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
登录
注册
投行律师工作日志
工作日志
工作技巧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视角
他山之石
> 仁者见仁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javascript,不能使用此页面的全部功能。 请换用其他浏览器或者开启对javascript的支持。
20120528|11
6g
2012-05-28 11:33:02
【法言法语】
转让标的表述,借鉴公司法解释三的语言。
1、出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且该标的物依法可以转让;
2、标的物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转让方已经履行关于标的物转让的法定手续;
4、标的物已经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 我来回应
投行律师工作日志的日记
(
全部
)
20141107|09
20140905|01
20140606|12
20140606|07
20140102|16
推荐这篇日记的豆列
(
全部
)
我的收藏
> 我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