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弗洛伊德《儿童性启蒙》(1907c)
The Sexual Enlightenment of Children
Par H·弗
我将心理构造及对性生活的损失赔偿视为神经症障碍的最重要原因。
我被预期将回答儿童是否应被给予关于性生活事实的启蒙,应在哪个年龄给予及以何种方式给予三个问题。对后两者的讨论会很合情理,但关于首个问题则会引发其差异达到令人不解的程度的不同观点。不对儿童进行性启蒙的目的何在?各种同样荒谬和不能令人信服的解释(如避免儿童在有能力理解、把握性生活并能承担随之而来的责任义务之前过早触及它等)。
Multatuli写道:(家长的)隐瞒让小男孩或小女孩比以往更对真相产生怀疑;这种好奇心所致的求知欲——它被秘密地和部分地满足——让他兴奋并侵蚀了他的想象力,故其在家长还以为他不知道原罪为何物时便已有罪了。
新生儿带着性欲和他一起来到世界上。自发爱欲→生殖(器)首要性的过程自然会经历一些抑制,并且它在后来成为性变态和神经症者身上是未彻底完成的。儿童表达爱的心理状态(柔情、奉献、嫉妒)的突然闯入通常与性兴奋的躯体感觉相联系,以致于儿童不会质疑二者间的联系;故成人的“制造谜团”仅妨碍儿童对自身已在精神上准备好、在躯体上调整好的活动有一种理智上的把握。
小汉斯在3岁多时便对“小玩意”产生了强烈兴趣(表示儿童所关注的首要性问题便是性别差异问题)。
(在时间和重要性两方面都属)第二大问题的是婴儿的来源(在本文后的《儿童性理论》、“小汉斯个案”及《三论》1915年增补的段落中,弗都认为这个问题才是首要性的,而在本文中则认为其次于性别差异问题;弗在1925年又重拾了本文的这一观点)。
一个其关于婴儿起源的无意识问题未得到回答的小女孩后来患上强迫性沉思并进一步发展成早发性痴呆。
对于家长就性欲问题所采取的欺骗以及用宗教主题加以威吓的手段,天性较强的孩子会加以反抗甚至在日后反抗每一个权威。若儿童始终未得到长辈对性问题的解释,他们便会继续私下用该问题折磨自己并进行这样一种解释的努力:在其中他们所猜到的事实以最不寻常的方式与怪诞的不真实混在一起。或者将其出于罪恶感而认为的任何性事都令人恐惧和恶心的讯息悄悄传递给别人——此即诸儿童性理论的形式。从此之后,儿童往往就失去了对待性问题的唯一恰当态度,且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再也没将它找回来。
对于“我该怎样告诉我孩子(关于性方面的问题)?”的大多数回答至少给我留下了这样一种不幸的印象,即最好父母根本不要着手从事(对自己孩子的)性启蒙。真正重要的是孩子绝不能有这样一种观点,即人们想让性生活的事实比其余他尚不能理解的事物更加成为一个秘密,且应保证与性欲有关的东西从一开始就必须和其他值得了解的东西被同等地对待。此外,不回避性的主题是学校的义务,这可以通过从动物王国的主要繁殖活动及其意义来给孩子们进行推论,这时重点就落在了高等动物生理组织的一切本质性部分在人身上也都具有上。
对于人类性欲的具体事宜及其社会意义的启蒙应在小学末尾到进入中学前——也就是十岁以前——告知他;宣告的时期应是一个比其他任何时刻都适于教导孩子去遵从附加于冲动的现实满足之上的道德义务的时刻,这时他对一切躯体现象都有了丰富的知识。对性生活的这样一种启蒙——逐步进行而无任何现实的中断,且是由学校来开办的——在我看来似乎是考虑了儿童的发展并成功避开了相关危险的唯一途径。
在儿童教育全部或部分落于神父之手的国家,我们再次看到把一小块补丁缝在一件褴褛之衣上的不明智——在不撼动整个体系(依附于宗教的教育体制)的基础的情况下进行一种独立改革(儿童性启蒙)的不可能性。
Par H·弗
我将心理构造及对性生活的损失赔偿视为神经症障碍的最重要原因。
我被预期将回答儿童是否应被给予关于性生活事实的启蒙,应在哪个年龄给予及以何种方式给予三个问题。对后两者的讨论会很合情理,但关于首个问题则会引发其差异达到令人不解的程度的不同观点。不对儿童进行性启蒙的目的何在?各种同样荒谬和不能令人信服的解释(如避免儿童在有能力理解、把握性生活并能承担随之而来的责任义务之前过早触及它等)。
Multatuli写道:(家长的)隐瞒让小男孩或小女孩比以往更对真相产生怀疑;这种好奇心所致的求知欲——它被秘密地和部分地满足——让他兴奋并侵蚀了他的想象力,故其在家长还以为他不知道原罪为何物时便已有罪了。
新生儿带着性欲和他一起来到世界上。自发爱欲→生殖(器)首要性的过程自然会经历一些抑制,并且它在后来成为性变态和神经症者身上是未彻底完成的。儿童表达爱的心理状态(柔情、奉献、嫉妒)的突然闯入通常与性兴奋的躯体感觉相联系,以致于儿童不会质疑二者间的联系;故成人的“制造谜团”仅妨碍儿童对自身已在精神上准备好、在躯体上调整好的活动有一种理智上的把握。
小汉斯在3岁多时便对“小玩意”产生了强烈兴趣(表示儿童所关注的首要性问题便是性别差异问题)。
(在时间和重要性两方面都属)第二大问题的是婴儿的来源(在本文后的《儿童性理论》、“小汉斯个案”及《三论》1915年增补的段落中,弗都认为这个问题才是首要性的,而在本文中则认为其次于性别差异问题;弗在1925年又重拾了本文的这一观点)。
一个其关于婴儿起源的无意识问题未得到回答的小女孩后来患上强迫性沉思并进一步发展成早发性痴呆。
对于家长就性欲问题所采取的欺骗以及用宗教主题加以威吓的手段,天性较强的孩子会加以反抗甚至在日后反抗每一个权威。若儿童始终未得到长辈对性问题的解释,他们便会继续私下用该问题折磨自己并进行这样一种解释的努力:在其中他们所猜到的事实以最不寻常的方式与怪诞的不真实混在一起。或者将其出于罪恶感而认为的任何性事都令人恐惧和恶心的讯息悄悄传递给别人——此即诸儿童性理论的形式。从此之后,儿童往往就失去了对待性问题的唯一恰当态度,且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再也没将它找回来。
对于“我该怎样告诉我孩子(关于性方面的问题)?”的大多数回答至少给我留下了这样一种不幸的印象,即最好父母根本不要着手从事(对自己孩子的)性启蒙。真正重要的是孩子绝不能有这样一种观点,即人们想让性生活的事实比其余他尚不能理解的事物更加成为一个秘密,且应保证与性欲有关的东西从一开始就必须和其他值得了解的东西被同等地对待。此外,不回避性的主题是学校的义务,这可以通过从动物王国的主要繁殖活动及其意义来给孩子们进行推论,这时重点就落在了高等动物生理组织的一切本质性部分在人身上也都具有上。
对于人类性欲的具体事宜及其社会意义的启蒙应在小学末尾到进入中学前——也就是十岁以前——告知他;宣告的时期应是一个比其他任何时刻都适于教导孩子去遵从附加于冲动的现实满足之上的道德义务的时刻,这时他对一切躯体现象都有了丰富的知识。对性生活的这样一种启蒙——逐步进行而无任何现实的中断,且是由学校来开办的——在我看来似乎是考虑了儿童的发展并成功避开了相关危险的唯一途径。
在儿童教育全部或部分落于神父之手的国家,我们再次看到把一小块补丁缝在一件褴褛之衣上的不明智——在不撼动整个体系(依附于宗教的教育体制)的基础的情况下进行一种独立改革(儿童性启蒙)的不可能性。
原来如此啊,还好我没有早发性痴呆
我觉得【通过从动物王国的主要繁殖活动及其意义来给孩子们进行推论】这个办法不错,既不过于明显,也不过于隐晦,很适合。
如果缺乏对人类繁殖活动及其意义的介绍,是否容易使孩子对野兽这个群体产生特殊的迷恋呢?就像从小被植入“虎妈妈要和她的配偶交配,生出她的孩子”的概念,而不是“妈妈和爸爸......”。
儿童能合理对待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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