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
关于罗西《城市建筑学》的笔记
5、我们可以评价地理学研究在构建一门自主性的城市科学过程中的得与失。在罗西看来,地理学家的局限在于其实证主义立场,他们提供了一套立足于经验事实与观察计量的描述方式,将城市视为一种自在自为的总体性建造,却未能进一步对城市的结构进行分析,也未能对每一特定的都市人造物的实际质性予以评价。描述方式仅仅是一种工具,它可能通向一种更完善的知识,这种知识不同于形式识别与心理体验,而是关乎空间的质性问题。
6、尽管都市人造物的个性不仅取决于其形式,“也取决于在空间与时间中发展起来的复杂实在性”,却不能以一种历史学或者历史主义的研究取代我们所要建立的城市科学。总地说来,城市是一种柏格森式的连续体。倘若我们考察城市的连续性,那么不难发现,一切空间中实存的都市人造物不仅在场,而且持续地在场。“持续性”这一概念揭示了城市的力本质:持续性既是城市规划的发生元,又反映在作为城市物质与空间结构的建造中。持续性在城市中又表现为不同的现象:一些人造物少有改变,具有一种连续的活力;另一些则在时间中耗尽了活力,保留下来的仅仅是持久的物质。“持久性”现象不仅是一种连续性,而且是历史研究关注的重要主题,然而历史主义的方法总是倾向于孤立研究对象,“它不仅倾向于辨别不同的持久物而且把关注点完全放在持久物上,因为它们仅仅通过标示出过去如何不同于现在,就能展示出城市的曾在。因而持久物对于城市而言就好像是孤立的、异常的人造物,它所描述的系统仅仅是一种我们仍在经历的过去的形式”。然而事实上,永久物又分为不同的种类,即驱动力元素和病理学元素;前者是城市科学的重要主题,后者更多地属于历史学和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所以,我们需要研究历史,但并不需要一种历史主义的理论。
7、功能主义是一种自然主义的还原理论,它把建筑的形式还原为社会功能,从而建立了这样一种城市分类体系:商业城市、文化城市、工业城市、军事城市……这一分类方法预设的前提是各种功能必须具有同等的价值,然而考察城市史就能发现,商业功能明显在城市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有更突出的作用,这与功能主义假设的前提相矛盾。罗西对功能主义(或者说功能决定论)所进行的分析与批判是非常彻底的,如果功能主义仅仅是一个粗略的分类法的话,还不至于无法忍受;然而功能主义将功能置于建筑的本体论层次:功能既被当作建造的原因又被当作建造的目的,它是城市存在的理由,并在形式中揭示自身。因而功能主义同类型学之间的矛盾可以说是一个决断问题:如果选择了功能主义,那么便不存在作为本质的类型,类型只能被还原为功能的组织模式。
8、我们要如何来定义场所、地点这些概念?罗西将locus定义为一种特殊的关系,即特定位置与其中的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因而地点和场所是普遍存在的,但不同于均一性、一般性的空间,它们又是特异性的,每一地点都是独一无二的特异点。我们有可能通过特定的事件识别出特异点。如果事件使一场所成为场所,那么我们就决不能像某些理论家那样,将建筑的本体论还原为一种场所决定论,不管是就物质方面、经济方面还是功能方面。罗西认为质性问题其实就是城市的意义。从质性的角度来看,城市是由诸多部分构建起来的,每一不可分的部分正是具有各自特异性的都市人造物。那种决不能被数量的暴力所同一化的特异性,正是诞生自事件与标记事件的符号。在这一点上,罗西与后期的海德格尔不期而遇:真正开端性的时刻是非历史学的历史性。建筑的类型,连同最初的典范在同一时刻诞生,并在同一时刻相分离。
9、类型学更像是一项关于建筑的本质与存在的研究,而不仅仅是分类方法;诚然,一种可靠的本体论的保证了一种真正可靠的分类方法。罗西从诸多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中寻求帮助,却并非为加批判地使用,并且他还坚持这些理论决不能代替一门基于建筑学的自主的城市科学。因此,可以说“回到建筑本身”是罗西的出发点——这并不是说罗西是一名现象学家,而是说他对城市与建筑所进行的研究同胡塞尔对认识论所做的批判性与奠基性工作是一致的,尽管他在整本书中几乎没有引用过任何一位20世纪的哲学家的文本。
5、我们可以评价地理学研究在构建一门自主性的城市科学过程中的得与失。在罗西看来,地理学家的局限在于其实证主义立场,他们提供了一套立足于经验事实与观察计量的描述方式,将城市视为一种自在自为的总体性建造,却未能进一步对城市的结构进行分析,也未能对每一特定的都市人造物的实际质性予以评价。描述方式仅仅是一种工具,它可能通向一种更完善的知识,这种知识不同于形式识别与心理体验,而是关乎空间的质性问题。
6、尽管都市人造物的个性不仅取决于其形式,“也取决于在空间与时间中发展起来的复杂实在性”,却不能以一种历史学或者历史主义的研究取代我们所要建立的城市科学。总地说来,城市是一种柏格森式的连续体。倘若我们考察城市的连续性,那么不难发现,一切空间中实存的都市人造物不仅在场,而且持续地在场。“持续性”这一概念揭示了城市的力本质:持续性既是城市规划的发生元,又反映在作为城市物质与空间结构的建造中。持续性在城市中又表现为不同的现象:一些人造物少有改变,具有一种连续的活力;另一些则在时间中耗尽了活力,保留下来的仅仅是持久的物质。“持久性”现象不仅是一种连续性,而且是历史研究关注的重要主题,然而历史主义的方法总是倾向于孤立研究对象,“它不仅倾向于辨别不同的持久物而且把关注点完全放在持久物上,因为它们仅仅通过标示出过去如何不同于现在,就能展示出城市的曾在。因而持久物对于城市而言就好像是孤立的、异常的人造物,它所描述的系统仅仅是一种我们仍在经历的过去的形式”。然而事实上,永久物又分为不同的种类,即驱动力元素和病理学元素;前者是城市科学的重要主题,后者更多地属于历史学和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所以,我们需要研究历史,但并不需要一种历史主义的理论。
7、功能主义是一种自然主义的还原理论,它把建筑的形式还原为社会功能,从而建立了这样一种城市分类体系:商业城市、文化城市、工业城市、军事城市……这一分类方法预设的前提是各种功能必须具有同等的价值,然而考察城市史就能发现,商业功能明显在城市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有更突出的作用,这与功能主义假设的前提相矛盾。罗西对功能主义(或者说功能决定论)所进行的分析与批判是非常彻底的,如果功能主义仅仅是一个粗略的分类法的话,还不至于无法忍受;然而功能主义将功能置于建筑的本体论层次:功能既被当作建造的原因又被当作建造的目的,它是城市存在的理由,并在形式中揭示自身。因而功能主义同类型学之间的矛盾可以说是一个决断问题:如果选择了功能主义,那么便不存在作为本质的类型,类型只能被还原为功能的组织模式。
8、我们要如何来定义场所、地点这些概念?罗西将locus定义为一种特殊的关系,即特定位置与其中的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因而地点和场所是普遍存在的,但不同于均一性、一般性的空间,它们又是特异性的,每一地点都是独一无二的特异点。我们有可能通过特定的事件识别出特异点。如果事件使一场所成为场所,那么我们就决不能像某些理论家那样,将建筑的本体论还原为一种场所决定论,不管是就物质方面、经济方面还是功能方面。罗西认为质性问题其实就是城市的意义。从质性的角度来看,城市是由诸多部分构建起来的,每一不可分的部分正是具有各自特异性的都市人造物。那种决不能被数量的暴力所同一化的特异性,正是诞生自事件与标记事件的符号。在这一点上,罗西与后期的海德格尔不期而遇:真正开端性的时刻是非历史学的历史性。建筑的类型,连同最初的典范在同一时刻诞生,并在同一时刻相分离。
9、类型学更像是一项关于建筑的本质与存在的研究,而不仅仅是分类方法;诚然,一种可靠的本体论的保证了一种真正可靠的分类方法。罗西从诸多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中寻求帮助,却并非为加批判地使用,并且他还坚持这些理论决不能代替一门基于建筑学的自主的城市科学。因此,可以说“回到建筑本身”是罗西的出发点——这并不是说罗西是一名现象学家,而是说他对城市与建筑所进行的研究同胡塞尔对认识论所做的批判性与奠基性工作是一致的,尽管他在整本书中几乎没有引用过任何一位20世纪的哲学家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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