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载过去和滋长未来的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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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坚 发表于:
《中国文物报》2012年5月4日
2011年的夏天,《暗流》的稿子基本成形,在随后的补充阅读和修改过程中,我也在持续不断地拷问自己,为什么写作“暗流”,它对中国考古学的价值究竟在哪里?我的思考结果最终呈现在绪论和余论之中。绪论提出三种考古学史写作类型,即线性、范式性和多元的考古学史;余论又提出三种作为考古学的考古学史范式,即分别从属于分类-历史考古学、新考古学和后过程主义考古学的考古学史。两个划分方式存在交集,但并不重合。通过先后两次厘定,我想《暗流》就是从多元考古学史写作方式出发,由考古学史回溯到考古学本身,最终抵达后过程主义考古学的一次尝试。这一选题固然同我在过去十年的学术关怀相关:我偶然但并不意外地发现,在不同的写作中,“隐匿”、“反思”、“建构”是我最爱用的关键词。但是,具体选择1949年之前的考古学史作为突破口却事出有因,这也符合我所笃信的历史特定主义观念。《暗流》诸章节中,最初形成的是对洛阳金村遗物的重新检视,而这一分析又与对1935年伦敦中国艺术展览会中特定展品的鉴别直接相关。伦敦艺展上集中出现了一批“金村”遗物,大规模私掘刚刚结束的洛阳金村成为众多离散文物的标签。卡尔伯克曾经浮光掠影地提及一位匿名鉴定家的臧否。从这些蛛丝马迹出发,我萌生的第一个想法就是思考究竟什么是“金村”?“金村遗物”是否可以在最近半个世纪的田野发掘中得到检验和核实?一旦开始逐件核实,我们即可发现,在复原发掘情境已佚的离散文物上,既往的研究可能更关注“加法”工作,即缀合散落各家但可能归属同组的器物,而相对忽视了剥离值得质疑的样本的“减法”工作。这一认识迫使我实证性地比较怀履光《洛阳故城古墓考》和梅原末治《洛阳金村古墓聚英》,两家在选择金村遗物以及复原上的差异诱使我的观察从器物和器物组合转向如何缀合考古学意义上的“金村”。梅原末治的复原之道不仅见于金村一例,也均等地体现在他的其他研究上,而且由于学术谱系和地缘的关系,他对中国考古学影响尤大,因此有必要在更为广泛的学术史和社会史背景下予以梳理。更令人惊奇是,我发现我的诸点认识已经被高本汉的一篇长篇书评提及,只是高本汉没有穷追不舍,而考古学史也几乎彻底遗忘了这篇作品。仅仅金村一题就连带牵扯出1935年伦敦中国艺术展、梅原末治、高本汉、二十世纪的古物私掘和流通等各种尚未得到充分讨论的课题,而厘定“金村”的经验还可以扩展到其他主题,构成一种服务于考古学的考古学史观察方法。在随后处理广州的早期田野发掘、长沙楚墓的发现、新郑大墓的发掘和李家楼器群的转徙等题目上,我同样感受到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些个案的相似性敦促我将它们合并在一个概念下,予以整体性观察。在面对前辈学人的种种著述,尤其是那些久未被人摩挲的作品,我深深地感叹考古学史上曾经出现的多元场景,也深切地认识到学术史的发展并不是由任何科学、进步与否等外在规律决定的。每个转折关口都存在多种可能性,而任何特定的可能性最终被选择也不是偶然率性的结果,而是特定情境下的多种力量角力的产物。每次转折关口的选择都塑造了我们的学术遗产,而这种遗产均等地体现在如何处理和阐释我们亲手发掘的遗物和遗迹之上。因此,发掘“暗流”是一种超越物质层面意义的阅读过去的方式,而这种阅读能够作用于现在的考古学研究。 那么,“暗流”意味着什么? 暗流首先指内容。显然,“暗流”的拟名出自与“主流”相对的初衷,但是并不包含任何褒贬意味,尽管在此前的考古学史研究中,对“暗流”的否定意味是不言而喻的。由于我对考古学史采用多元视角,也深切地意识到历史的进步,尤其是学术史的进步基本都不属于“陶轮翻转”的反复颠覆模式,因此,发现暗流也就丝毫不意味对“主流”的否定甚至替代,而是扩大、补充和完善。当然,主流和暗流的区分仍然存在,但并不是学术贡献程度的差异造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同的学术活动和发表得到重视和阐发的程度不同造成的。暗流传统不仅普遍见于之前被忽视、曲解甚至贬抑的领域,如几被遗忘的滇东考古学的开创者和云南最早的田野考古活动的主持人张希鲁先生和他的《西楼文选》,也见于主流传统的其他侧面,如主持了史语所-中博院传统在抗战期间硕果仅存的三次考古发掘的吴金鼎先生,甚至就是今天界定的主流,也曾经未可预料地“非主流化”过。从内容层面而言,暗流几乎是无法穷尽的,我在《暗流》一书中所能整理的仅仅只是不同类型的样本,而且都与我的研究经历密切相关。我相信,研究其他主题和其他地域的学者们也能发现独特的“暗流”样本,甚至和我做同样研究的学者们也能因为工作更为细致而揭示出我所不知晓的内容。 其次,暗流是方法和理论。如果我们不是将考古学仅仅局限在田野发掘上,更不是进而将田野发掘局限在材料的揭露上的话,考古学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阐释。当前的中国考古学以类型学和地层学为最基础的工具和内容,这个认识与西方考古学的判断并不一致,那么中国特色是如何形成的?此前已经有众多学者明辨类型学的传入和蒙特柳斯《方法论》的翻译相关,而地层学的成熟则与安阳发掘,特别是梁思永先生确认的后冈三叠层相关。如果我们从分类的高度观察类型学,从发掘的高度观察地层学的话,将安阳的发掘、郭宝钧先生主持的豫北三地的发掘、吴金鼎先生参与和主持的城子崖和苍洱境诸遗址的发掘连缀在一起,特别关注前贤诸家如何发掘遗物和遗迹,如何进行遗物分类,如何阐释遗物时,就会发现,从发掘方法上看,无论在安阳还是大理,中国田野考古学的发掘方法都不是自身摸索出来的,发掘策略、布方方法和发掘程序都显示出西来渊源,其中尤受吴金鼎先生推崇的顺掘法即出自彼特里。而在分类上,蒙特柳斯式类型学的入华也不是一味的译介,作为中间环节的滨田耕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发掘方法入华也与滨田耕作密切相关。地层学和类型学的并重格局可以追溯到滨田耕作《通论考古学》提出的三种基本方法。这样,此前从未被人提及的中国考古学的滨田耕作遗产也就浮出水面来,而这仅仅只是由现在的中国考古学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方法和理论揭示的暗流前身。历史上的暗流传统在方法和理论上并非一无可取,而只是匮于发掘。 最后,暗流就是考古学本身。从学科分类体系上看,无论是考古学史还是考古学理论,与中国考古学不应是分支与总体的关系,而应该水乳交融地合为一体。除了任何以时段和地域区分的考古学分支一定存在于理论框架之中,我还另有所指。我提出的作为“考古学的考古学”的考古学史表明,如果考古学史的分析必须包含对遗物遗迹的分析,包含对考古学家的工作方式和过程的分析的话,那么指导考古学史分析的观念可以等同有效地作用于考古学文化的分析。因此对于考古学史研究而言,发掘既往学者的学术贡献,使其继续作用于今天的考古学研究之中,就是表达对学术史的最大敬意。试想我们将李济先生尊为中国考古学之父,如果不仅仅出自于对他领时代之先的尊敬,那么李济先生在小屯陶器和青铜器的分类观念就能成为我们反思和完善分类工作的源泉。同样,如果认可郭宝钧先生在重造1949年之后的商周考古学上的贡献的话,对濬县辛村、辉县琉璃阁和汲县山彪镇的仔细观察将揭示出现今的商周考古学中诸多预设和方法的成因。 考古学史因此不再是只能被客观观察的对象,转而成为我们在推动学科进步的过程中,不断叩问先行者,在过去的智慧活动中寻找灵感和动力的活动。我希望,《暗流》能够构成这样一个“为了前进的回顾”的小小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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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2-05-04 13: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