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EC】解决校园欺凌最重要的不是法律 是“预防和干预机制”
近日,北京某小学学生疑遭“欺凌”事件引爆网络。13日,该学校披露事情基本经过及调查情况,认为涉事的三名学生属于正常的同学关系,没有明显的矛盾冲突,该“偶发事件”不足以认定涉事学生的行为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
虽然学校并不认为此事为“欺凌”,但这件事引发的公众对于“校园欺凌”的探讨远未结束。从普通纠纷到校园欺凌,谁来界定?怎样预防类似事件发生?仍然是悬而未解的问题。
校园欺凌是普遍现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儿研究所所长童小军在凤凰公益举办“如何看待和应对校园霸凌”沙龙中表示,校园欺凌是一个自然的社会现象,也有它的规律,比如多发生在小学高年级到高中低年级之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获得尊重、认可,需要同伴关系、需要发泄,但这个阶段的孩子还缺乏理性。所以如果没有相应的引导和规范,欺凌事件一定会发生。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副会长陆士桢认为,青少年时期是生理心理变化、内外冲突并存的“暴风骤雨”时期,一部分青少年儿童心理发育不良必然成为引发各类青少年问题的重要原因。但目前我国校园暴力问题严重的核心根源在于青少年生存的社会环境的现代恶化,儿童已成为环境、变迁,道德观混乱的直接受害者。
媒体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中,大多数发生在中学生之间。初中阶段正处于青春期,是社会性发展的关键期,也是自我发展最激烈,矛盾问题最多、苦恼最多的时期,加上同龄群体的巨大裹挟作用,发生校园暴力的可能性势必比其他年龄段的少年儿童更大。
界限不清 应对措施不力
今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中,将校园欺凌描述为: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但同学间的普通纠纷、欺凌和暴力的界限并不是绝对清晰。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褚宸舸认为,同学纠纷、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三者是渐进的过程。校园欺凌也叫做霸凌,它强调自觉的、故意的、重复的攻击行为、操纵行为或排斥行为。偶发的同学之间的恶作剧、开玩笑,不是重复的、故意的、自觉的,是一般的同学间的纠纷、矛盾。校园暴力通常比欺凌造成的伤害程度深,一般说违反行政法,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是刑法,或者说行为主体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实际上造成的伤害已经造成轻伤以上,或者财产比较重大的损失。
最重要的是建立预防和干预机制
童小军则表示,在校园欺凌这件事上,法律确实需要完善,但它的确不是最重要的。法律缺位并不一定是校园暴力频发的最重要的原因,最重要的是社会对这件事情没有准确的认识,没有预防机制和干预机制。法律是事后的惩罚,对孩子来讲是不得已才采用的。而如果我们有事先的预防机制和事后的及时干预,此次事件不会影响如此大,也可能不会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现在的问题是,学校和老师在这方面都是被动,老师的教学工作已经很繁重。要有创新的手法,社工对于大众来说仍然是一个创新方式,比如社工机构派驻社工入校,或者与学校达成长期的转介关系。由政府购买提供支持。”向荣说,“社工可以协助学校、教师、家长正确的认识这件事情。可以进行跨人群的教育、培训。无论是预防性的、还是事后应对,社工都可以发挥作用。”
虽然学校并不认为此事为“欺凌”,但这件事引发的公众对于“校园欺凌”的探讨远未结束。从普通纠纷到校园欺凌,谁来界定?怎样预防类似事件发生?仍然是悬而未解的问题。
校园欺凌是普遍现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儿研究所所长童小军在凤凰公益举办“如何看待和应对校园霸凌”沙龙中表示,校园欺凌是一个自然的社会现象,也有它的规律,比如多发生在小学高年级到高中低年级之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获得尊重、认可,需要同伴关系、需要发泄,但这个阶段的孩子还缺乏理性。所以如果没有相应的引导和规范,欺凌事件一定会发生。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副会长陆士桢认为,青少年时期是生理心理变化、内外冲突并存的“暴风骤雨”时期,一部分青少年儿童心理发育不良必然成为引发各类青少年问题的重要原因。但目前我国校园暴力问题严重的核心根源在于青少年生存的社会环境的现代恶化,儿童已成为环境、变迁,道德观混乱的直接受害者。
媒体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中,大多数发生在中学生之间。初中阶段正处于青春期,是社会性发展的关键期,也是自我发展最激烈,矛盾问题最多、苦恼最多的时期,加上同龄群体的巨大裹挟作用,发生校园暴力的可能性势必比其他年龄段的少年儿童更大。
界限不清 应对措施不力
今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中,将校园欺凌描述为: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但同学间的普通纠纷、欺凌和暴力的界限并不是绝对清晰。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褚宸舸认为,同学纠纷、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三者是渐进的过程。校园欺凌也叫做霸凌,它强调自觉的、故意的、重复的攻击行为、操纵行为或排斥行为。偶发的同学之间的恶作剧、开玩笑,不是重复的、故意的、自觉的,是一般的同学间的纠纷、矛盾。校园暴力通常比欺凌造成的伤害程度深,一般说违反行政法,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是刑法,或者说行为主体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实际上造成的伤害已经造成轻伤以上,或者财产比较重大的损失。
最重要的是建立预防和干预机制
童小军则表示,在校园欺凌这件事上,法律确实需要完善,但它的确不是最重要的。法律缺位并不一定是校园暴力频发的最重要的原因,最重要的是社会对这件事情没有准确的认识,没有预防机制和干预机制。法律是事后的惩罚,对孩子来讲是不得已才采用的。而如果我们有事先的预防机制和事后的及时干预,此次事件不会影响如此大,也可能不会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现在的问题是,学校和老师在这方面都是被动,老师的教学工作已经很繁重。要有创新的手法,社工对于大众来说仍然是一个创新方式,比如社工机构派驻社工入校,或者与学校达成长期的转介关系。由政府购买提供支持。”向荣说,“社工可以协助学校、教师、家长正确的认识这件事情。可以进行跨人群的教育、培训。无论是预防性的、还是事后应对,社工都可以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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