【门下省】为协调人纪律申断机构的地位,协调人可以取消对自己担保晋级的协调人之担保(三人共同担保需三人全部取消方才生效),取消担保后将停止协调人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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