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9-21《诗经•召南•摽有梅》:情郎何在,快来娶我吧!
龚橙《诗本义》:摽有梅,急婿也。
诗经•召南•摽有梅
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摽有梅,顷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一.字词疏通
1.摽(biào鳔):一说坠落,一说掷、抛。
(摽从提手旁,是击之使落的意思,是使动词而非动名词。释为“抛”,从字义上来讲于古有证,但从诗义上来讲不顺。以“落”来解,梅子落时,春已归去,正是容易引起闺中女子春情的时候。流光无情把人抛,青春易逝人易老,树上的梅子只剩七成了,那求我的“庶士”怎么还不见来啊?)
2.有:语助词。
3.梅:据《诗经植物图鉴》,观赏梅花的风气大约始于汉代,南北朝以前种梅只为收成果实,以作调味的醋用,《书经》所谓“若作和羹,尔惟盐梅”。《诗经》中也只言梅实不见梅花,此处即是。
4.七:一说非实数,古人以七到十表示多,三以下表示少。或七成,即树上未落的梅子还有七成。
5.庶:众多。
6.士:未婚男子。
7.迨(dài代):及,趁。吉:好日子。
8.今:现在。
9.倾筐:斜口浅筐,犹今之簸箕。塈(jì既或qì气):一说取,一说给。
10.谓:一说聚会;一说开口说话;一说归,嫁。
《周礼》规定:“仲春之月,奔者不禁”。这里的“奔者”必须符合礼制规定的条件,那就是:男子超过三十岁,女子超过二十岁。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等到“仲春”(农历二月),男方向女方打一声招呼(即诗中第三段“谓之”),就可以不经过严格繁琐的礼仪程序而成就婚嫁。
第一段说梅子落了三成还剩七成,可能是女子年龄超过二十岁不太多,季节正是孟春,女子用企盼的口吻说“求我庶士,迨其吉兮”。如果有符合条件的男子,就在下个月仲春时节选择一个吉日成婚吧。
第二段说梅子只剩下三成了,女子已经二十多岁,季节可能也到了仲春时节,女子有些急切地说“求我庶士,迨其今兮”。只要有合适的男子来求婚,这个月任何一天都可以随时成婚嫁。
第三段说梅子已经落了一地,已然暮春,就算有合适的男子来求婚,也要等到明年仲春才可以成亲。所以女子无可奈何地说“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二.朱熹集注
南国被文王之化,女子知以贞信自守,惧其嫁不及时,而有强暴之辱也。
《周礼》规定,男子二十为初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而笄。《国语•越语》(春秋)里说,越王勾践曾下令“女子十七不嫁,男子二十不娶,父母有罪”。而女子嫁不及时而遭强暴之辱未免言之有过。古时女子的社会地位的确是建立在婚姻与家庭基础之上的,这点毋庸置疑。没有婚姻的女子,在娘家是没有地位的。
三.毛诗序
《摽有梅》,男女及时也。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
谓纣时俗衰政乱,男女丧其配偶,嫁娶多不以时。今被文王之化,故男女皆得以及时。
四.诗经原始
方玉润驳朱熹:
夫女嫁纵不及时,而何至有强暴之辱乎?女嫁纵欲及时,亦何至迫不能待乎?以迫不能待之女,而犹谓其能以贞信自守者,吾不信也。且强暴之辱贞女,恐非大无道之世,而又遇极凶暴之人,断不至是。曾谓文王化行俗美之世,而犹烦贞女之亟亟自虑如是耶?此必无事也。
方玉润驳“男女及时”:
亦尝细玩此诗,不类男女词者有三:咏婚姻不曰桃而曰梅,不曰华而曰实,比兴殊多不伦,一也。求婿不曰“吉士”,而曰“我庶士”,加我字于庶士之上,犹为亲昵可丑,二也。亟亟难待,至于先通媒妁以自荐,情近私奔,三也。然此犹就其词气言之,而其大不合者,则以女求男为有乖乎阴阳之义者也。
讽君相求贤也:
商周之际、剥复之秋。几经丧乱、几经沉沦,其能久而自存,不为时所摇落,如硕果之不食者,岂可多得乎哉。则盐梅和羹之士日渐剥落,有老死岩阿以至于尽焉耳。诗人有念于此,故作诗以讽当时在位,使勿再事优游而有遗珠之憾。
五.摽梅之年:梅子成熟后落下来。比喻女子已到了出嫁的年龄。
摽梅之候(男子)
文BY荆小猫
诗经•召南•摽有梅
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摽有梅,顷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一.字词疏通
1.摽(biào鳔):一说坠落,一说掷、抛。
(摽从提手旁,是击之使落的意思,是使动词而非动名词。释为“抛”,从字义上来讲于古有证,但从诗义上来讲不顺。以“落”来解,梅子落时,春已归去,正是容易引起闺中女子春情的时候。流光无情把人抛,青春易逝人易老,树上的梅子只剩七成了,那求我的“庶士”怎么还不见来啊?)
2.有:语助词。
3.梅:据《诗经植物图鉴》,观赏梅花的风气大约始于汉代,南北朝以前种梅只为收成果实,以作调味的醋用,《书经》所谓“若作和羹,尔惟盐梅”。《诗经》中也只言梅实不见梅花,此处即是。
4.七:一说非实数,古人以七到十表示多,三以下表示少。或七成,即树上未落的梅子还有七成。
5.庶:众多。
6.士:未婚男子。
7.迨(dài代):及,趁。吉:好日子。
8.今:现在。
9.倾筐:斜口浅筐,犹今之簸箕。塈(jì既或qì气):一说取,一说给。
10.谓:一说聚会;一说开口说话;一说归,嫁。
《周礼》规定:“仲春之月,奔者不禁”。这里的“奔者”必须符合礼制规定的条件,那就是:男子超过三十岁,女子超过二十岁。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等到“仲春”(农历二月),男方向女方打一声招呼(即诗中第三段“谓之”),就可以不经过严格繁琐的礼仪程序而成就婚嫁。
第一段说梅子落了三成还剩七成,可能是女子年龄超过二十岁不太多,季节正是孟春,女子用企盼的口吻说“求我庶士,迨其吉兮”。如果有符合条件的男子,就在下个月仲春时节选择一个吉日成婚吧。
第二段说梅子只剩下三成了,女子已经二十多岁,季节可能也到了仲春时节,女子有些急切地说“求我庶士,迨其今兮”。只要有合适的男子来求婚,这个月任何一天都可以随时成婚嫁。
第三段说梅子已经落了一地,已然暮春,就算有合适的男子来求婚,也要等到明年仲春才可以成亲。所以女子无可奈何地说“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二.朱熹集注
南国被文王之化,女子知以贞信自守,惧其嫁不及时,而有强暴之辱也。
《周礼》规定,男子二十为初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而笄。《国语•越语》(春秋)里说,越王勾践曾下令“女子十七不嫁,男子二十不娶,父母有罪”。而女子嫁不及时而遭强暴之辱未免言之有过。古时女子的社会地位的确是建立在婚姻与家庭基础之上的,这点毋庸置疑。没有婚姻的女子,在娘家是没有地位的。
三.毛诗序
《摽有梅》,男女及时也。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
谓纣时俗衰政乱,男女丧其配偶,嫁娶多不以时。今被文王之化,故男女皆得以及时。
四.诗经原始
方玉润驳朱熹:
夫女嫁纵不及时,而何至有强暴之辱乎?女嫁纵欲及时,亦何至迫不能待乎?以迫不能待之女,而犹谓其能以贞信自守者,吾不信也。且强暴之辱贞女,恐非大无道之世,而又遇极凶暴之人,断不至是。曾谓文王化行俗美之世,而犹烦贞女之亟亟自虑如是耶?此必无事也。
方玉润驳“男女及时”:
亦尝细玩此诗,不类男女词者有三:咏婚姻不曰桃而曰梅,不曰华而曰实,比兴殊多不伦,一也。求婿不曰“吉士”,而曰“我庶士”,加我字于庶士之上,犹为亲昵可丑,二也。亟亟难待,至于先通媒妁以自荐,情近私奔,三也。然此犹就其词气言之,而其大不合者,则以女求男为有乖乎阴阳之义者也。
讽君相求贤也:
商周之际、剥复之秋。几经丧乱、几经沉沦,其能久而自存,不为时所摇落,如硕果之不食者,岂可多得乎哉。则盐梅和羹之士日渐剥落,有老死岩阿以至于尽焉耳。诗人有念于此,故作诗以讽当时在位,使勿再事优游而有遗珠之憾。
五.摽梅之年:梅子成熟后落下来。比喻女子已到了出嫁的年龄。
摽梅之候(男子)
文BY荆小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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