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上帝之爱,杀了我吧!— 罪,是可以活着被送上十字架的
十字架刑在埃及、希伯来、伽太基、排尼基和波斯的运用都非常普遍,而在马其顿、希腊和罗马帝国则主要是用来对付奴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十字架刑。
罗马最早的十字架刑应该是七国王之末、“绝妙的”塔尔甘统治时期。可能源自伽太基人,伽太基人则是用来惩罚味尼基人的。
如果对罗马人也用了十字架刑,议员和法官就会被指责为“违背道德”。
我们可能还记得,西塞罗是如何激烈地抨击维莱斯的,就因为他在任西西里行省总督时判处一个罗马市民以十字架刑。
我们一般认为犹太人是在艾罗德治下开始采用十字架刑的。
作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如果是四边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状各异。有的是T字形,有的是X形,还有Y形的。T形十字架主要是用来处罚暴乱者,钉的时候要倒过来,头冲下,脚朝天。使徒皮埃尔就是这样被处死的,据说是应他自己的要求,因为他自觉不能与基督受用同一种刑罚。国王内隆答应了他的请求。
实际上,历史学家于贝尔·蒙泰耶告诉我们,之所以将人倒过来钉在十字架上完全是出于技术上的原因。“土壤总是比较潮湿,要掘得比较深才行,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是把横着的木桩放置得低一些,靠近地面,要不然横梁太重,总要倒似的。所以十字架刑中头脚倒置主要是出于对稳固性的考虑”。
X形的十字架又称作圣安德烈十字架,因为使徒圣安德烈、皮埃尔的兄弟、让·巴普蒂斯的弟子就死在这样的十字架上。当他靠近十字架的时候,他被除去了所有的衣服,交给刽子手。然后,刽子手让他躺在十字架上。没有用钉子,而是用绳子将他缚好,这样行刑的过程就能维系得更长一些。他活了两天。
腕上钉钉
在罗马、希腊以及中东,犯人在六十字架前都已经遭过鞭答,他们应该在行刑地背上十字架,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十字架的上端,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杆已经插入土中。后来人在描绘基督行刑场面时,都让他肩负着十字架走向“颅地”,这从刑罚角度来看是违背事实的。
在行刑地,用绳子把犯人绑缚在刑具上,不过更经常的是用钉子钉。在第一种情况下,一旦犯人的两个胳膊伸展开来博好,就立即借助先前嵌入直杆的绳子和滑轮把十字架竖起来。
如果是用钉子,方法也是大致相同的。首先是双手被钉在十字架的上部,然后等犯人吊起来后,何好地的双脚。有时也会先把犯人钉在地上,然后在他身后竖起十字架。插入预先挖好的洞中。钉子从来都不会钉在掌上,因为手掌承受不住身体的重量乃至于会撕裂,而胳膊就可能因此得到解放。
所以无论两种方法的哪一种,固定的都是手腕。如果刽子手很有经验,他就能将长钉子针入骨间的一个狭窄空隙,如今解剖学称之为德斯托空隙。钉子的尖头可以拓展这空隙,却不折损周围的骨头,万一切断了中间的神经,就会引起大拇指的收缩,牵人掌中。如果刽子手不那么灵巧的话,他就将钉子钉入烧骨和尺骨间的碗部。但是两种方法部钉得很牢。
脚的钉法各有不同。可以是并列的,每只都用钉子钉上,也可以是脚脚相叠,在四边形的十字架上,双腿还需分开。
古罗马帝国针脚的方法很特别,两只脚是并陈的。但是要侧过来,因为这样钉子可以穿过后跟关节,这种方法使得犯人必须是扭着身子钉在十字架上。
然而,不论使用哪一种办法——就像我们经常在宗教画上看到的那样——脚后跟都没有任何支撑物。
因为这样的支撑是违背十字架刑的原理的,有了支撑以后,犯人就可以呼吸。和很多人所想象的不一样,十字架上的犯人不是饿死或渴死的,也不是因为出血而死——钉钉子只会消很少的一点血,犯人最终是因窒息而死。钉在十字架上的人只能靠伸缩双臂呼吸。可是在这样的一种姿势下,加上钉子打进去所产生的强烈的疼痛,很快所有的肌肉就会产生一种猛烈的反伸缩力,于是胸腔充盈着的空气无法排出。洛朗·维耶诺夫曾对这种现象有所记述,有很多从集中营逃生的人都观察并且详细描述过他们亲眼看到过的十字架刑。为了加速窒息,在最强壮的人的脚上往往还要挂上重物,这样他就再也不能伸缩双臂进行呼吸了。
古代,只有犹太人在行刑当天日落时分砍断犯人的双腿,这样可以稍稍减轻一些不能呼吸的痛苦。犹太法律还允许给犯人一杯饮料用于麻醉身体,减轻痛苦。想当年耶稣在上十字架前也曾喝过这样的饮料,是由酒和麻醉剂混合而成,在十字架上,他又喝了一点醋。
犯人得一直留在十字架上,直至恶鸟来叼啄他的尸体。
如果是叛乱的犯人,他们一直要在十字架上呆到面目全非。在每一次奴隶起义后都是这样的。罗马好不容易才平息了三次奴隶暴动。而每一次的胜利都要伴随着血腥屠杀,成千上万的人被钉在十字架上。前两次是在西西里,一次是公元前一个半世纪,另一次是在公元前一世纪。第三次也是最为著名的一次,在公元前73年,领导者是斯巴达克斯,六千人被钉在十字架上。从卡布到罗马,十字架竖了一路。
在外族重新兴起 如果是“合法”行刑,比如说邓稣赴难时,在犯人的死亡已经得到正式确认后,当权者允许死者的亲朋好友向其告别。罗马法律还规定可以用矛刺犯人的侧面,以确证他已经死亡。与我们想象的正相反,这最后一下并不是为了杀死犯人或加剧其痛苦。
比起反抗的奴隶、叛乱者和罪大恶极者来说,更多的是基督徒罹受此刑。在传教土上了十字架以后的三个多世纪,很多基督教徒也上了十字架,以惩戒他们对新的宗教的迷恋。在特拉让统治时期,西梅翁被钉在耶路撒冷。圣荣利被钉在伽太基。在地中海周边的土地上还有很多很多上了十字架的基督促。
内隆很喜欢把上了十字架的人浑身涂满松脂,然后点火焚烧,以此为乐。而早在被罗马法官宣判之前,很多受刑者就已经饱受折磨。所有研究迫害史的现代作家几乎都认定死在塞普蒂姆·塞维尔十字架上的人不计其数:卡哈卡拉、埃里奥加巴尔、马克西曼,尤其是迪奥克里西安、泰斯和多米西安。为了纪念耶稣殉难,基督教的皇帝登基以后便废除了这种刑罚。十字架成了希腊和拉丁国家礼拜仪式上的一种崇拜。十字架及十字架罹难在天主教的礼拜仪式上示众占有重要的地位。原来作为刑具的十字架也就此成了救世的象征。
在欧洲,用耶稣受难的方式惩戒罪犯成了一种亵渎宗教的表现,当然,在中东,在亚洲,这种刑罚仍然继续存在。旅游家、作家让一皮埃尔·奥斯卡在其著作《不为人知的文明》中记述过,在19世纪的日本,“法官可以下令执行十字架刑”。然而尽管欧洲已经成了基督教的天下,却还是上演着本已属于外族的刑罚。
在法国,旺代战争后,大批大批的人上了十字架,尤其是共和国土兵,就是用它来对付1793年马土库勒地区和圣·弗洛朗地区的城市起义的。拿破仑战争期间,西班牙也有十字架刑。纳粹还用十字架刑来处理苏联人和犹太人。直至19世纪末,在缅甸和北非,尤其是摩洛哥也还存在着十字架刑。1892年,也就是说在美国已经开始使用电符这样的 “现代手段”对付摩洛哥犯人之后的两年,公众居然还聚集在玛拉开什广场上参加大盗阿布的十字架行刑。行刑过程中奏着音乐,随之而来的还有三天的狂欢,最后阿布的尸体被切成一干块扔入狗群。我们还知道,在本世纪70年代,越南北部部队还将数十个 “鸭嘴地区”的人钉上了十字架,令人毛骨悚然。
在这十字架刑的结尾处,我们要提请注意,在北也门,它还作为合法刑罚存在于法典之中。不过我们必须承认,在北也门,犯人经由判决后,首先被砍了头或枪毙,然后才把他的尸体送上十字架。
在苏丹可不同了。如果犯了“违背圣意”罪,是可以活着被送上十字架的,只是喀土穆的伊斯兰教政权还不敢宣布其为合法刑罚。1991年,十一个违抗民法的暴徒被吊死后送上十字架示众。从理论上来说,据伊斯兰教规建立的七个国家是可以处以犯人十字架刑的。这七个国家除了上述提到的苏丹和北也门外,还有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伊朗、毛里塔尼亚、巴基斯坦和沙特阿拉伯。
“为了上帝之爱,杀了我吧!”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德国人用十字架对付苏联的犹太人。玛拉帕特在其著作《皮肤冷为我们描述了他亲眼所见的十字架行刑场面。
“我的喉咙里发出一声恐怖的尖叫。这是些被处以十字架刑的人。他们被钉在树干上,臂成十字。有的人脑袋耷拉在肩上,有的耷拉在胸前,还有的仰起股看着冉冉升起的月亮。
“几乎所有的人都披着犹太人特有的黑色宽袖长外套,其中的大部分人光着身子,他们的皮肤在月亮的温和光亮中闪着光……
“被钉在十字架上的人默不作声,我听见他们在呼吸,齿间呼哨作响,我感到他们在盯着我看,他们火一般的双眼灼烧着我那已是清泪纵横的脸,穿透了我的胸膛……
“‘如果你可怜我,杀了我!嗅,给我脑袋来上一颗子弹,把我杀了吧!’一个人叫道,‘给我脑袋来上一颗子弹,可怜可怜我吧!杀了我!嗅!澳!为了上帝之爱,杀了我吧!”’
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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