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两条性质是:不可能错误性和偏缺性 。围绕这两条性质的讨论可将该章分为三个部分:
一、真理没有不可错误性
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P20L5) 。所以,从根本上来说,任何对意见的压制都是无根据的。
反驳一:我们可以也必须假设自己的意见为真确以便指导我们自己的行为。(P22L18)
回应:我们之所以可以为着行动之故而假定一个意见的真确性,正是以有反对它和批驳它的完全自由为条件(P23L1)
反驳二:有些信条对社会福祉是这样有用……所以政府有义务支持它们……(P25L20)
回应:实用性仍离不开言论自由
反驳三:迫害无能加害于真理(所以)迫害真理为正当(P32L7)
回应:至于说真理永远战胜迫害,这其实是一个乐观的伪误……一切经验都反证其不然(P33L2)真理所享有的真正优越之处乃在这里:一个意见只要是真确的,尽管可以一次再次或甚至多次被压熄下去,但在悠悠岁月的进程中一般总会不断有人把它重新发现出来,直到某一次的重现恰值情况有利,幸得逃过迫害,直至它头角崭露,能够抵住随后再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P34L1)
反驳四:法律对新意见已经宽容,仅有的只是社会的不够宽容
回应:我们现在仅仅有点社会的不宽容,这既不杀死一个人,也不拔除什么意见,但是这却诱导人们把意见遮掩起来,或者避免积极努力去传布意见。(P37)
二、假设不可能错误性存在
凡持有一种坚强意见的人,不论怎样不甘承认其意见有谬误的可能,只要一想,他的意见不论怎样真确,若不时常经受充分的和无所畏惧的讨论,那么它虽得到主张也只是作为死的教条而不是作为活的真理。(P40)
反驳一:人们对于他们所认为真确的意见只要无怀疑地表示赞同,也就够了。
回应:一个人对于一件情事若仅仅知道他自己一方,他对那个情事就所知甚少。(P42)言论自由作为一种手段,可以获得真正的真理。
反驳二:只要总有一些人能够答复那些误言或妄言,那就够了。
回应:若要让人类的宣教者认识到他们所应当知道的一切东西,就必须让一切东西被自由地写作并印行出来而不加以任何束缚。(P45)
反驳三:改进知识的最高目标和最好结果乃是要在一切重要真理的认定上把人类联合的越来越好。
回应:苏格拉底式辩论;中世纪学院论战
密尔的观点:在缺乏讨论的情况之下,不仅意见的根据被遗忘了,就是意见的意义本身也常常被忘掉了。(P45)对真理的“感受”离不开言论自由
三、真理有偏缺性
有两种相互冲突的教义,不是此为真确彼为谬误,而是共同分有介于二者之间的真理;公认的教义既仅体现真理的一部分,于是就需要不合的意见来补足其所遗。
反驳:有些公认的原则,特别是关于最高和最重要问题的公认原则,确实不止半真理的。
回应:与此毫不矛盾,我也相信基督本人的教义和训条只包有而且也只想包有真理的一部分。
在人类智力的现有状态下,只有通过意见分歧才能使真理的各个方面得到公平比赛的机会。在生活中一些重大实践问题上,真理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对立物的协调和结合问题,而人们却很少具有足够恢宏公正的心胸能调整到近于正确,因此便只有通过交战双方在敌对旗帜下展开斗争的粗暴过程才能做到。(P56)
卢聃:“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中关于“真理”的...
2013-03-18 18:27:58
来自: 同道学园
标题:
卢聃:“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中关于“真理”的两条性质——【同道读书会第6次活动主题发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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