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4|14
【被告第一次向原告致电】
被告已接到原告起诉状,希望与原告面谈,当原告告知不愿面谈时,被告告知:
1、希望原告撤诉;
2、原告撤诉,则被告可以收回其决定(想把向原告出具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拿回去),并消除原告行为在其电子系统中的记录(以原告声明自愿放弃物品为由)。
3、被告收缴的物品是不能还给原告的。
看来被告已经注意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瑕疵,在试探原告的底线。
原告决定法庭上见。无论如何,这都是一场推动法治进程的诉讼。
被告已接到原告起诉状,希望与原告面谈,当原告告知不愿面谈时,被告告知:
1、希望原告撤诉;
2、原告撤诉,则被告可以收回其决定(想把向原告出具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拿回去),并消除原告行为在其电子系统中的记录(以原告声明自愿放弃物品为由)。
3、被告收缴的物品是不能还给原告的。
看来被告已经注意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瑕疵,在试探原告的底线。
原告决定法庭上见。无论如何,这都是一场推动法治进程的诉讼。
hope so
什么行政行为,收缴了物品?
一定要保存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的相关证据,文本,公开信息,内部记录编号等等
行政诉讼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 我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