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人丨终于要和副教授撕了
【小编按】做学术的本质目的是服务于人类社会发展,也就是要甘为人梯、让后辈学者可以在自己的努力中距离真理(如果有的话)更近一步;然而这决不代表我们可以无视知识产权,不尊重著作权的一切行为都与做学问的初衷相违背。所以如何处理文章中的引文和引用的观点?如何定义抄袭和引用?这是学者在进行知识生产之前需要首先回答的问题。在作者王芊霓豆瓣日志的留言区,很多友邻也就此进行了讨论。最终的结论我们暂不可知,但小编认为这是一个值得关注和讨论的话题。
文/王芊霓
4月14号,朋友发来发表于《妇女研究论丛》署名米莉的文章,《认同,归属与愉悦:代际视野下广场舞女性的自我调适与主体建构》,并告知我“和你的文章很像。” 当时是芬兰时间早上9点,我躺在床上从她发来的《妇女研究论丛》公众号上看完这篇文章,第一感受是,我的研究被剽窃了。我把这个感受告诉了圈里一个比较关注广场舞研究的博士,他泼我冷水:1.至少你还有被引用诶,人家提到你名字就不错了。2.这说明关于广场舞的题目本身看似热闹,其实坑就那么大,所以你们的研究很容易相似啊!只说明这个题目本身坑就小嘛!3.人家政治学背景写了人类学的文章又如何啊,现在很流行交叉学科好吧?我这位损友继续说到,4.人家也有人家的访谈案例,出现类似观点,不是很正常吗?
那我们就先来看看米莉这篇文章是不是只是和我的文章观点类似,是不是只是巧合般的“英雄所见略同”,是不是只是因为我们恰好在一个坑里,所以挖了类似的东西。插播一句,虽然截图是来自两个杂志的微信公众号,但我已经从知网下载过《妇女研究论丛》这篇文章的pdf版本,确认了微信公众号文章和期刊扫描文章的一致性。
左上是我发表2014年9月发表在《南方人物周刊》的《暗灰与粉红》,左下是我的《污名与冲突》。右侧是米莉发表在2016年4月的《妇女研究论丛》的文字。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在主流话语里,在公共场合扭动是不合时宜的”观点后,我又引用了很多人类学文献去梳理女性在公共空间中的理想形象是如何更迭的,而米莉的这个观点,没有任何佐证,就这样凭空冒了出来。讲真,她受我的影响到了这种地步,绝对不是在文献综述里一句:“只有极少数的作者如王芊霓、刘婷、米莉等意识到了性别视角的重要性并以此作为关照”就可以带过了的。不是大家都从性别视角出发,就会写出一样的观点甚至一样的句子好吗?!
左边是我的文章,原句“一种跨越贫富甚至阶层差异的友情也可以在舞蹈队中被发现”在改写下变成文采飞扬的“一个个超越社会阶层分化和利益纠葛的纯粹意义上的姐妹情义团体。”当然读者可以说,你举了例子,人家也举了例子,你有田野调查,人家有“个案研究”,得出了类似的观点不是很正常吗?错。因为这里有个大bug!!那就是她的例子根本无法支撑这个“超越阶层分化”的论点。注意,我的例子是富婆和家庭背景普通的舞友成为朋友。她举的例子是富裕家庭女性给癌症同伴拼凑医疗费,给普通家庭同伴解决生计问题,而没有强调“富人”和“穷人”成为朋友这一点。社会上富人帮助穷人的公益善举天天有,但两者不一定有“跨越商业社会规则的社会关系”,不一定“形成了一个个超越社会阶层分化和利益纠葛的纯粹意义上的姐妹情义团体。”施舍与帮助和真正的成为了朋友是两码事。米莉用了形似我的例子,但是她举的例子根本不能自证她的观点,逻辑不通,说明她只是复制了我的观点,可能是为了显得是出自自己,便强势插入了这个例子。
这里也很有意思。米莉的《认同》一文在结论以前根本没有任何论据是关于广场舞“污名化”的,因为她全篇讨论广场舞内部的代群差异!她却在结论里强势插入了“广场舞污名化是因为大妈是被被大众塑造出的“他者”,又扯到了大众完成了和现代的结盟,与传统的对立。她为什么要强势插入这一段?难道是因为我在《污名》的这一段结尾很精彩?
米莉把我写的“完美解决了女性生存的两个需求:找寻愉悦感和适应社会性别期待”改写成了“实现社会期待与自我追求的巧妙平衡。”为了避免太相似,她用自我追求指代了前文的“愉悦感,”也是我在《暗灰粉红》一文的原词原句。
这种具体词汇“商业和消费主义的合谋”,“登峰造极”都是一样的。把“大妈也去追赶这种当下流行的女性美”改成了“加入了有权利去追逐‘女性美’的年轻女孩的行列。”
类似的地方不止于这六处,实在懒得一一列举。不得不承认,对我观点的改写非常高明。连我这个原作者都是花了很多时间去把四篇文章加我的毕业论文找来,重新阅读,一一比对,再截图,拼图,划线加重点,才有了现在这样比较直接的呈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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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些literal plagiarism (字字句句的雷同)。作为同行,我想再梳理一下我们两个关于广场舞研究的观点变迁史,正是基于这种变迁,我更加确定剽窃之实。
作为广场舞研究的同行,我和米教授曾同期于2014年9月22日的《南方人物周刊》上发表了各自关于广场舞的观点。在《从暗灰到粉红》一文里,从人类学的视角出发,我首次从女性气质展演的角度阐释广场舞流行的必然性:因为它完美解决了女性生存的两个需求,即找寻愉悦感和适应社会性别期待; 而政治学博士背景的米莉则认为, “对于这些孤独的个体而言,公民权利、公众利益、个人自由,都是有些陌生、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词汇,它们将构成大妈们自我更新、自我调整、自我定位的重要维度。” 这两篇文章非常典型地体现了人类学和政治学的研究立场差异,政治学把“公民权利,个人自由”等当成绝对真理和价值参考,强调个人行为应该遵循这些绝对价值;而人类学者往往强调在社会背景下对少数群体的理解,有时对占据主流的“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等进行批判。可以说,我们的研究结论一开始是完全对立的。如果说米莉的这一研究取向在这篇文章中还不够,她当时的观点在其2014年12月接受《南华早报》采访时得到确认(以下截图):
米莉于2014年12月接受采访时仍认为大妈们崇尚集体主义并往往违背个人自由和权利,黄永军认为大妈们不太尊重隐私或个人意志。直到2015年9月1日,黄勇军,米莉出版了《喧嚣的个体与静默的大众:广场舞中的当代中国社会生态考察》一书,这本书认为“广场舞与反对广场舞的人之间,对抗态势日趋激烈、极端,体现出身处“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急需构建的政治—社会结构:理性的现代公民、共识的现代观念、成熟的制度体系、有效的基层政府、自治的社会组织、公平的社会供给、务实的社区服务” 。可以看出,这本书仍然主要是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待和治理广场舞。
从政治学取向到人类学视角,从2014年,2015年的批判“广场舞大妈”到2016年“为广场舞大妈辩护”,米莉的观点是为何发生了如此大的转变的呢?
2015年4月,我在《文化纵横》上发表了《污名与冲突:时代夹缝中的广场舞》一文,在此文中,我提出广场舞作为一种替代性社会关系的正面作用,并引用戈夫曼对污名的洞见,进一步阐明了广场舞遭到污名的本质原因是不符合社会主流的期待。这些以年轻人和城市中产所代表的社会主流,通过将广场舞群体塑造为“他者”来标榜自己的现代性。同年7月,我的硕士毕业论文”Guangchang wu: An Ethnographic Study of Dance in Public Spaces” 正式提交(通过答辩后)并于网络共享(https://orientalecom7.academia.edu/QianniWANG)。在我的硕士论文中,我着重推演了毛时代和市场经济时代不同的话语对广场舞参与者的烙印和影响,广场舞中呈现出混合的身体文化(mixed body culture)并从内部代群差异的角度描述了这一群体的复杂性和多元性(Literature Review 及Chapter Three)。
本来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从多种角度研究广场舞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好事。在2015年11月的一次媒体采访中,我从当时的记者口中得知她同时采访了我以及米莉,我本来还期待在报纸上看到一些人类学和政治学不同观点的碰撞。可是随着中国青年报丁菲菲《停不下的广场舞》一文的发表,我懵圈儿了。 因为在 12月2日见报的这篇文章中(微信公众号也刊登了),多处将我已发表在《污名与冲突:时代夹缝中的广场舞》的观点“移花接木”成为米莉和黄勇军的观点。基于对方是一个副教授,我当时没想到她把我的观点未加说明据为己有这种可能,因为我觉得这样做学术风险太高。另外虽然我仍保留有所有抄袭的证据,但除了在朋友圈表达了愤怒,我也没有选择公开发文,只是通过邮件以及微信与报社责任编辑交涉。最终,中国青年报致歉(但没有承认抄袭)。值得一提的是,微信公众管理平台在收到我的大量证据和截图的情况下认定《停不下的广场舞》一文对我的《污名与冲突:时代夹缝中的广场舞》一文侵权成立(申诉单号400854056_1)。看起来我应该高兴是吧?人家都道歉了呢。呵呵,现实是这致歉和删除对于保护我的成果并没有什么卵用,《停不下来》一文早已在网络铺天盖地的转载,虽然心里不爽,我也没有力气再去一一主张自己的著作权了。
中国青年报的致歉
唯一的安慰:微信公众平台认定侵权成立
直到开头我提到的2016年4月14号,当我看到米莉最新的发表文章时,我再一次懵了。这时的她立场已经完全转变,从批判“大妈”变成了为“大妈”辩护。突然联想到2015年12月的《中青报》事件似乎不该记者一人背锅。原来这位教授,已经早就分不清什么是别人的观点,什么是自己的观点,不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混淆视听,甚至已经开始在学术发表上剽窃了! 虽然对于什么是剽窃实无援引的必要,因为这实在是行走学术圈的常识。可鉴于米莉教授同时是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的访问学者,我们不妨援引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对剽窃的定义,来看一下SOAS是如何定义和看待plagiarism(剽窃)的呢?
“Plagiarism - that is, the presentation of another person's thoughts or words as though they were the student’s own – must be avoided… Equally if students summarise another persons' ideas and judgements, they must refer to that person in their text as the source of the ideas and judgements, and include the work referred to in their bibliography. ”(https://www.soas.ac.uk/exams/plagiarism-statement/school-statement-on-plagiarism.html)
和全球其他大学通行的学术写作规范一样,SOAS也认定,将他人的思想或文字表达成自己的,即为剽窃,是必须要避免的。除了所有直接引用必须加引号表明以外,如果是对于别人的观点和判断的总结,也同样必须在文中引用此人作为来源。这份关于剽窃的声明继续指出,如果这些规矩没有做到,可能会面临作弊的指控。
那我们拿着这个标准再来看看这篇题为《认同,归属与愉悦:代际视野下广场舞女性的自我调适与主体建构》的文章,全篇文章约12000字,只有导论引用了一些新闻报道印证广场舞广受关注,第一部分“研究现状及切入视角”引用了一些文献,到了二,三,四部分竟然只有两个标注和引用。而也正是在这三个部分大量出现了我已经发表过的观点却完全没有任何引用。
米莉在《认同》一文中的主要观点是:她的切入视角是研究广场舞首先要强调女性视角,其次是女性内部的代群视角。之后,该文主要认为,以老年为代表的群体参加广场舞的原因是历史记忆中的身份认同(二、历史记忆与身份认同:广场舞老年代群的自我调适);中年女性在当前社会中因为家庭关系中的一些问题,急需寻找新的社会关系而参与到广场舞中(三、归属与价值:市场化时代下中年女性代群的意义世界);年轻女性通过广场舞找到了与自然化的女性气质紧密相关的愉悦感,并实现了社会期待与自我追求之间的巧妙平衡(四、愉悦与规训:年轻代群女性的性别角色平衡)。而这三个主要观点完全出自我的《暗灰到粉红》,《污名与冲突》。米莉《认同》一文全文立足的“女性内部的代群视角”也是我的硕士论文第三章已经发表过的(具体参见p45和p51)。
我的毕业论文第51页截图及中文翻译
———————————————为什么一定要撕—————————————————————
我不是来标榜自己多么有情怀的,虽然我觉得我有,但说出来也没几个人信。第一次被侵权发生时,我就被质疑过“如此较真”究竟是何目的。向编辑部投诉的方式我已经试过,结果表明然并卵,致歉后此类事件继续发生。所以这次我直接选择公开,博得关注,以求支持。 事件发生后,我觉得困惑,不公,对大环境失望透顶。一而再地发生,更让我很气愤。别人也许只看到几篇论文,可是这背后是3年多来辛苦的人类学课程训练,半年的田野调查和长达一年半的写作过程。因为这些积蓄力量的过程和背后的艰辛,都让我无法接受自己的原创轻而易举被别人窃取挪用。
大陆学术界“摘桃子”行为屡见不鲜,我这个文章写出来可能大家点开就右上角关闭了。没人在乎。今天别人来摘我的桃子,我除了写文章引起大家关注,在网络上留下印记,让后来者可以看到这篇后再重新鉴别他读到的文献读到的新闻,除此之外,我想不到更好的办法来保护自己了!说实话,因为对方是教授,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去宣传自己的文章,我更加害怕我出于幸运也好出于勤奋也罢摘得的一个桃子成为别人的果实。(这已经在发生!!正是基于社会对这种权力关系的默认,才有了中青报把我的观点移花接木给米莉教授,才有了湖南媒体报道此教授为“广场舞研究第一人” )
剽窃的直接后果是剥夺了原作者因为这篇文章而应得的credit(贡献力),米莉的这篇文章剥夺了我在广场舞研究领域应得的贡献分,包括可能的经济回报。 搞学术的人应该知道credit是我们终其一生都在追求的。如果我不为自己的credit站出来争取,在抄袭乱象中,它也会过早的失去。
其实,我的相关研究就那3篇,规范点引用真心不会影响你的聪明才智,干嘛非要只是象征性得引用我批判我几句,然后依旧用我的论文框架我的观点来批判我自己呢?为什么明明不是原创,却非要挪用我的核心观点然后标榜成是自己的呢?这不叫打擦边球,也不叫引用不规范,更不叫忘了标明出处,这就是剽窃。
基于以上,我有三点诉求:
1.《妇女研究论丛》发声明撤销此篇涉嫌剽窃的文章:米莉《认同,归属与愉悦:代际视野下广场舞女性的自我调适与主体建构》。
2. 米莉向我公开致歉,并停止一切侵权行为。
3. 补偿我5天误工费(芬兰标准)及精神损失费。
ps:涉及到的几篇文章链接如下:
米莉,2016年4月《认同,归属与愉悦:代际视野下广场舞女性的自我调适与主体建构》:http://dwz.cn/3a00ty
王芊霓,2014年12月《从暗灰到粉红》:http://nfpeople.dailypad.cn/output/2014/09/iphone_4845.shtml
王芊霓,2015年4月《污名与冲突:时代夹缝中的广场舞》: http://dwz.cn/3a03PN
王芊霓,2015年7月“Guangchang wu: An Ethnographic Study of Dance in Public Spaces(广场舞:关于一种公共空间舞蹈的民族志研究):https://orientalecom7.academia.edu/QianniWANG (香港中大硕士毕业论文)
原文链接:https://www.douban.com/note/552684255/
文/王芊霓
4月14号,朋友发来发表于《妇女研究论丛》署名米莉的文章,《认同,归属与愉悦:代际视野下广场舞女性的自我调适与主体建构》,并告知我“和你的文章很像。” 当时是芬兰时间早上9点,我躺在床上从她发来的《妇女研究论丛》公众号上看完这篇文章,第一感受是,我的研究被剽窃了。我把这个感受告诉了圈里一个比较关注广场舞研究的博士,他泼我冷水:1.至少你还有被引用诶,人家提到你名字就不错了。2.这说明关于广场舞的题目本身看似热闹,其实坑就那么大,所以你们的研究很容易相似啊!只说明这个题目本身坑就小嘛!3.人家政治学背景写了人类学的文章又如何啊,现在很流行交叉学科好吧?我这位损友继续说到,4.人家也有人家的访谈案例,出现类似观点,不是很正常吗?
那我们就先来看看米莉这篇文章是不是只是和我的文章观点类似,是不是只是巧合般的“英雄所见略同”,是不是只是因为我们恰好在一个坑里,所以挖了类似的东西。插播一句,虽然截图是来自两个杂志的微信公众号,但我已经从知网下载过《妇女研究论丛》这篇文章的pdf版本,确认了微信公众号文章和期刊扫描文章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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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上是我发表2014年9月发表在《南方人物周刊》的《暗灰与粉红》,左下是我的《污名与冲突》。右侧是米莉发表在2016年4月的《妇女研究论丛》的文字。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在主流话语里,在公共场合扭动是不合时宜的”观点后,我又引用了很多人类学文献去梳理女性在公共空间中的理想形象是如何更迭的,而米莉的这个观点,没有任何佐证,就这样凭空冒了出来。讲真,她受我的影响到了这种地步,绝对不是在文献综述里一句:“只有极少数的作者如王芊霓、刘婷、米莉等意识到了性别视角的重要性并以此作为关照”就可以带过了的。不是大家都从性别视角出发,就会写出一样的观点甚至一样的句子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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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是我的文章,原句“一种跨越贫富甚至阶层差异的友情也可以在舞蹈队中被发现”在改写下变成文采飞扬的“一个个超越社会阶层分化和利益纠葛的纯粹意义上的姐妹情义团体。”当然读者可以说,你举了例子,人家也举了例子,你有田野调查,人家有“个案研究”,得出了类似的观点不是很正常吗?错。因为这里有个大bug!!那就是她的例子根本无法支撑这个“超越阶层分化”的论点。注意,我的例子是富婆和家庭背景普通的舞友成为朋友。她举的例子是富裕家庭女性给癌症同伴拼凑医疗费,给普通家庭同伴解决生计问题,而没有强调“富人”和“穷人”成为朋友这一点。社会上富人帮助穷人的公益善举天天有,但两者不一定有“跨越商业社会规则的社会关系”,不一定“形成了一个个超越社会阶层分化和利益纠葛的纯粹意义上的姐妹情义团体。”施舍与帮助和真正的成为了朋友是两码事。米莉用了形似我的例子,但是她举的例子根本不能自证她的观点,逻辑不通,说明她只是复制了我的观点,可能是为了显得是出自自己,便强势插入了这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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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也很有意思。米莉的《认同》一文在结论以前根本没有任何论据是关于广场舞“污名化”的,因为她全篇讨论广场舞内部的代群差异!她却在结论里强势插入了“广场舞污名化是因为大妈是被被大众塑造出的“他者”,又扯到了大众完成了和现代的结盟,与传统的对立。她为什么要强势插入这一段?难道是因为我在《污名》的这一段结尾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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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莉把我写的“完美解决了女性生存的两个需求:找寻愉悦感和适应社会性别期待”改写成了“实现社会期待与自我追求的巧妙平衡。”为了避免太相似,她用自我追求指代了前文的“愉悦感,”也是我在《暗灰粉红》一文的原词原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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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具体词汇“商业和消费主义的合谋”,“登峰造极”都是一样的。把“大妈也去追赶这种当下流行的女性美”改成了“加入了有权利去追逐‘女性美’的年轻女孩的行列。”
类似的地方不止于这六处,实在懒得一一列举。不得不承认,对我观点的改写非常高明。连我这个原作者都是花了很多时间去把四篇文章加我的毕业论文找来,重新阅读,一一比对,再截图,拼图,划线加重点,才有了现在这样比较直接的呈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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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些literal plagiarism (字字句句的雷同)。作为同行,我想再梳理一下我们两个关于广场舞研究的观点变迁史,正是基于这种变迁,我更加确定剽窃之实。
作为广场舞研究的同行,我和米教授曾同期于2014年9月22日的《南方人物周刊》上发表了各自关于广场舞的观点。在《从暗灰到粉红》一文里,从人类学的视角出发,我首次从女性气质展演的角度阐释广场舞流行的必然性:因为它完美解决了女性生存的两个需求,即找寻愉悦感和适应社会性别期待; 而政治学博士背景的米莉则认为, “对于这些孤独的个体而言,公民权利、公众利益、个人自由,都是有些陌生、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词汇,它们将构成大妈们自我更新、自我调整、自我定位的重要维度。” 这两篇文章非常典型地体现了人类学和政治学的研究立场差异,政治学把“公民权利,个人自由”等当成绝对真理和价值参考,强调个人行为应该遵循这些绝对价值;而人类学者往往强调在社会背景下对少数群体的理解,有时对占据主流的“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等进行批判。可以说,我们的研究结论一开始是完全对立的。如果说米莉的这一研究取向在这篇文章中还不够,她当时的观点在其2014年12月接受《南华早报》采访时得到确认(以下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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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莉于2014年12月接受采访时仍认为大妈们崇尚集体主义并往往违背个人自由和权利,黄永军认为大妈们不太尊重隐私或个人意志。直到2015年9月1日,黄勇军,米莉出版了《喧嚣的个体与静默的大众:广场舞中的当代中国社会生态考察》一书,这本书认为“广场舞与反对广场舞的人之间,对抗态势日趋激烈、极端,体现出身处“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急需构建的政治—社会结构:理性的现代公民、共识的现代观念、成熟的制度体系、有效的基层政府、自治的社会组织、公平的社会供给、务实的社区服务” 。可以看出,这本书仍然主要是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待和治理广场舞。
从政治学取向到人类学视角,从2014年,2015年的批判“广场舞大妈”到2016年“为广场舞大妈辩护”,米莉的观点是为何发生了如此大的转变的呢?
2015年4月,我在《文化纵横》上发表了《污名与冲突:时代夹缝中的广场舞》一文,在此文中,我提出广场舞作为一种替代性社会关系的正面作用,并引用戈夫曼对污名的洞见,进一步阐明了广场舞遭到污名的本质原因是不符合社会主流的期待。这些以年轻人和城市中产所代表的社会主流,通过将广场舞群体塑造为“他者”来标榜自己的现代性。同年7月,我的硕士毕业论文”Guangchang wu: An Ethnographic Study of Dance in Public Spaces” 正式提交(通过答辩后)并于网络共享(https://orientalecom7.academia.edu/QianniWANG)。在我的硕士论文中,我着重推演了毛时代和市场经济时代不同的话语对广场舞参与者的烙印和影响,广场舞中呈现出混合的身体文化(mixed body culture)并从内部代群差异的角度描述了这一群体的复杂性和多元性(Literature Review 及Chapter Three)。
本来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从多种角度研究广场舞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好事。在2015年11月的一次媒体采访中,我从当时的记者口中得知她同时采访了我以及米莉,我本来还期待在报纸上看到一些人类学和政治学不同观点的碰撞。可是随着中国青年报丁菲菲《停不下的广场舞》一文的发表,我懵圈儿了。 因为在 12月2日见报的这篇文章中(微信公众号也刊登了),多处将我已发表在《污名与冲突:时代夹缝中的广场舞》的观点“移花接木”成为米莉和黄勇军的观点。基于对方是一个副教授,我当时没想到她把我的观点未加说明据为己有这种可能,因为我觉得这样做学术风险太高。另外虽然我仍保留有所有抄袭的证据,但除了在朋友圈表达了愤怒,我也没有选择公开发文,只是通过邮件以及微信与报社责任编辑交涉。最终,中国青年报致歉(但没有承认抄袭)。值得一提的是,微信公众管理平台在收到我的大量证据和截图的情况下认定《停不下的广场舞》一文对我的《污名与冲突:时代夹缝中的广场舞》一文侵权成立(申诉单号400854056_1)。看起来我应该高兴是吧?人家都道歉了呢。呵呵,现实是这致歉和删除对于保护我的成果并没有什么卵用,《停不下来》一文早已在网络铺天盖地的转载,虽然心里不爽,我也没有力气再去一一主张自己的著作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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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的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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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安慰:微信公众平台认定侵权成立
直到开头我提到的2016年4月14号,当我看到米莉最新的发表文章时,我再一次懵了。这时的她立场已经完全转变,从批判“大妈”变成了为“大妈”辩护。突然联想到2015年12月的《中青报》事件似乎不该记者一人背锅。原来这位教授,已经早就分不清什么是别人的观点,什么是自己的观点,不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混淆视听,甚至已经开始在学术发表上剽窃了! 虽然对于什么是剽窃实无援引的必要,因为这实在是行走学术圈的常识。可鉴于米莉教授同时是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的访问学者,我们不妨援引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对剽窃的定义,来看一下SOAS是如何定义和看待plagiarism(剽窃)的呢?
“Plagiarism - that is, the presentation of another person's thoughts or words as though they were the student’s own – must be avoided… Equally if students summarise another persons' ideas and judgements, they must refer to that person in their text as the source of the ideas and judgements, and include the work referred to in their bibliography. ”(https://www.soas.ac.uk/exams/plagiarism-statement/school-statement-on-plagiarism.html)
和全球其他大学通行的学术写作规范一样,SOAS也认定,将他人的思想或文字表达成自己的,即为剽窃,是必须要避免的。除了所有直接引用必须加引号表明以外,如果是对于别人的观点和判断的总结,也同样必须在文中引用此人作为来源。这份关于剽窃的声明继续指出,如果这些规矩没有做到,可能会面临作弊的指控。
那我们拿着这个标准再来看看这篇题为《认同,归属与愉悦:代际视野下广场舞女性的自我调适与主体建构》的文章,全篇文章约12000字,只有导论引用了一些新闻报道印证广场舞广受关注,第一部分“研究现状及切入视角”引用了一些文献,到了二,三,四部分竟然只有两个标注和引用。而也正是在这三个部分大量出现了我已经发表过的观点却完全没有任何引用。
米莉在《认同》一文中的主要观点是:她的切入视角是研究广场舞首先要强调女性视角,其次是女性内部的代群视角。之后,该文主要认为,以老年为代表的群体参加广场舞的原因是历史记忆中的身份认同(二、历史记忆与身份认同:广场舞老年代群的自我调适);中年女性在当前社会中因为家庭关系中的一些问题,急需寻找新的社会关系而参与到广场舞中(三、归属与价值:市场化时代下中年女性代群的意义世界);年轻女性通过广场舞找到了与自然化的女性气质紧密相关的愉悦感,并实现了社会期待与自我追求之间的巧妙平衡(四、愉悦与规训:年轻代群女性的性别角色平衡)。而这三个主要观点完全出自我的《暗灰到粉红》,《污名与冲突》。米莉《认同》一文全文立足的“女性内部的代群视角”也是我的硕士论文第三章已经发表过的(具体参见p45和p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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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毕业论文第51页截图及中文翻译
———————————————为什么一定要撕—————————————————————
我不是来标榜自己多么有情怀的,虽然我觉得我有,但说出来也没几个人信。第一次被侵权发生时,我就被质疑过“如此较真”究竟是何目的。向编辑部投诉的方式我已经试过,结果表明然并卵,致歉后此类事件继续发生。所以这次我直接选择公开,博得关注,以求支持。 事件发生后,我觉得困惑,不公,对大环境失望透顶。一而再地发生,更让我很气愤。别人也许只看到几篇论文,可是这背后是3年多来辛苦的人类学课程训练,半年的田野调查和长达一年半的写作过程。因为这些积蓄力量的过程和背后的艰辛,都让我无法接受自己的原创轻而易举被别人窃取挪用。
大陆学术界“摘桃子”行为屡见不鲜,我这个文章写出来可能大家点开就右上角关闭了。没人在乎。今天别人来摘我的桃子,我除了写文章引起大家关注,在网络上留下印记,让后来者可以看到这篇后再重新鉴别他读到的文献读到的新闻,除此之外,我想不到更好的办法来保护自己了!说实话,因为对方是教授,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去宣传自己的文章,我更加害怕我出于幸运也好出于勤奋也罢摘得的一个桃子成为别人的果实。(这已经在发生!!正是基于社会对这种权力关系的默认,才有了中青报把我的观点移花接木给米莉教授,才有了湖南媒体报道此教授为“广场舞研究第一人” )
剽窃的直接后果是剥夺了原作者因为这篇文章而应得的credit(贡献力),米莉的这篇文章剥夺了我在广场舞研究领域应得的贡献分,包括可能的经济回报。 搞学术的人应该知道credit是我们终其一生都在追求的。如果我不为自己的credit站出来争取,在抄袭乱象中,它也会过早的失去。
其实,我的相关研究就那3篇,规范点引用真心不会影响你的聪明才智,干嘛非要只是象征性得引用我批判我几句,然后依旧用我的论文框架我的观点来批判我自己呢?为什么明明不是原创,却非要挪用我的核心观点然后标榜成是自己的呢?这不叫打擦边球,也不叫引用不规范,更不叫忘了标明出处,这就是剽窃。
基于以上,我有三点诉求:
1.《妇女研究论丛》发声明撤销此篇涉嫌剽窃的文章:米莉《认同,归属与愉悦:代际视野下广场舞女性的自我调适与主体建构》。
2. 米莉向我公开致歉,并停止一切侵权行为。
3. 补偿我5天误工费(芬兰标准)及精神损失费。
ps:涉及到的几篇文章链接如下:
米莉,2016年4月《认同,归属与愉悦:代际视野下广场舞女性的自我调适与主体建构》:http://dwz.cn/3a00ty
王芊霓,2014年12月《从暗灰到粉红》:http://nfpeople.dailypad.cn/output/2014/09/iphone_4845.shtml
王芊霓,2015年4月《污名与冲突:时代夹缝中的广场舞》: http://dwz.cn/3a03PN
王芊霓,2015年7月“Guangchang wu: An Ethnographic Study of Dance in Public Spaces(广场舞:关于一种公共空间舞蹈的民族志研究):https://orientalecom7.academia.edu/QianniWANG (香港中大硕士毕业论文)
原文链接:https://www.douban.com/note/55268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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