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发表于 《湖南文学》2022年6月
小说 译作
玛丽·埃莉诺·威尔金斯·弗里曼(Mary Eleanor Wilkins Freeman,1852-1930),美国著名作家。出生于马萨诸塞州伦道夫,父母是正统的会众成员,在严格的宗教环境中长大。1881年凭借短篇《幽灵家族》在一个小说比赛中摘葵,由此开始了短篇小说写作生涯,尤以其将现实主义与超自然元素结合起来的写作风格著称。她最有名的代表作是短篇集《新英格...
玛丽·埃莉诺·威尔金斯·弗里曼(Mary Eleanor Wilkins Freeman,1852-1930),美国著名作家。出生于马萨诸塞州伦道夫,父母是正统的会众成员,在严格的宗教环境中长大。1881年凭借短篇《幽灵家族》在一个小说比赛中摘葵,由此开始了短篇小说写作生涯,尤以其将现实主义与超自然元素结合起来的写作风格著称。她最有名的代表作是短篇集《新英格兰修女》及《卑微的浪漫史》,国内尚无译介。
傍晚时分,天色渐昏,后院里的树影似乎都变了形。远处,牛群在低吟,偶尔传来铃铛的响声。时不时晃过辆农车,带起尘埃。几个穿蓝衫的劳工挥动肩上的锄头耕着地,轻柔的空气里蚊蚋成群舞动,几乎贴着人脸。仿佛世间的万物此刻都温和地骚动了一下,而这种骚动预示着夜晚即将来临,以及随之而来的休憩和安宁。
路易莎·埃利斯也感受到了这种温和的骚动。整个下午,她都在客厅的窗边静静缝纫。此刻,她小心地把针扎进织物,叠好,和针箍、线以及剪刀一起放进篮子。路易莎·埃利斯不记得自己曾几何时弄乱过这些女性附属品,和这些东西打了这么久的交道,它们早已成了她自身的一部分。
路易莎把一条绿围裙系在腰间,拿出一顶镶有绿色缎带的扁草帽。她手捧一只小陶碗来到花园,摘了几枚黑醋栗准备泡茶。摘完黑醋栗后,她坐在后门门口的台阶上,拔掉叶柄,把拔下的叶柄小心地收在围裙里,之后再把它们扔进母鸡笼。她的目光搜寻着台阶边的草坪,以防有叶柄遗落。
路易莎做什么都轻缓而稳重。她花了很长的时间才泡好茶,而后热茶被如此优雅地展示在餐桌上,就仿佛她是自己请来的一位尊贵客人。这只小方桌被置于厨房的正中央,桌上覆有上过浆的亚麻桌布,边角印着晶亮的花案。在摆放茶具的托盘上,路易莎备有一块绸缎手帕,一旁是一只装满茶匙的雕花玻璃杯,一只银质的奶油罐,一只骨瓷糖碗,以及一对粉色的骨瓷杯碟。路易莎的邻居中没人像她这样每天用骨瓷,她们碰到一起就嘀咕这事儿。她们的餐桌上全是普通的陶具,最好的骨瓷碗碟都被收在客厅的橱柜里。路易莎·埃利斯不比她们有钱,也不见得比她们出身好,但她就喜欢用骨瓷。她给自己准备的晚餐是:装在玻璃盘里的糖渍黑醋栗,一碟纸杯蛋糕,还有一碟华夫饼。她还给自己弄了一两片生菜叶,切得很古雅。路易莎对生菜着迷,她的生菜可是自家花园里精心培育出来的。她胃口很好,但还是一贯地小口小口地吃。吃得这么慢,人们简直要疑心这么大盘的食物是怎么消失不见的?
喝完茶之后,她又在盘子上倒了一碟刚烘培好的玉米薄饼,而后把薄饼带到后院。
“恺撒!”她喊道,“恺撒!恺撒!”
草坪上一阵骚动,而后传来链条的响声,一只黄白相间的大狗钻出了掩映在花丛中的狗屋。路易莎拍了拍它,给它几片玉米饼,接着回到房里,冲洗茶具,小心地擦拭骨瓷。天色更晚了,从开着的窗户传来田间蛤蟆的欢唱,尖细,嘹亮。时不时地,树蛙的长鸣会冲破这些欢叫。路易莎脱下绿色的格子围裙,露出了一条更短的粉白色围裙。她点亮台灯,再次坐下缝纫。
大约一个半小时后,乔·达格特来了。听到他持重的脚步声,她站了起来,摘下粉白色围裙。摘下后还有另一条:白色的亚麻布围裙,边角镶麻纱。这条围裙是路易莎的工作服,除非家里来客人,不然路易莎绝不会不系这条围裙就缝纫。她刚手脚麻利地把粉白色围裙折进餐桌下方的抽屉,他就进门了。
乔·达格特身形高大,似乎挤占了所有空间。南窗边挂着的绿笼子里,本来在瞌睡的小金丝雀突然惊醒,金黄的翅膀乱拍着笼子的栏杆。每次乔·达格特进屋,它的反应都这么激烈。
“晚上好。”路易莎说。她伸出手,带着几分矜持的热忱。
“晚上好,路易莎。”达格特大声地回复道。
她给他搬了把椅子,他们面对面地坐着,中间隔着餐桌。他坐得笔直,一双大脚露在外面,和善而紧张地打量着房间。她的坐姿更柔和,纤细的双手交叉着叠在白色亚麻裙上。
“今天天气很好。”达格特说。
“确实很好。”路易莎只是轻轻地强调了一下。过了一会儿,她问:“你一直在外面收割干草?”
“对,我一整天都在那十英亩的田地上忙。热死了。”
“肯定很热。”
“大太阳下,热得很。”
“你妈妈今天好吗?”
“嗯,妈妈今儿挺好。”
“我猜莉莉·戴尔现在还陪着她?”
达格特面露羞色。“对,她陪着她。”他慢吞吞地答道。
他并不年轻,但成熟的面庞上总带着男孩的表情。路易莎比他小,她的肤色更浅更平滑,不过她给人的感觉更老。
“我猜她是你母亲的得力帮手?”她接着问。
“我猜是的。我不知道如果没她在,母亲要怎么办。”达格特说,语气里流露出几分羞涩的暖意。
“她看起来就很能干,长得也好看。”路易莎说。
“对,她长得挺好看。”
达格特开始翻动桌上的本子。有本红色的方形签名簿,还有一本属于路易莎母亲的《年轻淑女手册》。他把两本都拿过来,打开,而后又放下,现在签名簿压在手册上方。
路易莎有点不悦,但她克制住自己,只是盯着两本本子看。最后,她终于起身,把两本本子的位置换了一下,现在签字簿在下面,这也是两本本子原先的序位。
乔·达格特尴尬地笑了笑。“哪本在上面,哪本在下面,有什么差别?”他问。
路易莎报以轻蔑的微笑。“我一直是那样放它们的。”她小声说。
“你做什么都有规矩。”他说道,准备再笑的,不过他的大脸羞红了。
他又待了一个小时才起身离开。出门的时候,他被地毯绊了一下,为了找回平衡,又不小心撞翻了路易莎放在餐桌上的工作篮,针线散落在地上。
他先是看着路易莎,而后是地上的线团,刚笨拙地弯下腰,却被她一手扶起。“没关系的,”她说,“你走了之后我会收拾的。”
她的语气有几分僵硬,要么她有点不开心,要么就是被他的紧张感染了。她的手势无法让他心定。
乔·达格特出门之后,吸进了清甜的晚间空气,却报以叹息。他觉得自己是一番好意,就像一只不小心闯进骨瓷商店的棕熊那样无辜。
路易莎也觉得自己一片好心,却像骨瓷商店店主那样无端遭遇棕熊的来访。
她系上粉色的围裙,再是绿色的围裙,捡起散了一地的珍宝,把它们重新摆回工作篮里,扶正地毯。接着,她把台灯放到地板上,开始检查地毯。她甚至一寸一寸地摸过,以防万一。
“他留下了这么多灰。”她喃喃道,“我觉得他身上肯定带了很多灰。”
路易莎拿来簸箕和扫把,沿着乔·达格特之前逗留的踪迹仔细清扫。
要是知道这些,他先前肯定更尴尬更紧张,但他不会因为这些就动摇决心。每周,他两次登门拜访路易莎·埃利斯,而且每次坐进她精心布置的小屋,他都觉得自己宛如被蕾丝环绕。他不敢乱动,怕自己粗笨的手脚会捅破童话的蛛网,而且他总能意识到路易莎正忧心忡忡地看着自己,生怕自己乱动。
然而,蕾丝的氤氲和路易莎足以引起他万分的敬意,耐心和忠诚。经过十五年之久的恋爱,他们将在下个月结婚。十五年里有十四年,这两人从未见过对方,他们甚至连信也没写几封。那些年,乔在澳大利亚,他去那儿赚钱,直到赚足了钱才回来。要是十五年不够,他会待个五十年,等老眼昏花,手脚哆嗦才回来娶路易莎,也可能一去不返。
幸好十四年的时光让他挣到了钱,而今他回来赢取这个一心一意等了自己这么久的女人。
当时他们刚订完婚,他向路易莎宣布:他决定去开拓新疆域,必须锁定一笔资产才能结婚。她当时静静地听着,回以一贯的温柔。这种温柔从未离她而去,哪怕在她的爱人踏上毫不明朗的漫长征途的时候。乔被自己的坚固信念鼓动着,直到真正离别的时候才有些动容,然而路易莎羞涩地吻了他,对他说再见。
“要不了多久。”当时的乔说,嗓音沙哑,然而一去就是十四年。
在漫长的时光中很多事发生了改变。路易莎的母亲和兄长过世了,她孤零零地留在了世上。然而,这其中最大的改变(这是个微妙的变化,简单到令人无法理解)是:路易莎的双脚踩进了一条小径,这条小径在静谧的蓝天下显得很平顺,但却这么直,一个弯儿都不打地通向她的坟墓,而且小径很窄,窄到容不下任何人在她身旁。
乔·达格特回家后(他没有提前写信告知归讯),路易莎的第一反应是错愕,尽管她不愿向自己承认,尽管他万万不会料到。十五年前她爱着他——至少她自己这么觉得。在那个时候,她刚刚步入怀春少女的芳龄,把眼前的婚姻视作生命中必要且值得期待的一部分。她曾经温顺地听取母亲对婚姻的看法。她的母亲以冷静和脾气温和著称,当乔·达格特出现的时候,她给女儿出主意,而后路易莎毫不犹豫地接受了他。他是她的初恋。
这些年来她对他忠贞不渝。她连想都没有想过要嫁给其他人。她的生活,尤其是最近的七年,幸福而平静。对于身处异地的情人,她既不懊恼,也不焦虑。但她一直期待他回来,期待他们的婚姻成为一切的必然终局。只不过,她已经习惯把婚姻置于遥远的未来,遥远到几乎超越了此生与来生之间的界限。
乔回来的时候,她确实在盼望他回来,并盼望和他结婚,但她又是如此震惊,仿佛她从未想过他会回来。
乔的错愕姗姗来迟。他用昔日的爱慕凝视着路易莎,她的脸庞有了些微的改变,但她保留着温柔的仪态。他觉得,她仍和从前一样魅力无穷。他自己的骨架已经彻底改变。一旦他踏上归尘,他的耳畔又传来旧日的浪漫曲调,仍和过去一样甜蜜并响亮。那些曲调过去都只有一个名字:路易莎。有很长一段日子,他都忠贞地相信他还能听见这个名字,但终有一日,他发现虽然暖风吹着同一支小调,歌曲吟诵的对象却换了别人。不过,对路易莎而言,这些暖风不过在呢喃,而今风已平息,一切照旧。她带着几分愁思听了半晌,而后静静转身,继续去缝制她的婚纱。
乔对自己的房子做了彻底的翻新。这是栋老屋,因为乔不能丢下母亲不管,也因为母亲说什么都不肯搬,所以他和路易莎婚后会住在这里。这就意味着路易莎必须搬离她的小屋。每天早上,路易莎起床后翻看着她整理得井井有条的东西,都会觉得仿佛是在见某位挚友的最后一面。她可以把一部分东西带到新家,可一旦从熟悉的环境里剥离,这些东西就好像披上了假面,完全不是它们自己了。还有她那幸福的单身生活,也可能必须完全摒弃。今后她将面对的不再是这些优雅但可有可无的家务,而是不容置疑的责任。她需要拾掇一个大房子,得哄身边的人开心,要服侍乔那位威严但孱弱的老母亲。按照节俭的乡村习俗,她最多只能雇一个帮佣。路易莎有些不舍,在过去的那些夏天,她曾整日在阳光下萃取玫瑰和薄荷的精华。渐渐地,她的不舍必须置于一边。她贮存的精油已经达到可观的数量,她也不可能再有时间只为愉悦而去萃取花卉。要是那样,乔的母亲会觉得路易莎肯定昏了头,这一点她已经试探过了。路易莎总是想缝一条亚麻布单,不为派什么用处,只因缝纫让她开心。她可不想坦白自己撕掉过多少布条,只为再缝一遍。在那些甜蜜的漫长午后,她坐在窗边,轻柔地把针绕进纤巧的织物。然而,这些傻傻的幸福很难伴随她往后的人生。乔的母亲尽管年迈,但依旧强势尖锐,而乔自己有着男性的实诚和粗鲁,很有可能,他俩会一同取笑路易莎的这些漂亮但毫无意义的女性姿态。
她对自己独居小屋的秩序和整洁简直充满艺术家般的狂热。倘若她把窗户擦得像珠宝那样熠熠生辉,她的心会跳动得宛如战士凯旋。她会乐滋滋地望着整理好的抽屉,所有东西都叠得方方正正,散发着薰衣草,甜苜蓿的芬芳抑或是洗净后的清新。她能保证往后的生活也如此吗?她想象过婚后生活,被自己脑中的景象吓坏了,她斥责这样的生活过于粗俗,男性衣物像垃圾一样丢得到处都是,就算整饬一新,男性的存在本身就会让一切蒙上灰尘,杂乱无章。
在这些有关未来的不祥预兆之中,没有任何涉及恺撒。恺撒是狗中隐士。它的大部分光阴是在那间隐蔽的小屋里度过的,它不跟其他同类打交道,也不参与任何狗类娱乐。一经成年,恺撒就没有守过一次土拨鼠的洞穴,也不会对厨房里掉落的骨头感兴趣。这都源于它狗崽时期犯下的罪行。没人知道这只模样温和,一脸无辜的老狗内心有多么愧疚,或者它是否感到过愧疚。然而,它完全成了狗崽时代自己的反面。老恺撒就算是吼叫的时候也很少抬高嗓门。它肥嘟嘟的,总是昏昏欲睡,老眼周围有两个黄色的圈,看起来像戴了副眼镜。不过,有个邻居的手上还残存着幼年恺撒留下的尖锐的牙印,也是因为那样它一直被链条拴着,独自在小小的狗屋里生活了十四年。因为被咬,这个邻居在伤痛中撂下狠话,要求恺撒不是死就是被阉割。于是,路易莎的哥哥(他是恺撒原来的主人)搭了这间小小的狗屋,用链条把他锁起。如今距离它那次年轻时的激情犯罪,正好过了十四年。其中,除却很少几次短途散步,它始终被锁链拴着,始终受着它的原主人或路易莎的严密监控。这只老狗多年来的日子近乎被囚。它没什么野心,所以不太可能对这些罪迹感到骄傲。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它早已远近驰名。村里的孩子们和不少成人都觉得它是某种野兽。圣乔治所屠杀的龙跟路易莎·埃利斯的老黄狗相比也不见得更恶。做母亲的都严肃地嘱咐孩子不许接近恺撒,这些孩子都听进耳去,用他们对惊悚故事的渴望来坚信母亲的敦嘱,并在经过路易莎的房子时偷偷加速,一再回望那条恶犬。倘若它偶尔发出沙哑的吠声,村里会有一阵惊恐。意外走进路易莎后院的旅人会用尊敬的目光看着它,还会打听链条是否牢固。事实上,要是放恺撒出来,它看起来就像一条寻常的狗,不会引起任何人的注意。但就是因为拴着锁链,它的声名压垮了它,弄得它身体发福,不伦不类。然而,性格温和但目光犀利的乔·达格特一眼就看出了它的真面目。不管路易莎怎么用温和的语气警告,他大摇大摆地走上前去,拍了拍它的脑袋。他甚至一度想解开锁链,但看到路易莎这么紧张,他也就作罢了。时不时的,他仍旧发表着他对恺撒的看法。“全村找不出脾气更好的狗来,”他说,“这么拴着它太残忍了。总有一天,我会带它出去。”
路易莎觉得这样的一天迟早会来,等到他俩的兴趣和财产都更彻底地合二为一之时。私底下,她曾想象过恺撒在宁静的村子里撒野的景象:它经过的一路都有无辜的小孩在流血。她自己非常喜欢这条老狗,因为它属于她已过世的哥哥,而他一直温柔待她。不过,她还是坚信它本性凶猛。她总是警告别人不要靠近它。她给它吃的东西接近禁欲主义者的饮食习惯:玉米糊和玉米饼,她从没用鞭打或生肉激起它恐怖的脾气。路易莎望着老狗吞咽着朴素的食物,想到自己即将成婚,忽然浑身打颤。然而,纵使混乱或将取代平静和祥和,纵使恺撒会被解开锁链到处作恶,纵使她的小金丝雀会乱拍翅膀,她也不会动摇半寸。乔·达格特这么多年来一直爱着她,为了她辛苦工作。不管未来如何,她都不能反悔,不能让他心碎。她给婚纱绣上精致的花纹,离她的大喜之日只剩下一周了。现在是周二晚上,婚礼定于下周三。
那天是满月,大概九点的时候,路易莎沿着马路散了一会儿步。马路两旁都是待收割的农田,矮矮的石墙围在农田四周。石墙边,灌木成群疯长,时不时夹有几棵野樱树和老苹果树。此刻,路易莎坐在石墙上,伤感地望着周围。蓝莓树和绣线菊长势很好,跟黑莓藤和圆叶刺藤缠绕在一起,左右两边都是如此,她仿佛被圈在中间。好在她和这些枝蔓还隔着一些距离。在马路的另一边,一棵大树铺张地长着,月光照亮它的树枝之间,树叶亮闪闪得犹如银器。这条马路半明半暗,银色和暗影交织。空气里弥漫着一股神秘的清甜气味。“不知道会不会是野葡萄的味道?”路易莎喃喃道。她坐了一会儿。正想起身的时候,她听到一阵脚步和低沉的嗓音,她没有动。这是个寂寞的地方,她有些腼腆。她想着就静静躲在暗影里让旁人走过,无论他们是谁。
眼看他们接近她时,嗓音沉静了,一同沉静的还有脚步声。她猜它们的主人肯定也发现了石墙上可以坐人。她想着或许自己可以偷偷溜走而不被发现?就在此刻,嗓音响起,是乔·达格特。她坐在原位,听着。
他先发出一声响亮而熟悉的叹息。“好吧。”达格特说,“我猜,你已经打定主意了?”
“对。”另一个声音回复说,“后天我就走。”
“是莉莉·戴尔。”路易莎心里念叨说。这声音在她的脑海中勾画出它主人的样子:一个高个子姑娘,身型丰满,有张紧绷,漂亮的脸庞,在月光下看起来更紧绷,更漂亮,她金色的头发被扎成结实的发髻。这个充满乡村能量的花季少女,某种程度上近乎一位公主。村里老小都喜欢莉莉·戴尔,她身上的品质恰好引起了这些爱慕。她善良,漂亮,聪明。路易莎总是听见大家夸莉莉。
“好吧。”乔·达格特说,“我说什么也没用了。”
“我不知道你会说什么。”莉莉·戴尔说。
“说什么也没用。”乔重复道,吃力地吐出这些词。一阵沉默后,他接着说,“对昨天的事,我不感到抱歉。我俩都是真情流露。我猜我们早前就知道了。当然我没法改变任何事情,我下周还是会结婚。对一个等了我十四年的女人,我没法反悔,更不能让她心碎。”
“要是你明天去回绝她,我也不会要你。”莉莉的语气很坚决。
“我也不会给你这个机会,”他说,“但我也相信你不会要我。”
“你会看到我不会要你。操守是操守,道义是道义。一个为了我或其他姑娘就背信弃义的男人,我正眼都不会看他一眼。乔·达格特,你迟早会看到。”
“你会立马发现,我根本不会为了你或其他姑娘背信弃义。”他说。他俩的声音听起来就像在生对方的气。路易莎迫不及待地想听下去。
“我很抱歉,你觉得自己非走不可。”乔说,“我也不知道,但我觉得那对所有人都是最好的。”
“当然是最好的办法。我希望你和我都能保有基本的理智。”
“好吧,我猜你是对的。”乔的声音忽然有了温柔的底色。“老实说,莉莉,”他说,“我自己倒没什么,但是我不忍心想,你真觉得你以后不会后悔?”
“你会发现的,我对一个已婚男人不会有什么后悔。”
“好吧,我希望你不会。我希望你不会,莉莉。上帝知道我是真心的。我希望,有朝一日,你能遇上一个好人……”
“我不知道有什么理由不会遇上一个好人。”突然她的语气也不同了。她的嗓音变得甜蜜,清晰,而且响亮到马路另一头的人大概也能听见。“不,乔·达格特。”她说,“我这辈子不会嫁给其他人。我理智得很,我既不会让自己心碎,也不会让自己成为笑话。但我这辈子不会结婚,这点你可以肯定。我不是那种一辈子能爱两次的姑娘。”
路易莎听见一阵惊呼以及灌木丛后的晃动。接着莉莉的声音又响起,听起来仿佛她一下子变得更高大了。“我们之间的事必须结束。”她说,“我们已经在这里待得够久的了。我得回家了。”
路易莎恍恍惚惚地坐在原位,听着他们往回走。过了好一会儿,她才起身,鬼鬼祟祟地走回家。第二天,她照规矩收拾房子。如今,家务就如呼吸一样重要且自然。不过她没有继续缝制她的婚纱,而是坐在窗边思索。到了傍晚时分,乔来了。路易莎·埃利斯此前没觉得自己有任何交际手腕,但当她寻寻觅觅的时候忽然发觉了自己的才能,尽管这才能很温驯,一如她所有的女性特质。即便到了今天,她还是难以相信当初有没有听错从自己嘴里发出的声音:要是由她来打破这个忠诚困局,那乔就不会受伤。她想让自己听起来不像出卖了自己的真心。她成功了,他俩都接受了新的现实。这么做是不容易的,因为他和她一样也生怕背叛自己的内心。
她只字未提莉莉·戴尔。她只是简单地说,虽然她对他毫无怨言,但这么多年以来,她习惯了独自生活,想到要改变就让她打退堂鼓。
“好吧,我从没打过退堂鼓,路易莎。”达格特说,“实话实说,我觉得现在这样更好。但如果你想继续,我会守着你过到我生命的最后一天。我希望你明白。”
“我明白。”她说。
那个晚上,她和乔分开的时候比很长时间以来更充满柔情。他俩站在门口,揣着对方的手,两人的心头忽然都涌起惋惜。
“好吧,我们都没想过事情会这么结束。对吧,路易莎?”乔问。
她摇了摇头,平静的脸庞颤动了一下。
“如果有任何事要我帮忙,你跟我说。”他说。“我不会忘记你的,路易莎。”他吻了她,而后沿着小径离开了。
那整个夜晚,路易莎都独自一人,她哭了一会儿,连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哭。不过到了第二天醒来,她又觉得自己像个女皇,之前担心自己的王国要被人抢走,而今终于又巩固了主权。
如今,长高的野草或许会萦绕恺撒的小屋,每年冬天的雪都会落在它的屋顶,但他绝不会在不设防的村子里撒野了。而今,小金丝雀一到晚上又会把自己团成一个安谧的小球,不用再忽然惊醒,而后吓得拍打栏杆了。路易莎给亚麻布单绣花,萃取玫瑰,打扫房间,擦拭餐具,把衣物叠在撒有薰衣草的抽屉里。家务清单上列着多少事,她就做多少事。那个下午,她坐在窗边干针线活儿,心情平静到极点。莉莉·戴尔正走过她的屋子,莉莉高个子,身姿挺拔,洋溢着青春的光彩,但路易莎没有丝毫不宁。要是路易莎·埃利斯曾卖掉了自己的生有权,她也并不知晓,但红汤的味道 确实美极了,而且成了她多年来的慰藉。平静和有限的生活于她而言成了另一种生有权。她想象着未来的图景,未来的日子宛若穿在一起的念珠,每一颗都一样,所有念珠都平滑,无暇,单纯,她的内心充满感激。外面是炎炎夏日的午后,空气中满是忙着收割的人声,鸟鸣,以及蜜蜂的低吟。偶尔还传来“嗨喂”的喊声,金属的敲击,甜蜜的呼唤,长长的哼唱。路易莎坐着,祷告般地计数着余下的日子,像位尚未住进修道院的修女。
最后更新 2023-06-28 06:06:49
发表于 《湖南文学》2021年第5期
小说 译作
【凯瑟琳·安·波特(Katherine Anne Porter, 1890-1980),美国当代著名作家,记者和政治活动家。她于1962年出版的长篇作品《愚人船》(Ship of Fools)是那一年全美最畅销的小说书,但受到学界更多关注和激赏的是她的短篇小说。她的短篇小说集获1966年的普利策奖和国家图书奖,1967年她获得美国文学艺术院颁发的小说金奖,一生三次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提名。2006年,波特还被印上了美国..
【凯瑟琳·安·波特(Katherine Anne Porter, 1890-1980),美国当代著名作家,记者和政治活动家。她于1962年出版的长篇作品《愚人船》(Ship of Fools)是那一年全美最畅销的小说书,但受到学界更多关注和激赏的是她的短篇小说。她的短篇小说集获1966年的普利策奖和国家图书奖,1967年她获得美国文学艺术院颁发的小说金奖,一生三次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提名。2006年,波特还被印上了美国的邮票。她的代表作有《盛开的犹大树》、《灰色的马,灰色的骑手》,《旧秩序:南方的故事》等。国内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有波特的短篇选集,此篇《通往智慧的下坡路》尚无中文译介。】
妈妈和爸爸的四方形卧室有着大大的窗户,此刻他俩正坐在床头,把枕头垫在身后,从小折叠桌的餐盘上拿吃的喂给对方。他俩都在眯眼笑,等儿子走进房间的时候,他俩笑得更开心了。小男孩的脸和头发都残留着睡觉的痕迹,他走到床边,倚靠着床架,用赤着的脚趾头蹭白色的毛毯,他从睡裤的口袋里掏出花生来吃,他今年四岁。
“我的小宝贝,”妈妈说,“帮我把他抱上来,好吗?”
他假装出走路要跌倒的样子好让爸爸一把把他举起来,把他架在自己厚实、宽广的胸膛上。他挤坐在爸爸和妈妈之间,就像熊宝宝蜷在温暖的窝里那样,他觉得躺在那儿很舒服。他又往嘴里放了一颗花生,咬破花生壳,抓出花生仁,吞下肚去。
“又光着脚到处走了!”妈妈说,“他的脚冻得像两根小冰棍!”
“他吃东西的声音跟马一样响,”爸爸说,“没吃早饭就吃花生准会让他得胃病的。他从哪儿弄到的花生?”
“是你自己昨天给他的,”妈妈说,她记得清清楚楚,“装在一只脏兮兮的小密封袋里。我跟你说过多少次不要给他带吃的。你让他下去,好不好?他把壳吐得我浑身都是。”
很快小男孩就被请回地面。他顺着床沿走到妈妈这头,亲昵地靠着她,开始剥另一颗花生,他一边嚼一边庄严地和她对视。
“他看起来倒是一副聪明相,是吧?”爸爸说,伸长了脚去够搁在床尾的浴袍。“我猜你又要说他笨得像头牛都是因为像我。”
“他是我的小宝贝,我唯一的小宝贝,”妈妈深情地抱了抱他,“而且是亲爱的小羊羔。”他的脖子和肩膀是酥的,几乎柔化在她紧实的拥抱下。在他吃花生的间歇,妈妈在他圆嘟嘟的小脸上亲了一口。“他甜得像三叶草,”妈妈说。孩子又嚼起了花生。
“看,他瞪人的样子像猫头鹰,”爸爸说。
妈妈说,“他是小天使。有他之后,我永远都不会厌烦。”
“要是没有他,我们的生活倒是可以宽裕很多。”爸爸说。他已经起身,在房里踱步,说这话的时候他背过身去。整个房间突然静了下来,小男孩一下子不嚼花生了,瞪大眼睛看着妈妈。妈妈则看着爸爸的后脑勺,她的眼睛黑得发亮。“你敢再说一次,”她压低声音对他说,“我讨厌你这么说。”
爸爸说,“你太宠他了。你从来不纠正他的错误,你从来不懂怎么照顾他。早饭还没吃就这么到处跑还吃花生。”
“是你给他花生吃的,别忘了这个!”妈妈说。她坐直身子,再次搂了搂她唯一的小宝贝。孩子温柔地靠在她的怀里。“去玩吧,我的小亲亲,”她用最温柔的声音说,眯眼笑着看他。“去玩,”她又说了一次,松开了自己的双手,“去吃早饭。”
小男孩走去门口的时候势必要经过爸爸。当他看到那双大手快要笼住自己的时候,赶紧缩到一边。“对,出去别再回来,”爸爸说着,推了他一下。爸爸的动作不重,但是男孩仍然受到了伤害,他闷闷不乐地走出去,一溜烟顺着走道离开,提醒自己不要回头看。他害怕有什么东西在背后跟着自己,他不敢多想。他感到自己被深深伤害了,虽然不知道为什么会感到受伤。
他不想吃早饭,他不要吃。他坐在桌边,搅动着黄色小碗里的麦片粥,粥从勺子上一滴一滴漏下来,滴得满桌都是,还落到他的睡衣上,椅子上。他喜欢看这些粥到处滴。粥的样子很恶心,但是看它一小团一小团滚落在他的睡衣上挺好玩的。
“瞧瞧你都干了什么,小脏猪,”玛乔丽说,“你这个小脏猪。”
小男孩张开嘴巴说了今天的第一句话,“你自己才脏!”
“哼,”玛乔丽说,凑近他,这样其他人听不见她说了什么,“哼,你跟你爸一个样,坏,”她小声说,“坏。”
小男孩双手捧起满盛着奶油麦片粥的小黄碗,把它反过来摔在桌子上。粥顿时炸开了,一些凝成团,还有一些粘在其他东西上面,小男孩觉得心里舒服多了。
“你自己看看,”玛乔丽说,把他拽出椅子,用纸巾擦他的脸和衣服。她的手脚这么重,把他弄得哇哇叫。“全被我说中了,全说中了。”透过泪湿的双眼,她的脸看起来离自己这么近,她的脸蛋红红的,皱着眉,戴着一根僵硬的白色发带,她就像那个晚上倘若他不离开就会盯着他、责备他的那张脸。“跟你爸一个样,坏。”
小男孩走到后院去,坐在绿色的长椅上荡着双腿。他已经换上了干净的衣服,头发还是湿的,他身上的蓝色羊毛衫蹭得他的鼻直痒痒。刚才洗脸的肥皂让他的脸干巴巴的。他隔着窗户看到玛乔丽托着黑色的餐盘走在厅里。妈妈房间的窗帘紧闭着。爸爸的房间,妈妈爸爸的房间,这些语词令人愉悦,它们从他唇上蹦出来的时候他感到它们似乎在发出清脆的响声,当他的双眼搜寻可以用来玩的东西的时候,这些语词就在他的脑海里跳舞。
妈妈爸爸的声音仍然是他注意力的焦点。妈妈又在生爸爸的气了。他从这声音就能听出来。他们的声音这样忽高忽低,飙到一个高点再突然沉降,两人的声音交缠着,好比两只打架的夜猫,每次出现这样的情景,玛乔丽总说妈妈在生气。爸爸也在生气,这一次比妈妈还气。小男孩觉得有点冷,又有点怕,他纹丝不动地坐着,很想去尿尿,但是厕所在妈妈爸爸房间的旁边。他连想都不敢想。等两人的声音变得更响,他反而觉得自己听不见他们了,他只想去尿尿。突然,厨房门开了,玛乔丽跑了出来,用手比划着说他必须跟她走。他没有动。她走过来,她的脸还是红通通的,还是皱着眉头,但是她没有在生气,她就跟他一样吓坏了。她说,“跟我走,小甜心,我们又要去你外婆家了。”她拉起他的小手,拽着他走。“快点儿,你外婆在等着呢。”他跳下长凳。他妈妈发出了可怕的尖叫声,他听不懂尖叫的内容,但是她在发火。他以前见过她握紧双拳,一个劲儿地用脚蹬地,见过她尖叫的时候双目紧闭,所以此刻他能够想见她的样子。她在发脾气,和他记忆里她发脾气的模样一样。他愣愣地站着,弯下腰,从他的肚子开始,他的整个身体似乎正在融化。
“哦,我的天,”玛乔丽说,“我的天。看看你的样子,我的天,我整天都要替你操心。”
他不知道他这个样子是怎么去的外婆家,但是他还是到了,身上又湿又脏,然后在嫌弃的眼神里被送入浴缸。他的外婆穿着黑色长裙,她说,“可能是病了,我们应该找医生来。”
“我觉得他没生病,夫人,”玛乔丽说,“他还没吃早饭,他只是吓坏了。”
小男孩连眼睛都不敢睁大,他感到无地自容。“把这张条子带给他妈妈,”外婆说。
外婆坐在一把宽大的椅子上,摩挲着他的脑袋,手指埋进他的头发。她仰起脸亲了亲他。“可怜的小家伙,”她说,“不要担心。你待在外婆家总是很开心,对不对?你会住得很开心的,就跟上次一样。”
小男孩靠着外婆身上穿的被晒得硬邦邦的衣服,心里一阵悲哀。他哀嚎起来,“我好饿,我想吃东西。”这提醒了他,他开始用最高的分贝嘶吼,他在地毯上打滚,还用鼻子去蹭刚摘下的还带着泥土的玫瑰花束。“我要我的花生,”他叫道,“有人拿了我的花生。”
他的外婆跪坐在他身边,把他搂得这么紧,他都不能动弹了。她用比他的音量稍微高一点的声音喊着门口的老珍妮,语调很平和,“给我拿几片面包,还有黄油跟草莓酱。”
“我要花生!”小男孩还在气急败坏地叫。
“不,不吃花生,小亲亲,”外婆说,“你才不要那些让你生病的花生。你要吃的是外婆刚刚烤好的新鲜面包还有真正的草莓酱。这才是你想要吃的。”他静静地坐着,吃了很多很多。外婆坐在他身边,老珍妮在一边站着,守着窗边台子上的一盘面包和一大碗草莓酱。窗外的墙上攀附着喇叭状的红花,褐色的蜜蜂在嗡嗡唱。
“我真不知道要怎么办,”外婆说,“这真是……”
“是啊,夫人,”老珍妮说,“这真的是……”
外婆说,“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到头儿,这实在是糟透了……”
“确实很糟,”老珍妮说,“整天吵架,他还只是个孩子。”
她们就这么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小男孩只顾吃面包,没再留神她们在说什么。他不认识这些人,虽然他知道她们叫什么名字。他不明白她们在说什么。她们的手势,衣服,声音都显得很渺远并且微弱,她们用满是皱纹的眼睛审视着他,但他看不出她们脸上有任何表情。他坐着,等待她们接下来有何吩咐。他希望她们会让他到院子里玩。这房子到处是鲜花,殷红的窗帘,以及软面的大椅子,窗户总是敞开着,但房子里不知为何还是很暗。这是个让他感到陌生的地方,他不信任这地方。
“把牛奶喝了,”老珍妮说,递给他一只银杯。
“我不想喝牛奶,”他说着,扭过头去。
“好吧,珍妮,他也不一定要喝牛奶。”外婆接话说,“出去玩吧,小亲亲。珍妮,把他的滚铁圈拿给他。”
傍晚,一个陌生的大块头男人回来了,用一种不同寻常的地方式对待这个小男孩。“要说‘麻烦您’和‘谢谢’,年轻人。”这个男人不管给小男孩任何再小的东西,他都会发出这种吓人的吼声,“好吧,小子,你准备好打架了吗?”他会这么说,举起满是汗毛的大拳头,假装对孩子挥拳。“快来,你必须学会打架。”几个回合之后,男孩觉得很好玩。
“不要把他教得这么粗野。”外婆说,“他现在还小。”
“不,妈妈,我们可不想他变得娘娘腔,”大块头男人说,“他必须从小就有男子汉的样子。来吧,小子,举起你的拳头。”小男孩喜欢别人把自己的手喊做“拳头”。他学着怎么向这个陌生男人发动攻击。这个陌生人的名字是大卫舅舅。男孩用最大的力气一拳打在他的胸脯上,大块头男人会笑着用松弛的大拳头象征性地打回来。偶尔也有几天,大卫舅舅还没到晚上就回来了,他不在家的时候小男孩会想他,会在大门口张望着外面的街道看是不是他回来了。有一晚,他回来的时候腋下夹着一只大方盒子。
“过来,小子,看看我给你带了什么,”他说,把绿色的包装纸和绸带撕掉,盒子里的东西五颜六色。他从里面抽出一样东西放在男孩的手心里,这是个软趴趴,滑唧唧,亮绿色的东西,一端有根小管子。“谢谢,”小男孩记得要这么说,但他不知道这东西有什么用。
“这是气球,”大卫舅舅骄傲地说,“现在把你的嘴巴放在这头,朝里面吹气。”小男孩使劲儿吹气,这个绿色的东西开始膨胀,它变得圆圆的,薄薄的,而且闪闪发光。
“可以锻炼你的胸腔,”大卫舅舅说,“继续吹。”小男孩继续吹,气球涨得越来越大。
“好了,”大卫舅舅说,“这样就差不多了。”他把管子打了个结,锁住里面的空气。“就是这样,”他说,“现在我来吹一个,你来吹一个,我们看谁在最短的时间里把气球吹到最大。”
他俩一起吹,大卫舅舅看似用尽全力,但他吹吹歇歇,最后赢的是小男孩。他把气球吹得滚圆的时候,大卫舅舅的气球都还没成形呢!小男孩骄傲极了,他又蹦又叫,“我赢啦,我赢啦!”他还不罢休,继续往气球里吹气。气球忽然炸在他的脸上,把他吓得半死。“哈哈,你看,你看,”大卫舅舅喊着,“这才是男子汉的样子。我大概做不到这样。我们试试看。”他吹着,直到这个漂亮的泡泡涨大,颤抖,而后爆裂,他的手上只剩下残破的碎布。这个游戏真好玩。他们一直玩到外婆过来喊,“吃晚饭啦。你们可不能一边吃晚饭一边吹气球,明天再吹吧。”游戏结束了。
第二天,他不仅没有得到气球,还被早早地叫起床,先是洗了一把温水澡,然后被要求吃面包,煎蛋,果酱和牛奶作为早餐。他外婆过来亲他,跟他说早上好。“我希望你会乖乖地听老师的话。”她叮嘱他。
“老师是什么?”男孩问。
“老师在学校里,”外婆说,“她会教你很多东西,你要听她的话。”
妈妈和爸爸以前就总提学校,还说一定要送他去那儿。他们跟他说那是个有各种各样的玩具的地方,还可以跟很多其他的小朋友一起玩。他觉得他似乎知道学校是什么。“我不知道我这么快就要去学校,外婆,”他说,“今天就要去?”
“现在就去,”外婆说,“我一个礼拜前就跟你说过了。”
老珍妮戴着软圆帽过来了,这帽子有个奇怪的饺子形的罩子,还有一根黑色的橡皮筋绑在她的头发上。“走吧,”她说,“今天我有很多事要做。”她的脖子上还围着一条死猫,猫的尖耳朵折在她的双下巴下面。
小男孩兴奋得想撒腿跑。“拉着我的手,我跟你说过的,”老珍妮说,“不要乱跑,你会没命的。”
“我要没命喽,我要没命喽!”小男孩把这句话哼成了小曲儿。
“别这么唱,听了我心里瘆得慌。”老珍妮说,“拉着我的手。”她俯下身看他,不是看他的脸,而是他的衣服。他追随着她的目光。
“我承认,”老珍妮说,“是我忘记了。我想过要缝好这个口子的。我应该知道的,我跟你外婆说过,你的衣服老是那样。”
“什么样?”男孩问。
“你自己看,”老珍妮气呼呼地说。他望向自己,他的蓝色法兰绒裤子开了线。他的大腿露了出来,他的长袜子则落到膝盖下面,整个冬天,他的膝盖都裸在外面。他记得天气冷的时候,他总觉得膝盖很冷,他还记得总想找东西盖住从裤子的开口露出来的皮肤,因为他也觉得那儿很冷。他一下子明白了,试图拾掇好自己,但是他的手套弄得他的双手不太利索。珍妮说,“别添乱了,小坏蛋。”她用坚实的拇指整理好他的衣服,同时,她还把他束在皮带里的衬裤往下拉,遮住他裸露的皮肤。
“记得,”她说,“今天不要给自己丢脸。”他已经满脸羞红,因为他不该露出的裤子现在露在了外面。每天给他洗澡的都是不同的女人,她们只会快快地用干毛巾把他抹干,要他快快地穿好衣服,她们能留意到他自己看不到的东西。她们太着急,他从没有机会认真打量自己,他只有在光着身子的时候才留意过自己,但那种时候他学不到穿衣服的规矩。乍看起来,他知道自己和其他人差不多,但是他自己知道他的衣服穿得不对,这让他担心,发愁。唯一没有留意到这些事情的人是妈妈和爸爸,他们从不叫他“小坏蛋,”整个夏天,他们都让他光着身子在沙滩上狂奔。
“看看他,他多可爱啊?”妈妈会这么说,爸爸会看着他,然后说,“他长着职业拳击手那样结实的背。”大卫舅舅挥起拳头的时候就是职业拳击手,他会说,“来吧,小子。”
老珍妮紧紧拉着他,迈着宽大的步伐,她宽大的裙子下摆摩擦着地面。他不喜欢老珍妮身上的气味,这让他的胃里有点反酸:她闻起来像湿掉的鸡毛。
学习很容易。老师是个身材敦实的女人,四方脑袋,短头发,穿着短裙。她偶尔有点儿烦人,但这种时候不多。他身边的孩子和他差不多个头,他不需要老是伸长脖子去看前方,他可以坐上他的椅子,不用跳。所有孩子都有名字:弗兰西斯,伊夫林,阿加莎,爱德华,马丁,他自己的名字叫史蒂芬。他不再是妈妈的“小宝贝”,也不是爸爸的“年轻人,”他不是大卫舅舅的“小子”,也不是外婆的“小亲亲”,更不是老珍妮的“小坏蛋。”他是史蒂芬。他在识字,他跟着黑板上奇怪的蝌蚪文和线谱学习唱歌。你念书的字母是一种,但唱歌的字符是另外一种。所有的孩子都轮流地朗读和唱歌,接下来是合唱。史蒂芬觉得很好玩。他很兴奋,也很高兴。他们还可以玩软陶土,手工纸和锡盒里的方块颜料,他们可以用彩色的积木来堆房子。之后他们围成一个大圈跳舞,再接下来他们结成对跳舞,男生和女生跳。史蒂芬跟弗朗西斯结对,弗朗西斯一直说“你老是学我的样儿。”她的个头比他高一点儿,她的头发蓬成金色小波浪,和爸爸书桌上的烟灰缸一个颜色。她还说,“你跳不来舞。”“我能跳舞,”史蒂芬说,拉着她的手跳起来,“我可以跳!”他对此确信不已。“是你不会跳舞,”他对弗朗西斯说,“你才跳不来舞。”
接着他们换到下一个舞伴,等再次轮到他俩结对的时候,弗兰西斯说,“我不喜欢你跳舞的样子。”这句话不太一样,他听了心里不舒服。等留声机再次“嘭嚓嚓嘭嚓嚓”地响起来后,他不再像之前那样一蹦三尺高了。“跳起来,史蒂芬,你跳得很好,”老师说,双手飞快地交叉比划。舞曲结束了,他们继续做了五分钟的整理活动,整理的方式是前后摆动手臂,左右转动脑袋。等老珍妮来接他回家吃饭的时候,他不舍得离开学校。吃午饭的时候,外婆两次提醒他不要把头埋在盘子里。“学校里教你这么吃饭?”她问。大卫舅舅也回来了。“你回家啦,小子,”他说着,给了史蒂芬两只气球。“谢谢,”史蒂芬说。他把气球塞进口袋然后忘记了。“我跟你说过的,这小子能学到东西,”大卫舅舅对外婆说,“听到他说‘谢谢’了吗?”
下午回到学校后,老师发给孩子们大块大块的陶土,让他们想捏什么就捏什么,随便什么都可以。史蒂芬准备捏一只猫,就跟家里妈妈养的喵喵一个样。他不喜欢喵喵,但他觉得捏出一只猫容易得很。很快,他发现陶土根本不听他使唤,怎么捏都是一团糟。他索性不捏了,在羊毛衫上蹭掉手上的土,他忽然想起口袋里的气球,就把一只气球拿出来吹。
“看史蒂芬捏的马,”弗朗西斯喊道,“你们快来看呀。”
“这不是马,这是猫,”史蒂芬说。其他孩子围了过来。“看起来有点儿像马,”马丁说。
“这是猫,”史蒂芬急得直跺脚,他的脸涨红了。其他孩子都笑了,哄闹着说史蒂芬的猫看起来像马。老师一般都坐在教室前方铺着彩色纸头和玩具的桌子前,但此刻她也走过来,拿起史蒂芬的陶塑,转动着,用慈爱的双眼仔细打量。“孩子们,”她说,“每个人都有权把东西做成他们喜欢的样子。如果史蒂芬说这是一只猫,这就是一只猫。或许你心里想的是马儿,史蒂芬?”
“这是猫!”史蒂芬说。他难受得要命。他才晓得一开始就应该答应说,“是,这是一匹马,”那样他们就不会嘲笑他了。他们也不用知道他想做的其实是一只猫。“这是喵喵,”史蒂芬用颤抖的声音说,“但我不记得她长什么样了。”
他的气球还是扁的,他又开始吹,忍着眼泪。接着就到了放学的时间,老珍妮过来接他。当老师在和其他来接孩子的家长说话时,弗朗西斯说,“把你的气球给我,我没有气球。”史蒂芬把气球递给她。他愿意给她气球,很快他从口袋里掏出另一只。他愿意把那只也给她。弗朗西斯先是接过去,然后又还给他。“现在你吹一个,我吹一个,看谁吹得快,”她说。但他们的气球才吹到一半,老珍妮就抓着史蒂芬的胳膊说,“快跟我回去,我今天事情很多。”
弗兰西斯追着他们,喊着,“史蒂芬,把我的气球还给我。”她一把抽走了气球,史蒂芬很惊讶,但他不知道是因为自己拿着弗朗西斯的气球走了呢,还是因为弗朗西斯真的把气球当成自己的了。他搞不清楚,老珍妮拖着他走。但有一件事情他很清楚,他喜欢弗朗西斯,明天他还会看到她,他准备给她更多的气球。
那天晚上史蒂芬还是跟大卫舅舅打了好一会儿的拳击,大卫舅舅给了他一只漂亮的橙子。“吃橙,”他说,“对你的身体有好处。”
“大卫舅舅,可以多给我几只气球吗?”史蒂芬问。
“嗯,那么你应该先说什么?”大卫舅舅问,手已经够到了书架最上层的盒子。
“麻烦您,”史蒂芬说。
“就是这么说,”大卫舅舅说。他抽出两只气球,一只红气球,一只黄气球。史蒂芬第一次留意到气球上面印着字母,当气球膨胀的时候这些小小的字也长得越来越大。“就两只,小子,”大卫舅舅说,“不要问我要更多,因为只有两只。”他把盒子放回书架上,但史蒂芬已经看到盒子里装满了气球。他什么都没说,继续吹气球,大卫舅舅也在吹。史蒂芬觉得这是他玩过的最好玩的游戏。
到了第二天,他只有一只气球,但是他把它带到学校里送给了弗朗西斯。“我家有很多,”他说,为自己感到自豪,心里很暖,“我会给你带很多很多来。”
弗朗西斯一直把气球吹成美丽的大泡泡,她说,“我也让你看样东西。”她拿出他们做陶塑用的尖头小棒子,把气球戳爆了。“快看,”她说。
“没关系,”史蒂芬说,“我会给你带更多的来。”
放学之后,大卫舅舅还没回家,外婆正在休息,老珍妮已经给过他牛奶,还叫他自己去玩,不要烦她,史蒂芬拖了把椅子到书架旁,他站上去,把手伸到盒子里。他原本计划只拿三四只气球,但是一旦他的手伸进盒子,他索性把双手都抓满,然后跳下椅子,把气球捧在胸口。他把气球塞到他的厚呢夹克口袋里,它们都被叠在里面,没有鼓出来。
他把所有气球都给了弗朗西斯,有这么多只,弗朗西斯把大多数的气球都分给了其他孩子。因为这全新的喜悦,史蒂芬双颊羞红,他享受送礼物给别人,把东西送给别人竟然这么开心。一下子他成了全班最受欢迎的人,他们玩什么,就一定邀请他一起参加。他们尊重他的意见,问他接下来想玩什么。他们像过节一样吹着五彩斑斓的气球,气球被吹得这么大,这么圆,这么薄,颜色也从扁的时候的深色变成圆的时候的淡色,最后气球薄得像肥皂泡一样,而后发出玩具手枪的那种“啪”的一响,爆了。
史蒂芬人生中头一次拥有这么多东西,几乎超过了他所想要的,他的脑袋一直转着,他都忘了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他也不再觉得拿气球的事情应该保密。第二天是星期六,弗朗西斯和她的保姆一起过来看他。保姆和老珍妮一起坐在老珍妮的房间里喝咖啡,聊八卦,两个孩子坐在门廊的长凳上吹气球。史蒂芬选了一只苹果色的,弗朗西斯则挑了一只淡绿色的。他俩之间堆着一大叠便宜的气球。
“我以前有过一只银色的气球,”弗朗西斯说,“一只顶顶漂亮的银色气球,不是像这种一样圆的,而是长条的。不过,这些更漂亮,我觉得,”她赶紧补充说,因为她想要显得有礼貌。
“等你吹完这只以后,”史蒂芬说,眼睛一眨不眨地看着她,他感到爱就是赠予,赠予让他感到幸福,“你可以吹一只蓝色的,吹完再吹粉色的,然后再吹黄色的,之后吹紫色的。”他把这堆扁扁的气球推到她这边。她的眼睛这么清澈,棕色的眼眸子闪闪发光,就好像车轮的轴子,她的目光里满是对史蒂芬的肯定。“可我不想这么贪心,吹光你所有的气球。”
“家里还有更多的,”史蒂芬说,他觉得心已经快要撑破小小的胸腔了。他用手摸了摸自己的肋骨,很惊讶它们都还好好的在原位,弗朗西斯则心不在焉地吹着气球。事实是,她已经玩厌了。当你吹了六七只气球之后,你的胸里空荡荡的,你的嘴唇都生泡泡了。她都已经吹了三天气球了。她都巴望着气球已经被吹光了。“家里还有整盒整盒的气球,弗朗西斯,”史蒂芬高兴地说,“好几百万只,要是我们不是每天都吹很多很多,够我们吹很久呢!”
弗朗西斯小声地试探说,“这样好吗,我们休息一会儿,喝点儿甘草糖水。你喜欢甘草糖吗?”
“我喜欢,”史蒂芬说,“可我没有甘草糖水。”
“我们可以去买一根吗?”弗朗西斯问,“只要一分钱一根,就是那种扭成条状的。我们可以把甘草糖放到水壶里,摇一摇,然后糖水就会像汽水一样冒泡,然后我们就可以喝了。我有点儿渴了,”她用虚弱的声音说,“一直吹气球让你觉得口渴,我觉得。”
史蒂芬沉默不语,他意识到一个可怕的真相,并因为这个真相而浑身发麻。他没有钱给弗朗西斯买甘草糖,而且她已经玩厌他的气球了。这是他人生中头一次感到真正的忧伤,他在这一分钟里老去了至少一岁,他苦思冥想,用他深邃的蓝眼睛盯着地上看。他能做什么不需要花钱的事情讨弗朗西斯开心?昨天大卫舅舅给了他一枚五分钱的硬币,但他用它买了橡皮软糖。此刻的他后悔极了,连脖子和前额都在冒冷汗,他也觉得口渴。
“这样好吗?”他想到了一个绝妙的主意,但是还没有想周全,“我知道我们可以做什么,我可以……我……”
“我很渴,”弗朗西斯温柔但是坚决地说。“我觉得我快渴死了,实在不行我只能回家了。”不过她没有起身,还坐在凳子上,把嘴撅得高高的对着史蒂芬。
史蒂芬脑袋里闪过的念头让他自己慌张到发抖,但他还是勇敢地说出来,“我可以泡一点儿柠檬水。我可以去拿糖,柠檬和冰块,然后我们做柠檬水。”
“喔,我很喜欢柠檬水,”弗朗西斯叫起来,“比起甘草糖水,我更喜欢柠檬水。”
“你坐在这儿别动,”史蒂芬说,“我会搞定的。”
他绕着房子跑到门口,经过老珍妮房间的窗户时,他听见两个老太婆干巴巴的嗓音,他会很小心,不会让她们抓到的。他踮起脚尖溜进储藏室,拿了架子上一只落单的柠檬,一把方糖,一只陶瓷茶壶,陶瓷茶壶圆圆的,表面滑溜溜的,里面插了很多花花草草。他把花草拔出来,扔在厨房的台面上,用平日里被严禁触碰的金属凿子戳碎了一大块冰。他把冰块放进茶壶,切了柠檬,尽最大的可能把汁水挤进茶壶——柠檬比他预想的要更滑,更难挤——然后他把糖和水加进去。他觉得糖还不够,所以又偷偷跑回储藏室,再抓了一把糖。他以惊人的速度在极短的时间内回到门廊上的长凳边,他的小脸绷得紧紧的,他的双膝在打颤,他的双手紧紧握着给弗朗西斯解渴用的冰镇柠檬水。
他在距离她一步远的地方停住了脚步,脑袋里突然闪过一个念头。此刻他捧着盛满柠檬水的茶壶站在光天化日之下,他的外婆和老珍妮随时会走出来看到。
“快,弗朗西斯,”他呼唤着,“我们到后边的玫瑰花丛那儿去,那儿有树荫。”弗朗西斯一跃而起,像小鹿一样跟在他身边,她脸上露出那种对他们转移地方的真正原因心知肚明的表情。史蒂芬跑起来的样子很笨重,他要守好手里的茶壶。
玫瑰花丛的后面确实有树荫,而且也更隐秘。他们肩并肩地坐在阴湿的地上,盘着腿,轮流接着水壶的弯弯长长的嘴喝柠檬水。史蒂芬大口大口地吞咽下这冰凉可口的饮品。轮到弗朗西斯的时候,她文雅地把茶壶的嘴含在自己那张粉色小嘴里,她的喉咙跳动得像颗心脏。史蒂芬觉得他为弗朗西斯做了件特别感人的事情。他不知道自己的幸福在哪里,但是幸福尝起来酸酸甜甜的,像他嘴里的味道,而且还凉凉的,像他胸口的感受,幸福是弗朗西斯此刻就坐在他身边喝着他度过万难帮她弄到的柠檬水。
轮到他喝的时候,弗朗西斯说,“天哪,你看你每次都喝这么大一口!”
“没你喝得多,”他直率地说,“你每一口都喝这么多。”
“好吧,”弗朗西斯说,把他的批评转化成自己对人对事的看法,“柠檬水就是应该大口大口喝的。”她看了一眼茶壶,里面还有很多柠檬水,她觉得自己已经喝饱了。“我们来比比,看谁一口能喝更多。”
他们撒起野来,他们把壶嘴悬空对着自己张开的嘴巴,一直把柠檬水灌得溢出来,顺着下巴滴到衣服的前襟。等他们玩厌这个游戏的时候,茶壶里的柠檬水还没喝光。他们先是让玫瑰花也喝点饮料,最后玩起了施洗仪式。“现在说,圣父圣子圣灵,”史蒂芬大声说着,浇下柠檬水。就在此刻,矮篱笆上出现了循声过来的老珍妮的脸,一旁是弗朗西斯的保姆那张黝黑的,恶心的面孔。
“果然不出我所料,”老珍妮说,“不出我所料。”她双下巴上的肉颤动着。
“我们渴了,”他说,“我们快渴死了。”弗朗西斯没说话,她低头看着自己的鞋子。
“把茶壶给我,”老珍妮说着,一把抢过水壶。“就因为你口渴,”老珍妮说,“你也不该偷东西,你可以问我们要水喝。”
“我们没有偷东西,”弗朗西斯突然叫起来,“我们没偷,我们没偷!”
“今天闹够了,小姐,”她的保姆说,“快跟我回去,你跟这事情没有关系。”
“哦,谁说的?”老珍妮冷眼看了看弗朗西斯的保姆,“他以前从没做过这种事情,他自己一个人不会这么做。”
“我们走,”保姆对弗朗西斯说,“这不是你待的地方。”她抓起弗朗西斯的手腕,走得这么快,弗朗西斯必须小跑才能跟上。“没有人可以凭空污蔑我们是小偷。”
“就算别人偷东西,你也不该偷,”老珍妮对史蒂芬说,故意把话说得很响。“就算你只是拿了别人的家的一个柠檬,你也是贼。”接着,她压低声音说,“现在我要去告诉你的外婆,看看她怎么罚你。”
“他把冰盒拿出来,就这么开着盖子放在外面,”珍妮告诉外婆说,“他还拿了方糖,撒得地板上到处都是。脚下都粘成块了。他还把水洒在刚抹干净的厨房地板上,他还给玫瑰花丛施洗,亵渎神明。他还拿了你的斯波德茶壶。”
“我没偷东西,”史蒂芬大声说,试图把手从老珍妮攥紧的拳头里拽出来。
“还撒谎?”老珍妮说,“你简直坏透了。”
“哦,我的天,”外婆说,“他不再是小孩子了。”她合上正在读的书,扯着史蒂芬濡湿的毛衣前襟拉他到自己身前。“你身上这黏糊糊的东西是什么?”她问道,扶正了眼镜。
“柠檬水,”老珍妮说,“他还拿了家里最后那只柠檬。”
此刻,他们在装有殷红色窗帘的灰暗的大房间里。大卫舅舅从放着书架的房间里走过来,一只手高举着放气球的盒子。“瞧瞧,”他对史蒂芬说,“你对我的气球做了什么?”
史蒂芬知道大卫舅舅不是真的在问他问题。
史蒂芬正坐在外婆膝前的脚凳上,他累了,打起瞌睡来。他禁不住靠在外婆身上,很希望能把头枕在她的大腿上。他很可能会睡着,但是大卫舅舅话还没讲完,现在就睡着是不对的。大卫舅舅双手插着口袋在房间里来回踱步,跟外婆说话。他时不时会走到台灯边上,侧身从发光的灯罩上面往下窥探,就好像他想在那儿发现什么宝藏。
“有其父必有其子,我跟她说了,”大卫舅舅说,“我叫她必须过来把他接走,把他带回去。她问我是不是真要喊他作贼,我说如果她有更合适的称呼,我洗耳恭听。”
“你不该这么说,”外婆平静地说。
“哪有什么不应该?她应该很清楚这些事实……我猜这是他的天性,”大卫舅舅说,此刻他停在史蒂芬面前,下巴缩在衣领里,“我就不应该对他寄予什么期望,但是你也不应该这么小就开始……”
“麻烦的是,”外婆说,她说话的时候用手扳起史蒂芬的下巴,让他不得不看着她的眼睛。她的语调很哀伤,但是史蒂芬听不懂她在说什么。最后她这么说,“当然了,不光是气球的事情。”
“就是气球的事情,”大卫舅舅生气地说,“因为现在是气球,以后不知道会是什么。不过你能指望什么呢?他爸爸——唉,有其父必有其子……”
“你说的可是你姐夫,”外婆说,“没必要落井下石。而且,你不知道内情。”
“我知道,”大卫舅舅说。他说话的语速也非常快,又在房里走来走去。史蒂芬很想听明白,但是这些语词很陌生,一个个漂浮在他的脑袋上,抓不到。他们在说他爸爸,他们不喜欢他。大卫舅舅走过来,站在史蒂芬和外婆跟前。他眉头紧锁,弓起身子低头看他俩,他的身子落下了一道弯弯长长的影子,笼罩着他们,一直延展到墙边。史蒂芬觉得他看起来像爸爸,他害怕极了,贴紧了外婆的裙摆。
“问题是,我们现在该拿他怎么办?”大卫舅舅说,“要是我们留他在这儿,他肯定会……我可不想再花心思在他身上。他们干吗不自己看孩子?我觉得他家完全没有章法,一点规矩都没有。什么都不教他,上梁不正下梁歪。”
“你说的对,他们必须把他接回去,自己照顾他,”外婆说。她搓揉着史蒂芬的头发,然后用食指和拇指温柔地捏了捏他的后颈。“你是外婆的小亲亲,”她对他说,“你在这儿住了一段开心的日子,现在你得回家了。妈妈过一会儿就到。这样很好,对不对?”
“我要妈妈,”史蒂芬发出了哀嚎,他被外婆的脸吓到了,她的微笑似乎绵里藏刀。
大卫舅舅坐下来。“到这儿来,小子,”他说,对史蒂芬勾了勾手指。史蒂芬慢吞吞地走过去,大卫舅舅把他拉到两条粗壮的大腿之间,他宽松、毛躁的裤子蹭着史蒂芬。“你应该为自己感到羞耻,”他说“大卫舅舅已经给了你这么多气球,你还偷。”
“别这样,”外婆很快接嘴道,“不要这么说,这会让他觉得……”
“我希望这能让他记得,”大卫舅舅抬高了嗓门,“我希望他这辈子都不会忘记。如果他是我的孩子,我会给他一顿鞭子。”
史蒂芬觉得自己的嘴巴,下巴,还有整张脸都在抽搐。他张开嘴巴想呼吸,但是突然嚎啕大哭起来。“别这样,小子,不许这样,”大卫舅舅说,轻轻摇着他的肩膀,但史蒂芬还在哭嚎。他又吸了一口气,现在眼泪止住了,但他还在嘶吼。老珍妮去开门。
“拿点儿冷水给我,”外婆喊道。客厅里传来一阵慌乱的脚步声和一股清新的空气,大门被“乓”的一下关上了,史蒂芬听到了妈妈的声音。他不吼了,但仍在抽噎,浑身一抖一抖,他转动泪湿的双眼看到妈妈站在那儿。他的心几乎要跳出来,他像羊羔一样叫起来,“妈—妈—”他跑过去。妈妈一阵风似地迎过来,在史蒂芬身边跪倒,大卫舅舅往后退了几步。她把他搂进怀里,抱着他站了起来。
“你在对我的小宝贝做什么?”她粗着嗓子问大卫叔叔。“我根本不该让他来这儿。我早就知道会发生今天这种事情……”
“你什么都知道,”大卫舅舅说。“但实际上你一无所知,而且你永远都这么无知。你就是缺根筋,”他对她说着,戳了戳自己的前额。
“大卫,”外婆说,“这是你的……”
“我知道,我知道,她是我姐,”大卫舅舅说,“我知道。但是假如她非要逃出去嫁给一个……”
“你给我闭嘴,”妈妈说。
“还养出更多的像他一样的家伙,如果她非要这样不可,就让她把孩子留在自己家里。我的意思是要她自己……”
妈妈放下史蒂芬,拉着他的小手。她像读剧本那样连珠炮似的跟外婆说,“再见了,妈妈。这是最后一次,真的是最后一次。我忍不下去了。跟史蒂芬说再见吧,你再也别想看到他了。这是你亲手造成的,是你的错。你知道大卫是懦夫,是恶棍,而且一辈子自以为是,但你从来没有管教过他。你纵容他一辈子欺侮我,你纵容他诽谤我的丈夫,还纵然他把我的小宝贝喊作贼,现在这一切到头了……他就为了几只破气球说我的小宝贝是贼,全是因为他不喜欢我的丈夫……”
她在喘粗气,先是瞪着外婆,然后瞪着大卫舅舅,所有人都站着。外婆开口了,“回家去,女儿。出去,大卫。我已经受够你们吵架了。你俩都不给我一天的清静。我受够你俩了。现在,都给我走,我要一个人静静。走。”外婆的声音发起颤来,她拿出手绢先擦了左眼,而后擦了擦右眼。“这么多仇恨,怎么会有这么多仇恨?事情还是变成了这样。好吧,现在都给我走。”
“你和你那用来做广告的破气球,”妈妈对大卫舅舅说,“用气球来做广告,多么诚实的商人哟,假如缺了一只气球,生意就完蛋了,对吧?还有你那些恶心的道德优越感……”
外婆走到门口去喊老珍妮,老珍妮递给她一杯水。外婆一口灌下喉咙,继续站在那儿。
“你的丈夫过来接你吗?还是你自己回去?”外婆问妈妈。
“我自己开车,”妈妈的声音听起来很遥远,就好像她的心思已经不在这里了。“你知道他不会踏进这个家门一步。”
“我但愿他不会。”大卫舅舅说。
“我们走,史蒂芬宝贝,”妈妈说。“已经过了他的睡觉时间了。”这句话没有特别说给谁听。“想想,就为了几只破烂的彩色塑胶把孩子折磨成这样。”走到门口的时候,她跟大卫舅舅擦身而过,她对他龇起牙齿。“啊,我们要到哪儿去才能没有这些道貌岸然的人呢?”她对史蒂芬说,接着她望向外婆,“晚安,妈妈。”她已经恢复了往常的语气,“我过两天来看你。”
“好的。”外婆平声静气地说,把史蒂芬和妈妈送到大门口。“明天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一切好不好。我希望你心里很快会好受些。”
“我已经没事了,”妈妈笑着说。她弯下腰亲了亲史蒂芬。“想睡觉了,小宝贝?爸爸还在等你呢。等你亲了爸爸,跟他说了晚安再睡。”
史蒂芬猛地醒转过来,他仰起头,撅起下巴。“我不想回家,”他说,“我想去学校。我不想看到爸爸。我不喜欢他。”
妈妈用手轻拢住他的小嘴。“小宝贝,别这么说。”
大卫舅舅探出头,拱高鼻子。“你看到了,”他说,“连孩子也这么说。”
妈妈打开门,快步跑出去,拉着史蒂芬跟她一起跑。她跑过人行道,拉开车门,把史蒂芬拖进车里。她这么急地掉转车头,这么快地开出去,史蒂芬都觉得自己要被甩出车外了。他费尽全力抠着座垫,牢牢坐着。车子还在加速,两旁的树和房子都成了过眼云烟。史蒂芬突然唱起歌来,在心里默默唱的,不让妈妈听见。他唱出他最新的秘密,这是一首充满倦意的惬意小调:“我讨厌爸爸,我讨厌妈妈,我讨厌外婆,我讨厌大卫舅舅,我讨厌老珍妮,我讨厌玛乔丽,我讨厌爸爸,我讨厌妈妈……”
他开始打瞌睡,脑袋摇摇晃晃,最后倒在妈妈的膝盖上,闭上了眼睛。妈妈减缓了车速,一只手搂着他,另一只手握着方向盘。
最后更新 2021-05-31 12:03:59
发表于 《湖南文学》2020年2月
小说 译作
【凯瑟琳·曼斯菲尔德(Katherine Mansfield,1888-1923),出生于新西兰威灵顿,著名短篇小说家,女性主义者,她是徐志摩笔下的曼殊斐儿,英国作家D.H.劳伦斯也惊叹她的短篇是“天才之作”。曼斯菲尔德的代表作有《花园酒会》、《幸福》、《在海湾》等,中文方面著名翻译家萧乾、文洁若都译介过她的作品,上海三联书店、人民文学出版社等都出版过其小说选集。《新裙》(New Dresses)选..
【凯瑟琳·曼斯菲尔德(Katherine Mansfield,1888-1923),出生于新西兰威灵顿,著名短篇小说家,女性主义者,她是徐志摩笔下的曼殊斐儿,英国作家D.H.劳伦斯也惊叹她的短篇是“天才之作”。曼斯菲尔德的代表作有《花园酒会》、《幸福》、《在海湾》等,中文方面著名翻译家萧乾、文洁若都译介过她的作品,上海三联书店、人民文学出版社等都出版过其小说选集。《新裙》(New Dresses)选自新西兰戈登出版公司(Golden Press)出版的《凯瑟琳·曼斯菲尔德短篇小说全集》,之前并无中译。】
卡斯菲尔德太太和她的母亲正坐在餐桌边给几条绿色的开司米裙子做最后的收尾工作。它们是给两位卡斯菲尔德小姐第二天上教堂穿的,配有苹果绿的腰带,和两顶飘着缎带的草帽。卡斯菲尔德太太一门心思要把裙子赶好,但是对亨利来说今天已经太累了,他之前刚参加了一个政治小组的会议。卡斯菲尔德太太和她的母亲把餐室占为己有,按照她的说法,她们可以制造一点儿“安详的苦酒”。桌上的红色桌布撤掉了,现在放的是一台缝纫机,这是卡斯菲尔德太太的结婚礼物,一只装满“布料”的棕色工作篮,还有几本翻烂了的时装杂志。卡斯菲尔德太太侍弄着缝纫机,动作很慢,因为她怕绿色的线快没有了——她有这样一个老观念,假如她每次都只用一点点,这些线就没这么容易用完。她的母亲坐在摇椅上,裙摆撩到身后,她穿着毛绒拖鞋的脚搁在跪垫上,她帮忙摆放缝纫机里的线头,缝合领口和袖口的蕾丝窄边。炉灶上时而会闪光,卡斯菲尔德太太的母亲会瞥一眼然后说,“安妮,管子里还有水。肯定是因为这样才闪。”接下来会有一段沉默,然后她又会重复一遍,“肯定是那管子里有水,安妮。”再次重复的时候,她的声音会理直气壮,“你听——我敢担保就是这个原因。”
安妮愁眉苦脸地看着缝纫机。“妈妈喋喋不休的样子——真是让我心烦。”她心想,“尤其是问题没办法解决的时候……大概是年纪大了,唉,但是情况越来越严重了。”不过,她嘴上却说:“妈,我给露丝的裙子做了非常厚的边——这孩子最近长得好快。对了,别给海伦的袖口上蕾丝边,这会让她的裙子太出挑,而且她不长心眼,什么脏东西都会拿手去蹭一蹭。”
“哦,蕾丝边多的是,”老妇人说。“我会把袖口收高一点儿。”她还在想为什么安妮这么不喜欢海伦——女婿亨利也一样。他们简直想让海伦伤心,裙子出挑不过是借口。
“唉,”卡斯菲尔德太太说,“今晚海伦换下裙子的时候,可惜你都没看见它们的样子。就穿了一个星期,从头到脚都是黑的。我让海伦看了看她穿的裙子和露丝穿的裙子差别有多大,她就耸耸肩,你知道她的德性,她立马开始结巴。我真的得让马尔科姆医生给她瞧瞧结巴,吓吓她也好。我觉得她是在学校里染上这个坏习惯,一犯错就装结巴,这招管用。”
“安妮,你知道她一直说话结巴。你在她这么大的时候也这样,她容易紧张。”老妇人摘下眼镜,对镜片呵了口气,然后用围裙的一角擦了擦。
“不,我最不能容忍她想象结巴,这对她没任何好处。”安妮一边说着,一边从缝纫机里转出绿布,拿着针戳褶边。“她跟露丝吃一样的饭长大的。博伊更没心眼。你看到我今天把他放到木马上让他骑吗?这是他头一次玩。他就一个劲儿傻笑,一天比一天更像他爸。”
“对,博伊完全就是卡斯菲尔德的翻版。”老妇人点头表示赞同。
“海伦还有一个奇怪的地方,”安妮说,“她老是瞪着博伊,老是吓唬他。你记得博伊还是婴儿的时候,海伦总是抢他的奶瓶,然后看博伊会有什么反应?露丝是天使,但是海伦……”
老妇人把手上的东西搁在桌子上。片刻的沉默,因为沉默餐室里座钟的走时声显得更响了。她很想一次就跟安妮说清楚他们两夫妇没有在好好对待海伦,这样下去这孩子会被他们毁掉的,但是座钟的声音让她分了神。她没法想怎么说才合适,于是她就傻坐在那儿,脑子里也是嘀嗒,嘀嗒地走,应和着钟声。
“这口钟声音真响。”她最后只说了这句。
“唉,这就是我妈——总是心不在焉——什么都帮不了我。”安妮心想,她也瞥了一眼钟。
”妈,等你弄完了那条裙子,能不能到厨房热一点儿咖啡,或者再帮我切一盘火腿?亨利一会儿就下来。我还在做第二条裙子。”她说着举起裙子给母亲看了看。“它们是不是很漂亮?孩子们应该能穿两年,接着我想她们应该还可以穿去学校——我到时候把裙子再改长一点,可能再染个色。”
“我很高兴我们最后决定用价钱高一点儿的料子。”老妇人说。
独自待在餐室的安妮眉头紧锁,嘴巴撅起——鼻子皱起的线一直延展到下巴。她做着深呼吸,撩了撩头发。餐室里似乎空气凝滞,她觉得快憋死了,而且花这么多精力给海伦做漂亮裙子很可能好心没好报。父母对孩子这么好,但他们从来不会感恩——除了露丝——露丝是可遇不可求的。还有个地方可以看到母亲年纪大了,她这么不讲道理地给海伦和海伦的“淘气”辩护。卡斯菲尔德太太对自己说,有一件事她必须现在就做,这就是不让海伦接近博伊。博伊有着他父亲的那种容易接受不良影响的倾向。幸好两个姑娘整天都待在学校里!
最后,两条裙子终于都做好了,挂在椅背上。卡斯菲尔德太太把缝纫机放回书架,重新铺好桌布,走到床边。遮光布没有放下,她可以清楚地看到花园:今晚肯定有月亮。接着,她看到花园的长凳上有什么东西在闪光。书?是的,肯定是一本书,谁把它留在哪里了?大概已经沾了露水。她来到走廊,穿上雨靴,撩起裙子下摆,跑进花园。对,是一本书。她小心地拿起来。已经湿了,封面膨起来了。她耸耸肩(她的小女儿就是学会了这种耸肩的样子)。散发着草和玫瑰的气味的阴森花园让安妮的心也变凉了。就在那时传来了门栏的响声,她望见亨利从院子前面大踏步走过来。
“亨利!”她喊道。
“哈喽,”他叫道,“你在那儿干吗,安妮?看月亮呢?”
她跑上去,吻了他。
“看这本书,”她说,“海伦又把书忘在这儿了。亲爱的,你身上都是雪茄味儿!”
亨利说:“你跟那些家伙儿谈事情的时候必须得抽上好的雪茄。如果你不抽,事情就没法谈。快进来吧,安妮,你连外套都没穿。随这本书去吧!亲爱的,你肯定冷了,你在发抖。”他把手搭在她的肩膀上。“看到那儿的月亮了吗?在烟囱边上。天哪,多好的夜晚!今晚我让大伙儿高兴坏了——我讲了个很有趣的笑话。他们中的一个说:‘人生就是一副牌。’我想也没想,就直接说……”亨利在门口停下,伸出一根手指,“我说……好吧,我忘掉了当时我是怎么说的了,但是他们欢呼起来,亲爱的,真的是欢呼。待会儿到床上的时候我会想起来的,你知道我总是能想起来。”
“我要把这本书拿到厨房里,放到炉架上晾干它。”安妮说。她翻开书页的时候想,“亨利又开始喝酒了,也就是说明天肯定消化不良。还不要提今晚海伦做的事情。”
等亨利吃完晚饭,他闲坐在椅子上,剔牙,然后拍拍大腿让安妮坐在他身上。
“哈喽,”他说,抖着腿让她跳起来,“椅背上的绿色东西是什么?你跟岳母一整天在忙什么?”
安妮装作不经意瞥了一眼绿裙子,用欢快的语气说:“就是给孩子们的新裙子,给礼拜日用的边角料。”
安妮的母亲收走碗碟,点起蜡烛。
“我觉得我得去睡觉了。”老妇人笑眯眯地说。
“天哪,我妈真是没脑子,”安妮心想,“她这么一走,亨利又会疑心。她总是这样,觉得有什么不愉快的事情要发生的时候,就说自己要走了。”
“不不,不要这么快去睡觉,岳母。”亨利叫起来,兴致高昂,“我们一起看看裙子。”安妮把裙子递给他,带着浅薄的笑意。亨利抚摩着它们。
“这些就是边角料了,对吧,安妮?完全不像我母亲以前用烫衣毡给我改的礼拜日裤子。这些布多少钱一尺?”
安妮从他手上接过裙子,侍弄起他西装背心上的一枚纽扣。
“忘掉多少钱吧,亲爱的。母亲和我宁愿省下钱买这些,尽管它们本身就很便宜。大男人不需要管裙子这么小的事情……拉姆利今晚也去开会了?”
“对,他说他们家的小孩在博伊这么大的时候也有点罗圈腿。他说起布店老板最近刚进了一种新椅子,让孩子坐着矫正腿形。对了,这个月布店的账单来了没有?”
她一直在等这句话——她知道亨利会提起这个。她跳下他的腿,打了个哈欠。
“哦,天哪,”她说,“我觉得我跟母亲一样都累了。我得去睡觉了。”她用空洞的眼神望着亨利。“账单——亲爱的,你是说账单?喔,明早我会留意的。”
“等等,安妮。”亨利起身,走到放账单的碗柜边。“明天没用,明儿是星期天。我希望睡觉之前搞定这笔账。过来坐下——坐在摇椅上——你不用站着!”
她坐上摇椅,开始哼小调,与此同时她的脑子转个不停,她的眼睛紧盯着丈夫宽阔的后背——他在翻柜子里的账单。
“他是有心要我这么紧张,”她心想,“我们付得起——不然我怎么会买下这批布?我知道我们的收支,我又不是傻子。这些账单,它们是每月的人间地狱。”她又想了想楼上的卧室,她渴望着自己的床,她觉得自己从没感到像此刻这么疲倦。
“找到了!”亨利说。他把单子啪地一声甩在桌子上。
“把椅背收高……”
“克雷顿:七尺绿色开司米,每尺五先令——共三十五先令。”他念了两次,接着把单子对折起来,转身正对安妮。亨利的脸色涨得通红,他呼出的气都是啤酒味儿。她很清楚这种状况下他心里在想什么,她皱起眉头,点了点头。
“你是不是想要告诉我,”亨利气呼呼地说,“那东西——你做给孩子的那东西要花三十五先令?上帝啊,别人肯定觉得你嫁了个百万富翁。那点儿钱你可以给你的母亲办嫁妆了。你这样子会成为全镇的笑柄的。你这样浪费我挣来的钱,我要怎么给博伊买那把椅子或者别的东西?你总是一再跟我说很难让海伦保持体面,然后你转眼就买了三十五先令的开司米用来装扮她……”
他就这样咆哮个没完。
“他到早上就会镇静下来的,等酒劲过去,”等安妮终于熬到能上床休息的时候,她心里这么盘算,“等他看到裙子多么耐穿,他会明白的……”
一个美丽的礼拜天早晨。亨利和安妮似乎已经和解,他们坐在餐室,等着去教堂,一旁的卡斯菲尔德新一代正握着父亲从早餐桌上拿给他的小汤匙,有节奏地敲打着儿童椅上的横栏。
“这个淘气包挺有力气的,”亨利骄傲地说,“我用手表记了时。他已经这么不间断地敲了足足五分钟了。”
“太厉害了,”安妮说,系好手套上的纽扣。“我觉得他玩那勺子玩得够久了,亲爱的,你觉得呢?我怕他会把勺子放到嘴巴里。”
“喔,我会看着他的。”亨利站在他的幼子的身旁。“遵命,父亲。告诉母亲男孩们就是喜欢制造一些噪音。”
安妮不说话了。不管怎么说,待会儿等姑娘们穿着开司米下来的时候,至少有东西分他的心。她还在想她有没有给她们敲够警钟——她们必须非常当心,而且一从教堂回来就得把裙子换下,不能等到晚餐。餐室门打开,老母亲把两位装扮齐整(连飘缎带的帽子也戴好了)的姑娘领进来时,安妮不知道为什么海伦这么不安,她简直是被拽进来的。
她按捺不住心中的激动,两个女儿美若天仙——露丝提着装有祈祷书的白色小箱子,箱子上有粉色羊毛编织的十字架。但是安妮很快装出一副不在意的样子,还说时间快来不及了。亨利没有就新裙子多说一句,就算为了三十五先令也值得和他手牵手走去教堂,安妮觉得他说到底还是很大方很高尚的。她仰头看他,走路的时候把胸挺得高高的。穿着长款黑色外套,白色丝绸领结刚好露出来的他多么英俊啊!孩子们也让他长脸。到了教堂里,她捏了一下他的手心,用这个无言的手势告诉他:“我是为了你才做这些裙子的。当然了,你不懂这个道理。但是,这是真的,亨利。”她完全相信这些话。
回家的路上,卡斯菲尔德一家正好碰到了出来遛狗的马尔科姆医生,他的那条黑狗嘴里叼着他的手杖。马尔科姆医生停下来,问候起博伊,他问得这么聪明,亨利禁不住邀他来家里共进晚餐。
“来吧,亲自看看博伊,然后跟我们坦白说说。”亨利说。马尔科姆医生接受了邀请,他走在亨利身边,抬高嗓门对另一边的海伦喊道,“海伦,看着我的宝贝儿子,好吗?不要让他把手杖吞下去。因为,如果他吞下去了,一棵树会在他肚子里发芽,要么从嘴巴里长出来,要么就长到尾巴里,到时候他的尾巴会硬邦邦的,一下就敲得你上天堂。”
“喔,马尔科姆医生!”海伦笑起来,蹲下来看黑狗。“过来,狗狗,不要咬手杖,好孩子!”
“海伦,你的裙子!”安妮警告说。
“啊,真的,”马尔科姆说,“今天她们看起来一等的美——这两位小姑娘。”
“嗯,这颜色很衬露丝。”安妮说,“她的肤色比海伦要生动。”
露丝脸红了。马尔科姆医生眨了眨眼,他要防止自己直言说她看起来就像生菜色拉里的红番茄。
“有人得煞煞这孩子的威风,”他心想,“我还是喜欢海伦。她有一天会懂事,而且成为他们真正需要的当家人。”
他们到家的时候,博伊正在午睡。马尔科姆医生请求他们让海伦带他去花园里转转。此时的亨利已经开始后悔自己的大方邀请,但他还是高兴地同意了,安妮则走进厨房视察帮佣的工作。
“妈妈,让我跟着你,我想尝尝肉汁。”露丝请求道。
“呵!”马尔科姆医生小声念叨,“走得好。”
他坐到花园的长凳上——把腿也搁上来,而且还摘下了帽子,好让太阳“有机会滋养第二批作物,”他对海伦说。
海伦严肃地问:“马尔科姆医生,你真的喜欢我的裙子吗?”
“我当然喜欢啦,你不喜欢吗,小姐?”
“我喜欢,我一穿上就不想脱。但是穿起来烦死了,你知道吗,又是收又是拉,而且这么多不许。如果我弄坏它,妈妈肯定会杀了我的。在教堂里,我甚至跪在自己的衬裙上,因为跪垫上都是灰。”
“这么烦哪!”马尔科姆说着,对海伦挤挤眼。
“比这更烦几百倍呢!”海伦说,接着忽然笑起来,喊了一声“烦死喽!”跳上了草坪。
“小心,他们能听见你,海伦。”
“哼!就是些老旧的开司米——他们活该。他们不出来的话看不见我,所以没关系。和他们在一起的时候,我才觉得烦。”
“你不是应该在晚餐前把裙子换下来吗?”
“原来是的,但是现在你来了。”
“哈,如我所料!”马尔科姆医生怪叫道。
女佣把咖啡送了出来,接着还搬来几把藤椅和一条给博伊的小毯子。孩子们被要求到远一点的地方玩。
“不要缠着马尔科姆医生了,海伦。”亨利说,“你不能这么揪着客人不放。”海伦撅起嘴,到秋千架上找安慰。她把秋千荡得很高,她觉得马尔科姆医生长得很帅,想着他的狗有没有啃完后院里的那盘骨头。她决定亲自过去看一眼,于是慢慢荡回来,然后跳下去,她的裙边勾到了一枚钉子——发出了尖锐的撕裂声——她赶紧回头看看其他人,他们没注意到,她再看看裙子——勾出的这个洞大到足以伸进她的手。她没有感到害怕,也没有感到难受。“我去把它换掉。”她想。
“海伦,你要去哪里?”安妮叫起来。
“回房里拿本书。”
安妮的老母亲留意到这孩子用一种奇怪的方式抓着裙子。肯定是她衬裙的裙带松了。不过老妇人什么话也没说。海伦一回到卧室就解开裙子上的纽扣,脱下来,不知道接下来该干什么。把裙子藏起来?她扫视房间四周,没有地方是他们发现不了的。除非是碗柜的顶上——但就算站在椅子上,她也没法把裙子扔到这么高的地方——每一次它都掉在她头上——真是恶心的事情。紧接着,她瞥见了挂在床架上的书包。她把绿裙子包在校服里面——塞到书包的最底端,上面放上铅笔盒。他们永远不会留意那儿的。她穿着便裙回到花园,但她忘记了要拿一本书。
“啊,”安妮挖苦地笑着,“马尔科姆医生来了果然太阳打西边出来!看呀,妈妈,海伦不用我们提醒就自己换了衣服。”
“过来,亲爱的,让我来给你整整裙子。”她小声对海伦嘀咕,“你把裙子放哪儿了?”
“我放在床上,我在那里换衣服的。”海伦说。
马尔科姆医生正在和亨利谈着商人把孩子送进公立学校的好处,但是他时不时留意着花园这边。看到海伦的时候,他想起了那个把哈姆林镇上所有老鼠都赶走的吹笛手,他觉得这些大人就是那些不肯付酬金的哈姆林人。
等客人离去,惊慌失措占据了安妮。一条绿色开司米裙子消失了——人间蒸发——就在海伦脱下来和给孩子们煮茶的间隙。
“告诉我你到底放在哪儿了?”卡斯菲尔德太太第二十次厉声说道,“海伦,讲真话。”
“妈妈,我发誓我放在地板上了。”
“既然裙子不在这里,你发誓也没用。它也不可能被人偷掉。”
“我确实看到一个样子很滑稽的戴着白帽子的男人在这条路上走来走去,而且在我上来换衣服的时候,他还从窗户外偷看我。”
安妮狠狠地瞪了海伦一眼。“我知道你在撒谎。”
她侧身对着老母亲,用一种骄傲而且带有满足感的语调说,“你听见了吗,妈妈,这种睁眼说瞎话的本事?”
当他们接近床架的时候,海伦脸红了,背过身去。她准备时刻喊出来,“是我扯坏的!是我扯坏的!”她想象着自己已经说完这话,而且看着他们的脸,就像有时候她在床上想象着自己已经起床并换好了衣服。等到夜幕降临,她放松了警觉,因为她高兴起来——人们迟早还是要去睡觉。她不怀好意地看着窗外的斜阳,看着日落把窗帘的影子投在空空如也的儿童房地板上。接着,她看着露丝,后者正在儿童桌上给一本书填色,手边是装满水的蛋杯……
睡觉前,亨利最后来查看她们的卧房。海伦一听见他推开房门,就赶紧钻到被子里。但是露丝背叛了她。
“海伦还没睡。”露丝高喊起来。
亨利坐在床边,抓着自己的胡须。
“海伦,如果今天不是礼拜日,我肯定会打你。但因为是礼拜日,而且我明天一早要上班,我会在晚上回来后好好地教训你一顿……你听清楚了吗?”
她咕哝了一声。
“你爱你的爸爸妈妈,对不对?”
没有回音。
露丝用脚戳了戳海伦。
“好吧,”亨利说,轻轻地叹了口气,“我猜你爱耶稣?”
“露丝用她的脚趾甲刮我的腿。”海伦说。
亨利大步离开,一回到房间,他就躺倒在自己的床上,他在户外穿的靴子搁在了雪白的枕垫上,安妮留意到,但是他已经没有力气听她抱怨了。安妮的母亲也在房间里,用女儿的梳子懒洋洋地梳着头。亨利给她们讲了刚才发生的事情,看到安妮落泪他感到很满足。
“下周六,洗过澡,是轮到给露丝剪脚趾甲了。”安妮的母亲说。
这天半夜,亨利用手肘捅了捅卡斯菲尔德太太。
“我想到了,”他说,“这事情肯定都是马尔科姆的主意。”
“不……怎么会……为什么……你在说什么……什么主意?”
“那些该死的绿裙子。”
“不意外啊。”她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平静,心里想的却是,“想想如果我叫醒他并告诉他这种想法有多白痴,他会有多生气!”
“卡斯菲尔德太太在家吗?”马尔科姆医生问道。
“不,先生,她出门了。”女佣回答说。
“卡斯菲尔德先生在家吗?”
“不,先生,他中午从来不在家。”
“能领我进客厅吗?”
女佣打开客厅的房门,斜眼打量医生的公文包。她多希望他可以把包留在走廊——就让她能摸摸包的表面都好——但是医生一直把包拿在手里。
安妮的老母亲坐在客厅里,腿上搁着一团正在织的毛线。她的脑袋后仰着——嘴巴张开——她睡着了,并且在轻轻打鼾。医生的脚步惊醒了她,她整了整自己的帽子。
“喔,医生——你吓了我一跳。我刚梦见亨利给安妮买了五只金丝雀。请坐!”
“谢谢,不用了。我就是打算能碰到只有你在家的运气……你看这只包?”
安妮的母亲点了点头。
“你擅长开这种包吗?”
“我的先生喜欢到处旅行。有一次,我在火车上过了一晚……”
“试试开这只包。”
老妇人跪在地板上,她的手指颤抖着。
“里面没什么吓人的东西吧?”她问。
“没有会咬人的东西。”马尔科姆医生说。
锁簧弹开了——包开了口,像落光了牙的老人的嘴——她看到,压在最里面是绿色的开司米,领口和袖口都有蕾丝窄边。
“瞧瞧!”老妇人镇静地说,“我可以拿出来吗,医生?”她既没有露出惊讶也没有露出喜悦——马尔科姆感到失望。
“海伦的裙子。”他说着,凑近她,抬高了嗓门,“礼拜日的闹剧全因为这个。”
“医生,我耳朵不聋。”老妇人说,“是的,我觉得也是。今早我还跟海伦说,裙子肯定自己会出来的。”她抖了抖皱巴巴的裙子,仔细地看了看。“只要你给它们足够的时间,它们都会出来的。我经历过无数次了,这是上帝的赐福。”
“你认识邮递员林赛吗?有胃溃疡的那个,今早他给我打电话……他看到莉娜把这个包拿过去的,是海伦在上学路上给莉娜的。说这孩子把裙子从书包里拿出来,包在校服里面,还说她妈妈想把裙子捐掉,因为她穿了不合身。我看到那道口子的时候,我才明白了昨天为什么‘太阳打西边出来’,借卡斯菲尔德太太的话。这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也会打个地洞钻进去。我拿到裙子后就到克雷顿买了点东西,然后叫我妹妹贝莎在晚饭的时间缝好了。我知道这样下去会发生什么,我也知道你会小心看着海伦的,不让她受亨利欺负。”
“你想得太周到了,医生!”老妇人说。“我会告诉安妮,我是在自己的披肩下找到的。”
“这由你来决定。”马尔科姆医生说。
“但是,当然了,海伦明天早上就会忘掉被亨利打的事情。我也会答应给她新娃娃……”老妇人充满歉意地说。
马尔科姆医生啪地一声关上包。“和这个老家伙说话真是一点儿用都没有,”他想,“我说的话她一半都没听进去。到头来只是帮海伦拿到了一只娃娃……”
最后更新 2020-03-11 10:00:19
发表于 《湖南文学》2019年9月
小说 译作
林·拉德纳(Ring Lardner,1885-1933年),美国体育新闻记者,幽默作家。主要的文学成就是短篇小说,著名作家F.S.菲茨杰拉德,H.L.门肯,弗吉尼亚·伍尔夫都是他的拥趸。他被认为是美国文学史上继马克·吐温之后最优秀的作家。世纪文景于2007年出版过他的短篇集《有人喜欢冷冰冰》。《我的室友》一文尚无中译。
1.
不,明年的约我还没签,但不会有问题的。钱的方面已经搞定,约翰和...
林·拉德纳(Ring Lardner,1885-1933年),美国体育新闻记者,幽默作家。主要的文学成就是短篇小说,著名作家F.S.菲茨杰拉德,H.L.门肯,弗吉尼亚·伍尔夫都是他的拥趸。他被认为是美国文学史上继马克·吐温之后最优秀的作家。世纪文景于2007年出版过他的短篇集《有人喜欢冷冰冰》。《我的室友》一文尚无中译。
1.
不,明年的约我还没签,但不会有问题的。钱的方面已经搞定,约翰和我谈过了,他们的合同一来,我就签。我对他只有一个要求:他得让我自己选室友,在发生这一切之后,我不想再跟野人住了。
你也知道,最近两个月,我没打出几个好球。我知道的,有些年轻人写我老了,没有以前那种眼力。他们瞎说,我表现不好是因为我没睡好,我睡不好全怪埃利奥特。
他虽然五月底才来,但我和他做室友的日子已经长到让我失眠。我是俱乐部里唯一有勇气挺他的人,但其实我挺后悔这么做的,因为这真的影响了我的平均水准。
你猜他现在人在哪儿?我今天收到一封信,我会念给你听。不过,我觉得还是应该先跟你说说他这个人。你们中没有一个跟他相熟的,你们得明白这些前情才能看懂这封信。好吧,我尽量长话短说。
去年,他没效力任何俱乐部。他在密歇根打半职业赛,后来有人写信跟约翰说起他。约翰就派了尼达姆过去看看他怎么样。尼达姆在那儿待了周六和周日两天,看了他的两场比赛。他是外野手,但是所幸,两场比赛里没有一个高空球往他这儿飞。由于他的低级失误,造成一记安打,这是尼达姆唯一看到的他的防守表现。但是一天之内,他把两个球打到墙外,他们还接到两记他打出的平直球。第二天,他击中了四球,其中有两球让他上了三垒。
所以,尼达姆一回来就跟约翰说,这家伙是个厉害的击球手,跟科布一样快,但是他一点都不懂防守。约翰签下了他——大概给了一千二年薪。他来的时候,我们已经在坦帕待了一周,他到酒店后就在大堂里坐了一整天,没跟任何人打招呼。最后,就在门童准备赶他走的时候,他才说他也是球员。侍者找来了约翰,约翰找他谈。他报上大名,还说自己已经三天没吃过东西了,因为身无分文。约翰后来告诉我,他在冬天预支了三百块薪水。好吧,他们把他带到餐厅,他一口气吞下了四顿饭的量。那天晚上他被安排跟海涅住一间房。
第二天早上,海涅和我一起走去球场,正好说起了他:
“以后别再叫我傻缺了,我昨儿跟世上的头号傻缺住在一起。”
“谁啊?“我问。
“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海涅说,“但是如果他们再把他硬塞给我,我就跳槽到联邦队去。第一,他连行李都没有。我问他,他的箱子在哪儿,他说他没箱子。我又问他是不是没有行李,他说:‘没有,关你什么事?’我准备借他一套睡衣的,但他就穿上约翰给他的队服睡觉了。我早上起来的时候,他还睡着。我看到他脱在梳妆台上的衣服,看样子他在匹茨堡穿了一整年从没洗过。我就把它从窗口扔了出去,他赤着膊下楼吃早饭。我问他,他穿几码的衣服,他说他啥都不要,因为他哪儿也不打算去。吃完早饭,他回房间,套上队服。我回去的时候,他在照镜子,到我换衣服的时候,他还在照镜子。”
走到训练场时,我才第一次见到他。他穿着队服,看起来挺精神的——宽肩膀,五官端正,跟海涅一样壮。他正在跟约翰讲话。
“你打什么位置?”约翰在问他。
“我随便什么位置都打。”埃利奥特说。
“你就是我要找的人!”约翰说,“你在密歇根是外野手,对吧?”
“我不在乎打哪儿。”埃利奥特答道。
约翰让他打外野,然后有一阵子完全忘了他的存在。不久后,米勒来告状了:
“我再也不陪这种二流外野手练了!”
约翰问他怎么回事,米勒说埃利奥特就站在那儿啥都不干,连接球的动作都懒得做,更别提追球了。于是,约翰去看他训练,米勒说的是真的。拉里有个球打到离他大腿很近的位置,他竟然往旁边躲。约翰把他叫过来:
“你干嘛不接这些高飞球?”
“我又不要它们。”埃利奥特说。
约翰嘲了他一句:“那你想要什么?我们当然会想办法满足你的需求!”
“我要一张回家的火车票。”埃利奥特说。
“你不想待在俱乐部里吗?”约翰问。这个家伙说他才不想呢。约翰就告诉他,他得自己掏路费回家,埃利奥特一点儿也不生气,他说:
“那看样子我只能留在这里了,因为我一分钱也没有。”
我们正好做击球训练,约翰让他上场打几个球。你真该看看他是怎么收拾他们的!
吉姆在场上,整个冬天他都充当投手,状态很不错。他投了一个球过来,埃利奥特把球打到球网外的树上了——我估计,大概有一英里远。接着,约翰让吉姆在球上抹点什么,吉姆扔出一个他最快的那种球,这家伙把球打到了右外野的墙上,没有出界。
“使出你的唾沫球!”约翰喊道,吉姆投了一个出去,埃利奥特一下子就把球打到一垒的位置,速度这么快,要不是守在那儿的伯特及时蹲下,肯定会被一球砸死。
就这样,他能击中吉姆投过来的每一个球——吉姆也是有两把刷子的人。最后,约翰让皮尔斯热身,换他去投球,叫他给埃利奥特几个曲线球尝尝。他想看看这个左撇子投球手会不会难住他。他仍旧一球不落地打出去,我简直不敢相信,光那天早上他就打出了至少两记正式比赛里的本垒打。
下午,他们又让他上外野了,李奇好说歹说,终于哄得他去追高空球了,但他真的只是在追球。一个球砸中了他的脑袋,还有一个打中他的肩膀。他碰到近的高空球会往后跑,碰到远的高空球反而会往前追。可以想见,他只接到一个球——一个他说什么也丢不掉的平直球——接到的时候他还弄得像手被球烫到了似的。
我和约翰一起回酒店,他问我觉得埃利奥特怎么样。
“嗯,”我说,“如果他能按规矩打球,他会是全世界最棒的球员。他肯定可以打败所有人。”
约翰说,他担心自己永远没法训练他打外野。他说:
“明天起,我让他试试内野。肯定有一个他能打的位置。我从没见到这么好的左撇子击球手,他连左撇子投球手也能对付。看他的手臂多粗!但是他搞得像从没见过高飞球一样。”
好吧,他在内野也一样糟糕。他们先让他做游击手,他就像个筛子。你可以在他和二垒手之间开辆丧车都不会碰到他。他在一个滚地球弹到球网上时才俯身去捡,等他回来封杀垒位的时候,却自己把自己绊了一跤。
他们试图让他做一垒手,有时候他会一路跑到场边的指挥席,有时候则跑到右野找垒位。有一次海涅击中的球直接冲他过来,但他的手连球都没摸到,球“乓”地一声正中他的肚子——刚吃的午饭让一切更悲剧了。
最后,约翰放弃了,决定就让他坐冷板凳,一周给他几次机会上场击球,也不算让他白拿工资。我们和约翰的意见一致,这家伙击起球来是天才。我们是对的:在后一年五月走人之前,他总共打出了五百多球。
2.
集训还没结束,埃利奥特已经跟俱乐部里几乎所有人都做过室友了。海涅第二晚嗷嗷大叫,约翰就安排这傻缺和尼达姆一起住。尼达姆忍了他三晚,然后把他踢给阿彻,随后是舒尔特,米勒,李奇,赛尔——队里的人挨个轮下去,平均能支撑两晚。之后约翰试着让他跟年轻的球员同房,但他们也一样受不了他。大家都说他脑子有病,而且怕他哪天晚上会发起疯来拿刀子捅他们。
他要求浴缸里的水龙头整夜都开着,说这让他想起老家的水坝。那些人只好一晚上爬起来四五趟关水龙头,但是他很快又起来去开。从乔治亚来的二流投手卡特,有一晚为了这事和他大吵一架,卡特的块头很大,但差点被埃利奥特打死。队里的其他人第二天看到卡特那张脸,都不敢跟埃利奥特较真儿了。
他的另一个习惯吓到了他们。他随身带着剃刀——我猜是放在口袋里——他喜欢深更半夜刮胡子。不是在厕所里刮,而是在脸上打好肥皂沫,走到房里梳妆台的镜子前。他会把所有灯都打开,这已经让想睡觉的人受不了了,最糟的是他还会时不时停下来,转身盯着睡不着的室友。他在半空中比划剃刀,大笑,接着继续刮。你能想象他的室友有多么“爽”!
约翰给他买了一只行李箱,还买了几件衣服和日常用品,记在埃利奥特的账上。他之前已经预支了很多薪水,所以六月之前他都领不到钱。他从没谢过约翰,而且就盯着一件衬衫和外套穿,直到有人把穿臭的衣服扔掉。
好了,我们终于到了印第安纳波利斯,从那儿我们会去辛辛那提开始打比赛。在印第安纳波利斯的最后一天,约翰来问我想不想换室友。我说我很满意拉里。接着约翰说:
“我希望你试试看埃利奥特。其他人都把他踢出来了,但他似乎很喜欢你,我觉得你们能处得来。”
“你干吗不让他一个人住?”我问。
“老板和酒店都不会答应的,”约翰说,“你就试试看,如果受不了就跟我说,不过,我觉得他和聊得来的朋友一起会不一样的。”
我同意试试,因为我不想扫约翰的兴。我们到辛辛那提后,他们就把埃利奥特塞给我了,在他彻底离开前,我俩一直是室友。
3.
那晚我早早地回房,第二天我们就有第一场比赛,我想做好准备。我换完衣服的第一件事是把浴缸里的两个水龙头都打开,埃利奥特半夜回来的时候,水声哗啦哗啦响。我躺在床上,一看到他,我转过身,说:
“别关水,我喜欢那声音。”
接着我背过身去,假装睡着了,傻缺脱掉衣服,然后他竟然进浴室关掉了水龙头!他回来说,“我猜没人能教我怎么做。”
我还是假装睡觉,没理他。等他上床,我突然跳下来,打开所有电灯,开始摆弄我的剃须刀。他问:
“怎么回事?”
“有几根胡子,”我说,“我一直是这时候刮胡子的。”
“你才不是!”他说,“在路易斯维尔的时候,有天早上我在你房里,我看到过你刮胡子。”
“好吧,”我说,“大伙儿告诉我你半夜刮胡子,所以我想如果我跟着你做一样的事,没准儿我能成为像你这么好的击球手。”
“你真迷信!”他说。我告诉他我是迷信。
“我击球好,”他说,“就算不刮胡子我也好,那又不会改变什么。”
“会的,”我说,“你击球好就是因为你晚上刮胡子,如果你换成早上刮胡子,你可能就会变成好的外野手。”
你看到了,我试着变得和他一样疯——虽然这不可能。
“如果是真的,”他说,“那我就早上刮胡子——我在报上看到过,他们说假如我能像击球那样打外野,我就会跟科布一样厉害。听说科布一年赚两万。”
“他没赚那么多,”,我说,“不过他的薪水大概是你的十倍。”
“那好,”他说,“我要像他一样厉害,因为我需要钱。”
“你要钱做什么?”我问。
他笑了笑,没有回答。从那天开始,夜里水龙头不再开着了,他吃过早饭才刮胡子。不过,我没有觉得他在外野有任何进步。
4.
辛辛那提有一天下雨,三场比赛里我们输了两场,但这不关埃利奥特的事。
第一场比赛的第九局上半局,他们投出了四坏球,让拉里先上垒,之后轮到阿彻击球,他在第三球上垒,这时候,约翰把我的室友派上场了——尽管对方阵营是个叫本顿的左撇子在投手。本顿投出的第一球,埃利奥特就把它打到了越过霍比的脑袋一英里开外的地方。这一球足已拿三分!当然,前提是阿彻能跑到本垒,可惜他只跑到了三垒,埃利奥特被堵在后面,接下来上场的尼达姆连球都没打到——我们输了。
第二天,在对印第安纳的比赛里,他打出了本垒打,但是我们已经落后太多,而且这时候的垒上,一个我们的人也没有,我们靠他拿到了最后的一分。
整个赛季,我和他都相安无事。他每天都很晚回来,我警告他,最好别让约翰逮到。“逮到会怎么样?”他问。
“会罚你五十美金。”我说。
“他一分钱也别想罚我,”他说,“因为我根本没钱。”
我告诉他,如果他不在十二点前回酒店,他会一分钱薪水也拿不到,但他就笑笑,说只要他能把每个球都打回去,约翰就不敢拿他怎么样。
“迟早有一天,你不能百发百中的。”我说。
“那只会是意外。”他说。
我没再说别的,跟这么自大的人你还能说什么呢?
”意外”发生在我们在圣路易斯的第一个比赛日。我们在第八局需要两分,赛尔和布瑞德在场上,我们已有两人出局。约翰让埃利奥特顶替皮尔斯的顺位。这个傻缺上场后,格里纳给他送了差球——偏向外侧。我觉得这样打下去会保送他上垒,这样很明智,因为大家都听过傻缺在辛辛那提的表现。但是没有!格里纳投出了飞快的第三球,埃利奥特打出了右面的边界,大概出界了两英尺。他击得这么猛,你会以为他们这下一定会送他上垒,但是格里利又给他投了个快球,他又猛地一击,还是出界了。接下来,格里纳给了他一个偏向外侧的球,现在是两好球,三坏球。约翰在板凳上喊:
“如果他们下一球不送他上垒,他会把球网砸穿的。”
我也这么想,我肯定格里纳不会让他空使劲的;结果他投了个曲线球,里格勒判埃利奥特出局。从我们坐着的位置看,最后一球很低,我以为埃利奥特会觉得裁判不公平,大闹一场,但是他下场时脸上挂着微笑。
约翰本来在场边继续指挥的,但是忽然停下问埃利奥特最后那球怎么回事。我认识的任何球员都会说:“球太低了,”或者“偏到外侧,”又或“偏到里侧”,埃利奥特却说:
“没怎么回事,它正好在击球区里。”
“那你干吗不打?”约翰问。
“我怕我一打会把某个人砸死,”埃利奥特说着,笑得像个白痴。约翰已经怒不可遏了。
“你笑啥?”他问。
“我想起了在辛辛那提看过的一场五分钱表演。”这傻缺答道。
“是么?”约翰已经气到头昏,“那场表演和你的笑会让你损失五十块。”
我们被打败了,就算约翰罚掉他整个赛季的薪水,我都觉得应该。
那晚回到房间,我跟他说,他最好不要在我们输了的时候这么笑,不然他永远等不来发薪日。他却跟我聊起了心事。
“发薪日对我没什么好,”他说,“等我跟俱乐部把账目结清,就算等来了发薪日,我也一次只有一百块,我还欠你们的钱呢。我希望我们能拿冠军,然后拿到那笔大奖。这样我才能领到足够的钱。”
“你拿到这钱要做什么?”我问他。
“别告诉别人,”他说,“如果我一下能有五百块,我就准备结婚。”
“喔!”我说,“谁家的姑娘这么走运?”
“她在马斯基根,”埃利奥特说,“但你说的没错,她确实走运。”
“你的自我感觉一直这么好,对吧?”我问。
“我有理由自我感觉好,”他说,“如果你能像我一样击球,你的自我感觉也会超好。”
“好吧,”我说,“可你今天连一个球也没打中。”
“我没打中是因为笑得太厉害了。”埃利奥特说。
“你到底在笑什么?“我问。
“我笑那个投手,”他说,“他以为他很厉害,可他啥用也没有。”
“他至少让你失球了。”我说。
“他啥用也没有!”他重复道,“我担心假如我让他难堪,他们会让他走人,这样我就没法再跟他打球了。”
很显然,这话我不知道该怎么接。我只好长吸一口气,准备睡觉,但他还没说完。
“我真希望你能见这人!”他说。
“什么人?“
“这个爱我爱得发疯的姑娘。”
“她很漂亮?”我问。
“不,”他说,“她长得一般。除非听见她唱歌,不然男人不会留意她。她的嗓子很好。”
“什么样的嗓子?”
“熊嗓子。”他说。
“不,”我说,“我意思是她唱中音还是高音?”
“我不知道,但是她的嗓子是我听过的女人之中最响的,比我还厉害。”
“你也能唱?”我问道,很快我就会为提出这个问题而付出代价。
我猜,整晚听到水龙头开着或者看他刮胡子已经够刺激的了,但是这些跟听他唱歌比起来都不是事儿。我一犯下大错,他就高喊:“听我唱!”他唱起《金发里的白银丝》。你要知道,那时候已经超过了午夜十二点,我们周围都是想要睡觉的人!
霍夫曼,谢科德和瑞奇都在队里的时候,他们也吵得要命,但是这傻缺的声音要比他们仨合起来还要响。我们以前有个投手叫马丁·沃什,大艾迪的弟弟,我曾觉得他的声音能盖过地铁;但是现在这家伙让锅炉厂听起来像哑子泰勒。如果说整间酒店还没被他唱的第一句吵醒,那是因为他还没有把声音全放出来,但是当他唱到“在我眼里,你永远年轻漂亮”时,连圣路易斯东部的人都能听见他的歌喉。
我当然不会要他再来一首,但是他自说自话地再唱一曲——或者说准备要唱。我就知道肯定会有人来抗议的,果然,夜班经理和酒店的私家侦探都过来敲门。我让他们进来,他们意见很大:假如我们再发一个音,全俱乐部的人都会被赶出去。我试图挽救局面,保证说:“他不会再唱了。”
但是埃利奥特的脸涨得像只中了毒的狗。
“我不会再唱?”他说,“我想唱就唱。”
”你不能在这里唱。”夜班经理说。
”这里也不够地方让我施展歌喉。”他说,“我到外面唱去。”
他穿上衣服就跑出去了,我没有拦他。我听见他在走廊上大唱《银发丝》,下楼梯的时候也唱,经理和侦探一路狂追,叫他闭嘴。
第二天一早,酒店的客人们集体抗议。酒店的人告诉查理·威廉斯:要么他让埃利奥特住到别的地方去,要么整间俱乐部都走人。查理把话转给约翰,约翰想还是索性开除埃利奥特算了。
我猜他已经下定决心这么做了,但是那天下午的比赛,到了第九局,我们总比分一比三落后,满垒,两人出局,轮到拉里击球。埃利奥特坐在冷板凳上,一声不吭。
“你觉得你今天能打中球吗?”约翰说。
“我每天都能打中球。”埃利奥特说。
“起来,去打那个左撇子,”约翰说,“记得,没什么好笑的。”
投手是萨勒,他是个厉害的角色,不过这都不影响傻缺。他一击即中,球像子弹一样从奥克斯和维特德的中间射了出去,他跑到第三垒位,我们反超了一分。萨勒气得忘乎所以,他拼尽全力把球向尼达姆投去,埃利奥特竟然去盗垒,而且侥幸成功了。
这样以后你还怎么开除他?查理到别的地方给他弄了间房,那晚我一个人睡得很香。第二天晚上,我们打败了芝加哥队,之后两周会回到主场作战。他没跟任何人说他睡在哪儿,我也没在球场外的地方碰到过他。我问他晚上干什么,他说:
“我还不就是老样子?借点钱去看五分钱表演。”
“你这么喜欢看啊。”我说。
“是啊。我喜欢他们演杀人,因为我想学怎么杀人。有一天我可能会找到这么份活儿干。”
“到时候可别对付我。”我说。
“喔,”傻缺说,“你可说不准到时候我要对付谁。”
看样子他是怎么也学不会防守了,最后约翰让他不用练了。
“球可能会砸中他的太阳穴,要了他的命,”约翰说。但是他好歹在主场帮我们赢了几场,打赢了匹茨堡和辛辛那提。
5.
在匹茨堡,他们给了我一间很大的房间,所以队员们就来这里打牌。有一晚我们打到十点的时候,埃利奥特回来了——这是我们做室友以后,他最早回来的一次。我们只有五个人在打,尼达姆叫他一起玩。
“表演被警察冲了。”他说。
“你会打牌吗?”我问他。
“没有我不会的事儿,”他说,“给我几块钱,我让你瞧瞧。”
我给了他几块钱,诚心希望他能赢,因为我知道他从来没钱还。尼达姆分了牌给他,他拿起牌,说:
“我只有五张牌。”
“你想要几张?”我问。
“喔,”他说,“如果我只有这么多,那我就尽量用它们打打看。”
大家都下好了注,然后有人加注,他跟牌。我对自己说:“我的两块钱没了!”但结果他有三张Q,赢了这一把。虽然只赢了七块钱,但你会觉得他好像抓着一百万似的。他笑得像个孩子。
“你还以为我玩不来呢!”他说。他骗过了我——刚才,他抱怨怎么只有五张牌的时候,一定是故意寻我开心。
他很快就赢了第二把。之后,吉姆开了一个一块钱的高手局,就他和我和傻缺在玩,傻缺现在有十一块钱了。他和吉姆分别拿了一张牌,我拿了三张。我拿到一张K或者Q——我已经忘了是哪个。我的牌不算好,所以当吉姆加了一块钱注时,我放弃了。
“我能押多少钱?”傻缺问。
“如果你想,你可以加一美金的注。”我说。
于是他押了两美金,吉姆也加。他们就这么加来加去。到他把最后的一块钱也掏出来跟吉姆对博时,吉姆说:
“我准备亮牌了。我猜你会赢。你的底牌是什么?”
“我知道我有什么牌,”埃利奥特说,“我有一对顺子。”他翻过牌来,果然是顺子,八打头。吉姆差点儿昏了过去,我也是。
傻缺准备收钱,但是被吉姆阻止了。
“等等,”吉姆说,“我还以为你有什么牌呢。我比你大。”吉姆翻出了九葫芦。
“我猜是你赢。”埃利奥特说,他看起来像是输掉了他的最后一个朋友。
“赢你?”吉姆说,“我当然赢你了!你以为我有什么牌?”
“喔,”傻缺说,“我以为你有一对很小的同花顺或之类的。”
当我清醒过来的时候,他又问我要两美金。
“要干吗?”我问,“打牌啊?你已经被终身禁赛了!”
“好吧,”他说,“如果我不能再打,我就准备睡觉了,你们统统出去。”
你能相信吗?这是他第一次午夜十二点前回来,他竟然把这些人赶走睡觉!我们礼貌地建议他去布鲁克林。
他没再多说,而是高唱起《银发丝》,不到两分钟,牌局就散了,除我之外的所有人都逃了。我也想跑的,只不过他们一离开,他就不唱了。
“你这家伙真是混蛋!”我说,“下午你砸了棒球赛,晚上你来砸牌局。”
“是啊,”他说,“我的老本行就是——砸东西。”没等我反应过来,他操起地上的冰锥,哐当一声扔出窗外(砸破了玻璃窗)。
我就在那时跟他说了实话。我告诉他在圣路易斯差点儿就被开除,因为他在酒店里唱歌的事情。
“但是我必须练好嗓子。”他说,“如果我真有钱结婚,我会和跟那姑娘一起出去唱歌的。”
“去哪儿唱?”我问。
“跟杂耍团一样巡回演唱。”埃利奥特说。
“好吧,”我说,“要是她的嗓子也像你一样,你根本不用浪费钱到处走。就待在马斯基根,我们能听到你的!”
我告诉他,如果他不管好自己,他永远都弄不到钱。也就是说,就算我们打入世界大赛,如果他不停止惹事,他也去不成。
“我们打不进世界大赛的,”他说,“我也没法一下子弄到那笔钱。看样子今年秋天我结不成婚了。”
我告诉他,我们每年秋天打州赛。他没想过这个,高兴得要命。我对他说,输掉每人也可以拿五百,假如我们能赢,就可以拿到八百块。“但是,”我说,“我们还是有机会赢世界大赛的;如果我是你,我不会放弃希望的——至少不会让约翰听见。”
“我们拿不了冠军,”他说,“因为他不肯让我首发。不过,只要我们能拿到州赛的钱,我也不在乎。”
“要是你不管好自己,州赛的钱也难保。”我说。
“那好吧,”他突然严肃起来,“我会守规矩的。”
他确实没再惹事,一直到我们第一次去东部比赛。
6.
我们的第一站是波士顿。比赛的第一天,那支厉害的队伍就在第七局领先我们三分。第八局,轮到投手击球,埃利奥特被派上去换他,埃利奥特第一球就打上了三垒。我们在板凳上高喊:“我们要拿下这一分了!”因为,你知道,在波士顿扳回三分不完全算白日做梦!
“守着你的垒位!”约翰冲埃利奥特喊。
或许约翰不跟他说这些,后面的一切就不会发生。但是,普渡一把球往尼达姆投过去,埃利奥特就跑出去盗垒,他立马就被刺杀出局了。
要是我当时有枪,我会一枪射向他的心脏,我觉得约翰巴不得一棍子拍死他,因为他还若无其事地站在场边,等着轮到他击球,但我猜约翰已经呆住了,埃利奥特下场的时候,他似乎都没留意他。等我稍微平静了一下,我对埃利奥特说:
“快走,趁约翰没过来之前换好衣服。然后就直接回酒店房间,别出来。”
等我那晚回房,埃利奥特在里面,他似乎没觉得做错了什么,样子高兴得像刚用一对三赢了五十块钱。
“我以为你会想不开呢。”我说。
“为什么想不开?”
“为了你下午的好戏。”
“我下午做了什么了?”埃利奥特很惊讶。“我在圣路易斯这么做的时候没事。”
“是,”我说,“但我们在圣路易斯已经有两人出局,再说也没有落后三分。”
“好吧,”他说,“如果在圣路易斯可以这么做,我不知道为什么不能在这儿做同样的事。”
“这儿的情况不一样。”我说,但我已经不想费心跟他争辩了。
“我在想他们会不会让我在这儿的情况下唱歌。”埃利奥特说。
“别,别在这家酒店里唱歌。我们可不想被赶出去,这里吃的东西很好。”
“那好,”他说,“我不唱。”正当我准备下楼吃晚饭时,他却说:“我要做点比唱歌更坏的事。”
他没去餐厅,约翰吃好晚饭就去看拳击,看样子在约翰放弃谋杀他这个念头之前,他俩不会撞到一起。我很高兴,因为马塞诸塞州的法官不会认为让波士顿队赢一局比赛就已经是充足的杀人理由了。
我到街角的酒吧喝了几杯啤酒,然后直接回酒店,准备睡觉。管电梯的门童大概去喝水了,我进电梯的时候,有两位老太太已经等在里面了,埃利奥特紧挨着我进来。
“管电梯的门童哪儿去了?”他问。我说他应该很快就回来,他却说:“我等不了,我困死了。”
我还来不及阻止,他已经关上闸门,他,我,还有两位可怜的老太太被发射升空。
“求求你,让我们在三楼下去。”一位老太太说,她的声音是颤抖的。
“抱歉,女士。”傻缺说,“这是特快专列,我们中间不停站。”
我拉扯着他的胳膊,想把他拽离控制杆;但他壮得像头牛,他甩掉我像甩掉婴儿一样毫不费力。我们以我从未乘过的电梯速度窜到顶楼,然后我们直线坠落,重重地撞击地面,我以为我们肯定要粉身碎骨了。
乘第一趟电梯的时候,女士们害怕得一点声音都不敢发,但是当我们再次上去下来(比第一次还要快),她们开始尖叫。我喊破喉咙让他停下来,但是他叫得比我们所有人都要响——他装成自己既是火车的引擎又是列车长。
别问我总共上去又下来了多少次!第三次的时候,两位老太太昏了过去,我觉得我也差不多了。电梯门童,侍应生,夜班经理,每个人都在大堂里尖叫,但是没人知道怎么才能把电梯停下来。
最后——我猜,大概是第十次的时候——他放慢了速度,把电梯停在第五层,这是我们房间所在的楼层。他拉开铁闸,走回房间去了,我虽然颤抖得像片叶子,但还是把电梯开到了底层。
夜班经理认识我,他知道我不会做这种事,所以我俩没有起争执,一起把两位老太太送回房。埃利奥特一定趁这个时候溜出了酒店,闹出这么大的事情以后,他们找来了警察。
他们准备把整间俱乐部请出去的,但是查理和酒店老板爱莫斯有私交,所以他让我们继续住——前提是埃利奥特不回来。第二天,这傻缺也没来球场,直到我们登上去纽约的火车,他才现身。查理和约翰都训斥了他,但他们还是给了他一个铺位——上铺——而后,在他没有试图让火车脱轨的情况下,我们抵达了中央车站。
7.
这事我查得很仔细,但是没有确凿的结论。我很确定他不是酒鬼,因为没人见他喝过一杯酒,我也从没闻到他身上有酒味儿。要是他嗑药,和他做了这么久室友,我也应该知道。
如果他以前做过左手投球手,也应该不稀奇,但是他没做过。他只是一个厉害的击球手,而且他习惯用右手投球。当然,他击球是用左手,但是赛尔、布瑞德、舒尔特、我,甚至约翰本人都是左撇子,我们之中没有人有暴力倾向。所以我猜他大概就是个疯子,时不时就要发作。
到纽约的时候,有他的一封信,我替他拿了,准备在球场给他,因为我觉得他们不会让他住酒店,但是吃过早餐以后,他提着行李箱来到房间。看样子他向约翰和查理保证不会惹事,而且态度非常诚恳,他们相信了他。
我把信交给他,是个姑娘的字迹,信寄自马斯基根。
“那个姑娘写来的?”我问。
“是啊。”他说,但他连拆都没拆,就把信撕得稀巴烂,扔出窗外。
“你们吵架了?”我问。
“没有。”他说,“但是她说的所有事我都听过。姑娘们写来写去都是一样的东西。在匹茨堡我也收到过她的一封信,但我没看。”
“我还以为你非她不娶呢。”
他突然激动起来,说:“我当然是非她不娶!如果不是因为这个,你觉得我为什么还跟着球队到东到西,受尽侮辱?我待在这里就是为了那笔奖金,这样我才能结婚。”
“你觉得你结了婚后会收心吗?”我问。
“收心?”他说,“当然会。我到时会幸福得根本不需要其它乐子。”
那晚没什么特别的事情发生,除了他在一点才回来,还突然把床腿抬起来,又放下,弄醒了我。
“给我一把房门钥匙。”他说。
“你自己有钥匙,不然你根本进不来。”
“对哦!”他说着,爬上床睡觉了。
肯定有个记者告诉埃利奥特,约翰想过卖掉他,但是纽约队没有要他,因为第二天一早他就在跟我说这个。
“纽约队会赢世界大赛!”他说。
“如果其他人都输了,”我说,“他们就会赢。这又怎么样?”
“我要给纽约队效力,”他说,“这样我就能拿到世界大赛的奖金。”
“那你要怎么离开这家俱乐部呢?”我问。
“看我的!”他说,“这个赛季结束前,我就会加入纽约队。”
好吧,他找工作的方式也是绝无仅有的。鲁布之前一天走运赢了我们;但是第二天,我们两队以每局二比二的比分一直打到了第十局,大杰夫已经投球投了两三局了。
累坏了的他把赛尔和我都保送上垒,我们有一人出局,这时候,麦格劳换上了马提,他已经做过热身准备了。约翰让埃利奥特顶替布瑞德的顺位,这个傻缺一上去就把球打到了右野看台。
麦格劳或许那时候对他印象不错。如果他第二天不发疯,麦格劳可能真的会签下他。第二天下午,我们直到第九局还是平分,马提投球。约翰派埃利奥特上去,这时我们已经满垒,但是,他没有直接走去击球位,而是去到对方的半场,把麦格劳喊出来,这些事是麦格劳事后告诉我们的。
“我可以立马砸掉这场比赛!”埃利奥特说。
“去吧,”麦格劳说,“但是小心他一个球都不让你打到。”
然后这傻缺就发疯了。
“如果我打不到球,”他说,“你会把我招到你的俱乐部吗?”
“这个当然!”麦格劳随口一说。
这个时候,比尔·科姆已经在催他上场了,埃利奥特上去了,表现差到你根本没法想象。马提扔出的球偏了一英里,而且高了,这傻缺仍旧做出了击球动作,仿佛球就是朝着他的胸口来的一样。接着马提正对他扔出一球,他却躲到一边,但还是挥了球棍。马提这次学聪明了,他扔出了一个非常偏的球,裁判几乎可以跟着这个球追去教练席。
埃利奥特老样子接了第三球,三振出局,他一路跑回了休息室。
我们在第十一局输掉的,当我们回去换衣服的时候,他已经换好衣服。他一看到约翰就说:“我要去见麦格劳了!”然后他就走了。
约翰那晚要去看拳击,但是在离开酒店之前,他当着大家的面签下合同,把埃利奥特卖给了亚特兰大。
约翰说:“我才不管他们付不付薪水给他。”我的室友九点钟风风火火地回来,看到信箱里有约翰的信。他刚准备撕,但我说信里有要紧事。他拆开,看到他被卖到亚特兰大。我还生着他的气,所以我说:
“我以为你加盟纽约队了呢!”
“没有,”他说,“我被一口回绝了。麦格劳说他不会要我。他说他已经有了查理·福斯特——对他来说已经足够了。”
他的眼神里露出一丝异样,所以他回房时,我跟在他后面。
“你现在打算做什么?”我问。
“我准备把去亚特兰大的车票卖掉,”他说,“然后回马斯基根,回家。”
“我帮你理东西。”我说。
“不用。”傻缺说,“我来这里的时候就两件衣服。余下的东西全留给他们吧。”他坐到床上,像孩子一样嚎啕大哭。“我没拿到联赛奖金,”他抽噎着,“结不成婚!我的姑娘听到会伤心得死掉的!”
这当然让我也不好受,我说:
“打起精神!你现在最应该做的是去亚特兰大努力打球。明年你还是能回来打决赛的。”
“你不能教我要去哪里!”他说,忽然不哭了。“我想去哪里就去哪里——而且我还可以带着你一起。”
我不想争吵,所以我一句话也没说。很快,他就去梳妆台前照了五分钟镜子。接着,他忽然一拳砸向镜子里自己的倒影。镜子当然被打得粉碎,他的手也伤得很严重。
他没看一眼手上的伤势,只是凑近我,说,“好吧,再见了,朋友!”他伸出另一只手和我握手。等我正准备和他握手时,他拿那只血淋淋的手蹭了我一脸。接着,他笑得像个野人,跑出房门,跑出酒店。
8.
好吧,赛季余下的时间我都在失眠。可能是因为我习惯了在各种噪音和混乱中入睡,所以反而受不了他离开后的清静,也有可能我老是想起他,为他感到难受。
我常常在想他会不会安定下来,有没有结成婚;最后我说服自己他一定会的。所以,当我们在分州赛奖金的时候,我又想起了他和那姑娘。我们的奖金(和往年一样,我们输了)是一万两千七百六十块,我们有二十一个人,所以每人分得六百零七块。我们正要分钱时,我说:
“要不给可怜的埃利奥特一份吧?”
大概有十五个人立马告诉我,我肯定是脑袋发昏。你看,他被开除的时候,还欠俱乐部里的每一个人钱。我猜他欠我的最多——大概有七十块——但是我不在乎那些。我知道他从没去亚特兰大报到,我猜他现在肯定也走投无路,有点钱傍身总归好的,对他和对那个姑娘都是。
我几乎是做了一场演讲,告诉他们,他离开我们的时候哭了,还说他多么希望能用这笔奖金结婚。我所说的感动了他们,于是我们的分成改为每人五百八十块,约翰给他寄了一张全额的支票。
有一段日子,我有点担心,我不知道我对不对得起那个姑娘——让他有机会娶她。
他说过她也铁了心要嫁给他,这也是我想要凑合他们的唯一正当原因;但是,相信我,如果她是我妹妹或者朋友,我宁愿她当辛辛那提俱乐部的经理也不要做那家伙的老婆。我告诉自己:
“如果她是正常人,她一个月就会服毒自杀——这都是我酿成的惨剧;但是如果她真的铁了心要嫁他,她肯定也有点儿不正常,所以这又有什么关系?”
随后就来了我跟你们提到的这封信。是他的朋友从马斯基根寄来的——里面还有他亲笔写的条子。我会读给你们听,念完我就要赶去火车站了:
尊敬的先生:
他们把可怜的埃利奥特关起来了,他们准备送他去卡拉马祖的疯人院。他为这张支票感谢你,我们会用这笔钱让他的日子过得舒坦些。
这个可怜的家伙回来后,发现他的姑娘嫁给了开冷饮店的乔·毕晓普。她已经写信跟他说了,但是他没看她的信。这消息让他发了疯——真可怜——他拿着棒球棍来到他们住的地方,差点儿把他俩都杀了。接着他沿着街一边走一边用最高的分贝唱《金发里的白银丝》。他们本来要用故意杀人罪判他服刑的,但是法官裁定他是疯子。
他想再次为钱的事情感谢你。
你的,
吉姆
我没有看清他姓什么,但这也不重要了,我给你们念他写的条子:
老室友:
我让他们吃了两棍,但是我猜没有一击致命。他们告诉我,他俩都还活着,这可不是我的意思。我希望我要去的地方,有人能投出好的曲线球。我肯定能打出好球的,是不是?
你的,
B·埃利奥特
补充:B代表巴斯特
好了,这就是故事的全部。你看到我有同样的理由不去击球,你也看到为什么我不能再跟傻缺做室友了——为了约翰或其他人都不行!
最后更新 2019-09-10 19:34:48
发表于 《湖南文学》2019年5月
小说 译作
[美]保罗•鲍尔斯 著
钱佳楠 译
他出生在妈妈工作的宾馆里。这家宾馆只有三个阴暗的房间,搭在酒吧后边的庭院里。此外还有一座更小的院子,有很多扇门——这是侍应们住的地方,阿拉尔就是在这儿长大的。
宾馆的希腊老板赶走了阿拉尔的妈妈。他气坏了,因为才十四岁的她竟然敢在给他打工的时候怀上孩子,还把他生了下来。她不肯说孩子的爸爸是谁,这也让他生气,想到他自己竟然没...
[美]保罗•鲍尔斯 著
钱佳楠 译
他出生在妈妈工作的宾馆里。这家宾馆只有三个阴暗的房间,搭在酒吧后边的庭院里。此外还有一座更小的院子,有很多扇门——这是侍应们住的地方,阿拉尔就是在这儿长大的。
宾馆的希腊老板赶走了阿拉尔的妈妈。他气坏了,因为才十四岁的她竟然敢在给他打工的时候怀上孩子,还把他生了下来。她不肯说孩子的爸爸是谁,这也让他生气,想到他自己竟然没有占到这个便宜。他给了这姑娘三个月的工资,让她滚回马拉喀什的家去。宾馆的厨子和厨子的老婆喜欢这姑娘,愿意让她到他们家里住一阵子,老板于是同意说她可以等到孩子大一点儿再走。她留在宾馆后边的小院子跟厨子和他老婆待了几个月,然后有一天她突然不见了,扔下孩子,从此杳无音信。
等到阿拉尔有力气拎东西了,他们就让他干活儿——不久之前他才刚能到宾馆后面的井里打水。厨子和他老婆没有孩子,所以他一直都是一个人玩。
等他再长大一点儿,他开始到宾馆外空旷的高地上晃悠。那儿除了兵营一无所有,就算是兵营也被挡在一堵红砖的高墙后面。其他东西都在下面的山谷里:小镇,花园,密密匝匝的棕榈林和蜿蜒穿过它们的南向小河。他可以坐在高处的岩石上俯视在巷子里穿行的人群。是这以后他才下到小镇里去的,才真正看到镇上的人是什么模样。因为连亲生妈妈都抛弃他,他们喊他是“孽子”,而且一见到他就笑话他。他觉得,他们以为这样就能把他变成影子,就能不用觉得他是个大活人。每天早上要进城做事之前,他总是惶恐不已。那个时候他已经在厨房帮忙了,要服侍兵营里的军官,还有很偶尔行经这一区的司机。他在餐馆里拿到很少的小费,他有免费的工作餐,还在侍应生住的地方有个亭子间,但是希腊老板一分钱工资也不付。后来他终于长大到觉得这样的待遇让人羞耻,他就决定下到镇里干活儿,和其他同龄的男孩儿一起,他帮忙做别人搭房子用的泥砖。
镇上的生活和他之前想象的差不多。有整整两年他都住在铁匠铺后面的小房间里,不跟任何人争执,把除了生计必需之外的钱全存下来。他不仅没交到一个朋友,还对全镇的人产生了一种彻骨的仇恨,他们从不让他忘掉他是个孽子,而且他们要他知道他跟所有人都不一样,他是“该死的东西”。后来,他到郊外的棕榈林里找到间小屋,比破棚子强不了多少。房租很低,也没人住在附近,他就在那儿住下了,很清净,只听得见风吹过树林的声音,之后但凡必要他都躲着镇上的人。
一个炎炎夏日的晚上,夕阳刚落,他在面朝镇广场的拱廊下边走着。距离他前方几步远,有个裹白头巾的老人正准备把一个沉甸甸的大袋子从一边的肩膀换到另一边的肩膀上。突然,袋子落到地上,阿拉尔吃惊地看着两条深色的东西游出来,很快消失在阴暗处。老人一把跳到袋子上,扎紧袋口,同时喊道:“留心看着蛇!帮我找找我的蛇!”
很多人迅速折返,不敢走近,另一些人则远远看着。好几个人冲老人喊:“快找到你的蛇,带着它们离开这儿!它们怎么会在这儿?我们不想在镇上看到蛇!”
老人急得双脚跳,他转向阿拉尔,说:“帮我看一下这个,孩子。”他指了指躺在脚边的袋子,随后,他抓起随身携带的箩筐,迅捷地绕到一条巷子里。阿拉尔原地不动,没有人走到他身边。
没多久老人回来了,喘着气,很得意。广场上看热闹的人再次见到老人,又开始大吼大叫,这次是冲着阿拉尔:“快把这个外地人带出城!他没有资格把这些东西带进来。出去!出去!”
阿拉尔拿起这个大袋子,对老人说:“走吧。”
他们离开广场,沿着巷子一直走到城郊。老人停下来抬眼望了望,看到前方的棕榈树被浓浓夜色映衬成黑色的剪影,他侧过身对着一旁的阿拉尔。
“走吧。”阿拉尔重复道,走上左边那条通往他家的小道。老人茫然地站着。
“你今晚可以住我这儿。”阿拉尔对他说。
“那这些呢?”老人说着,先指了指袋子,又指了指箩筐。“它们得跟我一起。”
阿拉尔笑了。“它们也可以住我家。”
等他们坐进屋子,阿拉尔看了看袋子和箩筐。“我和这儿其他的人不一样。”他说道。
听见这些话从自己嘴里说出来,他感觉特别好。他做了个轻蔑的手势。“因为一条蛇就不敢在广场上走,你看到他们了。”
老人挠了挠下巴。“蛇跟人一样。”他说,“你必须认识它们,然后你才能做它们的朋友。”
阿拉尔犹疑了一会儿才问:“你平时会放它们出来吗?”
“我一直放它们出来的。”老人劲道十足地说,“这样子待在里边对它们不好。它们到达鲁丹的时候得健健康康的,不然那个人不肯买它们。”
他开始说起自己的捕蛇生涯,解释说他每年都要去一趟达鲁丹,那儿有个人会为马拉喀什的埃萨瓦耍蛇人买下这些蛇。阿拉尔一边听一边烧水泡茶,拿出一碗大麻做的糊糊作为茶点。随后,当他们抽着烟管,舒舒服服地坐着,老人忽然呵呵笑起来,阿拉尔扭头看他。
“我能让它们出来吗?”
“好啊。”
“不过你得静静地坐着,而且把台灯拿近一些。”
老人松开袋口,抖了抖袋子,回到之前坐着的地方。在寂静中,阿拉尔看着这些长长的身子小心翼翼地挪动到光亮里。在占据多数的眼镜蛇里还混着其他品种,它们的斑纹这么精致华丽,仿佛出自艺术家的手笔。有条金红相间的大蛇,懒洋洋地盘在地板的正中央,他觉得那条最漂亮。他盯着它看,心头升起强烈的占有欲——他想把它留在自己身边。
老人还在讲述自己的故事。“我这辈子都和蛇在一起。”他说,“我可以告诉你一些它们的秘密。你知不知道,如果你给它们喂大麻糕,你就可以让它们做任何你想它们做的事儿?而且你一句话都不用说。这是真的,我向真主发誓。”
阿拉尔的脸上闪过一丝疑惑。他倒不是怀疑老人所说的是否属实,而是自己有没有可能把这个知识拿到实际生活里尝试一下。因为在那个时候,他确实想着要留下这条蛇了。他觉得不管他要做什么,他必须立马就做——老人第二天一早就走。他突然感到一阵焦躁。
“把它们收起来,我要做晚饭了。”他低声说。接着他坐着,满怀敬意地看着老人从从容容地揪起每条蛇的脑袋,把它们往袋子里一溜。他还是把两条蛇装进箩筐,阿拉尔看到,其中一条是那条金红相间的。他想象着自己可以透过箩筐的罩子看到它闪亮的鳞片。
阿拉尔开始准备晚餐,他试图让自己想点儿别的。然而,因为那条蛇占据了他脑中的一切,他就索性动脑筋想怎么才能弄到它。他趁自己蹲在角落弄火炉的时候,把大麻糊糊拌进一碗牛奶,然后把碗放在一边。
老人继续说着话。“能在镇上把那两条蛇找回来,真是非常大的运气。你没法预料当人们发现你带着蛇,会对你做什么。有一回在凯拉城,他们把所有蛇都抓走杀掉,一条接着一条,当着我的面。我一年的工夫都白费了。只好走回家从头来过。”
就算他们还在吃着饭,阿拉尔发现他的客人已经发困了。“接下来要怎么办?”他想着。他没法预料自己下一步打算做什么,而且一想到要对付蛇,他就心生恐惧。“它能要了我的命。”他想着。
一等他们吃过,喝了茶,再抽了几管大麻,老人躺回到地板上,说他须要睡一会儿。阿拉尔猛地跳起来。“你睡到这儿来!”他对老人说,让他躺到壁龛里自己的床上。老人躺下,很快就睡着了。
接下来的半个小时里,阿拉尔几次三番地走近壁龛,偷眼看他,不过他罩着外衣的身子和裹着头巾的脑袋都纹丝未动。
阿拉尔先是把他的毯子拿出来,把三个边角扎到一块儿打了个结,铺到地上,把第四个角对着箩筐。接着他把那碗混着大麻糊糊的牛奶放到毯子上。当他解开箩筐罩子的时候,老人咳嗽了一声。阿拉尔一动不动地站着,等着这副沙哑的嗓子发话。一阵微风轻拂,棕榈树的枝桠沙沙作响,但是壁龛处没有传来其他声音。他爬到房间最远的角落,蹲在墙边,双眼紧盯箩筐。
好几次他都觉得仿佛看到箩筐的罩子在动,但他很快认定这是错觉。他调整呼吸。箩筐底部有个影子在挪动。有个东西正从最远的一边爬出来,它等了一会,然后继续爬到光亮处,看到它时,阿拉尔默念了一句感谢的祷告——是那条金红相间的蛇。
它最终决定去到碗那边,先是绕着碗的周边转了一整圈,从每个方向朝里打量,然后才放心把脑袋伸进牛奶。阿拉尔看着,担心它会厌恶大麻糊糊的特殊味道,但是蛇待在那儿没有动。
他又等了半个多小时。蛇仍然待在原处,脑袋埋在碗里。阿拉尔时不时地瞥瞥箩筐,以确定另一条蛇还在里面。风又起了,棕榈树枝相互擦碰。他觉得是时候了,缓缓起身,盯着箩筐——另一条蛇显然还在睡觉——他伸手握住结在一起的毯子三角,提起剩下的一角,这样蛇和碗都滑到了这个临时制成的包袱的深处。蛇动了一下,不过他觉得它不是因为发怒。他知道自己要把它藏到哪儿去:在干涸的河床的两块岩石中间。
他把毯子抵在自己身前,开门,借着星光去到他的目的地:就是顺着这条路走一小段,直到看到几棵很高的棕榈树,再顺左边的小道下到干河。那儿,两块岩石的中间有个空档,这个包袱放里面正好,看不见的。他把包袱小心地推进去,赶紧回到家里。老人还在睡觉。
因为没办法确定另一条蛇在不在箩筐里,阿拉尔拿起他的罩衣走出屋子。他关上门,躺在地上,打起了瞌睡。
太阳升起前,老人醒了,躺在壁龛里咳嗽。阿拉尔惊地赶紧起身,走进屋里,点燃炉子。过了一会儿,他听到老人的叫嚷:“它们又跑出来了!跑出箩筐了!你待在那儿别动,我会找到它们。”
很快老人就发出得意的哼哼。“我找到黑色的家伙了!”他叫道。阿拉尔蹲在原地,没有抬头看,老人走过来,摇了摇手里的眼镜蛇。“现在我来找另一个家伙。”
他把蛇放进箩筐,继续搜寻。等炉子里的火旺了,阿拉尔转过身,说:“你需要我帮你一起找吗?”
“不,不用!你待在那儿别动。”
阿拉尔烧了壶开水,泡了茶,老人还趴在地上,抬起一只只箱子,推开一个个袋子。他的头巾散落了,脸上全是汗。
“来喝点儿茶吧。”阿拉尔对他说。
老人仿佛一开始都没听到他说话。接着他起身,走到壁龛处,把头巾重新裹好。然后他过来坐在阿拉尔身旁,一起吃早餐。
“蛇是很聪明的。”老人说,“它们可以溜进那些根本不存在的地方。我已经把屋里的东西都挪了遍儿了。”
他们吃完以后就走出屋子,在附近密密匝匝的棕榈树之间寻找这条蛇的下落。等到老人确信它不见了,他只好伤心地回到屋里。
“那是条好蛇。”他最后说道。“现在我得启程去达鲁丹了。”
“它们和你说‘再见’。”老人提起袋子和箩筐,走上通往公路的小道。
阿拉尔干了一整天的活儿,但无时无刻不在想着那条蛇,不过他一直等到日落时分才敢回到河床的两块岩石那儿,抓起包袱,兴奋地扛回家。
在解开毯子之前,他先用牛奶和大麻糊糊做了一道点心,放在地板上。他自己吃了三勺,坐回角落,手指轻叩着低矮的木茶几。所有事情都如他所望。这条蛇慢慢从毯子里爬出来,很快看到了这道点心,喝起了牛奶。它喝的时候,他一直在敲打茶几;等它喝完,仰头看他时,他不敲了,它爬回毯子里。
那天的晚些时候,他又给它倒了更多的牛奶,又开始轻叩茶几。过了一会儿,蛇的小脑袋探出来了,之后是整个身子,它重复着先前的整套动作。
那一晚和之后的每一晚,阿拉尔都和这条蛇同坐,他以极大的耐心等待着它能成为自己的朋友。他从未试图触摸它,不过没多久后他就懂得怎么召唤它,把它召到自己身前,想让它待多久就待多久,他要做的只是在桌上敲打指符,等厌了就停下,它自己会回去。第一个星期,他用大麻糊糊,然后他试着不给它喂这东西直接这么做,到头来效果是一样的。之后他就只喂它鸡蛋和牛奶。
后来,有一天晚上,他的朋友正优雅地盘在他面前,他忽然想起了那个老人,脑子里闪现出一个强烈的念头。屋里已经好几周都没有大麻糊糊了,他决定再做一点儿。第二天他就去买了食材,一干完活儿他就准备这道点心。等做完了,他就拌上牛奶,盛了一大碗,放在地上,准备给蛇吃。他自己也吃了四勺,用茶把它们灌下喉咙。
他脱光衣服,把茶几移到他可以够到的地方,他赤条条地躺在门边的毯子上。这一次他持续地敲打着茶几,蛇喝光牛奶后他仍在敲。它原地待着,打量着他,仿佛在疑心这熟悉的声音来自面前这个棕色的身体。
阿拉尔看到就算过了这么久,它还待在原位,用冷冰冰的黄眼睛逼视他,他开始对它下指令:“过来。”他知道它听不见他的嗓音,但是他相信它能够感受到他内心的欲望。“你可以让它们做任何你想它们做的事,一句话也不用说。”老人告诉过他。
尽管蛇还是纹丝不动,阿拉尔仍在重复他的指令,因为他现在确定它一定会过来。又等了很长的时间,它突然一下子低下脑袋,往他这边游过来。它触到他的臀部,绕上他的腿,然后它顺着他的大腿爬上来,在他的胸脯上稍作停留。它很沉,不冷也不热,鳞片光滑如洗。又过了一会儿,它歇息了,盘在他的头和肩膀的中间。
到这个时候,大麻已经完全占据了阿拉尔的心智。他处在一种癫狂的状态,他感到蛇的脑袋就是自己的脑袋,他觉得他和蛇是一体的,随着他眨动眼睛,他看到有斑纹正在形成和消融,他觉得那和蛇背上的斑纹是一样的。时不时的,那些斑纹会蜂拥到一起,而后又碎裂成一个个斑点,很快它们拼合成一只巨大的黄眼睛,中间由狭长的瞳孔切分成两半,发出扑通扑通的声响,应和着他自己的心跳。接着,这只眼睛会往后退去,退过变幻的阳光和阴影,直到只有鳞片的斑纹还在,起伏,分合,不断涌现出新的图案。最后,这只眼睛又回来了,这次变得这么大,大到根本看不到眼眶,狭长的瞳孔涣散着,破开一个裂口,宽到足够容他进入。当他凝视着这个黑洞,他知道有股力量正缓缓推他进去。他伸展双手,触碰眼睛两边光滑的表面,这么做的时候,他感到来自黑洞深处的牵引。他滑进这个裂口,被无尽的黑暗吞没了。
再醒来时,阿拉尔感到他仿佛是从很远的地方回来了。他睁开双眼,看到离自己很近的地方有个巨大的怪物,身体的一侧布满粗糙坚硬的毛发。空气中涌动着重复的震颤,就好像从天边传来的一阵阵遥远的雷鸣。他叹了口气,或者想象着自己叹了气,因为他的呼吸没有声音。接着他扭动脑袋,准备看看身边这个怪物除了毛发之外还有什么。他看到了耳朵,他忽然明白他正从外部看着自己的脑袋。他没有想到会这样,他先前只是希望它的朋友会过来,与他分享它的想法。不过他也没有感到特别奇怪;他只是告诉自己,此刻他正通过蛇的眼睛而不是自己的眼睛看世界。
现在他明白为什么这条大蛇要这么提防他了:从它的角度看,这个男孩是个怪兽,脑袋上这么多坚硬的短刺,来自他体内的呼吸就像远处的风暴。
他延展身子,滑过地板,爬上壁龛,那儿的泥墙上有条小孔,足够他钻出去。他使劲把自己推到外面,用腹部着地,在清澄的月光下,他凝视这陌生的地表,曾经的阴影已不再是阴影。
他绕过房子的一角,顺着小道往镇上爬去,他感受到一种他从未想象到的自由,他很高兴。他觉察不到身体的负担,因为他周身被这层皮肤完美地包裹着。当他顺着这条寂静的小路前行时,他觉得用腹部擦拭地面是异常奇妙的感觉,他闻着黄花蒿留在空气里的刺鼻气味。当宣礼员的嗓音从清真寺传到郊外,他听不见它,也不知道一个小时之内这个夜晚即将结束。
看到前面有个男人的身影,他从道上溜开,躲到石头后边,直到危险过去。但是当他距离小镇越近,所看到的人就越多,于是他钻进灌溉渠里。这是和道路并行的深沟,只是里面的石子和死去植物的茎蔓总在阻塞他的道路。等黎明到来的时候,他仍在灌溉渠里艰难地穿行,绕过石头,设法穿过河水流下的缠绕的茎蔓。
白昼的到来让他不安,也让他不悦。他奋力爬上灌溉渠的沿岸,伸长脑袋检视着路面。有个路过的男人看到他了,站着一动不动,紧接着他转身跑回去。阿拉尔片刻不敢停留,他现在只想快点儿回家。
他感到身后有石头落地发出的响声。很快他就翻过灌溉渠的边岸,从河岸下面扭动着前行。他熟悉这里的地形:这是土路和河岸的交汇点,不远处有两条阴沟。在他前方不远处,有个男人手握铲子站着,一直往灌溉渠里边张望。阿拉尔继续爬,他知道他能在这男人抓到他之前到达第一条阴沟。
地下阴沟的表面上满是坚硬的碎沙。空气中弥漫着山的味道。这是他能够藏身的地方,但是他继续往前爬,很快他就抵达阴沟的另一端。接着他穿过第二条地下阴沟,顺着另一个方向,不久后他又回到灌溉渠。他身后有几个人还聚集在第一条阴沟的入口,其中一个男人跪在地上,把头和肩膀探进通道里。
他现在回到了陆地,向正前方的家进发,眼睛直盯着屋子附近的棕榈林。太阳刚刚升起,石头投下了长长的青色影子。突然,有个小男孩出现在附近的某棵棕榈树后面,看到了他,孩子的眼睛和嘴巴因为惊恐而大张着。孩子近在咫尺,所以阿拉尔径直扑向他,往他腿上咬了一口。小男孩猛地往灌溉渠边聚集的人群处跑。
阿拉尔赶忙继续往家的方向赶,他只在够到墙上的那个小孔时才回头望了一眼。有几个男人正从林子里追过来。他敏捷地钻回壁龛,棕色的身体还躺在门边。然而,时间不够了——阿拉尔需要时间回到这个身体里,需要时间凑近它的脑袋,对它说:“过来”。
当他望向这个棕色的身体时,门被敲得砰砰作响。棕色的身体一听见声音就起身站直,仿佛他身上有副弹簧。阿拉尔绝望地看到这个男孩的脸上满是惊怖,他的眼睛后面没有思想。男孩站着喘气,双手握成拳头。门开了,一些人往里窥视。紧接着,男孩发出一声巨吼,低下脑袋,从门口闯了出去。一个男人一把抓到他,但是自己却失去平衡跌倒了。片刻之间,所有人都转过身子,开始在密林里追逐这个赤裸的身体。
即便在他们失去他的踪迹的时候,他们仍能听见他的尖叫,然后他们就看到了他,在棕榈树之间奔跑。最后,他终于绊倒了,面朝下扑到了地上。他们就是在那一刻逮住他的,绑起来,用东西给他遮起来,带走,准备尽快把他送去拜赖希德的那家医院。
那天下午,同一群人回到了阿拉尔的小屋,想完成他们早就想完成的搜捕工作。阿拉尔还躺在壁龛里,瞌睡着。等他醒来,他们已经进屋了。他转身,钻进小孔里,看到外面也有个男人守着,手里操着一根棍子。
他心里一直燃着这股怒火,现在它喷发了。就仿佛他的身体是条鞭子,他飞腾着跃回房间。离他最近的男人都趴在地上搜寻他的下落,阿拉尔得以享受把他的尖牙插进其中两人身体的巨大喜悦,直到第三个人一斧头劈开了他的脑袋。
保罗·鲍尔斯(Paul Bowles,1910-1999),美国二十世纪重要的小说家、作曲家和翻译家。他出生于纽约市的中产阶级家庭,但二十岁以后就开始在欧洲、北非、南美等地旅行。作家戈尔·维达尔(Gore Vidal)在给鲍尔斯于一九七九年出版的小说集作序时,将其作品列入美国历史上最好的短篇小说。鲍尔斯设定于北非的短篇《一个遥远的事件》(A Distant Episode)和《阿拉尔》(Allal)经常收录于各种全美最佳短篇选集。国内,重庆出版社和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分别于二〇〇六年和二〇一八年翻译出版他的长篇《情陷撒哈拉》和《遮蔽的天空》。这个短篇的翻译得到鲍尔斯遗产管理方的授权。
最后更新 2019-05-08 09:18:46
发表于 《上海文化》2018年7月
散文 译作
文/斯文·伯克茨
译 / 钱佳楠
原刊于《上海文化》2018年七月号
如果每次有人(作家,学生或其他偶遇的人)跟我说他们想写回忆录,我都能收到一块钱的话,那我大概已经攒够钱在西爱尔兰买一座城堡,躲在青苔密布的老宅里过我的清净日子,成为自己的神话的主角。一旦我们动了这种企图捕捉和留存自己生命足迹的念头,我们就忍不住动笔(如今,应该说是忍不住敲键盘),旁人怎么劝..
文/斯文·伯克茨
译 / 钱佳楠
原刊于《上海文化》2018年七月号
如果每次有人(作家,学生或其他偶遇的人)跟我说他们想写回忆录,我都能收到一块钱的话,那我大概已经攒够钱在西爱尔兰买一座城堡,躲在青苔密布的老宅里过我的清净日子,成为自己的神话的主角。一旦我们动了这种企图捕捉和留存自己生命足迹的念头,我们就忍不住动笔(如今,应该说是忍不住敲键盘),旁人怎么劝都没用。回忆录,无论写得好还是写得坏(通常糟糕的居多),是一种与我们共时的文学体裁。我阅读了大量的回忆录,也与众多的作者共事,我感到大多数人着迷的都只是把自己的人生固定为艺术品这一成果,这满足了他们的情感需求,但同时也成为他们写作视野的局限。
不知听过多少人说:“只要我能写下我的故事……”我知道他们这话的意思。可是,要怎么才能让他们意识到他们错了,而且大错特错?回忆录不是他们有时间坐下来,打出生那天起一直记录到此刻,一切就可水到渠成。事实上,这种写法完全是报流水账,没什么能比厚重的“大事记”更快地扼杀掉一段人生中最宝贵的启示,掩盖掉生命中难以捉摸的变幻轨迹和微妙联系。即便是最惊险刺激的丑闻和最发人深省的觉悟都会在不断重复的“后来……再后来……”中变得苍白无趣。
回忆录的重点不在于故事情节本身,而在于对人生意义的直觉感知——这看起来似乎不可思议,但生命往往就是从一大串毫无规律可循的意外和偶然之中得到启迪的。谁都无法预料什么时候人生会出现转机,甚至会不会有转机?不过我向来告诫自己不要作一般性结论。所以,我在此的思考都基于我个人的经验,也基于我们现今这个时代的经验。
当我步入四十多岁的末梢,很不情愿地承认自己终于深陷中年的时候,很突然的,至少回想起来如此,有种奇妙的感觉降临在作为个体的我和作为作家的我(我会在这两个身份之间做小小的区分):我发现自己和过往岁月的关系不一样了。要怎么形容呢?就好比我的往昔,尤其是对自己青春岁月的记忆和感受,一夜之间全部往后退了半步——我什么都没做,是它们自行重组,构成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不,“视角”这个提法不准确,因为它在暗示一个固定,甚至静止的模式。应该这么说,这些过往经验,在没有失去任何生动性的前提下,变得触手可及。我可以更清晰地观察它们,处置它们,不再被暧昧的感情缠绕,也更少坠入懊悔、伤感之类种种无谓的情绪。
更有意思的是,那些青葱岁月(从童年直到三十岁之前)变成了一个悬疑故事。我的意思不是指这里面真有罪案发生——无论是现实意义还是象征意义上的都没有——我是指在惯常的线性时间线索背后,我发现了另一种编排人生事件的可能。倘若我能够弄清楚这个新的序列,那我就有可能弄明白自己的人生。真正重要的记忆往往以碎片的方式呈现,就像散落在犯罪现场的证据,但我知道,一旦它们被发现,它们就一定会“告诉”我某些关键的信息。我着迷于组成自己人生的这些“材料”,也是因为这一机缘我决定——刚开始是犹豫的,但后来意志坚定——写下那些让我的生命成形的岁月。“回忆录”自行宣告它的诞生(尽管我是在开始写作的很长时间后才敢用这个术语来称呼我所写的东西)。
为什么这种顿悟发生在我四十八岁那年?而不是,比方说,在我四十五岁那年?我的心智究竟发生了怎样的转变?我多希望我知晓这些问题的答案,又或者我无须知道,唯有如此我才会一次一次被这些谜团驱使去继续我的写作事业。我所知的仅仅是,我的人生中突然迎来这样一个时刻,所有的记忆和感觉变得异常明亮,喧响,就好比所有的因果突然排成了新的队伍。所有的事件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但不是那种让人大跌眼镜的组合,咦,这件事和那件事怎么凑到一块儿了?而是我开始懂得:事件也好,境遇也好,不是我曾以为的那样有固定的边界,它们其实是更为复杂,更为宏大的关联的一部分,它们的影响会在更长的人生阶段中延续。随之而来的是我对时间有了完全不同的理解——从心理学上看,时间不是线性的延展,而更接近于四维国际象棋,即便这样的比喻都是在把时间简单化,因为人生包括了四维国际象棋和其他更多的东西。
对于回忆录写作而言,我们显然无法复制四维国际象棋模式。最好的处理方式仍旧是两条时间线——现在与过去,“如今”和无数个“当时”。是这两者的并列(无论以何种方式组合)营造了一种类似空间的假象,最接近于我们对生活经验的感知,最接近于我们对与当下生活水乳交融的往昔的体会。
如今,当时。现在,过去。这是回忆录的基石,被审视的过去保留了对当下的解释权,被唤醒的当下也让过去有了值得反复追寻的意义。
如非必要,我不想赘述写作本身及其带来的形形色色的启示,但我之所以从这个话题开始是因为:我的写作经历让我看到,是对于人生种种事件之间的关联性的探寻构成了回忆录这一体裁的真正价值和意义。如果要我做个简短的说明,那么我会在我将要讨论的文学性回忆录和那种被一时激情驱使(往往也是报流水账)的回忆录之间划条分界线,后者近些年来占据了大众的视野。说实话,无论我最后写成什么样——请原谅我夸张的措辞——我一定会碰到某个评论家或编辑抱怨媒体热炒的“回忆录热”,他们多数会说这股潮流很快就会退去。他们说的好像回忆录只是我们这个时代新长出来的毒瘤,是受害者情结的自我美化。这得归功于无数的心理咨询师,灵修导师以及八卦团体,他们利用社会大众毫无底线的自我暴露欲赚得盆满钵满。你是否遭受过霸凌,骚扰和歧视?你是否曾因无法排解痛苦而染上毒瘾,酒瘾,或加入不良团体?写回忆录吧!
但我们不能因这些糟糕的大多数就否定了回忆录自身的价值,也不能因感伤主义的泛滥而忽视这一体裁近些年的新趋势——复杂多样并且生动有效的文学性表达。我这么说并不是指回忆录是最近的产物:圣奥古斯丁的《忏悔录》不是回忆录是什么?我是指在最近的半个世纪里回忆录找到了一种全新的当代书写方式,有一整个书架的这样的作品可被视作我们时代最杰出的文学。现在涌到我脑海的就有:杰弗里·沃尔夫的《行骗的公爵》,托拜厄斯·沃尔夫的《这个男孩的一生》,弗兰克·康罗伊的《时间定格》,玛丽·卡尔的《骗子俱乐部》,露西·格里的《脸的自传》,布雷克·莫里森的《你最后一次见你父亲是什么时候》,迈克尔·翁达杰的《世代相传》,安妮·迪拉德的《美国童年》,伊娃·霍夫曼的《迷失语言》,乔·安·比尔德的《我年轻时认识的男孩们》,薇薇安·戈尼克的《狂热的依恋》,莫琳·霍华德的《人生的真相》,瑞克·莫迪的《黑面纱》,以及卡拉克·布莱兹的《我曾有父亲》。
这些作品有何共同特征?除却行文的优美和内容的坦诚之外?无论他们讲述的是什么痛苦或不安的往事,他们的最终目的都是通过对个体生活的探究建立更深层更广大的关联。这些作品都是有关隔着一段距离回望时才变得意义悠远的经历,这些作家或多或少都是占据当下的有利位置看到了关于过去的潜在叙事。每本书都是不同意义上的刑侦记录,是通过不断丰盈的自我试图把往昔的碎片拼成完整的图形。我想到弗兰克·康罗伊或杰弗里·沃尔夫的环形叙事,两位作家都是把成年后的状况用作狭窄的跳板实现他们雄心勃勃的后空翻。在类似或不同的书写策略中,我们看到了对艺术和哲理的执着追求。每部作品都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上:人生能够作为命运在纸上摸索,填充那些境遇遗留的巨大空白,而只有我们不是单独观察某一事件或遭遇本身,而是将它们视作通往自我认知的决定性的台阶时,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它们的意义。
当我开始反思我人生中的早期阶段,我的一大发现是我以为那些顺理成章的标志性事件(旅行,搬家,友谊,死亡)其实并未在我的脑海中留下最鲜活的印记。玛格丽特·尤瑟纳尔的小说《哈德良回忆录》中有一个段落让我久久不能忘怀,她让这位最具哲学情怀的帝王坦白说:“我有自己的年表,它和建立罗马的年代志毫无关联,也无涉奥林匹亚年历。十五年的军旅生涯不会长过在雅典度过的一个清晨。”②对我而言这才是回忆录的时间,颠覆了我们的常识。
我慢慢知晓记忆是位非理性的,甚至藐视直觉的生态学家,他按照最为繁琐晦涩的私法行事,向回忆录作家提出这些核心质询:我们以什么标准评判事件的重要性?或者说,我们的人生里到底什么才是重要的?如今遍布书店的那些无聊的,按部就班的回忆录有一大特征:他们用一种标准化的,一般化的价值体系来衡量所有的人生经验。但是,当我投入于自己的写作中时,我开始审视我所记得的细节和我人生的“真理”之间的关系。我禁不住念叨起埃兹拉·庞德的美妙的诗句:“你所至爱将会留下/其他都成浮渣。”我以为重要的往往并不真正重要,意识到这一点后,我懂得我的书写是在试图解答这个疑问:我重获的真实记忆究竟将领我去何处?它们想要告诉我的和我对自己人生的想当然的判断之间将会有怎样的差异?
感受到这种启示是一回事,写作又是另一回事,要从往往是根本不可能保留的轨迹中找出一个故事,建立一种能让读者理解同时又不失哲思的叙事方式。对细节的信任只是起步,接着要跟随这些细节,把它们当作通往过去的路标——这也带给了我第二项重大发现。或许很难相信,然而我发现人生的内部路径可以和人生的外在遭遇在很大程度上并不相关。我的意思是,倘若把所有留在记忆深处的细节作为人生中重要事件的目录,那么很可能我们会得到一个匪夷所思的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尺。就我个人而言,那些表面上重要的阶段——所谓的“人生大事”发生的阶段——常常如亚特兰蒂斯王国那般消失得无影无踪,我从中什么都得不到,然而很多看起来无关紧要的瞬间反而熠熠生辉,在生命中留下美丽的烙痕。
在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之前,我必须说清我所谈论的是何种记忆,何种细节?我将借用普鲁斯特对于意愿记忆和非意愿记忆的区分——这会把我们直接带到回忆录王国的腹心地带。在有人指出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是小说而非回忆录之前,我想争辩:小说或许是最接近回忆录精神的体裁;为了写这本巨著普鲁斯特必须用千百种方式重访他的人生,而后用那个真实的衡量过往事件的标尺审视他的曾经。普鲁斯特是用这种回忆的“真相”决定他的叙事重心,其结果是他常常违背小说写作的传统,一个次要的人物会比主人公马赛尔的父亲得到更多的关照。
普鲁斯特受哲学家亨利·柏格森的理论影响很深,他竭尽全力探索意愿记忆和非意愿记忆在文学中的分野。在这种体系下,意愿记忆类似机械的“一键取回”,让我们得到积存着的有关过去的图像,然后沿着这些记忆框架把某个事件或感受放大。使用意愿记忆,我们能够回到1975年的夏天,我们在欧洲旅行,在伦敦待了一个礼拜,住的是青年旅舍,每天逛博物馆。我们知道如能花点心思去翻找当年的记录,我们就能得到更细密的信息——吃了什么,花了多少钱——我们可以用这种方式书写人生,把陈年的信用卡账单翻出来,用这些外部的经历来组建个人历程。事实上,普鲁斯特先是用这种方式写了好几百页,直到抵达他的著名的玛德莱娜蛋糕时刻,他收获了另一种回忆方式——柏格森的非意愿记忆——的全部力量,他的往昔全面苏醒,踏上了真正的“追忆”之旅。他懂得这是通往真实过去的唯一路径。
到底发生了什么?至少根据这段文学旅程来看,是成年后的作家重访他童年的家,改变主意要喝茶。当他无心地把一块酥脆的小玛德莱娜蛋糕泡进茶水里,他发现这个无意之举产生了一系列强有力的连锁效应。不过是一口蛋糕,却释放了所有深埋在童年里的感受,任何意愿记忆都无法做到这一点,相较于这种直抵内心的体验,他先前的所有寻找记忆的尝试都显得无足轻重。他意识到:这个重要的过去,这个鲜活的往昔,是无法依照理性的计划来挖掘的——它依附在尚未被整合到故事中的某个细节,并且注定要在偶然中觅得。玛德莱娜蛋糕的经验为普鲁斯特开启了通向一整个回忆的大门,从中他最终完整地重建了一整个已经消失的世界。
我们不可能人人都复制普鲁斯特的经验,但是多数作家应该都同意回忆录的写作主要依靠着非意愿记忆。不仅因为这些重获的感官体验让你深入往昔的肌理,更是因为他们彰显的逻辑关联在帮助决定运用何种叙事策略,讲诉中回荡着我们深层的诉求。重建的感觉也迫使作家思考戏剧化呈现的可能。
作品的结构一般无法预先假定。我由着直觉牵引在很长的一段日子里都只是写着散乱的东西,试图将我童年时“感觉世界”写成形。可是无论我多么坚决地誓与发现的细节共度日夜,抓住我所认定的真实的,属于我个人的衡量尺度,传统的叙事逻辑仍在不断干预我的书写。说清“那是怎样的”是如此艰难!正如罗伯特·洛厄尔在诗作《结语》遭遇的困境一般:“可为何不直说发生了什么?/去祈求准确的恩典/维米尔窃走太阳的光芒/如潮水浸染地图/只为照亮他渴慕的少女。”然而要得到这一“准确的恩典”意味着抵制一切现有的叙事框架——这些俗套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奋力挣脱的枷锁。
我会提醒自己我真正的写作目标,提醒自己是在追寻真理,是在找寻那些握有记忆锁钥的片段。纳博科夫《说吧,记忆!》里的一个章节成了我的试金石,我的护身符,我一遍又一遍重读,他所讲述的这段人生插曲似乎道出了有关回忆录写作的全部奥秘。这里纳博科夫是在回想发生于1904年的小事,他当时五岁,俄国和日本正在开战:
不过,等等。我还有更早的有关那场战争的记忆。那年年初的一个下午,在我们圣彼得堡的家中,我被人从儿童房领到楼下的书房,去跟父亲的老友库洛帕特金将军问好。他包裹在军装里的粗壮的身体发出了轻微的嘎吱声,他在正坐着的长椅上摊开一把火柴,开始逗我玩。他先把十根火柴连成直线,对我说:“这个是风平浪静时的海。”而后把火柴搭成锯齿形——就变成了“遭遇暴风时的海。”他弄乱火柴正准备换一个把戏(我正盼着下一个他要变什么有趣的玩意儿),我们被打断了。来了一个他的副官,对他说了些什么。库洛帕特金用俄语咕哝着,缓缓站起,散着的火柴随着他的重量挪开而微微弹起。就在那天,他被任命为俄军远东部队的最高指挥官。
十五年后,这个事件有了一段出人意料的后续,当时我的父亲正从布尔什维克占领下的圣彼得堡逃往南俄罗斯,正过一座桥时,有个老人跟他搭话——花白胡子,穿羊皮大衣,看起来像个农民。他问我父亲借火。紧接着他们彼此相认。我希望老库洛帕特金借着这种乡下人装扮能成功逃过苏维埃的追捕和监禁,但重点不是这个。有意思的是火柴插曲的演变:他曾展示给我的戏法没人在意,火柴早就不知哪里去了,他的军队也化为乌有,一切皆成泡影,就像在1904年到1905年冬天的威斯巴登,我抓着我的玩具火车试图开过奥拉宁酒店庭院里结冰的水潭,结果……我想,自传的真正目的就在于追寻人生中诸如此类的主题变奏。
最后一句很好地总结了我到目前为止提到的所有观点,这个选段也可视作这一体裁作家根基上的自我要求。想想看这个:在这个成年人重建的童年记忆里,巨大的历史创伤被有意地推到边缘;长椅上的火柴被用来抵制所谓的“事后之明”,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五岁男孩的鲜活但却完全以自我为中心的视角(当然纳博科夫也仰赖了读者自行带入的纠正眼光)。某种程度上这种表达是冷酷的,但是这也正恰如其分地展示了孩子的偏执以及回忆录作家对自己人生主旨(对他个人的意味)的痴迷。
纳博科夫把一些回忆录最重要的元素浓缩在这两个短小的段落里。不仅是火柴的插曲本身就呈现了非意愿记忆(这段回忆未免显得太怪异也太琐细,不值得有意保存),时间的片断被充满质感的精准描述完整重建(“库洛帕特金用俄语咕哝着,缓缓站起……”),而且他也用最简洁悠游的方式打通了过去和现在两种视阈,后者也是我说的建立这种体裁最为理想的四维模式的必要准备。纳博科夫笔下,过去的瞬间既作为原初的记忆恢复,也作为解答过去与现在关系之谜的方程式中的未知数——就像胜负未分的国际象棋棋局上的一颗棋子(纳博科夫式的棋子)。
灵活操控这种双重视点是回忆录作家最重要的看家本领,这一技巧使得自由穿梭时空成为可能。作家按照作品的需要创建时间线索——这条线索可以非常零散,就像我们在有些作品中见到的那样——如此他们可以沉浸于某个时段(通常是比较遥远的过去),或者更频繁地往返于过去与现在之间。作品的目的决定了讲诉过程。扎根于某个时间点是为了营造类似小说的虚幻的前景,而调用“后视镜”则是用修正了的视角和相对的态度来消除幻象。后者也让我们看到很多人想当然的自我催眠逻辑的荒谬(“只要我能写下我的故事……”)。回忆录的关键在于戏剧化地呈现对自己过去的恍悟的过程。
但凡读过回忆录,读者多少会感慨这些书多聚焦于作者的童年或青年时期。这并不奇怪:这一体裁写作的主要触发点就在于探索人生旅途中的奥秘和关联,发现自我,因而生命的早期自然是核心。更重要的是,每个人迈向独立的过程中最痛苦的决裂往往发生于家人之间,尤其是和父母——绝大多数的当代回忆录都会书写和母亲或父亲之间的抗争。多数情况下这些紧张关系都和性别相一致,男作家写他们的父亲(保罗·奥斯特、杰弗里·沃尔夫,卡拉克·布莱兹,布雷克·莫里森)而女作家则写她们的母亲(玛丽·卡尔、牙买加·琴凯德,薇薇安·戈尼克)。这些关系中的创伤——曾遭受的侮辱——以及对这些痛苦过往的表达构成了作品的焦点。
另一些作品中矛盾和冲突成就了不同的对于往事的衡量尺度和组建序列,但是编织交叉的时间线索这一技巧仍然是相通的。作家必须要让读者非常强烈地感受到他自身的经验(发生了什么,怎样发生的)还要让读者参与他对这些事件的消化过程:当时事情如何解决,之后他又有何新的领悟,双重时间点让这一切成为可能。在审视当代回忆录的写作风格时,我感兴趣的更多是不同作家是如何调用这些视角的。
整理记录成长期的阵痛和家庭纷争决非文学性回忆录的唯一目的。诸如纳博科夫,弗吉尼亚·伍尔夫,翁达杰等出类拔萃的作家都说得很清楚,是探究记忆本身促发了他们的写作。他们无须多作解释,在试图恢复对过往生活的感官体验时,他们已经对庞杂的自我意识进行了充分的质询。
纳博科夫将此技巧运用得如火纯青。确实,他始终将“记忆考古”置于这门艺术的腹心地带。以下是一段他对于他的家庭教师的细腻描述:
一个女人,一个大吨位,结结实实的女人,一个家庭教师,在1905年的12月闯进了我们的生活。那年我六岁,弟弟五岁。那就是她:浓密的深色头发已微微显白,梳得高高的,那么扎眼,额上有三道严肃的皱纹,眉毛高耸,黑框夹鼻眼镜后是冷冰冰的双眼,嘴边残余着胡须,皮肤斑斑点点,发怒时下巴会打三层褶,第三层最厚,泛起一阵红晕,威严地搁在如山脉一般起伏的衬衫的花边领上。看,她坐下了,或者说是这份工作要求她执行坐下这一行为,她面颊上的垂肉颤动着,她的大屁股——边上有三颗纽扣——小心翼翼地慢慢放低,到了最后那一瞬,她把巨大的身躯完全交托给藤椅,后者出于十足的恐惧,发出一阵爆裂的嚎叫。
这段描写精妙绝伦,无须我赘言。但我可以想见读者或者会起疑:这些动人的细节勾勒对于作品的整体架构而言到底有何意义?我曾经也是持类似疑问的读者。我还记得自己年轻时读这本书,越来越不耐烦这些没完没了的细枝末节,觉得纳博科夫简直是病态地迷恋这些生活的杂碎。现在的我完全不这么看了。我为什么变了?是我之前所提到的与回忆距离的疏远连带着思维方式也一同改变?我不确定,然而如今的我阅读这段描绘,会为记忆惊人的自证力量而感到愉悦,为文字能够重建已经匿迹的往昔而感到宽慰。我的人生中从未有过家庭教师,我家里也从来没有过藤椅,但那无关紧要,我有我的家人,我的桌椅,我沉浸于他的作品唤起的与我的生活更深层,更根本的共鸣,就好像散文家,回忆录作家安德烈·艾席蒙谈及他读到普鲁斯特时的感受:“小说之所以引人入胜是在于它邀请我们每个人独自走进他的生活,就好比我们读《追忆似水年华》时感受到的,是我们自己,而非马塞尔,才是普鲁斯特书写的真实对象。”
普鲁斯特将我们领回关于体裁的探讨。回忆录究竟有哪些东西是小说无法实现的?小说浩瀚丰富,因而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能和回忆录的非虚构特质有关。是什么使得回忆录在文学中具有了独特的位置(我感到它正越发受到关注而非冷落)?是来自现实的制约。也是这种制约定义了它的本质。
几年前,我在试图阐释后现代世界中传记的重要性,我发现自己得到这样的结论:转型后的当代社会在很多方面都使得人们越来越难“真正地生活”,那种感受就好比读者阅读传记时被丰盈、宏大的人物所充实。谁可以否认呢?高速运转的数字化生活在模糊并削弱我们对自我本身的感知。我们愈加沦为电子终端的奴隶——说起来是使我们生活便捷的工具——我们已经很难过上那种可以跃然纸上的,有血有肉的生活了。当然,我无意暗示我们的幸福感或成就感不如前人,只是我们的某些借助想象重构自我的能力更难维系了。比方说,我们如今和他人打交道的方式实际上在每个环节都经过了重新的设计布局,然而,这个新的体系创建了一种需要时刻回应别人的压力,这就使得我们对自我的设想不可避免得得被稀释,被分解。
可以把话说得更严重一些:我们正在经历艺术呈现的巨大危机,文学也包括在内。艺术家和作家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难,他们无法为当下的生活贡献令人难忘和发人省醒的表达,这当然不是他们的唯一要务,但显然是他们的主要工作之一。能够说清当下文化瞬间“究竟是怎么回事”的小说已经越来越稀罕。要明白“怎么回事”,人们势必要密实地生活着——像前人那样扎根在生活的藩篱之中——但如今的情况是,人们离开了那些生活的实体,更多在信号的网格里开展他们的工作和人际交往。生活本身干枯分叉,更多发生在抽象的脑海(却并没有带来更多反思),很少发生在具体的现实。
但是当然我们仍渴望自己的生活充满活力,充满意义,这种渴求没有减少半分。“如何感到自己活着”成了我们时代最常见的心理咨询话题,而且在短期内不会有任何改变。我们需要新的方式来书写当下,需要找到新的视角抵达我们的后现代生活。这也是回忆录的关键作用之一。无论作家讲的是怎样的故事,他都是在摸索一条路径审视过往,理解自身——手握后视镜,跟着一团线绳走回迷宫的深处。翻开这样的作品,作家借给我们他们丰沛的生活能量,我们也能用类似的热情回到自己的人生。
回忆录作家寻找类似亨利·詹姆斯“地毯中的图案”的过程与心理疗法里对现象与模型的探寻存在着某种亲缘关系。但尽管我们很容易看到两者的相似,他们之间仍存在一个显著的差别。心理咨询的过程是私密的,其理解和归纳都是向内的,只属于某个人自身,而非投射到更广大的文学想象的公共空间。回忆录作家则不同,他们投入了那么多精力到自我的质询,其目的是为了找到一种讲述方式,不仅仅是解释给未来的读者听,还在于呈现戏剧的张力。作家从现实和反思的孪生体中创造出一个故事,这个故事不需要读者对其有任何先在的理解,是它本身就足以激发读者的兴趣,传递它独到的启迪。
打个比方,我或许会在心理咨询时讲述自己青春期时的苦闷,我不断检审记忆是为了找到能让我明白当初自己为何那样做的原因。而倘若我要把这部分写成回忆录,我就必须同时展现给读者当时的我看待世界的未经修饰的感受以及另外一种回溯的视点——随着时光流逝,我对这些事件的认知已经全然不同。倘若写成,这是作家通过回忆录式的反思从自我迷恋的小世界里脱离出来的过程,是对于自我的重塑。这其中的意义不仅在于理解自我,也是通过建立一种连通读者的生动叙述成就了从私人领域到公共空间的转换。讲故事的艺术——即便这个故事不过是心理学上自我实现的记录——究其实质是在个别中找寻普遍意义的尝试;它预先假设了讲述者和听众之间有相通的场域。如果某种讲述方式无法从读者那里骗取共情和共鸣,那么这个故事就讲坏了。
因而,当代的回忆录假定了每位作家的自我意识(无论是回首青春还是疗愈创伤)都是一个和所有人相关的故事,而读者可以将此用作一枚可随身携带的镜子,照见他们纷繁不同的人生。
注:
A 《回忆录中的时间艺术》,原题《我们人生的时间(“The Time of Our Lives”)》,见伯克茨散文集《回忆录中的时间艺术》第3至23页,本文为该篇的全文同译。斯文·伯克茨(Sven Birkerts),美国当代知名散文家,文学批评家,著有《古滕堡挽歌:数字时代的阅读命运(The Gutenberg Elegies: The Fate of Reading in an Electronic Age)》,《人造荒原:二十世纪文学谈(An Artificial Wilderness: Essays on 20th Century Literature)》,《我的天蓝色生计:在一个相反的时代做一个相反的人(My Sky Blue Trades: Growing Up Counter in a Contrary Time)》等,作品多次入选美国年度最佳散文,先执教于本宁顿文理学院。图书信息:Birkerts, Sven. The Art of Time in Memoir: Then Again,Graywolf Press, 2008. Print
B 如无特别说明,文中的引文均为译者就英语原文或译文新译。
最后更新 2018-08-09 09:18:25
发表于 《湖南文学》2018年3月
小说 译作
卡特琳娜·芭布吉娜(Kateryna Babkina)著
钱佳楠 译
在布鲁塞尔的球戏广场我用七十欧元买下了那些相片,事实上我买下了整本照相簿。洛玛经常说我乱花钱,他大概是对的。我不喜欢跳蚤市场,我更钟爱那些外表光鲜的新玩意儿,可洛玛跟我是反的。所以我把布鲁塞尔之行唯一清闲的早上全花在球戏广场完全是他的错。那儿很脏,全是些邋邋遢遢的老人和游客,把脑袋伸进成箱成箱的二手书和..
卡特琳娜·芭布吉娜(Kateryna Babkina)著
钱佳楠 译
在布鲁塞尔的球戏广场我用七十欧元买下了那些相片,事实上我买下了整本照相簿。洛玛经常说我乱花钱,他大概是对的。我不喜欢跳蚤市场,我更钟爱那些外表光鲜的新玩意儿,可洛玛跟我是反的。所以我把布鲁塞尔之行唯一清闲的早上全花在球戏广场完全是他的错。那儿很脏,全是些邋邋遢遢的老人和游客,把脑袋伸进成箱成箱的二手书和旧盘子,旧衣服挂在大太阳底下——这些衣服要是出现在我儿时的家,父母准把它们扔掉,甚至都不会想要捐给穷人。不知为何那儿有很多皮草,虫蛀过的狐狸皮,眼睛的地方留下两个空挡——我想不明白怎么会有人要把这东西缝在他们的大衣上。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还贵得离谱:小贩多数是老头儿,假装不会讲英语,所以顾客——多数是游客——最后只好按照他们的要价付钱。
我能用法语数数,可并没有什么值得我讲价的东西。浪费了一整个上午在这个旧货市场上让我窝火,可洛玛跟我念叨了不下千遍,所以我怎么也都要来看一看。他以前在这儿买过东西,买了件旧的比利时羊毛衫还是一个带指南针的教鞭?反正他肯定没收在家里,但一直惦记着。球戏广场的所有东西都让我恼火,洛玛不能陪我来这儿旅行已经够糟糕了,他还糟蹋了我的大好时光。
就在那时我看到了这本相簿,最简单的那种,甚至都不用把照片固定到相框边角,只要用胶水沾到纸页上就行了。因为胶水的关系,相簿会发黄。里面全是些不雅照,充满了低级趣味,但是因为实在太好玩了,所以小贩开价多少我就照给,甚至都没管封面上还黏了个东西。回酒店取行李时,我用指甲把这东西抠出来,它很快就碎成了齑粉,好像是干掉的烂苹果渣。
这群人大概在一起度假,彼此不很熟——多数的相片都是六个人,有男有女,都上了年纪发了福。还有两个小孩(应该是他们的孙子辈),正围着一栋乡村小别墅绕圈圈,花圃该修剪了,有几棵树,还有一个小游泳池。从这些黑白相片提供的线索推断,他们那整个夏天都在喝酒——不过只是微醺——他们放了两次风筝(有一次没飞起来),经常在花园里烧烤(那个负责烤肉的男人,出于安全考虑,用围裙遮住了他的老二,他的皱巴巴的屁股晃悠在围裙底下),给一个孩子开了生日会(三岁,三根蜡烛插在一个从商店买来的蛋糕上),他们从不穿任何衣服。是的,他们光着,像那些对一切都坦荡荡,天不怕地不怕的人,他们不指望从生活中得到任何东西,而是坦然接受生命里所有的赐予。
我回来后,洛玛没有嘲笑这个破相簿,他反倒说起他爸妈也有一些类似的照片,他是在他们过世以后发现的。照片上的他们已经不年轻了,在林间的空地上和朋友打羽毛球——盘子上摆有萨拉米香肠切片,还有几瓶便宜的酒,所有人都光着,所有人都很开心。
洛玛的父母竭尽全力过上和其他人一样的日子。但假如他们真的知道其他人是怎么过的,他们应该会做出不同的选择,只是他们不知道,所以他们就过成了之后那样子。洛玛的爸爸搬进皮革工厂分给新结婚夫妻的宿舍时,年方二十,他买来三张崭新的床垫(都很薄,第三张垫在另两张当中,衬在底下,这样晚上睡觉时假如两张垫子滑开了,你的屁股和后背不至于贴到地板上),他把书装进一个原本用来回收牛奶瓶的缺了角的深色木框里,有三排,每排装四瓶,一共可以放十二个牛奶瓶。在百货公司,洛玛的母亲买了张外壳上一个字都没有的英国流行乐队的黑胶唱片,然后排到另一条队伍里准备再买台留声机,“既然他们在偷卖唱片,肯定也偷卖留声机,对吧?”等她终于把这些都带回家,他们就让洛玛坐在床垫上,背景乐是披头士的《自我》。为感谢洛玛的妈妈给家里添了孙子,洛玛的奶奶从军人服务社给他们搞来四大卷花色墙纸。就在那个一室户里,在印着白色小花的墙纸中间,在一台黑胶唱片机,三张床垫,还有一筐奇怪的书旁边,洛玛从这些他笑称是总被生活打垮却永远打不死的人身上,学到了真正的爱是不需要也不存在条件的——他该永远记得这个才对。每当我伤心的时候,我总说跟他怎么讲他都不明白。我好希望能在他的父母健在的时候就认识他们。我现在很懊悔把钱砸在那本相册上,回来后我才发觉它不堪入目,尤其是想到如果我是跟洛玛一块儿去的话,我根本不可能买下这东西。
自从和洛玛一起后,他没有显示出有多在乎我。或许就是这种缺憾让我更渴望接近他,我觉得如果我能有办法填补这个缺口,像逮住家中老鼠这么直接地解决我们之间的问题,那么我就将得到一个全新的洛玛,他会永远快乐、温柔地守在我身边。我们的生活也会变成一连串的幸福时光,一幕接一幕,像是电影里那样。我们不会把时间浪费在我们不喜欢的事情上,不会有那些不情愿的分别(更多是我感到难受,洛玛似乎没这么在意),也不存在被挖去双眼的狐狸皮毁掉的夏日早晨,不存在花这么多钱去买陌生人的旧相片。
和洛玛吵架的时候我像个赌徒,无理取闹,气急败坏,可只要他突然抱住我,吻我,或是随便做出什么亲昵温柔的举动,或是毫无原因地大笑,接着给我解释是什么这么好笑,就好像他急于把快乐传递给我,像做人工呼吸那样。那些是我最幸福的时刻,他的那些细小,寻常却真挚的小动作让我确认他爱着我,也给了我继续跟他吵架的底气。
然而,洛玛不想任何人跟他吵架。
只有一次我控制住自己的脾气——洛玛的弟弟死在了乌克兰东部的战场上。我们在西班牙的布拉瓦海岸住了六个月,这样洛玛就不会收到入伍通知,但是他的弟弟赫剌收到了。他入了新兵训练营,给我们寄信,嘲笑军队里的各种荒唐事情,他说那里面乱成一团,每个人都在偷东西,而后他接着训练,结束后被送到了一个荒谬的,毫无意义可言的战场上,再没能活着回来。
我还记得我当时连跟洛玛说话都不敢,更别说要向他提什么要求了。直到那个秋天的尾梢我们走在公寓里还是轻手轻脚的,像两个还没受洗就夭折的婴孩的亡灵。我怕洛玛会想死的应该是他而不是赫剌;洛玛怕我会觉得他是个胆小鬼,逃避他的命运而其他人却毫无选择(但是这个说法不对,赫剌也完全可以逃脱,只要他想)——那时候我俩都尽最大可能关怀对方。然而更多时候我们怕我们中的一个会说出口:已经发生的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些发生毫无意义。
事情在慢慢地被淡忘。不,我们没有忘记赫剌,但是失去他的痛苦在逐渐减弱,生活回到了原本的样子——洛玛在家工作,我画画,挣不到几个钱,不过至少开始有地方愿意展示我的海报和插画了。洛玛从不陪我去我的展览。
我不知道怎么回事,但所有事都在变得不可收拾。
从布鲁塞尔回来的第二天早上,我说等我老了,我希望能像相簿里的人那样过日子,我说洛玛和我从来都没有这么生活过,我吃着吃着早餐就哭了起来,而洛玛还在写该死的邮件。我以前也经常哭,洛玛几乎无暇留意。有时候我也说不清我为什么落泪,我总是渴望他给我一个温柔的表情,或是在我身上轻轻地捏一下,一下就好。
接着,洛玛说他想带我去滩涂。可问题是,洛玛讨厌“滩涂”——这座城有好几个湖边都铺着沙子,插上几把条纹伞,再摆上几把沙滩椅,灌木被修剪成整齐划一的样式,咖啡和水比外面贵上十五倍。我感到羞耻,好像洛玛只有在我哭的时候才会想到为我做些什么。二话没说我就收拾好东西准备走,然后我等着洛玛,等了他很久。我预感会有不好的事情发生,果真如此。
看到他把车开到一个工业区而不是湖边的时候,我再次发作。半小时后,洛玛掉头,把车开进树林,道路两边都是茂盛的灌木,远远地可以看到有民居,我突然觉得是时候结束这一切了,我们不能再这样下去。我每天的生活都是一个样,就算发生了什么精彩的事情,它带来的也不过是一种模糊的喜悦,褪了色的,好像是偷来的,好像是我在看别人的相片,不过即便是那种感受我也没法和洛玛分享。
我们已经结了婚,好在没有孩子。我们有过一次不小心,但我流了产。就算这样,我们也没觉得有什么大不了,我们没有这方面的打算,虽然我们应该开始计划的,因为没几年洛玛就要四十了。
我们驶出灌木丛,上了一条几乎没人在用的绕城高速,洛玛把车停到了路肩上。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采石场,过去这儿应该有沙子或是某一种石头,而今满盛着清澈的水,水面平静,看起来比湖更怡人。香蒲勾勒出河堤的轮廓,我看到里面有小鱼儿。在采石场的对岸,远处的草地上有房子和轿车——其他人肯定也发现了这个地方,他们正在那一头享受这个风和日丽的日子。宁静,澄澈的河水倒映着天空。
但这不是滩涂。
洛玛告诉我:他小的时候,他的父母常常带他去乡间,去河边,远离都市。他的父亲会逗他的母亲,他的母亲会大笑着追他的父亲,而小洛玛也跟在他俩身后跑但永远也追不上。他总是觉得那个夏天仍旧太过短暂,那些洒满阳光的幸福总是不够。他们三人累得满身大汗的时候,就一头栽倒在草地上,把彼此搂得紧紧的,搂很长很长的时间。据洛玛所知,他的父母朋友不多,也不喜欢开派对,所以总是他们三个待在一起。他们仨:洛玛和他的父母。就在他父亲打算要退休的时候,他下岗了,他只好到外地工厂去打工,而后他就染上了恶疾,客死他乡,他的尸体甚至都没有被送回来。洛玛的母亲不久后也跟着去了。这之后,洛玛跟着他的祖父祖母过,他再没有拥抱过其他人。绿色的印花墙纸,夏日余晖,两个相互追赶的晒得黝黑的身影,金头发,阳光照耀下熠熠生辉的年轻的肌肤——是的,那些都被他记在心里。
我把我的包扔到草地上,开始沿着河堤走,不说话。从眼角的余光我看到洛玛在脱衣服,他蜕下所有衣服,欢快地跳进水里,游远了——水应该还很凉。
我们以前是一起,而今要分开了。我心想,有什么大不了呢?可问题是我仍盼着能占有更多的他,这个永远无法满足的需要最终会结块,堵在我心底。我肯定会再认识别的人,再度恋爱,或者我会出国,又或者洛玛会懊悔,然后想办法把我追回来——如果是那样,如果我真的又回到他身边,所有一切会变成理所应当的模样:全心全意,和睦相处,爱。我们会有我们自己的相簿,有我们的孩子,他会飞来看我的画展,我们会有我们想要的一切。
洛玛游着,吐着水,快乐得像水獭。
我沿着采石场漫无目的地走了许久,看着水里远处房子的倒影,灌木钩绊着我的脚,我走回停车的地方,坐在草地上。洛玛爬上岸,浑身赤裸、湿透,他躺在地上。
“我要离开你。”我说,“我想离婚。”
洛玛什么都没说。他身上不断有水珠淌下来,闪闪发光,他可能觉得有点儿痒。
突然,他坐起来,盯着我看。这下他终于明白了,我想。
“我们的东西哪儿去了?”洛玛问。
到那一刻我才意识到我们的东西全没了——我的包,洛玛的T恤衫和牛仔裤,裤子口袋里的车钥匙。甚至洛玛的运动鞋也不见了,草地上只有他的灰袜子,翻卷着的,孤零零的,只剩下一只袜子。
洛玛站起来,朝公路走去,没再说话。
“洛玛!”我喊着,感到一种无法言说的罪咎,我怪自己没有看好这些东西,但同时也不全是这个原因。“洛玛!”我不断喊着。
他头也不回地走着,不一会儿,已经走到了公路上,正驶过的一辆小货车朝他按喇叭。作为回应,他扭了扭他光着的屁股,像街头的妓女。
“洛玛!”我起身,开始追他。“你上哪儿去?”
“回家!”他喊道。
我受够了,我疾步走着准备一把抓住他,可他忽然跑了起来。他的脚丫子原先只是湿,后来因沾满了沙子而变得粘乎乎的,现在这些脏兮兮的脚印留在了泥泞的公路上。他跑着,瘦削的身体一耸一耸,亮闪闪的水珠从他的头发上抖落,他的老二左右摇摆。
我追着洛玛,尘土飞进了我的鞋子。我出汗了,背心贴到后背,我的裙摆不断掀起,原本整齐的头发散乱了,沙子跑进我的鼻子。另一辆车开过,也对我们按喇叭,然后又是一辆——几个穿着大裤衩的方脸男人故意减慢车速,从他们老旧的奥迪车里打量我们,一阵哄笑。我很想对他们吼几句脏话,但我却打了个响亮的喷嚏。
就在那时,我像他们一样大笑起来,笑得很响,止都止不住。我仍在追赶洛玛,沿着破敝的高速公路,沿着采石场的堤岸,平静的湖面倒映着房子。我吐出沙子,用毛躁的手捋了捋着碎发,仍旧跑着。我很开心。
洛玛跑得更快了,他一边加速一边回头望我。我看到他也在笑。
卡特琳娜·芭布吉娜(Kateryna Babkina, 1985-)是目前乌克兰全境最炙手可热的青年作家、记者、剧作家。她著有四部诗集,一部长篇小说,两部短篇小说集。她还专门为儿童写了两本书,在乌克兰掀起了阅读的狂潮。她的小说以明快的节奏,简洁的语言以及对人类温情的敏锐捕捉为人瞩目,她的作品现实性很强,关注当代生活,同时也融入她个人和集体的回忆,然而却永远能提供看待日常情景的全新视角。她的作品已被译作英语、瑞典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俄语等超过十种语言,目前尚无中译。《光着的人最开心》选自其出版于二○一六年的最新同名短篇集,由本文译者从安娜·莱丽芙(Hanna Leliv)的英译本转译,在重要的细节,语体选择等方面都得到莱丽芙的讲解和协助。莱丽芙是海明威、石黑一雄等著名作家的乌语译者。这则短篇的翻译已获得原作者的授权。
最后更新 2018-04-13 07:10:52
发表于 《湖南文学》2018年3月
小说 译作
卡特琳娜·芭布吉娜(Kateryna Babkina)著
钱佳楠 译
事情是这样的,我童年时的衣服全是爷爷帮我做的。战争爆发前,他就喜欢用车床割东西,割出来的都是特别精致的玩意儿——他有一双无比灵巧的手。可惜他在战场上弄瞎了双眼。对,是看不见了,而不是断胳膊断腿。看到他回来,奶奶特别高兴。虽然他们之前不过是舞伴,并没有这么亲,但战争结束后,我的爷爷,有体温,活生生,四肢健..
卡特琳娜·芭布吉娜(Kateryna Babkina)著
钱佳楠 译
事情是这样的,我童年时的衣服全是爷爷帮我做的。战争爆发前,他就喜欢用车床割东西,割出来的都是特别精致的玩意儿——他有一双无比灵巧的手。可惜他在战场上弄瞎了双眼。对,是看不见了,而不是断胳膊断腿。看到他回来,奶奶特别高兴。虽然他们之前不过是舞伴,并没有这么亲,但战争结束后,我的爷爷,有体温,活生生,四肢健全(虽然瞎掉了)的爷爷,已经被看作是极其幸运的人了。
爷爷不仅舞跳得好,脑子也特别活络,所以他总能够找到活儿,通常是退伍老兵协会让他到技校里做讲座,讲讲马列主义之类无关紧要的东西。他甚至还在讲座之余上了夜校,拿到个历史学的学位。无论走到哪里,他都拄着他那根细长,咔嗒作响的拐杖,戴着他那副花里胡哨的眼镜。人人都愿意帮他。
爷爷想死了他以前的车床。奶奶的波多利斯克牌缝纫机总让他想起那些工厂岁月——尺寸和高度刚刚好,手感舒服,响着金属的刮擦声,上过油的零部件闪闪发光。奶奶用这台机器把旧被套翻成了床单,又把旧床单翻成枕套,再把磨破了的枕头套翻成麻布袋。她从没做出过比装荞麦的棉布袋更高级的东西,她也不想试。说到底,她还在军人服务社里当会计呢,这意味着她不差钱也不差关系,她能找到任何人给她做衣服,做随便什么衣服。
爷爷深爱这台缝纫机,没事就要摸摸它,拍拍它。他慢慢转动手轮,听机针走着;他也会在台板上摆张纸,然后触摸机针留下的小孔。他学着怎么穿线,学着怎么用耳朵和双手感知针线的长短和机针的快慢。他花了大把的时间在研究这机器怎么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做这么多事,他反复转着手轮,试着不同花样的缝法。其实,我根本不清楚这些,我是瞎编的,因为我出生的时候,我的盲爷爷已经是摆弄缝纫机的好手了。
我不知道其他人是怎么过来的,但苏联解体时我爷爷的手艺对我们家至关重要——那时我们啥都没有,吃也吃不饱,爷爷和奶奶都已经退休,我妈在学校做老师,教的是毫无希望的俄国文学,这是个甚至都没人愿意花钱请家教的学科。所以,我家没有额外的收入。学生们很爱我妈妈。逢年过节他们都会送鲜花来,即便在他们毕业很多年之后,可花又不能当饭吃。
以前,爷爷做缝纫纯粹是出于好玩,这是属于他一个人的世界。他会给我做衬衫,绿色或黑色的,针脚细密,尺寸总是正正好,纽扣孔挑不出任何毛病。有时候他也会给我做布偶——就是那种你可以把手指套进去,然后自导自演,假装你是棕熊或大象的那种。它们的眼睛和嘴巴总是用一种坚韧无比的绣线缝合的,这些线永远是深棕色的。
就在那时我决定把爷爷的手艺变成一项活计,我们私下订了协议,这协议同样是坚韧无比的,它把我俩拉得很近,也因为它,我们都不至于发疯——那年我快满九岁了,而我的爷爷,差不多七十了。
“奶奶把那些零头布放在哪里?”有一天我问爷爷。
我知道自从奶奶到军人服务社上班起,我们家就有了很多“零头布”,一些上等布料的卷边。爷爷对奶奶的散布从来都没有兴趣,他喜欢那些普通的,来路正当的料子,多数是厚棉。不过他当然知道这些零散布藏在哪里;假如你有什么东西找不到,你只需要问问爷爷就对——他对家中的一切比谁都清楚,他会立马告诉你上哪儿找,而且几乎从不出错。
我选了一块栗色的丝绒,或者按他们的叫法,是长毛绒。这东西豪华极了,像时尚杂志里印的——我妈妈总会想办法托人从外国搞来几本时新的杂志,在家里放上一两天,只为过过眼瘾。不过那个时候奶奶已经顾不上这些零布料了,她开始到集市上卖糖和谷物,把它们装在她以前做的布袋里,所以我们还算不上完全在喝西北风。我妈妈从学校下班回来后还要学英语。她觉得只要她能通过硕士文凭的考试,然后换个专业,所有的问题都能解决。那时候所有人都想学英语,她花了好些时间终于把“衣橱”、“废弃”和“教育”这些单词记熟了,甚至考试也考过了,但她从没真正掌握这门语言。
长话短说,没有人有这个空来留意我跟爷爷。他耐着性子,专注地听我描述我理想中的裙子的式样:当然穿起来要笔挺,不过可以收一点儿腰(就一点儿),前面打些褶儿(“娜塔沙,这是为什么呀?”爷爷会笑着问我),要有垫肩(我们是从奶奶的夹克衫里拆出来的),三颗纽扣(这个我可以自己钉),要圆领,中袖,然后裙摆要收到膝盖上面,但也不能太短。
爷爷用手指细心地量出我的尺寸,摸出我肩宽,臀围,臂长和锁骨的间距。如果家里没人,我们就把地毯卷起来,他把栗色的长毛绒铺在地板上,人趴在布上,用一把专用的双刃刀裁出只有他知道怎么裁的布条子——裁刀也是很久以前他自己做的。裁刀的印子剜进了实木地板,随着年月累积越来越多的疤痕留下了,被地毯掩在下面。爷爷做衣服很慢,但等待永远是值得的。
我穿去参加第一次校园舞会的裙子是最好的。那时候,过膝的长筒袜正流行。我剪掉几双旧的厚黑袜子,爷爷把它们做成拷边。这些袜子老是往下滑,不过当你穿着这么漂亮的裙子,没人会注意袜子这么细小的事儿。
爷爷从没问过我穿那条裙子的感觉怎么样?他等不及想知道我要的下一条裙子是什么样的。
之后的三年,我们就是这样过的:我把妈妈偷带回家的时尚杂志翻了个遍儿,解释给爷爷听我看到的所有衣服——料子,纹理,款式,褶皱,领子,大小,长短。我们一起用手感受着奶奶的零布料,慎重地做出选择。然后我们就等到其他人都出门之后,卷起地毯,铺开绒布,爷爷靠着触觉裁剪着,那些特殊的疮疤刻在地板上。直到今天我还没给地板重新上过蜡,地毯是早就不见了,而那些做衣服的印记,随着岁月被家人的脚步抹平,但仍能看到。爷爷是我最好的朋友,他知道我的所有想法,所有秘密,甚至在得知我把他做的一条裙子卖给班里的同学玛丽安娜之后,也能原谅我。我对这笔最初的买卖很是得意,但爷爷不喜欢。他苏联时期的老观念让他没法接受任何地下交易。在那之后我还在倒卖衣服,当然,我没再告诉爷爷,他也从没问过这条或那条裙子放哪儿了,或者我到底有没有在穿。我把赚来的钱——小额的纸币——塞进妈妈的皮夹,弄得像它们本来就在那儿的样子。如被问起,我就说我是从街上捡到的,也有一些钱被我浪费在小甜点,可乐,唇彩或海报上。
慢慢地,我需要的裙子越来越少,我有了喇叭裤,更多时候穿的是衬衫,T恤和汗衫。我和爷爷待在一起的时间越来越少,他不喜欢听我那台信号微弱的收音机上播放的音乐。而且,我也不敢像过去那样什么都跟他讲了,他所有的故事我都已经听厌。奶奶老了,走不动了,没法再去集市。她时常坐在爷爷身边,他拨动缝纫机的手轮,她深情地望着他,就好像她后悔以前没有好好看过他,而今她要加倍补偿。
爷爷还在给我做裙子,只是越来越慢。他做的所有衣服,就算到最后一件——我穿它去参加音乐学院的独奏会——都漂亮至极。他走得很安详,趴在他的缝纫机上。他那时一定寂寞极了,而我们是很久以后才得知的——他寂寞到会在旧书页和旧照片上刺图案。
那些留在我这里的裙子我一条也没扔,它们满溢着无私的爱和无法赎回的记忆。如果可以,我甚至想买回那些我只穿了一两次就卖掉的裙子。
大概过了二十年之后,科斯塔,一个在斯卡斯提亚战役中双目失明的人,机缘巧合来到了我家,只是整个会面过程尴尬极了。
我是在一个星期五的下午五点去接他的。他还要到医院定期复诊,虽然他已开始学盲文,也开始找事做,甚至已经在做一些志愿者工作。我们的计划非常简单:到河边散个步,闻闻树上嫩芽和鲜花的香气,听听鸟叫和孩子的笑声。我也可以带他去商店买几件衣服——几件百搭的外套之类。但我很快发现自己根本说不动他。到头来,我只好送他去河右岸他父母的家,科斯塔打算在那儿过周末。
我付了科斯塔的医药费,虽然掏的是自己的腰包,但这是我能为这些从战场归来的军人做的最简单的事情——这场可怕的战争发生在我们的国家内部。有位志愿者对我说,科斯塔想见我,可我想既然我们中有一个是看不见的,我们怎么可能“见到”彼此呢?
快到河岸的时候,来了一场骤雨,稀里哗啦的。我尽最大可能保持心情开朗,嘴角边一直挂着微笑,弄得好像科斯塔能看见一样——我笑得像个傻子。我不太知道如何应对这种场合,只好一个人絮絮叨叨地找话题。科斯塔看起来自信沉稳,反应很冷淡,他大概不太喜欢我。
下雨之后,我感到我俩谁都不想再散步了。我们把车开去大桥,开去科斯塔家的方向。可我猜这座城所有的人也都打算过河,所以我们遭遇了可怕的拥堵,看情况要堵到明天早上。我必须想点法子让我俩不至于无聊,让看不见的科斯塔,不太喜欢我的科斯塔,不至于太闷。
“想不想看电影?”我问他。话说出口后我才意识到自己错得有多离谱。
很长时间我们都沉默着。科斯塔的年纪比我小很多,我估计大概要小十岁的样子,可能更小,接着他突然大笑起来。是那种发自内心的爽朗的笑。我也跟着笑了。忽然,我觉得他没有不喜欢我。
“电影就不看了。”科斯塔说,“你有没有想去的地方?”
“啊?”
“嗯……你有没有想去的地方?”科斯塔重复道。
我们在等红灯,磅礴的大雨敲打着挡风玻璃,雨刷被调到最高档,呼哧呼哧地来回摆动。
“我想回家。”我坦白说,“今天好累,我做了很多事情,肚子也饿扁了,我现在只想回家,真的。”
我通常不带男人回家,但科斯塔对我来说不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男人。他坐在餐桌边,身上有种单纯却高贵的气质。我往煎锅里扔了两块牛排,打开抽油烟机。他扶墙起身,摸到陈列架,开始逐层感受架子上的东西:烛台,我的笔记本,轿车的备用钥匙,来自世界各地的小摆设,没有加框的照片——妈妈,奶奶,刚打仗回来还穿着军装的爷爷,还有一些我的朋友的相片。抽油烟机隆隆作响,牛排在锅里煎着。我打开窗,点上一支烟,雨还在哗哗地下。我们会一起吃饭,然后我会开车送他回去。所幸我们之间没有生出任何敌意,我刚还在担心他会赌气说要挣钱把医药费还给我之类。还好这些都没发生,我们反倒轻松自在了很多。
刚开始我完全没有意识到科斯塔是在对我说话。
“什么?”我问,抖了抖吸了一半的烟,把烟灰撒到楼下,然后把头从窗外的雨里缩回来。
“娜塔沙,我爱你。”他重复道。“我的双手仍然记着你,直到现在也一样。”
听到这些,我简直火冒三丈,我准备叫辆出租带他走:“你滚!失明了不起啊?你以为你是谁?你说这些是什么意思?”但很快我意识到对我说话的人不是他,是另一个人。是有人以前就说过那些,而他不过是在把原话再说一遍给我听。
科斯塔手里拿的是一张我爷爷的照片,上面刺着几个小孔——我过去以为这不过是一个可悲的老头儿在脑经不太清楚的时候会做的事情。
科斯塔的手指抚摸着照片上的针孔,又说了一遍,这次说得很慢:“娜塔沙,我爱你。”
他在多少书上留下了他的笔记和箴言?等着我去摸?他用他的方式保留了多少没能跟我分享的情感?又在多少照片上留了话,或严肃或只是逗我开心的话?
“我的双手仍然记着你。”
那些我不认识的人寄来的旧明信片,他戳了洞想告诉我他们对他的意义,或也是他们对我的意义。有多少他留给我的爱我要到时隔多年以后才能发现?隔了这么久,这么久的时间?我甚至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他留了这些无价之宝给我,我可能永远都读不懂这些文字,但是他相信总有一天我会看见,也会明白。
科斯塔说:“直到现在也一样。”
卡特琳娜·芭布吉娜(Kateryna Babkina, 1985-)是目前乌克兰全境最炙手可热的青年作家、记者、剧作家。她著有四部诗集,一部长篇小说,两部短篇小说集。她还专门为儿童写了两本书,在乌克兰掀起了阅读的狂潮。她的小说以明快的节奏,简洁的语言以及对人类温情的敏锐捕捉为人瞩目,她的作品现实性很强,关注当代生活,同时也融入她个人和集体的回忆,然而却永远能提供看待日常情景的全新视角。她的作品已被译作英语、瑞典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俄语等超过十种语言,目前尚无中译。《科斯塔》选自其出版于二○一六年的最新短篇集《光着的人最开心》,由本文译者从安娜·莱丽芙(Hanna Leliv)的英译本转译,在重要的细节,语体选择等方面都得到莱丽芙的讲解和协助。莱丽芙是海明威、石黑一雄等著名作家的乌语译者。这则短篇的翻译已获得原作者的授权。
最后更新 2018-04-13 07:06:58
发表于 《湖南文学》2017年9月
小说 译作
丽薇被所罗门从21英里外的家中接来跟他结婚,他带她沿纳奇兹古道一路来到这个穷乡僻壤,住到他家。那年她才十六岁,还是个小姑娘。以前人们总说所罗门觉得没人会愿意跟他来这个鬼地方。他自己向她解释说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说这话的时候她还没出生呢,纳奇兹古道上从来就只有过路客,没人会久留。他对她很好,但是他把她关在家里。她之前没想过她一结婚就再也回不去了。丽薇来的那地方...
丽薇被所罗门从21英里外的家中接来跟他结婚,他带她沿纳奇兹古道一路来到这个穷乡僻壤,住到他家。那年她才十六岁,还是个小姑娘。以前人们总说所罗门觉得没人会愿意跟他来这个鬼地方。他自己向她解释说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说这话的时候她还没出生呢,纳奇兹古道上从来就只有过路客,没人会久留。他对她很好,但是他把她关在家里。她之前没想过她一结婚就再也回不去了。丽薇来的那地方的人们总说,一个老头儿不想让世上任何人发现他有老婆,他怕他们会把她从他身边偷走。所罗门带她走之前问过她:“你会快乐吗?“他说话很有威严感,因为他是个拥有自己土地的有色人种,地契在地方法院里有备案登记。她回答说:“我会的,先生。”因为他年长她这么多,她所能做的就只有听和答。他问她:“假如你选了冬天,你会不会渴望春天?”她说:“不会的。”不管是什么问题,她总是小心翼翼,确保自己的回答不会伤害这个老人的感情……就这样时光匆匆流逝了九年。他越来越老,老到身上的零部件都不再灵光。到头来他只能整日躺在床上,而她依然很年轻。
他的家是栋很不错的房子,里里外外都好。最起码,它有三间房。起居室铺着冬青枝图案的墙纸,从沼泽地摘来的蒲葵被有心地盯在墙上,每一棵之间都隔着度量精确的距离。壁炉架上是最近的剪报,都被镶好了边;再上面是立着的相框,里面放着印在发黄的纸上的或年老或年幼的人——所罗门的人。所罗门也有满屋的家具:双人沙发,扶手躺椅,还有管风琴都绕着一张三脚餐桌摆着,餐桌粉色大理石覆面,上面放一盏有三只金色撑脚的台灯,台灯旁是果酱杯,里面插着五彩斑斓的母鸡羽毛。起居室后的那间卧房有架铮亮的铁床,床架的球形柱头被擦得闪闪发光,所罗门就终日躺在这张君王宝座般的床上。窗帘是雪白的硬质蕾丝,这张床上的床单也是蕾丝的,不过能让所罗门安睡的还是他盖着的那条“环球之旅”图案的手绣百纳被——有21种不同的颜色,440块拼布,1000码长的绣线,这条被子耗费了所罗门母亲的一生。卧房里还有架几案用来放《圣经》,一口插着钥匙的皮箱。墙上挂有两台挂历,一张来自所罗门家族的证书,证书下面钉着的是唯一属于丽薇的东西,一张她做过帮佣的白人家庭男婴的照片,那时她还没结婚,还生活在纳奇兹。穿过这间房就可以进到厨房,一个巨大的木炉子,一台桌面永远湿漉漉的大圆桌,桌上有两只果酱杯,一只放刀叉,另一只放调羹,两只杯子当中隔着一只雕花玻璃醋瓶,在这些杯子的旁边,零零散散摆了很多浅口盘,里面永远装着桃肉,无花果蜜饯,西瓜蜜饯和黑莓酱。搅乳桶被摆在向阳的地方,保险柜的门永远紧闭,厨房里摆了四只吊着诱饵的老鼠笼,每个角落一只。
所罗门的房子外观也不错。尽管没有刷漆,但回廊的尽头有一架横梁,每条过道上都放着一把垫着厚坐垫的安乐椅,朝向外面,座椅上方的屋檐悬吊着一盆蕨类植物,椅脚边还有一只碗盆,种着百日菊的幼苗。大门两旁的墙上,一边钉着单轮犁,漂亮的铁制圆轮,另一边则是一面方镜,镜框里挂着蓝色珐琅梳子,下边是洗脸池。门的上方安了排镶珍珠的挂钩,如果所罗门在家,挂钩上就搭着所罗门的黑色遮阳帽。
房子的正前方是块光地,每一寸草都被费心除净,还可看到丽薇的扫把留下的深深的螺纹。台阶旁的玫瑰丛每个月都会冒出零星的血红小花蕾。有一侧种了棵桃树,另一侧是棵石榴树。从门前的小径直到纳奇兹古道深处栽着一溜光秃秃的紫薇,每条树梢都系着一只蓝色或绿色的玻璃瓶。所罗门从没透露过这些瓶子用来做什么,但丽薇知道树上可能有冤魂,她打出生起就熟悉这种用瓶子把冤魂阻挡在家门之外的习俗——鬼会被引诱进彩色瓶子,一进去就再也出不来了。这九年来,所罗门亲手制作这些瓶子,亲手把瓶子挂上枝头,他费尽心力,弄好一棵树需要一整年的时间,不过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内心有什么不安,他做这些的时候充满自豪,就像他对家里的一切布置都充满自豪一样。有时候,阳光下这些挂着彩色瓶子的紫薇比房子看起来更漂亮。
这是幢很好的房子。在这个白昼流逝得悄无声息的地方,傍晚的到来常常会叫人感到意外。入夜后,台灯和壁炉的光亮会透过房门,点亮这片寂静、匀息的乡村,点亮玫瑰花和挂着瓶子的紫薇树——夜晚是那样寂静。
但是那里连一个人影子也没有,哪怕是白人。就算那里有任何人出没,所罗门也绝不允许丽薇看他们,他也不准她看农场上的工人,也不准他们看她。除了那些他不允许接近她的雇工所住的小木屋,附近没有其他房子。从这里一直到寂静幽深的古道深处,但凡她双脚所能走到的地方都荒无人烟。她出门时会觉得自己好比在趟过一条河流,因为路上沉积的枯叶一直漫到她的膝盖,当她被刮蹭得伤痕累累,血迹斑斑时,她对自己说,这些路也不像能通到任何地方的样子。有一天,她爬上高高的河堤,发现了一片墓地,但没有教堂,也没有长着天使翅膀那般花纹的萱草长在这儿(她以为自己看到了天使的翅膀所以才爬上来)。阳光下,笼罩着防虫网的树木像火焰那样光芒万丈。偶尔,几株蓟草挺立着,样子就像所罗门那本《圣经》里的先知。印第安火焰草长得比她的个头还高,哀鸠的啼鸣成了世上唯一的声音。啊,让我看到树叶颤动,看到大网破裂,但不能是因为冤魂作祟的缘故!丽薇祈祷着,跳下河堤。所罗门卧床不起之后,丽薇就只出来过一次。
丽薇知道她能够把人照顾得很好。她可以每天变着花样烹饪,她可以在熨衣服的时候忍住不哼曲子,她可以一直坐在床边扇走蚊虫,她可以让自己那样静,静到连自己的呼吸也听不到。她可以把房子里里外外打扫一新,而且不碰掉一样东西,她可以不出声地洗碗碟,她会到门外去搅牛乳,因为搅牛乳的声音让她感到忧伤,就好像有人在哭,就好像是这声音而不是所罗门激起了她对家的思念,她不去想这么多。
但所罗门很少睁开眼看她,也很少吃东西。他既没有病,也没有瘫痪,更没有被任何他提到的疼痛折磨,但他的身体确实在一天天衰败,无论丽薇给他送去什么热腾腾的美味,他所能做的都只是看上一眼而已。在她求他尝一口之前,他就睡着了。如果他不吃,她就没办法再带给他任何惊喜,她怕他此生再无机会一尝她给他做的任何东西——他这样要怎么撑下去?
有天早上,她给他做鸡蛋和粗玉米粉当早餐,她把这些端到他的床边,叫着他的名字。他熟睡着。他连侧躺的样子都充满威严感,怀表搁在他的身旁,床的正中央。他的一只手扯着被子边角一直盖到脖颈,尽管这已是春天的第一天。白色的蕾丝窗帘微微鼓起,仿佛后面藏着一张小脸腮帮子鼓起正在朝这里吹气。沼泽里的蛤蟆热热闹闹地叫了整夜,害她一直没睡着,在床上小声嘀咕:“嘘,不要叫了,蛤蟆!”她以为他会被吵醒,但他没有。
他看起来像还想再睡一会儿的样子,她只好把餐盘放回去,等着。她蹑手蹑脚地走,不敢发出一点儿声音,这种时候她不由地升起一种遐思,有时她觉得她这么鬼鬼祟祟就好像这么做是为了不吵醒一个刚睡着的婴儿,就好像家里真有这么一个婴儿并且她就是那孩子的母亲。当她站在所罗门的床头,低头看着他,她会想:“他睡得可真香。”然后她就不情愿唤醒他了。还有很多其他的时候,她根本不敢叫他,因为即便在睡梦中,他看起来依然那么威严。
床的上方钉着一张照片,一张他年轻时候的相片(只有她会不记得照片上的人是谁)。那时候他前额上有一绺漂亮的头发,好似国王的冠冕。现在,他的发际线早已后退,头发也失去了光泽。他的肤色不深,眉毛长得很散,但很粗壮,和女贞树是同样的长法;他有着深邃的,能够预见未来的双眼;他有张严肃的嘴,挂一弯金色的微笑。这是他穿戴齐整后的样子,但是白天躺在床上的他完全是另外一副模样, 即便在那些醒着的,手拿《圣经》的时刻,他看起来也很矮小。他不像他自己,而像一个和他有着血缘关系的人。而那些他睡着,她站着为他扇走蚊虫的时刻,阳光从窗外洒进来,他的脸仿佛是簇新的,皮肤丝滑、通透就好比放在窗边的果酱瓶,她觉得自己几乎能透过他的前额,看出他正在想些什么。
她为他扇着扇子,最后他终于睁开眼,喊着她的名字,可他不会尝她给他在锅上热着的鸡蛋。
回到厨房,她尽情享用早餐,把他那份连同自己那份都吃进肚里,透过敞开的大门望着外面。今天一整天,还有昨天一整夜,她都觉得自己已经听见了春天的脚步,清晰得就像一个年轻人那样走进了屋里。天边挂着下弦月,他们在犁地,种豌豆和干豆。红土地上,燃烧灌木升腾起的烟宛若给天空套上了短裙,拉着犁车的是一匹白马和一匹白驴。空气中间或传来几声嘶哑的喊声,她会突然被惊到,就好像她刚才一不留神睡过去了一般,他们在冲她喊:“起来!“她能看见每一带犁过或正在犁的地上都是忙活着的男人和小姑娘,有的走着,有的骑在驴上,头戴遮阳帽,手上的锄头和耙子金光闪闪,仿佛他们正挥舞彩带,赶赴旅途的下一站;他们会如收到信号一般,同一时间叫响号子,有人领唱,其他人应和;他们奔跑着,一些人跳到另一些人的背上,然后那些人挣脱。正午十二点一到,他们就像中了邪一般扑到地上,躺在那儿一动不动。上了年纪的女人从小木屋里把做好的饭菜端给他们,下午女人们也一起干活,人群四散在农田上:男人,女人,狗,急速飞过的鸟雀,还有犁过的浪花状的土地,连小孩子都出来了,像条蜿蜒着流经农场的小溪, 他们的嗓音高到几乎听不见。更远一些的地方那些类似白塔和金塔的东西是干草堆,黑色的奶牛啃着它们的边缘。田间小路有如护城河把犁车,所罗门的房子和木屋层层包裹,而在所有这些之上,是一片广袤的蓝色天空,安谧、寂静好似高高的火苗,空中布满长长的马尾状的云朵。尽管这一切都围绕所罗门运转,他却还在沉沉地睡着,以至于他好像成了农场中静止的一个小点。
在房里也能闻到土地香甜的气息。所罗门从不准丽薇走到比鸡笼和水井更远的地方。但如果她现在就走到田野中央去会怎么样?她扛把锄头,一直干到她累趴下,浑身臭汗,就像其他姑娘那样,然后她把面颊贴在赤裸的土地上,用她不修边幅的样子和她的高兴劲儿气气那些老工人!也气气他!她望出后门的间歇,脑海中闪过一个残忍的念头。她洗好碗碟,把餐桌抹干净。她能听见小羊羔的叫声。她婚后就再没见过的母亲曾经说过:“我宁可看到一个男人再坏,也受不了一个女人刻薄。”
一上午她都在炉边尝正炖着的鸡汤的味道,味道刚刚好的时候她盛了一碗,带进房给所罗门,他还在睡梦中。现在的他正做着什么梦呢?她看到他轻轻地叹气,那样子就好像是怕惊动了在梦里小心捧着的东西,比如新鲜的鸡蛋。所以就算是一个老头儿也还会梦见好东西。在那些他双目深陷,戴结婚戒指的那只小手蜷曲着抓紧被子的时候,他会不会梦见了她?他可能在梦里想着现在几点,因为就算睡着他也不忘像时钟一般盯紧时间,计算流逝的光阴,他醒来时确知自己的手放在哪里,在拿起那只被他紧紧攥在手心不放的银色怀表看时间之前他就已经知道。他习惯握着怀表睡觉,有时还像孩子抱玩偶一样把怀表贴在脸颊边。他又会不会梦见坐着蒸汽船去纳奇兹?她依然觉得他梦见的是她,但是当她端详他时,床脚的弧线花纹仿佛正冉冉升起,最后延展成横梗在他俩之间的栅栏,她明白只要两人之中一个醒着一个睡着,就没法确认任何事情。看着这个梦着她的人,想着他可能不久就会死,她有点害怕,好像他会带着她一起走。想到这,她简直想逃出这个房间。她扶着床架支撑着自己,就在这时,所罗门睁开双眼,喊她的名字,但他什么都不要,这么好的鸡汤他连一口也不尝。
不一会儿,在她一年中最后一次把壁炉里的灰收起来时,她听见外面有声音——有人来了。她拉上窗帘,从缝隙里窥探外面。
顺着挂满瓶子的紫薇树走来的是个白女人。她乍看很年轻,但仔细看她有点岁数了。她的小轿车停在野地上,像刚烧开的水壶那样喘着气——多有意思!它开过来连一条像样的路也找不到!
丽薇站在窗边,听着这串冗长、单调的敲门声,过了一会儿才去把门微微打开。白女人的脸凑进来,她比中等身材稍显壮硕一些,戴了顶装饰华美的大遮阳帽。
“你好,我叫芭比·玛利亚。”她说。
丽薇怀着敬意看了看她,又看了看她手里提着的一只小箱子。女人的双眼一直在打量屋里的情况,从一棵蒲葵看到另一棵,但她嘴上却若无其事地说:“我一直待在家里……从纳奇兹来……我出门是来给白人看看这些漂亮的化妆用的东西,也给有色人种……都给……有几年了……我有粉底也有口红……这是女人可以做的为数不多的工作,不用完全离开家……”她越是费劲张望,话说得越多。突然,她昂起头,说:“把羽毛插花瓶里既不卫生,也不符合基督的教义。”接着,她从裙子前面的口袋里掏出一把金色的钥匙,开始开她的手提箱上的锁。阳光洒在她的脸上,她的肤色显得特别白,双颊又特别红,说话时上唇和鼻子中间的皱褶白得像做馅饼用的面团。她那顶帽子生锈的铁丝撑架下露出几根红色的散发,带着几分骄矜和神秘她打开她的小箱子,把里面的瓶瓶罐罐一瓶一瓶拿出来,放在餐桌上,壁炉架上,双人沙发上,也放在管风琴上。
“你从没见过这么多化妆品吧?”芭比·玛利亚问道。
“没。”丽薇想说,但话卡在喉咙里。
“你以前用过化妆品吗?”芭比·玛利亚又问。
“没。”丽薇想说。
“来,快看!”芭比·玛利亚说着,把最后一罐拿出来,“试试看这个!”她手里的金色壳子一打开,像变戏法一般,口红就弹出来了,随之而来的还有一股类似印度香的芬芳。丽薇忍不住叫起来:“苦楝花!”
她抓起这支口红,一瞬间她仿佛已经沉醉在春天的气息里,她宛如坐在一朵紫色的云朵上,用惺忪的睡眼望向下方的一棵苦楝树,深色、光滑的叶子整整齐齐地长着,整齐得就好像养在她家门前院子里的珍珠鸡的羽毛,透过树叶她看到了她已经九年没有回去的家。树的一边是她的妈妈,双手捧着围裙,里面满盛着成熟的无花果;另一边是他的爸爸,正在池边钓鱼,池水是那样清澈,她可以看到小鱼儿游到水面上来。
“喔,不,不是苦楝花——是秘密配方。”芭比·玛利亚说,“我的化妆品用的全都是秘密配方——不是苦楝花。”
“这是紫色的。”丽薇呼吸着口红的香气。芭比·玛利亚对她说:“来,试试看,没关系的。涂涂看。”
丽薇轻轻地走到门外的洗脸池边,对着镜子把口红抹到嘴上。镜子里,她的嘴唇忽然翻滚如浪花,跳跃如火焰。芭比·玛利亚跟着她走出来,看了看她抹口红的姿势,说:“对,就是这样。”
丽薇想说“谢谢你”,但她不敢动刚刚上好口红的嘴唇。
此时,芭比·玛利亚站在丽薇的身后,看着镜子里的丽薇,理了理自己的碎发。“这支口红我只要2美元就卖给你。”她凑近她的脖颈说。
“女士,但我没钱,我从来就没有钱。”丽薇说。
“喔,不过你第一次不用给钱。我下次再来,这是我做事情的方式。我之后会再过来的。”
“喔。”丽薇说,为了不让她生气,装出明白她话里意思的样子。
“但是如果你现在不要这支口红,这可能是我最后一次来你家。”芭比·玛利亚的语气变得尖锐了一些,“我坦白跟你说,你家太偏僻了,不靠近任何地方。”
“是这样的,女士。我的丈夫,他管钱。”丽薇颤抖着说,“他非常严厉。他不知道你能走过来——芭比·玛利亚小姐!”
“他在哪儿?”
“现在,他正在那间房里睡着,他年纪很大了。我不会跟他开口要任何东西。”
芭比·玛利亚收回口红,放回小箱子里。她把那些给白人和黑人用的瓶瓶罐罐全都收拾起来,带着把它们摆出来时的那种骄矜的姿态,她准备离开。
“再见。”她说,她挺直腰板走出去,确保自己的背影看起来端庄。就在临出门的刹那她忽然转过身,小声说,“让我看看你的丈夫。”她的旧帽子抖了抖。
丽薇顺从地领着她轻轻走到所罗门的卧房,打开门。芭比·玛利亚踮起脚尖,探头张望。
“天哪,这么矮小的一个老头儿,这么大年纪!”她轻声嘀咕,双手合十,不住地摇了摇头,“这么漂亮的被子!但是这么矮小的一个老头儿,这么大年纪!”
“他可以那样睡一整天。”丽薇骄傲地说。
她们看着沉睡的他,看了好一会儿,忽然她们不约而同地瞅了瞅彼此,就好像她们之间有了个秘密,而他永远不会知道。接着,丽薇礼貌而坚定地一下子把门阖上。
“是这样,我非常愿意把这支口红留给你!”芭比·玛利亚爽快地说,她离开卧房的时候就恢复了笑颜。
“但是女士,我说过我没有钱,而且从来就没有过钱。”
“以后也没有吗?”这个白女人点头的时候,似有一道闪亮的光环围绕着她,光亮四散在空气里——春天真的到了。
“女士,我可以用鸡蛋和你交换吗?”丽薇轻声问。
“不,我的鸡蛋够多了,够多了。”芭比·玛利亚说。
“但我还是没有钱。”丽薇说。这次芭比·玛利亚真的提起箱子走了。
丽薇站在原地看着她离开,她能感觉到自己的心脏在扑腾扑腾地跳着,她用手按了按左边的胸膛。好像这一切都是从她唇上那抹跃动的亮色开始的,让心跳得这么快,让她的整张脸都烧了起来。她走进房坐在所罗门边上,他睁开眼的时候,没有察觉出她有丝毫的异样。“他确实活不久了。”她内心默念着。这是个秘密,她要走出家门透口气。
她顺着门前的小径,顺着纳奇兹古道一路往前走,她也不知道自己走了多远,但实际上没走多远,她就看见一个人,一个男人。这一幕简直恍如梦境,她站在纳奇兹古道的这一头,而他站在那一头。
这个男人也看见了她,但他首先做的是低头打量自己。他先是看了看自己的尖头鞋,然后一路往上,提了提他的萝卜裤以便看清自己色彩鲜艳的袜子。 他像敞开门那样敞开他那件又长又宽的茶绿色外套,看着自己高束的黄褐色裤子,从腰际往下整了整它。他上身穿的是一件鲜亮的嫩粉色缎子衬衣。最后,他抬眼看了看头上戴的阔边圆礼帽,和李子一个颜色,他用一根手指微微触了触帽子上插的羽毛,这枚翡翠绿色的羽毛正被春风吹拂。
无论她看起来是什么样子,她从未像他这样打扮得如此漂亮。但她不在意,她很开心。
他跳了三大步,下面一步,上面两步,来到她身旁。
“我叫卡什。”他说。
他的口袋里装了一只珠鸡。他们边走边聊起来,时不时她会出神地望着他,就好像他不仅仅走在她身边,而是在做着什么惊世骇俗的事情。她看他不只是因为他像城里人那样打扮自己,也不只是在她的内心深处她希望他也能用同样的眼神看她。他走路时习惯踢地上的野花,他好像有股劲道,可以把所有挡在他面前的东西统统摧毁,这让她对他青眼有加,但她知道还有别的原因。或许,假如他不是在那天出现在他面前,她可能永远不会这么近距离地看他,人与人之间相遇的时间就是这么有讲究。
他们穿过纳奇兹古道的树林,树叶纹丝不动,阳光和树影落在他们身上,河堤上的白色鸢尾花像蜡烛般扑闪扑闪,橡树枝上新冒出的蕨类植物亮得犹如绿色的星星。他们望见了所罗门的房子,走过挂着瓶子的紫薇树,丽薇停下脚步,低头不语。
卡什吹起一支小调,她不知道那是什么曲子,但她以前似乎远远地听到过,让她觉得这一切是上帝的安排。卡什是农场上的雇工,但他是个自我改造过的雇工。他属于所罗门,可是他脱下了原来的工作服而换上了这身行头。站在所罗门的屋子前他笑了,他圆脑袋,圆脸,身上的一切都是年轻的,在布满马尾状云朵的天空下他把戴着圆礼帽的脑袋昂得高高的,看到所罗门家就在眼前已是让他开怀大笑的足够理由。丽薇看着这栋房子,所罗门的黑色遮阳帽还挂在大门上的挂钩上,这真是世上最黑的东西。
“我去过纳奇兹。”卡什说,摇晃着脑袋,蓝天下他的帽子很扎眼,“我去过一趟。我已经准备着过复活节了!”
还没到收割季,卡什怎么能把自己打扮得这么漂亮?他一定偷了钱,偷了所罗门的钱。他站在门前的小径上,笑着,把他五指张开的手掌一会儿举高,一会儿放下,又踢了踢自己的鞋跟。她忽然感到一阵觳觫,就好像是因为卡什挥舞那强有力的手掌敲着鼓,或者对着别人一顿乱揍——他笑得这么放肆,这么怖人。她皱着眉头走近他,他一把将她揽到怀里,她心里的被他激起的恐惧如今被他压碎了,正如火柴会被自己点燃,也会被自己熄灭。她把他的外套下摆捏成一团攥在手里,她的红唇贴紧了他的嘴。一如他方才被他自己的样子迷住了一般,此刻的她也被她自己迷住了。
那一刻她感到了一些无法言说的东西——所罗门的死近在眼前,现在的他对她而言和死了没什么两样。她叫出了声,她转身,小声叫着,朝屋子跑去。
卡什立马跟了上来,他跑着,步步紧追。他在门前小径的半路上追上了他,接着他大笑着超过了她。他甚至还在地上捡了枚石子,朝挂满瓶子的紫薇树林扔去。她捂住耳朵,树林乒乒乓乓的响声就好像是愤怒的咆哮。卡什蹬了蹬腿,故意在大门前的台阶上走了个“之”字,走进屋里。
她进门时,他在起居室里,手插在口袋里正慢慢地转动着什么。那只小珠鸡探出脑袋张望着。卡什身旁那些钉在墙上的蒲葵看起来这么滑稽,好像有只慵懒的绿猴子刚刚来过,在这儿爬上爬下,把它绿色的手印和脚印留在了墙上。
她走进去,他的手还放在口袋里。她靠向关闭着的卧房房门,接着把门一把推开。她奔到所罗门的床头,喊着:“所罗门!所罗门!”这个老头儿和刚才她离开的时候一模一样,一动也没动过,他紧紧地裹着被子仿佛现在还是冬天。
“所罗门!”她把被子抽走,但是这条被子底下还有一条,她跪在他身旁。除了一声轻微的叹息,他什么动静也没有。而后她可以在寂静中听到卡什在起居室里走动时的轻盈,欢快的脚步声,听到床铺中央传来的所罗门银色怀表的嘀嗒声。老所罗门深陷在他的梦里,他的脸看起来很小,但充满坚毅和虔诚,她想象着梦里的他或许正走在茫茫大雪里。
接着响起一阵类似马蹄踏在地板上的声音,地板吱吱呀呀地叫着,卡什来到她身边。她抬头看他,卡什的脸黑得发亮,亮得没有一点儿同情的颜色,就是这样她才觉得他如此亲密。她站起来,高昂着头,卡什这么强壮,他单是站在这里就给了她无穷的力量,尽管她现在根本不需要他给她力量。
所罗门在他们的眼皮底下睡着。人们睡着的时候,看着他们的人不知道他们脸上的表情意味着什么,当所罗门在丽薇和卡什的眼前熟睡,他脸上的神色仿佛在讲述他神秘的一生,他凭借双手一点一点缔造的传奇,他的尊严。面对命运分派的任务,就连蚂蚁也不可能比他付出更多辛劳,更多巧思。年轻的所罗门在床头上方的相片里,他的身上有接近神的地方,他无休止地赢取他的尊严,并在这栋房子里维系着这种尊严。他建造的是一栋孤独的小屋,如同一座孤独的牢笼,这栋屋子对他而言不啻于雄伟的金字塔,很多时候他如此沉浸于要把它造起来,以至于他就像古埃及的那些奴隶一般忘记或从不知晓他们付出一生的时间和所有的力气究竟是为了什么?他们造这东西是为了谁?又有什么意义?丽薇和卡什可以想见正是因为付出了一生辛劳,所以他现在才不得不躺在床上,他们现在还能听见蒙着被子的他对自己舒心地叹息,在他的梦里,他可能会化作蚂蚁,甲虫,鸟,或古埃及人,肩扛背挑,用双手把一砖一瓦垒起来;他也可能会化作一个印度的老人或襁褓中的婴儿,对所有一切一笑了之。
没有任何预兆,老所罗门粗壮眉毛下的双眼突然扒开,他完全醒了。
卡什立刻高举拳头,他的太阳穴上淌着一颗发亮的汗珠,他没有把手放下——他的拳头停留在半空中,好像在抓着什么东西。
跟丽薇无关——她没有动,而是有什么东西说了句“等一等,”于是她就站着等。她的眼皮一眨不眨,目光如炬,略微分开的嘴唇把她的表情定格成僵硬的苦相,胳膊僵在两边,她站在躺着的老人和喘着粗气的年轻人的边上。
如果有什么先开始动,那是所罗门的脸。这是一张老迈但严肃的脸庞,憔悴,但是在这张脸后面,涌动着生机,宛若藏了一个光源,可以跟人玩捉迷藏,它可以选择冲出去,也可以选择躲起来,而它永远会选择躲起来。所罗门是个难解的谜,他那双眼睛首先昭示了这一点。也是这个谜让卡什想要挥拳将它击碎,让丽薇没法为他而哭。不过卡什只是静静地站在一旁,站得笔挺,高举他的上臂,倘若他身体里能分出一丁点儿力气,那怕只是呵出一口气,倘若他知道如何能拨给这个老人,就足以帮他跨过如今隔在他和死神之间的障碍。
“年轻人一刻也等不了。”所罗门说。
丽薇剧烈地颤抖,泪眼婆娑,她弯下腰端起一杯水,递给所罗门,但是他的眼里看不到她。
“所以这就是丽薇等来的年轻男人。没想到,真是没想到。我一直小心提防着年轻男人却没料到最后等来的这个还是张熟面孔,是我看着他在棉花地上出生,看着他一年年长大,卡什·麦科德,长大了,长大了跑到我家来了——穿着这身破衣烂衫,还赤着脚!”
所罗门带着厌恶咳了几声。接着他猛地闭上双眼,嘴唇翕动,像一个诵经的人。
“丽薇嫁过来的时候,她的丈夫早已不是无名小卒了。他付出很大代价才换得这片土地。他把她接回家那天,在地上铺满了悬铃木的树叶,从马车一直铺到家门口,为的是她的双脚好不用着地。他把她抱进门。后来他老了,再也抱不动她,而她依然很年轻。”
丽薇的抽泣声像一曲温婉的小调一般追随着他说的每一个字,重复着他说的每一句话。他的嘴唇仍在翕动,但这次没有声音,还是因为她哭得太响,没听到他或许一直没中断讲述的他的整整一生,最后他说:“上帝原谅所罗门这辈子犯下的大大小小的罪孽吧。上帝原谅所罗门把这么年轻的姑娘娶作妻子,不让她见家人,不让她见所有有机会把她抢走的年轻人。”
接着,他抬起右手,伸向站在床头的丽薇,他要把银色的怀表交给她。他在她眼前晃了晃这只表,她的哭声渐渐小了,而后她的泪水止住了。有片刻的时间这只表的滴嗒声再一次清晰可闻,如同它一直以来的样子,在他骄傲的手里,这只表走时精准。她接过表。接着,他抓着被子;再接着,他就死了。
丽薇把死去的所罗门留在床上,自己走出了房间。卡什蹑手蹑脚地走在她身旁,几乎没有发出任何声响。他像个影子,但是他落在地板上的皮鞋像珠光片一般熠熠生辉,他帽子上插的绿色羽毛像一道光。当他们走到起居室时,他像只瘦长的黑猫一般熟练地抓住了她,然后托起她的腰让她绕了两个圈倒在自己怀里,他自己也跟着转身,立定,弯腰吻她。起先,她还僵直着一只手臂,那只手里握着所罗门的怀表。慢慢地她松开了手指,她的整个人都松软了,怀表掉在地上,它还会在这个寂静的房里嘀嗒地走着,而外面已经传来了婉转的鸟鸣。
他们在房里绕了好几圈,最后走到从敞开的大门照进来的光亮处,他停下脚步,摇了摇她。她静静地躺在他颤抖的臂弯里,无半点怨言,就好像鸟儿栖息在巢。外面,三三两两的红雀正交错地飞着,被囚禁多年的紫薇树上每只瓶子都盛满了阳光,在它们中间,那棵年轻的桃树正沐浴着春天的光芒,显出夺目的风姿。
最后更新 2017-09-04 09:49:32
发表于 《湖南文学》2017年6月
小说 译作
星期天一早,黛博拉·坦尼森就在儿童房里等她的父亲宣布她可以进入父母的卧室。这个消息姗姗来迟,因为前一晚她的父母和从明尼阿波利斯来的一位生意伙伴闹腾到很晚,而且她的父母都喝了很多。不过黛博拉一看到他父亲给她招手,就兴奋地尖叫着跑过灰暗的客厅,她的小身体跌跌撞撞,被父亲一把搂到怀里,父亲亲吻着她的脸蛋道早安。她走到母亲的床畔。“你好,我的小甜心,我的小宝贝,”她...
星期天一早,黛博拉·坦尼森就在儿童房里等她的父亲宣布她可以进入父母的卧室。这个消息姗姗来迟,因为前一晚她的父母和从明尼阿波利斯来的一位生意伙伴闹腾到很晚,而且她的父母都喝了很多。不过黛博拉一看到他父亲给她招手,就兴奋地尖叫着跑过灰暗的客厅,她的小身体跌跌撞撞,被父亲一把搂到怀里,父亲亲吻着她的脸蛋道早安。她走到母亲的床畔。“你好,我的小甜心,我的小宝贝,”她母亲说,“露比给你吃过早饭了吗?你的早饭怎么样,好不好?”
“外面的天气很好,我们出去吧!”黛博拉说,“天气好极了。”
“对妈咪好一点。”罗伯特说,“妈咪宿醉得很厉害。“
“妈咪宿醉得很厉害。“黛博拉重复着这句话,然后轻轻地拍了拍她母亲的脸颊。
黛博拉快满三岁了。她是个特别漂亮的小女孩,一头闪耀着金银光泽的浓密秀发。因为出生在城市,所以知道什么是鸡尾酒,什么是宿醉。她的父母都有全职工作,她最常看见他们的时候是傍晚时分,她被带过来和父母道晚安。凯瑟琳·坦尼森和罗伯特·坦尼森这个点儿一般都在和朋友们喝酒,黛博拉会被允许给他们递烟熏三文鱼的盘子,她很自然地形成一种想法:鸡尾酒是成人世界的中心。她会在沙堆上画马提尼,她觉得识字书上所有的杯子图片,无论是高脚酒杯还是普通的玻璃杯、塑料杯,全都是用来盛古典鸡尾酒的。
那天早上,在早餐还未端上桌的间隙,坦尼森夫妇翻阅着《纽约时报》。黛博拉把报纸的第二版摊在地上,开始玩她的扮家家游戏,她经常这么做,所以她的父母已经见怪不怪了。黛博拉假装把报纸广告上的衣服和珠宝取下来,给自己穿戴上。凯瑟琳觉得,女儿的品味简直有点儿捡到篮里就是菜,不过黛博拉的自说自话当中又有几分纯真,似乎成了这个晴朗的夏日早晨之所以让人感到美好的重要原因。“穿鞋子。”黛博拉念叨着,然后假装穿上鞋子。接着她又说:“穿貂皮大衣。”
“宝贝,现在天气太热,不穿貂皮大衣。”凯瑟琳告诉她,“最多戴根貂绒围巾。”
“戴貂绒围巾。”黛博拉自言自语说。这时,厨子把咖啡和橙汁端进卧室,说哈雷太太已经到了。罗伯特和凯瑟琳分别亲了亲黛博拉,和她说“再见”,希望她在公园里玩得开心。
坦尼森家没有足够的地方请住家保姆,所以哈雷太太每天早上过来,照顾黛博拉一整天。哈雷太太是个寡妇。她丈夫过世前,她的生活舒适安稳,可是他死的时候几乎没有留给她什么钱,所以她只好做保姆为生。她总是说她喜欢小孩,而且自己也一直想要小孩,但这是不是真心话,孩子让她头疼,让她心烦。她是个善良,但没什么文化的女人,这个特质非常明显地写在她的脸上,连生活带给她的痛苦也没有这么明显,尤其当她在坦尼森家底楼照顾黛博拉的时候。和大厦的电梯工和门卫打招呼时,从她嘴里迸出的尽是旧时美国乡村的问候语,她会说,这真是个美好的早晨,不是吗?一个有着神灵祝福的早晨。
哈雷太太领着黛博拉散步到伊斯特河边的一个小公园。这孩子美得很扎眼,上了年纪的哈雷太太一袭黑衣,她俩手拉手,感觉像冬天和春天并肩走在一起。很多人向她们问早安。“你从哪儿领来个这么可爱的孩子?”有些人会这么打招呼。哈雷太太喜欢听这样的恭维。她有时为黛博拉感到骄傲,不过她已经照顾这孩子有足足四个月了,她们之间的关系并非看起来的这么简单。
没别人在场的时候她俩时常吵架,而且她俩的吵架方式类似成人与成人之间的相互攻击,不断揭对方的疮疤。这孩子从没向人抱怨过哈雷太太,她好像真的懂得维系一个体面的表象有多么重要。黛博拉从来不说她白天在哪里,做了些什么,她对这些缄口不提。哈雷太太发现她可以信赖黛博拉的这个特质,所以久而久之这个孩子和这个老妇人之间有了很多心照不宣的秘密。
到了深冬时分,天气很冷,天黑得又很早,哈雷太太被要求五点以后再带这孩子回来,哈雷太太会选择带黛博拉去看电影。黑黢黢的电影院里,黛博拉乖乖坐在哈雷太太身边,从不哭闹。偶尔她会伸长小脖颈去瞅瞅大屏幕,但更多的时候她静静坐着,听着电影里的人声和配乐。她们的另一个秘密——哈雷太太觉得这个秘密没什么罪恶感——每个周日的早上和某几个平日的下午,哈雷太太会把孩子托给坦尼森夫妇的一位朋友照顾。这人叫芮妮·霍尔,哈雷太太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当然她从没告诉过坦尼森夫妇,而且在她看来,既然他们不知道,他们就不会受到伤害。周日晨间把黛博拉托给芮妮之后,哈雷太太会去教堂参加十一点钟的弥撒,一个老妇人去上帝的住所悼念她的亡夫,简直天经地义。
那天早上哈雷太太坐在公园里的长凳上。阳光很好,让她的老胳膊老腿感觉很暖和。整个天都是明明亮的,所以连熟悉的伊斯特河景似乎都给人全新的感觉,日光让市区的桥看起来比平日更接近纽约的腹心地带,好像你从这里抛一颗石子,可以直接扔到威尔费尔岛上去。河上时而有船经过,船分水时空气沾上一丝细密的潮湿气味,就好像刚犁过的农田散发出的新鲜的泥土气息。公园里除了她俩外只有另一个领着孩子的保姆。哈雷太太让黛博拉去沙堆里玩,而后黛博拉看到一只死鸽子。“鸽子在睡觉。”黛博拉说。她蹲下去摸鸽子的羽毛。
“那只脏鸟死掉了,别碰它!”哈雷太太喊道。
“这只漂亮的鸽子在睡觉。”黛博拉说。她的脸色突然沉下去,泪珠在眼眶里打转。她站在那里,两手交叉放在身前,低着头,看起来简直像在故意模仿悲伤中的哈雷太太,但是黛博拉话语中和脸上的悲伤发自心底。
“离那只脏鸟远一点!”哈雷太太喊着,她站起来,一脚把这只死鸟踢到一旁。“去沙堆那里玩。”她对黛博拉说,“我不知道你怎么回事。你房间里的娃娃车至少花掉他们二十五美金,但你竟然情愿同一只死鸟玩。去看看伊斯特河,去看看那些船!不要爬护栏,你会掉下去的,现在河流这么急,掉下去你就完蛋了。”黛博拉听话地走到河边。“我在这里,”哈雷太太对另一个保姆说,“我在这里,一个快满六十岁的女人,前四十年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现在就像流浪汉一样礼拜天的早上还坐在公园的长凳上,而这孩子的父母却在十楼的高层公寓里睡懒觉,因为酒还没有醒。”另一个保姆是个有教养的苏格兰女人,对哈雷太太没有半点兴趣。哈雷太太扭头望着由苏顿区通往公园的几级台阶,盼芮妮·霍尔快点到。她们之间的约定已经维系有差不多一个月了。
芮妮·霍尔在坦尼森家第一次碰见哈雷太太和这个孩子,那个冬天她常常被邀请去坦尼森家的鸡尾酒会。最初带她去的是凯瑟琳的一位生意伙伴,芮妮很漂亮,让人感到舒服,凯瑟琳对她的穿着印象深刻。芮妮就住在附近,所以从不觉得临时发出的邀请是什么恼人的事情,而且大多数的男客都喜欢她。坦尼森夫妇对她了解很少,只知道她是个引人注目的客人,做电台节目。
芮妮头一次到坦尼森家做客的晚上,黛博拉被领进来和大家道晚安,芮妮和这个被大家无视的孩子一起坐在沙发上,她俩之间建立起奇异的相互同情。芮妮让这孩子拨弄她的珠宝和皮草,对这孩子特别和善,因为这是她人生中少有的觉察到善待他人非常重要的时刻。
她大概三十五岁,举止温柔,乐衷享受。她习惯把自己现在的生活想象成美好未来的序曲,所谓的“美好”可以是传统意义上的,但必须永恒不变,或许她下个季节就要开启这个阶段,又或者是再下个季节,然而她越来越发现这个希望有多么渺茫。她感到如果不喝酒,她很容易感到疲倦,她已经没有这么多精力了。而一旦真的不喝酒,她就会感到抑郁,一旦她抑郁,就会和餐厅里的领班或沙龙里的发型师吵嘴,指责餐厅里的人盯着她看,她也和那些给她付账的男人们吵架。她很清楚自己情绪不稳定,也特别懂得在关系不深的朋友——比如坦尼森夫妇——面前隐藏这种特质。
一星期后,芮妮第二次来到坦尼森家,黛博拉一听到她来了,就挣脱哈雷太太,飞奔过客厅。这孩子对芮妮的好感让她受宠若惊。她俩又坐到一起。芮妮一身皮草,她戴的帽子有布艺玫瑰的镶边,黛博拉觉得芮妮是世上最美的女人。
在这之后,芮妮经常出入坦尼森家。这里的客人经常开玩笑说芮妮是来看这个孩子的,而不是来见坦尼森夫妇或者其他客人。芮妮一直想要个自己的孩子,如今她人生中的遗憾全部由黛博拉明丽的小脸蛋显现出来。她对这个孩子越来越着迷,开始送她昂贵的衣服和玩具。“她有没有去看过牙医?”芮妮问凯瑟琳,“你有没有摸清你们家庭医生的资质?你们给她报名幼儿园了没有?”有一晚芮妮犯了忌讳,她暗示黛博拉和父母相处的时间太少,而且他们没有给她足够的安全感。“她自己的银行账户名下有八千美金的存款。”凯瑟琳没好气地回应。芮妮仍旧给黛博拉寄精致的礼物。黛博拉把所有她喜欢的娃娃和玩具都叫做“芮妮”,有几个晚上她甚至躺到床上还喊着芮妮的名字。罗伯特和凯瑟琳都觉得他们不再见芮妮会是更明智的选择,所以他们不再请她来做客。“其实,”凯瑟琳说,“我总是觉得这个女人身上有些地方不太得体。”芮妮给他们打过两次电话,邀请他们喝鸡尾酒,凯瑟琳拒绝了。她说,谢谢邀请,但他们没法来,他们觉得出门太冷了。
芮妮知道凯瑟琳在找借口,她也决心忘掉坦尼森夫妇。她虽然记挂着那个小女孩,但如果不是那周晚些时候发生的一些事儿,她或许永远不会再见到她。有天晚上她早早离开一个无聊的派对,独自回家。因为怕错过任何来电,她订了电话留言服务。他们告诉她那晚有个叫沃顿太太的人打电话来,留了号码请她回电。
沃顿,沃顿,沃顿,芮妮苦苦思索,然后她终于想起她确实曾有个情人姓沃顿。那是八年前还是十年前的事情了:她被带去和他的母亲共进晚餐,她母亲又是被他特地从克里夫兰接过来的。她记得那晚他们很早就开始吃晚餐,沃顿喝了很多酒,他的母亲把芮妮叫到一旁,跟她说,她觉得沃顿应该听得进芮妮的劝,那么难道她就不能试着让他戒酒,而且多去去教堂?沃顿和芮妮为他酗酒的事情大吵一架,这之后,芮妮记得,她就再也没有见过他。他可能病了,醉了,又或者结婚了。她记不清他的确切年纪,因为整个三十年代在她的脑海里是一团乱麻,她甚至分不清这段岁月的头和尾。她回拨这个号码,是纽约西区的一家酒店,话筒对面传来沃顿夫人的声音,她的话语里夹杂着老妇人常有的细微的破音。“芮妮,比利走了。”她说着,开始哭泣,“我很高兴你能回电。他明天下葬。我很希望你可以来参加葬礼。我感到太孤单了。”
第二天芮妮穿上一条黑色连衣裙,打车来到殡仪馆。她一推开殡仪馆的大门,立即有个戴黑手套,面带谄媚笑容的司仪来迎接她,芮妮已经准备好要对自己人生中从未遭遇过的巨大悲哀表现出恰如其分的同情。电梯把她载到小礼堂,她听见电子琴弹奏着《哦,多么美丽的早晨》。她觉得见沃顿太太之前,应该先坐下来歇歇以便恢复精力,可她一下电梯就看到站在敞开的礼堂大门旁的沃顿太太。两个女人相互拥抱,沃顿太太把芮妮介绍给她的妹妹,汉莱太太。整个葬礼只有她俩出席。在礼堂的另一头,一小束剑兰底下,躺着芮妮死去的情人。“他太孤单了,亲爱的芮妮。”沃顿太太说,“他一直孤零零的,死的时候也是孤零零的,你知道,就死在那个装修好的房间里。”沃顿太太开始哭泣,汉莱太太也跟着落泪。牧师走进礼堂开始了仪式。芮妮跪着,尝试记起祷告词,但她唯一记得的只有“……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她也开始哭了,但不是因为与眼前这个男人共度的柔情往昔,而是因为这么多年来她从没想起过这个男人,而如今只有对回忆搜肠刮肚时她才能记起他有时会把她的早餐端到床边来给她享用,他还会自己缝衬衫上的纽扣。她是在为自己哭泣,因为她害怕她自己也会在半夜突然死去,因为她在世上也是独自一人,因为她那空虚和绝望的生活不再是通往美好未来的序曲,而是尾声,并且她可以望见等待她的是一个残忍、恐怖、棺材形状的东西。
三个女人由面带谄媚笑容的司仪搀扶着走出礼堂,搭电梯下楼。芮妮说她没办法去墓地,因为她之后约了人。她的双手因为恐惧而不断颤抖。她和沃顿太太吻别,打车回到苏顿区。她走进了黛博拉和哈雷太太常去的那个小公园。
黛博拉先看到芮妮。她呼喊着芮妮的名字,朝她奔过去,爬台阶给她制造了不小的困难。芮妮抱起她。“漂亮的芮妮。”孩子叫道,“漂亮,漂亮的芮妮。”芮妮和孩子紧挨着哈雷太太坐下。“如果你要去买东西,”芮妮说,“我可以帮你照看黛博拉。”
“现在这个点儿,我不清楚我是不是应该去。”哈雷太太说。
“她跟我在一起很安全。”芮妮说,“我会带她回我的公寓。你可以五点钟来接她。坦尼森先生和太太根本不需要知道。”
“那好,或许我应该出去一趟。”哈雷太太说。就这样,哈雷太太每周和芮妮约好让她有几个小时的时间和黛博拉独处。
那个周日等到十点半芮妮还没有出现,哈雷太太知道她不会来了,她很沮丧,因为她那天没法去教堂了。她想着那些拉丁文和钟声,想着祷告完后起身时灵魂洋溢着的那种得到净化的愉悦。想到芮妮她就来气,芮妮一定是睡过头了,祷告这么重要的事情竟然毁在芮妮的懒惰上。随着早晨时光慢慢流逝,更多孩子来到公园,哈雷太太在人群里搜寻黛博拉的黄色外套。
温暖的阳光让这孩子活力四射。她和几个同龄的孩子追着玩,他们又蹦又跳,一会儿哼曲,一会儿绕着沙堆转,就和燕子绕房子转一样,没有任何目的。黛博拉稍稍落下一点儿,因为她的平衡感不太好,而且她有时跑着跑着就故意坐到地上去。哈雷太太叫着她,她听话地跑过来,蹲在地上,开始聊狮子和小男孩。哈雷太太问她想不想去见芮妮。“我想去和芮妮玩。”黛博拉说。哈雷太太拉着她的手,走出公园,去到芮妮住的那栋公寓大楼。哈雷太太用门口的内线电话打给芮妮,铃声响了一会儿后芮妮接了。她的声音像是还没睡醒。她说如果哈雷太太把这孩子带上来,她很乐意照看她一小时。哈雷太太带着黛博拉上到十五楼,在芮妮家门口和她说再见。芮妮穿着一袭缀满羽毛的睡袍,她的公寓黑黢黢的。
芮妮关上房门,把孩子一把抱在怀里。黛博拉的皮肤和头发不仅柔软,还散发着香气,芮妮亲了亲她,挠她的痒痒,对她的脖子呵气直到这孩子笑得喘不上气来。然后芮妮收起百叶窗,让阳光照进房间。芮妮的公寓很脏,空气很不好闻。到处是威士忌酒瓶和满溢的烟灰缸,发黑的银碗里躺着几朵凋谢的玫瑰。
芮妮约了人吃午饭,她跟黛博拉解释说:“我要去广场饭店吃午饭。我需要先去洗个澡,换身衣服,你乖乖待着这里。”她把自己的首饰盒拿给黛博拉玩,转身去浴室开水龙头。黛博拉文静地坐在梳妆台前,开始把项链和胸针戴到自己身上。芮妮还在擦干身子的时候,有人按门铃,她披上浴袍,走到客厅,黛博拉跟在她身后,门外是个男人。
“我正好准备开车去奥尔巴尼,”他对芮妮说,“你收拾一下跟我一起去吧?礼拜三我送你回来。”
“亲爱的,我很想去。”芮妮说,“但是我没办法去。我约了海伦·弗斯吃午饭。她说没准儿能给我找点活儿干。”
“这小孩是谁家的?”男人问。
“是坦尼森家的小孩。她保姆上教堂的时候,我顺便照看一下她。”等说定和芮妮周三晚上见面后,男人热情地拥吻了芮妮,然后离开。
“这是你的有钱叔叔楼丧。”芮妮对孩子说。
“我有个朋友,她的名字叫玛莎。”小女孩说。
“嗯,我能肯定你有个叫玛莎的朋友。”芮妮说。她注意到这孩子板着面孔,眼泪在眼眶里打转。“怎么了,宝贝?”芮妮问,“你怎么了?来,过来,坐沙发上,听听电台节目。我得先进去弄弄脸。”她说完就进房化妆,吹头发去了。
几分钟后门铃又响了,这次是哈雷太太。“仪式进行得顺利吗?”芮妮问,“我去拿黛博拉的外套。”她到处找孩子的帽子和外套,但它们不在原来的地方,孩子也不在客厅里。她的心跳开始加速,走回卧房。“多去教堂对我的灵魂有好处。”她听见哈雷太太回答说。芮妮开始担心她之前没有把窗户都关上,她卧室里的窗子是开着的。她望出去,在十五层之下她可以看到人行道,公寓大门的顶棚,在街角吹口哨招揽出租车的门卫,还有一个金发女人在遛贵宾犬。芮妮快步走回客厅。
“黛博拉呢?”哈雷太太问。
“我刚在换衣服。”芮妮说,“她刚才还在这里。她大概是自己给自己开门然后溜出去的。”
“你是说你把这个孩子弄丢了?”哈雷太太喊道。
“不要这么紧张。”芮妮说,“她走不了多远的。而且她肯定要搭电梯下楼。”她说着就从厨房后门走出去,按响货梯服务的铃。她忽然想到还有紧急通道,那些刷着脏兮兮的灰色油漆的金属栏杆和水泥楼梯,它们也能从十五楼通往底层。她头靠着楼梯的栏杆听着,但她只能听见煎锅的嘶嘶声,还有一个人在楼下唱着:
“我是一个军人,在上帝的军队里,
我是一个军人,
在军队……”
货梯里堆满臭哄哄的垃圾袋。“我的公寓刚才来了个小女孩。”芮妮对把电梯摇上来的电梯员说,“她不见了。你能帮我找找她吗?”接着她走到走廊上按响客梯服务的铃。“哦,对,”客梯的电梯工说,“她刚乘电梯下楼了,大概十分钟前。她穿黄色的外套。”芮妮闻到他呼气时喷出的浓烈的威士忌味儿。她叫着哈雷太太,然后回公寓拿了几支香烟。“我没办法自个儿在这里待着。”哈雷太太说。芮妮把她按到椅子上,关上门,搭电梯下楼。“我就觉得奇怪,这孩子自己一个人搭电梯。”电梯工说,“我猜大概是楼下大厅有什么人在等她。”他一说话,芮妮又闻到从他嘴里呼出的酒味儿。“你喝了很多酒。”她说,“如果你不喝这么多,这事不会发生。你应该知道那么小的孩子不能没人看护。你工作的时候不应该喝酒。”
电梯一到底楼,电梯工立马按停电梯,然后用力拉开栅门。芮妮冲到大厅里。大厅的镜子,蜡烛状的电灯,还有门卫的没洗干净的领带都让她感到彷徨。“对,”门卫说,“我好像是看到一个小女孩走出去了。我没太留意。我刚在外面,给房客叫出租车。”芮妮冲到大街上,没有孩子的身影。她跑到能瞅见伊斯特河的地方,感到绝望和无助,就好像她在这座住了整整十五年的地方突然迷失了方向。到处都堵着车。她站在街角,两只手拢在嘴巴两侧,呼喊道:“黛博拉!黛博拉!”
坦尼森夫妇那天下午要出门,家里电话响的时候他们正在换衣服。罗伯特接的电话,凯瑟琳能听出是芮妮的声音。“……我知道事情糟透了,罗伯。我知道这事情不应该发生。”
“你是说哈雷太太把她留在你这儿?”
“是,是。我知道事情糟透了。我到处都找遍了。哈雷太太现在在我这儿,你们要她过来吗?”
“不用。”
“需要我报警吗?”
“不用。”罗伯特说,“我会报警。告诉我她穿什么衣服。”罗伯和芮妮说完后,马上报了警。“我会在家等你们过来。”他说,“请马上过来。”
凯瑟琳原先站在浴室门口,现在她走到罗伯特身旁,他把她揽到怀里。他静静地抱住她,她开始哭泣。然后她挣脱他的怀抱,坐到床上。他去开窗,看到窗外的大街上有一辆顶上印着“舒适地毯公司”字样的货车。隔一条街有几片网球场,那儿有人在打网球。网球场周围是一排水蜡树的绿篱,有个老妇人正用刀割着树枝。她戴着圆礼帽,穿一件一直罩到脚踝的长款深冬外套。他知道她在偷水蜡。她动作很快,鬼鬼祟祟,时不时回头张望看是不是被人瞅见。等她割下一大堆郁郁葱葱的树枝,她把它们装进袋子里,匆匆离开。
门铃响了。来了一个警官和一个便衣。他们摘下帽子。“女人通常很难面对这种事。”警官说,“坦尼森先生,现在你需要再跟我说一遍事情经过。我们已经派人在找她了。你说她一个人乘电梯下楼,那是一个小时之前的事?”他和罗伯特核实所有细节。“我说这话不是想吓唬你们,”他说,“不过据你们所知,有没有人会企图绑架这个孩子?我们必须考虑所有的可能。”
“有。”凯瑟琳突然用一种异常肯定的语气说。她起身,在房间里来回踱步。“这听起来不太可能,但我们不能忽视这种可能。她可能真的被绑架了。这个礼拜我在这一区见到那女人两次,我觉得她在跟踪我。当时我什么都没想,但她确实给我写过奇怪的信。我没说清楚,是这样的,在我们请哈雷太太过来照顾黛博拉之前,我们用过一个保姆,叫艾默生太太。为了黛博拉的事情我跟她吵过架,吵架的时候,她对我说——亲爱的,我没跟你说过这事,因为我不想你担心,而且我也没觉得这事有什么大不了——我们吵架的时候,她说这孩子有可能会被人从我这儿带走。我说服自己把这事儿忘掉,因为我觉得她脑筋不正常。这个城市里全是她那样的疯女人。然后这礼拜我就在街上看到她两次,而且我觉得她在跟踪我。她住在公主酒店,在纽约西区。至少,她以前住在那里。”
“我过去看一下。”罗伯特说,“我去拿车。”
“我开车送你过去,坦尼森先生。”警官说。
“你一起过来吗?”罗伯特问凯瑟琳。
“不了,亲爱的。”凯瑟琳说,“我一个人待着没事。”
罗伯特戴上帽子,和警官离开。电梯工对罗伯特说:“我为你难过,坦尼森先生。我们这儿的人都很喜欢她。我刚打电话给我太太,她去圣约翰教堂点了祭神烛给那孩子。”
警车就停在坦尼森家外,罗伯特和警官坐进车里,往西边开。罗伯特一会儿瞅瞅他这边的窗户,一会儿瞅瞅警官那边的窗户,希望以此分散自己的注意力,好不去想他孩子已经死掉的可能。他想象着那些“安全驾驶”海报上千篇一律的车祸场景,那些用廉价颜料画出来的粗糙图样。他似乎看到一个陌生人把一具松软的尸体从出租车的挡泥板边挪开;看到从不知晓恐惧为何物的美丽脸庞上浮现出惊慌的神色;他听到汽车喇叭的轰鸣,紧急刹车的尖利响声;感到这座城市充满着各种死亡的可能:每个窨井,挖开的道路,和胶卷底片边框一样框住这座城市白昼的消防楼梯,他忽然感到中央公园里的人群和绿树有种渎神的意味。公主酒店坐落在西七十街旁的一条黑臭的小路上。酒店大堂的空气腐臭不堪,前台看到警察后显得不太自在,他找着艾默生太太的房门钥匙,说她应该在房里。她房里没有电话,他们可以直接上去。
他们走进镀金铁栅栏后的电梯,电梯工是个上了岁数的男人。他们敲艾默生太太的房门,她请他们进去。罗伯特发现自己并不真的认识这个女人。他唯一见到她的时候是她站在儿童房门口,让黛博拉过来同他们道晚安。他记得她是英格兰人。她的语气听起来总是很凝重,但说话又很优雅。“哦,是坦尼森先生。”她认出了他。警官突然问她今天早晨在哪里。
“没什么事,艾默生太太。”罗伯特说,他怕她会突然歇斯底里起来,什么都不肯说,“黛博拉早上偷偷跑出去了。我们觉得你可能会知道些什么,坦尼森太太说你给她写过一封信。”
“哦,我很抱歉听到这个不幸的消息。”她说,她说话很轻,语气得体,维系着淑女的风范。“对,对,我是写过信给坦尼森太太。我有天做梦梦见如果你们不小心,你们可能会失去那个孩子。你知道,替人解梦是我的职业。我离开坦尼森太太时叮嘱过她要好好照顾那个孩子。毕竟,那孩子的主宰星是那颗新发现的凶星,冥王星。冥王星被发现的时候我在里维埃拉,是1938年。我们当时就预感有什么可怕的事情将要发生。
“我非常喜欢那孩子。我很后悔和坦尼森太太起争执。”她继续说道,“那个小女孩是火象星座——但她的火只是微火。我给她仔细看过掌纹。那时候我们有很多独处的时光。她的生命线很长,她的头骨轮廓显示她很聪明,不会走极端。但她的掌纹也暗示她性格轻率,不过这里有很多不定因素都取决于你们。我看到她的命相里有很深的水,也就是说她的命里有巨大的凶险。这是我为何写信给坦尼森太太。我给她这么多专业意见,但从来没要她付过钱。”
“你和坦尼森太太为什么事起争执?”警官问道。
“我们在浪费时间。”罗伯特说,“我们浪费了这么多时间。我们快回去。”他站起来,走出房门,警官跟着他走出来。他们开车回去花了很长时间,周末的人群熙熙攘攘,导致他们每个十字路口都要停车等待。便衣一直在坦尼森家门口等他们。“你快点上去看看你的太太。”他对罗伯特说。门卫和电梯工见了罗伯特都没跟他说话。他快步走回公寓,呼喊着凯瑟琳的名字。她坐在卧房的窗台上,腿上搁着一本黑封皮的书。他知道那是《圣经》。这本吉迪恩版本的《圣经》是他们的一个朋友喝醉了从酒店里偷出来的。他们只用过一两次,都是为了查资料。顺着那扇开着的窗户望出去,他看到伊斯特河,一条宽阔,明亮的光束。房间静得出奇。
“艾默生太太说什么?”凯瑟琳问。
“这是个误会。她不会伤害这孩子。”
“芮妮又打过电话来了。她把哈雷太太送回家了。她希望我们找到黛博拉后给她打个电话。我再也不想见到芮妮。”
“我知道。”
“如果黛博拉有个什么三长两短,”凯瑟琳说,“我绝不会原谅自己。我绝不会原谅自己。我会觉得是我俩把她献祭了,我刚在读亚伯拉罕的故事。”她打开《圣经》读着里面的章节,“‘神说,你带着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你所爱的以撒,往摩利亚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献为燔祭。亚伯拉罕清早起来,备上驴,带着两个仆人和他儿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她合上书,“我最担心的事情是我会发疯。我一直反复念叨着家里的地址和电话,这不太正常,对吧?”
罗伯特摸了摸她的前额,顺势抚摩她的头发。她的深色头发披散在两肩,柔软得就像孩子的头发。
“我担心我会发疯,”凯瑟琳说,“你知道你刚离开我后我冒出的第一个念头是什么?我想拿把刀,拿把锋利的刀,然后到我的试衣间里把所有的衣服全部划烂。我想把它们划得七八烂。这些衣服这么贵,所以这不是脑袋清醒的人会想要的事情,对吧?所以我还没有发疯,我还非常理性。
“我有个弟弟很小的时候就死掉了。他的名字叫查尔斯——小查尔斯。他跟着我们的父亲命名,他两岁半就病逝了,就是黛博拉现在的年纪。对爸妈来说这事情很难接受,但仔细想想也没有这么难。你看,我觉得我们这代人比我们父母这代人明显更看重孩子。这就是我刚一直在想的事,我觉得是因为我们没有信仰,我们生活的方式让我们比我们的父母更脆弱。我现在充满罪疚。我觉得我一直是个腐化堕落的母亲,一个腐化堕落的妻子,现在这就是我领受的惩罚。我违背了之前立下的所有誓言,我违背了所有美好的期许。我还很小的时候,常常对着新月和每一年的初雪立下诺言,但我没有遵循那些承诺。我现在说得就好像我们已经失去她了,但我们还没有失去她,对不对?他们会找到她的,警察说过他们会找到她的。”
“他们会找到她的。”罗伯特说。
房间阴沉下来,低矮的云层笼罩了这座城市。他们能听见雨打在屋顶和窗户上的声音。
“她湿淋淋地躺在雨中!”凯瑟琳突然喊道。她在座椅里痛苦地扭动着身体,双手蒙住自己的脸。“她湿淋淋地躺在雨中!”
“他们会找到她的,”罗伯特说,“其他孩子也会走丢。我在《纽约时报》上读过类似的报道。这种事每个有孩子的人都会碰见。我妹妹的小女儿滚下楼梯,她的头骨骨折了。他们都不敢相信她还能活下来。”
“是的,这种事情别人也会碰见,对不对?”凯瑟琳问她的丈夫,扭头看着他。雨突然停了。雨留给空气一种浓郁的气味,仿佛街道上刚被喷过氨。罗伯特看到乌云让明亮的河水变得深沉。“我是说,这世上有各种各样的疾病和意外,”凯瑟琳说,“我们已经很幸运了。你知道吗?黛博拉还没吃午饭,她马上要饿坏了。她吃完早饭后就没吃任何东西。”
“我知道。”
“亲爱的,你出去。”凯瑟琳说,“你出去找比待在这里强。”
“那你怎么办?”
“我准备打扫客厅。我们昨晚忘记关窗,房里都是灰。你出去找。我不会有事的。”她微笑着,她哭过的脸有些浮肿。“你出去,出去对你更好,我打扫房间。”
罗伯特再次下楼。警车仍旧停在他家门前。一个警察走到罗伯特面前,和他聊了几句。“我准备再在附近找一圈,”警察说,“如果你想跟我一块儿去,我们可以一块儿找。”罗伯特说他想一块儿去。他注意到这个警察带着手电筒。
他们的公寓大楼旁有个自禁酒时期就被废弃的酿酒厂。人行道被这一区的流浪狗占据了,随处可见它们的排泄物。一旁车房的底层玻璃是破的,警察打开手电筒顺着窗框里照去。里面脏兮兮的稻草和一张黄色的报纸让罗伯特吓了一跳——黛博拉穿的就是这个颜色的外套。他什么也没说,他们继续往前走。他听到不远处回荡着这座城市午后的喧响。
酿酒厂旁有几栋廉价的出租公寓,又脏又臭,一扇大门上挂着粗糙的招牌:“欢迎回家,杰瑞。”通往地下室的铁门是敞开的,可以看到陡峭的楼梯。警察用手电筒照着这些楼梯,楼梯坑坑洼洼,下面什么也没有。
有个老妇人坐在旁边一栋大楼门前的露台上,看到他们在搜寻地下室楼梯,她用戒备的眼神打量着他们。“你们不会在那儿找到我的杰瑞的。”她大声地喊叫着,“你们……你们……”有人突然打开窗户叫她闭嘴。罗伯特看出她喝醉了,警察根本没在意她。他仔细查看每栋房子的地下室,而后他们拐过街角,那一排的公寓房子底楼都有商铺,房子外面没有消防楼梯,楼与楼之间紧挨着。
罗伯特听到一声警笛。他停下脚步,也拉着身旁的警官停下。一辆警车从街角拐过来,停在他们身旁的路肩。“快上车,坦尼森先生。”警车司机说,“我们找到她了。她现在在警局。”他重新鸣响警笛,他们往东驶去,在拥堵的街道艰难地穿梭。“我们是在第三大道找到她的。”这个警察说,“她坐在一家古董店外面,啃着一片面包。一定是有人给她面包吃的,她没有挨饿。”
她在警局等着他。他轻轻地抓着她,跪在她面前,忽然笑出声来。他的眼睛火烧火燎:“你到哪儿去了,黛博拉?谁给你面包吃的?你到哪儿去了?你到底到哪儿去了?”
“有个女士给我面包吃的。”她说,“我要去找玛莎。”
“哪个女士给你面包吃的,黛博拉?你到哪儿去了?玛莎是谁?你到底到哪儿去了?”他知道她永远不会告诉他,他知道只要他活着一天他就永远无法知晓答案。他能从掌心感受到她的心跳,他继续问着:“你到哪儿去了?谁给你面包吃的?玛莎是谁?”
[约翰·契佛(John Cheever,1912-1982),美国当代重要的小说家,自选集《约翰·契佛短篇小说集》出版于1977年,获来年美国国家图书奖和普利策小说奖,另著有长篇小说《猎鹰者监狱》等。契佛的短篇小说表面上描绘纽约郊区的中上层社会的浮华与虚妄的生活本质,实际上借由这些形形色色的人群和怪诞的事件揭示每个人的孤独处境,这种对存在的终极意义的思考又与他对美国新教传统的反思密切关联,故而他的作品时常呈现出寓言化和象征化的特征。契佛有“美国郊外的契诃夫”之称。
《苏顿区的故事(The Sutton Place Story)》选自《约翰·契佛短篇小说集》,但契佛短篇的中译本《契佛短篇小说选》(外国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绿阴山强盗》(译林出版社,2003年)均未收入此篇。]
最后更新 2017-06-04 09: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