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1|21
【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几点分析】
1、只列举了鼓励、限制、禁止类,没有列举的均为允许类。
2、禁止类不存在“(限于XX)”的情形,不允许外资以任何形式进入。
3、鼓励类中,如“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意思是:以合资、合作形式经营中药材种植、养殖项目的,为鼓励类;以外商独资形式经营的,为允许类。
4、限制类中,如“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意思是:以合作形式分销音像制品的,为限制类;以合资、独资形式经营的,为允许类。
*本例中,为什么允许合资、独资经营影像制品的分销,而限制合作经营?待探讨。
5、鼓励类中,如“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3吨级及以上(中方控股),3吨级以下(限于合资、合作)”,意思是:3吨以上的,必须中方控股才是鼓励的,在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合资或合作都鼓励;3吨以下的,必须是合资、合作才是鼓励类,独资不是鼓励类。
6、限制类中,如“铁路旅客运输公司(中方控股)”,意思是:中方控股的铁路旅客运输才限制,只要中方不控股,就允许。
*如果按此逻辑理解,则形成了对中方控股公司的歧视,似乎有误。
1、只列举了鼓励、限制、禁止类,没有列举的均为允许类。
2、禁止类不存在“(限于XX)”的情形,不允许外资以任何形式进入。
3、鼓励类中,如“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意思是:以合资、合作形式经营中药材种植、养殖项目的,为鼓励类;以外商独资形式经营的,为允许类。
4、限制类中,如“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意思是:以合作形式分销音像制品的,为限制类;以合资、独资形式经营的,为允许类。
*本例中,为什么允许合资、独资经营影像制品的分销,而限制合作经营?待探讨。
5、鼓励类中,如“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3吨级及以上(中方控股),3吨级以下(限于合资、合作)”,意思是:3吨以上的,必须中方控股才是鼓励的,在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合资或合作都鼓励;3吨以下的,必须是合资、合作才是鼓励类,独资不是鼓励类。
6、限制类中,如“铁路旅客运输公司(中方控股)”,意思是:中方控股的铁路旅客运输才限制,只要中方不控股,就允许。
*如果按此逻辑理解,则形成了对中方控股公司的歧视,似乎有误。
比如第6条,我的理解只要中方控股就不限制,否则就是限制。不知这样解释是否合理?
另.限制类里,有些项目未有任何附带条件的,做何理解?望能解释,谢谢
1、第6条还有一种解释:(1)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必须中方控股;(2)在(1)的前提下,中方控股的铁路旅客运输公司仍属限制类的。
2、限制类里未付带任何条件的,应理解为外资合资、合作、独资进入的,均为限制类。
个人理解。
2002年《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中规定:
第八条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可以对外商投资项目规定“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或者“中方相对控股”。
限于合资、合作,是指仅允许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中方控股,是指中方投资者在外商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比例之和为51%及以上;中方相对控股,是指中方投资者在外商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比例之和大于任何一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1. 如此,我理解为,非中方控股的铁路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则都为限制类
2.无附带条件的限制类,对外资来说,与禁止类有何区别?我觉得都是外资无法参与的投资项目
1、我回头找找看是否现实中已经存在非中方控股的铁路旅客运输公司。
2、限制进入,是指可以进入,但是有门槛,比如限制类的投资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就要商务部批。禁止类,是指门都没有。
1. 铁路作为公共事业,国内非国有控股(民营控股都难)的好像没有
2. 5000万美元需要上报商务部的规定也查到过,我好奇的是针对不同行业,低于5000万美元的都只需当地发改委批准? 那我把6000万的案子拆成2个好了.
限制类的投资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就要商务部批准,是指外资公司成立的审批,而发改委是对项目的核准。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核准已经下方到省(直辖市、自治区)发改委,由省政府来决定是否下放权力。
谢谢ls,又2个问题:
1. 比如3000万美元的投资,对一些限制类项目是小投资,可能只占5%以下的股比,但是对其他一些可能达到控股水平,难道地方发改委同意了,即便控股也ok? 还是说有看不见的天花板?
2. 5000万美元以上除了成立,即便变更也是要上报商务部的,我在一些地方政府网站上查到过。
ls,之前所说的5000万美元或者3000万美元都是总投资,并不单是外资投资。
变更的话,原则是和公司设立处于同一级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
另外,请注意特殊行业的外资公司设立审批规定是和上述不同的。
谢谢ls说明,清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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