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阅读】第13期 To be or not to be ——关于道德与公正的抉择
http://www.douban.com/event/17188740/discussion/48723677/
by @霍霍hdh
前言:其实本来打算今天讲一下关于电影和法律的话题,但前几天吃早饭时看到一则上海小伙救助晕倒老人的新闻报道:
“8月28日下午1点左右。一名老人在上海上南八村门口突然晕倒,脸朝下趴在路上,眼镜摔碎,呼吸相当急促。居民见状纷纷聚拢围观。却没有人愿意上前将老人扶起。危急时刻,一名路过的年轻人主动上前伸出援手, 小伙子上前将老人慢慢翻转,用手扶着老人的头,让他能畅通呼吸。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小伙子还在老人包里找药、找手机,试图联系家人。约十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小伙子也随着四散的人群离开了现场。”后来,神通广大的记者找到这个小伙的家,在当事人拒绝接受采访时迟迟不愿离去,只好采访他的邻居啊啥的。
不知道面对这个最近几年沸沸扬扬的话题大家是什么观点或者想法,其实觉得挺悲哀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本来只是一个基本的道德层面的要求,但今天,帮助一个街头晕倒的老人已经变成了一个奇闻轶事,需要在早间新闻大肆播报。于是,就像联系之前听过的一个哈佛教授Michael Sandel的 《关于公平和正义的入门课》,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些关于道德与公平的抉择。让我们一起置身于两难的道德窘境中,通过整理道德推理背后矛盾,一再的斟酌我们的选择,让我们的道德判断更加犀利,从而可以更好地运用明晰的道德观念去理解和参与我们的生活。
PS一下:之前和志远沟通讨论的内容时,他比较感兴趣的是“法治的思想跟古代的断案,或者用当代观点看古代的断案”,这个话题没有怎么研究过,也不敢乱讲,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看看志远推荐的《洞穴奇案》,感觉也是个比较好玩的书。
好了,下面就让我们用一个故事开始:假设你是一个电车司机,你的电车在轨道上以每小时60英里的速度飞驰前行,在轨道的尽头,你发现五个工人在轨道上工作。你尝试刹车,但力不从心,刹车失灵了。你感到绝望,因为你知道:如果你冲向这五个工人,他们必死无疑。假设你清楚地知道这一点。所以你感到很无助,直到你看到,在轨道的右侧上,有一条侧轨,并在该轨道的尽头,只有一个工人在那条轨道上工作。你的方向盘还能用,所以你可以把车转向,如果你愿意,转到岔道,撞死这名工人,但挽救了那边五个人。
以下是我们的第一个问题:究竟怎么做才是正确的选择?
你会怎么办?让我们来调查一下。多少人会把电车转到旁边的轨道?举手示意。
多少人不会?多少人会一直往前开?那些会一直往前开的人请举着你们的手。
让我们先听听,现在我们开始来探讨你们认为“这是正确的事”的原因.
让我们从那些大多数愿意转向旁边轨道的人开始.
为什么你会这么做呢?原因是什么呢?有谁愿意给我一个理由吗?
现在听听那些那些不会转弯的人。
案例二:让我们考虑另一个电车事故,来看看你们这些占多数的人还会不会坚持原则:“存活五个杀死一个是更好的选择”
这一次,你不再是电车的司机,你是一个旁观者。你站在桥上俯瞰轨道。此时,电车沿着轨道驶来。轨道尽头有五名工人在干活。电车刹车失灵了,就快要撞上他们了,把他们杀死。现在,你不是电车司机,所以你真的感到无能为力。直到你看到站在你旁边,倚在桥边上的是一个非常肥胖的人。你可以推他一把,他会从桥上摔下来正好掉到轨道上面,刚好能够停住那辆车。这样他肯定活不成了,但他将挽救那五个人。现在,有多少人会去推桥上的胖子?举起你的手。
多少人不会?
在第一种情况中几乎每个人都赞同的原则出了什么问题?我要听听大家的看法
谁在两种情况下都站在多数的一方?
你如何解释两者之间的区别?
案例三:让我们想象不同的情况。
你是一位急症室医生,有六名病人被送进来。他们刚经历了可怕的电车事故。其中五个伤势较轻,一个是严重受伤,你可以花一整天照顾一个严重受伤的受害者,但在这段时间里,那但那五名病人将会死去。
或者你可以照顾五个人,使他们恢复健康。但在这段时间里,那一个严重受伤的人将会死去。
在场的多少人会挽救那五个人?现在,作为医生,多少人会去挽救那一个人?
极少数人,只有极少数人。
同样的原因,我想。一个生命对五个生命?
案例四:现在考虑另一名医生的情况。
这一次,你是移植外科医生,你有五名患者,每一个亟需器官移植,为了生存下去。他们依次需要心脏、肺脏、肾脏、肝脏和胰腺。但你没有器官捐献者。你得眼睁睁看着他们死去。
突然你想到在你的隔壁房间,有一个健康的家伙过来进行体检,他-就像你这样-他在打瞌睡,你可以悄悄地走过去,拿出他的五个器官,这个人必死无疑,但你可以挽救五个。
多少人会做呢?有人吗?有多少?
把你的手举起来,如果你愿意这样做。
讨论中涉及到的第一条:
事情的正确以及道德与否,取决于你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如果在最后,可以有五个人活下来。那么哪怕牺牲一个人的生命也是值得的。
这个例子体现了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
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将行为的道德与否取决于该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即我们的行为对外界产生的影响。但是当我们进一步讨论的时候,我们加入了一些别的事例,于是大家就对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产生疑问了.
当你们犹豫的时候,是不是要推那个胖子;或是不是要取走那个无辜病人的器官,你们在考虑是不是要这么做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行为的本身,无论结果如何, 这么做你们并不情愿。人们觉得这是错的,而且大错特错,即使是为了救回5条人命。杀害一个无辜者始终是错的。
至少大家在刚刚我们的故事中,是这么想的。所以这就引出了第二种道德推理,绝对主义的道德推理。
绝对主义的道德推理认为:道德有其绝对的道德原则,有明确的责任和权利,而无论所造成的结果是怎么样的.
我们以一些故事,一些道德上进退两难的情况开场:关于电车的, 关于医生的,还有可能在器官移植故事中极易受害的健康病人。在我们的讨论中我们注意到了两件事:当一个人不得不做出选择时.在特定事件中我们有自己的判断。我们试图理清这判断背后的原因和原则。
然后我们遇上了一个新的事件,发现我们竟重新审视着刚刚的原则,而且不得不调整它们。同时我们也发现,调整那些对于事例和道德原则本能接受的判断很困难。另外关于我们讨论过程中所争论的问题。我们发现有时候我们判断一个行为是否道德依据是其造成的后果以及对外界带来的影响,我们将之称为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
但我们也发现在有些事中,不单单只有后果会动摇我们。有时候, 很多人会觉得不只是行为产生的后果,还有行为本身对是否道德的判断产生影响。一些人称有些事情本质上就是错误的, 即使它会带来一些好的结果。比如用一个人的生命去换另五个人的,在付出一个生命的代价下。
下面,我们将开始审视众多后果主义道德理论中最具影响力的一个版本——功利主义哲学。
十八世纪的边沁,英国政治哲学家第一次明确地系统地表达了功利主义道德理论。边沁的思想,他的基本思想,是非常简单的。他的思想对道德上的直觉有着很多的诉求 。
边沁的想法是以下几点,正确的事情,公正的事情是效用(utility)最大化。他所指的效用是什么呢?他对效用的定义是快乐多过痛苦,幸福多于忍受。
我们喜欢快乐,讨厌痛苦。因此,我们应立足道德,不论我们正在考虑怎样过我们自己的生活,还是作为立法者或公民,我们正在思考法律应该如何制定。
对于个人或集体来说的正确做法是最大化,以最大限度提升整体的幸福水平的方式来做。边沁的功利主义有时用一句口号来总结“为最多的人谋求最大的利益。”
有了这条最基本的实用主义原则,让我们开始检验并研究它。
通过转向另一个案例中,另一个故事,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是十九世纪英国的法律案例,非常著名,而且在众多法学院中被讨论。
以下是在案件里发生的事情。我来总结一下这个故事,然后我想听听你将如何裁决,想象你们是陪审团。
报纸描述了当时的背景。
在南大西洋徘徊不前的船舶,离海角一千三百英里。有船员4人,熟悉船上的人知道,一艘船一旦出海,就类似于一个独立的领土,船长有绝对的决定权。总之,这条船上由一个船长,一个大副,一个船员,一个水手。水手是一个十七岁的孤儿,他没有家庭,这是他第一次在海上远航。
一个波浪击中了船,这艘船沉下去了。4名船员逃到了救生艇上。他们仅有的食物是两个罐头,里面是萝卜,没有淡水。
在前三天里,他们没有吃什么。第四天,他们打开一罐,吃了那一罐萝卜。后一天,他们捕获了一只海龟。这只龟与另外那罐萝卜一起,使他们在未来数天得以生存。之后的八天里,他们没有吃任何东西。没有食物。没有水。
试想,你自己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会怎么办?以下是他们所做的。
到现在,水手男孩,正躺在救生艇底部的一角,因为他不顾别人的劝告喝了海水。他生病了,他看上去似乎是要死了。因此,在第十九天,船长建议他们应该抽一个签,他们应该抽签,谁抽到就会被杀,以拯救剩下的人。
但男孩拒绝了。他不喜欢抽签的想法。
我们不知道这是否是真的因为他不想冒险,或者是因为他相信绝对主义的道德原则。
反正最后,没有进行抽签。
过了一天,仍然没有看到救援船。因此船长示意船员,最好杀了这个男孩,船员表示拒绝。
这时,大副做了一个祈祷,他告诉孩子他的时间已经到来,他用他的笔刀杀死了男孩,刺在他的颈静脉。
那个船员从他有良心的拒绝,转向分享这可怕的“盛宴”。 4天里,他们3人以男孩的尸体和血液为食。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然后他们获救了。
当然,获救之后之后,他们被逮捕和审判。他们没有否认事实。他们声称,他们的行为出于迫不得已,这是他们的辩护。他们争辩道,只有一个人死是较好的结果。这样,三个人才得以生存。
检察官并没有被该论点动摇。他说,谋杀就是谋杀,因此该案提交审判。现在假设你是陪审团。只是为了简便,撇开法律问题,让我们假设你作为陪审团,即将裁诀他们的所作所为在道德上允许与否。
多少人会投'无罪',说他们所做的一切在道德上是允许的?
有多少投票'有罪',他们所做的一切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我们听取了异议,说他们所做的本质上就是错的,像你说的在最后,本质上的错误,谋杀就是谋杀,它永远是错的,即使它增加了社会的整体幸福。一个绝对主义的反对。
但是,我们仍然需要研究为何谋杀是绝对错误的。
是不是因为甚至船舱男孩也有某些基本权利?
如果这就是原因,那么这些权利从何而生?如果不是来自较大群体的福祉,或者效用或幸福?这是第一个问题。
有人说抽签会产生不同,公平的程序,有些同学的确被这个理论动摇,这些同学不是确切的绝对主义者的反对。
这个观点说,每个人都必须被视为平等的。即使到最后,可以自我牺牲。为了大家的福祉。
这给我们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去研究:为什么同意以一定的程序,公平的程序,用该程序的运作来为最终带来的结果辩护?这是第二个问题。
如果船舱男孩已经同意,不是在我们说的胁迫下,那么终结他生命,去挽救其余的人是可以的。甚至更多人同意这一想法。
但是,这引起了第三个哲学问题:那个得到同意产生的道德影响是什么?为什么一个得到许可的行为会产生道德上是否允许的不同,使未经许可杀死一个生命是错误的,而本人同意了,在道德上就是允许的?
这些深刻而复杂的问题我们这短短的一个下午是得不到一个清晰正确的答案的,并且,道德本身也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命题,不同的情景,不同的立场,甚至不同的细节,都会导致我们做出不同的抉择。
那下面,让我们回到现实,想一想,如果你路遇晕倒的老人,你会怎样做?
最后,还想和大家设想一下,如果你是当年那个案件的法官,你不是旁观者,你不知道真正的情形是怎样的,你面前的两个当事人:一个是年迈的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老人,他被车撞了,他声称另一个当事人撞了他;另一个是私家车主,他说他没有撞人,并且他是看到老人出了车祸,出于好心将他送到医院。他们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这时,即使单从道德和良心的角度出发,你怎样选择?你选择相信老人还是相信车主?换句话说,你选择帮助老人还是帮助车主?
其实我个人赞成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的说法。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有一些内在的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不会因为统治阶级的改变而丧失的。侵权行为法立法之初正是基于对公平正义的考量和取舍,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出发,选择举证责任倒置的归责原则。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是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例外。
那这个案件出现这样让人愤怒的判决的关键在哪里?不是法律和法官的问题,是老人的道德的问题,他害怕自己受到的伤害得不到赔偿,就选择用对另一个无辜的人的伤害来补偿自己。
我们必须明白,法律不是万能的,它不能穷尽所有不道德的可能性,这不是法律的错误。
我们还应该明白,选择这样将自己的伤害转嫁到无辜的人甚至是救助过自己的人身上的行为永远不可能成为社会的主流选择。
再进一步,如果大多数人做出不道德的选择,不是我们自己做出不道德的选择的理由,如果,我们不能改变世界,那至少,不要让世界改变我们。
当然,在这个日益艰难的社会,请注意保护自己,用聪明一点的,不那么冷血一点的方式保护自己。也许我的改变,就是促使世界改变的最后一根稻草。
谢谢大家,祝拥有问心无愧的快乐!
by @霍霍hdh
本期的推荐书目:
《法律的阶梯》
《法律的逻辑》http://book.douban.com/subject/204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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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http://book.douban.com/subject/3697494/
《抉择与判断》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193621/
《公正该如何是好》http://book.douban.com/subject/5408882/
by @霍霍hdh
前言:其实本来打算今天讲一下关于电影和法律的话题,但前几天吃早饭时看到一则上海小伙救助晕倒老人的新闻报道:
“8月28日下午1点左右。一名老人在上海上南八村门口突然晕倒,脸朝下趴在路上,眼镜摔碎,呼吸相当急促。居民见状纷纷聚拢围观。却没有人愿意上前将老人扶起。危急时刻,一名路过的年轻人主动上前伸出援手, 小伙子上前将老人慢慢翻转,用手扶着老人的头,让他能畅通呼吸。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小伙子还在老人包里找药、找手机,试图联系家人。约十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小伙子也随着四散的人群离开了现场。”后来,神通广大的记者找到这个小伙的家,在当事人拒绝接受采访时迟迟不愿离去,只好采访他的邻居啊啥的。
不知道面对这个最近几年沸沸扬扬的话题大家是什么观点或者想法,其实觉得挺悲哀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本来只是一个基本的道德层面的要求,但今天,帮助一个街头晕倒的老人已经变成了一个奇闻轶事,需要在早间新闻大肆播报。于是,就像联系之前听过的一个哈佛教授Michael Sandel的 《关于公平和正义的入门课》,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些关于道德与公平的抉择。让我们一起置身于两难的道德窘境中,通过整理道德推理背后矛盾,一再的斟酌我们的选择,让我们的道德判断更加犀利,从而可以更好地运用明晰的道德观念去理解和参与我们的生活。
PS一下:之前和志远沟通讨论的内容时,他比较感兴趣的是“法治的思想跟古代的断案,或者用当代观点看古代的断案”,这个话题没有怎么研究过,也不敢乱讲,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看看志远推荐的《洞穴奇案》,感觉也是个比较好玩的书。
好了,下面就让我们用一个故事开始:假设你是一个电车司机,你的电车在轨道上以每小时60英里的速度飞驰前行,在轨道的尽头,你发现五个工人在轨道上工作。你尝试刹车,但力不从心,刹车失灵了。你感到绝望,因为你知道:如果你冲向这五个工人,他们必死无疑。假设你清楚地知道这一点。所以你感到很无助,直到你看到,在轨道的右侧上,有一条侧轨,并在该轨道的尽头,只有一个工人在那条轨道上工作。你的方向盘还能用,所以你可以把车转向,如果你愿意,转到岔道,撞死这名工人,但挽救了那边五个人。
以下是我们的第一个问题:究竟怎么做才是正确的选择?
你会怎么办?让我们来调查一下。多少人会把电车转到旁边的轨道?举手示意。
多少人不会?多少人会一直往前开?那些会一直往前开的人请举着你们的手。
让我们先听听,现在我们开始来探讨你们认为“这是正确的事”的原因.
让我们从那些大多数愿意转向旁边轨道的人开始.
为什么你会这么做呢?原因是什么呢?有谁愿意给我一个理由吗?
现在听听那些那些不会转弯的人。
案例二:让我们考虑另一个电车事故,来看看你们这些占多数的人还会不会坚持原则:“存活五个杀死一个是更好的选择”
这一次,你不再是电车的司机,你是一个旁观者。你站在桥上俯瞰轨道。此时,电车沿着轨道驶来。轨道尽头有五名工人在干活。电车刹车失灵了,就快要撞上他们了,把他们杀死。现在,你不是电车司机,所以你真的感到无能为力。直到你看到站在你旁边,倚在桥边上的是一个非常肥胖的人。你可以推他一把,他会从桥上摔下来正好掉到轨道上面,刚好能够停住那辆车。这样他肯定活不成了,但他将挽救那五个人。现在,有多少人会去推桥上的胖子?举起你的手。
多少人不会?
在第一种情况中几乎每个人都赞同的原则出了什么问题?我要听听大家的看法
谁在两种情况下都站在多数的一方?
你如何解释两者之间的区别?
案例三:让我们想象不同的情况。
你是一位急症室医生,有六名病人被送进来。他们刚经历了可怕的电车事故。其中五个伤势较轻,一个是严重受伤,你可以花一整天照顾一个严重受伤的受害者,但在这段时间里,那但那五名病人将会死去。
或者你可以照顾五个人,使他们恢复健康。但在这段时间里,那一个严重受伤的人将会死去。
在场的多少人会挽救那五个人?现在,作为医生,多少人会去挽救那一个人?
极少数人,只有极少数人。
同样的原因,我想。一个生命对五个生命?
案例四:现在考虑另一名医生的情况。
这一次,你是移植外科医生,你有五名患者,每一个亟需器官移植,为了生存下去。他们依次需要心脏、肺脏、肾脏、肝脏和胰腺。但你没有器官捐献者。你得眼睁睁看着他们死去。
突然你想到在你的隔壁房间,有一个健康的家伙过来进行体检,他-就像你这样-他在打瞌睡,你可以悄悄地走过去,拿出他的五个器官,这个人必死无疑,但你可以挽救五个。
多少人会做呢?有人吗?有多少?
把你的手举起来,如果你愿意这样做。
讨论中涉及到的第一条:
事情的正确以及道德与否,取决于你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如果在最后,可以有五个人活下来。那么哪怕牺牲一个人的生命也是值得的。
这个例子体现了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
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将行为的道德与否取决于该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即我们的行为对外界产生的影响。但是当我们进一步讨论的时候,我们加入了一些别的事例,于是大家就对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产生疑问了.
当你们犹豫的时候,是不是要推那个胖子;或是不是要取走那个无辜病人的器官,你们在考虑是不是要这么做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行为的本身,无论结果如何, 这么做你们并不情愿。人们觉得这是错的,而且大错特错,即使是为了救回5条人命。杀害一个无辜者始终是错的。
至少大家在刚刚我们的故事中,是这么想的。所以这就引出了第二种道德推理,绝对主义的道德推理。
绝对主义的道德推理认为:道德有其绝对的道德原则,有明确的责任和权利,而无论所造成的结果是怎么样的.
我们以一些故事,一些道德上进退两难的情况开场:关于电车的, 关于医生的,还有可能在器官移植故事中极易受害的健康病人。在我们的讨论中我们注意到了两件事:当一个人不得不做出选择时.在特定事件中我们有自己的判断。我们试图理清这判断背后的原因和原则。
然后我们遇上了一个新的事件,发现我们竟重新审视着刚刚的原则,而且不得不调整它们。同时我们也发现,调整那些对于事例和道德原则本能接受的判断很困难。另外关于我们讨论过程中所争论的问题。我们发现有时候我们判断一个行为是否道德依据是其造成的后果以及对外界带来的影响,我们将之称为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
但我们也发现在有些事中,不单单只有后果会动摇我们。有时候, 很多人会觉得不只是行为产生的后果,还有行为本身对是否道德的判断产生影响。一些人称有些事情本质上就是错误的, 即使它会带来一些好的结果。比如用一个人的生命去换另五个人的,在付出一个生命的代价下。
下面,我们将开始审视众多后果主义道德理论中最具影响力的一个版本——功利主义哲学。
十八世纪的边沁,英国政治哲学家第一次明确地系统地表达了功利主义道德理论。边沁的思想,他的基本思想,是非常简单的。他的思想对道德上的直觉有着很多的诉求 。
边沁的想法是以下几点,正确的事情,公正的事情是效用(utility)最大化。他所指的效用是什么呢?他对效用的定义是快乐多过痛苦,幸福多于忍受。
我们喜欢快乐,讨厌痛苦。因此,我们应立足道德,不论我们正在考虑怎样过我们自己的生活,还是作为立法者或公民,我们正在思考法律应该如何制定。
对于个人或集体来说的正确做法是最大化,以最大限度提升整体的幸福水平的方式来做。边沁的功利主义有时用一句口号来总结“为最多的人谋求最大的利益。”
有了这条最基本的实用主义原则,让我们开始检验并研究它。
通过转向另一个案例中,另一个故事,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是十九世纪英国的法律案例,非常著名,而且在众多法学院中被讨论。
以下是在案件里发生的事情。我来总结一下这个故事,然后我想听听你将如何裁决,想象你们是陪审团。
报纸描述了当时的背景。
在南大西洋徘徊不前的船舶,离海角一千三百英里。有船员4人,熟悉船上的人知道,一艘船一旦出海,就类似于一个独立的领土,船长有绝对的决定权。总之,这条船上由一个船长,一个大副,一个船员,一个水手。水手是一个十七岁的孤儿,他没有家庭,这是他第一次在海上远航。
一个波浪击中了船,这艘船沉下去了。4名船员逃到了救生艇上。他们仅有的食物是两个罐头,里面是萝卜,没有淡水。
在前三天里,他们没有吃什么。第四天,他们打开一罐,吃了那一罐萝卜。后一天,他们捕获了一只海龟。这只龟与另外那罐萝卜一起,使他们在未来数天得以生存。之后的八天里,他们没有吃任何东西。没有食物。没有水。
试想,你自己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会怎么办?以下是他们所做的。
到现在,水手男孩,正躺在救生艇底部的一角,因为他不顾别人的劝告喝了海水。他生病了,他看上去似乎是要死了。因此,在第十九天,船长建议他们应该抽一个签,他们应该抽签,谁抽到就会被杀,以拯救剩下的人。
但男孩拒绝了。他不喜欢抽签的想法。
我们不知道这是否是真的因为他不想冒险,或者是因为他相信绝对主义的道德原则。
反正最后,没有进行抽签。
过了一天,仍然没有看到救援船。因此船长示意船员,最好杀了这个男孩,船员表示拒绝。
这时,大副做了一个祈祷,他告诉孩子他的时间已经到来,他用他的笔刀杀死了男孩,刺在他的颈静脉。
那个船员从他有良心的拒绝,转向分享这可怕的“盛宴”。 4天里,他们3人以男孩的尸体和血液为食。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然后他们获救了。
当然,获救之后之后,他们被逮捕和审判。他们没有否认事实。他们声称,他们的行为出于迫不得已,这是他们的辩护。他们争辩道,只有一个人死是较好的结果。这样,三个人才得以生存。
检察官并没有被该论点动摇。他说,谋杀就是谋杀,因此该案提交审判。现在假设你是陪审团。只是为了简便,撇开法律问题,让我们假设你作为陪审团,即将裁诀他们的所作所为在道德上允许与否。
多少人会投'无罪',说他们所做的一切在道德上是允许的?
有多少投票'有罪',他们所做的一切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我们听取了异议,说他们所做的本质上就是错的,像你说的在最后,本质上的错误,谋杀就是谋杀,它永远是错的,即使它增加了社会的整体幸福。一个绝对主义的反对。
但是,我们仍然需要研究为何谋杀是绝对错误的。
是不是因为甚至船舱男孩也有某些基本权利?
如果这就是原因,那么这些权利从何而生?如果不是来自较大群体的福祉,或者效用或幸福?这是第一个问题。
有人说抽签会产生不同,公平的程序,有些同学的确被这个理论动摇,这些同学不是确切的绝对主义者的反对。
这个观点说,每个人都必须被视为平等的。即使到最后,可以自我牺牲。为了大家的福祉。
这给我们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去研究:为什么同意以一定的程序,公平的程序,用该程序的运作来为最终带来的结果辩护?这是第二个问题。
如果船舱男孩已经同意,不是在我们说的胁迫下,那么终结他生命,去挽救其余的人是可以的。甚至更多人同意这一想法。
但是,这引起了第三个哲学问题:那个得到同意产生的道德影响是什么?为什么一个得到许可的行为会产生道德上是否允许的不同,使未经许可杀死一个生命是错误的,而本人同意了,在道德上就是允许的?
这些深刻而复杂的问题我们这短短的一个下午是得不到一个清晰正确的答案的,并且,道德本身也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命题,不同的情景,不同的立场,甚至不同的细节,都会导致我们做出不同的抉择。
那下面,让我们回到现实,想一想,如果你路遇晕倒的老人,你会怎样做?
最后,还想和大家设想一下,如果你是当年那个案件的法官,你不是旁观者,你不知道真正的情形是怎样的,你面前的两个当事人:一个是年迈的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老人,他被车撞了,他声称另一个当事人撞了他;另一个是私家车主,他说他没有撞人,并且他是看到老人出了车祸,出于好心将他送到医院。他们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这时,即使单从道德和良心的角度出发,你怎样选择?你选择相信老人还是相信车主?换句话说,你选择帮助老人还是帮助车主?
其实我个人赞成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的说法。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有一些内在的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不会因为统治阶级的改变而丧失的。侵权行为法立法之初正是基于对公平正义的考量和取舍,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出发,选择举证责任倒置的归责原则。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是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例外。
那这个案件出现这样让人愤怒的判决的关键在哪里?不是法律和法官的问题,是老人的道德的问题,他害怕自己受到的伤害得不到赔偿,就选择用对另一个无辜的人的伤害来补偿自己。
我们必须明白,法律不是万能的,它不能穷尽所有不道德的可能性,这不是法律的错误。
我们还应该明白,选择这样将自己的伤害转嫁到无辜的人甚至是救助过自己的人身上的行为永远不可能成为社会的主流选择。
再进一步,如果大多数人做出不道德的选择,不是我们自己做出不道德的选择的理由,如果,我们不能改变世界,那至少,不要让世界改变我们。
当然,在这个日益艰难的社会,请注意保护自己,用聪明一点的,不那么冷血一点的方式保护自己。也许我的改变,就是促使世界改变的最后一根稻草。
谢谢大家,祝拥有问心无愧的快乐!
by @霍霍h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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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抉择与判断》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193621/
《公正该如何是好》http://book.douban.com/subject/540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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