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5|14
【关于签字】
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准则所要求的有关人员的签名下方应以印刷体形式注明其姓名。
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第六条 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申请文件中需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页至第××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页至第××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未完待续
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准则所要求的有关人员的签名下方应以印刷体形式注明其姓名。
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第六条 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申请文件中需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页至第××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页至第××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未完待续
> 我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