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公共安全的言论不能随便发
凤姐在其微博上的一句“我要烧了美国移民局”已被美国安全局记录在案,法律程序已经启动,凤姐或许将面临被收监或者遣返的窘境。有人质疑:美国对言论还是比较宽松的,除非她确实有这一行为了,不然就凭她一句话怎么就能被遣返?其实,像凤姐这种“因言获罪”的事件,并非孤例。去年4月,留美博士翟田田在与教授发生口角时,气愤之下说了句类似“我要把学校烧掉”的狠话,而被校方以“恐怖威胁罪”起诉。此后,经美国移民局递解、警察抓人、检调机关起诉,翟田田被送入拘禁中心。直到7月30日,美国控方才由此前的“恐怖威胁”降为“小型行为不当”可不负刑事责任。
照我们日常思维来看,不过因为开玩笑或者愤怒,而说了句“烧了XX”就被遣返甚至坐牢,太匪夷所思,尤其在以倡导自由著称的美国。在美国言论自由虽是一项基本人权,却有明确的界限。对那些危及公共安全,以及可能会危害公众秩序的潜在危险性言论,不管有无真实地发生,都不在宪法的保障范围内。
比如,美国洛杉矶国际机场电检入口处挂有“请勿开玩笑”的牌示,指的是禁止说“HiJack!”(杰克你好吗?),否则航警必将其逮捕法办,因为“HiJack!”这句话正是英文劫机(Hijack)一词的谐音。其依据是,公共安全比言论自由更重要。在机场向一位叫“杰克”的人问声好都不行,更何况你赤裸裸地叫嚣要“烧了学校”或是“烧了美国移民局”。这也说明,并非是美国言论自由的区别对待,而只是一些人误解和泛化了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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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世界”咋也容不下凤姐的一句厥词
2011年12月11日08:10 红网 我要参与(798)
11月28日,罗玉凤在网上表示“我到美国了,我要去找奥巴马了”,并声称“出国就没有打算回去”。然而近日,她却因为发布“我要烧了美国移民局”的言论,在美国遭人控告,而且据悉,美国警方已立案,针对凤姐的法律程序已经启动,凤姐的遣返和入监只是时间问题。(据12月10日珠江晚报)
就因为凤姐一句“我要烧了美国移民局”的言论,打个喷嚏世界都颤抖的“汤姆大叔”竟然慌张了起来,警方赶紧立案,启动法律程序,要尽快把这个“瘟神”赶出门。这到底是美国人已被恐怖分子吓成惊弓之鸟,还是这个全球头号老大太没有幽默感了呢?不是中国人小瞧了凤姐,也是人们太了解她了,就是借给凤姐两个胆子,估计她也不敢到美国的政府部门放把火。如果我们都要把凤姐的言论当真,估计凤姐真成了“饿的个神”了。
其实,凤姐这样的厥词比起在国内的“雷人度”那实在是不值得一提了。面对大众媒体,凤姐曾毫不脸红地说过:“我9岁博览群书,20岁到达顶峰,往前300年往后推300年,没有人会超过我,在智力上他们是不可能比我强的那就在身高和外貌上弥补吧”。她说她看人文类的书……比如《知音》和《故事会》。人们都说爱因斯坦特别聪明,但凤姐却说:“爱因斯坦不及我,差远了,他是一名科学家,我不知道他所知道的东西,我不能发明电灯,我也不知道相对论。他不发明电灯,以后还会有人发明电灯,他的聪明可以复制,但我的聪明是不可复制的”。她甚至说,全中国都找不到一个和她般配的人,世界上也只有一个人能勉强,你那就是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
如果美国人要早知道这个“宝贝”的言辞,并也信以为真的话,估计第三次世界大战就要为凤姐打起来了。坦白的说,凤姐很会作秀,更知道用怎样的荒唐言论抓住人们的眼球。同时,国内的媒体更在一旁边诱惑边渲染更边起哄。致使这样一个不知天高地厚更大言不惭的粗俗女子大红大紫起来。如果不是广电部门及时干预,这样一种极其恶俗的炒作风还不知道会恶化到什么地步。
看在国内没有市场了,已经欲罢不能了的凤姐开始到她最向往的美国闯荡了。而事实证明,这个很有幽默感的国家却实在接受不了“凤姐式的幽默”,美国人可以拿总统开玩笑,可以拿政治开玩笑,但绝对不能拿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开玩笑。而在国内已经习惯了嘴上没把门的凤姐,似乎还沉侵在“只把杭州当汴州”的意境中,一句“气话”就有可能断送了他的美国梦。
同样的雷语在我们这可以大红大紫,在西方世界竟触犯了法律,这足以引起我们的反思。
朱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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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口不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只是保障公民不因言论受到政府惩罚,但它并不同时允诺一种无所顾忌的谩骂攻讦,更不会免去某人为自己的言论承担相应道义或职业风险的责任。没有一项民主权利,会鼓励与责任脱节。
言论自由是一项宪法权利,公民可以正当地捍卫那种被后人概括为“麦迪逊前提”的准则:“如果有检查言论的权利,那也应当是人民检查政府的言论,而不是政府检查人民的言论”。哪怕公民针对公共事务的批评存在错误或粗陋之处,政府也应容忍。美国有位青年为了抗议政府的征兵政策,曾因“穿着夹克在洛杉矶法院的走廊里走了一圈……夹克后背印着‘Fuck the Draft’(‘操你的征兵制’)”而获刑,但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判其无罪,理由不外是:尽管方式粗俗,但他毕竟是在针对一项公共政策发表意见,国家必须容忍。言论自由的原则及内涵还有很多,但即如上述,我们也能看出,它与用最粗俗的方式骂人有多远。
对言论自由持最为宽松态度的国家,也会大致遵守一条底线:言论自由不保护诽谤和辱骂。“你说美国人民有权每晚站在街头宣扬社会主义,和说任何人都有权诬陷政治人物某某某10月10日晚上收黑钱,肯定不是一回事。”虽然言论自由法的实施难免对公民的容忍品质提出更高要求,但它从来不是下流言论的黑翼天使。否则,所有的诟骂爱好者会喜获天堂,而文明谈吐的信奉者将面临一座口舌地狱:稍不留神,即遭污言秽语的大棒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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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从“三妈的”考察言论边界
对于“三妈的”事件,我本来是不愿置评的。我想说,对于孔庆东这种没教养出口成“脏”的人理他干吗,但我意识到这样说是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他的社会身份与地位比未庄的临时工兼光棍,要高好多级,置身中国知识界与教育界的金字塔尖,是北大教授呢;而且从新华社连发署名评论,建议解聘其教职,北大党委宣传部11月10日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学校领导层已得知此事,正在调查中”。至今,他的教衔仍“我自岿然不动”!
网友杜君立11月15日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发表《孔庆东时代的北大》,全面考察孔庆东这些年的言行及背景后说,“孔庆东身后,站着一个更加孔庆东的北大,和一个非常孔庆东的社团”,“孔庆东并不是北大的代表,而是北大的精神领袖”。倘若如此,我们岂可对他不屑一顾?
不过,我今天决意评说“三妈的”,还真不是要对孔庆东们说什么,而是读了几篇我一向觉得颇有共识的时评界朋友的文章,惊讶于他们居然这样为孔庆东辩护,觉得当下关于宽容与自由的理解确有必要展开讨论。
ldquo;三妈的”事件只是一个案例,恰如,年初我曾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汉奸”辨》一文,虽然是从孔庆东在“第一视频”网站,辱骂并呼吁“全国人民应该起诉南方报系”说起,目的却在于让年轻人“不要轻易就被这种言论蛊惑了”。尽管鲁迅早就说过:“据我的经验,那种表面上扮着‘革命’的面孔,而轻易诬陷别人为‘内奸’,为‘反革命’,为‘托派’,以至为‘汉奸’者,大半不是正路人。”可是,这党同伐异的“老谱”至今仍在被孔庆东们袭用。
且说我先是读到五岳散人兄的《北大真的容不下孔庆东么》,异常谦逊地一口一声“孔先生”;把“三妈的”轻描淡写为“他的那些语气助词”;对他公然宣称要用暴力对付北大另一教授,体谅地“估计孔先生在现实生活里,看见厉害点儿的京巴都会绕着走”(《新京报》的编辑徐来肯定不这么认为),这些都不辩了,只说两点:一、要求解聘教授职务就是北大“容不下”他吗?我知道当下高校既有“教授”评而不聘(待岗)的先例(如前些年清华之于秦晖先生),也有降低职级的,也有要求离开讲坛到别的部门的。二、更重要的是,所谓“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北大传统(准确的说法,是民国初期、提倡“党化教育”之前的蔡元培主持北大学政时期的校训),其包容的“异端”是指思想、学术的异端,以及散人兄所说的知识传承方式的“异端”,而不会是满嘴恶言秽语这种为文明人类和知识界所不耻的行径和做派吧?
随后,我又读到叶匡政先生的评论《“无良教授”孔庆东应否被辞退?》,他不赞成解聘孔庆东的理由之一是,与“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老北大精神不兼容。听好了,他很清楚他所推崇的是“老北大精神”,而毋庸讳言,数十年来北大的现实首重的是政治正确。
如果公然在社会上在课堂上与中共中央关于“文革”的决议唱反调是可以“包容”的,那么,别的教师甚至从外面来北大的演讲者,因为别的政治不正确而“下课”,你可以发表文章为之辩护吗?如果不可以,那这种“包容”岂不是拉偏架而有点伪善?这种情况下与其显示自己更大度更“从我做起”,还不如保持沉默静观其变更公平更高贵吧?
匡政兄特别强调的是维护言论自由这一基本人权。他引了两段美国的判例来说明:“只要一个人的言论没有触犯‘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原则,政府就应当予以保护。(而)从目前孔庆东发布的言论来看,虽有暴力色彩,但似乎并未触犯这一底线。”他的这一论证得到了《新快报》言论编辑的强烈认同,19日在该报的《一周评论》版摘登叶文后“点评者说:争论孔庆东应否被辞退的法理性依据是言论自由的边界,本文简要介绍了近代以来美国人在探索该‘边界’时的努力和成果,是眼下该事件评论文章中信息量最大、思虑最为周全的一篇,有助于我们厘清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误区。”
我的看法恰恰相反,叶兄这样认定“言论自由”的边界,未免太简单化太粗疏了,用于“三妈的”事件似是而非!言论自由的边界是个同心圆,不同家庭可有不同的尺度(成文不成文的家规),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标准(宗教团体的戒律,政党的党纪,单位的制度,企业的“文化”),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职业伦理(如教师为人师表的道德规范,服务行业对顾客的礼仪),“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作为言论自由的“边界”,那只是适用所有社会成员的最大的最外边那一个“圆圈”—刑法!
解聘教授职务离刑罚相差还很远呢!口吐污言秽语的孔庆东,如果是街头寻衅的牛二,如果是在体育场起哄喊SB的普遍市民,我们可以不理睬他,可他的身份是教书育人的教师,而且是我们纳税人投入最多教育资金的北大的教授,岂能容忍他在媒体上向世人炫耀其骂人本事?
拿美国案例说理,好呀!我举两个别人还没来得及说的:去年6月2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解除了美军驻阿富汗最高指挥官麦克里斯托(StanleyMcChrystal)将军的职务,只因为麦克里斯托接受滚石杂志采访时嘲讽了奥巴马政府的政策和官员,管你多大战功多有本事,违反了军人不得议政的军纪就绝不姑息;最近,美国23岁的名模瓦内萨·海斯勒,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她与卡扎菲之子穆塔希姆交往4年,为这前男友说好话,她所代言的公司立即宣布与她解约,并删除该公司网站上她的所有照片。不同职业的人行为规范是不一样的,美国早就禁止师生恋(包括大学里),台湾也要效法了,你能斥责人家缩小了婚恋自由的边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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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不是言论自由网上流传的所谓“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7号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经查明是上海的励某杜撰而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宣传局、公安机关已责成当地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制造和传播谣言的责任人和网站予以惩处,杜撰“47号公告”的励某被行政拘留15天。
在言论自由问题上,有些人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言论自由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如何表达就如何表达。如上面所述的励某,竟然盗用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所谓的“47号公告”并作解读,很显然,在他眼里,言论自由就是随心所欲。
言论自由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在当代中国,它意味着在有序、合法的前提下通过语言表达意见和见解,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罔顾事实,不负责任地编造谣言蛊惑人心,必然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言论自由的表达,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而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这一点上,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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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小为:谣言制造者不能免责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近日表示,前不久在网络上流传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的47号公告”、“网传歼-10B战机试飞坠毁”等信息均已查明属谣言,并对制造和传播这些谣言的责任人和网站予以惩处。
获查明的几起谣言或是杜撰而成,或是在不实信息的基础上妄加臆测,编造并发布,经由网络迅速传播开,引起一些地区甚至全国范围的负面效应。及时查明谣言源头,对制造和传播谣言的责任人和网站予以处罚,是国家态度的表明。
互联网的发展为跨时空的交流提供了一种可能,人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接收和发布大量的信息,但它也给谣言的制造和传播创造了一条快速便捷的通道。没有成本、不计后果的无中生有、虚构捏造是容易的,与此同时,谣言的负面作用却在裂变式的广泛传播中给个人、组织或机构造成更大伤害。
谣言制造和谣言传播有所不同。主动、蓄意地捏造事实或者罔顾后果、不负责任地说谎造假,性质极为恶劣,不可原谅。
传播谣言可能基于不实信息本身的真伪难辨,传播者的传播意图也很难判断。对于谣言传播者,相关部门往往倾向于从善意的角度理解,不作追究,社会对于谣言传播行为通常也是宽容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明知其为谣言而恶意传播的行为合理合当。
目前有一种说法认为,真相总是滞后的,谣言、谎言可以成为倒逼真相的一种方式。不可否认,在对一些谣言的回应中,一般不予公开、难于公开的信息得以公开,真相得以看清。不过,对真相显露的欣慰并不是包容制造谣言的理由。公众有权了解真相,真相可以追问,不追问而直接制造虚假信息,对其处罚理所应当。
任何社会都有谣言的存在。一些人误将谣言视作言论自由的一部分,混淆了谣言的不可避免和制造谣言的不同性质。必须指出,制造谣言不是简单的不实,更不是美丽的谎言,而是有意发布虚假信息,根本上不能混同于言论自由问题。
也有人从谣言频出的社会现象出发,用社会信任的流失解释谣言的“合理”存在,也在本质上忽略了搬弄是非、颠倒黑白、恶意捏造谣言行为的实质危害。
如果谣言制造可以被允许,那么社会真相将何处去寻,还有什么地方可信,在一个人人都可制造谣言的社会,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被打击的对象,对此,我们理应有明确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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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不是任性地为所欲为黑格尔在《美学》一书中讲过自由概念:“人们往往把任性也叫作自由,但是任性只是非理性的自由,任性的选择和自决都不是出于意志的理性,而是出于偶然的动机以及这种动机对感性外在世界的依赖。”诚然,自由并非是任性的行为,可以为所欲为。
契诃夫说得好:“在智慧和道德方面人发展得越高,他就越自由,生活给予他的欢乐也越大。”智慧使人能够更好更多地深入到事物的本质之中去,于是他的活动也就有了合理的界限,不会越雷池半步,自由也就实现了。而道德是对社会秩序的反映,一个有伦理修养的人,就能够对社会生活的法则有着十分精确地掌握。道德是从善的力量,恰恰社会自由的最一般的边界所在,就是你的行为不得损害社会的和他人的利益,正如《法国国民公会宣言》中所阐述的观点那样:“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个公民的自由为界限的”,无疑这正是伦理的使然。
克雷洛夫说过:“不要过分的醉心放任自由,一点也不加以限制的自由,它的害处与危险实在不少。”正是明确了自由所拥有的范围,所以,人们才可以在安全的地域中享受生活。不然,对自由边界的模糊认识,或者根本就没有任何感觉,自由就会失去尺度,就如同列车会失去轨道一样,人的行为最终就会失去控制,彻底地丧失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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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社会自由最一般的边界所在
黑格尔在《美学》一书中讲过自由概念:“人们往往把任性也叫作自由,但是任性只是非理性的自由,任性的选择和自决都不是出于意志的理性,而是出于偶然的动机以及这种动机对感性外在世界的依赖。”诚然,自由并非是任性的行为,可以为所欲为。这无论是在自然界中生活也好,还是在社会生活中也罢,都是如此。
毫无疑问,“自由是选择的自由,而不是不选择的自由。”(萨特)一个正常的人,绝对不会实现所谓的绝对自由,就连自然运动的法则全然不顾了。人是不能飞翔的,如果一个人要获得绝对的自由,从摩天大楼跳下来,也就绝对没有了自由。真正实现飞翔的目的,必定要借助机械,利用空气的托力,才能达到目的。而这恰恰证明了这样的真理,就是自由的实现,必须严格遵循客观规律。我们不会用眼睛吃饭,正如我们不会用嘴巴看人一样,这样的道理实在是太浅显了。
大凡在生活中,对自然界中的自由之边界,通常都能为人们所认识掌握,便能够自觉遵循。因为,假如违背了这些规律,受害的当然是不自由的个人。社会生活却不同了,在很多时候,自由的边界不仅是模糊的,并且即便是十分清楚的,也不一定就被人们所接受。首先,人类社会是一个历史进步的过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在不同的社会里,社会运动的具体法则,是完全不同的。因此,自由的边界并非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处在一个活动的状态之中。于是,人们对每个不同时代的自由就有应当有不同的认识。由于人的认识具有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辩证关系,因而,认识自由的边界必定表现为从无知到有知,从简单认识到复杂认识的过程。在这个较长的过程中,自由的成分通过消除不自由的现象,而不断地增加了。自然,这样的过程是常常是极为漫长的,甚至在有的时候,一些仁人志士们,会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历史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对于社会运动法则的揭示,需要有宽容的社会氛围。因为,在某种信仰至高无上,排斥其他的探索的社会中,落后总是必然的后果。
其次,个人的社会化是一个终身的任务,对自由边界的掌握也表现为从幼稚到成熟的过程。一个人的初到人间,还谈不上什么自由问题,因为,这个时候,他完全没有主观能动性,只是被动地适应生活。在逐渐的成长之中,他也就不断认识了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知识便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个体的社会化程度也就持续增加了。人的社会化,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对社会规则的掌握和遵守。于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人的社会化,正是自由不断增加的过程。不自由的人,就是没有社会化的人。极端的典型就是在监狱中服刑的人,因为社会化程度的不高,无法自由在高墙之外生活,所以才被强制他去过一种没有自由的生活。没有对社会规则的认识,也就没有规范的约束,人就会绝对自由地行为。因为缺少了边界的控制,无论何人,都必然要堕入在边界之外的深渊。
契诃夫说得好:“在智慧和道德方面人发展得越高,他就越自由,生活给予他的欢乐也越大。”智慧使人能够更好更多地深入到事物的本质之中去,于是他的活动也就有了合理的界限,不会越雷池半步,自由也就实现了。而道德是对社会秩序的反映,一个有伦理修养的人,就能够对社会生活的法则有着十分精确地掌握。道德是从善的力量,恰恰社会自由的最一般的边界所在,就是你的行为不得损害社会的和他人的利益,正如《法国国民公会宣言》中所阐述的观点那样:“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个公民的自由为界限的”,无疑这正是伦理的使然。尽管外部有很多迷人的诱惑,尽管人性不足在他身上也在所难免。但是,在这种强烈道德感的支配之下,人的良知更具有无穷的不可战胜的力量,使得他能够始终做自己的主人,而决不被孱弱的人性和灯红酒绿所俘虏。这样的人才会有幸福的人生,使得生命的存在体现出更大的价值。
由此可见,对自由的认识,从来就不可能是抽象的——那种脱离了客观实际的幻想,也不可能是范畴封闭的演绎——一种绝对自由的唯心主义的表述。关于自由精神的把握,说到底,其实就是对自由边界的揭示。克雷洛夫说过:“不要过分的醉心放任自由,一点也不加以限制的自由,它的害处与危险实在不少。”正是明确了自由所拥有的范围,所以,人们才可以在安全的地域中享受生活。不然,对自由边界的模糊认识,或者根本就没有任何感觉,自由就会失去尺度,就如同列车会失去轨道一样,人的行为最终就会失去控制,彻底地丧失了自由。
总之,我们要有更大的幸福生活,就要有更多的对自由边界的认识。因为幸福和自由具有相同的意思,所以,自由边界也就是幸福的保障了。保障的失去,便是幸福的丢失。
(来源:法律博客 尔心贵正)
自由也需要一把枷锁
2012-05-17 20:56:01
来自: AD大帝(Live long and pros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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