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明星文化 第二节 电影明星的两种报价:2000万美元以及免费 (试发表)

作者:
陈昌业
作品:
爆米花经济——好莱坞幕后不为人知的商业秘密 (非文学 译作) 第8章 共51章
电影明星的两种报价:2000万美元以及免费 大制片厂制作(studio-made)与独立制作(independent-made)的区别就是前者在拍摄完成前,甚至是在立项前就已经确定了北美地区的发行商,因而也就是向投资者保证了该影片一定会在影院放映,但后者则截然不同。独立制作的放映周期却可能持续数年,以及永无止境地辗转于各电影节,直到有机会与一个北美的发行商签约,而其中的大多数影片根本找不到发行商。因此,独立制作的融资充满了千难万险。 独立制片人要解决融资难题的第一要诀就是招募好莱坞明星参演,当然必须是以低片酬参与的,这样独立制作可以凭借大明星来进行海外的预售。那些参与好莱坞大制片厂制作的2000万美元俱乐部【译者注:指片酬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好莱坞一线明星。】的明星演员,若参与独立制作的片酬一般会很少。他们通常会接受演员工会(Screen Actors Guild ,SAG)的“最低工资标准”(scale):788美元/天,或是一个“近最低工资标准”(near scale)的片酬,约10000美元/周,逾期或加班均可(plus overtime)。他们也不会要求私人飞机、豪华套房以及数百万美元的“套餐”,而这些在大制片厂的制作中却是必需的。在独立制作中,明星们会坐民航班机,住廉价公寓,以及与其他演员一样以日计酬。与在大制片厂制作的项目中所惯常的在总收入中分享可观的比例不同,在独立制作中明星们会接受“净利润点”(net points)(大卫•马梅(David Mamet)【译者注:David Mamet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剧作家。】对好莱坞曾做出过一个著名论断,“根本就没有净利润点”,而这一点明星们和他们的经纪人其实完全知晓。) “一位明星的片酬可能还不及经营一家复印店。”某著名制片人曾这么描述独立制作中的明星片酬。包括基诺•里维斯(Keanu Reeves)、梅尔•吉布森(Mel Gibson)、金•凯瑞(Jim Carrey)、威尔•法瑞尔(Will Ferrell)、德鲁•巴里摩尔(Drew Barrymore)、阿尔•帕西诺(Al Pacino)、安吉丽娜•朱莉(Angelina Jolie)、皮尔斯•布鲁斯南(Pierce Brosnan)、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Leonardo DiCaprio)、查理兹•塞隆(Charlize Theron)、托比•马奎尔(Tobey Maguire)、黛米•摩尔(Demi Moore)、肖恩•潘(Sean Penn)以及茱莉亚•罗伯茨(Julia Roberts)在内的一线明星都曾心甘情愿地以近最低工资标准的片酬加盟独立制作,从而帮助独立制片人能够凭借明星们的品牌价值来为影片融资。 颇为讽刺的是,在大制片厂时代,好莱坞大制片厂正是通过与演员签订长期合约的方式来攫取明星的价值,合约规定演员的报酬来自于周薪,而无关影片卖座与否。而到了1940年代末期,大制片厂体制瓦解以后,明星经纪就很快成了大制片厂谈判桌前的对象。转眼之间,明星们不再受制片厂束缚,他们以竞价的方式选择影片。大制片厂尽管还是为影片的宣传埋单,但是明星们可以通过产品代言,将自己的肖像授权给游戏和玩具或是其他著名企业,从而由自己攫取自己的利润【译者注:在大制片厂体系时代,明星制的基础就是明星签约大制片厂,而与明星有关的权利获酬都归大制片厂。】。 大制片厂制作影片的巨额报酬对于明星们而言毫无疑问是诱人的,包括套餐以及影片总收入的分成加在一起,一部影片的片酬轻轻松松就可以超过3000万美元,但明星们在独立制作中却往往会感到特殊的满足感,其中的区别正如创新艺人经纪公司(Creative Artisits Agency,CAA)的某顶尖经纪所指出的,“是商业与艺术的分别。”一些明星发现在大制片厂制作的漫画改编类电影的角色(通常角色还会由特技替身和数字替身来共同饰演)并不能为演员提供表演的创作空间、获奖可能性、演艺声望、同事情谊,而独立制作可以,甚至“独立制作”听上去还更酷些。另有一些演员则是冲着某个著名导演——为了与其一同工作——如伍迪•艾伦(Woody Allen)、斯派克•琼斯(Spike Jonze)或是大卫•马梅(David Mamet)。另外明星们还会为了重塑自己的演员形象而投身独立制作。当然,他们还需要在自己的档期里填充一些其他的工作,用以保持媒体曝光以便能够维持其2000万美元的身价——他们虽然免费参演独立制作,但并不代表自降官方身价。 姑且不论明星们参与独立制作的动机为何,对于独立制片人而言,要想搭上明星们的这趟便车,以预售的方式成功融资还需要以下的三个步骤: 第一步—— 独立制片人需与海外发行商确立预售合同。一般而言,合约会要求制片人向海外的发行商出售当地国家的放映权,包括DVD销售、电视播映权在内的全部展映权,在影片制作完成后并可发行时才会给付最低保证金(minimum guarantee)。一个类似悖论的窘境是,海外发行商通常不会在没有确定北美发行商前同意签订海外预售协议,除非影片已确定签约某个明星(有了明星,发行商至少可以以此卖出DVD和电视的版权)。因此,独立制片人必须说服一位明星加盟影片,而明星未必会有报酬。有了明星在手,制片人就能够卖出充足的预售合同来保证全部——或大部分的预算。 第二步—— 由于预售其实最多也就是张期票,独立制片人必须质押预售合同来获得银行的贷款。当然在这之前,他还需要向银行保证,该片一旦开工,就一定会制作完成并最终交付给海外发行商。这就是所谓的完片担保(completion bond),担保方向银行保证若影片超支,担保方将承担全部成本以完成制作,如果项目中止,担保方会赔付所有损失,也就是说银行无论怎样都能收回贷款。Film Finance和International Film Guarantors这两家企业,是绝大多数独立制作的完片担保提供方。(大制片厂通过其企业内部的财务方式来支持其影片的制作,因而不需要第三方的完片担保。)在获得两家公司中任意一家的完全担保前,制片人还必须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包括为明星购买足额保险(full insurance)(如果他或她万一受伤或是中途退出,完片担保公司就能够从保险公司处获得足额赔偿)以及将预算的最终决定权移交给完片担保公司(包括如果出现差池,完片担保公司将接管制作并任命新导演以保证项目完成的权利)。独立制片人还必须支付预算总额约2%的金额作为担保公司的佣金。 第三步—— 当有完片担保在手以及预售合同质押后,制片人就可以从银行或者其他财务公司获得贷款。由于完片担保公司背后是由大型保险公司支持的,如伦敦劳埃德保险公司(Lloyds of London)和消防队员基金公司(Fireman’s Fund),因此银行其实提供这笔贷款承担的风险是非常有限的。约翰•W•米勒(John W. Miller)是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刚刚退休的前电影融资部门的负责人,他告诉我说他投放了数十亿美元的电影贷款给独立制作,但从未看过剧本。“我押宝在了发行商身上。”如果这些预售合同是跟国际发行商签订的,如索尼影业(Sony Pictures)、法国Canal+频道(Canal Plus)、东宝映画(Toho Films)或者是博伟国际(Buena Vista International),那么风险就是“零”。 即使完成了以上所有,确保了资金以及完成了影片,独立制片人还需面对更大的挑战——让影片进入北美院线。虽然影片完成且有明星加盟,但在各电影节上辗转寻找发行商仍然是一场艰苦的旅程且往往徒劳无功。(以2009年的圣丹斯(Sundance)电影节为例,有超过2000部独立电影参加,而这仅仅是报名数的百分之一。)不过,明星的出席则可以极大增加成功的概率,特别是在如戛纳、柏林、威尼斯、多伦多这样的电影节上,明星们的宣传和曝光是能够促成影片的发行的。某声名卓著的独立制片人这么跟我解释说,明星们的出席其实是给了那些购片经理人一个很好的诱因来发行该片,因为对于他们而言,就算影片本身不好卖,但总还是能促销明星嘛。影片销售的真谛不是它是什么,而是它有关什么。因此独立制作就算不能大卖,只要能寻求到一些荣誉,就能作为在商业运作上的重点噱头来推动影片的销售——如果做到这些,那一切都会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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