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3|09
【代持人解除代持说明】@淑女屋
经发行人律师访谈及见证,周晶、徐明分别于2009年10月9日和2010年5月13日签署了《关于持有深圳市匡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说明》,确认其名下的匡子实业股权均由许和、匡子实际出资形成,其在匡子实业没有任何实际出资,也没有实质参与匡子实业任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其名义持有上述股权期间,基于该等股权所产生之一切权利义务均由许和、匡子享有或承担,其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其代许和、匡子持有股权及其后的转让股权行为皆出于自愿,不存在任何异议。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身匡子实业设立后阶段性存在的徐明、周晶代替许和、匡子持有匡子实业股权的事实,以及许和、匡子、匡炜及匡文四人对于匡子实业股权比例的约定,均出于各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匡子实业2001年1月及2007年12月两次股权转让均出于当事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徐明、周晶已对上述股权代持事实及背景情况进行了再次确认,上述两次股权转让真实、有效。
截止2007年12月20日,匡子实业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股权代持关系及其解除过程不会对发行人现有的股权结构稳定性造成影响;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会造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经发行人律师访谈及见证,周晶、徐明分别于2009年10月9日和2010年5月13日签署了《关于持有深圳市匡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说明》,确认其名下的匡子实业股权均由许和、匡子实际出资形成,其在匡子实业没有任何实际出资,也没有实质参与匡子实业任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其名义持有上述股权期间,基于该等股权所产生之一切权利义务均由许和、匡子享有或承担,其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其代许和、匡子持有股权及其后的转让股权行为皆出于自愿,不存在任何异议。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身匡子实业设立后阶段性存在的徐明、周晶代替许和、匡子持有匡子实业股权的事实,以及许和、匡子、匡炜及匡文四人对于匡子实业股权比例的约定,均出于各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匡子实业2001年1月及2007年12月两次股权转让均出于当事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徐明、周晶已对上述股权代持事实及背景情况进行了再次确认,上述两次股权转让真实、有效。
截止2007年12月20日,匡子实业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股权代持关系及其解除过程不会对发行人现有的股权结构稳定性造成影响;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会造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原来是淑女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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