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与马来西亚1.0 (1969-2008)(上,黄进发)
对历史学家霍布斯邦(Eric Hobsbawm)而言,十九世纪很长,有125年之久,因为「漫长的十九世纪」始于法国大革命的1789年,终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1914年;而二十世纪很短,只有77年之久,因为「短促的二十世纪」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1914年,终于苏联瓦解的1991年。
霍氏这种大胆的断代法,拒绝受拘于历法的100年标准长度,而从世纪发展的主轴着手,让我们穿破形式,看到真正的大图景。
彷照霍氏的洞见,那么马来西亚作为稳定的政治体系,并不始于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独立日)或者1963年9月16日(马来西亚成立日),而在1969年5月13日族群暴乱后(精确地说,是副首相Abdul Razak成立国家行动理事会接管权力后)开始。独立日与马来西亚日不过是从1946年就开始的漫长过渡期的两个里程碑。这个稳定的体系终结于2008年3月8日,可以称之为马来西亚1.0。黄基明(Ooi Kee Beng)博士等论者视308「政治海啸」已埋葬513,所见略同。从308至今,我们还在另一段过渡期中,马来西亚2.0尚未诞生。
(我过去曾提出马来西亚2.0 在2011年7月9日的「净选盟2.0」大集会中诞生。如果马来西亚1.0不在916诞生,那么马来西亚2.0自然也不在709诞生。谨此修正过去浅见。)
谁的继承者:马六甲苏丹国或英属东南亚?
国家有兴亡生灭。要理解马来西亚何时诞生,我们或许要先理解马来西亚的前身到底是什么。官方论述从马来民族主义出发,长期宣扬马来西亚是马六甲苏丹国的继承者。查实,马六甲苏丹国领土主要横跨马六甲海峡两岸,彭亨以北的东海岸是否真正受其统治可能都有待确实,婆罗洲不受其统治则无疑矣。
因为殖民地强权并不会尊重殖民前边界,或把不同国家合并,或把一个国家瓜分,因而后殖民国家(post-colonial states)继承的其实是殖民地国家(colonial states)的版图。
因此,马来西亚真正是英属东南亚的继承者。英国在东南亚的殖民地有缅甸、马来亚和婆罗洲三大区块。缅甸曾为英属印度一省,于1937年自治,并终于在1948年独立,与马婆并无密切关系。中间隔着南中国海的马来亚与婆罗洲,虽然行政上分为1个殖民地(海峡殖民地)和12个保护国(其中四个已组成马来联邦),叠床架屋,英国人早有合并以精简管治之意。
二战后,英国人为「去殖民地化」做准备,更加快了整併的工作。1946年是巨变的开始。在婆罗洲,英国从布洛克王室和北婆罗洲特许公司手中接管砂拉越和北婆罗洲(后来的沙巴)两地,改保护国为殖民地。在马来亚,英国人改新加坡为单一殖民地,把其他11邦并为「马来亚合邦」(Malayan Union)。1948年,以巫统为代表的马来人反对成功,地位为殖民地的「马来亚合邦」改为地位为保护国的「马来亚联邦」(Federation of Malaya),并在1957年独立。
1961年,马来亚首相东姑阿都拉曼(Tunku Abdul Rahman)提出「马来西亚」这个扩大的联邦,就以马来亚、新加坡、沙巴、砂拉越、汶莱五邦合一为目标。最终,汶莱选择置身其外,到1984年方独立,而新加坡则在参加两年后被逐出。
马来亚/马来西亚的版图,于是在经过1963、1965年两次变更后底定,成为英属马来亚与婆罗洲的最大继承者,新加坡与汶莱则为另外两者。
1946年问题:马来亚合邦国籍问题
马来西亚的领土1965年后定桉,从1957年马来亚脱离英国算起,只花了8年。然而,马来西亚的国本(nationhood)问题,则要从1946年发轫,到1957年达致不稳定的权宜安排,到1969年才稳定下来,这个过渡期前后花了23年,但其脉络则要回到至少十八、十九世纪的殖民地时代。
殖民地统治和同期发生的经济现代化,在两点上改变了马来半岛和婆罗洲、乃至整个马来印尼群岛(Nusantara)的历史进程。第一,基督教的传播,妨碍了伊斯兰教逐步取代泛灵论一统天下的进程,甚至在传教于泛灵论信徒中取得优势,造成土着之间有穆斯林、基督教徒之分。第二,经济发展的需要,不管是由殖民地强权或土着王侯主导,引进了以中国、印度为主要源头的既非穆斯林也不谙马来语的移民,改变了移民与土着融合的模式。这两者形朔了被单元民族主义者深恶痛绝的「多元社会」(plural society),其成因被简化成殖民地统治者「分而治之」的政策。官方论述不管沙巴与砂拉越并非马来州属的事实,更故意忽视霹雳、雪兰莪、森美兰与柔佛最早期的华人移工都是马来王侯在英国人入主前就引入的事实。让华人大规模开垦柔佛农地的港主制度就是天勐公依不拉欣、苏丹阿布巴卡父子建立的。陈旭年在1870年被封为柔佛首位侨长(Major China Johor),英国人竟要等整整45年后才得以在柔佛派驻其顾问官!
多元社会的出现,为后殖民国家的建国带来了挑战。新的国家到底属于谁?人人都可以是公民吗?抑或,只有一些人可以是公民,其他人却不可以?传统西欧与英美系民主国家在二战前大致上是相当单元的社会,观念上,多元社会被视为异类,能否支撑民族国家因此备受质疑。从这个角度去看,建国就需要同化少数或后来族群。拒绝同化,也就失去要求公民权的正当性。
当英国人在1946年整併殖民地时,他们其实在解答这个大命题:「公民能否相异而平等?」这个问题的解答,从1946年到现在,一直在「是」与「否」之间摇摆,不但影响新国家在政策与体制上的选择,甚至影响到边界与领土,国家最后在「是」、「否」这光谱上怎么移动,其实只看两个因素:冷战与族群政治。
英国人最早的选择是「是」。马来亚合邦的国籍开放让各族居民申请。为了避免华人人数压倒马来人引起马来人的反对,英国把新加坡从马来亚划分出来。然而,马来人依然激烈地以「否」回应,并组成巫统来领导抗争。「否」的原因,除了单元民族国家模式的依据,更有历史因素。 在马来亚,从16世纪到18世纪的移民,不管是来自马来印尼群岛、印度还是中东,大部分信奉伊斯兰教并能说马来语,因而能与马来人并存、融合。十九世纪末开始大举移入的华、印移民,绝大部分既非穆斯林,也因为工作起居与马来人较少接触而不需掌握马来语,就因此成了异类。华、印社群整体的经济优势,乃至日据时代、日军投降后的华巫冲突,更强化了马来人对非马来人的排斥或戒心。
1948年1月31日, 英国政府俯顺巫统所代表的马来民意,取消马来亚合邦,以收紧公民权利的马来亚联邦取而代之。然而,不到半年,6月中马来亚共产党(马共)揭竿反英,冷战在马来亚上演,巫统的胜利就被逼稀释了。把非马来人排除在政治体系外,等同把他们送进以华人为主的马共阵营。
英国说服巫统创党主席翁嘉化(Onn Ja’afar)着力于团结各族。其后,翁氏两次主张巫统开放门户与非马来人不果,因此退党成立多元族群的「马来亚独立党」(Independence of Malaya Party)。1952年吉隆坡市议会选举,巫统与马华的地方党部,因为个人恩怨,合作联手阻挡独立党,结果竟然拿下多数议席,让两党正式结盟,奠下「联盟」(The Alliance)/国民阵线 (Barisan Nasional)的基础。1955年马来亚第一届全国大选,包含马印国大党的联盟以82% 选票、98%议席的姿态狂胜,并在两年后与英国人谈判成功,带领马来亚独立。
1957年妥协与第153条
在官方论述中,1957年的《马来亚联邦宪法》常被称为「社会契约」,要求当今国人不得改变当年巫统、马华、马印国大党的三大族群开国诸父所达成的族群之间的妥协。这妥协取信英国人各族可以共存共荣,让马来亚在1957年取得独立。
这妥协配套包含三个主要部分。政治上,绝大部分非马来人得以申请公民权(宪法第二部分),而马来人则在公务员任聘、教育机会、商业执照上有优惠待遇,所谓「特别地位」(第153条)。为此,马来人的定义写入宪法,以宗教、语言、习俗与出生地/祖籍(马来亚与新加坡)为条件,当中并无血缘,因此是开放式和弹性的,为同化开放便之门。(第160条)同时,选区划分以地广人稀为理由让乡区选民有较大的代表权(惟选区人数差距不得超越州内平均选民人数的15%),间接利惠主要居住在乡区的马来选民(第116条第4节)。宗教上,伊斯兰教被列为联邦宗教(第3条),同时保障宗教自由(第11条),然而非穆斯林不得向穆斯林传教(第11条第4节)。语文上,马来文列为国文,但是,语言自由受到保障(第152条)。虽然没有列在宪法内,这个配套其实有《拉萨报告书》(Razak Report 1956)裡的「最终目标」,政府虽然资助华、澹小,却将有意忽略,使之发展不前,促使家长转把孩子送入国民学校。
这是非常高明的活路配套,没有真正达成对「1946年问题」的共识,却分别满足了马来人与非马来人眼前的重要诉求。非马来人得到了公民权,既有经济自由,文化上也不会在短期内受到同化。马来人则得到三大安抚:第一,官方宗教、官方语言、第153条「特别地位」三者确立了他们与非马来人之间的主客之别;第二,他们在理论上享有第153条下的优惠,可以提升经济地位;第三,「单向改教」与「最终目标」昭示的是非常缓慢的同化机制,让华、印移民最终将在语言甚至宗教上融入马来社会,避免马来人沦为少数的可能。
代表马来人的巫统呢?放弃了1946年确立「马来人国家」的目标,改为接受多元族群、多党的民主国家,巫统在「独立妥协」的交换条件是什么?答桉是一党独大。在第153条、第160条、第11条第4节的保护下,马来人口只增不减;而第116条第4节进一步保障马来人占多数的选区会更多;因此,只要巫统能够得到马来人的多数支持,巫统就可以主导政权,从而保障马来人的利益。
保障巫统一党独大其实是「1957年体制」的关键,而1969年大选成绩对它的冲击,恰恰就是巫统面对严重马来选票的流失。而1969年,纳吉之父以513暴乱为契机改写游戏规则,就是把「多党民主的一党独大」改为「选举性一党制国家」,让巫统可以有选举之名、无落选的危险,从而产生了「稳定」的马来西亚1.0。
黄进发 马来西亚霹雳州金宝人,英国艾塞克斯大学政治学博士,活跃于非政府组织,著有《草昧十年》(燧人氏,2002),自 2012 年于槟城研究院(Penang Institute)任研究员,专攻选举制度与联邦制,并汲汲于探索多元文化主义能否与平等公民权利共存的国族重建问题。
本文转载自燧火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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