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野人女真”称谓刍论
✪赵令志丨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野人女真”之称谓,在明代经历了从对女真人的蔑称发展到专属称谓的过程。明嘉靖中叶,为整顿女真羁縻卫所朝贡乱象,开始控制海西、建州女真卫所的朝贡人数,分别确准海西女真卫所凭1000道、建州凭500道敕书入边朝贡贸易之策,且将不在此1500道敕书之内,“极东”“远甚”的女真人,称作“野人女真”,其可“朝贡不常”,自此才将女真分为海西、建州、“野人”三部分。迄今国内外学界所认为明代“野人女真”,又称“东海女真”的用法并不准确,明朝各种文献中,没有将“野人女真”称为东海女真的记载。以东海瓦尔喀、呼尔哈、窝集三部作为东海女真,最早出现于《满文原档》,此称谓被清朝沿用,但东海三部之范围,与明代“野人女真”的范围不同,不应将两者等同。
长期以来,学界一直认为明朝将女真分为三部分,分别为建州女真、海西女真、“野人女真”,但目前关于何谓“野人女真”之研究并未深入,多系考证所谓“野人女真”之部族及其与海西女真关系之作①,并未探讨明朝将“野人女真”从蔑称到专属词汇之转变及其成因等问题。且自清代以来,基本认为明代之“野人女真”即东海女真,故多将明代女真人写作建州、海西、东海三部分。然检索明代《实录》《会典》等政书及各类私著,并不见“东海女真”之称谓。实际上,明代对女真之分类,在嘉靖中叶之前,主要分为海西、建州两大部分,其中海西女真即包括居住在忽剌温地区的女真人,亦包括黑龙江下游奴儿干都司所辖卫所,必须经由海西等地方可进边入贡的女真人等,因而海西女真的范围很广,且即使在黑龙江下游地区所设之卫,也多冠以“海西某某卫”,在卫所系列内,系将其纳入海西之列。至嘉靖二十年(1541)左右,明朝整顿女真羁縻卫所之朝贡乱象,规定海西、建州每年入边朝贡、贸易等人数,额定海西女真敕书999道(后增为千道)、建州女真500道,每道敕书每年许一人一马入边。而对黑龙江中下游边远之地的女真人,因路途遥远,未规定其每年必须入贡,且将这些“去中国远甚,朝贡不常”的女真人,分为“野人女真”,自此,明代按朝贡情况将女真之区分由两类变为三类,并且,明后期官修和私撰之汉文文献,建州、海西女真之外,将位于黑龙江中下游北部的部分卫所及至外兴安岭一带边远地区的女真人,均称作“野人女真”,并无“东海女真”的叫法。以“东海”称呼女真部族,始见于《满文原档》《满文老档》等文献中,这些女真人自己的文献,将黑龙江中下游呼尔哈、窝稽及部分瓦尔喀等部女真人不再称为“野人”,而是按区域冠之以“东海”。此称呼被清代沿用,称该地区的女真人为东海某某部。本文复检旧题刍论,冀以探讨明代“野人女真”所指之变化及其与清代所谓“东海女真”之关联等问题,纠正彼此混同之乱象。
▍一、明代女真分类之变化
明朝前期,虽在女真地区设置了羁縻卫所,授予女真头目为都督、都指挥等职官进行统治,却将女真人均视作“野人”。检索各朝《明实录》,在洪武至正德年间,即《明太祖实录》至《明武宗实录》内,将海西、建州女真人等都称作“野人”之条目,处处皆是。凡女真人,名前多冠以“女直野人”或“野人女直”字样,即使像阿哈出、西阳哈、猛哥帖木儿、李满住等被明朝授予高官的建州、海西女真首领,也都以“女直野人头目”或“野人女直某某”称之,如“女直野人头目阿哈出等来朝,设建州卫军民指挥使司”②、“忽刺温等处女直野人头目西阳哈、锁失哈等来朝”③、“建州左卫野人女直都督佥事猛哥帖木儿等来朝贡马” ④、“海西各卫野人女直都指挥头目人等”⑤之类,乃此时将建州、海西女真人皆视作“野人”,“野人”乃女真人之蔑称之一。但《明世宗实录》以后之各朝实录,基本不再以“野人”称呼女真人⑥,而多冠以卫所官员之职位,并多称作“女直夷人”。此乃与嘉靖中叶以后,“野人女真”已变为专属群体有关。
明朝对女真的分类,在中叶之前主要分为海西和建州两大部分。从两部分变为三部分的过程,实录内不见记载,但从明代两部《会典》对女真分类中可以探究其具体演变情况。弘治十五年(1502)修竣,正德四年(1507)颁行的《大明会典》中,对女真之分类为:“海西、建州、毛怜等处,有卫、有地面、有千户所、有站,皆遣人朝贡”⑦,毛怜卫自设卫之时,无论地域和职官,即与建州有关,因将其纳入建州系列。据此窥得,直至正德年间,女真实际分为海西、建州两部分,松花江下游及黑龙江中下游地区的女真人,均属于海西女真,所以海西女真实际是包括忽剌温地区和黑龙江地区的女真人,即前来朝贡的海西女真和经由海西前来朝贡者,明朝一直均将其列入海西女真系列。
完成于嘉靖三十年左右,续补竣于万历十五年(1587)的《大明会典》所载女真分类,开始将女真分为建州、海西、野人三部分,即“盖女直三种。居海西等处者为海西女直,居建州、毛怜等处者为建州女直。各卫所外,有地面、有站、有寨。建官赐勅,一如三卫(指兀良哈三卫——引者注)之制。其极东为野人女直。野人女直去中国远甚,朝贡不常。海西、建州岁一遣人朝贡”;且“近年定海西每贡一千人,建州五百人,岁以十月初验放入关,十二月终止”⑧。其中之“近年”,当系嘉靖三十年完成该部《会典》纂修之前的相近之年份。可知此后明朝对女真人的区分标准,是以女真卫所官员前来朝贡为依据,海西、建州女真卫所官员,须每年一贡,而“野人女真”却以“去中国远甚,朝贡不常”。在这一分类中,“野人女真”的区域和卫所范围并未规定,因而属于泛指。但可以明确的是,每年需凭颁给海西女真卫所官员的1000道敕书、建州500道敕书,准许一人一马入贡;而海西女真的近千道敕书、建州之五百道敕书内,不包括“野人女真”的敕书。换言之,即不在建州、海西女真近1500道敕书之内的女真人,均属于“野人女真”。这些“野人女真”因前来朝贡,路途遥远,行进艰难,故不必每年前来,可随意朝贡,若前来贡,仍以原来发放的诰命敕书为凭证,从海西女真贡道入贡,明人所谓“野人女直去塞远,岁附海西市开原。不入贡,亦不寇边”,⑨可知“野人女真”因无朝贡年限规定,仅至开原贸易,但朝贡者却逐渐减少。因其不能按期前来,故定若有不能于十月至十二月女真人朝贡期间到来者,“如次年正月以后到边者,边臣奏请得旨,方准验放”。⑩建州、海西女真为入边朝贡得赏,贸易土产,基本都会每年定期前来,此规定显然系为路途遥远,难定时日,朝贡不常的“野人女真”所制定,此亦万历《大明会典》记载析出“野人女真”,而增加此条之缘由所在。据此可以明确,将女真从两类分为三类,是嘉靖年间从规范朝贡体系的角度进行划分的,故“野人女真”之称,已经不是此前对所有女真人之蔑称,而成为泛指黑龙江中下游及松花江下游之外的边远地区,所谓“极东”“远甚”之女真人的专称。此专称出现的时间,据增井宽也先生考证,是在嘉靖十六至二十年左右⑪,颇为可信。
明初以来,在女真地区设置羁縻卫所,授予敕书,任命卫所官员管理各自属众,逐渐确立了女真人与明朝的朝贡体制。明前期女真人入边朝贡,凭敕书验放,对人数未作具体规定,故有的年份,至京城朝贡人数超过3000余名,京城馆舍溢满,难以承受接待之责,赏赐等项亦给朝廷带来沉重负担,故于成化年间修改女真各部的朝贡制度,规定为:“建州卫、建州左卫、建州右卫、毛怜卫,每卫每年许一百人,建州寄住毛怜达子,每年十二人。海西各卫并站、所、地面,每年每处不过五名。其都督来朝,许另带有进贡达子十五人同来。”⑫如此开始明确规定了女真朝贡时间和人数。但明中叶以后,海西女真部分卫所在南迁过程中,因地理因素等影响,发展极不平衡,对朝贡贸易需求亦不一样,近边之卫所,朝贡贸易方便,故对敕书需求亦甚,而处于黑龙江下游地区的边远卫所,路途遥远,经济滞后,每年遣人朝贡,难以实现,为此就引起海西女真争夺敕书,借名入贡之乱象,影响到明朝对女真地区进行有效控制。在女真地区诰命敕书多有遗失,朝贡贸易乱象丛生,女真来朝者人数不断增加,因之给明朝带来巨大压力的情况下,明朝为了维护朝贡制度,解决入边人数冒滥,保障女真人朝贡和贸易利益,复再次着手规范其入边规则。嘉靖中叶,进一步改革女真人凭借敕书入边进行朝贡贸易之政策,制定出女真各部依据敕书朝贡定额,开始确定海西女真、建州女真每年的入边人次,而入边朝贡或贸易的凭证仍为敕书。据《三朝辽事实录》记载,“所赐东夷一千四百九十八敕”中,“给海西属夷敕由都督至百户,凡九百九十九道,按敕验马入贡”,同时给“建州三卫四百九十九道”,⑬后略有增加,为海西至1000道、建州至500道。如此,便将海西、建州女真每年的朝贡贸易人数控制在1500名以内,基本与明朝在海西、建州女真地区发放的敕书和所任命的卫所官员数目相符,其旨在控制朝贡人数,防止冒滥,规范女真卫所之朝贡问题。此后,海西、建州女真凭各自所掌握之敕书每年以固定名额入贡,海西女真人可自开原,建州女真人可自抚顺入边,进而进京朝贡或于开原广顺关、镇北关和抚顺贸易。这种按海西、建州分配入边名额的制度,改变了以往由卫所官员凭敕书自行朝贡、贸易的体系,使得女真地区的羁縻卫所职能发生了改变,出现敕书之争,敕书之所属亦随之发生变化,其中海西女真卫所的敕书,在明末基本被哈达、叶赫部掌控。在此次对女真卫所朝贡制度革新中,将在所定海西1000、建州500道敕书之外,不能每年前来朝贡的女真人,析出为“野人女真”,规定这些“野人女真”卫所官员仍凭原执诰命敕书,不限期前来入贡。如此,自嘉靖中叶以后,女真便分为建州、海西、“野人”女真三部分,而其区分则与凭敕书入贡密切相关。
▍二、“野人女真”之范围
明后期所谓“野人女真”乃为区域性泛称,海西女真、建州女真以外之女真人都属于“野人女真”,因而“野人女真”的范围较广。目前,学界因对“野人女真”的理解不同,故对其范围解释亦不一样。其中,《满族简史》认为,明代“野人女真”即东海女真,“分布于建州、海西以东和以北的广大地区,大体从松花江中游以下,迄黑龙江流域,东达海岸”,⑭这些地区,气候寒冷,经济滞后,故人烟稀少,多以渔猎为生。如此划分,系对建州、海西女真范围确定有误所致。迄今学界对明末建州女真及其所属卫所基本明晰,而对海西的划分,颇为混乱,甚至认为“海西女真,内部又分哈达、辉发、乌拉、叶赫等四部(又称扈伦四部),分布于开原边外,辉发河流域,北至松花江中游大曲折处”,⑮乃将海西女真等同于扈伦四部,与明末按卫所敕书划分的海西女真范围,相差极大。《中国历史地图集》明代卷所绘宣德八年(1433)和万历十年两幅明时期全图及《奴儿干都司》幅,将松花江、黑龙江下游直至入海口的广阔区域,皆标为“海西女真部”,⑯应为明代海西女真范围的定论性之地图,可惜未见文字论证,亦未引起学界重视。
从万历《大明会典》记载可知,明后期将女真人分为建州、海西、野人三部分,是出于规范女真卫所官员之朝贡秩序而划分的,划分的依据,则是颁发给女真官员的敕书,具体规定了颁给建州500、海西1000道敕书的女真卫所官员,每年必须一人一马入边朝贡一次,因而,对海西女真的划分,应该从持有此1000道敕书的属于海西女真的卫所入手,方可考证出究竟哪些卫所属于海西女真的范畴。即使明代海西卫所有部分南迁,甚至到明末此1000道敕书,因明后期出现的敕书之争,基本被哈达、叶赫部霸占,但从明朝的角度看,明朝仍将所颁发1000道敕书的海西女真各卫所官员,视作海西女真人。因“野人女真”基本是从明前期的海西女真析出的,故要明确“野人女真”的范围,必须先明确明朝认定的此1000道敕书的海西女真卫所的范围。
海西之称始于元代,如至元二十年(1283)五月戊寅,“立海西辽东提刑按察使,按治女直水达达”,⑰知此官之设,同治理女真人有关。“女直水达达路”之范围应包括今松花江至黑龙江下游流域这一广袤地域。《元史》中多次出现的海西一词,自元顺帝至正十一年以后虽未再出现,而在《明太祖实录》复又出现,明洪武十六年(1383)“故元海西右丞阿鲁灰,遣人至辽东,愿内附”,⑱从“海西右丞”可知,海西作为元朝官衙名称曾在北元时仍沿用。这也是明代最早出现“海西”一词之记载,海西泛指地域的用法,亦被明朝沿用。当时海西的范围,明太祖给阿鲁灰的敕书中,指出了当时其所守的海西地域为,“东有野人之隘,南有高丽之险,北接旷漠,惟西抵元营”,⑲足见明初所确定的海西范围之广,几乎涵盖黑龙江、松花江流域。
明朝将本居于松花江之元朝降将纳哈出,封为海西侯,乃以海西之名赐封予女真首领之爵位。洪武二十一年“命俺得迷失等往辽东海西等处,招抚夷民,各赐衣物”,⑳但从永乐年间所设海西卫所范围来看,明代之海西基本指松花江流域以及黑龙江中下游地区,从《辽东志》中《海西西陆路》中的第一站肇州为今珠赫店,《海西东水陆城站》中的第二站阿术河为今阿勒楚喀等来看,广义上的“海西”系指以今松花江、伊通河交汇点附近为中心,西至嫩江口、东到瑚尔喀江之间的地域。而朝鲜《龙飞御天歌》内,将松花江称作“海西江”,虽非规范性名称,但据此可佐证元代海西之大体位置。
明朝和朝鲜的史料中,将生活在海西地区的女真人,泛称忽剌温(扈伦)女真。而忽剌温这一称谓可上溯至金代的古代女真语。《金史》卷4《熙宗本纪》皇统九年(1149)十一月癸巳条记:“上猎于忽剌浑土温。”泛指忽剌温河(呼兰河)一带。但忽剌温作为地名使用在明初极为混乱,初期招抚女真时,范围甚至到达黑龙江流域之地,包括奴儿干地方等地,中期以后才作为指代与海西范围基本相同的地名出现,并沿用下来,且将海西的女真人也泛称作忽剌温女真。明代随着女真人结盟抵抗蒙古以,及部分卫所南迁,海西女真各部的贡道和敕书,逐渐被迁至开原附近的卫所掌控,并最后形成了势力较为强大的哈达、叶赫、乌拉、辉发之所谓扈伦四部,但是,扈伦四部仅为明末海西女真的一部分,并非指全部的海西女真。
基于洪武年间对海西的认知,明朝初年开始在女真地区设置卫所时,除将胡里改部、斡朵里及部分南部瓦尔喀人设置的建州卫、建州左卫(后自此卫析出建州右卫)、毛怜卫作为建州女真外,其余所设女真卫所,均属于海西女真的卫所。永乐元年(1403)十二月,忽刺温等处女真头人西阳阿、锁失哈等至京师(今南京)朝贡,明朝于其地设置兀者卫,以西阳阿为指挥使,锁失哈为指挥同知,吉里纳等六人为指挥佥事,余为镇抚等官。此乃明朝政府在海西地区设立的第一个卫。
自永乐二年,明朝在黑龙江下游地区设立奴儿干卫以后,陆续在黑龙江下游及出海口附近设立伏里其卫、乞勒尼卫、敷答河千户所等,于黑龙江中、下游及其与松花江合流附近,以及在乌苏里江、绥芬河流域设立了喜申、兀喇、囊加儿、古鲁、满泾、塔亭、也孙伦、可木、督罕河、塔速儿、玄城、兀列、和卜罗、五屯河、哈儿分、兀剌忽、葛林、扎岭、木吉里、忽石门、札肥河、忽儿海(后改弗提)、吉滩、考郎兀、忽鲁爱、札真、阿速江、亦苏里江、速平江、撒儿忽、木鲁罕、朵儿必河、答罕山、牙鲁等50余个卫所。㉑这些卫所前,即使奴儿干都司所辖卫所前,在《明实录》内多冠以“海西”,称作“海西某某卫”,且这些卫所之女真人前,亦多冠以“忽剌温”或“海西”,可见明朝是将这些地区的女真人均作为海西女真人来看待的。
受居住环境等影响,明前期有部分女真卫所南迁,其中以建州卫、建州左卫从三姓一带最后迁至苏子河流域,最为典型。海西女真分布于黑龙江中下游及乌苏里江流域的卫所如喜申、兀刺,囊加儿、督罕河、哈儿分、兀刺忽、葛林、忽石门、札肥河、速平江、撒儿忽、木鲁罕、朵儿必河、答罕山、牙鲁等,也出现南迁或聚居地变化等情况,但海西女真卫所居住总体变化不大。㉒明中叶,瓦剌势力进入东北及脱脱不花汗统治松花江中游一带海西女真时,该地区之“海西野人女直之有名者,率死于也先之乱。朝廷所赐玺书尽为也先所取”,㉓明朝于该地区所设卫所消失殆尽,为居住该地区东北部的海西卫所南迁创造了条件。此后海西女真卫所南迁影响较大者为兀者卫、兀者左卫、兀者右卫、塔山卫、塔山前卫、塔鲁木卫、肥河卫、呕罕河卫等卫之女真人,这些卫所之人,到明末成为扈伦四部之主体。但蒙古东进,尚未到达建州女真地区,亦没有到达松花江下游及黑龙江中下游一带,这些地区的海西女真卫所受到冲击较小,他们多数仍居住于原来的驻地,故并非明前期所设之海西女真卫所均南迁至松嫩平原,多数海西卫所仍居住于黑龙江、松花江流域。
嘉靖中叶,规定海西女真所有卫所官员,可以凭颁发海西的1000道敕书每年赴开原入贡后,掀起海西卫所间的敕书之争。处于黑龙江、松花江下游较偏远的海西女真卫所,因每年入贡不便,故多依托靠近开原附近之卫所入贡,而作为入边凭证的敕书,逐渐被这些处于开原近边的卫所掌控,如塔鲁木卫在祝孔革时,掌控海西卫所敕书700余道,后与该卫实力相当的塔山前卫,在王忠掌卫事后,杀死塔鲁木卫都督祝孔革,自己掌控了海西女真的全部敕书。尽管这些海西女真卫所敕书被实力较强的卫所掌控,但从明朝方面看,其所任命的海西卫所官员没有变化,并且这些官员在承袭时,不断要求升职,且从《明神宗实录》等史料可知,至万历末年,海西卫所官员承袭而替换敕书之事宜,一直持续未变。
海西女真卫所的1000道敕书,明末有363道敕书归于哈达部之猛骨孛罗(或写作“蒙格布禄”)所有。万历二十七年,建州兼并哈达部,其363道敕书实际为努尔哈赤所有。万历三十八年,努尔哈赤为了利用这批敕书赴开原广顺关(南关)贸易取赏,将此363道敕书分作三份,分给三个穆昆(mukūn),并将分配情况记录于太祖朝《满文原档》之第79至81册之mukūn tatan be ejehedangse。㉔该档册所录海西女真卫所之363道敕书,虽为海西女真卫所敕书之一部分,但涉及海西280余个卫所。其中有的卫所前冠以“海西”,笔者根据该档册所录“海西某某卫”的信息统计,其中冠以“海西”的卫所达158个,地面1个,敕书之袭替时间为明后期,其中嘉靖年间53道、隆庆48道、万历70道。而这些卫所,许多为上述于黑龙江中下游、松花江下游的卫所。据此可以窥得,延至明末,明朝仍然将这些地区的卫所,作为海西女真卫所。袭替时更换这些地区卫所的敕书,亦均在海西女真之1000道敕书之列。
明朝按朝贡情况,分别规定海西女真卫所之1000道敕书、建州女真卫所之500道敕书的持有者,必须一年一贡,将此外之女真,因路途遥远,不便每年前来朝贡的女真人,分列为“野人女真”,因而“野人女真”的范围,无疑在上述海西、建州卫所之外,即黑龙江中下游和松花江下游之外更远的区域,其中包括明末的所谓“北山女真部”。㉕蒋秀松先生认为“从地域上看,野人女真主要分布于外兴安岭、锡霍特山脉,日本海和鄂霍次克海岸,以及库页岛等地,包括这些地区不同语系或不同语支的若干氏族、部落和部族。他们互相之间缺乏血缘和地缘的联系,更谈不上是一个统一的民族”,㉖此结论是可信的。明朝女真人的概念本身就是泛指东北之“夷人”,而“野人女真”更是泛指在海西1000道、建州500道敕书之外的女真人,即今天的部分满族(被编入八旗满洲之“新满洲”后裔)及赫哲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以及俄罗斯的纳乃人、乌尔奇人等,其祖先都在明朝所定“野人女真”之列。
▍三、“野人女真”不能等同于东海女真
迄今为止,学界一直以为,“野人女真”又称为东海女真,或以东海女真替代“野人女真”,㉗将两者等同。“东海女真”之称,初见于《三朝北盟会编》,记辽代女真分类,其中“有极边远而近东海者,则谓之东海女真。其人勇鸷......部族虽同,居处绵远,不相统属,各长雄。其地则至契丹东北隅”。㉘此东海当系今日本海,东海女真分布在位于契丹东北今锡霍特山脉以东,至日本海一带,明代“野人女真”的一部分亦在此范围。但检索明代《实录》《会典》,并无“东海女真”之称,更不见将“野人女真”称作东海女真之记载,可知明朝并没有沿用辽朝“东海女真”之称,来称呼明代之女真人。目前所见,较早将部分“野人女真”称为东海女真者乃《满文原档》,其中将呼尔哈(或写作“库尔喀”)、瓦尔喀、窝稽、卦尔察等部,冠之“东海”,多称为“dergi mederi igurun”即“东海之国”,或“dergi mederi tehe warka”(居于东海之瓦尔喀)、“dergi mederi tehehūrka”(居于东海之虎尔哈)等,概于本族之人,不呼之为“野人”,而以区域称呼所致。《满文原档》之“东海”称法,后被清朝沿用,清朝称位于松花江下游及黑龙江中下游地区的女真,为东海女真,主要有呼尔哈、瓦尔喀、窝稽三部。㉙魏源在《圣武记》以为,“东海三部则皆野人卫,在宁古塔以东,濒海岛屿,距明边绝远,羁縻而已”,㉚直至清末到民国,都有人认为“东海三部,明人所谓野人卫是也”,㉛这是不知明末三部内之部分卫所仍属于海西女真卫所所致。将“野人女真”称为东海女真,实乃清朝人的称呼,而清朝人所谓的东海女真所指范围,要比明代的“野人女真”狭窄,即清代的东海女真,并未涵盖明朝的“野人女真”,两者的范围并不一样。
明代划分“野人女真”依据,是根据女真各卫所之朝贡情况,将海西、建州卫所之外,不能每年按期前来的女真人,作为“野人女真”的;而《满文原档》及清代所称的东海女真人,是位于东海地区的几个部族,主要为窝稽、瓦尔喀、呼尔哈等部族。从居住区域来看,上述部族所居区域,如窝稽等区域,乃为泛指,因而明末呼尔哈、瓦尔喀、窝稽部等所属的松花江及黑龙江下游区域内,设有许多海西女真卫所,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中的“海西呼尔哈卫”“海西哈儿分卫”“海西忽儿海卫”“海西忽鲁爱卫”“海西吉滩卫”“海西木鲁卫”“海西朵儿必卫”“海西扎岭卫”等,均设置在东海窝集、瓦尔喀、呼尔哈人的居住区域,但这些卫所管辖之区域,无疑不属于“野人女真”的区域,而是属于海西女真。《圣武记》《鸡林闻见录》所记东海三部乃明人之“野人卫”,乃属臆断。因而,这种以卫所区分的“野人女真”,和以部族称呼的东海女真,区别较大,不应将两者混同。
努尔哈赤兴起后,在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对黑龙江中下游的呼尔哈、瓦尔喀部、窝稽部进行招抚或征伐,皇太极继位后,仍延续对东海三部的招抚和征伐策略。从实录和档案的相关记载可以窥知,呼尔哈、瓦尔喀、窝稽部地域较广,各部内亦有区分,如瓦尔喀部,有长白瓦尔喀和东海瓦尔喀之别,其中长白瓦尔喀的中心为毛怜卫人,曾随建州女真南迁,尽管其依附建州,最后融入建州女真之内,但明朝一直将该卫与建州三卫并列,朝贡一如建州,嘉靖中叶颁给建州女真的500敕书内,含有毛怜卫之敕书,因而这部分长白瓦尔喀人,不在明朝所划分的“野人女真”之列。而所谓东海瓦尔喀,居住于瓦尔喀河入鸭绿江之南岸、沿图们江、乌苏里江直达黑龙江下游沿岸,至乌扎拉地方以南;东海岸则自僧库勒河以南,锡霍特山东西两麓,及至英门河、额霍次克海岸等辽阔地带,这部分瓦尔喀人,在明末一部分属于海西卫所管辖,大部分属于“野人女真”。窝稽(weji)女真语乃“森林”“密林”之意,女真族系之人将生活于密林中之部族,称为窝稽部,故此称谓乃属泛称,各个时期所指范围不同。较早者系魏晋时期,将女真先民皆称“勿吉”,当时泛指松嫩平原以北、以东的肃慎遗部。而清后期的窝稽部则范围较小,指外兴安岭东部和黑龙江下游的部分地带。而明末窝稽部所属有赫席赫路、额谟和索罗路、佛纳赫托克索路、呼尔哈路、绥芬路、那木都鲁路、宁古塔路、穆棱路、瑚叶路、尼玛查路、乌尔固宸路、雅兰路等,根据地域,均有“某某窝稽”之称,如《大清一统志》所载,毕哷根窝稽,在宁古塔东北二千六百五十九里。又北三百里为格楞窝稽,即明朝所设葛林卫一带,位于葛林河,在今俄罗斯格林河上游,系最北之窝稽。总之,明末之窝稽分布在南至吉林敦化、西至吉林市东部、东及东北至今俄罗斯东北沿海、北达俄罗斯格林河的广大区域内,既为泛指居住在密林中之女真,其中或将部分呼尔哈、瓦尔喀人,亦列入窝稽之内。故对窝稽所属,亦应逐一区别,其中北部窝稽无疑属于“野人女真”,但位于南部敦化、吉林市一带的女真,明朝是将其列入海西女真系列的。故区分东海女真时,要注意三部内部之区分,而确定其是否属于明代“野人女真”时,必须探究其是否属于1000道海西女真敕书之外的卫所。庶几近之。
▍四、结论
综上所论,明嘉靖中叶为了整顿女真卫所之朝贡乱象,规定了海西、建州女真每年入边朝贡之额定人数,定准海西女真每年可凭1000道,建州女真可凭500道敕书,每道敕书限一人一马,分别从开原、抚顺入贡。将不在此列、居住遥远、不能确保每年前来入贡之女真人,称为“野人女真”,对其之入贡不限时日,可凭卫所之敕书随意前来。因而研究明末之“野人女真”,必须从作为明末卫所朝贡凭证的敕书入手,方可考证明末“野人女真”之范围等问题。但迄今对“野人女真”之研究成果,基本是从部族的视角,将清代的所谓东海三部,作为明末的“野人女真”,甚至认为东海女真即“野人女真”,将两者混同。如此称谓,与史实不符。今以满文档案所记明末海西女真卫所敕书史料,更正明末划定“野人女真”及其与海西女真和清代的东海女真的关系等问题。谨举一孔之愚见,冀方家反三于其他。
【注释】
①田中克己《关于明末之野人女直》(《东洋学报》第42卷第2号,1959年)主要研究明代“野人女真”与清人所称东海瓦尔喀、呼尔哈、窝集三部的关系,认为明代之“野人女真”即东海三部之女真人;蒋秀松《明代的野人女真》(《黑河学刊》1986年第4期)注意到了分设“野人女真”与朝贡的关系,但没有注意“野人女真”称谓的变化及时限问题,其所认定的属于“野人女真”的阿速江卫、失里卫、兀列河卫等,在《满文原档》有关敕书记载中,均属于海西女真系列,在认定海西女真和“野人女真”的区分方面不够准确;增井宽也《明代之野人女直和海西女直》(《大垣女子短期大学研究纪要》第37、38号,1996、1997年)考证了明末才出现“野人女真”之分类及“野人女真”与海西女真的关系,且探讨了南迁的窝集部所谓“江夷”“山寨夷”与海西扈伦四部的关系,实则侧重明中叶黑龙江中下游及松花江下游各部女真人融入扈伦四部的情况,但对明末海西女真之卫所范围及敕书问题的探讨过于简略,对明末“野人女真”范围之研究亦有待商榷。
②《明太宗实录》卷25,永乐元年十一月辛丑条。本文所用《明实录》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4-1966年据国立北平图书馆红格钞本之影印本。
③《明太宗实录》卷26,永乐元年十二月辛巳条。
④《明宣宗实录》卷99,宣德八年二月丙戌条。
⑤《明英宗实录》卷11,宣德十年十一月癸酉条。
⑥检索明世宗、穆宗、神宗、光宗、熹宗朝实录及思宗之长编,唯《明神宗实录》卷234、238,有“建州等卫女直野人差阿台等进贡”,“海西弗思木等卫女直野人进贡”,两处出现“女直野人”,而其中建州等卫不属于“野人女真”卫所,弗思木卫位于黑龙江下游,或系属“野人女真”之列。
⑦正德《大明会典》卷99《礼部五八朝贡四•海西女直》,正德六年司礼监刊本,国家图书馆藏。谨按:《四库全书》文渊阁本所著录之正德《大明会典》卷99内,不见此条内容,概被四库馆臣删除。
⑧万历《大明会典》卷107《礼部六五•朝贡三》,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第579页。
⑨(明)毛瑞征:《东夷考略》,《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53页。
⑩万历《大明会典》卷107《礼部六五•朝贡三》,第579页。
⑪增井宽也:《明代的野人女直与海西女直》(上),《大垣女子短期大学研究纪要》第37号,1996年。另该文得出“原来的海西女真,泛指海西卫分之女真,但以嘉靖年间开始的限制朝贡体制为契机,使得其内部首重南北两关的扈伦部兴起,独占了分配给海西的千道敕书,故致使明人仅将扈伦部称为海西女真,另外,因扈伦部掌控朝贡权,受其强制统辖的旧海西卫分之女真,至少在万历十五年前,被明朝人列入新的野人女真的范畴”(第59-60页)的结论,认为在扈伦部霸占海西女真卫所敕书,掌控海西女真朝贡权后,明朝人将扈伦部为海西女真,此外原来旧卫分的海西女真被作为“野人女真”。根据《旧满洲档》(台北“故宫博物院”,1969年,第五册,第 2199-2279 页)、《满文原档》(台北沉香亭2006年版,第五册,第161-241页)、《内阁藏本满文老档》(辽宁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满文记载见第7册,第3625-3775页;译文见第19册,第284-296页)所记载的有关海西女真卫所敕书及其袭替时间等信息来看,虽然扈伦部霸占了海西女真卫所的敕书,但明末一直将所有海西卫分之人,视作海西女真人,原赐1000道敕书之卫所官员,袭替时均在海西女真系列袭替。
⑫正德《大明会典》卷99《礼部五八朝贡四•海西女直》;万历《大明会典》卷107《礼部六五•朝贡三》,此典内增加“贡道由辽东开原城”,乃于嘉靖中叶后,同时规定了海西女真卫所之贡道。
⑬(明)王在晋辑撰:《三朝辽事实录•总略》,续修四库全书本,第34、39页。
⑭《满族简史》编写组:《满族简史》,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5页。
⑮《满族简史》编写组:《满族简史》,第15页。李燕光、关捷主编:《满族通史》认为“海西女真主要是指分布于松花江中下游,应在辽东都司辖区以北、辉发河以西、兀良哈三卫以东、穆棱河以西广大地区的女真人”(辽宁民族出版社 1991年版,第36页),结论与《满族简史》基本相同。
⑯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七册,地图出版社1982年版,第40-41、42-43、82-83幅。
⑰《元史》卷12《世祖九》,中华书局1976年点校本,第一册,第254-255页。
⑱《明太祖实录》卷153,洪武十六年四月己亥条。
⑲《明太祖实录》卷153,洪武十六年四月己亥条。
⑳《明太祖实录》卷190,洪武二十一年五月壬辰条。
㉑关于明代女真卫所及其分布,详见王锺翰:《明代女真人的分布》,《清史新考》,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43页;杨旸、袁闾琨、傅朗云:《明代奴儿干都司及其卫所研究》,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第84-219页。
㉒海西女真卫所整体南迁之史料有限,但记载的海西卫所部分官员南迁至安乐、自在州甚至京城者较多,不能将某卫所部分官员的南迁,视作该卫所业已南迁,此问题已有系统研究成果。详见奇文瑛著:《明代卫所归附人研究——以辽东和京畿地区卫所达官为中心》,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2-95页。
㉓(明)马文升:《抚安东夷记》,《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版,第3页。
㉔详见《满文老档》之 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按:《满文原档》无此题名,此题名应为乾隆年间整理抄录此部档册时所拟,故在无圈点档、有圈点档内出现此题名。另内藤湖南先生将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译作“族籍表”,长期以来为学界沿用,《满文老档》汉译本亦多将其译作“族档”或“族籍档”。笔者认为 mukūn虽为“族”意,但此处译作“族”,与内容不符,mukūn另有“某一群体之人”之意,此处译作“团”“伙”更为准确,因该档册系记载万历三十八年努尔哈赤将所获363道哈达部敕书分为3个团队,前往开原广顺关朝贡贸易的档案。
㉕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七册,第42-43幅。
㉖蒋秀松:《明代的野人女真》,《黑河学刊》1986年第4期,第48页。
㉗《满族简史》编写组:《满族简史》,第15页。
㉘(宋)徐梦莘撰:《三朝北盟汇编》卷3,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50册,第19页。
㉙《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1记为“东海兀吉部、斡儿哈部、虎儿哈部”(《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第301页);《满洲实录》卷1记为“东海窝集部、瓦尔喀部、库尔喀部”。但其满文为“dergi mederi goloi weji warka kūrkai aiman”,其中之goloi均未翻译。golo乃“省”“路”之意,此处可译为“路”,故此句需翻译为“东海路之窝集、瓦尔喀、库尔喀部”更为准确,可以使人明确此记载系指“东海路”的三部,其与明代的“野人女真”范围不同。另从《满文原档》记载海西卫所之敕书情况可知,属于窝集部的阿速江卫,呼尔哈部的呼尔哈卫等诸多卫所,明末仍属于海西女真卫所系列。
㉚(清)魏源:《圣武记》卷1,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第3页。
㉛魏声龢撰,高阁元、于泾、邢国志校注:《鸡林闻见录》(四),《长白丛书》本,吉林文史出版社 1986年点校本,第75页。
来源:《民族研究》2019年第4期
说明:原注释为页下注每页重编号,现改为文末注连续编号;满学工坊配图
赵令志,满族,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清史、满族史、满文文献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著有《清前期八旗土地制度研究》《中国民族历史文献学》《准噶尔使者档之比较研究》(合著)等。主持北京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项目、国家民委重点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各类项目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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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野人女真”之称谓,在明代经历了从对女真人的蔑称发展到专属称谓的过程。明嘉靖中叶,为整顿女真羁縻卫所朝贡乱象,开始控制海西、建州女真卫所的朝贡人数,分别确准海西女真卫所凭1000道、建州凭500道敕书入边朝贡贸易之策,且将不在此1500道敕书之内,“极东”“远甚”的女真人,称作“野人女真”,其可“朝贡不常”,自此才将女真分为海西、建州、“野人”三部分。迄今国内外学界所认为明代“野人女真”,又称“东海女真”的用法并不准确,明朝各种文献中,没有将“野人女真”称为东海女真的记载。以东海瓦尔喀、呼尔哈、窝集三部作为东海女真,最早出现于《满文原档》,此称谓被清朝沿用,但东海三部之范围,与明代“野人女真”的范围不同,不应将两者等同。
长期以来,学界一直认为明朝将女真分为三部分,分别为建州女真、海西女真、“野人女真”,但目前关于何谓“野人女真”之研究并未深入,多系考证所谓“野人女真”之部族及其与海西女真关系之作①,并未探讨明朝将“野人女真”从蔑称到专属词汇之转变及其成因等问题。且自清代以来,基本认为明代之“野人女真”即东海女真,故多将明代女真人写作建州、海西、东海三部分。然检索明代《实录》《会典》等政书及各类私著,并不见“东海女真”之称谓。实际上,明代对女真之分类,在嘉靖中叶之前,主要分为海西、建州两大部分,其中海西女真即包括居住在忽剌温地区的女真人,亦包括黑龙江下游奴儿干都司所辖卫所,必须经由海西等地方可进边入贡的女真人等,因而海西女真的范围很广,且即使在黑龙江下游地区所设之卫,也多冠以“海西某某卫”,在卫所系列内,系将其纳入海西之列。至嘉靖二十年(1541)左右,明朝整顿女真羁縻卫所之朝贡乱象,规定海西、建州每年入边朝贡、贸易等人数,额定海西女真敕书999道(后增为千道)、建州女真500道,每道敕书每年许一人一马入边。而对黑龙江中下游边远之地的女真人,因路途遥远,未规定其每年必须入贡,且将这些“去中国远甚,朝贡不常”的女真人,分为“野人女真”,自此,明代按朝贡情况将女真之区分由两类变为三类,并且,明后期官修和私撰之汉文文献,建州、海西女真之外,将位于黑龙江中下游北部的部分卫所及至外兴安岭一带边远地区的女真人,均称作“野人女真”,并无“东海女真”的叫法。以“东海”称呼女真部族,始见于《满文原档》《满文老档》等文献中,这些女真人自己的文献,将黑龙江中下游呼尔哈、窝稽及部分瓦尔喀等部女真人不再称为“野人”,而是按区域冠之以“东海”。此称呼被清代沿用,称该地区的女真人为东海某某部。本文复检旧题刍论,冀以探讨明代“野人女真”所指之变化及其与清代所谓“东海女真”之关联等问题,纠正彼此混同之乱象。
费雅喀(《皇清职贡图》) |
▍一、明代女真分类之变化
明朝前期,虽在女真地区设置了羁縻卫所,授予女真头目为都督、都指挥等职官进行统治,却将女真人均视作“野人”。检索各朝《明实录》,在洪武至正德年间,即《明太祖实录》至《明武宗实录》内,将海西、建州女真人等都称作“野人”之条目,处处皆是。凡女真人,名前多冠以“女直野人”或“野人女直”字样,即使像阿哈出、西阳哈、猛哥帖木儿、李满住等被明朝授予高官的建州、海西女真首领,也都以“女直野人头目”或“野人女直某某”称之,如“女直野人头目阿哈出等来朝,设建州卫军民指挥使司”②、“忽刺温等处女直野人头目西阳哈、锁失哈等来朝”③、“建州左卫野人女直都督佥事猛哥帖木儿等来朝贡马” ④、“海西各卫野人女直都指挥头目人等”⑤之类,乃此时将建州、海西女真人皆视作“野人”,“野人”乃女真人之蔑称之一。但《明世宗实录》以后之各朝实录,基本不再以“野人”称呼女真人⑥,而多冠以卫所官员之职位,并多称作“女直夷人”。此乃与嘉靖中叶以后,“野人女真”已变为专属群体有关。
明朝对女真的分类,在中叶之前主要分为海西和建州两大部分。从两部分变为三部分的过程,实录内不见记载,但从明代两部《会典》对女真分类中可以探究其具体演变情况。弘治十五年(1502)修竣,正德四年(1507)颁行的《大明会典》中,对女真之分类为:“海西、建州、毛怜等处,有卫、有地面、有千户所、有站,皆遣人朝贡”⑦,毛怜卫自设卫之时,无论地域和职官,即与建州有关,因将其纳入建州系列。据此窥得,直至正德年间,女真实际分为海西、建州两部分,松花江下游及黑龙江中下游地区的女真人,均属于海西女真,所以海西女真实际是包括忽剌温地区和黑龙江地区的女真人,即前来朝贡的海西女真和经由海西前来朝贡者,明朝一直均将其列入海西女真系列。
完成于嘉靖三十年左右,续补竣于万历十五年(1587)的《大明会典》所载女真分类,开始将女真分为建州、海西、野人三部分,即“盖女直三种。居海西等处者为海西女直,居建州、毛怜等处者为建州女直。各卫所外,有地面、有站、有寨。建官赐勅,一如三卫(指兀良哈三卫——引者注)之制。其极东为野人女直。野人女直去中国远甚,朝贡不常。海西、建州岁一遣人朝贡”;且“近年定海西每贡一千人,建州五百人,岁以十月初验放入关,十二月终止”⑧。其中之“近年”,当系嘉靖三十年完成该部《会典》纂修之前的相近之年份。可知此后明朝对女真人的区分标准,是以女真卫所官员前来朝贡为依据,海西、建州女真卫所官员,须每年一贡,而“野人女真”却以“去中国远甚,朝贡不常”。在这一分类中,“野人女真”的区域和卫所范围并未规定,因而属于泛指。但可以明确的是,每年需凭颁给海西女真卫所官员的1000道敕书、建州500道敕书,准许一人一马入贡;而海西女真的近千道敕书、建州之五百道敕书内,不包括“野人女真”的敕书。换言之,即不在建州、海西女真近1500道敕书之内的女真人,均属于“野人女真”。这些“野人女真”因前来朝贡,路途遥远,行进艰难,故不必每年前来,可随意朝贡,若前来贡,仍以原来发放的诰命敕书为凭证,从海西女真贡道入贡,明人所谓“野人女直去塞远,岁附海西市开原。不入贡,亦不寇边”,⑨可知“野人女真”因无朝贡年限规定,仅至开原贸易,但朝贡者却逐渐减少。因其不能按期前来,故定若有不能于十月至十二月女真人朝贡期间到来者,“如次年正月以后到边者,边臣奏请得旨,方准验放”。⑩建州、海西女真为入边朝贡得赏,贸易土产,基本都会每年定期前来,此规定显然系为路途遥远,难定时日,朝贡不常的“野人女真”所制定,此亦万历《大明会典》记载析出“野人女真”,而增加此条之缘由所在。据此可以明确,将女真从两类分为三类,是嘉靖年间从规范朝贡体系的角度进行划分的,故“野人女真”之称,已经不是此前对所有女真人之蔑称,而成为泛指黑龙江中下游及松花江下游之外的边远地区,所谓“极东”“远甚”之女真人的专称。此专称出现的时间,据增井宽也先生考证,是在嘉靖十六至二十年左右⑪,颇为可信。
明初以来,在女真地区设置羁縻卫所,授予敕书,任命卫所官员管理各自属众,逐渐确立了女真人与明朝的朝贡体制。明前期女真人入边朝贡,凭敕书验放,对人数未作具体规定,故有的年份,至京城朝贡人数超过3000余名,京城馆舍溢满,难以承受接待之责,赏赐等项亦给朝廷带来沉重负担,故于成化年间修改女真各部的朝贡制度,规定为:“建州卫、建州左卫、建州右卫、毛怜卫,每卫每年许一百人,建州寄住毛怜达子,每年十二人。海西各卫并站、所、地面,每年每处不过五名。其都督来朝,许另带有进贡达子十五人同来。”⑫如此开始明确规定了女真朝贡时间和人数。但明中叶以后,海西女真部分卫所在南迁过程中,因地理因素等影响,发展极不平衡,对朝贡贸易需求亦不一样,近边之卫所,朝贡贸易方便,故对敕书需求亦甚,而处于黑龙江下游地区的边远卫所,路途遥远,经济滞后,每年遣人朝贡,难以实现,为此就引起海西女真争夺敕书,借名入贡之乱象,影响到明朝对女真地区进行有效控制。在女真地区诰命敕书多有遗失,朝贡贸易乱象丛生,女真来朝者人数不断增加,因之给明朝带来巨大压力的情况下,明朝为了维护朝贡制度,解决入边人数冒滥,保障女真人朝贡和贸易利益,复再次着手规范其入边规则。嘉靖中叶,进一步改革女真人凭借敕书入边进行朝贡贸易之政策,制定出女真各部依据敕书朝贡定额,开始确定海西女真、建州女真每年的入边人次,而入边朝贡或贸易的凭证仍为敕书。据《三朝辽事实录》记载,“所赐东夷一千四百九十八敕”中,“给海西属夷敕由都督至百户,凡九百九十九道,按敕验马入贡”,同时给“建州三卫四百九十九道”,⑬后略有增加,为海西至1000道、建州至500道。如此,便将海西、建州女真每年的朝贡贸易人数控制在1500名以内,基本与明朝在海西、建州女真地区发放的敕书和所任命的卫所官员数目相符,其旨在控制朝贡人数,防止冒滥,规范女真卫所之朝贡问题。此后,海西、建州女真凭各自所掌握之敕书每年以固定名额入贡,海西女真人可自开原,建州女真人可自抚顺入边,进而进京朝贡或于开原广顺关、镇北关和抚顺贸易。这种按海西、建州分配入边名额的制度,改变了以往由卫所官员凭敕书自行朝贡、贸易的体系,使得女真地区的羁縻卫所职能发生了改变,出现敕书之争,敕书之所属亦随之发生变化,其中海西女真卫所的敕书,在明末基本被哈达、叶赫部掌控。在此次对女真卫所朝贡制度革新中,将在所定海西1000、建州500道敕书之外,不能每年前来朝贡的女真人,析出为“野人女真”,规定这些“野人女真”卫所官员仍凭原执诰命敕书,不限期前来入贡。如此,自嘉靖中叶以后,女真便分为建州、海西、“野人”女真三部分,而其区分则与凭敕书入贡密切相关。
▍二、“野人女真”之范围
明后期所谓“野人女真”乃为区域性泛称,海西女真、建州女真以外之女真人都属于“野人女真”,因而“野人女真”的范围较广。目前,学界因对“野人女真”的理解不同,故对其范围解释亦不一样。其中,《满族简史》认为,明代“野人女真”即东海女真,“分布于建州、海西以东和以北的广大地区,大体从松花江中游以下,迄黑龙江流域,东达海岸”,⑭这些地区,气候寒冷,经济滞后,故人烟稀少,多以渔猎为生。如此划分,系对建州、海西女真范围确定有误所致。迄今学界对明末建州女真及其所属卫所基本明晰,而对海西的划分,颇为混乱,甚至认为“海西女真,内部又分哈达、辉发、乌拉、叶赫等四部(又称扈伦四部),分布于开原边外,辉发河流域,北至松花江中游大曲折处”,⑮乃将海西女真等同于扈伦四部,与明末按卫所敕书划分的海西女真范围,相差极大。《中国历史地图集》明代卷所绘宣德八年(1433)和万历十年两幅明时期全图及《奴儿干都司》幅,将松花江、黑龙江下游直至入海口的广阔区域,皆标为“海西女真部”,⑯应为明代海西女真范围的定论性之地图,可惜未见文字论证,亦未引起学界重视。
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七册,P41、43 |
从万历《大明会典》记载可知,明后期将女真人分为建州、海西、野人三部分,是出于规范女真卫所官员之朝贡秩序而划分的,划分的依据,则是颁发给女真官员的敕书,具体规定了颁给建州500、海西1000道敕书的女真卫所官员,每年必须一人一马入边朝贡一次,因而,对海西女真的划分,应该从持有此1000道敕书的属于海西女真的卫所入手,方可考证出究竟哪些卫所属于海西女真的范畴。即使明代海西卫所有部分南迁,甚至到明末此1000道敕书,因明后期出现的敕书之争,基本被哈达、叶赫部霸占,但从明朝的角度看,明朝仍将所颁发1000道敕书的海西女真各卫所官员,视作海西女真人。因“野人女真”基本是从明前期的海西女真析出的,故要明确“野人女真”的范围,必须先明确明朝认定的此1000道敕书的海西女真卫所的范围。
海西之称始于元代,如至元二十年(1283)五月戊寅,“立海西辽东提刑按察使,按治女直水达达”,⑰知此官之设,同治理女真人有关。“女直水达达路”之范围应包括今松花江至黑龙江下游流域这一广袤地域。《元史》中多次出现的海西一词,自元顺帝至正十一年以后虽未再出现,而在《明太祖实录》复又出现,明洪武十六年(1383)“故元海西右丞阿鲁灰,遣人至辽东,愿内附”,⑱从“海西右丞”可知,海西作为元朝官衙名称曾在北元时仍沿用。这也是明代最早出现“海西”一词之记载,海西泛指地域的用法,亦被明朝沿用。当时海西的范围,明太祖给阿鲁灰的敕书中,指出了当时其所守的海西地域为,“东有野人之隘,南有高丽之险,北接旷漠,惟西抵元营”,⑲足见明初所确定的海西范围之广,几乎涵盖黑龙江、松花江流域。
明朝将本居于松花江之元朝降将纳哈出,封为海西侯,乃以海西之名赐封予女真首领之爵位。洪武二十一年“命俺得迷失等往辽东海西等处,招抚夷民,各赐衣物”,⑳但从永乐年间所设海西卫所范围来看,明代之海西基本指松花江流域以及黑龙江中下游地区,从《辽东志》中《海西西陆路》中的第一站肇州为今珠赫店,《海西东水陆城站》中的第二站阿术河为今阿勒楚喀等来看,广义上的“海西”系指以今松花江、伊通河交汇点附近为中心,西至嫩江口、东到瑚尔喀江之间的地域。而朝鲜《龙飞御天歌》内,将松花江称作“海西江”,虽非规范性名称,但据此可佐证元代海西之大体位置。
明朝和朝鲜的史料中,将生活在海西地区的女真人,泛称忽剌温(扈伦)女真。而忽剌温这一称谓可上溯至金代的古代女真语。《金史》卷4《熙宗本纪》皇统九年(1149)十一月癸巳条记:“上猎于忽剌浑土温。”泛指忽剌温河(呼兰河)一带。但忽剌温作为地名使用在明初极为混乱,初期招抚女真时,范围甚至到达黑龙江流域之地,包括奴儿干地方等地,中期以后才作为指代与海西范围基本相同的地名出现,并沿用下来,且将海西的女真人也泛称作忽剌温女真。明代随着女真人结盟抵抗蒙古以,及部分卫所南迁,海西女真各部的贡道和敕书,逐渐被迁至开原附近的卫所掌控,并最后形成了势力较为强大的哈达、叶赫、乌拉、辉发之所谓扈伦四部,但是,扈伦四部仅为明末海西女真的一部分,并非指全部的海西女真。
基于洪武年间对海西的认知,明朝初年开始在女真地区设置卫所时,除将胡里改部、斡朵里及部分南部瓦尔喀人设置的建州卫、建州左卫(后自此卫析出建州右卫)、毛怜卫作为建州女真外,其余所设女真卫所,均属于海西女真的卫所。永乐元年(1403)十二月,忽刺温等处女真头人西阳阿、锁失哈等至京师(今南京)朝贡,明朝于其地设置兀者卫,以西阳阿为指挥使,锁失哈为指挥同知,吉里纳等六人为指挥佥事,余为镇抚等官。此乃明朝政府在海西地区设立的第一个卫。
自永乐二年,明朝在黑龙江下游地区设立奴儿干卫以后,陆续在黑龙江下游及出海口附近设立伏里其卫、乞勒尼卫、敷答河千户所等,于黑龙江中、下游及其与松花江合流附近,以及在乌苏里江、绥芬河流域设立了喜申、兀喇、囊加儿、古鲁、满泾、塔亭、也孙伦、可木、督罕河、塔速儿、玄城、兀列、和卜罗、五屯河、哈儿分、兀剌忽、葛林、扎岭、木吉里、忽石门、札肥河、忽儿海(后改弗提)、吉滩、考郎兀、忽鲁爱、札真、阿速江、亦苏里江、速平江、撒儿忽、木鲁罕、朵儿必河、答罕山、牙鲁等50余个卫所。㉑这些卫所前,即使奴儿干都司所辖卫所前,在《明实录》内多冠以“海西”,称作“海西某某卫”,且这些卫所之女真人前,亦多冠以“忽剌温”或“海西”,可见明朝是将这些地区的女真人均作为海西女真人来看待的。
受居住环境等影响,明前期有部分女真卫所南迁,其中以建州卫、建州左卫从三姓一带最后迁至苏子河流域,最为典型。海西女真分布于黑龙江中下游及乌苏里江流域的卫所如喜申、兀刺,囊加儿、督罕河、哈儿分、兀刺忽、葛林、忽石门、札肥河、速平江、撒儿忽、木鲁罕、朵儿必河、答罕山、牙鲁等,也出现南迁或聚居地变化等情况,但海西女真卫所居住总体变化不大。㉒明中叶,瓦剌势力进入东北及脱脱不花汗统治松花江中游一带海西女真时,该地区之“海西野人女直之有名者,率死于也先之乱。朝廷所赐玺书尽为也先所取”,㉓明朝于该地区所设卫所消失殆尽,为居住该地区东北部的海西卫所南迁创造了条件。此后海西女真卫所南迁影响较大者为兀者卫、兀者左卫、兀者右卫、塔山卫、塔山前卫、塔鲁木卫、肥河卫、呕罕河卫等卫之女真人,这些卫所之人,到明末成为扈伦四部之主体。但蒙古东进,尚未到达建州女真地区,亦没有到达松花江下游及黑龙江中下游一带,这些地区的海西女真卫所受到冲击较小,他们多数仍居住于原来的驻地,故并非明前期所设之海西女真卫所均南迁至松嫩平原,多数海西卫所仍居住于黑龙江、松花江流域。
嘉靖中叶,规定海西女真所有卫所官员,可以凭颁发海西的1000道敕书每年赴开原入贡后,掀起海西卫所间的敕书之争。处于黑龙江、松花江下游较偏远的海西女真卫所,因每年入贡不便,故多依托靠近开原附近之卫所入贡,而作为入边凭证的敕书,逐渐被这些处于开原近边的卫所掌控,如塔鲁木卫在祝孔革时,掌控海西卫所敕书700余道,后与该卫实力相当的塔山前卫,在王忠掌卫事后,杀死塔鲁木卫都督祝孔革,自己掌控了海西女真的全部敕书。尽管这些海西女真卫所敕书被实力较强的卫所掌控,但从明朝方面看,其所任命的海西卫所官员没有变化,并且这些官员在承袭时,不断要求升职,且从《明神宗实录》等史料可知,至万历末年,海西卫所官员承袭而替换敕书之事宜,一直持续未变。
海西女真卫所的1000道敕书,明末有363道敕书归于哈达部之猛骨孛罗(或写作“蒙格布禄”)所有。万历二十七年,建州兼并哈达部,其363道敕书实际为努尔哈赤所有。万历三十八年,努尔哈赤为了利用这批敕书赴开原广顺关(南关)贸易取赏,将此363道敕书分作三份,分给三个穆昆(mukūn),并将分配情况记录于太祖朝《满文原档》之第79至81册之mukūn tatan be ejehedangse。㉔该档册所录海西女真卫所之363道敕书,虽为海西女真卫所敕书之一部分,但涉及海西280余个卫所。其中有的卫所前冠以“海西”,笔者根据该档册所录“海西某某卫”的信息统计,其中冠以“海西”的卫所达158个,地面1个,敕书之袭替时间为明后期,其中嘉靖年间53道、隆庆48道、万历70道。而这些卫所,许多为上述于黑龙江中下游、松花江下游的卫所。据此可以窥得,延至明末,明朝仍然将这些地区的卫所,作为海西女真卫所。袭替时更换这些地区卫所的敕书,亦均在海西女真之1000道敕书之列。
明朝按朝贡情况,分别规定海西女真卫所之1000道敕书、建州女真卫所之500道敕书的持有者,必须一年一贡,将此外之女真,因路途遥远,不便每年前来朝贡的女真人,分列为“野人女真”,因而“野人女真”的范围,无疑在上述海西、建州卫所之外,即黑龙江中下游和松花江下游之外更远的区域,其中包括明末的所谓“北山女真部”。㉕蒋秀松先生认为“从地域上看,野人女真主要分布于外兴安岭、锡霍特山脉,日本海和鄂霍次克海岸,以及库页岛等地,包括这些地区不同语系或不同语支的若干氏族、部落和部族。他们互相之间缺乏血缘和地缘的联系,更谈不上是一个统一的民族”,㉖此结论是可信的。明朝女真人的概念本身就是泛指东北之“夷人”,而“野人女真”更是泛指在海西1000道、建州500道敕书之外的女真人,即今天的部分满族(被编入八旗满洲之“新满洲”后裔)及赫哲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以及俄罗斯的纳乃人、乌尔奇人等,其祖先都在明朝所定“野人女真”之列。
▍三、“野人女真”不能等同于东海女真
清代吉林将军辖区下之东海与南海 |
迄今为止,学界一直以为,“野人女真”又称为东海女真,或以东海女真替代“野人女真”,㉗将两者等同。“东海女真”之称,初见于《三朝北盟会编》,记辽代女真分类,其中“有极边远而近东海者,则谓之东海女真。其人勇鸷......部族虽同,居处绵远,不相统属,各长雄。其地则至契丹东北隅”。㉘此东海当系今日本海,东海女真分布在位于契丹东北今锡霍特山脉以东,至日本海一带,明代“野人女真”的一部分亦在此范围。但检索明代《实录》《会典》,并无“东海女真”之称,更不见将“野人女真”称作东海女真之记载,可知明朝并没有沿用辽朝“东海女真”之称,来称呼明代之女真人。目前所见,较早将部分“野人女真”称为东海女真者乃《满文原档》,其中将呼尔哈(或写作“库尔喀”)、瓦尔喀、窝稽、卦尔察等部,冠之“东海”,多称为“dergi mederi igurun”即“东海之国”,或“dergi mederi tehe warka”(居于东海之瓦尔喀)、“dergi mederi tehehūrka”(居于东海之虎尔哈)等,概于本族之人,不呼之为“野人”,而以区域称呼所致。《满文原档》之“东海”称法,后被清朝沿用,清朝称位于松花江下游及黑龙江中下游地区的女真,为东海女真,主要有呼尔哈、瓦尔喀、窝稽三部。㉙魏源在《圣武记》以为,“东海三部则皆野人卫,在宁古塔以东,濒海岛屿,距明边绝远,羁縻而已”,㉚直至清末到民国,都有人认为“东海三部,明人所谓野人卫是也”,㉛这是不知明末三部内之部分卫所仍属于海西女真卫所所致。将“野人女真”称为东海女真,实乃清朝人的称呼,而清朝人所谓的东海女真所指范围,要比明代的“野人女真”狭窄,即清代的东海女真,并未涵盖明朝的“野人女真”,两者的范围并不一样。
明代划分“野人女真”依据,是根据女真各卫所之朝贡情况,将海西、建州卫所之外,不能每年按期前来的女真人,作为“野人女真”的;而《满文原档》及清代所称的东海女真人,是位于东海地区的几个部族,主要为窝稽、瓦尔喀、呼尔哈等部族。从居住区域来看,上述部族所居区域,如窝稽等区域,乃为泛指,因而明末呼尔哈、瓦尔喀、窝稽部等所属的松花江及黑龙江下游区域内,设有许多海西女真卫所,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中的“海西呼尔哈卫”“海西哈儿分卫”“海西忽儿海卫”“海西忽鲁爱卫”“海西吉滩卫”“海西木鲁卫”“海西朵儿必卫”“海西扎岭卫”等,均设置在东海窝集、瓦尔喀、呼尔哈人的居住区域,但这些卫所管辖之区域,无疑不属于“野人女真”的区域,而是属于海西女真。《圣武记》《鸡林闻见录》所记东海三部乃明人之“野人卫”,乃属臆断。因而,这种以卫所区分的“野人女真”,和以部族称呼的东海女真,区别较大,不应将两者混同。
努尔哈赤兴起后,在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对黑龙江中下游的呼尔哈、瓦尔喀部、窝稽部进行招抚或征伐,皇太极继位后,仍延续对东海三部的招抚和征伐策略。从实录和档案的相关记载可以窥知,呼尔哈、瓦尔喀、窝稽部地域较广,各部内亦有区分,如瓦尔喀部,有长白瓦尔喀和东海瓦尔喀之别,其中长白瓦尔喀的中心为毛怜卫人,曾随建州女真南迁,尽管其依附建州,最后融入建州女真之内,但明朝一直将该卫与建州三卫并列,朝贡一如建州,嘉靖中叶颁给建州女真的500敕书内,含有毛怜卫之敕书,因而这部分长白瓦尔喀人,不在明朝所划分的“野人女真”之列。而所谓东海瓦尔喀,居住于瓦尔喀河入鸭绿江之南岸、沿图们江、乌苏里江直达黑龙江下游沿岸,至乌扎拉地方以南;东海岸则自僧库勒河以南,锡霍特山东西两麓,及至英门河、额霍次克海岸等辽阔地带,这部分瓦尔喀人,在明末一部分属于海西卫所管辖,大部分属于“野人女真”。窝稽(weji)女真语乃“森林”“密林”之意,女真族系之人将生活于密林中之部族,称为窝稽部,故此称谓乃属泛称,各个时期所指范围不同。较早者系魏晋时期,将女真先民皆称“勿吉”,当时泛指松嫩平原以北、以东的肃慎遗部。而清后期的窝稽部则范围较小,指外兴安岭东部和黑龙江下游的部分地带。而明末窝稽部所属有赫席赫路、额谟和索罗路、佛纳赫托克索路、呼尔哈路、绥芬路、那木都鲁路、宁古塔路、穆棱路、瑚叶路、尼玛查路、乌尔固宸路、雅兰路等,根据地域,均有“某某窝稽”之称,如《大清一统志》所载,毕哷根窝稽,在宁古塔东北二千六百五十九里。又北三百里为格楞窝稽,即明朝所设葛林卫一带,位于葛林河,在今俄罗斯格林河上游,系最北之窝稽。总之,明末之窝稽分布在南至吉林敦化、西至吉林市东部、东及东北至今俄罗斯东北沿海、北达俄罗斯格林河的广大区域内,既为泛指居住在密林中之女真,其中或将部分呼尔哈、瓦尔喀人,亦列入窝稽之内。故对窝稽所属,亦应逐一区别,其中北部窝稽无疑属于“野人女真”,但位于南部敦化、吉林市一带的女真,明朝是将其列入海西女真系列的。故区分东海女真时,要注意三部内部之区分,而确定其是否属于明代“野人女真”时,必须探究其是否属于1000道海西女真敕书之外的卫所。庶几近之。
恰喀喇(《皇清职贡图》) |
▍四、结论
综上所论,明嘉靖中叶为了整顿女真卫所之朝贡乱象,规定了海西、建州女真每年入边朝贡之额定人数,定准海西女真每年可凭1000道,建州女真可凭500道敕书,每道敕书限一人一马,分别从开原、抚顺入贡。将不在此列、居住遥远、不能确保每年前来入贡之女真人,称为“野人女真”,对其之入贡不限时日,可凭卫所之敕书随意前来。因而研究明末之“野人女真”,必须从作为明末卫所朝贡凭证的敕书入手,方可考证明末“野人女真”之范围等问题。但迄今对“野人女真”之研究成果,基本是从部族的视角,将清代的所谓东海三部,作为明末的“野人女真”,甚至认为东海女真即“野人女真”,将两者混同。如此称谓,与史实不符。今以满文档案所记明末海西女真卫所敕书史料,更正明末划定“野人女真”及其与海西女真和清代的东海女真的关系等问题。谨举一孔之愚见,冀方家反三于其他。
【注释】
①田中克己《关于明末之野人女直》(《东洋学报》第42卷第2号,1959年)主要研究明代“野人女真”与清人所称东海瓦尔喀、呼尔哈、窝集三部的关系,认为明代之“野人女真”即东海三部之女真人;蒋秀松《明代的野人女真》(《黑河学刊》1986年第4期)注意到了分设“野人女真”与朝贡的关系,但没有注意“野人女真”称谓的变化及时限问题,其所认定的属于“野人女真”的阿速江卫、失里卫、兀列河卫等,在《满文原档》有关敕书记载中,均属于海西女真系列,在认定海西女真和“野人女真”的区分方面不够准确;增井宽也《明代之野人女直和海西女直》(《大垣女子短期大学研究纪要》第37、38号,1996、1997年)考证了明末才出现“野人女真”之分类及“野人女真”与海西女真的关系,且探讨了南迁的窝集部所谓“江夷”“山寨夷”与海西扈伦四部的关系,实则侧重明中叶黑龙江中下游及松花江下游各部女真人融入扈伦四部的情况,但对明末海西女真之卫所范围及敕书问题的探讨过于简略,对明末“野人女真”范围之研究亦有待商榷。
②《明太宗实录》卷25,永乐元年十一月辛丑条。本文所用《明实录》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4-1966年据国立北平图书馆红格钞本之影印本。
③《明太宗实录》卷26,永乐元年十二月辛巳条。
④《明宣宗实录》卷99,宣德八年二月丙戌条。
⑤《明英宗实录》卷11,宣德十年十一月癸酉条。
⑥检索明世宗、穆宗、神宗、光宗、熹宗朝实录及思宗之长编,唯《明神宗实录》卷234、238,有“建州等卫女直野人差阿台等进贡”,“海西弗思木等卫女直野人进贡”,两处出现“女直野人”,而其中建州等卫不属于“野人女真”卫所,弗思木卫位于黑龙江下游,或系属“野人女真”之列。
⑦正德《大明会典》卷99《礼部五八朝贡四•海西女直》,正德六年司礼监刊本,国家图书馆藏。谨按:《四库全书》文渊阁本所著录之正德《大明会典》卷99内,不见此条内容,概被四库馆臣删除。
⑧万历《大明会典》卷107《礼部六五•朝贡三》,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第579页。
⑨(明)毛瑞征:《东夷考略》,《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53页。
⑩万历《大明会典》卷107《礼部六五•朝贡三》,第579页。
⑪增井宽也:《明代的野人女直与海西女直》(上),《大垣女子短期大学研究纪要》第37号,1996年。另该文得出“原来的海西女真,泛指海西卫分之女真,但以嘉靖年间开始的限制朝贡体制为契机,使得其内部首重南北两关的扈伦部兴起,独占了分配给海西的千道敕书,故致使明人仅将扈伦部称为海西女真,另外,因扈伦部掌控朝贡权,受其强制统辖的旧海西卫分之女真,至少在万历十五年前,被明朝人列入新的野人女真的范畴”(第59-60页)的结论,认为在扈伦部霸占海西女真卫所敕书,掌控海西女真朝贡权后,明朝人将扈伦部为海西女真,此外原来旧卫分的海西女真被作为“野人女真”。根据《旧满洲档》(台北“故宫博物院”,1969年,第五册,第 2199-2279 页)、《满文原档》(台北沉香亭2006年版,第五册,第161-241页)、《内阁藏本满文老档》(辽宁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满文记载见第7册,第3625-3775页;译文见第19册,第284-296页)所记载的有关海西女真卫所敕书及其袭替时间等信息来看,虽然扈伦部霸占了海西女真卫所的敕书,但明末一直将所有海西卫分之人,视作海西女真人,原赐1000道敕书之卫所官员,袭替时均在海西女真系列袭替。
⑫正德《大明会典》卷99《礼部五八朝贡四•海西女直》;万历《大明会典》卷107《礼部六五•朝贡三》,此典内增加“贡道由辽东开原城”,乃于嘉靖中叶后,同时规定了海西女真卫所之贡道。
⑬(明)王在晋辑撰:《三朝辽事实录•总略》,续修四库全书本,第34、39页。
⑭《满族简史》编写组:《满族简史》,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5页。
⑮《满族简史》编写组:《满族简史》,第15页。李燕光、关捷主编:《满族通史》认为“海西女真主要是指分布于松花江中下游,应在辽东都司辖区以北、辉发河以西、兀良哈三卫以东、穆棱河以西广大地区的女真人”(辽宁民族出版社 1991年版,第36页),结论与《满族简史》基本相同。
⑯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七册,地图出版社1982年版,第40-41、42-43、82-83幅。
⑰《元史》卷12《世祖九》,中华书局1976年点校本,第一册,第254-255页。
⑱《明太祖实录》卷153,洪武十六年四月己亥条。
⑲《明太祖实录》卷153,洪武十六年四月己亥条。
⑳《明太祖实录》卷190,洪武二十一年五月壬辰条。
㉑关于明代女真卫所及其分布,详见王锺翰:《明代女真人的分布》,《清史新考》,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43页;杨旸、袁闾琨、傅朗云:《明代奴儿干都司及其卫所研究》,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第84-219页。
㉒海西女真卫所整体南迁之史料有限,但记载的海西卫所部分官员南迁至安乐、自在州甚至京城者较多,不能将某卫所部分官员的南迁,视作该卫所业已南迁,此问题已有系统研究成果。详见奇文瑛著:《明代卫所归附人研究——以辽东和京畿地区卫所达官为中心》,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2-95页。
㉓(明)马文升:《抚安东夷记》,《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版,第3页。
㉔详见《满文老档》之 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按:《满文原档》无此题名,此题名应为乾隆年间整理抄录此部档册时所拟,故在无圈点档、有圈点档内出现此题名。另内藤湖南先生将mukūn tatan be ejehe dangse译作“族籍表”,长期以来为学界沿用,《满文老档》汉译本亦多将其译作“族档”或“族籍档”。笔者认为 mukūn虽为“族”意,但此处译作“族”,与内容不符,mukūn另有“某一群体之人”之意,此处译作“团”“伙”更为准确,因该档册系记载万历三十八年努尔哈赤将所获363道哈达部敕书分为3个团队,前往开原广顺关朝贡贸易的档案。
㉕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七册,第42-43幅。
㉖蒋秀松:《明代的野人女真》,《黑河学刊》1986年第4期,第48页。
㉗《满族简史》编写组:《满族简史》,第15页。
㉘(宋)徐梦莘撰:《三朝北盟汇编》卷3,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50册,第19页。
㉙《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1记为“东海兀吉部、斡儿哈部、虎儿哈部”(《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一辑,第301页);《满洲实录》卷1记为“东海窝集部、瓦尔喀部、库尔喀部”。但其满文为“dergi mederi goloi weji warka kūrkai aiman”,其中之goloi均未翻译。golo乃“省”“路”之意,此处可译为“路”,故此句需翻译为“东海路之窝集、瓦尔喀、库尔喀部”更为准确,可以使人明确此记载系指“东海路”的三部,其与明代的“野人女真”范围不同。另从《满文原档》记载海西卫所之敕书情况可知,属于窝集部的阿速江卫,呼尔哈部的呼尔哈卫等诸多卫所,明末仍属于海西女真卫所系列。
㉚(清)魏源:《圣武记》卷1,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第3页。
㉛魏声龢撰,高阁元、于泾、邢国志校注:《鸡林闻见录》(四),《长白丛书》本,吉林文史出版社 1986年点校本,第75页。
来源:《民族研究》2019年第4期
说明:原注释为页下注每页重编号,现改为文末注连续编号;满学工坊配图
赵令志,满族,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清史、满族史、满文文献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著有《清前期八旗土地制度研究》《中国民族历史文献学》《准噶尔使者档之比较研究》(合著)等。主持北京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项目、国家民委重点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各类项目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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