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飞宇长篇小说《推拿》遭侵权
毕飞宇长篇小说《推拿》遭侵权
人民文学出版社起诉西苑出版社侵权一案立案
随着中央一套综合频道黄金时间《推拿》的热播,以及国家大剧话剧《推拿》的开演,越来越多的观众也希望看看小说原著,这让毕飞宇原著小说、曾获第八届茅盾文学奖的《推拿》再度热销起来。但是,当读者进入各大书店网店选购图书时,却在书架上看到了两本《推拿》,而且都是“长篇小说”:一本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毕飞宇的作品,而另一本却是西苑出版社出版的署名陈枰著的“长篇小说”《推拿》。虽然有经验的读者能辨出真假,但这也误导了不少读者,一些读者被误导后大呼上当。
2013年9月3日,人民文学出版社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西苑出版社出版、署名为陈枰所著的长篇小说《推拿》涉嫌著作权侵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2008年9月,长篇小说《推拿》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并享有此书的专有出版权。该书出版后连获《小说选刊》首届“中国小说双年奖”、《人民文学》奖、新浪“年度作家”、《当代》2008年年度最佳长篇小说、台湾《中国时报》“开卷好书奖”。2011年8月,《推拿》获得第八届茅盾文学奖,图书发行已超过20余万册。
随后,小说被陆续改编为电视剧、话剧、电影等艺术形式。2013年8月中旬,根据毕飞宇同名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推拿》在央视一套黄金时间播出,同名话剧将于9月5日在中国大剧院开演,著名导演娄烨执导的电影《推拿》也将于明年上映。
一波一波的“推拿”潮不断来袭,让《推拿》备受关注,然而在图书市场上,人民文学出版社却发现西苑出版社出版、署名陈枰所著的长篇小说《推拿》堂而皇之地出现了。该书直接在版权页标注为“长篇小说”,封底注明“建议上架:当代小说”。从内容的格式来看,该书属于小说。而且在腰封正面注明“精彩对话触摸灵魂,另类视角探索人性、40万字全文本一字未删,与电视剧不一样的体验”等宣传字样。同时,西苑版《推拿》电子图书在各个电子图书平台陆续上线。面对来自人民文学出版社的询问,毕飞宇表示:自己虽曾提供给他人长篇小说《推拿》的电视剧改编权,但从未授权他人出版电视剧《推拿》的剧本或小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改编作品,应征得原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张中辉律师表示:“西苑出版社未经毕飞宇许可,擅自出版发行署名陈枰的‘长篇小说’《推拿》,侵犯了毕飞宇所享有著作权中的改编权,同时也侵犯了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也对读者选购图书造成了困扰。”
人民文学出版社起诉西苑出版社侵权一案立案
随着中央一套综合频道黄金时间《推拿》的热播,以及国家大剧话剧《推拿》的开演,越来越多的观众也希望看看小说原著,这让毕飞宇原著小说、曾获第八届茅盾文学奖的《推拿》再度热销起来。但是,当读者进入各大书店网店选购图书时,却在书架上看到了两本《推拿》,而且都是“长篇小说”:一本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毕飞宇的作品,而另一本却是西苑出版社出版的署名陈枰著的“长篇小说”《推拿》。虽然有经验的读者能辨出真假,但这也误导了不少读者,一些读者被误导后大呼上当。
2013年9月3日,人民文学出版社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西苑出版社出版、署名为陈枰所著的长篇小说《推拿》涉嫌著作权侵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2008年9月,长篇小说《推拿》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并享有此书的专有出版权。该书出版后连获《小说选刊》首届“中国小说双年奖”、《人民文学》奖、新浪“年度作家”、《当代》2008年年度最佳长篇小说、台湾《中国时报》“开卷好书奖”。2011年8月,《推拿》获得第八届茅盾文学奖,图书发行已超过20余万册。
随后,小说被陆续改编为电视剧、话剧、电影等艺术形式。2013年8月中旬,根据毕飞宇同名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推拿》在央视一套黄金时间播出,同名话剧将于9月5日在中国大剧院开演,著名导演娄烨执导的电影《推拿》也将于明年上映。
一波一波的“推拿”潮不断来袭,让《推拿》备受关注,然而在图书市场上,人民文学出版社却发现西苑出版社出版、署名陈枰所著的长篇小说《推拿》堂而皇之地出现了。该书直接在版权页标注为“长篇小说”,封底注明“建议上架:当代小说”。从内容的格式来看,该书属于小说。而且在腰封正面注明“精彩对话触摸灵魂,另类视角探索人性、40万字全文本一字未删,与电视剧不一样的体验”等宣传字样。同时,西苑版《推拿》电子图书在各个电子图书平台陆续上线。面对来自人民文学出版社的询问,毕飞宇表示:自己虽曾提供给他人长篇小说《推拿》的电视剧改编权,但从未授权他人出版电视剧《推拿》的剧本或小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改编作品,应征得原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张中辉律师表示:“西苑出版社未经毕飞宇许可,擅自出版发行署名陈枰的‘长篇小说’《推拿》,侵犯了毕飞宇所享有著作权中的改编权,同时也侵犯了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也对读者选购图书造成了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 第三十五条:“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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