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与四大自由 (试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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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与四大自由 穆克特达尔·汗/文 王立秋/译 穆克特达尔·汗(MuqtedarKhan),美国特拉华大学教授和全球政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本文译自Maydan, https://www.themaydan.com/2019/08/islam-and-four-essential-freedoms/。译文仅供学习交流,转载须标明相关信息和出处,请勿做商业用途。 自由的状况,自2005年以来,在世界范围内都在稳定恶化。这个不断增长的自由赤字在穆斯林世界表现得最为显著。根据人类自由指数(包含政治和经济自由),排名59的波黑是世界上得分最高的穆斯林多数国家。排名75的约旦其次。而在民主指数中,只有马来(排名52)、突尼斯和印尼(63-65)属于有缺陷的民主这个范畴。今天没有一个穆斯林国家算得上充分的民主。造成这一现实的因素很多,但宗教和文化在这个自由赤字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相信,基于古兰的一些经文,我们很容易就可以证明,伊斯兰是支持自由之理想的。众所周知,在经文2:256(“对于宗教,绝无强迫”)中,古兰明文指出,宗教无强迫。在经文10:99(“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信道了。难道你要强迫众人都做信士吗?”)中,古兰肯定了宗教自由的原则。在5:48(“我已为你们中每一个民族制定一种教律和法程。如果真主意欲,他必使你们变成一个民族。但他把你们分成许多民族,以便他考验你们能不能遵守他所赐予你们的教律和法程。故你们当争先为善。你们全体都要归于真主,他要把你们所争论的是非告诉你们。”)中,古兰指出,宗教的多样性,是真主设计的结果,并倡导宗教的多元主义。在第88章第21-22节(“你当教诲,你只是教诲[他们的],你绝不是监察他们的”)中,古兰重申了自由的理念,认为在信仰上不应该有强迫。那么,如果说经典不是问题的话,那么,问题在哪里呢?问题在于,人们在生活中贯彻的宗教和文化实践妨碍了穆斯林社会中自由之花的绽放,除非伊斯兰文化反复强调和重申四大自由,否则,民主就只会是一种渴望。 在1941年的国情咨文演说中,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在伊曼纽尔·康德、和以赛亚·柏林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四大自由的概念,他认为,四大自由应当是新世界秩序的基础。他把言论的自由,随心所欲崇拜神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识别为普世的价值。这四大自由对所有社会来说都是必要的,但我提倡的四大自由则是专门针对穆斯林社会的,并且对于穆斯林社会的解放和民主化来说,这四大自由也是必要的。 我认为,自由就是在内外都没有对自我表达的侵犯和限制。在我最近出版的书,《伊斯兰与善治:伊赫桑的政治哲学》(Islam and Good Governance: A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Ihsan)中,我的目标是渴望在穆斯林世界建立一个自由得吓人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追求善不是因为他们被迫这么做,而是因为他们想要这么做。他们服从信仰的权力不是出于对会惩罚他们的国家的恐惧,而是因为他们能够管理好自己。许多在自由社会生活的穆斯林在不喝酒、不吃不合法的食物、选择戴头巾、礼拜和封斋乃至交纳天课的时候就是在自我管理,他们不是出于强制,而是出于自愿才这么做的。他们是自由的穆斯林。 但要让穆斯林世界出现自由的穆斯林,穆斯林必须首先能够享有四大自由。这四大自由是(1)做或不做穆斯林的自由;(2)挑战现有的公议(ijma,过去的宗教共识)的自由;(3)创制(ijtihad,重新诠释叫法)的自由和(4)参政的自由。 叛教(做或不做穆斯林)的自由是第一自由。当代的伊斯兰国家不遗余力地想要规训其公民的生活,经常是女性公民的生活,并且经常是以肤浅的方式为之,给人一种伊斯兰是这个国家的宗教认同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伊斯兰不是公民的美德,倒成了国家的身份标记。强迫女性戴头巾、穿罩袍,限制其他信仰布道,把出教判定为非法并用死刑来惩罚叛教和渎神变成了国家认同的能指。教法的贯彻、和对灵性的贬低变成了国家利益。看起来,这些伊斯兰国家(像伊朗、巴基斯坦和沙特阿拉伯)都在担心,要是没有国家这根大棒的话,那么,它们的公民马上就要抛弃伊斯兰了。信仰若是出于强迫,那还有什么价值?礼拜、虔信和信仰的告白都只有在自由地因信而为之,而不是因为恐惧和强迫而为之的时候,才是有意义的。只有在自由的社会中才会出现真正的信仰者,而人民的信仰,只有在他们有不信仰的自由,可以在信仰上做选择的时候,才有意义。 思考、研究、和论证更好的治理、更好的社会,以及批判现状的自由,对民主来说,和对善治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没有自由,就没有关于任何事情(包括社会的法律和价值)的有意义的话语了。但伊斯兰的宗教正统在封锁教法方面的独立思考上的固执,延续了年代错乱的传统和价值,并预先排除了进步的可能。早期穆斯林教法学家发展出创制这个教法学的工具,使穆斯林能够在伊斯兰的文献的基础上反思、诠释和重新诠释沙里亚(神法)。正是通过创制的广泛应用,伊斯兰的沙里亚才在伊斯兰的黄金时代得到了演化和发展。 但智识的自由逐渐受到了传统和正统的阻遏,而信仰和社会也因此而停止了好几个世纪。甚至在今天,大多数穆斯林都把伊斯兰的学术理解为关于过去穆斯林关于伊斯兰的意见的知识,而非对伊斯兰的新的思考、和新的应用。穆斯林世界不但需要独立的思考,而且,在宗教及其应用的问题上,更重要的是,它还需要批判的思考。创制的自由——重新批判地思考沙里亚的自由——是必不可少的,没有这个自由,民主和善治都不会在穆斯林占多数的国家兴盛起来。 公议,即学者的共识是伊斯兰法的重要来源。但在我们的时代,人们看重的不是当代学者的共识,反倒是过去的,往往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共识。这样,公议这个本可以赋予穆斯林权力、使伊斯兰的思想充满活力的理念,反倒成为伊斯兰思想僵化的理由了。今天,人们假装归真很久的学者的意见就是真主的意见,就是真主的法。在过去几百年里,伊斯兰思想已经习惯了向后看,人们怀着不懈的激情,称颂过去并把过去奉为神圣。今天,穆斯林生活在过去的意见的僭政之下。 要把伊斯兰社会从过去的幽灵手中解放出来,挑战公议的自由是必不可少的。就算社会允许创制的自由,我害怕,人们也会认为真实的、或想象出来的过去的共识,是不允许今天的人来做批判的复审的。因此,我坚持认定,挑战过去的共识的自由,对一切自由而伦理的社会来说都是必要而基本的。挑战过去的公议不必然就要全盘拒绝过去。它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过去的逻辑和推理,甚至可以强化过去的共识,但这一次,却是以全新的、同时代的理由和论证来为之。这将赋予信仰及其传统更多的活力。要是没有持续的自我反省的话,穆斯林社会是不会发展和成长的,而对于这个自我反省来说,创制的自由和挑战过去的公议的自由,是绝对必要的。 对参政的自由的要求,不应使任何思考过伊斯兰在治理中扮演的角色的穆斯林感到惊奇。这只是说穆斯林作为信仰者有权议政,并因此而有权表达关于自己应当受到怎样的治理的看法的另一种方式而已。自由的穆斯林(这样的穆斯林有能力管理好自己)使治理从国家到社会的过渡变得可能,他们会弱化国家而强化公民社会。公民越是严肃地对待决策、立法和治理这些事情,政府的民众参与度也就越高。我期待,在一个由自由的穆斯林组成的真正发达的国家中,公民社会和自我治理会如此地发达、公民对治理的参与会如此地高,以至于治理也变得无处不在而又不可见了:因为有强大自我管理文化的美德的公民,会使国家强加于公民的美德变得没有必要。 要让穆斯林社会实现精神的、道德的、伦理的觉醒,我提出的这四大自由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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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0-01-21 17:27:56
贝奥武夫无敌
2020-01-21 17:27:56 贝奥武夫无敌

出教的自由,就算是最温和的派别,都很难做到吧。没有研究过 德鲁兹派 和 阿拉维派,不好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