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北京大学真题答案整理——康德部分(小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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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白尼革命(2012)(2004论述)(2000论述)
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言中,康德说明了他解决哲学问题的根本原则,即他的“哥白尼革命”。
18世纪时,在人们的观念中,绝对真理,亦即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是存在的,然而经验论与唯理论都无法证明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最终在休谟的怀疑论中陷入困境。按照形而上学关于知识的传统观念——知识必须符合对象才能成为真实可靠的知识,我们永远不可能证明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因为我们既无法说明外部事物及其属性如何能够挪到意识之中来,更不能证明必须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知识如何具有普遍必然性。康德主张“调和”经验论和唯理论,认为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即是“先天经验对象”。康德认为,既然知识必须符合对象这条路走不通,不如换一个角度,让对象符合知识,亦即主体固有的认识形式。这正类似于哥白尼当年一反地球与太阳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日心说”。所以康德的哲学被人们称为“哥白尼式的革命”。它的核心思想是对知识与对象之间的关系的“颠倒”,强调不是主体围绕客体转,而是客体围绕主体转。在康德看来,认识论的困境便得到了完满的解决:经验为知识提供材料,而主体则为知识提供对这些材料进行加工整理的形式,知识就其内容而言是经验的,但就其形式而言则是先天的。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由此就得到了证明。
然而,问题到此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如果不是知识必须符合对象而是对象必须符合主体的认识形式,那就意味着事物对我们来说被划分成了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主体的认识形式所认识的事物,即“表现”;另一方面是未经认识形式限制因而在认识之外的“物自体”或“自在之物”。主体先天的认识形式虽然构成了知识之普遍必然性的根据,但是亦限制了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我们只能认识事物对我们的表现而不可能认识事物本身。从这个角度看,“哥白尼式的革命”归根结底是对理性认识能力的限制,完全是消极的。然而在康德看来,这个消极的限制完全可以转化为某种积极的成果。
虽然认识形式的限制体现了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但是另一方面它也表明在我们的认识领域之外还有一个不受认识形式限制因而可能是无限自由的领域。于是,对理性的认识能力的限制就为理性的另一种能力,亦即实践能力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天地,因为实践理性或者说道德意志乃是以自由为其根据的。如果说事物对我们来说不是表现为两个方面,我们可以认识事物自身从而形成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那就意味着一切都在认识形式的限制之下因而不可能有自由的存在。但是如果事物对我们来说划分为两个方面,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事物划分为“表现”和“事物自身”两个方面,人亦如是。一方面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服从于普遍必然的自然法则,在这个领域他是没有自由的;而另一方面,人又是“人自身”,因而亦具有不受自然法则限制的一面。换句话说,人具有两重性,他是一种“有限的理性存在”。假如我们无限地扩张理性的认识能力,其结果势必把一切都变成了必然的东西而使人失去了自由。而当我们限制了理性的认识能力的时候,这就会为自由保留了一片天地。
由此可见,康德的哲学革命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它通过主体先天的认识形式来确立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二,通过对认识能力的限制为自由开辟道路,而这一方面真正体现了康德哲学的根本精神。
哥白尼的理论是一种革命,康德把主体适合客体的说法推翻了,而代之以主体向自然界提问,使客体适合主体,这也是哲学上的一大革命。它的意义在于克服了像休谟那样的怀疑主义,从而重新肯定了因果性与一切科学原则的普遍性与必然性,使自然科学的知识才成为可能。
先验(2008)
康德把先天综合判断分为三类:数学的、自然科学的和形而上学的;“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也相应地一分为三:纯粹数学何以可能?纯粹自然科学何以可能?形而上学何以可能?最后一个问题又包含着两个不同的问题:(传统)形而上学作为人类禀赋何以可能?(未来)形而上学作为科学何以可能?
康德说,对于上述“何以可能”的问题的回答是先验哲学的任务。一切先验的东西都是先天的,即,都具有普遍必然性。当人们在问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时,他们也就是在追问知识的先验基础问题,解答这些问题的命题是先验判断,先验判断构成先验哲学。康德的批判哲学就是先验哲学体系。
论述:康德“先天综合判断”的意义(2005)
康德提出“先天综合判断”与他对知识的看法和判断的划分的思想有关。他认为任何知识都要通过判断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只有那种既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又能增加新的内容的判断知识才是真正的知识。他通过对判断进行划分,然会推出他的“先天综合判断”。
在休谟那里,分析和综合命题的区分等于必然真理和偶然真理。又等于先天和后天命题的区分。休谟做出如此区分的目的是为了把传统的形而上学从人类知识领域排除出去。按照他的标准,传统形而上学是关于实体的事实判断,因此不属于分析命题,而这些判断又不以经验为标准,因此不属于综合命题。康德的目的是建立新的形而上学,与传统形而上学一样,它的明天是必然的、先天的,而同时又是对经验世界做出的判断,为了使这种命题也能个够成为人类知识,他在休谟的两类命题之外,又增加了一类更重要的命题,这就是他所为的先天综合判断。他认为休谟这样对判断的区分只是在逻辑形式上对判断的区分,没有涉及判断的内容和性质。如果把判断的内容和性质的因素考虑进来,还有第三种判断——“先天综合判断”。因此,“先天综合判断”是指那些在内容上和性质上可以是先天的,也可以具有必然真理的综合判断。
康德关于先天综合判断的学说是对唯理论和经验论两种知识论的综合。康德认为,经验论把综合命题归于偶然真理的立场,不啻于否认经验具有普遍必然性,动摇了经验科学的基础。而唯理论者的天赋观念说具有明显的缺点:天赋观念具有任意性,并且是独断的。为避免经验论的怀疑论和唯理论的独断论这两种极端倾向,康德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
康德关于“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论证可分为两个问题:哪些命题是先天综合判断?先天综合判断为什么能够给予经验(知识)以普遍必然性?
关于“哪些命题是先天综合判断”的问题的解决,康德采取了不同于以往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看法,认为经验知识中一切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命题都是先天综合判断,因为他认为“先天”首先是一个逻辑概念,而不是一个时间概念,因此先天命题不一定是在时间上先于经验而获得的东西,而是指那些为经验提供必要的前提的知识要素,即“普遍必然性”的要素。作为经验知识的普遍必然的前提,先天综合判断可分三类:数学命题,自然科学的基本命题,形而上学的命题。“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也相应地一分为三:纯粹数学何以可能?纯粹自然科学何以可能?形而上学何以可能?最后一个问题又包含着两个不同的问题:(传统)形而上学作为人类禀赋何以可能?(未来)形而上学作为科学何以可能?康德说,对于上述“何以可能”的问题的回答是先验哲学的任务。解答这些问题的命题是先验判断,闲言判断构成先验哲学。康德的批判哲学就是先验哲学体系。
物自体(2010)(2007)(2005)
康德按照他特有的思维方式,把刺激感官的对象称为物自体,把感性接受的表象称为感性直观,而把感性对物自体的刺激做出的反应称为直观形式。康德所说的物自体,是指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但不可认识的本体。物自体能作用于感官,引起感觉,但人们只能认识它的“现象”,而不能认识其真实面目。他证明了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突出了主体在认识中的地位、作用和能动性。其消极后果是事物划分成了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主体的认识形成所认识的事物,二是未经认识形式限制因而在认识之外的自在之物。康德还认为,经验和先验属于不同的层次:经验的对象是物自体对我们的呈现,是现象;而物自体则是不可经验的先验对象。
论述:康德承认物存在,同时认为,只能认识物的现象,不能认识物自身。他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是如何评述这一点的?(2006)
康德把人的感性定义为“通过被对象的作用的方式而接受表象的能力”。即,感性是一种接受能力;感性产生表象,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受到外部对象的刺激,二是对所刺激对象做出适当的反映。康德按照他特有的思维方式,把刺激感官的对象称为物自体,把感性接受的表象称为感性直观,而把感性对物自体的刺激做出的反应称为直观形式。感性的积极作用在于能够提供一种认识形式,把被给予的(即通过物自体的刺激而产生的)感觉材料组织为有条理的、可被认识的经验。
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做出了感觉和知觉的区分:感觉是不可用言语表达的,因而是不可认识的,知觉是用判断表达出来的感性经验,如“这朵花是红的”这一判断,表达的不是通过各种不同感官刺激而产生的形形色色的感觉,而是这些感觉材料的综合。
康德把传统形而上学关于质料与形式的区分用于认识论。他首先把感性直观分成质料和形式两部分:感性直观的治疗是被给予的感觉材料,它们是后天的;感性直观的形式是先天的,先于感觉而存在,并不依赖于感觉,它们的作用使得感觉能够被认识,得以成为感性经验。
论述:在康德的哲学里,时间和空间具有哪些主要特征(2009)
康德把人的感性定义为“通过被对象的作用的方式而接受表象的能力”。即,感性是一种接受能力;感性产生表象,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受到外部对象的刺激,二是对所刺激对象做出适当的反映。康德按照他特有的思维方式,把刺激感官的对象称为物自体,把感性接受的表象称为感性直观,而把感性对物自体的刺激做出的反应称为直观形式。
感性直观的先验形式本身也是一种直观,一种先天的。但仍然是感性的直观,康德称之为感性纯直观。他对空间和时间的性质与功能做出了进一步的分析,得出结论说,人类所具有的感性纯直观只有两种:空间和时间,因而,空间和时间是感性直观的先验形式。他对时空的纯直观的性质所做的论证叫“形而上学说明”,对时空所具有的纯形式的功能的论证则被成为“先验说明”。
康德的“形而上学说明”列举空间是纯直观的理由有四。第一,空间是我们关于外部事物位置的先决条件。第二,我们可以想象没有事物存在的空间,但却不能反过来想象没有空间的事物。这两点说明了空间的先天性,或不依赖于外部经验的纯粹性。第三,空间关系不是概念之间的推理和概括的关系,而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我们关于空间的观念是一个单一的整体,它先于空间的每一部分,决定着部分的性质;空间的不同部分之间,乃至空间的整体与部分之间,只有量的差别,没有质的差别。第四,正因为对全体的直观与对它的部分的直观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对空间的直观融合了无数的对象,它可以无限延伸,而不像概念那样具有特定的外延。这两点说明了空间是直观而不是概念。
“形而上学说明”对于时间是纯直观的理由除了与上述四点类似的理由之外,还有一点:时间的单向度不是从经验中得来的,而是我们想象经验事件的前提,这一点也证明了时间的先天性和纯粹性。时间与空间还有一点不同:空间是外感官的形式,而时间是内感官的形式。空间是我们的感官接触到的外在现象,而时间是我们的意识直接感受的内在现象。空间是几何研究的对象,时间是代数研究的对象。时空纯形式是的数学所能反映的一切感性直观成为可能。
论述:为什么说康德的先验论是先验唯心主义和经验实在论?(2003)论述:康德的先验唯心论的基本思想(2011)
康德说,他的时空观是先验实在论和经验唯心论的综合,时空既有先验观念性,又有先验实在性。先验唯心论的要旨是,先验形式不是物自体的性质,而是人类认识的主观形式。康德的时空观是先验唯心论,因为他一方面强调时空的先验性,另一方面又承认时空的主观性,认为时空不能脱离人的认识而独立存在。
时空的先验观念性或主观性并不妨碍它们具有经验实在性。康德的时空观是经验实在论,因为他一方面坚持时空的客观实在性,另一方面又说明,时空的实在只属于现象,而不属于物自体。
康德的先验论是先验唯心论与经验实在论的结合,他总是一方面强调人类认识的形式是先验的、主观的,另一方面又坚持说主观形式只有在被运用于感觉材料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才能成为决定经验的先决条件;脱离了感觉材料的纯形式不能成为人类知识的一部分,不能表达为先天综合判断,因而不是先验哲学研究的内容。
论述:康德关于统觉的学说(2008)
范畴的先验演绎要解决的问题是:范畴为什么具有使得经验成为可能的先决条件?康德认为这是批判哲学最困难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并把这一部分写了两遍,分别成为“A版演绎”和“B版演绎”。
B版演绎直接从先验自我与先验对象的对应关系开始。康德首先肯定“我思”是先验统觉。所谓统觉,指把形形色色的直观材料统一为一个概念的综合能力。先验统觉是一个能动的思维主体,是思维的一种能动活动,其作用是把被给予的表象杂多连接在一个自我意识中,使他们能被结合为判断。
康德认为先验统觉具有双重功能,一是先验统觉通过把概念的杂多先天地结合在一个意识里,构成了杂多意识的统一,从而有了意识的统一,这种统一构成了认识的主观方面。二是先验统觉通过运用知性的先天纯形式把杂多的表象统一在一个概念里,使其具有科学认识所需要的普遍必然性,从而构成了认识对象的统一,这种统一构成了认识的客观方面。认识的主管方面和客观方面由于先验统觉的作用统一在同一个意识里。于是康德把统觉的原理称作“在人类知识中最高的原理”。
由于范畴把人类先天的认识形式所具有的普遍必然性带给了感性杂多,我们的知识才具有普遍必然性。意识的综合统一性也就构成了一切知识的客观性的条件。统觉的统一性是人类认识的最高原则。
康德和笛卡儿都把自我意识作为知识的核心和出发点,但康德把自我意识当作统觉,而不是笛卡儿所说的自我实体。首先,康德强调统觉的综合能力。他说,统觉的统一性原则表达为分析命题,即:所有我的表象都属于自我意识,但是,这一分析命题的意义之所以可能,那是因为自我意识的综合功能。只有在自我意识能够把所有我的表象综合为一个统一体的情况下,我才能意识到这些表象都是我的。因此,综合先于、并高于分析。康德把自我意识作为综合统一的能力,而不是笛卡儿说的精神实体。康德的综合统一性是在对感性直观材料的多样性施加作用的过程中表现出来并得以实现的。
从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出发,康德进而建立了自我意识的客观统一性。我们已知的判断形式与知性范畴具有同样的普遍必然性,因此,呈现在自我意识中的一切感性直观材料都被知性范畴所连接,由此综合得到的经验知识是客观有效的。
B版演绎把综合功能作为知性的最高原则,从这一原则中直接引申出自我意识的统一性和范畴的经验客观性。
人为自然界立法(2003)
康德所说的自然界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自在的、外部的自然界,而是“自在之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在我们心灵中所引起的知觉和表象。康德所说的“自然规律”则是这些知觉和表象在我们知性的意识中相互联结的形式。
联结知觉和表象的形式不是来自于经验,而是来自于人的理智。因此自然界的法则和规律不是自在之物自身的规律,而是我们先天就有的形式与经验的综合。他认为自然界的法则即自然规律是由人确立的,没有这些思维形式就没有自然界的法则。这就否认了自然界本身的客观规律。
论述:康德是如何解决二律背反的(一组为例)(2010)二律背反(2003)
二律背反指一些正反相对的命题,其中每个命题都似乎为形式可靠的证明所支持,但它们却互相不一致。康德使用这种形式,以表明当理性超出了经验的界限去希望寻求解释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时,它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二律背反。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的“先验辨证论”中提出了四组二律背反。他主张,传统形而上学的理性宇宙学不可避免地导致这些二律背反。它们是相应于四组范畴的关于世界本性的四组辩证推理。量的二律背反。正题:世界在空间和时间上时有限的;反题:世界在空间和时间上是无限的。质的二律背反。正题:一切事物是由单纯的成分所构成;反题:没有单纯的成分,世界上一切东西都是由复合的东西所构成。关系的二律背反。正题:一切事物都有其原因,没有自由;反题:并非一切事物都有原因,存在着自由。样式的二律背反。正题:世界的因果系列以一个必然存在者为第一原因;反题:没有绝对的必然存在者,世界的最初原因是偶然的。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了实践的二律背反,其命题为:正题,追求幸福的欲望必定是德性准则的动机;反题:德性准则必定是获取幸福的有效原因。《判断力批判》中的审美判断的二律背反为:正题,鉴赏判断不是以概念为基础;反题,鉴赏判断是以概念为基础。
康德的所有这些二律背反都不是他自己构造出来的,而是来自于哲学史上的对立立场。按康德的观点,一旦我们表明这些二律背反是如何由于理性的功能失误而产生的,它们就被表明为虚幻的和可以防止的东西。
对于第三组关于自由观和决定论的矛盾。他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自由观适用于本体界,是人的道德实践必不可少的;决定论适用于现象界,是科学理论所必须的。在此意义上,康德接受了柏拉图关于两个世界的区分:人在经验世界被严格地决定,但在理智世界却是完全自由的。
绝对命令(道德律令)(2012论述)(2006)
善良意志的自律被康德成为“绝对命令”,绝对命令以直言句表达,没有条件句,只是命令“应该如此如此做”,我“不应该如此如此做”。绝对命令是无条件的,是以自身为目的的合理要求,一切以自身为目的的合理要求都有这样的普遍形式:“总是按照那些同时可以成为普遍规律的规则行事。”我的判断必须符合理性的普遍要求,或者说,S行为的合理性为自身目的,我的规则同时也就成为普遍规律。因此绝对命令具备合理性(完全按照理性的规则)、普遍性(普遍的规律)、自足性(不假任何外在条件的规则),是理性的自律。它只是规定了一切道德准则所必须的普遍形式,并没有表达出哪些规律是道德的,哪些是不道德的。绝对命令有两条推论:一是“始终把人当做目的,而不是把人当做工具”(质料公式);二是“每一个理性存在者德意志都是颁布普遍规律的意志”(自律性公式)。
实践理性的三条公设(2001)
道德行为总是以一定的理性为价值取向的,道德的最高理想是至善。为了让至善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道德理想,仅仅靠绝对命令是不够的,还需要辅以道德公设。道德公设的作用在于使人确信能够达到至善,从而激励道德勇气和信心,培养向善的道德情操和习惯。道德律与道德公设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前者是基础,是主干;后者是应用,是辅助。道德律是完全依靠理性建立的,被置于牢不可破的基础之上;道德公设也有理性依据,但同时要兼顾感性因素,因此,道德公设不是纯粹理性的产物,也不是道德律那样的绝对命令,而带有某种程度的假定。道德公设有三条,每一条都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它。
第一条道德公设是意志自由。康德把自由作为纯粹理性的现实、道德的先决条件。作为道德公设的自由意志是与具体道德处境下的欲望和情感联系在一起的意志。人们惟有相信他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正确地运用自己的意志,做出自由的选择,他们才能相信,依靠自己的力量可以达到至善的目标。
第二条公设是灵魂不朽。人的生命是有限的、短暂的,不大可能在有生之年达到至善的目标。因此,人必须相信灵魂是不朽的,他即使在身后也可以做出不懈的、连续的努力,直至达到目标。
第三条道德公设是上帝存在。人们需要确信,他追求至善的努力一定会得到回报;如果他违背了这一目标,将受到惩罚。因此,他必须相信一个全善的主宰的存在,并且这个全善者具有洞察一切的智慧和惩恶扬善的能力。这个全善、全知、全能的主宰就是上帝。
康德通过三条公设,恢复了关于上帝存在的伦理学证明。
哥白尼革命(2012)(2004论述)(2000论述)
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言中,康德说明了他解决哲学问题的根本原则,即他的“哥白尼革命”。
18世纪时,在人们的观念中,绝对真理,亦即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是存在的,然而经验论与唯理论都无法证明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最终在休谟的怀疑论中陷入困境。按照形而上学关于知识的传统观念——知识必须符合对象才能成为真实可靠的知识,我们永远不可能证明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因为我们既无法说明外部事物及其属性如何能够挪到意识之中来,更不能证明必须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知识如何具有普遍必然性。康德主张“调和”经验论和唯理论,认为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即是“先天经验对象”。康德认为,既然知识必须符合对象这条路走不通,不如换一个角度,让对象符合知识,亦即主体固有的认识形式。这正类似于哥白尼当年一反地球与太阳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日心说”。所以康德的哲学被人们称为“哥白尼式的革命”。它的核心思想是对知识与对象之间的关系的“颠倒”,强调不是主体围绕客体转,而是客体围绕主体转。在康德看来,认识论的困境便得到了完满的解决:经验为知识提供材料,而主体则为知识提供对这些材料进行加工整理的形式,知识就其内容而言是经验的,但就其形式而言则是先天的。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由此就得到了证明。
然而,问题到此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如果不是知识必须符合对象而是对象必须符合主体的认识形式,那就意味着事物对我们来说被划分成了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主体的认识形式所认识的事物,即“表现”;另一方面是未经认识形式限制因而在认识之外的“物自体”或“自在之物”。主体先天的认识形式虽然构成了知识之普遍必然性的根据,但是亦限制了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我们只能认识事物对我们的表现而不可能认识事物本身。从这个角度看,“哥白尼式的革命”归根结底是对理性认识能力的限制,完全是消极的。然而在康德看来,这个消极的限制完全可以转化为某种积极的成果。
虽然认识形式的限制体现了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但是另一方面它也表明在我们的认识领域之外还有一个不受认识形式限制因而可能是无限自由的领域。于是,对理性的认识能力的限制就为理性的另一种能力,亦即实践能力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天地,因为实践理性或者说道德意志乃是以自由为其根据的。如果说事物对我们来说不是表现为两个方面,我们可以认识事物自身从而形成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那就意味着一切都在认识形式的限制之下因而不可能有自由的存在。但是如果事物对我们来说划分为两个方面,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事物划分为“表现”和“事物自身”两个方面,人亦如是。一方面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服从于普遍必然的自然法则,在这个领域他是没有自由的;而另一方面,人又是“人自身”,因而亦具有不受自然法则限制的一面。换句话说,人具有两重性,他是一种“有限的理性存在”。假如我们无限地扩张理性的认识能力,其结果势必把一切都变成了必然的东西而使人失去了自由。而当我们限制了理性的认识能力的时候,这就会为自由保留了一片天地。
由此可见,康德的哲学革命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它通过主体先天的认识形式来确立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二,通过对认识能力的限制为自由开辟道路,而这一方面真正体现了康德哲学的根本精神。
哥白尼的理论是一种革命,康德把主体适合客体的说法推翻了,而代之以主体向自然界提问,使客体适合主体,这也是哲学上的一大革命。它的意义在于克服了像休谟那样的怀疑主义,从而重新肯定了因果性与一切科学原则的普遍性与必然性,使自然科学的知识才成为可能。
先验(2008)
康德把先天综合判断分为三类:数学的、自然科学的和形而上学的;“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也相应地一分为三:纯粹数学何以可能?纯粹自然科学何以可能?形而上学何以可能?最后一个问题又包含着两个不同的问题:(传统)形而上学作为人类禀赋何以可能?(未来)形而上学作为科学何以可能?
康德说,对于上述“何以可能”的问题的回答是先验哲学的任务。一切先验的东西都是先天的,即,都具有普遍必然性。当人们在问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时,他们也就是在追问知识的先验基础问题,解答这些问题的命题是先验判断,先验判断构成先验哲学。康德的批判哲学就是先验哲学体系。
论述:康德“先天综合判断”的意义(2005)
康德提出“先天综合判断”与他对知识的看法和判断的划分的思想有关。他认为任何知识都要通过判断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只有那种既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又能增加新的内容的判断知识才是真正的知识。他通过对判断进行划分,然会推出他的“先天综合判断”。
在休谟那里,分析和综合命题的区分等于必然真理和偶然真理。又等于先天和后天命题的区分。休谟做出如此区分的目的是为了把传统的形而上学从人类知识领域排除出去。按照他的标准,传统形而上学是关于实体的事实判断,因此不属于分析命题,而这些判断又不以经验为标准,因此不属于综合命题。康德的目的是建立新的形而上学,与传统形而上学一样,它的明天是必然的、先天的,而同时又是对经验世界做出的判断,为了使这种命题也能个够成为人类知识,他在休谟的两类命题之外,又增加了一类更重要的命题,这就是他所为的先天综合判断。他认为休谟这样对判断的区分只是在逻辑形式上对判断的区分,没有涉及判断的内容和性质。如果把判断的内容和性质的因素考虑进来,还有第三种判断——“先天综合判断”。因此,“先天综合判断”是指那些在内容上和性质上可以是先天的,也可以具有必然真理的综合判断。
康德关于先天综合判断的学说是对唯理论和经验论两种知识论的综合。康德认为,经验论把综合命题归于偶然真理的立场,不啻于否认经验具有普遍必然性,动摇了经验科学的基础。而唯理论者的天赋观念说具有明显的缺点:天赋观念具有任意性,并且是独断的。为避免经验论的怀疑论和唯理论的独断论这两种极端倾向,康德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
康德关于“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论证可分为两个问题:哪些命题是先天综合判断?先天综合判断为什么能够给予经验(知识)以普遍必然性?
关于“哪些命题是先天综合判断”的问题的解决,康德采取了不同于以往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看法,认为经验知识中一切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命题都是先天综合判断,因为他认为“先天”首先是一个逻辑概念,而不是一个时间概念,因此先天命题不一定是在时间上先于经验而获得的东西,而是指那些为经验提供必要的前提的知识要素,即“普遍必然性”的要素。作为经验知识的普遍必然的前提,先天综合判断可分三类:数学命题,自然科学的基本命题,形而上学的命题。“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也相应地一分为三:纯粹数学何以可能?纯粹自然科学何以可能?形而上学何以可能?最后一个问题又包含着两个不同的问题:(传统)形而上学作为人类禀赋何以可能?(未来)形而上学作为科学何以可能?康德说,对于上述“何以可能”的问题的回答是先验哲学的任务。解答这些问题的命题是先验判断,闲言判断构成先验哲学。康德的批判哲学就是先验哲学体系。
物自体(2010)(2007)(2005)
康德按照他特有的思维方式,把刺激感官的对象称为物自体,把感性接受的表象称为感性直观,而把感性对物自体的刺激做出的反应称为直观形式。康德所说的物自体,是指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但不可认识的本体。物自体能作用于感官,引起感觉,但人们只能认识它的“现象”,而不能认识其真实面目。他证明了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突出了主体在认识中的地位、作用和能动性。其消极后果是事物划分成了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主体的认识形成所认识的事物,二是未经认识形式限制因而在认识之外的自在之物。康德还认为,经验和先验属于不同的层次:经验的对象是物自体对我们的呈现,是现象;而物自体则是不可经验的先验对象。
论述:康德承认物存在,同时认为,只能认识物的现象,不能认识物自身。他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是如何评述这一点的?(2006)
康德把人的感性定义为“通过被对象的作用的方式而接受表象的能力”。即,感性是一种接受能力;感性产生表象,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受到外部对象的刺激,二是对所刺激对象做出适当的反映。康德按照他特有的思维方式,把刺激感官的对象称为物自体,把感性接受的表象称为感性直观,而把感性对物自体的刺激做出的反应称为直观形式。感性的积极作用在于能够提供一种认识形式,把被给予的(即通过物自体的刺激而产生的)感觉材料组织为有条理的、可被认识的经验。
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做出了感觉和知觉的区分:感觉是不可用言语表达的,因而是不可认识的,知觉是用判断表达出来的感性经验,如“这朵花是红的”这一判断,表达的不是通过各种不同感官刺激而产生的形形色色的感觉,而是这些感觉材料的综合。
康德把传统形而上学关于质料与形式的区分用于认识论。他首先把感性直观分成质料和形式两部分:感性直观的治疗是被给予的感觉材料,它们是后天的;感性直观的形式是先天的,先于感觉而存在,并不依赖于感觉,它们的作用使得感觉能够被认识,得以成为感性经验。
论述:在康德的哲学里,时间和空间具有哪些主要特征(2009)
康德把人的感性定义为“通过被对象的作用的方式而接受表象的能力”。即,感性是一种接受能力;感性产生表象,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受到外部对象的刺激,二是对所刺激对象做出适当的反映。康德按照他特有的思维方式,把刺激感官的对象称为物自体,把感性接受的表象称为感性直观,而把感性对物自体的刺激做出的反应称为直观形式。
感性直观的先验形式本身也是一种直观,一种先天的。但仍然是感性的直观,康德称之为感性纯直观。他对空间和时间的性质与功能做出了进一步的分析,得出结论说,人类所具有的感性纯直观只有两种:空间和时间,因而,空间和时间是感性直观的先验形式。他对时空的纯直观的性质所做的论证叫“形而上学说明”,对时空所具有的纯形式的功能的论证则被成为“先验说明”。
康德的“形而上学说明”列举空间是纯直观的理由有四。第一,空间是我们关于外部事物位置的先决条件。第二,我们可以想象没有事物存在的空间,但却不能反过来想象没有空间的事物。这两点说明了空间的先天性,或不依赖于外部经验的纯粹性。第三,空间关系不是概念之间的推理和概括的关系,而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我们关于空间的观念是一个单一的整体,它先于空间的每一部分,决定着部分的性质;空间的不同部分之间,乃至空间的整体与部分之间,只有量的差别,没有质的差别。第四,正因为对全体的直观与对它的部分的直观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对空间的直观融合了无数的对象,它可以无限延伸,而不像概念那样具有特定的外延。这两点说明了空间是直观而不是概念。
“形而上学说明”对于时间是纯直观的理由除了与上述四点类似的理由之外,还有一点:时间的单向度不是从经验中得来的,而是我们想象经验事件的前提,这一点也证明了时间的先天性和纯粹性。时间与空间还有一点不同:空间是外感官的形式,而时间是内感官的形式。空间是我们的感官接触到的外在现象,而时间是我们的意识直接感受的内在现象。空间是几何研究的对象,时间是代数研究的对象。时空纯形式是的数学所能反映的一切感性直观成为可能。
论述:为什么说康德的先验论是先验唯心主义和经验实在论?(2003)论述:康德的先验唯心论的基本思想(2011)
康德说,他的时空观是先验实在论和经验唯心论的综合,时空既有先验观念性,又有先验实在性。先验唯心论的要旨是,先验形式不是物自体的性质,而是人类认识的主观形式。康德的时空观是先验唯心论,因为他一方面强调时空的先验性,另一方面又承认时空的主观性,认为时空不能脱离人的认识而独立存在。
时空的先验观念性或主观性并不妨碍它们具有经验实在性。康德的时空观是经验实在论,因为他一方面坚持时空的客观实在性,另一方面又说明,时空的实在只属于现象,而不属于物自体。
康德的先验论是先验唯心论与经验实在论的结合,他总是一方面强调人类认识的形式是先验的、主观的,另一方面又坚持说主观形式只有在被运用于感觉材料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才能成为决定经验的先决条件;脱离了感觉材料的纯形式不能成为人类知识的一部分,不能表达为先天综合判断,因而不是先验哲学研究的内容。
论述:康德关于统觉的学说(2008)
范畴的先验演绎要解决的问题是:范畴为什么具有使得经验成为可能的先决条件?康德认为这是批判哲学最困难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并把这一部分写了两遍,分别成为“A版演绎”和“B版演绎”。
B版演绎直接从先验自我与先验对象的对应关系开始。康德首先肯定“我思”是先验统觉。所谓统觉,指把形形色色的直观材料统一为一个概念的综合能力。先验统觉是一个能动的思维主体,是思维的一种能动活动,其作用是把被给予的表象杂多连接在一个自我意识中,使他们能被结合为判断。
康德认为先验统觉具有双重功能,一是先验统觉通过把概念的杂多先天地结合在一个意识里,构成了杂多意识的统一,从而有了意识的统一,这种统一构成了认识的主观方面。二是先验统觉通过运用知性的先天纯形式把杂多的表象统一在一个概念里,使其具有科学认识所需要的普遍必然性,从而构成了认识对象的统一,这种统一构成了认识的客观方面。认识的主管方面和客观方面由于先验统觉的作用统一在同一个意识里。于是康德把统觉的原理称作“在人类知识中最高的原理”。
由于范畴把人类先天的认识形式所具有的普遍必然性带给了感性杂多,我们的知识才具有普遍必然性。意识的综合统一性也就构成了一切知识的客观性的条件。统觉的统一性是人类认识的最高原则。
康德和笛卡儿都把自我意识作为知识的核心和出发点,但康德把自我意识当作统觉,而不是笛卡儿所说的自我实体。首先,康德强调统觉的综合能力。他说,统觉的统一性原则表达为分析命题,即:所有我的表象都属于自我意识,但是,这一分析命题的意义之所以可能,那是因为自我意识的综合功能。只有在自我意识能够把所有我的表象综合为一个统一体的情况下,我才能意识到这些表象都是我的。因此,综合先于、并高于分析。康德把自我意识作为综合统一的能力,而不是笛卡儿说的精神实体。康德的综合统一性是在对感性直观材料的多样性施加作用的过程中表现出来并得以实现的。
从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出发,康德进而建立了自我意识的客观统一性。我们已知的判断形式与知性范畴具有同样的普遍必然性,因此,呈现在自我意识中的一切感性直观材料都被知性范畴所连接,由此综合得到的经验知识是客观有效的。
B版演绎把综合功能作为知性的最高原则,从这一原则中直接引申出自我意识的统一性和范畴的经验客观性。
人为自然界立法(2003)
康德所说的自然界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自在的、外部的自然界,而是“自在之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在我们心灵中所引起的知觉和表象。康德所说的“自然规律”则是这些知觉和表象在我们知性的意识中相互联结的形式。
联结知觉和表象的形式不是来自于经验,而是来自于人的理智。因此自然界的法则和规律不是自在之物自身的规律,而是我们先天就有的形式与经验的综合。他认为自然界的法则即自然规律是由人确立的,没有这些思维形式就没有自然界的法则。这就否认了自然界本身的客观规律。
论述:康德是如何解决二律背反的(一组为例)(2010)二律背反(2003)
二律背反指一些正反相对的命题,其中每个命题都似乎为形式可靠的证明所支持,但它们却互相不一致。康德使用这种形式,以表明当理性超出了经验的界限去希望寻求解释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时,它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二律背反。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的“先验辨证论”中提出了四组二律背反。他主张,传统形而上学的理性宇宙学不可避免地导致这些二律背反。它们是相应于四组范畴的关于世界本性的四组辩证推理。量的二律背反。正题:世界在空间和时间上时有限的;反题:世界在空间和时间上是无限的。质的二律背反。正题:一切事物是由单纯的成分所构成;反题:没有单纯的成分,世界上一切东西都是由复合的东西所构成。关系的二律背反。正题:一切事物都有其原因,没有自由;反题:并非一切事物都有原因,存在着自由。样式的二律背反。正题:世界的因果系列以一个必然存在者为第一原因;反题:没有绝对的必然存在者,世界的最初原因是偶然的。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了实践的二律背反,其命题为:正题,追求幸福的欲望必定是德性准则的动机;反题:德性准则必定是获取幸福的有效原因。《判断力批判》中的审美判断的二律背反为:正题,鉴赏判断不是以概念为基础;反题,鉴赏判断是以概念为基础。
康德的所有这些二律背反都不是他自己构造出来的,而是来自于哲学史上的对立立场。按康德的观点,一旦我们表明这些二律背反是如何由于理性的功能失误而产生的,它们就被表明为虚幻的和可以防止的东西。
对于第三组关于自由观和决定论的矛盾。他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自由观适用于本体界,是人的道德实践必不可少的;决定论适用于现象界,是科学理论所必须的。在此意义上,康德接受了柏拉图关于两个世界的区分:人在经验世界被严格地决定,但在理智世界却是完全自由的。
绝对命令(道德律令)(2012论述)(2006)
善良意志的自律被康德成为“绝对命令”,绝对命令以直言句表达,没有条件句,只是命令“应该如此如此做”,我“不应该如此如此做”。绝对命令是无条件的,是以自身为目的的合理要求,一切以自身为目的的合理要求都有这样的普遍形式:“总是按照那些同时可以成为普遍规律的规则行事。”我的判断必须符合理性的普遍要求,或者说,S行为的合理性为自身目的,我的规则同时也就成为普遍规律。因此绝对命令具备合理性(完全按照理性的规则)、普遍性(普遍的规律)、自足性(不假任何外在条件的规则),是理性的自律。它只是规定了一切道德准则所必须的普遍形式,并没有表达出哪些规律是道德的,哪些是不道德的。绝对命令有两条推论:一是“始终把人当做目的,而不是把人当做工具”(质料公式);二是“每一个理性存在者德意志都是颁布普遍规律的意志”(自律性公式)。
实践理性的三条公设(2001)
道德行为总是以一定的理性为价值取向的,道德的最高理想是至善。为了让至善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道德理想,仅仅靠绝对命令是不够的,还需要辅以道德公设。道德公设的作用在于使人确信能够达到至善,从而激励道德勇气和信心,培养向善的道德情操和习惯。道德律与道德公设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前者是基础,是主干;后者是应用,是辅助。道德律是完全依靠理性建立的,被置于牢不可破的基础之上;道德公设也有理性依据,但同时要兼顾感性因素,因此,道德公设不是纯粹理性的产物,也不是道德律那样的绝对命令,而带有某种程度的假定。道德公设有三条,每一条都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它。
第一条道德公设是意志自由。康德把自由作为纯粹理性的现实、道德的先决条件。作为道德公设的自由意志是与具体道德处境下的欲望和情感联系在一起的意志。人们惟有相信他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正确地运用自己的意志,做出自由的选择,他们才能相信,依靠自己的力量可以达到至善的目标。
第二条公设是灵魂不朽。人的生命是有限的、短暂的,不大可能在有生之年达到至善的目标。因此,人必须相信灵魂是不朽的,他即使在身后也可以做出不懈的、连续的努力,直至达到目标。
第三条道德公设是上帝存在。人们需要确信,他追求至善的努力一定会得到回报;如果他违背了这一目标,将受到惩罚。因此,他必须相信一个全善的主宰的存在,并且这个全善者具有洞察一切的智慧和惩恶扬善的能力。这个全善、全知、全能的主宰就是上帝。
康德通过三条公设,恢复了关于上帝存在的伦理学证明。
厉害
非常棒!感性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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